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 110 學年度國民小學暨幼兒園教師甄選簡章
新北市 110 學年度國民小學暨幼兒園教師甄選介聘委員會
中華民國 110 年 4 月 9 日 新北市教師聯合甄選報名系統
網址:http://career.ntpc.edu.tw 網路報名:
110 年 4 月 30 日(星期五)8 時至 110 年 5 月 4 日(星期二)18 時止 繳費時間:
110 年 4 月 30 日(星期五)8 時至 110 年 5 月 4 日(星期二)24 時止
初試時間:110 年 5 月 30 日(星期日)
複試報名:110 年 6 月 20 日(星期日)
複試時間:110 年 7 月 4 日(星期日)
新北市 110 學年度國民小學暨幼兒園教師甄選重要日程表
編號 項 目 日 期 備 註 1 公告初試考場位置 110 年 3 月 5 日(星期五) 於教育局/電子公告區/教師甄選公告
2 公告簡章 110 年 4 月 9 日(星期五) 自行下載使用,不另販售。
3
公告甄選科目、名額及體 育科 專長 類指 導 參加 全 國性盃賽名稱
110 年 4 月 29 日(星期四) 下午9 時公告於新北市教師聯合甄選報名系統。
4 線上報名 110 年 4 月 30 日(星期五)至 110 年 5 月 4 日(星期二)止
110 年 4 月 30 日(星期五)上午 8 時起至 110 年 5 月 4 日(星期二)
18 時止,於新北市教師聯合甄選報名系統登錄報名,並列印繳費單。
5 甄選法令諮詢服務 110 年 4 月 30 日(星期五)至 110 年 5 月 7 日(星期五)止
1. 新北市中和區積穗國民小學人事室:(02)22225533 分機 850 2. 新北市中和區秀山國民小學人事室:(02)29434353 分機 803 3. 新北市中和區光復國民小學人事室:(02)32348654 分機 118 4. 新北市永和區網溪國民小學人事室:(02)89264470 分機 870 5. 新北市立福和國民中學人事室:(02)29289493 分機 280 6. 新北市立積穗國民中學人事室:(02)22234747 分機 802 7. 新北市立錦和高級中學人事室:(02)22498566 分機 250
※諮詢時間:每日9:00-12:00、13:30-16:30
6
初試加分繳附表件及身 心障礙考生申請特殊考 場服務截止
110 年 5 月 5 日(星期三) 填列相關申請表件後,請傳真至新北市永和區永和國民小學
【傳真:(02)22326931;電話:(02)29214615 分機 200】。
7 列印應試通知單開始 110 年 5 月 20 日(星期四) 繳費完成後自110 年 5 月 20 日(星期四)上午 8 時起至新北市教師 聯合甄選報名系統列印應試通知單,始完成線上報名手續。
8
公告教學演示九年一貫新 課程教材完整版本及特教 身心障礙類科教學演示範 圍與教學重點
110 年 5 月 26 日(星期三) 下午9 時公告於新北市教師聯合甄選報名系統。
9 公告甄選增額名額 110 年 5 月 28 日(星期五) 倘有增額名額,將於下午9 時公告於新北市教師聯合甄選報名系統。
10 公告初試試場分配 110 年 5 月 28 日(星期五) 本學年度因應防疫作業,不提供前一天開放初試考場,初試當日(5 月30 日)上午 7 時開放初試考場。
11 初試時間 110 年 5 月 30 日(星期日) 上午9 時起。
12 初試結束後公布試題及
建議答案 110 年 5 月 30 日(星期日) 下午2 時公告於新北市教師聯合甄選報名系統。
13 答案疑義反映時間 110 年 5 月 30 日(星期日) 下午3 時至 6 時填具試題疑義申請表,傳真至新北市新店區中正國 民小學【傳真:(02)29179402、(02)89117414】。
14 試題疑義回覆 110 年 5 月 31 日(星期一) 下午9 時公告於新北市教師聯合甄選報名系統。
15 公告初試成績 110 年 6 月 1 日(星期二) 下午9 時於新北市教師聯合甄選報名系統公布初試成績。
16 初試成績複查 110 年 6 月 2 日(星期三) 上午9 時至 12 時持應試通知單及成績複查申請表於新北市土城區頂 埔國民小學申請複查【電話:(02)22686800 分機 810】。
17 公告初試錄取名單 110 年 6 月 4 日(星期五) 當日下午9 時於新北市教師聯合甄選報名系統及新北市土城區頂埔 國民小學網站首頁,公告錄取名單。
18 複試報名 110 年 6 月 20 日(星期日)
當日上午 10 時至下午 4 時於新北市中和區秀山國民小學,補件時 間:110 年 6 月 21 日(星期一)上午 8 至 11 時於新北市中和區秀山 國民小學辦理。採現場親自報名或委託報名並進行資格審查【委託 書如附件5】
19 公告複試試場分配 110 年 7 月 2 日(星期五) 中午12 時公告於新北市教師聯合甄選報名系統。本學年度因應防疫 作業,不提供前一天開放複試考場。
20 複試時間 110 年 7 月 4 日(星期日) 上午8 時預備。
21 公告複試成績 110 年 7 月 5 日(星期一) 下午9 時公告於新北市教師聯合甄選報名系統。
22 複試成績複查 110 年 7 月 6 日(星期二) 上午9 時至 12 時持應試通知單及成績複查申請表至新北市土城區頂 埔國民小學申請複查【電話:(02)22686800 分機 810】。
23 公告複試錄取名單 110 年 7 月 9 日(星期五) 下午 9 時於新北市教師聯合甄選報名系統及新北市土城區頂埔國民 小學網站首頁,公告錄取名單。
編號 項 目 日 期 備 註 24 公告第一次分發各校缺
額及志願選填說明手冊 110 年 7 月 9 日(星期五) 公告於新北市教師聯合甄選報名系統。
25 第一次正式暨代理教師線 上分發志願選填
110 年 7 月 12 日(星期一)至 110 年 7 月 14 日(星期三)止
110 年 7 月 12 日(星期一)上午 9 時起至 110 年 7 月 14 日(星期三)
下午6 時止,於新北市教師聯合甄選報名系統開放志願選填。
26 公告第一次正式暨代理教
師線上分發選填結果 110 年 7 月 15 日(星期四) 下午9 時公告於新北市教師聯合甄選報名系統。
27 第一次正式教師甄選審
查應聘 110 年 7 月 16 日(星期五) 上午10 時攜帶相關證件正本親自前往分發學校辦理報到簽約手續,
未準時報到或證件不齊者以棄權論。
28 公告第二次分發各校缺
額及志願選填說明手冊 110 年 7 月 26 日(星期一) 公告於新北市教師聯合甄選報名系統。
29 第二次正式教師線上分發 志願選填
110 年 7 月 27 日(星期二)至 110 年 7 月 28 日(星期三)止
110 年 7 月 27 日(星期二)上午 9 時起至 110 年 7 月 28 日(星期三)
下午6 時止,於新北市教師聯合甄選報名系統開放志願選填。
30 公告第二次正式教師線上
分發選填結果 110 年 7 月 29 日(星期四) 下午9 時公告於新北市教師聯合甄選報名系統。
31 第二次正式教師甄選審查
應聘 110 年 7 月 30 日(星期五) 上午10 時攜帶相關證件正本親自前往分發學校辦理報到簽約手續,
未準時報到或證件不齊者以棄權論。
新北市110學年度國民小學暨幼兒園教師甄選聯絡資訊
諮詢類別 單位 電話 備註
甄選法令諮詢 新北市雙和分區人事室
(02)22225533 分機 850
(02)29434353 分機 803
(02)32348654 分機 118
(02)89264470 分機 870
