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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民健康保險藥物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部分條文修正條 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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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ademic year: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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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全民健康保險藥物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部分條文修正條 文

第四條 本標準未收載之品項,由藥物許可證之持有廠商或保險醫事服務機構

,檢具本保險藥物納入給付建議書,向保險人建議收載。新藥及新功能類 別特殊材料品項者,其建議書應含財務衝擊分析資料,經保險人同意後,

始得納入支付品項。前述未收載品項,保險人應依本標準之收載及支付價 格訂定原則,並經全民健康保險藥物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共同擬訂會議(

以下稱藥物擬訂會議)擬訂後,暫予收載。

前項屬本標準附件三所列不分廠牌別編列代碼之特殊材料者,藥物許 可證之持有廠商或保險醫事服務機構無須向保險人建議收載;保險醫事服 務機構按其所提供之特殊材料類別,不分廠牌,依本標準所列代碼申報費 用。

未符合國際醫藥品稽查協約組織藥品優良製造規範(以下稱 PIC/S GMP)之藥品,不得建議收載。

中藥藥品項目收載及異動,應由中藥相關藥業公會於每年四月十五日 及十月十五日前向保險人提出建議,經每半年於藥物擬訂會議擬訂後,由 保險人暫予收載。

依第三十三條之二以同分組藥品之支付價格核價者,得不經藥物擬訂 會議,由保險人暫予收載。

藥品取得主管機關核發之查驗登記技術與行政資料審核通過核准函 者,可先行向保險人建議收載。

未領有藥物許可證且屬特殊藥品、罕見疾病藥物或屬國內短缺藥物,

經主管機關核准專案進口或專案製造之藥物,可向保險人建議收載。

保險人每年將暫予收載結果,報請主管機關公告收載於本標準中。

第十一條 可建議納入全民健康保險給付之藥品如下:

一、主管機關核准通過查驗登記並取得藥品許可證之藥品,且其許可證 類別為下列之一者:

(一)限由醫師使用。

(二)須由醫師處方使用。

(三)由醫師或檢驗師使用。

(2)

(四)限由牙醫師使用。

(五)限由麻醉醫師使用。

(六)限由眼科醫師使用。

(七)限由醫師及牙醫師使用。

二、醫師指示用藥依法不在全民健康保險給付範圍,原前公、勞保核准 使用之指示用藥,經醫師處方暫予支付。但保險人應逐步檢討並縮 小該類品項之給付範圍。

三、中藥藥品:

(一)依中藥新藥查驗登記須知之規定,依「藥品優良臨床試驗規 範(GCP)」進行臨床試驗,且通過新藥查驗登記(NDA)各項審 查作業,取得主管機關核發藥品許可證之新藥。

(二)主管機關核准經由藥品優良製造規範(GMP)中藥廠製造之「調 劑專用」及「須由醫師(中醫師)處方使用」之濃縮中藥為限

,但屬調劑或調配專用之非濃縮中藥,經藥物擬訂會議同意 者,不在此限。

前項中藥藥品支付應依據全民健康保險醫療服務給付項目及支 付標準規定辦理。

第四編 事前審查與特殊審查

第六十二條 對於高危險、昂貴或易浮濫使用之特殊材料及藥品,保險人應依 本標準規定辦理事前審查。

第十二條第一項第四款之特殊病例事前審查或藥物給付規定之 特殊專案審查,保險人應依本標準規定辦理特殊審查。

保險醫事服務機構應依前二項規定申請事前審查及特殊審查。

第六十三條 保險醫事服務機構向保險人申請事前審查時,應檢附下列文件:

一、事前審查申請書。

二、足供審查判斷之病歷及相關資料。

三、前條第一項應事前審查項目規定之必備文件資料。

保險醫事服務機構向保險人申請特殊病例事前審查時,應檢附下

(3)

三、治療計畫書。

四、人體試驗審查委員會(Institutional Review Board, IRB)證明 非人體試驗或研究性質專案聲明書。

五、最近至少一年相關之門、住診病歷影本。

六、傳統治療無效評估報告,包含品名、用法用量、用藥期間。如為 續用病人,應另提供使用療效評估報告。

七、最近五年內之佐證文獻報告。

保險醫事服務機構向保險人申請特殊專案審查時,應檢附下列文 件:

一、特殊專案審查申請表。

二、足供審查判斷之病歷及相關資料。

三、本標準規定應特殊專案審查項目規定之必備文件資料。

事前審查申請書及特殊病例事前審查申請書如附件一;特殊專案 審查申請表依本標準藥物給付規定定之。

第六十四條 事前審查案件,保險人應於收到保險醫事服務機構送達申請文件 起二週內完成核定。

特殊審查案件,保險人應於收到保險醫事服務機構送達申請文件 起三週內完成核定。

前二項逾期未核定者,視同完成審查。但資料不全經保險人通知 補件者,保險人核定期間重新起算。

第六十五條 依規定應事前審查項目,保險醫事服務機構如因事出緊急,得以 網路或書面說明電傳保險人報備後,先行處理治療,並立即備齊應附 文件補件審查。

第六十六條 依規定應事前審查及特殊審查項目,保險醫事服務機構未於事前 提出申請或報備,或未經保險人核定即施予者,得依程序審查不支付 費用。

事前審查案件,因急迫需要於報備後未及經審查回復即施行者,

應依專業審查核定結果辦理。

(4)

附件一 緊急傳真日期(特殊病例事前審查案件不適用):

