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臺灣大學社會科學院政治學研究所 碩士論文
Graduate Institute of Political Science College of Social Science
National Taiwan University Master Thesis
霍布斯式國際體系及其結構邏輯:
以戰國時期為經典案例
The Structure and Logic of Hobbesian International System: Warring State System as a Classic Model
唐豪駿 Hao-Chun Tang
指導教授:明居正 博士 Advisor: Chu-Cheng Ming, Ph.D.
中華民國 102 年 1 月
January, 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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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辭
寫一篇逾十五萬字的碩士論文,顯然是個浩大的工程;而論文的目的又是在 建構一個挑戰傳統觀點的新理論,這無疑就更加艱困了。值得慶幸的是,在我兩 年半的碩士生涯中,有著無數的貴人提點我、陪伴我,沒有這些人的指導與關心,
或許這篇論文終究只會是一個不知天高地厚的研究生,基於某堂國際政治理論課 上的奇思異想所寫下的滿紙荒唐言。
第一位要感謝的當然是我的恩師──明居正老師。我在大五的時候,就修了 明老師的中共外交專題,只有三個人的教室裡,一位是專班生,一位是交換生,
還有一個就是我這個還在考研究所的延畢生。這短短的一個學期讓我受益匪淺,
也下定決心以後有機會一定要拜入明門。第二年,我如願以償的當上老師的國關 助教,更選了一個老師很感興趣的題目,登堂入室成為「明門正派」的弟子。
明老師的「嚴格」與「精確」是聞名學界的,我光是論文大綱就交了五版,
花了大半年的時間才說服老師慢慢接受我的觀點。這段時間,與老師在教休室的 唇槍舌劍是我碩士生涯中最難忘的回憶,在激烈的理論攻防中,我也潛移默化的 體會到老師研究的方法論、分析的層次感與邏輯的精確性,這種「明式」的語言 充滿了我整篇論文,不可不謂明老師的影響之大!更令人感動的是,我每次交給 老師的文章,老師都極為仔細的閱讀,幾乎每一頁都有朱批紅線。從我逾十萬字 的論文初稿,到口試時破十四萬字的第三版論文,老師前後看我的論文全文竟有 五遍之多!對於老師無怨無悔的付出,我只能說:沒有明老師的砥礪磨練,就沒 有這篇論文!老師確實是名符其實的「好教授中的好教授」!謝謝老師!
大綱口試時,明老師笑著說:「你面子很大啊!竟然請到兩位副校長來當你 的口委!」在此必須對包宗和老師與林碧炤老師致上深深的感激之情,在百忙之 中還願意撥冗擔任我小小一篇碩士論文的口試委員。尤其包老師過去的博士論文 就是寫戰國的權力平衡體系,完全與我持反對意見,還特地把我約到副校長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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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我是不是確定找他當口委,我與老師聊了兩個小時後,才終於成功說服老師。
在兩次口試中,包老師也毫不吝嗇的提供了作為一個傳統權力平衡論者的觀點,
是我修改論文時所依循的重要參考意見。而包老師的認真與一絲不苟更是值得我 學習,據說在我論文口試前一晚讀到四點才睡,在口試當天更花了近一個小時的 時間跟我談論許多論文的細節,有如此口委,真是何等有幸啊!
在論文寫作的過程中,我很幸運的得到許多老師的指點:蔡政文老師的鋒利 是明老師也自嘆不如的,我的霍布斯體系更險些被蔡老師拆掉,好不容易才能勉 強過關,只能讚嘆蔡老師雖逾七十高齡,但依然寶刀未老!另一次驚險的經驗,
大概便是鋒利程度不下於明老師的徐斯勤老師,徐老師在我論文寫作的初期,便 當頭棒喝的指出我對一些國關傳統的專有辭彙使用不夠精確,囑我小心運用這些 學者們已經熟悉的觀念,徐老師的建議對我的基礎訓練有著不可磨滅的重要性!
在政治系的老師中,張登及老師我接觸的較少,但有一次在走廊偶遇,才向老師 點出我的理論淵源來自 Kaplan、Mearsheimer、Wendt 三人,張老師已聞一知十、
舉一反三,嚇得我一身冷汗!後來在口試後不久又在系辦外巧遇張老師,說起我 的論文內容,老師也大感興味,除了命我務必呈上一份,更對攻勢現實主義提出 許多他個人獨到的觀點,而我自然如獲至寶,立書諸紳。最後,在理論部分還要 感謝袁易老師的指導,我在最後一個學期修老師的社會建構論,向老師請教有關 Wendt 的部分,袁老師除了對社會建構論有著無比的熱誠外,更有極豐厚的學識 素養,可惜過去大學時代未窺堂奧,沒有專心上老師的課,實是一大憾事!
林碧炤老師提醒我以西方理論研究中國歷史時,務必留意有關文化的部分,
我特地為此請教多位老師:張亞中老師與謝大寧老師合開了一堂課,專門談中國 在春秋戰國以前的天下觀,讓我溫故知新,反省了不少問題;在另一方面,兩位 老師的文人風骨與士人氣節更讓我欽佩!歷史系溫文爾雅的閻鴻中老師,從史學 的角度釐清我不少的疑惑,從基礎上鞏固了我在歷史上的缺陷。而林俊宏老師從 大學時代便一直這麼和藹可親,也是第一個恭喜我考上研究所的老師,我論文初 稿完成後,將其中兩章寄給老師過目,小林老師將我約到研究室,大談兩個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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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欲罷不能,小林老師幾乎在所有可能產生爭議的問題上都與我有一致的意見,
讓我大有相見恨晚的感覺!小林老師更為我的理論在歷史上可能會碰到的難題 感到苦惱,這種為學生設身處地的貼心,實令人點滴在心。
在論文之外,吳玉山老師是我碩一時的導師,除了風趣幽默之外,也十分的 體貼細心,在碩二我已經拜入明門時,還邀請我們回去吃導生宴。我雖然也傾倒 於吳老師的風采,可惜人各有機緣,最後始終沒有進入聲譽卓著的吳門。另外,
林繼文老師的聰明是眾所公認的,他的賽局理論是我碩士生涯中答錯最多問題的 一堂課,不過我卻愛煞了老師上課的方式,建議那些愈挫愈勇的學弟妹若有機會 千萬別錯過林繼文老師開的賽局理論。最後,我要感謝蔡季廷老師,目測年齡比 我還年輕的小蔡老師在課堂上是我的良師,私下則是我在研究所時最好的益友,
很感謝小蔡老師在學術上對我的肯定與鼓勵,也很感謝季廷哥平時對我的關心與 照顧,很高興有這個緣分可以當老師回國後第一任的研究助理,這可與拜入明門 並稱為我研究所時期的兩大幸事!
除了師長的栽培之外,當然也要感謝在研究所一起跟 reading 奮鬥的戰友、
在 ph 值偏低的言詞中透露著濃厚關心與深切祝福的大學同窗,以及從高中時期 便一直情同手足的兄弟們,一路走來有你們的陪伴,使我走在學術的道路上昂首 闊步,無畏險阻!還要感謝對我期盼殷殷的父母,無論在心靈上還是在物質上都 無條件的支持我!父母恩重難報,惟有克盡孝道,盼有朝一日能光耀門楣,讓我 的父母能以有我這個兒子為榮,也不枉此生了!
最後,我要感謝在這五年中與我朝夕相處、形影不離的高級伴讀書僮,每次 都被迫聽我喋喋不休的談論我最新的想法,更時常點出關鍵所在令我茅塞頓開。
謝謝你,映霖!認識妳是我大學時代最重要的一件事!能遇上一個在各方面都與 我情投意合的完美伴侶,是我夢寐以求的幸福,也是我奮鬥不懈的最大動力!