(02)29289493 分機 280
(02)22234747 分機 802
(02)22498566 分機 250
諮詢時間自110 年 4 月 30 日(星期五)至 110 年5 月 7 日(星期五)
初試
初試試務 新北市中和區中和國民小學 (02)22492550 分機 220 初試場地 新北市永和區永和國民小學 (02)29214615 分機 200 試題疑義申請 新北市新店區中正國民小學 (02)29125432 分機 810 成績複查 新北市土城區頂埔國民小學 (02)22686800 分機 810
複試
複試試務與場地
(含教學演示科目 及範圍)
新北市永和區秀朗國民小學 (02)29420451 分機 5101 教學演示科目版本於 110 年 5 月 26 日(星 期三)公告於新北市教 師聯合甄選報名系統 新北市永和區永和國民小學 (02)29214615 分機 200
新北市中和區秀山國民小學 (02)29434353 分機 810 新北市永和區網溪國民小學 (02)89264470 分機 810 新北市新店區大豐國民小學 (02)22192619 分機 810 成績複查 新北市土城區頂埔國民小學 (02)29686800 分機 810 報名方式及
時間、地點 新北市中和區秀山國民小學 (02)29434353 分機 810 甄選分發 新北市政府教育局 (02)29603456 分機 2651
教育局諮詢專線總機(02)29603456
諮詢類科 單位 承辦人 分機 備註
普通科、英語科、自然科、
音樂科、美術科 國小教育科 王小姐 2651
體育科
(一般類暨專長類) 體育及衛生教育科 楊小姐 2781 特殊教育科
(身心障礙及資賦優異類) 特殊教育科 羅小姐 2692
專任輔導教師 特殊教育科 林小姐 2638
幼兒教育類科 幼兒教育科 李小姐 2894
學前特教類科 幼兒教育科 王小姐 2844
資訊科 教育研究及資訊發展科 何小姐 8422
註:若另開其他類科,另公告相關諮詢專線。
新北市 110 學年度國小暨幼兒園教師甄選 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疫措施注意事項
一、 為有效防制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擴散,辦理各項防疫因應措施,維護應考人及試務人員 之健康與權益,特訂定本注意事項,以利應試者遵循。
二、 教師甄選防疫措施處理原則
(一)試場環境通風與消毒
1.不提供冷氣服務,開啟門窗及風扇,確保試場通風良好。
2.試場預備裝瓶酒精及肥皂,提供試務工作人員及考生清潔使用。
(二)應考人應試規定
1.應試當日有「居家隔離」、「居家檢疫」、「加強自主健康管理」及「自主健康管理經醫 院安排採檢而未取得結果」者,基於傳染病防治法規及防疫優先公益考量,不得應考 亦不予補考。
2.如違反前項規定參加本項考試者,成績不予採計,且不得申請退費;不得應試之應考 人如參加考試,經查證屬實應即中止考生應試,並由試務中心通報中央流行疫情指揮 中心處理,成績亦不予採計。
3.應考人應自備口罩,進入考場學校時應全程配戴口罩,經試務人員提醒仍未佩戴口罩 者,不得應試;請應考人配合於考試當日上午 8 時 50 分預備鈴響後進入教室,依監試 人員指示暫時取下口罩,以核對身分。
4.進入考場之人員應配合體溫量測,如額溫≧37.5℃,請該名人員稍作休息 5 分鐘後再 次量測額溫,續以耳溫複測,耳溫≧38℃即為發燒;有發燒、咳嗽或呼吸道等症狀,
或為一般「自主健康管理」仍得外出之應考人,應依工作人員安排於隔離試場應試,
考生不得異議。
5.初試及複試不開放陪考人陪考,請應考人進入考場時出示應試通知單,並繳交健康聲 明書(附件 10),俾利檢視考生身分入場。
6.具身心障礙、重大傷病或突發傷病情形之應考人,如有陪考人員需求,應事先提出陪 考人申請,並於規定期限內繳交申請表(詳如附件 23-1、23-2),方得進入考場,陪 考人員應配合全程配戴口罩,不得進入試場,惟因特殊需求須協助應考人入座者,於 完成後盡速離開試場。陪考人員於陪考當日量測體溫結果為發燒狀態時,仍不得進入 考場。
7.為配合量測體溫、檢驗身分等防疫措施,請應考人提前進入考場,請應考人把握時間,
避免影響應試權益。
8.應考人應落實自我健康狀況監測,如考試期間有發燒或咳嗽等呼吸道症狀,應主動告 知監試人員(非考試時間應考人可自行前往試務中心),偕同醫護人員診察後,移至隔 離試場應試。
(三)其他注意事項
1.應考人應落實自我健康狀況監測,如考試期間有發燒或咳嗽等呼吸道症狀,應主動告 知監試人員(非考試時間應考人可自行前往試務中心),偕同醫護人員診察後,移至隔 離試場應試。
2.複試報名期間如有考生為「居家隔離」、「居家檢疫」、「加強自主健康管理」及「自主 健康管理經醫院安排採檢而未取得結果者」,應填寫複試報名委託書(附件 5)委託他 人代理報名;複試報名者應自備口罩,未佩戴口罩者,不得進入報名會場。
3.啟動隔離試場時,座位間距以 2 公尺以上為原則,試後加強相關物品消毒。
(四)醫療支援
1.請考場醫護人員留意試務工作人員及考生身體狀況,協助處理考生突發傷病。
2.請監試人員全程留意考生身體狀況。
(五)退費規定
應考人具「居家隔離」、「居家檢疫」、「加強自主健康管理」及「自主健康管理經醫院安 排採檢而未取得結果」情形,因不得外出致無法應試者,得檢具相關證明文件及退費申 請書(另行公告),於考試前後 15 天內以電子郵件寄送至 AM7375@ntpc.gov.tw,向新北 市政府教育局(下稱本局)申請退費,郵件寄送後並以電話確認:(02)29603456 分機 2651,
逾期不得申請。
三、 本注意事項如有未盡事宜,請參酌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及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網站 查詢最新發布訊息(https://www.cdc.gov.tw/),本局得依據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公 布之防疫建議,隨時調整並公告相關防疫措施。
新北市110學年度國民小學暨幼兒園教師甄選簡章
一、 依據:
(一)教師法及教育人員任用條例暨其施行細則。
(二)教育部函頒「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甄選作業要點」。
(三)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評審委員會設置辦法。
二、簡章及報名表:
即日起至民國(下同)110 年 5 月 4 日(星期二)18 時止自行至新北市教師聯合甄 選報名系統(網址:http://career.ntpc.edu.tw)下載(一律使用 A4 紙張)。
三、報名方式及時間、地點:
※ 報考組別分為一般組(一般考生及原住民考生)(以下簡稱一般組)、偏鄉組(一般考 生及原住民考生)(以下簡稱偏鄉組)、雙語教育類科及實驗教育學校,ㄧ般組及偏鄉 組原住民考生僅限具原住民身分者報名,正式錄取者並依本局公告之原住民缺額分 發。
※ 甄選含初試與複試,初試成績錄取者,得報名參加複試:
(一)初試(筆試):
1. 報名方式:一律採線上報名,通訊報名不予受理;報名系統諮詢專線如下:
(1)免付費服務電話:0800-880-928。
(2)新北市客服專線:(02)80723456 分機 550 或 551。
2. 線上報名時間:自 110 年 4 月 30 日(星期五)8 時起至 110 年 5 月 4 日(星期二)
