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臺灣藝術大學考生甄試交通住宿費補助申請表
109年9月16日修訂
ㄧ、本校提供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考生本人交通費及住宿費補助,考生須至本校完成學士班各類招 生考試第二階段甄試口(面)試或術科考試後始得申請。
二、交通費補助以考試當日及前後一日(含考試當日)之去回程費用,補助額度僅限搭乘之飛機、火車、
捷運、巴士、輪船等費用(計程車及租賃車資無法報支),火車、捷運、巴士等費用得不檢據單 據,費用依官方網站公告之票價報支;飛機、輪船、高鐵等費用須檢據覈實報支,補助標準以戶 籍地址為依據:臺灣本島地區考生如搭乘飛機或高鐵者,補助上限以臺鐵自強號火車票價計算;
外島地區考生可補助離島至本島地區來回經濟艙機票。
三、離島地區、臺中以南及花東地區考生可補助住宿費(應考前1日),以1,600元為上限,發票收據 抬頭請開立國立臺灣藝術大學,統一編號:95927022(未打統編者,恕無法補助)。
四、請填妥下列表格,並將票根或收據正本、低收或中低收入戶證明文件影本、身分證正反影本、考 生本人郵局或銀行存簿封面影本訂附於本申請表後(請使用迴紋針或釘書機),於甄試當天起算1 週內(郵戳為憑,逾期不受理)以掛號郵寄至22058 新北市板橋區大觀路一段59號「國立臺灣藝術 大學」綜合業務組收,信封上請註明「申請應試交通費/住宿費補助」,如經審查不符補助資格、
單據證明不齊或逾期申請者,概不受理。
五、如有疑義請洽(02)22722181 分機 1153
考生姓名 報考學系
身分證字號 准考證號碼
聯絡方式 (日) (夜)
(手機) (Email)
交通費補助 (請勾選檢附之
證明文件)
□國內線飛機之票根(限外島地區考生)
□船舶之票根
□高鐵之票根(補助上限以臺鐵自強號火車票價計算)
□火車、捷運、巴士等依各交通工具官方網站公告票價核定(戶籍地⇔板橋)
去程日期: / 起迄點: ~ 票價: 元 回程日期: / 起迄點: ~ 票價: 元 (註:火車、捷運以板橋站為起迄站計算基準)
住宿費補助 (抬頭請開立國立 臺灣藝術大學,統
編:95927022)
□發票
□收據 住宿費金額: 元
入帳帳戶 (請務必附上考 生本人之帳戶存 簿影本,以免無
法匯款)
□第一銀行/ 分行,帳號:
□其他銀行,銀行名 / 分行 ,帳號:
□郵局,帳號:
考生簽章
本人保證所提供之資料均為真實,如有不實,願負一切法律責任並退還所領之補助款。
(請簽章) 日期: 年 月 日 審核結果
(本欄由審核單位 填寫)
交通費,通過金額: 元 住宿費,通過金額: 元
合計補助金額:
元 審核人核章: 單位主管: 教務處主管核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