唐豪駿 壬辰年歲末於永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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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布斯式國際體系及其結構邏輯:
以戰國時期為經典案例
摘要
本文採結構論立場,基於戰國各國行為違反權力平衡邏輯之異例累積至足以 質疑權力平衡理論在戰國時期的適用性,且這些違反權力平衡邏輯的行為背後有 一套系統性、趨勢性的邏輯,故假設存在一個與權力平衡體系具有不同結構邏輯 的霍布斯體系理想型。
霍布斯體系的理論脈絡係源於三位學者:Morton Kaplan 的單位否決體系、
John Mearsheimer 的攻勢現實主義與 Alexander Wendt 的霍布斯文化。筆者將霍 布斯體系與霸權體系、兩極體系、權力平衡體系並列為四種國際體系理想型,各 具有獨特的結構邏輯。霍布斯體系之結構,即「霍布斯狀態下的多重威脅結構」,
會產生極端利己主義的霍布斯邏輯,並影響單位的行為決策排序。
透過戰國史的檢驗,筆者企圖證實三個理論命題:首先,霍布斯體系是一個 體系,而不僅是一種狀態或過程,其在體系建構上具宏觀層次的結構特徵與行為 邏輯,並迫使行為者對體系的結構邏輯進行內化;其次,霍布斯體系與權力平衡 體系是兩個完全不同的國際體系理想型,不但在結構上明顯有異,且彼此在邏輯 上更大相逕庭;最後,筆者認為權力平衡理論對戰國時期國際關係之解釋相對的 較為個案與片面,並主張霍布斯體系理論能夠提供更為整體且全面的解釋。
關鍵字:無政府狀態、霍布斯狀態、權力平衡、多重威脅、霍布斯結構、霍布斯 邏輯、霍布斯體系、戰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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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
第一章 緒論 ……… 1
第一節 研究動機……… 1
第二節 研究目的……… 4
第三節 研究途徑……… 5
第四節 研究限制.………. 10
第五節 研究範圍.………. 12
第六節 研究架構.………. 16
第二章 文獻回顧 ……… 20
第一節 「無政府狀態」概念的釐清……… 20
(一)霍布斯自然狀態的基本概念.
……….. 21
(二)霍布斯自然狀態推演至國際關係的適用問題.
……….. 23
(三)國際無政府狀態
……… 28
第二節 「權力平衡」概念的釐清……… 32
(一)「權力平衡」作為一種狀態與情勢.
……….. 35
(二)「權力平衡」作為一種政策與手段.
……….. 39
(三)「權力平衡」作為一種邏輯與行為規則
……… 41
(四)「權力平衡」作為一種體系
………. 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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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霍布斯體系之理論淵源與思想脈絡. ……….. 46
第一節 Morton Kaplan 的單位否決體系………. 47
第二節 John Mearsheimer 的攻勢現實主義與霍布斯體系的關聯… .………. 51
(一)制衡的問題──建立同盟的困難性
………. 52
(二)扈從的問題──趨利避害的誘惑
………. 55
(三)卸責的問題──沒有人能承擔制衡威脅的責任
……… 59
第三節 Alexander Wendt 的霍布斯文化………. 65
(一)Wendt 的「霍布斯文化」與「霍布斯體系」
………. 65
(二)對「霍布斯文化」的回顧與補充
………. 68
(三)權力平衡體系在三種無政府狀態文化中的定位
………. 70
(四)現實主義的國際體系觀點與三種無政府狀態文化的結合.
…………. 73
第四節 小結.………. 76
第四章 霍布斯體系之建構與理論內涵 .………. 77
第一節 霍布斯無政府狀態(Hobbesian Anarchy).……….. 77
第二節 多重威脅情境(Multiple Threat Scenario).……….. 83
第三節 霍布斯結構(Hobbesian Structure).………. 87
第四節 霍布斯邏輯(Hobbesian Logic)……… 92
第五節 霍布斯體系中八種常見的國家行為策略.………. 98
第六節 四種國際體系理想型──霸權、兩極、權力平衡與霍布斯
體系……… 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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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以權力平衡理論分析戰國史的侷限與矛盾 …
.……….. 113
第一節 從三家分晉到魏惠王即位……… 114
第二節 從魏惠王即位到徐州相王……… 117
第三節 張儀的連橫與公孫衍的合縱……… 122
第四節 齊國的「合縱」與秦國的連橫……… 125
第五節 蘇秦合縱的真偽與意義……… 127
第六節 樂毅「合縱」破齊……… 130
第七節 秦趙二強決戰前後的國際混戰局勢……… 134
第八節 小國崛起──燕國的行為策略分析……… 139
第九節 信陵君與龐煖曇花一現的合縱……… 141
第十節 小結……… 143
第六章 戰國霍布斯體系 .……….. 147
第一節 文化因素在戰國霍布斯體系中的影響……… 147
(一)文化同一性與相對同質性
……… 147
(二)國族認同與客卿、共相的性質
………. 149
(三)天下觀與統一思想的連結
……… 150
(四)地方文化的特殊性
.………. 152
第二節 戰國霍布斯體系的多重威脅結構……… 154
viii
第三節 戰國霍布斯體系中維持平衡與製造失衡的行為比較… 158
(一)合縱與連橫
………. 159
(二)濟弱扶傾與趁火打劫
.……….. 161
(三)大國協商與補償原則
.……….. 164
第四節 霍布斯邏輯在國家層次的指導意義……… 165
(一)強國的最佳策略
.………. 166
(二)次強國與弱國的最佳策略
……… 167
第五節 戰國霍布斯體系的本質──人人為敵的戰爭狀態…… 169
第七章 結論 ……… 172
第一節 對「無政府狀態」與「權力平衡」兩個概念的釐清與純化… ……… 172
第二節 霍布斯體系在國際關係理論脈絡中的三個理論淵源.…….. ……… 175
第三節 霍布斯體系之建構……… 177
第四節 霍布斯體系理論是解釋戰國時期國際關係的另一種選擇... ……… 182
第五節 總結……… 185
附錄:特殊辭彙釋義 ……….. 188
參考文獻 ………... 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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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表一覽
圖 1-1 Wendt 的結構論示意圖
………
8圖 1-2 研究架構圖 1
……….
16圖 1-3 研究架構圖 2
……….
18圖 1-4 霍布斯體系理論之建構
………..
19圖 3-1 筆者對於 Wendt 理論的概念釐清圖
………
66圖 4-1 權力平衡狀態、霸權狀態與霍布斯狀態的關係
………
81圖 4-2 權力平衡體系中多重威脅情境演變成單一威脅情境示意圖
………..
85圖 4-3 霍布斯體系的形成
………
90圖 4-4 四種國際體系理想型
………
106圖 5-1 西元前 383~380 年,牽涉趙、魏、齊、楚四大國的衛國爭奪戰
……
115圖 5-2 西元前 400~370 年,三晉及周邊國家實力對比圖
………
116圖 5-3 西元前 354 年的桂陵、襄陵之戰(秦在西線偷襲魏國)
………
118圖 5-4 西元前 342~340 年,齊魏馬陵之戰,有關國家行為簡圖
………….
120圖 5-5 西元前 313 年,秦相張儀連橫韓、魏,戰勝齊、楚示意圖
……….
124圖 5-6 西元前 301~300 年,孟嘗君聯軍攻楚,有關國家行為簡圖
………..
126圖 5-7 五國聯軍滅齊之役示意圖
……….
131圖 5-8 西元前 280~277 年,秦國大舉伐楚示意圖
……….
134圖 5-9 西元前 260 年,秦趙長平之戰示意圖
………
135圖 5-10 秦圍趙都邯鄲與魏楚聯軍就趙示意圖
………..
136圖 5-11 西元前 257~247 年,東方六國混戰行為簡圖
………
137x
表 4-1 權力平衡邏輯與霍布斯邏輯的差異
………
97表 5-1 權力平衡理論對於戰國史的解釋與問題
………
144表 6-1 戰國時期八次多國攻擊同盟一覽
………..
159表 6-2 戰國時期的濟弱扶傾行為一覽
………..
161表 6-3 戰國時期的落井下石行為一覽
………..
