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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廣職業專才教育專責小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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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廣職業專才教育專責小組

諮詢文件

2019 年 5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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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 景 及 檢 討 目 的

職 業 教 育 在 香 港 歷 史 悠 久 , 最 早 可 追 溯 至 三 十 年 代 初 成 立 的 第 一 所 初 級 技 術 學 校。政 府 及 後 亦 成 立 更 多 的 技 術 學 院 和 香 港 理 工 學 院,並 在 七 十 年 代 成 立 建 造 業 訓 練 局 和 製 衣 業 訓 練 局 等 法 定 機 構 以 滿 足 各 行 業 的 特 定 培 訓 需 求 。 多 年 來,職 業 和 技 術 教 育 一 直 是 香 港 教 育 體 系 中 不 可 或 缺 的 一 部 分,與 學 術 教 育 相 輔 相 成 。 政 府 於 1982 年 成 立 了 職 業 訓 練 局 (職 訓 局 ), 作 為 政 府 資 助 的 法 定 機 構 , 在 香 港 提 供 技 術 教 育 和 工 業 訓 練。此 後,更 全 面 的 職 業 教 育 逐 步 發 展,並 擴 展 至 專 上 程 度。在 現 行 的 中 學 教 育 制 度 下,應 用 學 習 課 程 提 供 各 種 與 職 業 教 育 相 關 的 學 習 機 會。這 些 課 程 著 重 實 用 的 學 習 元 素,與 寬 廣 的 專 業 領 域 和 職 業 領 域 緊 密 關 連 , 並 在 香 港 中 學 文 憑 試 課 程 以 選 修 科 目 的 形 式 供 學 生 報 讀 。

2. 職 業 教 育 和 培 訓 一 直 是 香 港 人 力 發 展 的 主 要 動 力 , 以 滿 足 經 濟 不 斷 變 化 所 帶 來 的 需 求。與 芬 蘭、德 國、澳 洲 和 新 加 坡 等 其 他 經 濟 體 一 樣,職 業 教 育 和 培 訓 涵 蓋 廣 泛 的 學 科 範 圍,包 括 工 程、商 業 和 行 政 管 理、社 會 服 務 以 及 酒 店 等 領 域。

職 業 教 育 和 培 訓 不 僅 限 於 技 術 領 域,而 且 涵 蓋 所 有 的 工 作 領 域,使 學 生 和 從 業 人 員 掌 握 實 際 的 工 作 技 能 和 能 力 。

政 府 政 策

3. 作 為 教 育 制 度 的 重 要 組 成 部 分,職 業 專 才 教 育(職 專 教 育 ) 涵 蓋 由 文 憑 到 研 究 院 課 程 的 資 歷 。 政 府 的 政 策 是 透 過 職 專 教 育 為 抱 有 不 同 理 想 和 能 力 的 年 青 人 提 供 多 種 多 元 晉 升 階 梯。政 府 通 過 向 大 學 教 育 資 助 委 員 會( 教 資 會 )資 助 大 學、

職 訓 局 及 其 他 專 上 院 校 和 培 訓 機 構 提 供 資 助 及 支 援 措 施,以 及 為 學 生 提 供 資 助,

使 學 生 能 夠 獲 得 技 能 和 知 識,為 就 業 做 好 準 備,亦 為 終 身 學 習 打 好 基 礎。此 外,

政 府 通 過 發 展 香 港 資 歷 架 構 大 力 投 放 資 源 以 加 強 本 港 的 資 歷 制 度 , 以 促 進 職 業 及 專 業 資 歷 的 認 可 , 從 而 加 強 職 專 教 育 的 地 位 和 價 值 , 以 支 持 終 身 學 習 。 4. 政 府 於 2014 年 6 月 成 立 推 廣 職 業 教 育 專 責 小 組 (2014 年 專 責 小 組 ), 以 制 定 推 廣 職 業 教 育 的 策 略,提 高 公 眾 對 職 業 教 育 的 認 識 及 對 其 價 值 的 認 可。2014 年 專 責 小 組 於 2015 年 7 月 向 政 府 提 交 了 報 告 , 提 出 了 三 方 面 的 策 略 共 27 項 建 議 。 三 方 面 的 策 略 包 括(一 )重 塑 職 業 教 育 及 培 訓 為 職 專 教 育 ; (二 )加 強 推 廣 ; 以 及(三 )持 續 工 作 。 政 府 在 2016 年 施 政 報 告 中 公 佈 接 納 推 廣 職 業 教 育 專 責 小 組 的 所 有 建 議 , 並 積 極 跟 進 有 關 建 議 。

