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兆豐銀行 110 年企金業務人員甄選簡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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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ademic year: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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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兆豐銀行 110 年企金業務人員甄選簡章

試務受託辦理單位:

財團法人台灣金融研訓院

地址:台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三段 62 號 電話:(02)3365-3666#1

服務時間:週一至週五 09:00~17:30 網址:https://svc.tabf.org.tw/110megabank01 中華民國 110 年 3 月 26 日公告

(2)

目錄

壹、甄選重要時程表 ... 1

貳、甄才類別、進用職等、預計錄取名額、資格條件、筆試科目及題型 ...

2

參、甄選方式 ... 2

肆、報名期間及方式 ... 3

伍、測驗日期、時間及應繳驗資料 ... 3

陸、應試注意事項(詳細規範屆時請詳台灣金融研訓院網站及測驗入場通知書) . 4 柒、筆試成績計算 ... 7

捌、測驗結果 ... 7

玖、錄取及進用 ... 7

拾、待遇與福利 ... 9

拾壹、其他注意事項 ... 9

(3)

壹、

甄選重要時程表

試別 要 項 時 間 備 註

第 一 試( 筆 試)

報名期間 110 年 3 月 26 日(星期五) 10:00 至 110 年 4 月 7 日(星期三)17:00

一律採網路報名作業,逾期恕不受 理。兆豐銀行保有筆試准駁之權 利,得視實際報名狀況,依招募 需求擇優參加筆試,不合報名資 格者,請勿報名。

測驗入場通知書

查詢及列印 110 年 4 月 19 日(星期一)10:00 起

請於甄選專區查詢測驗時間、試場 位置及應試注意事項;請自行由網 頁列印,不另行郵寄。

測驗日期 110 年 4 月 24 日(星期六)

僅設臺北考區;請詳閱本簡章及測 驗入場通知書上所載相關測驗規 範。

測驗結果查詢 110 年 5 月 24 日(星期一)14:00 起 請於甄選專區查詢,不另行寄發書 面通知。

第 二 試( 面 試)

開放下載及上傳 個人資料表(含簡 要自傳)

110 年 5 月 24 日(星期一)14:00

110 年 5 月 25 日(星期二)17:00

具參加第二試(面試)資格之各甄試 類別應考人,應於期限內完成資料 上傳;未完成者,於面試時酌扣面 試成績 5 分至 10 分。

面試日期及通知 面試日期由兆豐銀行依筆試成績擇優 以書面個別通知

1.地點:兆豐銀行總行。

2.請依面試通知書所載時間及地 點 攜 帶 身 分 證 件 正 本 辦 理 報 到,凡逾時未到者視同棄權。

甄試結果查詢 錄取結果預定於 110 年 6 月下旬起,由 兆豐銀行以書面個別通知。

錄取人員將由兆豐銀行個別通知 辦理後續進用事宜。

註:簡章各項內容如有變更,以兆豐銀行及台灣金融研訓院最新公告為準。

(4)

2 頁,共 9 頁

貳、甄才類別、進用職等、預計錄取名額、資格條件、筆試科目及題型:

一、具中華民國國籍者。

二、甄才類別、資格條件、筆試科目及題型、預計錄取名額:

甄才類別

(類別代碼) 資格條件 筆試科目及題型 需才地區 (類別代碼)

預計錄 取名額

企金業務 人員

高級辦事員 (八職等) (R8801)

*必要資格條件(均需取得)

1.學歷:國內、外大學(含)以上法商或財 經相關科系畢業,且已取得學士(含)以 上學位(畢業)證書。

2.工作經歷:具公民營銀行(不含農漁 會、信用合作社及郵政)企業徵授信相 關工作經驗 2 年(含)以上。

3.專業證照:同時具備下列測驗合格證 書

(1)「信託業業務人員信託業務專業測驗 合格證明書」或「信託業業務人員信 託業務專業測驗(信託法規乙科)合格 證明書」

(2)「初階授信人員專業能力測驗合格 證書」或「進階授信人員專業能力 測驗合格證書」或「初階外匯人員 專業能力測驗合格證書」

*面試得加分條件

1.具英語檢定成績證明者尤佳 2.具其他金融相關證照者尤佳

1.科目一(30%):

英文

2.科目二(70%):

專業科目(徵授信 理論與實務、銀行 法、票據法)