1631
第一章 緒論
當今的國際關係理論係以歐美學者為主流,在經驗上自然受到近代歐洲史的 影響,意即以西發利亞條約(Treaty of Westphalia)之後建立的國家體系為主要研究 客體。基於東西方文化背景的不同,以西方國際關係理論研究中國歷史,自然會 產生些許扞格之處,但若能以東方的歷史經驗來補足或修正西方視野下某些理論 的偏狹或侷限,則也是一種貢獻。尤有甚者,若能發現一些在古今中外皆屬顛撲 不破的規則,則更是吾輩長久以來追求的目標。
在本文中,筆者大膽的嘗試從西方國際關係理論既有的框架中,建立一個以 中國戰國時期為經典案例的新體系。該體系主要以 Morton A. Kaplan 的「單位否 決體系」(Unit Veto System)為原型,輔以 John J. Mearsheimer 的攻勢現實主義,
並透過戰國史的例證來修正傳統現實主義的許多迷思。由於此一修正後的體系在 內涵上遠比「單位否決體系」豐富,故已非「單位否決體系」一詞所能涵括,且 因其在本質上仍保有霍布斯式自然狀態的特性,故筆者依循 Alexander Wendt 的 語言,稱之為「霍布斯式國際體系」(以下簡稱為「霍布斯體系」)1。筆者藉由 強調「霍布斯體系」與西方國際關係理論的理論淵源,突顯筆者雖以中國歷史為 研究客體,但卻希望建立一個能夠普遍適用的理論。只要滿足條件2,「霍布斯體 系」在西方也可能出現,筆者將霍布斯體系理論具體適用於中國的戰國史,只是 用來修正許多西方學者對於該體系的想像與假設而已。
第一節 研究動機──權力平衡理論解釋戰國時期國家行為的矛盾
傳統對於戰國史的理解,往往簡單的二分為秦國與東方六國的鬥爭史,如此 便能適用權力平衡理論,認為東方六國為了平衡秦國的威脅,透過「合縱」形成
1 筆者原先稱此一體系為「霍布斯體系」,但由於此一名稱容易引起誤解,造成讀者與霍布斯的
「利維坦」產生過度的連結,故正名為「霍布斯式國際體系」。然於行文時為求方便簡潔,仍以 霍布斯體系簡稱之。事實上,「霍布斯體系」一詞並非筆者首創,Wendt 在討論霍布斯文化時,
也曾使用「霍布斯體系」一詞,此於第三章中將再行詳述。
2 霍布斯體系的形成條件將於第四章中逐步建構。
2
同盟制衡秦國,而秦國則以「連橫」與「遠交近攻」等分化手段將東方六國各個 擊破。如此看來,戰國時期僅是一個制衡失敗的權力平衡體系。3
正如 Waltz 所言,理論必須具有普遍性的解釋力與預測力,針對經常發生或 重複出現的現象尤然。(1979:69)但若假設戰國是一個制衡失敗的權力平衡體 系,並以權力平衡理論分析戰國,便會發現在戰國時期,制衡不但不總是出現,
而且往往以失敗告終;相反的,扈從卻大行其道,綏靖行為更是不勝枚舉,此即 蘇洵所謂「六國之亡,弊在賂秦」。蘇轍更總結東方六國的失敗在於「貪疆場尺 寸之利,背盟敗約,以自相屠滅,秦兵未出,而天下諸侯已自困矣,至使秦人得 間其隙以取其國。」而權力平衡理論則無法解釋為什麼制衡總是失敗。
權力平衡理論只能說明東方六國因為不依循權力平衡邏輯而遭致滅亡,卻無 法解釋為什麼東方六國在面對秦國的崛起時,不但不合作「發憤西向」,反而「自 相屠滅」?尤其是當違反權力平衡邏輯成為真正具有經常性與重複性的現象時,
我們便需質疑權力平衡理論在戰國的適用性。
再往更深一層思考,便會發現雖然在戰國時期的「中國」框架範圍內,形成 一個缺乏中央權威的多極體系,但該體系顯然有異於近代歐洲的權力平衡體系。
首先,戰國時期其實並不只是秦國與東方六國之間的爭鬥。諸國混戰、天下 紛亂,此所以為「戰國」,不能單以「東西對抗」簡化之。在戰國中後期以前,
天下鹿死誰手尚未成定局。齊國富庶、楚地廣袤,胡服騎射的趙軍亦不容小覷,
不能因為秦國最終一統天下,便認為當時諸國皆以秦為首敵,如此以果推因,係 為循環論證(tautology)之謬誤。若要簡單概括整個戰國時期的特徵,則應是「諸 國混戰」,而非「東西對抗」,也就是眾所周知的「所有人反對所有人的戰爭」4。 其次,「諸國混戰」意味著所有的同盟型態皆脆弱而短暫,由於國與國之間 缺乏信任,因此很難形成有效的同盟來遏阻威脅,尤其是制衡同盟通常意味著高 額的成本。即便國家透過種種手段建立最低程度的互信而勉強結盟,此一同盟的
3 這很大一部份是礙於史料的不足,故早期的戰國國際關係研究通常較具有此一傾向,如包宗和
(1986)、黃煌雄(1975)等人的研究,在探討合縱連橫時皆以蘇秦、張儀為主要分析對象。
4 即霍布斯認為在自然狀態下,會產生人與人之間相互為敵的戰爭狀態。
3
維持將比形成更加困難,同盟內部的推卸責任5與搭便車(free-ride)的心理又總是 存在,致使國家在結構上便難以透過建立同盟或變換同盟來維持體系平衡。另一 方面,一個明顯與權力平衡體系不同的特色是:在戰國時期,同盟的主要目的是 侵略與攫取利益,而非制衡與遏阻威脅。換言之,戰國時期的同盟不但不追求體 系的平衡與穩定,反而企圖製造失衡以便於侵略。
再者,「諸國混戰」的另一重意涵則是,幾乎體系內的所有成員皆長期面臨
「多重威脅情境」(Multiple Threat Scenario)。所謂「多重威脅情境」意指對某一 國家而言,體系內至少同時存在兩個以上明顯而強大的獨立威脅。6這種情境也 可能出現在權力平衡體系中,但往往會隨著衝突的升高而逐漸出現二元對立的態 勢,甚至有兩極化的傾向。著名的案例包括一次大戰前的英法協約與英俄協約,
使英國僅需面對以威廉德國為首的同盟陣營;二次大戰時的蘇聯與美國,也隨著 戰爭情勢的升高而修補或改善與次要威脅的關係,最終促使兩國倒向相對弱勢的 同盟國陣營。戰國時期則不然,即便在戰國後期秦國逐漸崛起成為體系內最強大 的國家,東方六國仍未建立有效的同盟,即便暫時建立,也因為彼此猜忌,甚至 是彼此侵略,而在連削弱威脅的目標都未達到時即迅速瓦解,多重威脅情境也就 一直持續直至東方六國逐一遭受秦國兼併為止。
由於攻勢現實主義對國際政治本質的描述最接近戰國時期,故筆者最早曾經 嘗試以攻勢現實主義來解釋戰國史,但筆者很快便發現許多異例(anomaly),這 些異例不斷的累積,最終甚至足以挑戰權力平衡理論的適用性。值得思考的是,
如果攻勢現實主義對戰國時期的國際政治本質做作出了最貼切的描述,但該理論 卻不能很好的解釋戰國時期的各國行為,這是否意味著攻勢現實主義本身的推導 過程有誤?在描述與解釋之間出現什麼落差造成了攻勢現實主義的不適用?
另一方面,根據 Kenneth N. Waltz 的結構現實主義,單位行為受到結構層次 的影響,所以若戰國時期存在一套有系統的行為規則,而這套邏輯明顯有異於權
5 同盟內部的推卸責任係指國家皆希望由盟友來承擔制衡威脅所帶來的成本,此與 Mearsheimer 的攻勢現實主義中所強調的「推卸責任」兩者並不相同,其中差異將在第三章中在行詳述。
6 「多重威脅」的概念是本文的核心論點之一,筆者將於第四章中再詳細申論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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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平衡理論,是否便意味著兩者具有不同的體系結構?若戰國體系是一種有異於 權力平衡體系的特殊體系,那其結構特徵為何?在什麼樣結構特徵下,會產生如 戰國體系一般的行為規則?易言之,在同樣的結構特徵下,這些行為規則是否會 普遍存在,還是中國的戰國時期只是一種歷史上的特例?
在進行戰國研究時,傳統皆以「一個制衡失敗的權力平衡體系」著手,探討 是什麼因素導致了制衡的失敗。筆者是從以一個新的角度出發,去思考戰國會否 是另一個體系,換個角度分析是否更能解釋國家的行為?國家寧願扈從強權而非 制衡威脅會否是出於結構壓力下的自然選擇,而非國家的錯誤決策?
