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苗栗縣 102 學年度公立幼兒園教保員第 2 次甄選簡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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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苗栗縣 102 學年度公立幼兒園教保員第 2 次甄選簡章

報名日期:102 年 12 月 28 日(星期六)

筆試日期:103 年元月 11 日(星期六)

口試及試

教日期 :103 年元月 11 日(星期六)

苗栗縣 102 學年度公立幼兒園教保員第二次甄選委員會 中華民國 102 年 12 月 16 日

公告網站網址:http://www.kid.mlc.edu.tw/

http://www.miaoli.gov.tw/

http://www.mlc.edu.tw/

http://www.whes.mlc.edu.tw/

(2)

目 錄

苗栗縣 102 學年度公立幼兒園教保員第 2 次甄選簡章 ... 3

苗栗縣 102 學年度公立幼兒園教保員第 2 次甄選簡章報名表 ... 9

苗栗縣 102 學年度公立幼兒園教保員第 2 次甄選切結書 ... 10

委 託 書 ... 11

苗栗縣 102 學年度公立幼兒園教保員第 2 次甄選申請協助需求表 ... 12

試題疑義申請表 ... 13

苗栗縣 102 學年度公立幼兒園教保員第 2 次甄選應考人申請複查成績申請書 ... 14

初試試場注意事項 ... 15

複試試場注意事項 ... 16

苗栗縣 102 學年度公立幼兒園教保員錄取放棄書 ... 17

(3)

苗栗縣 102 學年度公立幼兒園教保員第 2 次甄選重要日程表

序號

作業項目 日期 地點

1 招生簡章公告 102.12.16(一)

苗栗縣 102 學年度公立幼兒園教保 員第 2 次甄選各公告網站:

http://www.kid.mlc.edu.tw http://www.miaoli.gov.tw http://www.mlc.edu.tw http://www.whes.mlc.edu.tw 2 公告缺額 102.12.16(一)

3 現場報名及繳費 102.12.28(六)

苗栗縣苗栗市文華國民小學

【地址:苗栗縣苗栗市正發路 133 號】

4 筆試、口試及試教 103.1.11(六)

苗栗縣苗栗市文華國民小學

【地址:苗栗縣苗栗市正發路 133 號】

5 筆試試題疑義申請 103.1.11(六) 苗栗縣苗栗市文華國民小學

【地址:苗栗縣苗栗市正發路 133 號】

6 成績線上查詢 103.1.13(一) 苗栗縣 102 學年度公立幼兒園教保員第 2 次甄選各公告網站。

7

1.成績複查

2.資料補件 103.1.14(二)

苗栗縣苗栗市文華國民小學

【地址:苗栗縣苗栗市正發路 133 號】

8

1.公告得參加教保員 分發作業名單 2.寄發成績單

103.1.15(三) 苗栗縣 102 學年度公立幼兒園教保員第 2 次甄選各公告網站。

9 教保員分發作業 103.1.17(五) 苗栗縣苗栗市文華國民小學

【地址:苗栗縣苗栗市正發路 133 號】

(4)

苗栗縣 102 學年度公立幼兒園教保員第 2 次甄選簡章

壹、 依據

一、幼兒教育及照顧法。

二、公立幼兒園契約進用人員之進用考核及待遇辦法。

三、苗栗縣 102 學年度公立幼兒園教保員第 2 次甄選委員會會議決議。

貳、 甄選資格

一、基本條件:

(一)具中華民國國籍之國民。

(二)無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 27 條各款規定情事。

二、報名資格:符合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 20 條、第 21 條、第 57 條規定,並具相關證明文件者。