18 時止,至新北市教師聯合甄選報名系統(網址:http://career.ntpc.edu.tw)登錄報 名,並列印繳費單。
3. 繳交報名費:自 110 年 4 月 30 日(星期五)8 時起至 110 年 5 月 4 日(星期二)24 時止。
(1)報名費:新臺幣 900 元(轉帳或便利商店代收,手續費自行另付)。
(2)繳交方式:請選擇 A 或 B 其中一種方式繳納。
A. 持繳費單至 7-11、全家、OK、萊爾富超商繳費(需自行另負擔手續費 8 元)。
B. 使用自動櫃員機(ATM)轉帳繳費(需自行另負擔手續費 15 元,交易明細表 請務必留存與確認繳費完成)。
C. 逾時未繳費者,視同未完成報名程序,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出異議。
4. 完成繳費並自 110 年 5 月 20 日(星期四)8 時起列印應試通知單,始完成線上報 名手續;既經報名,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退費。
5. 報考人若同時具有多類科資格,僅能擇一組別及類科報名參加甄試。同類科重複 繳費並完成繳費者,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退費;繳費銷帳後不可修改報考類科或 組別。
6. 報名資格請自行參閱本簡章第 5 頁「四、甄選條件及資格」,並由報名者自行檢核。
初試報名不辦理書面審查,複試報名時,則應檢具相關證件接受資格審查;未符資 格者,即取消參加複試資格。
7. 繳附表件(無則免附): (1)書面繳交表件:
A. 身心障礙手冊/證明(初試報名時仍在有效期限內)或衛福部公告之身心障礙 鑑定醫療機構開具之診斷證明書(開具日期為110 年 3 月 20 日之後)。
B. 報考體育類科(含一般體育及專長體育)之考生,曾代表新北市(原臺北縣)
參加全國運動會(原臺灣區運動會),獲前3 名之獎狀。
C. 有上述 A 至 B 資格或證件者,請將相關證明及證件影本於 110 年 5 月 5 日(星 期三)前郵寄(郵戳為憑)、傳真或送達至新北市永和區永和國民小學教務處
(電話:(02)29214615 分機 200,傳真(02)22326931,地址:新北市永和 區秀朗路一段120 號)收,並以電話再次確認,逾期將無法受理加分或特殊應 考服務。
(2)線上上傳表件:
A. 報考偏鄉組且近 3 年內(106 至 108 學年度)曾於本市所屬公立國小或幼兒 園擔任長期(同校單一學年度連續服務滿 9 個月以上)代理教師欲採計加 分者,須於報名系統線上登錄受採計年資,並同時上傳服務年資證明文件
(敘薪通知書及離職(服務)證明書),未上傳者,不予採計(採計說明 詳見附件1)。
B. 欲採計英語能力加分者(參見「八、(ㄧ)4」),須於報名系統線上登錄考試 名稱等相關資料,並同時上傳證明文件,未上傳者,不予採計。
C. 免經初試之考生需於110年4月30日(星期五)至5月4日(星期二)內完成線 上報名並繳費,須於報名系統線上登錄考試名稱等相關資料,並同時上傳證 明文件,未上傳者,不予採計。將在110年5月18日(星期二)下午9時前於 新北市教師聯合甄選報名系統公告審查通過名單,通過者得免經初試,以增 額方式逕予進入複試(免經初試資格詳見「八、(ㄧ)5」),初試報名費 將轉為複試報名費,若未報名複試者不予退費。
D. 欲採計學科知能評量加分者,須於報名系統線上登錄精熟科目等相關資料,
並同時上傳達精熟級之證明書(尚未取得證明書者,請上傳成績單,惟複試 報名時仍須審查證明書正本),未上傳者,不予採計。
8. 如有資格不符或證明文件虛偽不實者,縱因經加分而複試錄取者,仍應予無條件取 消錄取資格,並追究當事人相關法律責任。
(二)複試:
1. 報名方式:採現場親自或委託報名(附件 5)與資格審查,通訊報名不予受理,亦 不受理現場變更報考科別。
2. 報名時間:110 年 6 月 20 日(星期日)上午 10 時至下午 4 時
3. 報名地點:新北市中和區秀山國民小學(地址:新北市中和區立人街 2 號)
4. 補件時間:110 年 6 月 21 日(星期一)上午 8 時至 11 時(憑補件單始受理)
5. 補件地點:新北市中和區秀山國民小學(地址:新北市中和區立人街 2 號)
6. 繳費方式:至報名現場繳費 900 元整。【既經報名,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退費】
7. 複試報名應檢附之文件如下:(證件繳交影本,以 A4 大小影印,正本驗畢歸還)
(1)審查證件一覽表(附件 6)。
(2)國民身分證(貼於黏貼證件資料表上(附件 7),出生地欄未註記或註記為大陸 地區者,請附現戶個人戶籍謄本正本1 份,如所附個人戶籍謄本其「出生地」記 事亦為「空白」者,應先至戶政事務所完成「出生地」補登,再檢附補登後之現 戶個人戶籍謄本辦理報名)。
(3)學歷證件:畢業證書。
(4)報考體育專長類科者需繳交專長證明文件 3 擇 1(倘選擇 B 或 C 之資格規定,
需另檢附由全國性單項運動協會所核發該項報考運動種類教練證):
A. 具教育部(含原行政院體育委員會)核發該項報考運動種類之學校專任運動教 練證書。
B. 具參加全國運動會(原臺灣區運動會)並符合所欲報考運動種類獲得前 8 名之 獎狀或成績證明。
C. 具指導學生參加所欲報考運動種類之競賽獲得前 8 名成績證明及指導證明(含 秩序冊)(公告甄選體育科專長類名額時同時公告指導參加全國性盃賽名稱)。
(5)報考專任輔導教師類科者須繳交「國民小學加註輔導專長教師證書」。
(6)報考雙語教育類科者須繳交以下證明文件(2 項兼具):
A. 該專長類科相關科、系、所(組)畢業,且具備國民小學合格教師證書。
B. 具有下列 5 款資格之ㄧ者:
(A) 通過教育部民國 88 年所辦國小英語教師英語能力檢核測驗。
(B) 畢業於英文(語)相關系所者、畢業於外文系英文(語)組者(含未分組 之外國語文系,並經畢業之大學開具主修英文之證明者)、畢業於英文(語)
輔系者、國民小學英語教師學士後教育學分班結業者。
(C) 修畢各大學專為國小英語教學所開設之英語 20 學分班者(係指教育部或縣 市政府委託各師培大學,專為師資班畢業教師所辦理之英語20 學分班,非 各大學自行開設及加註英語專長之學分班)。
(D) 達到 CEF 架構之 B2 級以上英語相關考試檢定及格證書,含聽、說、讀及 寫測驗類別,不限於同一測驗工具或檢定考試(參考資料如附件19)。
(E) 國民小學加註英語專長教師證書。
(7)報考德拉楠民族實驗小學實驗教育普通科(原福山國小)者應繳交相關證明文件
(2 項兼具):
A. 原住民族委員會核發原住民族語語言能力認證達初級以上之合格證書。
B. 原住民身分證明:請繳驗最近 3 個月內之戶籍謄本或新式戶口名簿(開具日期 為110 年 3 月 20 日之後)。
(8)複試報名表(附件 8)。
(9)初試應試通知單(附件 9)。
(10) 具結同意書(附件 11)。
(11) 報考同意書(附件 12)(無則免附)。
(12) 報考切結書(附件 13)(無則免附)。
(13)償還公費切結書(附件 14)(無則免附)。
(14)合格教師證切結書(附件 15)(無則免附)。
(15)加科登記教師證書取得切結書(附件 16)(無則免附)。
(16)專任輔導教師報考切結書(附件 17)(無則免附)。
(17)體育專長類科教師報考切結書(附件 18)(無則免附)。
(18)其他證件:依報考類組及身分,分別檢附:
A. 身心障礙手冊/證明(複試報名時仍在有效期限內)或衛福部公告之身心障礙鑑 定醫療機構開具之診斷證明書(開具日期為110 年 3 月 20 日之後)(無則免附)。