目 前 的 挑 戰

5. 為 追 蹤 持 份 者 對 職 專 教 育 的 態 度 有 否 轉 變 , 政 府 分 別 在 2015 年 , 2017 年 和 2018 年 進 行 了 跟 進 調 查 。 自 2015 年 推 出 一 連 串 推 廣 職 專 教 育 措 施 後 , 公 眾 雖 然 對 職 專 教 育 的 觀 感 有 所 改 善 ( 受 訪 者 中 對 職 專 教 育 有 正 面 觀 感 的 百 分 比 由 50.8%上 升 至 60.2%), 但 在 2018 年 進 行 的 調 查 顯 示 , 大 約 一 半 的 受 訪 者 並 不 了 解 升 讀 職 專 教 育 課 程 可 獲 取 的 學 歷 。 在 學 生 受 訪 者 中 , 只 有 54.0% 的 人 認 為 職 專 教 育 是 具 價 值 的 升 學 或 就 業 選 擇 , 而 對 修 讀 職 專 教 育 有 興 趣 / 很 大 的 興 趣 的 學 生 受 訪 者 只 有 20.7%。此 外,對 於 為 何 不 選 讀 職 專 教 育,最 多 學 生 引 述 的 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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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 是 「 他 們 的 學 業 成 績 足 以 讓 他 們 升 讀 其 他 更 好 的 課 程 」。 以 上 結 果 顯 示 , 相 對 於 以 學 術 教 育 和 研 究 為 主 的 大 學 學 位 課 程 , 職 專 教 育 仍 然 被 視 為 較 次 等 的 升 學 途 徑 。

6. 在 2017/18 學 年, 只 有 約 8% 的 中 五 學 生 選 修 具 有 較 強 實 踐 元 素 和 與 廣 泛 專 業 和 職 業 領 域 相 關 的 應 用 學 習 課 程 作 為 香 港 中 學 文 憑 的 選 修 科 目 。 由 此 可 見,我 們 有 空 間 吸 引 更 多 學 生 考 慮 報 讀 包 含 職 專 教 育 相 關 內 容 的 應 用 學 習 課 程,

令 他 們 能 在 中 學 階 段 接 觸 職 專 教 育 , 以 增 加 他 們 對 在 工 作 環 境 中 應 用 所 學 知 識 和 職 業 導 向 課 程 的 了 解 。 為 加 強 學 生 對 職 專 教 育 作 為 具 價 值 的 升 學 選 擇 的 吸 引 力 , 我 們 需 要 進 一 步 檢 視 推 廣 策 略 和 加 強 向 持 份 者 推 廣 職 專 教 育 。

2018 年 成 立 新 專 責 小 組 以 推 廣 職 專 教 育

7. 為 更 針 對 性 地 推 廣 職 專 教 育,行 政 長 官 在 2017 年《 施 政 報 告 》宣 布 成 立 專 責 小 組 , 檢 討 本 港 職 專 教 育 的 推 廣 工 作 。 推 廣 職 專 教 育 專 責 小 組 於 2018 年 4 月 成 立,以 檢 視 推 廣 職 業 教 育 專 責 小 組 建 議 措 施 的 落 實 情 況,並 就 下 列 事 項 向 教 育 局 局 長 提 出 建 議 :

(a) 如 何 通 過 中 學 生 涯 規 劃 教 育 , 更 有 效 地 推 廣 職 專 教 育 , 以 配 合 學 生 不 同 的 能 力 和 興 趣 ;