◎兩科皆為選擇題 +非選擇題

北區 (含大台北

地區及桃

竹苗地區) 30

備註:1.大台北地區,係包含台北市、新北市及基隆市。

2.上表所列學歷須為教育部認可之學校,且不得以同等學力報考。

畢業證書如係國外或大陸港澳學歷,須符合教育部訂頒「大學辦理國外學歷採認辦法」、「大 陸地區學歷採認辦法」、「香港澳門學歷檢覈及採認辦法」之規定,並加附中文譯本;國外學 歷影本須提供經我國駐外單位(包括我國駐外使領館、代表處、辦事處或其他經政府認可之 機構)之驗證。目前尚未經前述單位驗(認)證者,請及早申請,以免損及本身權益。

3.上表所列學歷證明、專業證照、英語檢定成績證明及工作經驗證明等,限須於 110 年 6 月 4 日(含)以前取得。

4.應考人符合以上資格條件者,得先行報考,惟兆豐銀行保有筆試准駁之權利,得視實際報 名狀況,依招募需求擇優參加筆試;報考者須通過第一試(筆試)後,始得參加第二試(面 試)。

5.工作分發地區:依報名(需才)地區分發。

6.應考人所填報之資料及繳交證明文件資料係採事後審查,如有偽造、變造、隱匿、資格不 符或其他不實情事,應考人應負法律責任,於測驗前發現者除扣留其所繳證明文件外,並 拒絕其進場應試;於測驗完畢後榜示前發現者,不予錄取;榜示後發現者,撤銷其錄取資 格;如進用後發現者,即予解僱。

(5)

參、甄選方式

本次甄選分二試舉行:

一、第一試(筆試):筆試考二科;筆試科目內容及題型請參閱第 2 頁表格內說明。

二、第二試(面試):依應考人筆試成績高低順序,按第 2 頁表格內規定之預計錄取名額取 2~3 倍人數,擇優通知參加第二試(面試)。

肆、報名期間及方式

一、報名期間:

自 110 年 3 月 26 日(星期五)10:00 起至 110 年 4 月 7 日(星期三)17:00 截止,逾期 恕不受理。

二、報名方式:

(一)招考資訊及甄試簡章同時公告於:

兆豐銀行官網(https://www.megabank.com.tw)及

台灣金融研訓院「兆豐銀行 110 企金業務人員甄選」專區

https://svc.tabf.org.tw/110megabank01,請自行上網點閱或下載列印,不另行販售。

(二)一律採網路報名方式辦理,逾期恕不受理,為免網路擁塞,請儘早上網報名。

(三)請按照網路報名程序確實填寫各項報名資訊;報名資料應力求詳實,以免影響應考人權益。

(四)本項測驗毋須繳交報名費,參加甄選人員請先詳閱簡章內容,請慎重考慮後再報名。報名 期間得於本專區申請取消報名。

(五)應考人員如有身心障礙或特殊因素於測試時需要特殊試場或服務,請於報名時申請「特殊考場」

並註明需求,台灣金融研訓院得要求應考人員提供相關證明文件,並在考試公平原則下,

提供多元化適性協助。

伍、測驗日期、時間及應繳驗資料

一、第一試(筆試):110 年 4 月 24 日(星期六) (一)測驗科目及時間

節次 測驗科目 預備 測驗時間

第 一 節 科目一 8:30 8:40 - 10:00

第 二 節 科目二 10:40 10:50 - 12:10

(二)測驗地點:以臺北地區學校為測驗地點,應考人可於 110 年 4 月 19 日(星期一)10:00 起 至台灣金融研訓院「兆豐銀行 110 年企金業務人員甄選」專區查詢筆試入場通知書及測驗 地點,並直接由網頁列印,不另行郵寄書面通知。

(三)請攜帶具本人照片之雙證件正本(請參照應試注意事項),依測驗入場通知書指定時間及測 驗地點應試。若因相片辨識困難,必要時得拍照存證。未攜帶指定雙身分證件正本者或僅 攜帶單一證件正本者不得入場應試。

(6)