B. 報考偏鄉組且近 3 年內(106 至 108 學年度)曾於本市所屬公立國小或幼兒園 擔任長期(同校單一學年度連續服務滿 9 個月以上)代理教師之證明文件(敘 薪通知書及離職(服務)證明書),並請務必繳交附件 1-1 之申請表(無則免
附)。
C. 特教 3 學分證明或參加特教知能研習 54 小時以上之相關證明(無則免附)。 D. 具原住民身分者,請繳驗最近 3 個月內之戶籍謄本或新式戶口名簿(開具日期
為110 年 3 月 20 日之後)(無則免附)。
E. 有採計英語能力加分者,應檢具107 年 1 月 1 日-110 年 5 月 4 日期間符合相當 於CEF 語言參考架構 B2 級【附件 19】以上英語檢定證明書(含聽、說、讀及 寫測驗類別,不限於同一測驗工具或檢定考試)正本於複試報名時進行審查,
未攜帶正本者,不予採計。審查時發現證明文件有誤時,則扣除該項加分:
(A) 扣分後,初試成績仍高於正取最低錄取分數,可參加複試。
(B) 扣分後,初試成績低於正取最低錄取分數,立刻取消複試資格。
F. 免經初試得進入複試者,應檢具:
(A) 曾獲特殊獎項或資格免經初試申請表(附件 4-1)
(B) 最近 5 年內(105 年 1 月 1 日-109 年 12 月 31 日)曾獲以下獎項或資格之證 明文件,未攜帶正本者,不予採計。審查時發現證明文件有誤時,則取消複 試資格:
i. 教育部師鐸獎。
ii. 各縣市評選之特殊優良教師(係指教育部師鐸獎之市賽)、教育部評選 優良特殊教育人員。
iii. 教育部教學卓越獎(金質獎)。 iv. 教育部教學卓越獎(銀質獎)。
G. 有採計學科知能評量加分者,應檢具學科知能評量已達精熟級之證明書(107 年5 月 4 日-110 年 5 月 4 日有效期間內),請於複試報名時攜帶證明書正本及填 具申請表(附件 3-1)後進行審查,未攜帶正本者,不予採計。審查時發現證明文 件有誤時,則扣除該項加分:
(A) 扣分後,初試成績仍高於正取最低錄取分數,可參加複試。
(B) 扣分後,初試成績低於正取最低錄取分數,立刻取消複試資格。
*上述應檢附之文件依序夾訂成冊,應於複試報名時備妥審查,正本當場驗還,
A4 影本 1 份收存備查;資料不齊須於 110 年 6 月 21 日(星期一)上午 8 時至 11 時至秀山國小補件,憑補件單始受理,逾時不受理。
8. 複試報名資訊:洽詢新北市中和區秀山國民小學,電話(02)29434353 分機 810。
9. 如有資格不符或證明文件虛偽不實者,縱因甄選前未能察覺而錄取,仍應予無條 件取消錄取資格或解聘,並追究當事人相關法律責任。又錄取後無法依師資培育 法或其他相關檢定辦法,取得合格教師證書者,亦予以解聘。
四、甄選條件及資格:
(一)基本條件:
年齡在 65 歲以下(民國 45 年 8 月 1 日以後出生)具有中華民國國籍之國民,
且無教師法第 19 條及無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 31 條及第 33 條各款之情事者,並簽 具具結書(附件 11),符合本簡章「(二)甄選科目、資格及名額」相關科系所
(組)及資格規定,及具備下列資格之一者始得報考:
1. 現職正式教師應取得原服務學校報考同意書(附件 12)。各應試教師並應簽下切結 書(附件13),保證錄取後,到學校報到時,若未能取得原服務單位離職證明書而 影響自身權益,後果自行負責。
2. 師資培育公費經分發至外縣市之教師,且未依規定年限服務期滿者,若有意參加甄 選,應主動切結於錄取後賠償公費(附件 14),並放棄原縣市(校)分發,並於 當年 8 月 10 日前向原師資培育機構償還公費並取得證明,始得聘任。
3. 為兼顧當年度業取得教育實習成績通過證明之應試者,於申辦教師證書期間報名教 師甄選之需要,得檢附教育實習成績通過證明暨當年度 7 月 31 日前能取得合格教 師證書之切結書報名參加教師甄選(附件 15)。
4. 如已取得合格教師證書,因申請另一類科或加科登記教師證書尚未取得者,准予切 結110 年 8 月 31 日前能取得另一類科或加科登記教師證書後報名參加甄選。若無 法於110 年 8 月 31 日前取得另一類科或加科登記教師證書,將視同無條件放棄正 式教師錄取資格(附件16)。
5. 報考專任輔導教師,未能於報名時取得國民小學加註輔導專長教師證書之考生,得 檢附專任輔導教師相關證明文件暨「110 年 8 月 31 日前能取得加註輔導專長教師 證書之切結書」(附件17)報名參加教師甄選,若無法於 110 年 8 月 31 日前取得 相關證書,將視同無條件放棄專任輔導教師錄取資格。
6. 報考體育專長類科者,倘以教育部核發學校專任運動教練證書報考,如未及於報名 前取得審定合格之本簡章運動專長種類之初級(含)以上運動教練證,比照教師甄 選方式得准先持「教育部公文函」、「審定結果書(或複查結果查復表)」及110 年 8 月 31 日前能取得運動教練證之切結書報名參加甄選(附件 18),若無法於 110 年8 月 31 日前取得教育部審定合格之本簡章運動專長種類之初級(含)以上運動 教練證,將無條件放棄正式教師錄取資格。
7. 凡持有國外學歷證明者,需繳驗駐外單位證件影本蓋章驗證學歷屬實文件及經主管 教育行政機關認定具有國民小學教師資格之證明文件,始得報名(相關作業流程請 參閱國立臺灣師範大學進修推廣學院國外大學以上學歷普通課程及教育專業課程 審查小組網頁,網址為 https://certificate.moe.gov.tw/foreign/a/home/index.html 或逕 洽(02)77495878)。
8. 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規定,大陸地區人民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者,
除法律另有規定外,非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滿 10 年,不得登記為公職候選人、擔 任公教或公營事業機關(構)人員及組織政黨。
附註:
1. 師資培育公費之教師,如分發至本市者或本市現職教師因學校減班已接受教育局遷 調者,不得報名參加。
2. 因病退休、資遣人員報考者,需檢附公立醫院康復證明及核定退休、資遣公函。
(二)甄選科目、資格及名額:
1. 確定甄選科目及資格:應具有國民小學教師證書,餘各類科(組)資格如下表所示:
科 目 相關系所(組)及資格
普通科 不限 猴硐-蒙特梭利
實驗小學 實驗教育普通科
(原猴硐國小)
不限
德拉楠民族實驗 小學實驗教育普
通科
(原福山國小)
同時具備以下資格:
1.具原住民族委員會核發原住民族語語言能力認證達初級以上之合格證書。
2. 原住民身分。
英語科
具有下列 5 款資格之ㄧ者:
1. 通過教育部民國88年所辦國小英語教師英語能力檢核測驗。
2. 畢業於英文(語)相關系所者、畢業於外文系英文(語)組者(含未分組之 外國語文系,並經畢業之大學開具主修英文之證明者)、畢業於英文(語)
輔系者、國民小學英語教師學士後教育學分班結業者。
3. 修畢各大學專為國小英語教學所開設之英語20學分班者(係指教育部或縣市 政府委託各師培大學,專為師資班畢業教師所辦理之英語20學分班,非各大 學自行開設及加註英語專長之學分班)。
4. 達到CEF架構之B2級以上英語相關考試檢定及格證書,含聽、說、讀及寫測 驗類別,不限於同一測驗工具或檢定考試(參考資料如附件19)。
5. 國民小學加註英語專長教師證書。
音樂科 音樂相關科、系、所(組)
美術科 美術相關科、系、所(組)
自然科
具有下列 2 款資格之ㄧ者:
1. 自然相關科、系、所(組)。