藥品 事前審查申請書 送核 補件 全民健康保險藥品及特殊材料

特殊材料 特殊病例事前審查申請書 申復 資料異動

(不符藥品許可證所載適應症及藥品給付規定)

日 期

編 號

醫 事 服 務 機 構 名 稱 及代號

姓 名 出 生 年 月 日

姓 名

統 一 編 號 科 別

實 施 日 期

傷 病 名

稱、傷病情 況 及 使 用 理 由 或 申 復理由

項次 項 目 編 號 項 目 名 稱 規 格、劑型及用法 廠 牌 數 量 保 險 人 核 定 欄

□ 同意備查。

□ 不予同意,理由: 。

□ 依病情不符使用 之規定,請改用 。

□ 依病情同意其手術,但特材改採 。

□ 項次第 項,數量核定為 ,理由: 。

□ 請改用相同療效,價格較廉之藥品或特材。

□ 項目代碼與名稱不符。

□ 手術僅同意 側,另側歉難同意,理由: 。

□ 論病例計酬案件同意其手術,特材改採 。

□ 保險人審慎研議中,俟決議後再行函復。

□ 請補送附件第 項(參閱檢送附件欄),或補件名稱: ,理 由: 。

□ 其他 檢 送

附 件

□1.病歷影本 □2.X 光片 □3.心臟等移植個案診斷紀錄表 □4.細菌培養檢驗報告

□5.病歷摘要 □6.心電圖 □7.治療計劃 □8.超音波影像 □9.白內障術前檢查紀錄 □10 手術同意書

□11.其他:

※申請特殊病例事前審查應檢附文件依「全民健康保險藥物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規定辦理。

1. 本申請書一式二聯,限一人一案,由保險醫事服務機構填報,不必備文。

2. 「原受理編號」申復時填寫,初次送核不須填寫。

3. 應事前審查之項目未依規定事前申請核准者,不予給付費用;事前申請核准之個案,日後如經審定該保險對象或醫事服務 機構有不符全民健康保險給付規定者,亦不予給付費用。

4. 醫事服務機構填報藥品、特材價格經核定後,如該醫療費用申報時價格已調降,則依保險人公告之藥物給付項目及支付標 準支付。

5. 對核定結果如有異議,得於收到核定通知之日起六十日內,重行填寫乙份申請書(應勾註申復,並填明原受理編號)向原 核定單位申請複核;對申復審查結果如有異議,得於收到申復核定通知之日起 60 日內向全民健康保險爭議審議會申請爭 議審議。

保險人 日期章戳

(5)

緊急傳真日期(特殊病例事前審查案件不適用):

藥品 事前審查申請書 送核 補件 全民健康保險藥品及特殊材料

特殊材料 特殊病例事前審查申請書 申復 資料異動 (不符藥品許可證所載適應症及藥品給付規定)

日 期

編 號

醫 事 服 務 機 構 名 稱 及代號

姓 名 出 生 年 月 日

姓 名

統 一 編 號 科 別

實 施 日 期

傷 病 名

稱、傷病情 況 及 使 用 理 由 或 申 復理由

項次 項 目 編 號 項 目 名 稱 規 格、劑型及用法 廠 牌 數 量 保 險 人 核 定 欄

□ 同意備查。

□ 不予同意,理由: 。

□ 依病情不符使用 之規定,請改用 。

□ 依病情同意其手術,但特材改採 。

□ 項次第 項,數量核定為 ,理由: 。

□ 請改用相同療效,價格較廉之藥品或特材。

□ 項目代碼與名稱不符。

□ 手術僅同意 側,另側歉難同意,理由: 。

□ 論病例計酬案件同意其手術,特材改採 。

□ 保險人審慎研議中,俟決議後再行函復。

□ 請補送附件第 項(參閱檢送附件欄),或補件名稱: ,理 由: 。

□ 其他 檢 送

附 件

□1.病歷影本 □2.X 光片 □3.心臟等移植個案診斷紀錄表 □4.細菌培養檢驗報告

□5.病歷摘要 □6.心電圖 □7.治療計劃 □8.超音波影像 □9.白內障術前檢查紀錄 □10 手術同意書

□11.其他:

※申請特殊病例事前審查應檢附文件依「全民健康保險藥物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規定辦理。

1. 本申請書一式二聯,限一人一案,由保險醫事服務機構填報,不必備文。

2. 「原受理編號」申復時填寫,初次送核不須填寫。

3. 應事前審查之項目未依規定事前申請核准者,不予給付費用;事前申請核准之個案,日後如經審定該保險對象或醫事服務 機構有不符全民健康保險給付規定者,亦不予給付費用。

4. 醫事服務機構填報藥品、特材價格經核定後,如該醫療費用申報時價格已調降,則依保險人公告之藥物給付項目及支付標 準支付。

5. 對核定結果如有異議,得於收到核定通知之日起六十日內,重行填寫乙份申請書(應勾註申復,並填明原受理編號)向原 核定單位申請複核;對申復審查結果如有異議,得於收到申復核定通知之日起 60 日內向全民健康保險爭議審議會申請爭 議審議。

6. 本申請書得由保險醫事服務機構自行印製,並依申請項目需要作成例行式特定項目申請書使用。

保險人 日期章戳

醫 事 服 務 機 構

負責醫師: 申請日期: 年 月 日 印 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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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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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試務相關工作人員進行報到時,請試務人員查驗該等人員之疫苗 接種證明(如健保快易通、紙本疫苗接種卡或數位新冠病毒健康 證明等)或 3 日內抗原快篩陰性證明∕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