(b) 如 何 通 過 「 商 校 合 作 計 劃 」 促 進 更 緊 密 的 商 校 合 作 , 以 應 對 香 港 的 人 力 需 求 ; 以 及

(c) 就 其 他 推 廣 職 專 教 育 的 措 施 提 出 意 見 。 8. 推 廣 職 專 教 育 專 責 小 組 的 成 員 如 下 :

主 席

鍾 志 平 博 士 非 官 方 成 員 張 益 麟 先 生 莊 偉 茵 女 士 方 奕 展 先 生 葉 偉 明 先 生 廖 家 陞 先 生 盧 瑞 盛 先 生 曾 志 滔 先 生 曾 永 康 博 士 應 鳳 秀 女 士 葉 泰 萊 先 生 官 方 成 員

教 育 局 局 長 代 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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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在 討 論 過 程 中 , 專 責 小 組 留 意 到 很 多 持 份 者 包 括 學 生 , 家 長 和 教 師 對 職 專 教 育 持 狹 隘 的 觀 點,亦 不 了 解 職 專 教 育 路 徑 所 帶 來 的 發 展 和 機 會。他 們 經 常 將 職 專 教 育 與 相 對 較 低 資 歷 水 平( 主 要 是 副 學 位 或 以 下 )的 培 訓 課 程,以 及 涉 及 體 力 勞 動 的「 藍 領 」工 作 聯 繫 起 來。專 責 小 組 認 為 需 要 加 強 宣 傳,提 升 職 專 教 育 的 專 業 水 平 及 讓 持 份 者 能 夠 更 全 面 地 了 解 職 專 教 育 的 最 新 發 展 , 以 便 他 們 能 夠 在 選 擇 職 專 教 育 或 其 他 學 習 路 徑 方 面 做 出 更 明 智 的 決 策 。

10. 自 成 立 以 來 , 專 責 小 組 已 舉 行 了 六 次 會 議 , 討 論 在 香 港 推 廣 職 專 教 育 的 一 些 重 要 議 題 。 自 2019 年 1 月 起 , 專 責 小 組 亦 舉 行 了 八 場 焦 點 小 組 討 論 , 以 收 集 持 份 者 對 下 列 重 要 議 題 的 意 見 。

(a) 推 廣 職 專 教 育 的 整 體 策 略 ;

(b) 於 中 學 教 育 推 廣 職 專 教 育 , 包 括 協 助 學 生 在 特 定 範 疇 內 認 清 自 己 的 事 業 發 展 期 望 和 終 身 學 習 的 方 向 , 以 便 他 們 可 以 選 擇 適 合 自 己 志 願 的 進 階 路 徑 ;

(c) 在 專 上 教 育 加 強 職 專 教 育 及 提 供 更 多 誘 因 鼓 勵 中 學 生 選 擇 職 專 教 育 路 徑 ; 以 及

(d) 通 過 在 資 歷 架 構 下 建 立 職 業 資 歷 , 為 畢 業 生 和 在 職 人 士 在 行 業 中 建 立 明 確 的 進 階 路 徑 , 以 提 升 專 業 水 平 。

11. 考 慮 到 專 責 小 組 的 討 論 和 持 份 者 在 焦 點 小 組 中 提 出 的 意 見 , 專 責 小 組 制 訂 了 一 些 初 步 觀 察 及 建 議,以 諮 詢 公 眾 及 持 份 者。在 諮 詢 期 內 收 集 進 一 步 的 意 見 後 , 專 責 小 組 將 於 2019 年 年 底 前 完 成 檢 討 並 向 政 府 提 出 具 體 建 議 。

邀 請 各 界 提 交 意 見 書

12. 公 眾 人 士 及 持 份 者 可 就 本 諮 詢 文 件 內 的 初 步 觀 察 和 方 案,及/或 任 何 有 關 職 專 教 育 未 來 發 展 的 事 宜 提 出 建 議 / 意 見 。 請 在 2019 年 7 月 12 日 ( 星 期 五 ) 或 之 前 將 意 見 書 以 郵 遞 、 電 郵 或 傳 真 方 式 送 交 教 育 局 :