2. 國民小學加註自然專長教師證書。
體育科
一般類 體育相關科、系、所(組)
專長類
體育相關科、系、所(組)並具有下列 3 款資格之一者(倘選擇第 2 或 3 款資格 規定,需另檢附由全國性單項運動協會所核發該項報考運動種類教練證):
1. 具教育部(含原行政院體育委員會)核發該項報考運動種類之學校專任運動 教練證書。
2. 具參加全國運動會(原臺灣區運動會)並符合所欲報考運動種類獲得前 8 名 之獎狀或成績證明。
3. 具指導學生參加所欲報考運動種類之競賽獲得前 8 名成績證明及指導證明(含 秩序冊)(公告甄選體育科專長類名額時同時公告指導參加全國性盃賽名稱)。 特殊教
育科
身心障
礙類 具備國小階段身心障礙類特殊教育教師合格證書 資賦優
異類 具備國小階段資賦優異類特殊教育教師合格證書 幼教科 具備合格幼教教師證書
學前特教科 具備學前合格身心障礙類特殊教育教師證書
科 目 相關系所(組)及資格 專任輔導教師 具有國民小學加註輔導專長教師證書資格者
資訊科 不限
雙語 教育
美術科 同時具備以下資格者:
1. 該專長類科相關科、系、所(組)畢業,且具備國民小學合格教師證書。
2. 具有下列 5 款資格之ㄧ者:
(1) 通過教育部民國 88 年所辦國小英語教師英語能力檢核測驗。
(2) 畢業於英文(語)相關系所者、畢業於外文系英文(語)組者(含未分組 之外國語文系,並經畢業之大學開具主修英文之證明者)、畢業於英文(語)
輔系者、國民小學英語教師學士後教育學分班結業者。
(3) 修畢各大學專為國小英語教學所開設之英語 20 學分班者(係指教育部或 縣市政府委託各師培大學,專為師資班畢業教師所辦理之英語 20 學分班,
非各大學自行開設及加註英語專長之學分班)。
(4) 達到 CEF 架構之 B2 級以上英語相關考試檢定及格證書,含聽、說、讀及 寫測驗類別,不限於同一測驗工具或檢定考試(參考資料如附件 19)。
(5) 國民小學加註英語專長教師證書。
自然科
體育科
音樂科
註:相關科、系、所(組)之認定依據教育部 109 學年度大專校院一覽表之學門分類 辦理,詳細資料可參閱教育部網站【網址:http://ulist.moe.gov.tw/】。
2. 名額:各類科甄選名額依公告為準,另偏鄉組學校名單及開缺名額,將俟教育部核 定110 學年度偏遠地區及非山非市學校名單後,另行公告。
(1)第 1 次名額公告:110 年 4 月 29 日(星期四)下午 9 時公告於新北市教師聯合 甄選報名系統。
(2)第 2 次增額公告:倘有增額之名額,將於 110 年 5 月 28 日(星期五)下午 9 時公告於新北市教師聯合甄選報名系統。
五、甄選時間:
(一)初試:110 年 5 月 30 日(星期日)上午 9 時起(9 時 15 分以後不得進場)。
(二)複試:110 年 7 月 4 日(星期日)上午 8 時預備(應試者應於排定時間前 30 分鐘 至考場預備)。
六、甄選地點:
(一)初試:
1. 新北市立福和國民中學(地址:新北市永和區永利路 71 號)。
2. 新北市立永和國民中學(地址:新北市永和區國中路 111 號)。
3. 新北市立永平高級中學(地址:新北市永和區永平路 205 號)。
4. 新北市立錦和高級中學(地址:新北市中和區錦和路 163 號)。
5. 新北市私立南山高級中學(地址:新北市中和區廣福路 41 號)。
6. 新北市立中和國民中學(地址:新北市中和區興南路二段 3 巷 17 號)。
7. 新北市立中和高級中學(地址:新北市中和區連城路 460 號)。
8. 新北市私立智光高級商工職業學校(地址:新北市永和區中正路 100 號)。 (二)複試:
1. 新北市永和區秀朗國民小學(地址:新北市永和區得和路 202 號)。
2. 新北市永和區永和國民小學(地址:新北市永和區秀朗路一段 120 號)。
3. 新北市中和區秀山國民小學(地址:新北市中和區立人街 2 號)。
4. 新北市永和區網溪國民小學(地址:新北市永和區竹林路 79 號)。
5. 新北市新店區大豐國民小學(地址:新北市新店區民族路 108 號)。
(三)公告初試試場分配:110 年 5 月 28 日(星期五)。
(四)初試考場開放:本學年度因應防疫作業,不提供前一天開放初試考場,初試當日(5 月30 日)上午 7 時開放初試考場。
(五)公告複試試場分配:110 年 7 月 2 日(星期五)中午 12 時。
(六)複試考場開放時間:本學年度因應防疫作業,不提供前一天開放複試考場。
(七)如增闢或變更考場學校及試場位置時,請留意最新消息公告或洽下列承辦學校:
1. 新北市教師聯合甄選報名系統。
2. 【初試】
新北市永和區永和國民小學
(1)電話:(02)29214615 分機 200。
(2)網址:https://www.yhes.ntpc.edu.tw/。
3. 【複試】
(1)新北市永和區秀朗國民小學
A. 電話:(02)29420451 分機 5101。
B. 網址:http://www.hles.ntpc.edu.tw/default_page.asp。
(2)新北市永和區永和國民小學
A. 電話:(02)29214615 分機 200。
B. 網址:https://www.yhes.ntpc.edu.tw/。
(3)新北市中和區秀山國民小學
A. 電話:(02)29434353 分機 810。
B. 網址:https://www.ssps.ntpc.edu.tw/。
(4)新北市永和區網溪國民小學
A. 電話:(02)89264470 分機 810。
B. 網址:https://www.whps.ntpc.edu.tw/。
(5)新北市新店區大豐國民小學
A. 電話:(02)22192619 分機 810。
B. 網址:https://www.dfes.ntpc.edu.tw/。
七、甄選方式:
(一)初試:
1. 採筆試方式進行,考生應攜帶身分證(或貼有照片之身分證明文件,如駕照、護照 及健保卡,身分證明文件需於有效期限內)正本及應試通知單入場參加考試,試場 規則如附錄一。
2. 考試科目、範圍與配分、時間及題型:
科目 考試科目 範圍與配分 考試時間 題型 普通科
教育專業 測驗
「教育專業測驗」佔 100%(共 60 題,前 20 題每題 1 分,後 40 題每題 2 分)
上午8:50 至 9:00 預備;
上午 9:00 至 10:30 測驗
考試科目均為 1 科,以選擇 題命題(採電 腦閱卷,請攜 帶 2B 鉛筆作 答,違者不予 計分)
猴硐-蒙特梭利 實驗小學 實驗教育普通科
(原猴硐國小)
德拉楠民族實驗 小學實驗教育普
通科
(原福山國小)
雙語 教育
美術科
教育專業測驗 及
專門知能測驗 「教育專業測驗」佔 20%(共 20 題,每 題1 分);該科專門 知 能 測 驗 佔 80 %
(共 40 題,每題 2 分)
自然科 體育科 音樂科 英語科 音樂科 美術科 自然科 體育科 一般類
專長類 幼教科 學前特教科
資訊科
特殊教 育科
身心障 礙類
資賦優 異類
教育專業測驗 及專門知識測 驗(含資優教育 及數學、自然與 生活科技、國語
文領域)
專任輔導教師 輔導專業知能 輔導專業知能佔
100% 採申論題型
3. 初試試題及建議答案(專任輔導教師採申論題,無建議答案)於 110 年 5 月 30 日
(星期日)當科考試結束後,公布於新北市教師聯合甄選報名系統,應考人如對試 題及答案有疑義,請於110 年 5 月 30 日(星期日)下午 3 時至 6 時填具試題疑義 申請表(附件20),以傳真方式向新北市新店區中正國民小學提出申請,傳真電話:
(02)29179402、(02)89117414。試題疑義結果於 110 年 5 月 31 日(星期一)下 午9 時公告於新北市教師聯合甄選報名系統。
