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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身心障礙人員考試試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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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ademic year: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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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等 別:五等考試 類 科:錄事、庭務員

科 目:民事訴訟法大意與刑事訴訟法大意

考試時間: 1 小時 座號:

※注意: 本試題為單一選擇題,請選出一個正確或最適當的答案,複選作答者,該題不予計分。

本科目共50 題,每題2 分,須用2B 鉛筆在試卡上依題號清楚劃記,於本試題上作答者,不予計分。

禁止使用電子計算器。

甲、民事訴訟法部分

1 下列情形,何者非屬專屬管轄:

抵押權存在確認之訴,不動產所在地法院 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之訴,侵權行為地法院

離婚訴訟,夫妻之住所地法院 再審之訴,為原確定判決之法院

2 甲(住所地在臺北市)向乙(住所地在臺中市)、丙(住所地在高雄市)起訴主張分割甲、乙、丙公同 共有座落於新竹市之土地。關於該訴訟,下列何法院具有管轄權?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3 違反專屬管轄之判決效力,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如該欠缺專屬管轄之判決經上訴至第二審,第二審法院應將該判決廢棄,移送於專屬管轄之法院

該管轄欠缺之瑕疵因判決而治癒

如第二審未察第一審判決欠缺專屬管轄權仍為判決,該第二審判決當然違背法令

如該欠缺專屬管轄之判決經確定,不得透過再審程序救濟

4 出賣人甲與買受人乙訂立位於高雄市之不動產買賣契約,約定由臺灣臺中地方法院管轄,出賣人甲居住 於基隆市,買受人乙住居於臺北市,因買受人乙積欠買賣價金尾款未付,甲擬對乙向法院聲請發支付命 令,應向何法院聲請: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5 下列關於起訴之效力,何者敘述正確?

訴訟繫屬後為訴訟標的之法律關係如移轉予第三人,法院應駁回原告之訴

如原告向有管轄權之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訴後,被告變更住所地,該管轄法院應將該案件移送至被告新 住所地法院

訴訟標的金額如經法院核定,縱於核定後價格飆漲,對訴訟標的金額或價額無影響

起訴後除民事訴訟法之例外規定不得為訴之變更或追加外,原告得為訴之變更或追加 6 下列何者無當事人能力:

長安商業大樓管理委員會 祭祀公業法人周長榮

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 7 下列何者當事人無當事人能力?

胎兒(遺腹子)關於被繼承人之債權人請求該胎兒返還被繼承人之債務訴訟

具非法人團體資格之寺廟

依公司法合法設立之股份有限公司

地方市政府

8 下列何者有訴訟能力?

限制行為能力人關於其法定代理人允許其獨立營業之事項涉訟

受監護宣告之成年人

受輔助宣告人

非法人團體

9 下列何者非為起訴狀應記載事項?

法院之管轄權 訴訟標的及其原因事實

當事人及法定代理人 應受判決事項之聲明

10 甲以乙為被告起訴後,書記官丙依法將起訴狀送達被告時,下列何者送達符合民事訴訟法關於送達之規定?

丙如以直接送達方式為送達,僅限於在乙之住居所、事務所或營業所為之,始生送達之效力

丙如在乙之住居所、事務所或營業所不獲會晤乙時,得將文書交付予乙之女傭

丙如無法以直接送達或間接送達之方式送達乙時,丙得將該送達文書交與當地之自治或警察機關,即 可生送達之效力

丙得知乙為具有外國國籍者,應僅以公示送達方式為之 11 下列何者非訴訟程序停止之事由?

當事人死亡

A 公司經起訴後,於訴訟繫屬中經 B 公司吸收合併,A 公司法人格消滅

原告之訴訟代理人死亡

原告於起訴後,突遭車禍成為植物人

(2)

代號:3508 頁次:4-2

12 甲(未成年人)涉訟,由其法定代理人(乙)代為訴訟行為,乙代為委託丙為其訴訟代理人,乙、丙所

得為之訴訟行為為何?

乙、丙均得自行為訴訟之和解

乙、丙均得自行為訴訟上之撤回

乙得提起反訴,丙非經特別委任不得提起反訴

乙不得對訴訟標的捨棄,丙經特別委任得為訴訟標的之捨棄 13 下列情形,何者不是形成訴訟:

離婚訴訟 分割共有物之訴

基於債務不履行之解除契約之訴 依民法第 74 條聲請法院撤銷法律行為之訴 14 下列訴之種類,何者敘述錯誤?