郵 寄 地 址: 香 港 添 馬 添 美 道 2 號 政 府 總 部 東 翼 7 樓 教 育 局 延 續 教 育 分 部 電 郵 地 址: taskforce_vpet@edb.gov.hk 傳 真 號 碼: (852) 2899 29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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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錄

簡 稱 一 覽 表 ... 6

第 一 章: 職 業 專 才 教 育 的 概 況 ... 7

第 二 章: 在 中 學 推 廣 職 專 教 育 ... 13

第 三 章 : 為 職 專 教 育 建 立 明 確 的 路 徑 ... 16

第 四 章 : 進 一 步 推 廣 職 專 教 育 ...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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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 稱 一 覽 表

2014 年 專 責 小 組 職 訓 局

推 廣 職 業 教 育 專 責 小 組 職 業 訓 練 局

職 專 教 育 職 學 計 劃 教 資 會

職 業 專 才 教 育

職 業 訓 練 和 就 業 支 援 計 劃 大 學 教 育 資 助 委 員 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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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一 章 : 職 業 專 才 教 育 的 概 況

1.1

政 府 致 力 為 不 同 志 向 和 能 力 的 中 學 畢 業 生 提 供 優 質、靈 活 和 多 元 化 的 升 學 途 徑。同 時,香 港 的 各 個 行 業 需 要 一 支 具 備 良 好 知 識 技 能 及 積 極 終 身 學 習 的 專 業 團 隊 , 推 動 香 港 社 會 及 經 濟 的 持 續 發 展 。 雖 然 職 專 教 育 並 沒 有 一 個 確 切 的 定 義,重 塑 後 的 職 專 教 育 範 圍 一 般 被 形 容 為 包 括 達 至 學 位 程 度,有 很 大 比 重 屬 於 職 業 技 能 或 專 業 知 識 的 專 門 內 容 的 課 程 。 職 專 教 育 在 擴 大 年 青 人 和 在 職 人 士 的 學 習 機 會,以 及 培 育 必 要 的 人 力 資 源 以 支 持 香 港 發 展 方 面, 發 揮 舉 足 輕 重 的 角 色 。 圖 1.1 說 明 了 香 港 教 育 制 度 下 的 銜 接 路 徑 。

1.1 香 港 教 育 制 度 的 概 況

1.2

職 專 教 育 由 不 同 院 校 提 供,包 括 教 資 會 資 助 大 學、專 上 院 校 和 培 訓 機 構、

法 定 機 構( 包 括 職 訓 局、建 造 業 議 會、製 衣 業 訓 練 局 和 僱 員 再 培 訓 局 )及 企 業 屬 下 的 培 訓 學 院 如 港 鐵 學 院 及 香 港 國 際 航 空 學 院 。

職 專 教 育 及 資 歷 架 構

1.3

在 香 港 實 行 的 資 歷 架 構 是 一 套 可 靠 的 資 歷 制 度 , 結 合 了 教 育 和 職 業 培 訓,

同 時 認 可 技 能 和 經 驗。資 歷 架 構 可 提 供 穩 固 的 基 礎 以 設 立 職 專 路 徑,藉 此 加 強 推 廣 及 發 展 本 地 職 專 教 育 。

1.4

政 府 自 2008 年 起 推 行 的 資 歷 架 構 是 一 個 七 級 的 資 歷 級 別 制 度 , 涵 蓋 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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術 、 職 業 專 才 及 持 續 教 育 及 培 訓 等 不 同 界 別(請 參 考 圖 1.2)。 獲 資 歷 架 構 認 可 的 職 專 教 育 資 歷 皆 通 過 質 素 保 證,並 按 明 確 的 標 準 去 釐 定 其 級 別。資 歷 架 構 亦 提 供 一 個 共 同 平 台,促 進 不 同 行 業 之 間 的 資 歷 互 認。資 歷 架 構 是 本 地 職 專 教 育 制 度 的 重 要 基 礎,既 可 提 升 職 專 教 育 的 專 業 形 象,亦 可 促 進 不 同 界 別 的 晉 升 階 梯。現 時 有 超 過 8 000 項 學 術 和 職 業 資 歷 (包 括 職 專 資 歷 )獲 資 歷 架 構 認 可 並 在 資 歷 名 冊 上 登 記 。