參、 錄取名額

暫定正取 4 名(視出缺情況,增加錄取名額),備取若干名(備取名額由苗栗縣 102 學年度公立 幼兒園教保員第 2 次甄選委員會訂之)。

肆、 各相關公告網站

一、 苗栗縣幼稚教育網站(網址:http://www.kid.mlc.edu.tw) -「教保員甄試」專區。

二、 苗栗縣政府全球資訊網站(網址:http://www.miaoli.gov.tw) -「公告資訊」專區。

三、 苗栗縣政府教育處網站(網址:http://www.mlc.edu.tw)。

四、 苗栗縣苗栗市文華國民小學(網址: http://www.whes.mlc.edu.tw)。 伍、 報名方式及時間地點

一、 一律採現場報名。

二、 為便於估計報考人數,以利相關工作安排,請考生上網預填報名資料。

(一) 預填報名時間:102年12月16日至25日。

(二) 預填報名網址:各公告網站。

三、 報名時間:102年12月28日(星期六)上午9時至中午12時。

四、 報名地點:苗栗縣苗栗市文華國民小學【地址:苗栗縣苗栗市正發路133號】。

五、 報名費:現場繳交新臺幣1000元整。

(一) 核發准考證後始完成報名(務必領取准考證後才離開)。

(二) 若有特殊之考場需求,請於領證時辦理登記。

(三) 既經完成報名,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退費。

六、 諮詢電話:苗栗縣政府教育處學前教育科(037)559714-7、559953。

陸、 應繳驗證件:(以下證明文件請攜帶正本查驗,並繳交影本一份)

一、 報名表(附件一)。 二、 國民身分證。

三、 最近3個月內2吋半身正面脫帽彩色照片2張。(用於報名表及准考證)

(5)

四、 最高學歷畢業證書。

五、 專業資格相關證書

(一) 以專科以上學校幼兒教育、幼兒保育相關學院、系、所、學位學程、科畢業或取得 其輔系證書資格報考者,繳交畢業證書(與最高學歷畢業證書相同者免附)。

(二) 修畢幼稚園教師教育學程或取得教保人員專業訓練結業證書資格報考者,繳交幼稚 園教師證書正反面影本或修畢學分證明書或訓練結業證書。

(三) 以93年12月23日前已修畢兒童福利專業人員訓練實施方案乙類、丙類訓練課程,並 領有結業證書資格報考者,繳交政府機構所開立之結業證書。

(四) 以普通考試、相當普通考試以上之各類公務人員考試社會行政、社會工作職系及格,

或具社會行政、社會工作職系合格實授委任第三職等以上任用資格,且取得各該類 人員專業訓練結業證書資格報考者,繳交銓敘部銓審合格實授函及政府機構所開立 之結證書。

(五) 以86年2月16日前已依「托兒所設置辦法」核備有案,且現任並繼續於同一職位之人 員資格報考者,繳交結業證書及縣市政府開立自結業起迄今仍在同一職位之服務證 明。

(六) 以空中大學「生活科學系」畢業證書資格報考並符合附則五、(二)規定者,繳交 畢業證書及縣市政府開立自93年12月22日(含)前到職且迄今仍在同一職位之服務 證明。

(七) 以中臺科技大學「兒童教育暨事業經營學系」畢業證書資格報考者,依規定繳交畢 業證書及學分證明文件。(其修習課程應與「教保人員專業訓練課程」比對達100%

或其修習課程符具「幼稚園教師師資職前教育專業課程」至少修習26學分之規定,

如附則四)。

六、 切結書(視考生身份繳交)(附件二)。 七、 委託他人者須持委託書辦理(附件三)。

【以上資料影本請依「表件」所列序號夾訂成冊,以利審查】

柒、 甄選方式

一、筆試占總分 40%:筆試(選擇題),考試科目及範圍如下:

(一)幼兒發展與教保概論(50%)

1.幼兒生理動作、認知語言及社會情緒發展。

2.幼兒教保(含健康與安全、行為輔導、親職教育)。 3.幼兒教保行政與法令。

(二)幼兒教保活動設計(50%)

1.課程設計與教材教法(含班級經營)。 2.幼兒教保模式與應用。

3.幼兒園環境規劃(含時間、空間與學習情境)。 4.幼兒教保教學評量。

(三)「幼兒發展與教保概論」及「幼兒教保活動設計」成績各占50%。採電腦閱卷,限使 用2B鉛筆作答,劃記不清楚致電腦無法判讀者,不予計分。

(四)筆試考試題目類型,為每一科目(幼兒發展與教保概論、幼兒教保活動設計)選擇題 各50題。

(6)

二、試教及口試占總分 60%:

(一)試教占總分30%:教學演示(評分項目為教學內容、教學創意與技巧、教學者儀態、

多元教學運用)。

(二)口試占總分30%:內容以幼兒教育理念、班級經營、親師溝通、幼兒心理、輔導方法 等為主。

捌、 考試日期、地點、總成績計算及相關事項 一、考試日期

(一) 筆試:103 年元月 11 日(星期六),請詳閱准考證上之試程表。

(二) 口試及試教:103 年元月 11 日(星期六),請詳閱准考證上之試程表。

二、考試地點

(一)試區預定設置於苗栗縣苗栗市文華國民小學【地址:苗栗市文山里正發路 133 號】

1.視報名人數設置試區,並於 103 年元月 10 日(星期五)將相關資訊將公告於苗栗縣 102 學年度公立幼兒園教保員第二次甄選各公告網站。

2.試場配置圖於應試前一日(103 年元月 10 日星期五)上午 9 時至下午 6 時,於文華 國民小學正門口公告。

三、總成績計算

(一)總成績之計算以筆試(占總成績 40%)、試教(占總成績 30%)及口試(占總成績 30%)

三項成績合併計算,按總成績高低依序錄取。若成績同分時,以筆試、試教、口試成 績高低依序錄取。

(二)口試及試教試場為 2 個(含)以上,以 T 分數計算成績,公式如下:T=50+10Z。

(三)以上任一科為零分者,不予錄取。

(四)原住民族籍考生於分發時,若選填原住民重點學校(泰興國小、汶水國小、象鼻國 小、梅園國小、士林國小、泰安中小學、蓬萊國小、東河國小)之志願時,其成績以 原始總成績加 10%計算,其成績相同時,按原住民族籍學生占各該區全體學生比率,

優先錄取順序如下:

1.各該族籍教師。

2.其他原住民籍教師。

四、應考者應攜帶國民身分證及准考證應考,筆試開始 15 分鐘後不得進場,開始 30 分鐘後始 得繳卷離場。

五、試場注意事項請參閱附件七至附件八。

六、試題及答案疑義處理

(一)考生對筆試試題或公布之測驗式試題答案如有疑義,請於 103 年元月 11 日(星期六)

下午 1 時至 5 時前填具本試題疑義申請表(附件五),向苗栗縣苗栗市文華國民小學 提出申請,傳真電話:(037)354466,同一試題以提出一次為限。

(二)依 102 學年度國家教育研究院相關會議決議,於 103 年元月 12 日(星期日)下午 1 時公告於苗栗縣 102 學年度公立幼兒園教保員第 2 次甄選各公告網站。

七、成績線上查詢:考生可於 103 年元月 13 日(星期一)上午 9 時起,逕至苗栗縣 102 學年度 公立幼兒園教保員第 2 次甄選各公告網站。

八、考試成績複查:成績複查應在 103 年元月 14 日(星期二)上午 9 時至 12 時,檢附申請書(附 件六)、國民身分證、准考證及複查費新臺幣 100 元整,親自或委託他人(須持委託書)向

(7)

苗栗縣苗栗市文華國民小學申請【苗栗市文山里正發路 133 號,電話:(037)354465,轉 150】,逾期或程序不合者,不予受理。

玖、 放榜、分發及應聘 一、放榜

(一)得參加分發作業名單依總成績高低列冊,於 103 年元月 15 日(星期三)上午 9 時公 告於苗栗縣 102 學年度公立幼兒園教保員第 2 次甄選各公告網站,並於當日以限時掛 號寄發成績單。

(二)考試放榜公告,考生不得以通知未送達提出異議。

二、分發

(一)分發日期:103 年元月 17 日(星期五)上午 9 時。

(二)分發地點:苗栗縣苗栗市文華國民小學【苗栗市文山里正發路 133 號】。

(三)分發作業程序如下:

1. 得參加分發作業者須持國民身分證及准考證,親自報到並參加分發說明會;如有重 大事由不克親自參加分發時,須備妥委託書(附件三)、考生本人國民身分證、准 考證及受託者國民身分證或相關證明文件(如駕駛執照或全民健康保險卡等有相片 之證件),始得參加分發,現役軍人須一併出具服役證明。