4 頁,共 9 頁

二、第二試(面試):面試日期由兆豐銀行以書面個別通知 (一)僅設臺北考區(兆豐銀行總行)。

(二)依筆試成績擇優通知參加第二試(面試);具參加第二試(面試)資格者,由兆豐銀行直接通 知,參加面試人員請攜帶具本人照片之雙證件正本(請參照應試注意事項),依測驗入場通知 書指定時間及測驗地點應試;並須 依 規 定 提 供 各 項 證 明 文 件 資 料 及個人聯徵信用報告 等以 應 試 。

(三)具參加第二試(面試)資格之應考人,須於 110 年 5 月 24 日(星期一)14:00 至 110 年 5 月 25 日(星期二) 17:00 前,至甄試專區完成個人資料及自傳上傳;未完成者,於面試時酌扣面 試成績 5 分至 10 分。

(四)面試當日報到時須繳交下列表件:

1.繳交文件資料檢核表。

2.應徵者上傳之個人相關資料,含個人資料表(含照片)、自傳。

3.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印本。

4.畢業證書影本。

5.個人聯徵信用報告正本:須加申請 Z54「違法失職人員資訊」之查詢。個人聯徵信用報告 須自行申請提供,並申請日期不得早於 110 年 5 月 24 日,申請方式請上財團法人金融 聯合徵信中心網站查詢。

6.工作經驗年資證明:(A、B 均須檢附)

A.勞工保險或公教人員保險投保證明:請至各縣市勞保局申請「勞工保險被保險人投保 資料表(明細)」或以勞保局 e 化服務系統(需自然人憑證)下載列印「勞工保險異動查 詢」;公教人員請以公教人員保險網路作業 e 系統下載列印「公教人員保險年資紀錄表」。 B.工作經驗年資證明影本(a、b 請擇一檢附):

a.服務機構所開立之「在職證明」或「離職證明」,須加註工作部門及職務內容。

b.工作經歷說明表:請至甄選專區下載填寫並親筆簽名具結。

7.專業證照影本:請依甄才類別之必要資格條件,檢附專業證照合格證明書影本。

8.其他相關資料:如面試得加分條件、其他技能檢定、英語能力檢定、金融相關證照、個人 優良表現等資料(作為面試「才識」項目評分之參考依據,故請儘量提供)。

註:應考人所填報之資料及繳交證明文件資料係採事後審查,如有偽造、變造、隱匿、資格 不符或其他不實情事,應考人應負法律責任,於測驗前發現者除扣留其所繳證明文件外,

並拒絕其進場應試;於測驗完畢後榜示前發現者,不予錄取;榜示後發現者,撤銷其錄取 資格;如進用後發現者,即予解僱。

陸、應試注意事項(詳細規範屆時請詳台灣金融研訓院網站及測驗入場通知書)

一、第一試(筆試):

(一)請攜帶具本人照片之雙證件正本,依測驗入場通知書指定時間及測驗地點應試應試,未攜 帶指定雙身分證件正本者或僅攜帶單一證件正本者不得入場應試。未攜帶前述規定身分證 件正本者不得入場應試,各節測驗開始後即不得離場。若因相片辨識困難,必要時得拍照

(7)

存證。

雙證件 身分證件 說明

主證件 國民身分證正本 為必備證件

第二證件

健保 IC 卡正本 護照正本 駕照正本

身心障礙證明正本

1.第二證件請擇一攜帶。

2.健保 IC 卡須以具本人照片者為限,如 未印有本人照片者,請於到考前儘速 補換具本人照片之健保 IC 卡。

3.護照及身心障礙證明須於有效期限 內。

(二)應考人應於各節測驗預備鈴響時依入場通知書編號按編定座位入座,並將身分證件置於桌 面左前角或指定位置,以備核對。

1.測驗時間以鈴(鐘)聲為主。

2.應考人除應試文具及規定的身分證件外,於預備鈴響時,應將書籍文件等非考試必需個人 物品,放置於座位下方或指定場所。

3.第一節測驗開始後遲到 10 分鐘內得准許入場,其餘各節均須準時入場,逾時者一律不得 入場應試。

4.各節測驗結束鈴(鐘)響前不得離場,測驗期間擅自離場者,該節以零分計。

5.測驗結束鈴(鐘)響前不得繳卷。

(三)應考人須按編定座位入座,作答前應先自行檢查答案卡(卷),測驗入場通知書編號、座位標 籤、應試科目是否相符,如有不同應立即請監試人員處理。使用非本人答案卡(卷)作答者,