1.2 香 港 資 歷 架 構 的 七 級 資 歷 制 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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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 育 制 度 下 的 職 專 教 育

(a) 中 學 階 段 的 職 專 教 育

1.5

在 求 學 階 段 , 生 涯 規 劃 教 育 在 培 養 學 生 認 識 自 我 、 個 人 規 劃 、 定 立 目 標 和 反 思 的 能 力,以 及 認 識 銜 接 各 升 學 就 業 途 徑 方 面,扮 演 重 要 角 色。生 涯 規 劃 教 育 有 三 個 主 要 元 素,即 自 我 認 識 及 發 展、職 業 探 索 及 生 活 規 劃 與 管 理。初 中 的 生 涯 規 劃 教 育 較 側 重 於 促 進 學 生 的 自 我 認 識 及 發 展 , 而 職 業 探 索 及 生 活 規 劃 與 管 理 所 佔 比 重 會 在 高 中 逐 步 增 加 。

1.6

在 高 中 階 段(相 當 於 資 歷 架 構 第 二 及 第 三 級 ), 學 生 通 過 各 種 學 習 機 會 加 深 對 職 專 教 育 的 認 識。應 用 學 習 課 程 是 具 有 較 強 的 實 踐 學 習 元 素 的 課 程,並 與 不 同 的 專 業 和 職 業 領 域 緊 密 連 繫 。 應 用 學 習 課 程 亦 是 獲 得 香 港 中 學 文 憑 資 格 的 選 修 課 程。目 前,大 部 分 應 用 學 習 課 程 在 資 歷 名 冊 上 註 冊 為 資 歷 架 構 第 三 級 的 證 書 課 程。學 生 在 成 功 完 成 這 些 應 用 學 習 課 程 後,除 得 到 香 港 中 學 文 憑 資 歷 外,亦 會 獲 得 課 程 提 供 機 構 頒 發 的 資 歷 證 書 。

1.7

另 一 方 面 , 與 職 業 相 關 的 經 驗 也 被 納 入 其 他 學 習 經 歷 活 動 中 , 這 些 活 動 已 成 為 自 2009 年 以 來 實 施 的 高 中 課 程 的 一 個 組 成 部 分,供 所 有 高 中 學 生 補 充 他 們 在 核 心 和 選 修 課 中 的 學 習,以 培 養 他 們 的 全 面 發 展 和 積 極 的 價 值 觀。其 他 學 習 經 歷 為 學 生 提 供 各 種 與 職 業 相 關 的 經 驗,以 增 進 和 更 新 他 們 對 工 作 領 域 的 瞭 解,

加 強 他 們 的 職 業 道 德,並 促 進 他 們 的 決 策 和 個 人 職 業 規 劃。職 專 教 育 亦 可 以 通 過 與 職 業 相 關 的 經 驗 活 動 介 紹 給 學 生 認 識 。

(b) 專 上 程 度 的 職 專 教 育

1.8

就 副 學 位 程 度(資 歷 架 構 第 四 級 )而 言 , 現 時 本 港 共 有 21 間 專 上 學 院1提 供 副 學 位 課 程,而 在 2018/19 學 年 提 供 的 約 370 個 全 日 制 副 學 位 課 程 中,有 65%

是 高 級 文 憑 課 程2, 提 供 近 2 萬 個 學 額 (約 佔 副 學 位 總 入 學 名 額 的 三 分 之 二 )。 根 據新 學 制 下 對 副 學 士 課 程 及 高 級 文 憑 課 程 的 通 用 指 標 3描 述,高 級 文 憑 課 程 的 專 門 性 質 內 容 至 少 有 60%屬 專 修 科 目 、 專 業 訓 練 或 職 業 技 能 等 類 別 。 而 高 級 文 憑 課 程 旨 在 協 助 學 生 獲 得 投 身 輔 助 專 業 職 位 所 需 的 適 當 態 度 、 知 識 及 技 能 。