2. 依總成績高低先後唱名依序填選志願學校,經唱名三次不到者,以放棄錄取論;由 現場次一名人員依總成績高低順序遞補之。

3. 教保員於分發完成後,同時於當場向現場各校人事辦理報到手續。

4. 倘經分發錄取之教保員,於辦理報到手續後放棄聘任(附件九),其遺缺依排序先 後順位進用。

5. 苗栗縣 102 學年度期間各公立幼兒園教保員如有缺額,得由苗栗縣政府教育處依備 取人員成績順序分發之;備取人員資格至 103 年 7 月 31 日止有效。

三、應聘

(一)經錄取之教保員,如有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 27 條第 1 項各款情形者,學校得拒絕其 報到及進用。

(二)自 103 年 2 月 1 日起依實際到職日聘任起薪,應在原校(鄉、鎮公所)依契約履行 權利及義務,不得申請調動。

(三)餘相關事項依幼兒教育及照顧法、公立幼兒園契約進用人員之進用考核及待遇辦法 等相關規定辦理。

壹拾、 附則

一、如因重大事故致試程異動,隨時於本簡章肆所列網站公告之。

二、考生資料或證件不齊全,請於 103 年元月 14 日(星期二)上午 9 時至中午 12 時,親自或委託 他人(須持附件三委託書)至苗栗縣苗栗市文華國民小學辦理補件【地址:苗栗縣苗栗市文山 里正發路 133 號】,逾時或程序不合者,不予受理。

三、持國外學歷證件者,畢業學校應為教育部認可之國外大學院校,應有駐外單位規定標準,且有 正式公文證明,另加附下列證明,否則不予受理報名:

(一)經駐外單位驗證之國外學歷證件影印本及法院公證中譯本一份。

(二)經駐外單位驗證後之國外學歷歷年成績證明影印本及法院公證之中譯本一份。

(8)

(三)內政部警政署入出境管理局核發修業期間之出入境日期記錄證明。

(四)以上所持國外學歷證件,準用教育部新修正之「大學辦理國外學歷採認辦法」查證,若 經查證不符或不具有擔任教保員資格者,取消其資格。

四、相關科系之認定依「幼兒教育幼兒保育相關系所科與輔系及學位學程學分認定標準」第 8 條第 2 項規定,「中華民國 102 年 7 月 31 日前培育教保員之幼兒教育、幼兒保育相關學院、系、所、

學位學程、科,其認定,依 101 年 5 月 30 日修正施行前之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專業人員資格 及訓練辦法第 3 條第 1 款及第 17 條之 1 第 2 項規定辦理」。即依相關科系對照表辦理,非在表 列相關科系之認定,依據修習課程與「核心課程」(教保人員專業訓練課程)比對達 100%者,

視同為相關科系,持本項資格報考者,除依「陸、應繳驗證件」繳交相關資料外,另需檢附由 學校開立之修習學分證明書正本。

五、空中大學生活科學系畢業,教保人員資格認定:

(一)93年12月23日(含)後,取得畢業證書者,除依附則四取得教保員資格者外,依101年5 月30日修正施行前之「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專業人員資格及訓練辦法」第3條規定,不 具教保人員資格。

(二)93年12月22日(含)前,以畢業證書資格任職於政府機關立案之幼托園所者,依101年5 月30日修正施行前之「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專業人員資格及訓練辦法」第27條規定,現 任並繼續於同一職位之人員,具教保人員資格。

六、錄取人員如經發現報名證件偽造、不實或與法令不符,或聘任後發生不能敘薪之情事時,未聘 任者逕予取消錄取資格,已聘任者即予解聘。

七、服法定役男或替代役男參加甄選,經錄取者,因服法定役,無法至學校辦理報到者,其錄取資 格均予保留。保留錄取資格人員,自服役期滿之翌日起 20 日內向學校申請聘任。凡逾期未申 請聘任或不接受聘任,視同放棄錄取資格。

八、考生申請複查成績,不得為以下行為:

(一)申請閱覽試卷。

(二)申請為任何複製行為。

(三)要求重新評閱。

(四)要求告知各甄試委員及工作人員之相關資料。

九、經錄取之教保員,應於103年1月29日前向聘用單位繳交最近三個月之警察刑事紀錄證明、最近 一年八小時以上基本救命術訓練證書;未繳交者,予以取消應聘資格。

十、相關場地概不提供停車服務,請儘量搭乘大眾交通工具前往。

十一、本會對於考生個人資料使用範圍、目的、對象及使用期間等相關規範如下:

1.考生於完成本會之報名程序後,即同意本會因作業需要,經由本簡章報名表取得考生之身 分基本資料,作為本會之考生身分認定、成績計算作業運用。

2.本會於報名表中對於考生資料之蒐集,係為考生成績計算、資料整理、登記、分發及報到 作業等招考作業必要程序,並作為後續資料統計及考生至各學校報到作業使用,考生資料 蒐集之範圍以本會報名表所列各項內容為限。

3.本會蒐集之考生資料,因報名、統計與分發作業需要,於考生完成報名作業後,即同意本 會進行使用,使用範圍亦以前項規定為限。

4.考生依個人資料保護法第三條規定,當事人依該法行使之權利,將不因報名作業而拋棄或 限制,惟考量招考作業之公平性,考生報名之相關證明文件應於報名時一併提出。考生若 不提供前開各項相關個人資料,本會將無法進行考生之分發作業,請考生特別注意。

(9)

5.完成報名程序之考生,即同意本會對於考生個人資料蒐集類別、使用範圍、方式、目的、

對象及使用期間等相關規範,並同意本會對於考生個人資料進行蒐集或處理。

十二、本甄試相關法規,請至全國法規資料庫自行瀏覽。(http://law.moj.gov.tw)

十三、申訴管道:苗栗縣苗栗市文華國民小學【苗栗縣苗栗市文山里正發路133號,電話:(037)

375170或(037)354465,轉150】。

十四、本簡章未盡事宜,悉依相關法令及苗栗縣102學年度公立幼兒園教保員第2次甄選委員會決議 辦理之;如有補充事項將於相關網站公告之。

(10)

(附件一)

苗栗縣 102 學年度公立幼兒園教保員第 2 次甄選簡章報名表

准考證號碼(考生勿填):

姓 名 身 分 證

字 號

最近 3 個月內 2 吋 半身脫帽 彩色照片 (須與准考證相同) 性 別 □男 □女 出 生 日 期 年 月 日

住 址 □□□□□

電 話 (O):( ) (H):( ) 手機:

項 目 序號 檢附之證明(請於空格內據實填寫資料) 符合 審查委 員核章 基本

證件

1 國民身分證

2 畢業證書: 學校 系(所) 組

專業 資格 證明 文件

3

□繳交幼稚園教師證書: 字 第 號

□繳交修畢學分證明書或訓練結業證書: 字第 號

□繳交政府機關所開立之結業證書

□繳交銓敘部銓審合格實授函及政府機關所開立之結業證書

□繳交結業證書及縣市政府開立自結業起迄今仍在同一職位之服務證 明。(托兒所設置辦法核備有案者適用)

□繳交畢業證書及縣市政府開立自 93 年 12 月 22 日(含)前到職且迄 今仍在同一職位之服務證明。(空大生活科學系適用)

□修習學分證明書(附則四非表列科系者適用)

其他 1 □原住民族身分證明: 族(原住民加分者限分發簡章所列之 原住民重點學校。)

2 □切結書(適用 103 年元月 13 日前取得畢業證書者)

※本人報考苗栗縣 102 學年度公立幼兒園教保員第 2 次甄選,無幼兒教育及照顧法 第 27 條規定情事,特此切結。

※本人已詳細閱讀簡章有關個資法相關說明並同意授權「苗栗縣 102 學年度公立幼兒園教保 員第 2 次甄選委員會」使用本人的個人資料。

簽名:

審查結果不符合之原因說明:

總審查人員核章:

繳 費

證 明 □新臺幣 1000 元整

收費人員 簽 章 1.發還證件正本(影本留存)

2.核發准考證

考生 簽收

核發准考證 人員簽章

★上述所有證件影本務必以 A4 大小白色紙張影印,依「序號」排列。

(11)

(附件二)