甲起訴請求法院定經界之訴為確認之訴

甲起訴請求法院命乙給付其所有之A車一輛,該訴為給付之訴

甲與乙間訂有不定期不動產租賃契約,甲因土地價值變動起訴請求法院增加租金之訴,該訴為形成之訴

甲起訴請求裁判離婚之訴,該訴為形成之訴 15 關於證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證據能力與證據力有別,證據能力係指於人或物中有為證據方法之資格,證據力則係證據方法就應證 事實所能證明之價值

文書之證據力,有形式上證據力與實質上證據力之分。前者係指真正之文書,即文書係由名義人作成 而言;後者則為文書所記載之內容,有證明應證事實之價值,足供法院作為判斷之依據而言

凡機關或公務員,按其職務,依照法定方式所製作之文書,為公文書,因得推定為真正,足資證明待 證事實之存在

私文書之真正,他造當事人有爭執者,舉證人應負證明其真正之責。又,私文書經本人或其代理人簽 名、蓋章或按指印者推定為真正之規定,須其簽名、蓋章或按指印係本人或其代理人為之,在當事人 間已無爭執或經舉證人證明者,始得適用

16 甲先於第一訴基於甲、乙間於民國 100 年 1 月 20 日所成立就 A 屋之買賣關係,起訴請求法院命乙交付 A 屋。該第一訴仍於繫屬中,甲再以甲、乙間於民國 100 年 5 月 20 日所成立就 B 屋之買賣關係,起訴請求 法院命乙交付 B 屋(第二訴),關於該兩訴是否為同一事件之判斷,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因當事人都為甲、乙,所以為同一事件

因兩訴之訴訟標的皆為基於買賣關係而生之請求權,所以為同一事件

因兩訴之訴之聲明不同,所以非為同一事件

因兩訴之訴之聲明均為請求交還房屋,所以為同一事件 17 下列何者為受命法官不得於準備程序所得為之行為:

整理並簡化爭點

命當事人就內容不明瞭之準備書狀為說明或陳述

對當事人有欠缺訴訟成立要件者,依民事訴訟法第 249 條第 1 項但書之規定命其補正

一造辯論判決

18 關於期間,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期間均係依據法律之規定,不得由法院或審判長決定之

民事訴訟之上訴期間為 10 日,抗告期間為 5 日

遲誤不變期間,如有正當理由,得聲請法院回復原狀

當事人不在法院所在地住居,而有訴訟代理人住居法院所在地,得為期間內應為之訴訟行為者,計算 法定期間,應扣除其在途之期間

19 關於財產權之訴訟,被告之認諾,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原告對於其請求所依據之事實,免舉證責任 經被告認諾者,法院應為被告敗訴之判決

被告認諾係被告承認原告主張之事實存在 被告認諾法院不得依職權宣告假執行 20 關於民事訴訟第二審以及第三審程序之比較,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第二審為事實審;第三審原則上為法律審

第二審時當事人得為訴之變更或追加;但當事人於第三審時不得為訴之變更或追加

第二審及第三審程序均採律師強制主義

第二審時當事人得為附帶上訴;但當事人於第三審時不得為附帶上訴 21 關於民事訴訟第一審判決不服者,其上訴期間為何?

自判決書送達後起算 10 天 自判決書送達後起算 20 天

自法院判決日起起算 20 天 自法院判決日起起算 10 天 22 下列何種請求得透過督促程序之支付命令為之?

甲基於與乙間之汽車買賣契約,於自己交付該車前,請求乙先行給付買賣價金新臺幣 50 萬元

甲請求乙因乙之侵權行為致甲之損害,請求乙支付損害賠償金額新臺幣 30 萬元

甲基於與乙間之僱傭契約,請求乙為給付特定勞務行為

甲主張與乙間之房屋買賣契約,請求乙交付該屋

(3)

23 關於支付命令(督促程序),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債務人異議,於支付命令送達後 20 日之不變期間內,應附理由並檢具事證向法院為之

逾期始提出異議者,法院應以裁定駁回之

支付命令之聲請,由債務人住所地法院管轄

債務人合法異議者,支付命令失效,支付命令之聲請視為起訴或調解之聲請 24 依據實務見解,下列何種情形法院應以判決駁回原告之訴:

原告無當事人能力

原告起訴之法院無管轄權,又不得移送者

原告未繳納裁判費,法院命補繳,仍未按期繳納

原告起訴,被告當事人不適格 25 關於補充判決,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當事人聲請補充判決,得隨時為之,沒有 30 日不變期間之限制

訴訟標的之一部分有脫漏,當事人未聲請補充判決,法院亦未依職權補充判決者,因訴訟仍繫屬於原 法院,當事人不得再行起訴

因訴訟費用裁判脫漏所為之補充判決,於本案判決有合法之上訴時,上訴審法院應與本案訴訟同為裁判

法院駁回補充判決之聲請,應以判決為之 乙、刑事訴訟法部分

26 下列何者不是刑事訴訟法所稱當事人?

檢察官 自訴人 被告 告訴人

27 依刑事訴訟法的規定,因遲誤上訴或抗告或聲請再審期間而聲請回復原狀者,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非因過失而遲誤上訴或抗告或聲請再審期間,得聲請回復原狀

許用代理人之案件,代理人之過失,視為本人之過失

於遲誤原因消滅後 5 日內,以書狀向原審法院聲請回復原狀

聲請回復原狀,應待法院許可後,再補行期間內應為之訴訟行為 28 下列何者為刑事訴訟法上不合法之送達?

向不能以平信郵寄送達者公示送達 向送達代收人送達

向檢察長送達 向羈押於看守所人之看守所長官送達

29 依刑事訴訟法的規定,下列何人不得為被告或自訴人之輔佐人?

被告或自訴人之直系姻親 被告或自訴人之直系血親

被告或自訴人之配偶 被告或自訴人之家長、家屬 30 依刑事訴訟法的規定,下列有關對被告之訊問的敘述,何者錯誤?

訊問被告應全程連續錄音,必要時應全程連續錄影

訊問被告不得用強暴、脅迫、利誘、詐欺、疲勞訊問或其他不正之方法

被告有數人時,應同時訊問之

訊問被告,應先詢其姓名、年齡、籍貫、職業及住、居所,以查驗其人有無錯誤 31 法官訊問被告後,對於下列何犯罪得予以預防性羈押?

刑法第 124 條之枉法裁判罪 刑法第 169 條之誣告罪

刑法第 304 條之強制罪 刑法第 309 條之公然侮辱罪

32 被告或犯罪嫌疑人因拘提或逮捕到場者,偵查中經檢察官訊問後,認有羈押之必要者,應自拘提或逮捕之 時起 24 小時內,敘明羈押之理由,聲請該管法院羈押之。下列何者不屬於不計算在 24 小時內的時間?

在途解送時間

被告或犯罪嫌疑人表示已選任辯護人,在等候其辯護人到場致未予訊問之 4 小時以內的時間

因交通障礙所生不得已之遲滯的時間

被告或犯罪嫌疑人等候共犯被拘提或逮捕到場的時間 33 依刑事訴訟法第 147 條規定,下列何處所不得進行夜間搜索?

假釋人之居所 緩刑人之住所 五星級旅店 24 小時營業之餐廳 34 如被告已自白犯罪,第一審法院於下列何種情形,不得以簡易判決處刑?

應宣告罰金刑 應宣告易科罰金 應宣告無罪 應宣告緩刑 35 下列何種情形應依刑事訴訟法第 252 條為不起訴處分?

被告已向被害人道歉 同一案件已繫屬於他法院

被告已向公庫支付一定金額 同一案件已經判決確定

(4)

代號:3508 頁次:4-4

36 依刑事訴訟法的規定,下列有關聲請交付審判的敘述,何者錯誤?

告訴人得於接受駁回再議處分書 10 日內委任律師提出理由狀,向該管第一審法院聲請交付審判

聲請交付審判之裁定,法院應以合議行之

交付審判之聲請,得於裁定交付審判後第二審辯論終結前撤回之

撤回交付審判聲請之人,不得再行聲請交付審判 37 依刑事訴訟法的規定,下列有關告訴的敘述,何者正確?

提出告訴應自得為告訴之人知悉犯人之時起,於 6 個月內為之

提出告訴應以書面為之,不得以言詞為之

告訴乃論之罪,告訴人於第二審辯論終結前,得撤回其告訴

提出告訴,不得委任代理人行之 38 法院於下列何種情形應為不受理判決?

曾經大赦者 被告逃亡者

告訴乃論之罪告訴逾期者 被告拒絕陳述者 39 依刑事訴訟法的規定,下列何人不得獨立為被告選任辯護人?