1.9

就 學 士 學 位 程 度(資 歷 架 構 第 五 級 )而 言 , 很 多 高 等 教 育 院 校 亦 開 辦 以 專 業 / 職 業 為 本 的 學 士 學 位 課 程,例 如 工 學 士 課 程、職 業 治 療 學 理 學 士 課 程 等。此 外,副 學 位 課 程 畢 業 生 可 升 讀 教 資 會 資 助 的 學 士 學 位 高 年 級 課 程,以 及 自 資 專 上 界 別 提 供 的 銜 接 學 位 課 程 。

1 除了本地專上院校外,還有一些機構會提供高級文憑課程,例如私家醫院開辦的普通科護理學高級文憑。

2 例子有航空及環球物流高級文憑及國際款待業管理高級文憑等。

3 通用指標是由教育局、香港學術及職業資歷評審局及聯校素質檢討委員會於 2010 年制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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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其 他 職 專 教 育 課 程

1.10

除 上 述 課 程 外 , 另 有 多 項 全 日 制 和 兼 讀 制 證 書 及 文 憑 課 程(相 當 於 資 歷 架 構 第 二 及 第 三 級), 主 要 對 象 為 具 中 三 至 中 六 程 度 的 年 青 人 。 主 要 例 子 包 括 職 訓 局 的 職 專 文 憑 課 程、學 徒 計 劃 和 基 礎 課 程 文 憑,以 及 其 他 院 校 開 辦 的 毅 進 文 憑 課 程 。 有 意 接 受 培 訓 或 取 得 正 式 資 歷 的 在 職 人 士 亦 可 循 這 些 途 徑 進 修 。

職 專 教 育 在 教 育 界 以 外 的 發 展

1.11

近 年 越 來 越 多 行 業 通 過 與 教 育 及 培 訓 機 構 合 作,共 同 為 特 定 行 業 或 專 業 開 發 課 程,在 促 進 職 專 教 育 方 面 發 揮 了 更 積 極 的 作 用。例 如,香 港 中 華 煤 氣 有 限 公 司 和 中 華 電 力 有 限 公 司 與 職 訓 局 合 作,為 相 關 的 行 業 提 供 專 業 訓 練,以 培 養 專 業 人 才 。 這 些 合 作 開 辦 的 課 程4使 學 生 能 够 通 過 合 作 夥 伴 公 司 提 供 的 理 論 學 習 和 實 踐 來 瞭 解 最 新 的 行 業 知 識 和 趨 勢 。 而 公 司 和 政 府 部 門 在 招 聘 和 培 訓 方 面 應 用 資 歷 架 構 也 取 得 了 顯 著 進 展 。商 界 和 政 府 部 門 的 參 與 已加 強 了 職 專 教 育 對 香 港 人 力 發 展 的 重 要 性 , 亦 有 助 提 高 年 青 人 對 向 職 專 教 育 方 面 發 展 的 就 業 前 景 及 進 修 機 會 的 認 知 。 此 外 , 越 來 越 多 僱 主(特 別 是 物 業 管 理 、 零 售 、 飲 食 業 、 銀 行 及 保 險 業 的 僱 主) 發 展 資 歷 架 構 認 可 的 內 部 培 訓 課 程 以 配 合 個 別 職 業 或 職 位 的 需 要 。

推 廣 職 業 教 育 專 責 小 組 的 建 議 落 實 情 況

1.12

政 府 於 2014 年 6 月 成 立 推 廣 職 業 教 育 專 責 小 組 , 以 制 定 推 廣 職 業 教 育 的 策 略 , 提 高 公 眾 對 職 業 教 育 的 認 識 及 對 其 價 值 的 認 可 。 專 責 小 組 於 2015 年 7 月 向 政 府 提 交 了 報 告,提 出 了 三 方 面 的 策 略 共 27 項 建 議。三 方 面 的 策 略 包 括 (一 ) 重 塑 職 業 教 育 及 培 訓 ;(二 )加 強 推 廣 ; 以 及 (三 )持 續 工 作 。