第二節 研究目的──建立霍布斯體系理論
歐洲權力平衡的集大成者──Morton Kaplan 認為有六種穩定的國際體系:普 遍體系、緊密兩極體系、鬆散兩極體系、層級體系、權力平衡體系與單位否決體 系7。值得注意的是:Kaplan 將可比擬作霍布斯自然狀態的單位否決體系與權力 平衡體系做出區分,在這個意義上,Kaplan 隱晦的指出權力平衡體系與霍布斯 的自然狀態具有本質性的區別。換言之,權力平衡體系並不是建立在霍布斯式的 國際無政府狀態上。8故此,筆者大膽假設存在一種立基於霍布斯無政府狀態的 多極體系,而且該體系具有與權力平衡體系完全不同的結構邏輯。
從此出發,若以結構邏輯的存在作為體系的定義,根據 Kaplan 的論點,在 霍布斯體系與權力平衡體系之外,應至少有霸權體系與兩極體系兩種國際體系的 理想型。然本文的焦點仍著重在探討霍布斯體系的意義與價值,建構一個有別於 權力平衡體系的多極體系,並說明其獨特的結構特徵與行為邏輯。
筆者認為西方多數的現實主義學者基於歷史背景的侷限,而未能將權力平衡 體系與霍布斯體系做出明確的區分,導致他們對國際政治的認識與對國際現勢的 分析產生了不一致的矛盾與盲點。
7 這六種國際體系有不同的中文翻譯,此處為筆者自行意譯。原文參見 Kaplan,1957。
8 筆者在第三章第一節中對 Kaplan 的理論有更詳細的分析與論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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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統現實主義典範中的無政府狀態,通常是霍布斯式或馬基維利式的,英國 學派與社會建構論都如是理解現實主義。在國際無政府狀態的命題下,權力平衡 理論成為現實主義分析國際政治的一個重要支柱。可是,當我們仔細去分析戰國 史,便會發現戰國雖然具有霍布斯無政府狀態的特徵,可是卻不受權力平衡邏輯 的支配。換言之,當我們找到一段真正符合霍布斯狀態的歷史來檢證理論時,便 會發現權力平衡邏輯不必然會在霍布斯狀態下產生。但現實主義──尤其是攻勢 現實主義──卻錯誤的從霍布斯狀態推導出權力平衡邏輯9,並以此邏輯去預測或 指導國家行為,這其中自然會產生矛盾與盲點。故此,本文也將對無政府狀態與 權力平衡進行回顧,試圖重新定義這兩個概念,使其可以達到最大的解釋力。
第三節 研究途徑──結構論與建構論之結合
本文採取結構論觀點,認為國家行為主要受到結構的影響,而不因國家內部 屬性不同而有差別,這代表筆者在一定程度上忽略國家層次與個人層次的影響,
不認為策略選擇的變動係來自國家內部的考量。由於戰國諸國在行為策略的選擇 上與近代歐洲各國大不相同,不但有許多違反權力平衡邏輯的異例,且這些異例 背後更似有一套系統性的行為邏輯,足以反證「戰國是權力平衡體系」的假設未 必成立。基於結構論的假設,微觀層次的單位互動應受到宏觀層次的結構邏輯制 約,故筆者推測戰國在宏觀層次上勢必有一套與近代歐洲不同的結構特徵,才會 產生獨特的行為邏輯,而這也使戰國形成一個有異於權力平衡體系的體系。
本節主要對 Kenneth Waltz 的體系結構論進行回顧,並以 Alexander Wendt 的社會建構論作為補充。筆者認為,體系的獨立性與特殊性在於其與眾不同的結 構邏輯,故每一體系均有不同的結構特徵,產生各具特色的行為邏輯。此一結構 邏輯將影響單位層次的行為策略選擇,而單位之間的互動又會反過來強化結構邏 輯,形成結構與單位相互影響的體系。
9 事實上,Mearsheimer 從霍布斯狀態推演至權力平衡邏輯中,係存在一個重要的前提假設,即
「單一威脅假設」。Mearsheimer 在推演時的邏輯跳躍,筆者將在第三、四章中另行詳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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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筆者以為,雖然在結構形成與轉型時,單位扮演了重要的角色,但當 結構已然成型後,結構對單位的影響應大於單位對結構的影響。由於在一個理想 的國際體系中,宏觀層次的結構邏輯限制並支配微觀層次的單位行為,故對宏觀 層次的研究才具有意義。筆者雖然同意社會建構論所言,結構與單位是相互建構 的,但卻認為這種說法不應推到極致,否則結構與單位不斷的相互建構將會導致 國際體系的理想型不復存在,所有的國際體系都只是一個不斷相互構成的過程,
無法發現其中存在規律。而一個體系之所以為體系,而不只是一種狀態或過程,
便在於其具有嚴謹的結構,以及成員對邏輯的內化,這其實便意味著結構邏輯的 主導性。故此,總體而言,筆者認同在國際體系的長期變遷過程中,宏觀層次與 微觀層次是相互建構的、結構與單位是互相影響的,但當一個國際體系的理想型 形成後,結構邏輯應具有支配性的影響力,迫使成員對結構邏輯進行內化。
筆者認為結構具有支配性的觀點係受到 Waltz 的影響。Waltz 的結構論很大 程度來自於微觀經濟學中市場的概念,因此,雖然 Waltz 討論體系研究途徑時,
指出體系結構與單元互動應是相互影響的。(1979:38-59)但當 Waltz 開始進入 體系理論與國際政治結構時,Waltz 便開始強調結構對於單位的限制與影響,甚 至是透過行為者的社會化與彼此競爭來型塑行為者。相對於 Kaplan 等早期學者 而言,Waltz 的結構論大幅貶低了單位的能動性,認為所有單位在功能上都是趨 同的,對於不同國家衡量的唯一標準就是力量,而不會因社會結構、政府形式、
意識型態、和戰偏好等因素而在功能上有所不同。
藉由對國內政治結構的考察,Waltz 認為國際體系的結構有三個要素:排序 原則(ordering principles)、單位特性(the character of the units)與能力分配(the distribution of capabilities)。在國際政治的排序原則也就是分權的無政府狀態,而 單位特性則如前所述,在功能上並無分別,由於前兩個要素是不變的,所以能力 分配才是結構變化的主因。(1979:88-99)
由於在“Theory of International Politics”一書中,Waltz 為突顯傳統現實主義 在方法論上的化約主義,故過度強調宏觀層次的影響力,導致其理論更像是一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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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對靜態的結構。在回應對結構現實主義的批評時,Waltz 轉而強調結構與單位 的雙向互動關係,認為體系的變化與轉型是源於單位,而非結構。換言之,雖然 結構本身具有持久性,但是動態的,單位互動的變化蘊含著體系變動的可能性。
(2008b:52-54)Waltz 指出,由於結構與單位兩個層次都會對行為和結果產生 影響,因此單從結構層次去討論國際政治必定會產生偏誤。但是,一個理論解釋 很難同時兼顧單位層次與結構層次的原因,國際政治結構的作用表現在能夠確定 結果的範圍,並指出持續出現的總體趨勢,而不在特定事件的預測上。強調結構 的穩定及其影響力並不意味著單位在結構影響下完全不產生作用或是結構不可 能改變,只是對於研究面向的側重不同而已。
故此,在追求理論簡約的前提下,筆者採結構論的觀點,假設戰國時期各國 違反權力平衡邏輯的行為係受到結構的影響,並從此反推假定戰國體系存在一個 與權力平衡體系不同的結構邏輯。同時,筆者在建立霍布斯體系理論時,為追求 簡約與理論的可操作性,故著重於該理論是否能夠解釋「持續出現的總體趨勢」, 而不追求對戰國時期每一國家在所有個別事件的決策中皆會吻合理論的預測。
撇開 Waltz 對單位功能趨同性的假設不談,畢竟正如其所言,對於國家內部 因素的忽略是體系理論必要的簡化。Waltz 另一個備受爭議的論點在於:其對無 政府狀態的假設過於簡單。Waltz 認為無政府狀態是客觀存在於國際體系中,是 國際體系的基本特徵,而無政府秩序10的單一邏輯決定了自助體系的形成。這是 現實主義的基本論點,即國際政治的本質是無政府狀態,Waltz 將之視為結構的 要素之一,並將之視為一個常數,故不會帶來結構的變化。然而,於此 Wendt 的質疑是:無政府狀態難道只會產生一種結構,形成單一邏輯?