該節不予計分。

(四)應試時請詳閱試卷題頭說明,且依規定在答案卡(卷)上作答。並依題型自備以下文具:

1.選擇題:限用 2B 鉛筆劃記。

2.非選擇題:限用藍、黑色鋼筆或原子筆、修正帶(液)等文具。

(五)答案卡依下列各項規定作答,違反規定致讀卡機器無法正確判讀時,由應考人自行負責,

不得提出異議:

1.請應考人自備 2B 鉛筆、擦拭易淨之橡皮擦,切勿使用立可白或其他修正液。

2.請按試題之題號,依序在答案卡上同題號之劃記答案處作答,並完全塗滿,不可塗出方格 外、塗滿一半、打×或打勾,劃記請粗黑、清晰,以免影響計分。未劃記者,不予計分。

3.如答案要更改時,請用橡皮擦擦拭乾淨,再行作答,切不可留有黑色殘跡,或將答案卡污 損。

4.答案卡須保持清潔完整,請勿折疊、破壞或塗改入場通知書編號及條碼,亦不得書寫應考 人姓名、入場通知書編號或與答案無關之任何文字或符號。

(六)答案卷依下列各項規定作答:

1.限用藍、黑色鋼筆或原子筆、修正帶(液)等文具作答。

2.每人每節限使用一本,內頁不得自行撕毀,請應考人衡酌作答。

3.答案卷須保持清潔完整,請勿折疊、破壞或塗改入場通知書編號及條碼,亦不得書寫應考

(8)

6 頁,共 9 頁

人姓名、入場通知書編號或與答案無關之任何文字或符號。

4.請參照答案卷所載注意事項,依規定用筆標明題號並於作答區內作答,超出作答區部分,

不予評閱計分。

(七)本項測驗得要求應考人於相關文件之指定位置上親筆書寫指定文字(必要時作為日後核對 筆跡之需),並交給監試人員方得離場。

(八)測驗期間嚴禁使用行動電話或其他具可傳輸、掃描、交換或儲存資料功能之電子通訊器材 或穿戴式裝置(包括但不限於:微型耳機、智慧型手錶、智慧型手環、智慧型眼鏡、電子字 典、個人數位助理機、呼叫器等),請關機並取消鬧鈴及整點報時裝置後,妥為收納不得使 用,違者扣該節成績 20 分,續犯者該節不予計分。

(九)請務必將鐘錶之鬧鈴及整點報時功能關閉,若測驗中聲響經監試人員制止而再犯者,扣該 節成績 10 分;該鐘錶並由監試人員保管至該節測驗結束後歸還。

(十)本項測驗僅得使用簡易型電子計算器(不具任何財務函數、工程函數、儲存程式、文數字編 輯、內建程式、外接插卡、攝(錄)影音、資料傳輸、通訊或類似功能),且不得發出聲響。

應考人如有下列情事扣該節成績 10 分,如再犯者該節不予計分。

1.電子計算器發出聲響,經制止仍執意續犯者。

2.將不符規定之電子計算器置於桌面或使用,經制止仍執意續犯者。

(十一)應考人有下列情事,視其情節輕重扣該節成績 5 分至 20 分。經監試人員制止仍執意續犯 者,該節不予計分。

1.測驗開始鈴(鐘)響前,擅自在答案卡(卷)上書寫者。

2.測驗結束鈴(鐘)響即須停筆,持續作答或再動筆者。

(十二)本項測驗之試卷、答案卡(卷)一律回收,且不提供試題解答公告及試題疑義之釋示。應考 人於各節離場前須同時繳回試題卷及答案卡(卷),違者該節成績以零分計。繳卷時,應經監 試人員驗收後始得離場。

(十三)應考人有下列各款情事之一者,如於測驗期間發現,將收回試卷、答案卡(卷),不得繼續 應考,並應於規定可離場時間後,始得離場;如於測驗後成績公告前發現,其已測驗之各 節成績,均認無效;如於成績公告後發現,合格者撤銷其合格資格,未合格者取消其成績:

1.冒名頂替;

2.持用偽造或變造之應考證件;

3.互換座位、答案卡(卷)或試題;

4.傳遞文稿、參考資料、書寫有關文字之物件或有關信號;

5.夾帶書籍文件;

6.故意不繳交答案卡(卷);