1.13

政 府 在 2016 年 施 政 報 告 中 公 佈 接 納 推 廣 職 業 教 育 專 責 小 組 的 所 有 建 議,

並 積 極 跟 進 有 關 建 議 , 主 要 進 展 情 況 概 述 如 下 :

 把 本 港 的 職 業 教 育 及 培 訓 重 塑 為 「 職 專 教 育 」, 涵 蓋 達 至 學 位 程 度 , 有 很 大 比 重 屬 於 職 業 技 能 或 專 業 知 識 的 專 門 內 容 的 課 程 ;

 推 行 一 系 列 宣 傳 計 劃 , 以 推 廣 職 專 教 育 的 專 業 形 象 ;

 從 2016/17 學 年 開 始 , 在 高 中 開 設 全 額 資 助 的 應 用 學 習 課 程 , 以 鼓 勵 更 多 學 校 提 供 應 用 學 習 課 程 , 使 更 多 對 職 專 教 育 有 興 趣 的 學 生 可 從 課 程 中 受 益 ;

 從 2016/17 學 年 起 , 為 另 外 兩 屆 學 生 延 長 職 業 教 育 和 就 業 支 援 先 導 計 劃5, 透 過 計 劃 向 學 生 提 供 學 徒 培 訓 , 並 同 時 提 供 有 保 障 的 工 資 水 平 和 獎 勵 津 貼 ;

4 例子有燃氣工程專業文憑課程及電力工程專業文憑課程。

5 該計劃透過結合有系統的學徒培訓及清晰的進階路徑,為人力需求殷切的特選行業吸引和挽留人才。同時業 界在該計劃下會向學員提供有保障的工資水平和獎勵津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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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 及

 在 市 區 預 留 一 幅 土 地, 為 職 訓 局 興 建 一 個 新 校 園 。 該 校 園 將 具 有 足 夠 的 容 量 和 先 進 的 設 施 , 以 提 升 職 專 教 育 的 形 象 和 專 業 性 。

1.14

政 府 已 推 行 的 27 項 建 議 載 於 附 件 。

政 府 推 廣 職 專 教 育 的 最 新 情 況

1.15

為 鼓 勵 更 多 年 青 人 把 職 專 教 育 作 為 一 項 有 價 值 的 選 擇,以 及 提 高 公 眾 對 職 專 教 育 的 潛 力 和 前 景 的 認 識,政 府 已 推 出 多 項 新 措 施,以 進 一 步 推 動 和 支 持 職 專 教 育 的 發 展 。 以 下 是 一 些 最 新 的 措 施 :

(a) 職 業 教 育 和 就 業 支 援 計 劃

1.16

行 政 長 官 在 2018 年 施 政 報 告 中 宣 佈,政 府 會 由 2019/20 學 年 起,把 恆 常 化 的 職 業 教 育 和 就 業 支 援 計 劃 的 培 訓 名 額 增 加 至 每 年 1 200 個 , 讓 學 員 能 夠 在

「 邊 學 邊 賺 」的 模 式 下 參 與 行 業 培 訓,而 每 名 學 員 每 月 平 均 可 獲 資 助 2,500 元。

同 時,為 了 更 有 效 地 評 估 學 員 在 工 作 場 所 的 能 力 和 表 現,政 府 會 為 參 加 該 計 劃 的 僱 主 推 行 為 期 三 年 的 試 驗 計 劃,鼓 勵 僱 主 參 與 學 員 的 工 作 評 估,以 便 更 有 效 地 調 整 培 訓 課 程 的 內 容 , 以 提 高 學 員 的 工 作 表 現 。

(b) 工 作 實 習

1.17

由 2014/15 學 年 起 , 政 府 向 職 訓 局 提 供 1,800 萬 元 的 經 常 撥 款 , 為 學 生 提 供 工 作 實 習 機 會。該 計 劃 旨 在 提 升 學 生 的 就 業 能 力,並 為 學 生 從 學 習 到 工 作 能 順 利 過 渡 做 好 準 備 , 估 計 每 年 有 超 過 9 000 名 職 訓 局 學 生 受 惠 。