(二)複試:
1. 考生應攜帶身分證(或貼有照片之身分證明文件,如駕照、護照及健保卡,身分證 明文件需於有效期限內)正本、應試通知單入場參加考試。
2. 考生於複試不得提供個人簡歷、三折頁、教案及教學檔案等資料予複試委員。
3. 複試應試方式:
(1)專任輔導教師:輔導諮商技術情境演練(以下簡稱情境演練)與口試。
(2)德拉楠民族實驗小學實驗教育普通科(原福山國小):說課與口試。
(3)其餘各類科:教學演示與口試。
4. 教學演示及口試時間:
(1)一般組:上午 8 時預備,8 時 30 分開始教學演示,每人 20 分鐘,含教學演示 10 分鐘,口試 10 分鐘,以進入試場開始計時,含教具準備及佈置時間。教學 演示結束後,隨即進行口試。
(2)偏鄉組:
A. 普通科、英語科、自然科、音樂科、美術科及體育科(一般類):此類科教 學演示須包含混齡教學元素;上午8 時預備,8 時 30 分開始教學演示,每人 25 分鐘,教學演示 15 分鐘,口試 10 分鐘,以進入試場開始計時,含教具準 備及佈置時間,教學演示結束後,於同試場隨即進行口試。
B. 特殊教育科身心障礙類、幼教科、學前特教科及資訊科:此類科倘確定開缺,
其教學演示及口試之時間皆比照一般組,教學演示結束後,於同試場隨即進 行口試。(註:偏鄉組甄試科目一律以本市於 110 年 4 月 29 日及 5 月 28 日 公告之甄選科目、名額為準。)
(3) 雙語教育類科:
A. 應考人試教及口試全程以英語教學及應答,教學演示科目及範圍同該科專長 教師。
B. 上午 8 時預備,8 時 30 分開始教學演示,每人 20 分鐘,含教學演示 10 分鐘,
口試 10 分鐘,以進入試場開始計時,含教具準備及佈置時間。教學演示結 束後,於同試場隨即進行口試。
(4)猴硐-蒙特梭利實驗小學實驗教育普通科(原猴硐國小):上午 8 時預備,8 時 30 分開始教學演示,每人 25 分鐘,教學演示 15 分鐘,口試 10 分鐘,以 進入試場開始計時,含教具準備及佈置時間,教學演示結束後,於同試場隨 即進行口試。
5.專任輔導教師輔導諮商技術情境演練及口試時間:上午 8 時預備,8 時 30 分開始情 境演練,每人20 分鐘,含情境演練 10 分鐘,口試 10 分鐘,以進入試場開始計時,
含教具準備及佈置時間。情境演練結束後,隨即進行口試。
6.德拉楠民族實驗小學實驗教育普通科(原福山國小):上午8 時預備,8 時 30 分開始 說課,每人 25 分鐘,說課 15 分鐘,口試 10 分鐘,以進入試場開始計時,含教具 準備及佈置時間,說課結束後,於同試場隨即進行口試。
7. 教學演示科目及範圍:
科目 教學演示範圍
組別 一般組 偏鄉組
普通科 五年級下學期、六年級下學期國語及 數學,版本自擇
高年段(五、六年級)下學期國語、
數學,版本自擇(須包含混齡教學元
科目 教學演示範圍
組別 一般組 偏鄉組
素)
英語科 五年級下學期、六年級下學期,版本 自擇
高年段(五、六年級)下學期,版本 自擇(須包含混齡教學元素)
自然科 五年級下學期、六年級下學期,版本 自擇
高年段(五、六年級)下學期,版本 自擇(須包含混齡教學元素)
音樂科 五年級下學期、六年級下學期,版本 自擇
高年段(五、六年級)下學期,版本 自擇(須包含混齡教學元素)
美術科 五年級下學期、六年級下學期,版本 自擇
高年段(五、六年級)下學期,版本 自擇(須包含混齡教學元素)
體育科 一般類 五年級下學期、六年級下學期,版本 自擇
分為球類、體操、民俗運動及田徑四 大主題,無版本限制,由考生自行設 計(須包含混齡教學元素)
專長類 以體育專長類別訓練法為主並自備教具
幼教科
1. 依據中華民國 105 年 12 月 1 日教育部臺教授國部字第 1050129763B 號令 修正發布「幼兒園教保活動課程大綱」進行試教。
2. 試教:以統整性課程設計方式實施,試教內容設定對象為 3 至 6 歲幼兒。
學前特教科 身心障礙學生生活及學習教學策略
特殊教 育科
身心障 礙類
國語文、數學學習領域及特殊需求領域(各領域教學演示範圍及教學重點 併同公告九年一貫新課程教材完整版本時公告,融入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 前述領域課程綱要核心素養教學)
資賦優 異類
國語文、數學、自然與生活科技等學 習領域及特殊需求領域(各領域教學 演示範圍及教學重點併同公告九年 一貫新課程教材完整版本時公告,融 入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前述領域課 程綱要核心素養教學)
資訊科
簡報軟體(PowerPoint 2016)、程式設計應用教學(Scratch 程式設計教學 OfflineEditor 3.0 版)、多媒體軟體教學(威力導演 17 試用版)、雲端服務 教學(瀏覽器應用及搜尋、雲端硬碟、電子郵件應用)
猴硐-蒙特梭利 實驗小學 實驗教育普通科
(原猴硐國小)
1. 請事先詳讀附件 27「新北市立猴 硐-蒙特梭利實驗小學實驗教育 普通科複試應試說明」。
2. 依抽到之主題,參酌 12 年國教課 綱規劃跨領域統整課程及教學演 示。
3. 此類科教學演示須包含混齡、差 異化及跨域統整教學元素。
雙語 教育
美術科
五年級下學期、六年級下學期,版本自擇(全程以英語教學及應答)。
自然科 體育科 音樂科
8. 情境演練科目及範圍:
科目 情境演練範圍
組別 一般組 偏鄉組
專任輔導教師 輔導諮商技術情境演練 9. 說課科目及範圍:
科目 說課範圍
組別 一般組 偏鄉組
德拉楠民族實驗 小學實驗教育普
通科
(原福山國小)
1. 請事先詳讀附件 28「新北巿德拉 楠民族實驗小學實驗教育普通科 複試應試說明」。
2. 說課範圍:高年段(五、六年級)
下學期國語、數學,版本自擇。
3. 依抽到之課程,參酌 12 年國教課 綱規劃跨領域統整課程進行課程 規劃及說課。
4. 此類科說課之設計理念、課程規 劃或教學實施須融入泰雅文化及 跨域統整教學元素。
註:偏鄉組學校名單及開缺名額,將俟教育部核定110 學年度偏遠地區及非山非市學 校名單後,另行公告。
10.教學演示/情境演練/說課版本及題目:
(1)一般組及雙語教育類科:除體育科(專長類)、幼教科、學前特教科、專任輔 導教師及資訊科於教學演示(情境演練)前 30 分鐘抽籤決定題目外,其餘科 目依教育部審查通過之109 學年度九年一貫新課程教材完整版本(以公告於新 北市教師聯合甄選報名系統為準)考生應自本市所公告版本中擇一版本應考,
並於演示前30 分鐘抽籤決定年級及單元。
(2)偏鄉組:普通科、英語科、自然科、音樂科、美術科及體育科(一般類)教學 演示(說課)需包含混齡教學元素,考生應針對抽到的單元或主題設計出適合 不同年齡的課程內容或活動;其中,普通科、英語科、自然科、音樂科及美術 科教學演示(說課)範圍依教育部審查通過之109 學年度九年一貫新課程教材 完整版本(以公告於新北市教師聯合甄選報名系統為準)考生應自本市所公告 版本中擇一版本應考,並於演示(說課)前30 分鐘抽籤決定單元;體育科(一 般類)教學演示之範圍參考「國民中小學九年一貫課程綱要健康與體育學習領 域」,分四大主題,並於教學演示前30 分鐘抽籤決定主題。
(3)特殊教育科身心障礙類、特殊教育科資賦優異類之教學演示範圍及教學重點併 同公告九年一貫新課程教材完整版本時公告,融入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前述領 域課程綱要核心素養教學,並於演示前30 分鐘抽籤決定教學演示題目。
11. 除資訊科現場備有電腦及投影機外,其餘各科應試所需課本教材、教學演示/情境 演練/說課等需用器材請自行準備,考場不予提供。