Wendt 認為無政府狀態還可以有其他邏輯。關鍵在於「文化」的作用會讓無 政府狀態產生不同的結構、形成不同的邏輯,「文化」本身的變化即會造成體系
10 Waltz 的無政府秩序事實上已經涵蓋了部分權力平衡的概念,包括權力平衡狀態的重複出現、
權力平衡政策的推行與權力平衡邏輯的適用,詳見 Waltz,1979:100-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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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構的轉型。11事實上,除了主張無政府狀態下至少存在三種結構之外,Wendt 在結構論上並沒有悖離 Waltz 的論述。相反的,Wendt 用文化的概念豐富了結構 論的內涵。Waltz 強調單元互動形成的結構反過來制約了單元的行為,Wendt 則 認為單元互動形成的邏輯決定了單元的行為。從此觀之,Waltz 的「結構」與 Wendt 的「邏輯」實有異曲同工之妙,差別在於 Wendt 使用共有知識、共有觀念 等觀念描繪結構形成的過程,而不像結構現實主義的純物質性假設那般生硬。
Wendt 認為,宏觀層次的結構是基於微觀層次的支撐才能夠存在。換言之,
體系的邏輯是取決於單位的行為,但是當單位在互動中相互再現的結果達到一個 傾斜點(tipping point)後,微觀層次的角色關係便會在宏觀層次的體系邏輯上形成 集體再現(collective representation)。集體再現即為體系屬性,不能還原到單位的 或行為上,結構邏輯於焉形成。(1999:264-265)(見下頁圖 1-1)透過集體再現 的概念,Wendt 重新強化結構邏輯對單位的影響力,限制單位互動對結構造成的 變動範圍,降低單位因素對結果的干擾,使結構論在研究分析上更具解釋力。
圖 1-1 Wendt 的結構論示意圖
11 從此觀之,Wendt 的文化似乎與 Waltz 的能力分配一般,均為結構的關鍵變項。Waltz 認為排 序原則與單位特性也是結構要素,但能力分配的改變卻是造成結構轉型的關鍵;Wendt 則認為能 力分配的變化並不會建構不同的行為者,只有文化的改變會帶來結構轉型。筆者採折衷觀點,認 同 Wendt 的文化觀點作為一種組織特性,不應從結構要素中排除,但同樣也認為不能偏重組織 特性而忽略體系權力的水平或垂直分配。有關 Wendt 對於無政府狀態文化的論述,筆者將於第 三章再深入討論。
互動實踐
行為者 行為者
傾斜點 結 構 邏 輯
質變
↑ 量變 集體 再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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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得一提的是,雖然建構主義強調單位與結構的相互建構,而 Wendt 早期也 抱持此種觀點(Wendt, 1987),但為使理論更加簡約並具有可操作性,Wendt 在
“Social Theory of International Politics”(1999)一書中已經轉而強調宏觀層次的 結構影響力,一旦微觀層次的單位互動透過集體再現形成宏觀層次的結構邏輯,
則單位便會受到結構邏輯的支配,不願內化文化、按照邏輯行事的行為者便會被
「淘汰」。這也是秦亞青批評 Wendt 最後成為「單向建構理論」的原因:「體系層 面的觀念結構(文化)成為溫特建構主義中的核心因素,觀念結構影響了單位行 為體的身分建構,並因之影響了它們的行為方式。」(秦亞青,2012:40)換言 之,即便是建構主義者,為使理論達到簡約的要求,也只能強調結構對單位的約 束作用,雖然在現實上,結構與單位的「相互建構」或「雙向互動」似乎更符合 事實,但礙於追求體系理論的可操作性,只能對此做出妥協,接受結構支配單位 的假定。就此而論,筆者雖然承認結構與單位在總體上確實是雙向互動關係,但 卻認為在時間軸的演進上會出現此消彼長的影響力變化。換言之,筆者採取折衷 的立場,提出三點總結:(1)在結構形成期與結構轉型期時,單位與結構係相互 影響;(2)在結構形成後,單位受到結構的制約;(3)結構轉型或體系崩潰的動力 可以來自單位,也可以源於結構本身。就本文而言,筆者著重的是體系的理想型,
亦即以結構形成後的體系運作邏輯為分析核心。故此,筆者在本文將著重在結構 邏輯對行為者的支配作用。
筆者在研究途徑上依循著 Waltz 與 Wendt 的結構主義,認為單位的互動受到 國際環境影響,會逐漸形成一套交往的規則,這套規則經由量變形成質變,集體 再現成為體系的結構邏輯。此一結構邏輯具有體系屬性,而不僅是個體行為的集 合加總,故會反過來影響單位之行為,迫使體系成員進行內化。
簡言之,每個體系均有其獨特的結構邏輯,而結構邏輯則會對行為者的交往 模式產生決定性的影響。在本文中,筆者通常使用「結構」指涉抽象的排序原則、
權力分配與組織特性,而以「邏輯」強調其對行為者產生的具體指導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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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節 研究限制──結構主義與體系理論本身的限制
本文的主要研究限制係來自於結構論的研究途徑。首先,筆者忽略國家內部 的不一致性,假設國家是功能趨同的單一理性行為者。對於功能趨同的假設並不 會產生太大的疑慮,畢竟戰國時期所有國家都企圖變法革新,社會化與競爭確實 造成了功能相似的行為者,即成為有效率的戰爭機器。但是,戰國各國內部顯然 並不符合一元化的假設,魏國、趙國、楚國內部都曾有親齊派與親秦派的辯論,
秦國也曾有先滅魏國與先併巴蜀的不同路線之爭。內部的政爭反映到國際層次上 便是許多國家的政策前後矛盾,此亦是造成諸國「混戰」的原因之一。然而,正 如 Waltz 所言,理論本身必須要求簡約(parsimony),雖然戰國各國在外交政策上 或有搖擺,但追根究柢,其前後不一的根源仍來自結構的因素,國家一元化的假 設是體系理論研究必要的簡化。同樣的,筆者在分析戰國史時,個人的意義也被 大幅的限縮,即便沒有張儀與公孫衍,戰國合縱連橫的遊戲也不會因此而中斷;
衛鞅、吳起、趙武靈王等人的改革也各自被化約至國家層次的自強行為。
其次,依 Wendt 所言,行為者間的互動達到一個傾斜點後,便集體再現形成 體系的邏輯,迫使成員進行內化,依循體系的行為規則。換言之,一個結構邏輯 存在與否,決定了一個「狀態」是否能形成一個「體系」,可是此一由狀態轉變 成體系的轉捩點為何?這是很難明確定義的。在觀察一段歷史時,我們或許可以 指出當時的國際局勢為何、具有何種特徵。但我們很難確定體系內多數成員是否 已將結構邏輯內化?內化的程度又有多深?是否達到集體再現的傾斜點?因此 筆者無法於現實中去界定在什麼條件下或多長時間的演進中,一個霍布斯狀態會 演變成霍布斯體系,只能給予其理論上的操作型定義。
再者,所有的體系都是動態的,而不是固定不變的。因此,若推到極致,則 無法使用結構論,因為所有學者對於體系的定義、假設、研究、分析都是理想型 (ideal type),但現實世界中幾乎不存在理想型,即便存在理想型,結構論也很難 解釋當體系發生改變時,行為者處於結構轉型的過渡期,其與結構的關係為何?
11
是行為者影響新的結構邏輯產生,抑或是舊有的結構邏輯仍對行為者有約束力?
結構轉型的動力是來自體系內或體系外,是來自結構自身還是來自單元的變化?
