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 100 年從業人員甄試試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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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場通知書編號:_____________
注意:作答前須檢查答案卷、入場通知書編號、桌角號碼、甄選類科是否相符,如有不同應立即請監試 人員處理,否則不予計分。
本試卷為一張單面,共有四大題之非選擇題,各題配分均為 25 分。
限以藍、黑色鋼筆或原子筆於答案卷上採橫式橫式橫式橫式作答,並請從答案卷內第一頁開始書寫,違反者該 科酌予扣分。不必抄題但須標示題號不必抄題但須標示題號不必抄題但須標示題號。 不必抄題但須標示題號
應試人得自備使用簡易型電子計算機(須不具財務、工程及儲存程式功能且按鍵不得發出聲響),
應試人於測驗時將不符規定之電子計算機放置於桌面或使用,若經勸阻無效,仍執意使用者,該 科扣 10 分,計算機並由監試人員保管至該節測驗結束後歸還。
答案卷務必繳回答案卷務必繳回答案卷務必繳回答案卷務必繳回,,,未繳回者該科,未繳回者該科未繳回者該科成績以零分計算未繳回者該科成績以零分計算成績以零分計算。成績以零分計算。。 。
題目一題目一題目一 題目一::::
有關票據背書,請回答下列問題:
(一)何謂背書之不可分性?若違反,其法律效力如何?【8 分】
(二)何謂背書之單純性?若違反,其法律效力如何?【8 分】
(三)何謂背書之連續?背書連續在法律上發生如何之效力?【9 分】
題目二 題目二題目二 題目二::::
關於匯票之到期日,因記載方式之不同,可分為哪四種?【25 分】
題目三 題目三 題目三 題目三::: :
(一)何謂票據之偽造?其法律效果為何?請說明之。【5 分】
(二)甲向乙購買音響一台,偽造本票一張,簽署發票人丙之姓名,並將該票據交付於 乙,之後乙以記名背書讓與丁。執票人丁向背書人及前手行使追索權時,請問甲、
乙、丙所負之票據責任及其關係如何?請述明其理由。【20 分】
題目四 題目四 題目四 題目四::: :
甲向乙購買生產用機器一組,於民國 100 年 1 月 7 日簽發票面金額新台幣 300 萬元的 支票一張給乙。票載發票日為民國 100 年 2 月 7 日,發票地及付款地皆在台北市,付款人為 財富商業銀行,請問:
(一)如乙未向付款人提示請求付款,而於民國 100 年 3 月 7 日直接向甲請求支付 票款,甲得否拒絕付款?【15 分】
(二)依據票據法之規定,付款人之審查責任為何?【10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