7.在桌椅、文具或肢體上或其他處所,書寫有關文字或抄寫試題;

8.電子通訊舞弊行為;

9.窺視或抄寫他人答案卡(卷)、試題;

10.其他破壞試場秩序等事項;

應考人有上述情事時,主辦單位得公告違規者之部分姓名、入場通知書編號、違規事實及所

(9)

受處分。若舞弊情節涉及刑責,一經發現,將依試場規則向檢察或警察機關告發;民事部分 則依法求償。

(十四)其他應試須知:詳如測驗入場通知書及試場張貼之試場規則所示,請應考人於應試前詳 讀各有關規定,以免影響本身權益。

(十五)若違反上述試場規則,於測驗後發現者,仍依本規定處理。

二、第二試(面試):

請攜帶具本人照片之雙證件正本,依測驗入場通知書指定時間及測驗地點應試。若因相片辨 識困難,必要時得拍照存證。

雙證件 身分證件 說明

主證件 國民身分證正本 為必備證件

第二證件

健保 IC 卡正本 護照正本 駕照正本 身心障礙證明正本

1.第二證件請擇一攜帶。

2.健保 IC 卡須以具本人照片者為限,如 未印有本人照片者,請於到考前儘速 補換具本人照片之健保 IC 卡。

3.護照及身心障礙證明須於有效期限 內。

柒、筆試成績計算(所有成績計算至小數點後二位,第三位四捨五入):

一、筆試各科滿分均以 100 分計。

二、各甄才類別,各科目加權比例說明:

科目一占第一試(筆試)成績 30%;科目二占第一試(筆試)成績 70%。科目一及科目二原始分 數加權相加後為第一試(筆試)成績。

三、筆試任一科目為零分或缺考者不得參加第二試(面試)。

四、依應考人筆試成績高低順序,按第 2 頁表格內規定之預計錄取名額取 2~3 倍人數,擇優通知 參加第二試(面試)。第一試(筆試)成績相同時,依序以科目二、科目一原始分數之高低決定排 序。如仍為相同者,增額通知參加第二試(面試)。

捌、測驗結果

一、第一試(筆試)測驗結果預定 110 年 5 月 24 日(星期一)14:00 起於甄選專區開放查詢個人成 績,恕不另寄發。

二、第二試(面試)之面試通知書將由兆豐銀行另行以限時掛號信件寄發。

三、錄取結果預定於 110 年 6 月下旬起由兆豐銀行以書面個別通知,並相關錄取人員由兆豐銀行 辦理後續進用事宜。

玖、錄取與進用

一、錄取人員由兆豐銀行視業務需要通知於指定日期報到,惟逾期限未回覆或未報到者,即視為 放棄錄取資格,一律註銷錄取資格。錄取人員進用後,須經六個月試用考核,試用期間考核

(10)

8 頁,共 9 頁

不合格者得隨時終止僱用,並依勞動基準法相關規定處理。

二、錄取人員中如有兆豐銀行現職人員,其進用條件(包括但不限職等及分發地區等)悉依本簡章 辦理,並以兆豐銀行發布之人事通知所載生效日為準。惟兆豐銀行得視實際業務需要,酌增 各類別錄取名額,但以不逾該類別錄取人員中兆豐銀行現職人員所佔員額為限。現職人員之 進用條件(含分發地區等)依本次甄選簡章辦理,並依下列方式進用:

(一)已通過試用考核之現職人員,得免予試用,惟仍須於兆豐銀行人事通知所載生效日後 6 個 月期滿三週前,取得本簡章第玖點第四項規定應取得之測驗合格證明書,未於規定期間內 全數取得本簡章第玖點第四項規定之各項測驗合格證明書者,視同放棄錄取資格。

(二)尚在試用考核之現職人員,須符合下列規範:

1.應依原進用時之甄選簡章規定通過試用考核,如未能考核通過者,視同試用考核不合格,

兆豐銀行得終止勞動契約。

2.並於兆豐銀行人事通知所載生效日後 6 個月期滿三週前,取得本簡章第玖點第四項規定 應取得之測驗合格證明書,未於規定期間內全數取得本簡章第玖點第四項規定之各項測 驗合格證明書者,視同放棄錄取資格。