12. 電腦實機操作(電腦教室進行):資訊科加考電腦實機操作 60 分鐘,題目範圍為 作業系統管理與設定、應用程式安裝設定、網路管理、資訊安全、辦公室軟體、
程式設計及多媒體製作。
八、甄選錄取方式:
(一)初試:
1. 各科成績計算:總分以 100 分計,並以原始分數方式呈現。
2. 錄取人數及倍率:
(1) 專任輔導教師按公告甄選名額 2 倍人數錄取參加複試。
(2) 偏鄉組特教教師按公告甄選名額 5 倍人數錄取參加複試。
(3) 一般組特教科身心障礙類教師按公告甄選名額 3 倍人數錄取參加複試。
(4) 一般組資訊科教師按公告甄選名額 4 倍人數錄取參加複試。
(5) 猴硐-蒙特梭利實驗小學實驗教育普通科及德拉楠民族實驗小學實驗教育 普通科教師按公告甄選名額4 倍人數錄取參加複試。
(6) 有關一般組及偏鄉組原住民考生之初試錄取人數,教師聯合甄選委員會得視 報名人數及缺額酌予調整該組初試錄取人數。
(7) 除上述類科外,其餘類科初試者按初試總成績,依全市各該科教師總缺額數 2 倍至 5 倍錄取(該科總缺額數 1-5 名採 5 倍錄取,6-50 名採 3 倍錄取,51 名以上採2 倍錄取)。例如:該科缺額 1 名者錄取 5 人、缺額 6 名者錄取 18 人、缺額51 名者錄取 102 人依此類推參加複試。
3. 各科初試最低錄取分數多人同分時,得增額錄取。
4. 初試加分:
(1) 報考體育類科(含一般體育及專長體育)之考生,曾代表新北市(原臺北縣)
參加全國運動會(原臺灣區運動會),獲前3 名者,增加個人初試分數 10%(先 將初試原始成績排序後再加分),經加分達最低錄取門檻者以增額方式錄取參 加複試。
(2) 領有身心障礙手冊/證明(初試報名時仍在有效期限內)或衛福部公告之身心 障礙鑑定醫療機構診斷證明書(開具日期為110 年 3 月 20 日之後)者,初試 總成績增加10%(先將初試原始成績排序後再加分),經加分達最低錄取門檻 者以增額方式錄取參加複試。
(3) 報考「偏鄉組」且 106 至 108 學年度期間,曾於本市所屬公立國小或幼兒園 擔任長期代理教師(同校單一學年度連續服務滿 9 個月以上)者,於偏遠及 非山非市地區學校服務滿 1 年,初試原始成績加 1 分,於一般地區學校服務 滿 1 年,初試原始成績加 0.5 分(以當學年度核定之一般、非山非市及偏遠地 區學校名單認定,採計說明詳見附件 1),經加分達最低錄取門檻者以增額方 式錄取參加複試。
(4) 報考英語科及雙語教育類科以外之考生,英語能力(107 年 1 月 1 日-110 年 5 月4 日期間)符合相當於 CEF 語言參考架構 B2 級者(參考資料如附件 19,
含聽、說、讀及寫測驗類別,不限於同一測驗工具或檢定考試),初試原始 成績加 2 分,經加分達最低錄取門檻者以增額方式錄取參加複試。
(5) 報考特殊教育科、幼教科、學前特教科及專任輔導教師外之考生,具備學科 知能評量已達精熟級之證明書(107 年 5 月 4 日-110 年 5 月 4 日有效期間內)
者,1 科達精熟級,初試原始成績加 2 分,2 科達精熟級,初試原始成績加 4 分,最多加初試原始成績 4 分,經加分達最低錄取門檻者以增額方式錄取參 加複試。
5. 最近 5 年內(105 年 1 月 1 日-109 年 12 月 31 日)曾獲以下獎項或資格,於 4 月 30
日至5 月 4 日內完成線上報名(仍需依「三、報名方式」完成初試線上報名並繳費),
經線上審查通過後得免經初試,以增額方式逕予進入複試。
(1) 教育部師鐸獎。
(2) 各縣市評選之特殊優良教師(係指教育部師鐸獎之市賽)、教育部評選優良特 殊教育人員。
(3) 教育部教學卓越獎(金質獎)。
(4) 教育部教學卓越獎(銀質獎)。
(二)複試:
1. 成績計算:
(1) 凡進入複試者,初試成績不再採計,以複試成績為錄取依據,複試含教學演 示或情境演練或說課佔50%及口試佔 50%,總分合計 100%。
(2) 分數以原始分數計算為主,各科開設兩個或兩個以上試場,則轉換常態化標 準分數(T 分數)計算。
(3) 複試加分:領有身心障礙手冊/證明(複試報名時仍在有效期限內)或衛福部 公告之身心障礙鑑定醫療機構診斷證明書(開具日期為110 年 3 月 20 日之後)
者,複試總成績增加5%(有 T 分數之考科以 T 分數總成績計算),加分後再 依據各科開缺數進行排序。
(4) 甄選成績相同時,依下列優先順序依序錄取(請自行備齊相關證明文件正本 備查):
A. 領有身心障礙手冊/證明(複試報名時仍在有效期限內)或衛福部公告之身 心障礙鑑定醫療機構開具之診斷證明書(開具日期為110 年 3 月 20 日之 後)者優先。
B. 具原住民身分之考生。
C. 曾修畢特教學分 3 學分或參加相關特殊教育知能研習時數 54 小時以上 之一般教師。
D. 依照教學演示或情境演練或說課、口試成績高低依序錄取。
E. 經比序後成績仍相同時,則增額錄取。
(5) 初複試皆依據報考組別(一般組或偏鄉組)、身分別(一般考生或原住民考生)、 雙語教育類科別及實驗教育學校別分別進行比序及錄取。
2. 錄取門檻:
(1) 各類科如複試教學演示、情境演練、說課或口試任一項目之原始分數平均未 達70 分者,不予錄取亦不列備取,亦不予列於代理教師分發名冊。
(2) 資訊科「電腦實機操作」成績列為複試錄取門檻,不列入複試成績計算排序,
電腦實機操作之原始分數未達60 分者,不予錄取亦不列備取。
3. 錄取名額:
(1) 按公告之甄選缺額,依總成績決定正式錄取名單,得視需要另備取若干名(其 備取名額由本市110 學年度國民小學暨幼兒園教師甄選介聘委員會訂之)。
(2) 各科之最低錄取標準由本市 110 學年度國民小學暨幼兒園教師甄選介聘委員 會訂之,如未達錄取標準得不足額錄取。
九、成績複查及甄選錄取公告:
(一)甄選成績公告:
1. 初試成績:110 年 6 月 1 日(星期二)下午 9 時。
2. 初試錄取名單:110 年 6 月 4 日(星期五)下午 9 時。
3. 複試成績:110 年 7 月 5 日(星期一)下午 9 時。
4. 複試錄取名單:110 年 7 月 9 日(星期五)下午 9 時。
※ 初試通過、複試正取及備取錄取名單公布於新北市教師聯合甄選報名系統及承辦學 校網站;除透過網站查詢外,應試者可透過身分證統一編號至新北市教師聯合甄選 報名系統自行下載並列印初試與複試成績單(PDF 檔),不得以通知未送達提出任 何異議。
※ 承辦學校:新北市土城區頂埔國民小學(地址:新北市土城區中央路四段 205 號,
電話:(02)22686800 分機 810,網址:http://www.dpes.ntpc.edu.tw/)。
(二)成績複查:
1. 初試:110 年 6 月 2 日(星期三)上午 9 時至 12 時。
2. 複試:110 年 7 月 6 日(星期二)上午 9 時至 12 時。
3. 持國民身分證(或貼有照片之身分證明文件,如駕照、護照及健保卡,需於有效期 限內)正本、應試通知單及成績複查申請表(附件21)親自或委託(須檢具委託書)
(附件22)至承辦學校申請複查:新北市土城區頂埔國民小學(地址:新北市土城 區 中 央 路 四 段 205 號 , 電 話 :( 02 ) 22686800 分 機 810 , 網 址 : http://www.dpes.ntpc.edu.tw/)。
4. 申請複查每一項目複查手續費新臺幣 100 元整。
十、甄選分發線上志願選填及審查應聘:
(一)正式教師分發志願選填作業:
1. 第一次分發:
(1) 分發方式:考生需依限至線上進行志願選填,第一次分發各校缺額及「線上 志願選填注意事項」於110 年 7 月 9 日(星期五)公告至新北市教師聯合甄 選報名系統,屆時請考生依該注意事項辦理線上志願選填流程。