苗栗縣 102 學年度公立幼兒園教保員第 2 次甄選切結書

立切結書人 以

(A)未取得畢業證書者

(B)其他,原因說明:

之身分,報考苗栗縣 102 學年度公立幼兒園教保員第 2 次甄選,如無法於 103 年元月 14 日上午 9 時至中午 12 時繳交相關之證明文書時,本人同意無 條件放棄錄取資格,並放棄法律抗辯權。

此 致

苗 栗 縣 1 0 2 學 年 度 公 立 幼 兒 園 教 保 員 第 2 次 甄 選 委 員 會

立切結書人: (簽章)

身分證字號:

住址:

電話:

中 華 民 國 1 0 2 年 月 日

(12)

(附件三)

委 託 書

委託人 因故未克親自辦理

苗栗縣 102 學年度公立幼兒園教保員第 2 次甄選

特全權委託 代理,絕無異議。

此 致

苗 栗 縣 1 0 2 學 年 度 公 立 幼 兒 園 教 保 員 第 2 次 甄 選 委 員 會

委託人 姓名: (簽章)

身分證 字號:

受委託人姓名: (簽章)

身分證 字號:

中 華 民 國 年 月 日

□報名

作業 ,

□資料補件

□成績複查

□分發

(13)

(附件四)

苗栗縣 102 學年度公立幼兒園教保員第 2 次甄選申請協助需求表

填表說明:

1. 參加筆試因身心障礙(視覺障礙、上肢障礙及智障者..等)或妊娠,於筆試時,需要申請特殊 試場或服務,應於現場繳驗證件提出申請,並填寫本申請表(申請表應分別黏貼身心障礙手 冊影本、媽媽手冊或產檢證明影本)。報名時未提出申請或申請表未黏貼相關證明影本者,

視同無需求。

2. 雖為身心障礙者或妊娠,但於參加筆試時,皆無需提供特殊協助,則不需提出申請及填寫本表。

3. 以下表格資料請填寫完整, 但表內有*欄位由工作人員填寫,考生不須填寫。

*准考證號碼:

考 生 基 本 資 料

姓 名 : 身分證字號:

聯絡電話: 行 動 電 話 :

報考類科別:

特別服務類別/狀況:

□肢體障礙/□上肢□下肢□其他

□視覺障礙/□全盲□弱視

聽覺障礙

智能障礙

□其他障礙,請敘明

□妊娠 請

依 實 際 需 求 勾 選

需協助項目(請勾選)

□申請使用放大試題

□申請空間較大座位

□行動不便者安排在一樓或設有電梯之試場應試

□代讀試卷(由監試人員代讀)

□其他需求請說明:

黏貼身心障礙手冊、媽媽手冊或產檢證明影本

※本需求表未黏貼相關證件影本者,視同一般考生不予提供特殊協助。

(14)

(附件五)

試題疑義申請表

考生姓名: 准考證號碼:

* 為維護您的權益,填表前請先詳閱填表說明

科目: 題次:

疑義要點及理由:

請以橫式正楷書寫或電腦打字黏貼,1 頁以 1 題為限,如不敷使用,請以 A4 紙張影印本頁或另紙併附(限 A4 大小)

試題疑義申請填註說明

※有關試題疑義之申請,請依下列方式辦理,否則不予受理。

一、應考人對筆試試題或公布之測驗式試題答案如有疑義,請於 103 年元月 11 日(星期 六)下午 1 時至下午 5 時填具本試題疑義申請表,向苗栗縣苗栗市文華國民小學提出 申請,傳真電話:(037)354466,同一試題以提出一次為限。

二、試題疑義申請應注意事項:

(一)應考人應親自簽名。

(二)應試科目及題次請務必寫明。

(三)疑義要點請以橫式正楷書寫或電腦打字黏貼,1 頁以 1 題為限,如超過 1 頁,

請影印申請表或另紙併附(A4 大小)。

(四)試題疑義除敘明理由外並應檢附佐證資料。(請勿僅以補習班印製之講義、書籍、

答案或考古題作為佐證資料)