被告或犯罪嫌疑人之配偶 被告或犯罪嫌疑人之直系血親

被告或犯罪嫌疑人之直系姻親 被告或犯罪嫌疑人之家長、家屬 40 依刑事訴訟法的規定,對於下列何種法院之裁定不得提出抗告?

限制辯護人與被告接見或互通書信之裁定 聲請搜索經法院駁回之裁定

聲請法官迴避經法院駁回之裁定 法院准予羈押之裁定 41 依刑事訴訟法的規定,有關提出抗告,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抗告期間,除有特別規定外,為 10 日,自送達裁定後起算

提起抗告,應以抗告書狀,敘述抗告之理由,向原審法院提出

提起抗告無停止執行裁判之效力。但原審法院於抗告法院之裁定前,得以裁定停止執行

不得上訴於第三審法院之案件,其第二審法院所為裁定,不得抗告 42 依刑事訴訟法的規定,下列有關鑑定人的敘述,何者正確?

鑑定人由被告選任之 鑑定人經合法傳喚無正當理由不到場者,得拘提

鑑定人並非證人,所以毋庸具結 當事人得依聲請法官迴避之原因,拒卻鑑定人 43 刑事法院於下列何種情形,不得以判決駁回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之訴?

刑事訴訟無罪 刑事訴訟免訴 刑事訴訟不受理 刑事訴訟管轄錯誤 44 關於裁判文書記載錯誤之更正,下列何者錯誤?

如原本錯誤影響全案情節或判決本旨,送達後應由法官裁定更正之

如正本錯誤影響全案情節或判決本旨,送達後應由書記官重新製作送達

如原本錯誤不影響全案情節或判決本旨,送達後應由法官裁定更正之

如正本錯誤不影響全案情節或判決本旨,送達後應由法官裁定更正之 45 下列何者非刑事訴訟法第 7 條之相牽連案件?

犯與本罪有關之偽證罪 犯與本罪有關之誣告罪

犯與本罪有關之藏匿人犯罪 犯與本罪有關之贓物罪 46 關於自白之證據能力,下列何者正確?

自白不得作為有罪判決之證據 自白之非任意性抗辯,應先於其他事證而為調查

未經自白不得為有罪判決 任意性自白不問是否與事實相符,均得作為證據 47 依刑事訴訟法的規定,下列何人無權為受判決人之利益聲請再審?

受判決人之原審辯護人 管轄法院之檢察官

受判決人之法定代理人 受判決人之配偶 48 下列何種情形不得聲請再審?

受有罪判決之人,已證明其係被誣告者

原判決所憑之證物,已證明其為變造者

參與原判決之法官因該案件犯職務上之罪已確定者

因發現新證據,足認被告應受不受理之判決者

49 依刑事訴訟法的規定,下列有關非常上訴的敘述,何者錯誤?

判決確定後,發現該案件之審判係違背法令者,得提起非常上訴

提起非常上訴是由最高法院檢察署檢察總長向最高法院為之

非常上訴之判決,不經言詞辯論為之

提起非常上訴應於判決確定後 30 日內為之

50 依刑事訴訟法第 131 條第 1 項的規定,下列敘述中何種情形,不是屬於檢察官、檢察事務官、司法警察 官或司法警察雖無搜索票得逕行搜索住宅或其他處所的情形?

因逮捕被告、犯罪嫌疑人或執行拘提、羈押,有事實足認被告或犯罪嫌疑人確實在內者

有事實足認為犯罪嫌疑重大,經被盤查而逃逸者

因追躡現行犯或逮捕脫逃人,有事實足認現行犯或脫逃人確實在內者

有明顯事實足信為有人在內犯罪而情形急迫者

(5)

類科名稱:

102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身心障礙人員考試

科目名稱: 民事訴訟法大意與刑事訴訟法大意(試題代號:3508)

題  數: 50題 考試名稱:

標準答案:

題號

答案 B C B B C D A A A B C C C A C C D C B C

題號

答案 B B A D D D D A A C C D B C D C A C C B

題號

答案 A D D A B B A D D B

題號 答案

備  註:

題號 答案

01 02 03 04 05 06 07 08 0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26 27 28 29 30 31 32 33 34 35 36 37 38 39 40

41 42 43 44 45 46 47 48 49 50

錄事、庭務員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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