奇美醫療財團法人奇美醫院精神科招募 101 學年度臨床心理實習生
一、實習時間:2012/7/1~2012/12/31 二、招募名額:101 年度已招收額滿。
三、實習內容:包括精神科急性病房、日間留院及門診之臨床心理業務
1. 常見精神疾病含精神分裂症、情感性精神疾病之心理衡鑑及其鑑別診斷。
2. 精神官能症如強迫症、焦慮症、創傷後壓力症候群等之心理衡鑑及鑑別診斷。
3. 常見兒童精神疾患之心理衡鑑及鑑別診斷,如智能不足、過動症、自閉症、情緒障礙等。
4. 常見老人精神疾患之心理衡鑑及其鑑別診斷,含失智、憂鬱症等。
5. 腦功能評估之神經心理衡鑑,含認知、情緒、行為功能評估及鑑別診斷。常見器質性精 神疾患之心理衡鑑及其鑑別診斷,如譫妄、腦傷等。
6. 運用健康心理學概念進行個案之壓力因應、情緒管理、人際關係等教導,進行病房心理 教育團體。
7. 門診個案個別心理治療的學習。
8. 精神科醫療團隊之各專業簡介,學習團隊合作,了解心理師之任務及角色並熟悉心理師 及其他專業人員之作業方式,參與晨會、查房、醫療團隊等相關會議。
9. 特殊性臨床心理業務:司法鑑定業務、戒癮業務、性侵害業務之見習或實習。
10. 實習期間可選擇至復健科或柳營奇美醫院安寧病房見習。
四、實習地點:奇美醫院台南分院--台南市南區樹林街二段 442 號。
五、應徵資格:
1. 台灣臨床心理學會認可之臨床心理所或相關心理研究所主修臨床心理之碩士班實習生
(不接受兼職實習)。
2. 實習前需完成心理師法中,臨床心理師考試的 966 課程要求。
3. 實習學生所屬校系需有專責教師定期督導實習狀況、心理衡鑑與與心理治療的進行。
六、申請文件:履歷表與自傳、研究所成績單、學校實習辦法、實習申請表(見附件)。未經錄 取者,個人書面資料將不再寄回。
七、審核方式:
1. 學生檢附相關文件,函寄:台南市南區樹林街二段 442 號,以郵戳為憑。或電子郵件:
cmh-psy@mail.chimei.org.tw 申請。
2. 審核過程包含書面審查與面試兩個部份,書面審核通過者將另以電話通知實習面談及 學前評估。
3. 經錄取後,所屬學校應出具公函向本院提出正式申請,並聘本科心理師為實習督導。
八、申請截止日期:2012/1/1~2012/3/30,於 2012/4/30 前公告錄取。
九、聯絡電話:(06)2228116 轉 58206 聯絡人:張雅惠臨床心理師。
※ 附註:本院提供優惠實習條件:
1. 實習費免費。
2. 住宿免費(雙人套房)。
3. 鼓勵論文寫作(協助個案收集,優先通過 IRB)。 4. 院方提供論文指導師資。
奇美醫院臨床心理實習申請表
一、基本資料:
學生姓名 申請日期 年 月 日 出生年月日 年 月 日 就讀校系
聯絡電話 學校督導教師
E-mail 學校督導教師聯絡方式
聯絡地址
二、選擇在奇美醫院實習臨床心理的動機與原因:
三、對實習機構、督導的期待:
四、對自己臨床心理專業能力上的評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