這些都是結構論者常常刻意忽視的部分。因此,筆者在建立霍布斯體系理論時,
將試圖去推演霍布斯體系的形成過程以及可能演變方向,藉以說明霍布斯體系的 變動性,但在進行分析與比較時,則仍使用霍布斯體系的理想型論述。
承上所述,正如同體系是動態的,歷史也是持續而不可分割的。因此筆者在 使用理論分析歷史事件時,雖盡量兼顧前因後果,但總不免切斷整個歷史脈絡。
歷史學界光是對於春秋與戰國兩個時代的切割點,便有四種以上的說法。12時間 點的切割在涉及到體系轉變的問題時,便會更加複雜。在劃分一個時代是否形成 某個體系的時間點時,往往必須忽略結構轉型並不是瞬間完成之事實,拿破崙戰 爭後的權力平衡體系、二次大戰後的美蘇兩極體系都不是突然形成的,體系成員 也不是立即便將結構邏輯內化,但為方便研究,只能簡單的以重大事件作為體系 結構轉型的切割點,忽略在新的體系結構成形前仍應有一段轉型中的過渡時期,
此亦為質化研究不可避免的研究限制。
最後,由於筆者在本文試圖建立一個新的理論,對霍布斯狀態、霍布斯結構、
霍布斯邏輯、霍布斯體系、多重威脅情境等詞彙都有自己的操作型定義。同時,
筆者也對現實主義學者眾說紛紜的無政府狀態、權力平衡等觀念進行一些釐清。
為避免讀者在閱讀上產生混亂與疑義,筆者在篇末附上「特殊詞彙釋義」,特別 將筆者在本文使用的一些專有辭彙加以說明,盡量降低筆者與讀者在知識背景上 不同而帶來在理解認知上的限制與誤解。也希望讀者在閱讀本文時,能盡量避免 以過去傳統的既定印象來理解此一理論的內涵,尤其是長期處於主流地位的權力 平衡理論。
12 對於戰國起始的具體年代,大致有四種說法:第一種是在西元前 481 年,是孔子作《春秋》
的迄年,同年,田氏專姜齊之朝政,宋代呂祖遷的《大事記》即採此說,近代大陸戰國史權威楊 寬也採此說;第二種是西元前 476 年,即周元王元年,係以司馬遷的《史記.六國年表》為代表;
第三種是以三家分晉的西元前 453 年為代表,清代馬驌在《繹史》中認為「知氏滅而三晉之勢成,
三晉分而七國之形立」,筆者也認同此一說法,認為西元前 473 年的越滅吳應為春秋末期之事;
最後一種說法是自西元前 403 年,周威烈王封侯三晉為起始年,司馬光的《資治通鑑》即採此說。
此四種說法分類引自李學勤主編,2007,《戰國史與戰國文明》,第 13 頁。
12
第五節 研究範圍──體系的範圍與題目本身的限縮
筆者須特別強調,本文旨在建構霍布斯體系,而不是討論戰國的國際關係。
換言之,本文更關注在霍布斯體系本身的理論價值,而不是對戰國史的探討,重 點應在理論本身如何解釋歷史,而不是歷史本身的考證與引據。故在本節筆者僅 試圖定義戰國時期作為霍布斯體系(下文簡稱「戰國霍布斯體系」)的框架範圍 與體系成員,並不是對戰國時期的時空環境進行界定,這兩者有顯著的不同,謹 此說明。
筆者須先說明為何僅限定以戰國時期作為霍布斯體系的經典案例,而不是採 一般並稱的「春秋戰國」。接著,才論述戰國時期中屬於霍布斯體系的起迄點。
春秋跟戰國兩個時代有著明顯不同的特徵,除了戰爭規模、戰爭型態與戰術 等改變外,更重要是體系成員的互動模式也顯著不同。春秋時期雖然禮壞樂崩,
但周天子仍發揮一定的牽制作用,直到戰國時期,周天子干擾的因素降到最低,
才使得一個類似於西方的國家體系得以成形。換言之,在春秋與戰國之間產生了 結構的轉型,形成不同的體系邏輯,使行為者的行為大異以往,周朝的封建秩序 正式瓦解,形成一系列「禮樂征伐自諸侯出」的「主權國家」。故筆者視戰國為 典型的霍布斯體系,比近代早期歐洲(1492 年~1789 年)更加的「霍布斯化」,
也比中國的五胡十六國、五代十國等亂世具有更明顯的體系化特徵,亦即霍布斯 邏輯的高度內化。
值得注意的是,戰國時期雖然被筆者視為霍布斯體系的經典案例,但在時間 的切割點上卻不必然與戰國霍布斯體系一致,因為在戰國早期,霍布斯邏輯仍未 完全被行為者內化。筆者認為春秋時期在結構上更近似於權力平衡體系或兩極體 系13,具有許多 Wendt 所言之洛克文化的特徵。此一傾向一直持續到戰國初年,
13 除去春秋早期的鄭莊公小霸,春秋時期總體而言可視作以齊、晉為首的北方同盟與以楚為首 的南方同盟之爭,然在此二同盟之外尚有秦與後起的吳、越,此是否便意味著體系屬於權力平衡 體系仍值得商榷。若將秦、吳、越視為體系內兩大陣營中的次強國,則將春秋時期視為兩極體系 亦未嘗不可,晉聯吳伐楚或可比擬為美國與中共關係正常化以制衡蘇聯。此一問題之關鍵在於,
兩極體系與權力平衡體系是否存在不同的結構邏輯,而春秋時期之國家行為又更符合何種邏輯?
但本文關注的重點在霍布斯體系,故對此一問題暫且擱至,不予深究。
13
此亦為三家分晉之後,三晉仍能形成穩固同盟、合作向外擴張的原因之一。14直 到魏惠王即位之後,魏國才正式與韓、趙兩國在外交與軍事上分道揚鑣,且彼此 攻伐,徹底進入「人人為敵」的霍布斯體系。因此,雖然三家分晉後的三晉同盟 已具有逐利的性質,是典型製造體系失衡的扈從同盟,但是在狹義上,筆者仍以 魏惠王即位作為研究戰國霍布斯體系的起始點。
另外,關於戰國時期霍布斯體系的終止。雖然在長平戰後,秦國基本上已經 是體系內最強的國家,但是東方六國的實力仍能與秦國相抗衡,故有信陵君合縱 攻秦至函谷關之舉,此時秦國尚非霸權,合縱國若形成團結的抗秦同盟,則秦國 仍難以抗衡。直到龐煖合縱的次年,秦國大舉東征,使得秦國東郡的東北與燕國 相連、東面直抵齊境、北面包圍趙國、南面包夾韓魏兩國,從此東方六國被隔斷,
再無合縱攻秦之可能。至此,秦國已經形成霸權,在理論上便不屬於多極的霍布 斯體系,故視為戰國霍布斯體系的結束。但事實上,霍布斯邏輯似乎仍然影響著 體系成員,因此,即便秦國已經成為優勢國家,但隨著秦國不斷侵略趙、魏兩國,
趙與燕之間、魏與楚之間仍爆發大戰,這種強國侵犯次強國、次強國掠奪弱國的 多重威脅結構似乎仍持續發揮影響。
總而言之,為避免在以歷史檢證理論時,錯誤的將結構轉型期的特徵也納入 霍布斯體系的範圍內,筆者在定義戰國霍布斯體系時,以魏惠王即位(西元前 370 年)為起始點,至龐煖合縱(西元前 241 年)為止,前後共 130 年。
另一方面,關於戰國霍布斯體系的框架範圍,由於本文係研究國際關係理 論,而非鑽研戰國史,故筆者不打算對文化因素、地理範圍,乃至於行為者彼此 交往的強度等因素進行考察與分析。
筆者對於體系框架的定義十分簡單:基於理論假設,凡是接受結構邏輯支配 的國家行為者,皆視為體系成員。這裡面有兩大條件:(1)必須接受體系的遊戲
14 這在某種程度上說明了在體系變遷時,國家行為確實有可能受到前一體系結構的影響,產生 前後兩個體系的結構邏輯同時影響國家行為的情況。故此,在春秋末年至戰國初年,應被視為是 結構轉型期,不能將戰國霍布斯體系的起始點與戰國時期的起始點畫上等號。
14
規則,才能被視為是「局中人(player)」;(2)必須是國家,如此便排除了以部落及 部落聯盟型態為主的行為者。
事實上,體系框架的界限應存在於行為者的認知中。各國皆企圖一統天下,
在各國心中皆明確知曉將武力推至什麼範圍稱之為「統一」,這很大程度上等同 於消滅其他的「六雄」。至於北伐匈奴、南征百越,並不算是統一的大業,只是 統一之後的繼續擴張而已。這對非歷史學者的一般人而言並不難理解。
但在筆者定義體系框架範圍與體系成員前,必須先處理一個問題,此一問題 亦是一般人注意到筆者以戰國時期作為案例檢驗「國際關係」理論時必然在心中 浮現的疑問:「戰國時期的各個諸侯國到底算不算是『國家』?」
筆者對此一問題的回答簡單而明確:是,肯定是。雖然戰國諸國與現代意義 的主權國家仍有區別,但無論是從中國傳統的典籍中去爬梳,或從西方國際關係 學界中研究戰國時期的著作去檢視15,所有文獻均指出,戰國時期的各諸侯國可 以被當成一個國家行為者,成為體系的分析單位。礙於本文僅是以戰國作為案例 檢驗理論,並不是試圖重新詮釋戰國史,故在此不做史學上的考據。筆者僅簡單 指出,所有文獻的共同特徵是承認戰國各國具有高度的自主性,並不存在凌駕於 各國政府/國君之上的中央權威。連孟子都以當時的「國際強權」──齊威王、
魏惠王作為「王天下」的主要遊說對象,而不是權力不出王畿的周天子。
另一顯著的證據來自於固定的領土範圍,在春秋時代的各諸侯國還具有城邦 國家的特性,在「國」外有「野」,城與城之間有廣大的無人地帶;但進入戰國 後,各國開始出現明顯的疆域,除了在險要處設以關隘,若無山嶺河川作為領土 的天然界線,便建造長城、方城以守衛疆土。這些證據都顯示,春秋時代的大小 諸侯是否能以國家視之,可能仍存在爭議;但戰國各國作為國家行為者,是無庸 置疑的。而筆者係以時間稍晚的魏惠王即位作為戰國霍布斯體系的起始點,故在 戰國各國是否能夠視為國家、成為體系基本的分析單位上更應無疑慮。