(2) 志願選填時間:110 年 7 月 12 日(星期一)上午 9 時起至 110 年 7 月 14 日(星 期三)下午6 時止。
(3) 志願選填結果:110 年 7 月 15 日(星期四)下午 9 時公告於新北市教師聯合 甄選報名系統,完成線上分發作業之正式教師務必於網站上列印報到通知單,
俾利後續辦理報到事宜。
2. 第二次分發:第二次分發作業將視第一次公開分發後,各委託辦理聯合教師甄選之 學校,因故出缺時方辦理。
(1) 分發方式:考生需依限至線上進行志願選填,第二次分發各校缺額及「線上 志願選填注意事項」於 110 年 7 月 26 日(星期一)公告至新北市教師聯合 甄選報名系統,屆時請考生依該注意事項辦理線上志願選填流程。
(2) 志願選填時間:110 年 7 月 27 日(星期二)上午 9 時起至 110 年 7 月 28 日
(星期三)下午6 時止。
(3) 志願選填結果:110 年 7 月 29 日(星期四)下午 9 時公告於新北市教師聯合 甄選報名系統,完成線上分發作業之正式教師務必於網站上列印報到通知單,
俾利後續辦理報到事宜。
3. 其他注意事項:
(1) 第一次分發僅限正取生可至線上進行志願選填;第二次分發僅限備取生可至 線上進行志願選填。
(2) 第二次分發結束後,複試錄取備取資格自動消失。
(3) 另藉由專長缺額錄取進本市之專長教師(英文科、美術科、音樂科、自然科、
體育科及資訊科),除應比照「國民中小學校長主任教師甄選儲訓及介聘辦 法」所規定之服務年限「應在同一學校實際服務滿6 學期以上」外,且專長 教師之專長授課節數每年皆需超過二分之ㄧ,始得不計入超額。
(4) 甄選錄取分發至本市偏遠及非山非市地區學校【含市立幼兒園】應實際於該 校服務滿6 年(其所稱實際服務 6 年,指實際服務現職學校期間扣除各項留 職停薪期間所計算之實際年資。但育嬰或應徵服兵役而留職停薪期間之年資,
得採計至多 2 年。)(服務年資採計至當年度 7 月 31 日)(如附件 26),始 可申請市內(外)教師介聘;甄選錄取分發至本市一般地區學校之教師,應 實際於該校服務滿3 年(其所稱實際服務 3 年,指實際服務現職學校期間扣 除各項留職停薪期間所計算之實際年資。但育嬰或應徵服兵役而留職停薪期 間之年資,得採計至多2 學期。)(服務年資採計至當年度 7 月 31 日),始 可申請市內(外)教師介聘。
(5) 甄選錄取分發至本市偏遠及非山非市地區學校【含市立幼兒園】之教師,依 據偏遠地區學校教育發展條例施行細則第2 條規定,倘因非自願超額調校或 裁併校之情事,致未能於該校服務滿 6 年者,其於原校與新任教學校(亦須 為偏遠地區學校)之實際服務年資應予併計至少 6 年以上,始得提出申請介 聘至非偏遠地區學校服務。
(6) 偏鄉組學校名單及開缺名額,將俟教育部核定 110 學年度偏遠地區及非山非 市學校名單後,另行公告。
(二)代理教師分發志願選填作業:
1. 得進行代理教師分發之科目:幼教科、學前特教科、國小普通科偏鄉組、國小特教 科身心障礙類、國小專輔教師。
2. 分發方式:未列為該科正、備取,有意願擔任代理教師且複試原始分數平均達 70 分(含70 分)之考生,方得進行代理教師分發作業,符合前述資格者,請依限至 線上進行志願選填,「線上志願選填注意事項」於110 年 7 月 9 日(星期五)公告 至新北市教師聯合甄選報名系統,屆時請考生依該注意事項辦理線上志願選填流 程。
3. 志願選填時間:110 年 7 月 12 日(星期一)上午 9 時起至 110 年 7 月 14 日(星期 三)下午6 時止。
4. 志願選填結果:110 年 7 月 15 日(星期四)下午 9 時公告於新北市教師聯合甄選 報名系統,完成線上分發作業之代理教師務必於網站上列印報到通知單,俾利後續 辦理報到事宜。
(三)審查應聘作業:
1. 經本次甄選錄取並於 110 年 7 月 15 日(星期四)公告第一次分發結果名單後,請 錄取之正式教師及代理教師應於110 年 7 月 16 日(星期五)上午 10 時,攜帶報到 通知單暨所有學經歷之相關證件正本親自前往分發學校辦理應聘手續,逾期未報到 者視同棄權,並取消資格。
2. 經本次甄選錄取並於 110 年 7 月 29 日(星期四)公告第二次分發結果名單後,請 錄取之正式教師應於110 年 7 月 30 日(星期五)上午 10 時,攜帶報到通知單暨所 有學經歷之相關證件正本親自前往分發學校辦理應聘手續,逾期未報到者視同棄權,
並取消資格。
3. 各校教評會應就甄選錄取人員作實質審查,應聘人員若有教師法第 19 條或教育人 員任用條例第31 條、第 33 條不適任之情事,得予拒絕並報新北市政府教育局核備,
其缺列入代理代課教師甄選名額辦理。
十一、本簡章經新北市110 學年度國民小學暨幼兒園教師甄選介聘委員會審議通過,報經新 北市政府教育局核可後實施,未盡事宜悉依相關法令辦理;如有補充及修正事項,經 委員會通過後,公布於新北市教師聯合甄選報名系統。
十二、法令諮詢服務:
(一)聯絡時間:110 年 4 月 30 日(星期五)至 110 年 5 月 7 日(星期五)止。
【每日上午9 時至 12 時、下午 1 時 30 分至 4 時 30 分】
(二)聯絡方式:新北市雙和分區人事室:
1. 新北市中和區積穗國民小學人事室:(02)22225533 分機 850。
2. 新北市中和區秀山國民小學人事室:(02)29434353 分機 803。
3. 新北市中和區光復國民小學人事室:(02)32348654 分機 118。
4. 新北市永和區網溪國民小學人事室:(02)89264470 分機 870。
5. 新北市立福和國民中學人事室:(02)29289493 分機 280。
6. 新北市立積穗國民中學人事室:(02)22234747 分機 802。
7. 新北市立錦和高級中學人事室:(02)22498566 分機 250。
十三、身心障礙、重大傷病及突發傷病等考生(以下簡稱特殊考生)申請考場及相關服務規定:
(一)本規定之服務對象如下:
1. 領有身心障礙手冊/證明(初試報名時仍在有效期限內)。
2. 持有衛福部公告之身心障礙鑑定醫療機構診斷證明書之身心障礙考生(開具日期 為110 年 3 月 20 日之後)之身心障礙考生。
3. 重大傷病或突發傷病等考生,並持有相關醫療證明者。
(二)符合前項規定之考生,應於110 年 5 月 5 日(星期三)前,將「身心障礙、重大傷 病及突發傷病等考生應考服務申請表」(附件 23-1)傳真、郵寄(郵戳為憑)或送 達新北市永和區永和國民小學,並以電話確認。※新北市永和區永和國小傳真號碼:
(02)22326931;電話:(02)29214615 分機 200。
(三)複試時若欲申請特殊考生應考服務者,應於複試報名時繳附「身心障礙、重大傷病 及突發傷病等考生應考服務申請表」(附件23-2)。
(四)特殊考生得視其需要,申請下列一種或多種應考服務方式,但實際服務方式須視個 別情形審核通過後提供:
1. 考生如需使用紙筆以外之作答器具(如點字機),或必要之輔助器材(如:助聽 器、擴視機、放大鏡)及醫療器材等,應自行準備並經過試務人員檢查後使用。
2. 延長作答時間:依障礙情形對答題功能之影響程度審核,延長時間最多以 20 分 鐘為限,所延長時間由休息時間扣除。
3. 提供放大試卷(字體以放大成24 號標楷體字為原則,若有其他需求請提出說明)。
4. 代讀試卷(由監試人員代讀)。
5. 代謄答案卡:因身心障礙而無法將答案填入一般答案卡適當位置者,可申請下列 方式應考(下列1 至 4 項僅得擇一):
(1) 考生在影印放大 1.5 倍之答案卡劃記,考後由監試人員將答案代謄至原答案 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