(三)現職人員如為跨區錄取,將由兆豐銀行視業務需要進行調派,派任時程與非現職錄取人員 之進用時程無關。

三、兆豐銀行因配合業務發展致人力需求增加,得增列備取人員。

四、錄取人員進用後,須配合兆豐銀行指派至存款、放款、匯兌及外匯、理財等各項業務輪調。

並應於試用期滿三週前,取得下列各項測驗合格證明書及登錄完成,未全數取得者,視同試 用考核不合格,兆豐銀行得終止勞動契約:

(一)人身保險業務員資格測驗 (二)初階外匯人員專業能力測驗

(三)金融市場常識與職業道德(須於試用期滿時仍在有效期間內)

五、錄取人員於進用報到時應簽立聲明書,同意自到職日起三年內,不得自行請求跨地區之調動,

如有違反者,兆豐銀行得不予進用或終止勞動契約。

六、錄取人員於報到時需繳驗下列證明文件,未提出繳驗者,即撤銷其錄取資格:

(一)國民身分證。

(二)畢業證書及畢業成績單正本。

(三)體格檢查表正本(依勞工健康保護規則第十條規定辦理)、警察刑事紀錄證明(俗稱良民證) 以及蒐集、處理及利用個人資料告知書正本:錄取人員於進用通知後,請依兆豐銀行提供 之「新進行員一般體格檢查表」,赴辦理勞工體格及健康檢查指定醫療機構(合格名單請至 勞動部網站查詢)體檢,並開立日期須距報到日 3 個月內;未提出檢驗報告、警察刑事紀錄 證明(俗稱良民證)以及蒐集、處理及利用個人資料告知書正本者,即取消錄取資格。

(四)依兆豐銀行通知之其他相關資料。

七、錄取人員如有下列情形之一經查證屬實者,將不予分發進用或解僱:

(11)

(一)受有期徒刑之宣告,或經通緝在案尚未結案者。

(二)受監護或輔助之宣告,尚未撤銷者。

(三)曾經兆豐銀行解僱者。

(四)曾因不能勝任工作經兆豐銀行資遣者。

(五)有請託、關說情事經查證屬實者。

(六)有重大喪失債信情事尚未了結者。

(七)有任職金融業違法失職之紀錄者。

(八)有事實證明曾從事或涉及其他不誠信或法令規定不正當之行為者。

(九)其他依有關法令及主管機關規定不得任用者。

八、應考人所填報之資料及繳交證明文件資料係採事後審查,如有偽造、變造、隱匿、資格不 符或其他不實情事,應考人應負法律責任,於測驗前發現者除扣留其所繳證明文件外,並 拒絕其進場應試;於測驗完畢後榜示前發現者,不予錄取;榜示後發現者,撤銷其錄取資 格;如進用後發現者,即予解僱。

拾、待遇及福利

一、企金業務人員-高級辦事員(八職等)錄取待遇:每月薪資為新台幣 44,000 元(不含午膳費);試 用期間每月薪資為新台幣 39,600 元(不含午膳費)。

二、另有午膳費(目前為新台幣 2,400 元),其餘福利、獎金等依兆豐銀行相關規定辦理。

拾壹、其他注意事項

一、應考人於報名前,務請詳閱本簡章內容;一經報名,即視同應考人同意本簡章之各項內容;

本簡章各項內容若有變更,以甄選專區最新公告為準。

二、報名者為報名「兆豐銀行 110 年企金業務人員甄選」,須提供個人資料類別:包括姓名、

身分證字號、性別、出生年月日、教育、聯絡方式、工作經歷、個人聯徵信用報告、是否 領有身心障礙手冊、是否具原住民身分及是否有親屬任職兆豐銀行等,將由兆豐銀行及台 灣金融研訓院依個人資料保護法相關規定,為蒐集、處理及利用,並僅限於製作甄選相關 表單、甄試相關事項通知與資料分析。

三、筆試測驗當日如遇颱風、豪雨、地震等不可抗拒之天災,請密切注意台灣金融研訓院「兆 豐銀行 110 年企金業務人員甄選」專區所發佈之訊息,以確認本項測驗是否延期。

參考文獻

相關文件

1、 應試時請攜帶自行列印之准考證及身份證或駕照(或有照片之 IC 健保卡),於應試當日置於桌面 左上角以備核對之用。. 2、 應考人於考試前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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