15 國外針對戰國史進行國際關係研究的相對較少,如 Hedley Bull、K. J. Holsti、Morton Kaplan 都曾或多或少的對戰國史產生興趣,但真正對戰國時期國際關係深入研究的,應屬近期的許田波
(2009),這部份由於非本文重點,故在第五章分析戰國史前將予以簡單的回顧。
15
如此觀之,戰國霍布斯體系的主要行為者便是所謂的「戰國七雄」,這其中 又以秦、齊、楚三國為強國,但齊、楚兩國在戰國後期沒落成為次強國。魏國在 戰國初期也曾是強權,但徐州相王後便退居次等強權;趙國基本上是次等強權,
僅在趙武靈王改革至長平之戰這段期間晉身為一等強權;燕、韓、宋都算弱國,
但燕國在樂毅破齊後曾一度崛起,成為在當時能與秦、趙、楚並立的大國。至於 像鄒、魯、衛、鄭、越、中山、巴、蜀等國,不是國小力微,就是僻處一隅,對 整個體系而言影響甚微,故不視為戰國時期的主要行為者。
霍布斯體系是典型的強權政治,故筆者將體系成員分成三等:強國、次強國 與弱國。但此所謂弱國,也是有基本生存能力的國家,不但能透過迫使強國慘勝 來嚇阻強國的征服,本身也可能是侵略者,如韓國滅鄭即為一例。
最後,本文有相當多可以延伸探討的題目,可是礙於篇幅,筆者將重點放在 霍布斯體系的建立與論述,在進行比較分析時,會避免對權力平衡體系的過度著 墨,因為筆者主要是藉由霍布斯體系與權力平衡體系之間的比較來強化對霍布斯 體系的定義與論述,而不是對權力平衡理論進行修正或補充。筆者在本文對權力 平衡理論的理解,也限縮為經典的權力平衡理論,亦即以多極體系為分析對象、
未經修正以適用兩極體系或一超多強體系的傳統權力平衡。
另外,有關於霍布斯體系下的國家行為策略之選擇與互動,本身也可作為一 篇單獨的論文,尤其是關於戰國時期連橫(扈從)優於合縱(抗衡)的質化、量 化研究與賽局分析。但是,礙於篇幅有限,本文將著重於具有體系性、趨勢性與 普遍性的結構邏輯,探討結構邏輯對於行為策略選擇的影響,而不細談行為策略 的選擇與行為者之間的博弈,在分析戰國史時,也盡量避免過細的案例研究。
總而言之,從傳統國際關係理論中建立霍布斯體系的論述,指出霍布斯體系 因為具有為體系成員所內化的結構邏輯而不僅只是一種狀態,並說明霍布斯體系 與權力平衡體系是互不交集的兩個體系,係本文主要的研究目的。須先建立體系 論述,而後才有討論體系結構下單位互動的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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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節 研究架構──建立霍布斯體系理論並以戰國史檢證
本文係從研究戰國時期的國際關係出發,發現國際關係既有的權力平衡理論 不能很好的解釋戰國史,而戰國史作為一個符合現實主義經典描述的多極體系,
其國家行為卻屢屢違反權力平衡邏輯,且在這些違反權力平衡邏輯的異例背後,
似乎有一套具有系統性、趨勢性的邏輯。根據結構論的假定,單位層次的行為者 受到宏觀層次的結構邏輯支配,是故,不同的結構邏輯會導致行為者具有不同的 行為選擇。戰國各國的行為由於不受權力平衡邏輯支配,故其在結構上應具有另 一套不同的邏輯,使行為者採取違反權力平衡邏輯的行為。基於每個體系都有其 獨特的結構邏輯,筆者假定戰國體系是一種在結構邏輯上有異於權力平衡體系的 體系。(此一推演過程可以簡化如下圖 1-2)
圖 1-2 研究架構圖 1
權力平衡理論無法對戰國時期 各國的行為做出有效的解釋與預
測
由於戰國各國的行為不受權力平衡邏輯支配 故其在結構上應具有另一套不同的邏輯 使行為者採取違反權力平衡邏輯的行為
戰國體系是一種在結構邏輯上 有異於權力平衡體系的體系 結構論假設
體系理想型
單位行為受到 結構邏輯制約
每個體系都有其 獨特的結構邏輯
霍布斯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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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得注意的是,本文雖以戰國史為出發點,但卻不是以研究戰國史為目的。
本文的目的是在國際關係理論的脈絡下,建立霍布斯體系的論述,戰國史只是作 為霍布斯體系的經典案例,用來檢驗理論的解釋力與預測力,並不是筆者關切的 重點。故此,本文的研究架構事實上分成兩個部份,第一個部份是理論的部分,
包括概念的界定、理論的淵源脈絡、理論本身的建構等等。第二個部份則是理論 的實踐層面,包括戰國史對權力平衡理論的反證,以及霍布斯體系理論的運用。
在前三章的理論建構部分,筆者關注於西方國際關係理論的討論,釐清一些 與霍布斯體系相關的理論概念,說明霍布斯體系在國際關係理論上的理論淵源,
在霍布斯體系的建構過程中,也不斷嘗試加入西方的案例來進行論述。筆者之所 以不將重心放在戰國時期歷史與文化典籍,使用東方的語言來描述霍布斯體系,
便是不希望對中國文化過多的著墨會掩蓋理論本身的價值。筆者相信霍布斯體系 並不是一種在中國特殊歷史背景下才會產生的特例,也不希望讀者將霍布斯體系 視作東方文化脈絡下的獨有產物。筆者不斷強調的是,只要客觀要件吻合,霍布 斯體系可以在任何一個歷史情境、任何一種文化脈絡下成立。
千里之行,始於足下。霍布斯體系的建立,是從現實主義典範中一些最常見 的概念出發。要建立霍布斯體系,必須先說明霍布斯狀態;要說明霍布斯狀態,
便要先定義無政府狀態。可是經典現實主義與結構現實主義對無政府狀態的理解 又是不同的,前者的無政府狀態受到霍布斯的影響,後者的無政府狀態則具有權 力平衡的特性。因此,筆者抽絲剝繭,把現實主義的霍布斯傳統與權力平衡傳統 皆從無政府狀態的內涵中抽離,只留下「缺少政府」的中性概念。
然而,筆者遇到的另一個難題,是在現實主義的悠久傳統中,「權力平衡」
一詞涵蓋的範圍太廣,一方面使得「權力平衡」一詞的精確程度降低,另一方面 則讓許多筆者認為應是霍布斯傳統的內涵被「權力平衡」一詞錯誤的包含進去。
故此,筆者在文獻回顧的第二部分,便針對「權力平衡」的使用方式進行釐清,
企圖將「權力平衡」的概念純化,也使霍布斯體系理論取得施展的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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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無政府狀態」與「權力平衡」概念的純化,事實上是為霍布斯體系理論
「清出戰場」,在第三章,筆者開始申論霍布斯體系理論在國際關係理論脈絡上 的繼承與創新。筆者主要透過與 Kaplan、Mearsheimer 及 Wendt 三位學者的相關 論述進行呼應與對話,帶出霍布斯體系的理論淵源,並指出霍布斯體系在理論上 對幾位學者之論述進行的吸納與改進。
圖 1-3 研究架構圖 2
在充分說明霍布斯體系在國際關係理論上的定位後,第四章便正式開始進入 霍布斯體系的建構,以霍布斯狀態與多重威脅情境為基礎,建構霍布斯結構,並 推導出霍布斯邏輯。(有關霍布斯體系理論之建構,請參見下頁圖 1-4)最後分別 從不同的角度介紹霍布斯體系的特徵,微觀的角度係指在霍布斯體系中八種常見 行為策略之介紹,說明這些行為策略與其他體系的不同;宏觀的角度則是將霍布 斯體系與權力平衡體系比較,將之視為四種國際體系的理想型之一。
最後兩章是透過對戰國史的檢驗來證明理論的價值,本文所有的論述與假設 都需要歷史的史實來進行最終的驗證。在第五章,筆者透過歷史與理論的交互辯 證,指出對每一段史實而言,權力平衡理論既無法良好的解釋當時各國的行為,
又無法預測國家的後續反應,最終得以反證權力平衡理論在戰國時期的適用。
Kaplan 以霍布斯自然狀態為基礎的 單位否決體系是霍布斯體系的原型
Mearsheimer 的攻勢現實主義是 現實主義典範中霍布斯傳統的代表
霍布斯體系是以現實主義的體系觀點 反過來詮釋 Wendt 的霍布斯文化
霍布斯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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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義的 狹義的 霍布斯體系
圖 1-4 霍布斯體系理論之建構