三、應考人提出試題、答案疑義如逾受理期限或未敘明理由及檢附佐證資料者,不予受理。

四、應考人提出疑義,不得要求告知命題委員、試題審查委員或閱卷委員之姓名或有關資 料,亦不得對未公布答案之試題要求提供參考答案。

五、試題疑義回覆時間、正確答案公告時間及方式:於 103 年元月 12 日(星期日)下午 1 時公告於苗栗縣 102 學年度公立幼兒園教保員第 2 次甄選各公告網站。

佐證資料來源:【應檢附佐證資料(需詳載出版年次與印刷年次),並請以 A4 紙張 影印資料內容】

書 名: 出版年次: 頁次:

作 者: 印刷年次:

(15)

(附件六)

苗栗縣 102 學年度公立幼兒園教保員第 2 次甄選應考人申請複查成績申請書

應 考 人 姓 名 准考證號碼

身 分 證 字 號 出生年月日

住 址

聯 絡 電 話 應 考 人 簽 章

申 請 日 期 中 華 民 國 年 月 日

複查科目勾選欄 複 查 科 目 名 稱 複 查 結 果 筆試

口試 試教 注意事項:

一、成績複查:

成績複查應在 103 年元月 14 日(星期二)上午 9 時至中午 12 時,檢附國民身分證、准考證 及複查費新臺幣 100 元整,親自或委託他人(須持附件三委託書)向苗栗縣苗栗市文華國民小學 申請【苗栗市文山里正發路 133 號,電話:(037)375170 或(037)354465,轉 150】,逾期或程序不 合者,不予受理。

二、應考人複查成績不得為下列行為:

(一)申請閱覽試卷。

(二)申請為任何複製行為。

(三)要求重新評閱。

(四)要求告知各甄試委員及工作人員之相關資料。

(16)

(附件七)

筆試試場注意事項

一、入場出場方面

(一)應準時入場,開始考試 15 分鐘後不得入場。

(二)開始考試 40 分鐘內不得出場。

(三)考畢後應將試卷放置桌上並請監試人員在准考證上蓋章。

(四)終場信號響後應將試卷放置桌上以便監試人員前往收取。

二、攜帶物品方面

(一)進場甄試時應攜帶准考證及身分證以便核對。

(二)文具應攜帶齊全不得在場內向他人借用。

(三)不得攜帶任何書刊紙張進場,亦不得攜帶試卷或試題出場。

(四)答題應以 2B 鉛筆作答。

三、場內禁止事項

(一)試卷不得裁割、汙損、簽名蓋章或書寫任何記號。

(二)不得互相交談或朗讀試題、答案。

(三)不得左顧右盼或窺視他人試卷或有其他舞弊行為。

(四)不得擅離或移動位置。

(五)不得有吸煙或有其他妨礙公共秩序舉動。

(六)不得攜帶行動電話、呼叫器及其他電子通訊器材。

四、其他

(一) 違反上列注意事項者,監試人員應視情節輕重予以告知,並將記錄交由 委員會研議該科扣 5 至 20 分,其扣分幅度由委員會議決。

(二) 如遇警報不論已否考畢應即繳卷。

(17)

(附件八)

試教及口試試場注意事項

一、 考生請準時於考前 30 分前準時報到,參加試教者需另抽試題。

二、 試教係以抽題方式即席測驗教師的教學能力。 (抽題後之預備時間 30 分 鐘、演示時間 10 分鐘)

三、 試教試場將備有簡易教具供考生選用,但不限定考生以何種方式呈現,試 教完畢後應立即歸還。

四、 考生不得攜帶自備之任何教材教具進入考場,否則將以零分計算。

五、 如遇警報或重大事故,不論已否考畢,應即依甄選委員會指示撤離。

六、 試教考場,考生不得攝影、拍照及錄音。

(18)

(附件九)

苗栗縣 102 學年度公立幼兒園教保員錄取放棄書

放棄人○○○,茲自願放棄公立幼兒園教保員一職屬實,恐口說無憑,

爰依照苗栗縣 102 學年度公立幼兒園教保員第 2 次甄選簡章第 9 條第 2 項第 3 款規定,特立此書。

此致

苗栗縣政府 收執

放 棄 人 : 簽章

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

地 址:

中 華 民 國 1 0 3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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