在第六章,筆者則採取主題式的討論,說明將戰國視為霍布斯體系而非權力 平衡體系能夠幫助我們更深入的理解戰國時期各國的行為反應。筆者先說明文化 因素在戰國霍布斯體系中起到的作用,並將之視為次要因素。隨後分別討論戰國 霍布斯體系的多重威脅結構、人人為敵的戰爭狀態、國家行為策略的選擇等,期 望能表現出,將戰國視為霍布斯體系不但最符合戰國時期的體系特徵,也能對戰 國各國的行為策略選擇做出最好的解釋,並對行為者起到指導原則的作用。
總而言之,筆者先說明在國際關係理論中,霍布斯體系的定位與理論淵源。
其次,逐步建立霍布斯體系的理論內涵與原則。最後,筆者透過歸納戰國史實來 驗證霍布斯體系的理論內涵,並具體展現霍布斯體系的實際運作情況。
安全稀缺 意圖不確定
多數主要 行為者 無政府
狀態
霍布斯 狀態
多重威脅 情境
多重威脅 結構
霍布斯結構 霍布斯邏輯
行為者 支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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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文獻回顧
霍布斯體系的建構始於霍布斯狀態,在論述「霍布斯式無政府狀態」前,此 處我們必須先定義「無政府狀態」。尤其是絕大多數現實主義學者在觀念上並未 區分這兩者的差別,同時又將權力平衡視為無政府狀態下的主要現象,導致霍布 斯狀態與權力平衡狀態這兩種在事實上矛盾的情況同被歸為無政府狀態的特 徵。故此,筆者有必要對無政府狀態的相關論述進行回顧,並且重新定義「無政 府狀態」一詞的內涵。16
另一方面,筆者在定義「無政府狀態」時,會將「權力平衡」的概念抽離,
認為無論是「權力平衡狀態」或「權力平衡邏輯」均非無政府狀態的內涵,因此 在觀念上也有必要對「權力平衡」本身進行定義。特別是許多學者勢將懷疑是否 有區分霍布斯體系與權力平衡體系的必要性,在論述兩者的異同前,也必須先對
「權力平衡體系」進行釐清。之後才能說明在「無政府狀態」下,「霍布斯狀態」
與「權力平衡狀態」是一組互斥的概念,而在同樣的多極結構下,「霍布斯體系」
與「權力平衡體系」也是完全不同的兩個體系。
第一節 「無政府狀態」概念的釐清
精確的使用專有辭彙代表對概念的掌握,此為研究理論的首要前提。在本節 中,筆者將先回顧霍布斯的自然狀態(State of Nature),並說明早期國際關係學者 如何從霍布斯的自然狀態借鑒,建立國際無政府狀態(International Anarchy)的概 念,這兩者之間又有何異同。最後,筆者將透過對無政府狀態的釐清,使權力平 衡 的 概 念 與 無 政 府 狀 態 脫 鉤 , 整 理 出 霍 布 斯 式 國 際 無 政 府 狀 態 (Hobbesian Anarchy)的定義,並強調霍布斯狀態與無政府狀態之間的區別。
16 除非筆者有特別強調,一般而言,「無政府狀態」在本文中係對國際間缺乏中央政府的描述,
即「國際無政府狀態」的簡稱,而非指國內秩序崩解所造成的無政府狀態。「霍布斯狀態」僅是
「無政府狀態」中的一種類型,係「霍布斯式國際無政府狀態」的簡稱,並不是指霍布斯於《利 維坦》中描繪的自然狀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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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霍布斯自然狀態的基本概念
霍布斯(Thomas Hobbes)被奉為是結構現實主義之祖,其於《利維坦》
(Leviathan)一書中提出「自然狀態便是人人為敵的戰爭狀態」17之論點,深切 的影響到早期現實主義學者對於無政府狀態的理解與認識。
總體而言,霍布斯對自然狀態的論述主要在五個方面影響到經典現實主義 對無政府狀態的詮釋。值得注意的是,筆者在稍後對「無政府狀態」概念進行 純化時,為使其成為更為中性的概念,基本上排除了這五個特徵,並將之視為 霍布斯的自然狀態與「霍布斯狀態」之共同點。換言之,此五個特徵在本文的 定義中係屬於「霍布斯狀態」的特徵,而非「無政府狀態」的內涵:
1. 人性本惡:
人性本惡幾乎是所有現實主義學者共同的認識。霍布斯認為人類在體能 與智力上大致平等,這確保每個人都有能力可以殺死彼此。於是,在資源有 限的情況下,「基於能力上的平等,便導致了每個人在目的之遂行上也希望 平等。於是,當兩個人希望得到同一事物,可是又不能共同享有時,他們便 會變成仇敵。」18這便導致每個人皆會試圖摧毀或征服對方,去剝奪別人的 勞動成果,甚至是生命或自由。換言之,爭鬥與掠奪是人類的本性,無論是 基於貪婪的慾望、對於平等的信念、為了自保的動機,甚至只是對榮譽與聲 望的追求,人類彼此的衝突似乎是不可避免的。
2. 缺乏中央權威將帶來戰爭狀態:
並不是每個學者都認為在政府尚未出現以前的自然狀態就是戰爭狀 態,但霍布斯基於人性本惡的假設,認為人們會因為競爭、猜疑與榮譽三個 理由彼此爭鬥,從此推出「當不存在一個令眾人畏懼的共同權力時,他們就
17 一般常見的“war of all against all”或「所有人反對所有人的戰爭」是對《論公民》(英文譯作“On Citizen”,拉丁原名“De Cive”)一書中,拉丁文“Bellum omnium contra omnes”的直接翻譯。根據 霍布斯原文中試圖表達的概念,筆者認為英文應譯作“every man against every man”或“every man is enemy to every man”,也就是中文的「人人為敵」,會更貼近霍布斯的原意。
18 本節的引文除非特別註明,否則皆引自霍布斯《利維坦》的第十三章,主要以劉勝軍、胡婷 婷(2007:192-201)翻譯的版本為主(因為該版本有中英文對照),並參考黎廷弼(2009:92-97)
翻譯的版本。如有疑義,應以原文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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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於一種人人為敵的戰爭狀態。」換言之,霍布斯認知的自然狀態、戰爭狀 態與無政府狀態三者實是同一個概念,自然狀態也就同時具有「混亂與失序」
及「缺乏共同權威」兩個意涵。19此一論點直接影響到經典現實主義學者對 無政府狀態的理解,因此早期現實主義學者往往將無政府狀態視為是霍布斯 的自然狀態在國際政治上的重現。
3. 因為缺乏互信而導致安全困境:
除了人性本惡的貪婪與慾望之外,霍布斯的自然狀態之所以呈現高度的 競爭與衝突,很大程度是建立在人們缺乏互信的基礎上。在三種產生衝突的 原因中,霍布斯認為因為人們彼此猜疑,使得人們必須為了安全而採取一些 防禦措施。由於缺乏互信,因此所有人都只能依靠自身的努力來確保生存,
而生存安全是一種零和賽局(Zero-sum Game),任何一方取得絕對安全,皆 以他人的絕對不安全為代價,於是便產生安全困境(Security Dilemma)。這種 深植於人性的猜忌普遍存在於人類社會之中,同時也存在於國際政治:
在任何時期的國王與握有主權者由於各自獨立而不斷的相互猜疑,擺 出格鬥的姿勢以準備戰鬥、把武器對準對方,並盯緊對方的一舉一動。這 體現在他們於彼此的邊境修築堡壘的防禦措施、駐軍和囤積的武器,以及 相互刺探鄰國,這就是戰爭的勢態。
4. 基於自我保全而相互侵犯:
從相互防範與安全困境再往下推一層,便是基於確保生存而試圖消滅他 人。這種侵略的傾向不必然如經典現實主義所言係源於人性的權力慾,而應 該更貼近攻勢現實主義所言係源於結構的壓力20。無論是否滿足於現狀,都 必須向外擴張,正如羅馬人的名言:「擴張,或坐以待斃。(We expand or we die.)」霍布斯十分嚴謹的推論了自然狀態下人類自然形成的攻勢傾向:
19 「混亂與失序」意味著缺少秩序,「缺少共同權威」則僅指缺少政府,這兩者不盡相同,因為 無政府不必然是無秩序的。而霍布斯狀態即代表國際政治上既無政府又無秩序的現象。
20 結構現實主義也強調結構的力量,但卻不認為結構的壓力會促使國家向外侵略,就此而論,
攻勢現實主義繼承了結構現實主義的結構取向,同時也保留了經典現實主義對權力的關切,相關 評論請參見李永成,2007,《霸權的神話-米爾茲海默進攻性現實主義理論研究》,頁 62-1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