(c) 指 定 專 業 /界 別 課 程 資 助 計 劃

1.18

指 定 專 業/界 別 課 程 資 助 計 劃 於 2015/16 學 年 試 行,資 助 學 生 修 讀 指 定 全 日 制 經 本 地 評 審 自 資 學 士 學 位 課 程,以 培 育 人 才 滿 足 香 港 社 會 和 經 濟 的 需 求。計 劃 由 2018/19 學 年 開 始 恆 常 化 , 並 將 資 助 學 額 由 每 屆 約 1 000 名 增 加 至 約 3 000 名。而 由 2019/20 學 年 起 該 計 劃 的 資 助 會 擴 大 至 涵 蓋 每 屆 約 2 000 名 修 讀 指 定 自 資 副 學 位 課 程 的 學 生。目 前,指 定 受 資 助 的 學 士 和 副 學 位 課 程 屬 十 個 被 選 定 為 人 力 需 求 殷 切 的 學 科,包 括 建 築 及 工 程、電 腦 科 學、創 意 工 業、金 融 科 技、醫 療 保 健 、 保 險 、 物 流 、 體 育 及 康 樂 、 測 試 和 認 證 以 及 旅 遊 及 款 待 。

(d) 兼 讀 制 專 業 課 程 學 生 資 助 計 劃

1.19

為 鼓 勵 在 職 人 士 爭 取 更 高 學 歷 , 由 2019/20 學 年 起 政 府 額 外 撥 款 2.34 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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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向 入 讀 職 訓 局 所 辦 建 築、城 市 規 劃、工 程 及 科 技 學 科 指 定 兼 讀 制 專 業 課 程 的 人 士 提 供 學 費 資 助,預 計 惠 及 額 外 三 屆 合 共 5 600 名 學 生。而 延 長 的 資 助 試 行 計 劃 也 將 擴 大 至 涵 蓋 創 意 產 業 約 2 500 名 從 業 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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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二 章 : 在 中 學 推 廣 職 專 教 育

2.1 在 中 學 推 廣 職 專 教 育 是 專 責 小 組 的 主 要 檢 討 範 疇 之 一 。 專 責 小 組 注 意 到 現 時 已 有 不 同 課 程 和 活 動 以 配 合 此 推 廣 。 學 生 自 初 中 起 逐 步 通 過 全 方 位 學 習 活 動 接 觸 到 與 工 作 有 關 的 體 驗 並 擴 闊 眼 界。到 了 高 中,學 生 可 通 過 應 用 學 習 課 程、

「 其 他 學 習 經 歷 」活 動 中 與 工 作 有 關 的 體 驗,以 及 其 他 科 目(如 商 業 和 科 學 )進 一 步 認 識 職 專 教 育 。

背 景

生 涯 規 劃 教 育 及 商 校 合 作 計 劃

2.2 在 生 涯 規 劃 教 育 中,自 我 認 識 及 發 展、職 業 探 索 和 生 涯 規 劃 與 管 理 這 三 個 主 要 元 素,均 關 係 到 學 生 最 終 考 慮 不 同 的 升 學 途 徑,當 中 包 括 職 專 教 育。為 促 進 企 業/社 區 組 織 和 中 學 之 間 的 合 作,教 育 局 在 2005 年 推 出 商 校 合 作 計 劃。通 過 商 校 合 作 計 劃 , 企 業 和 社 區 組 織 為 學 生 提 供 與 不 同 行 業 和 職 業 有 關 的 事 業 探 索 活 動,例 如 職 業 講 座、職 場 參 觀、工 作 坊、工 作 體 驗 計 劃 和 比 賽,以 支 援 生 涯 規 劃 教 育 工 作。商 校 合 作 計 劃 帶 學 生 走 出 課 堂、放 眼 世 界,讓 他 們 作 好 投 身 社 會 的 準 備。學 生 可 通 過 這 個 非 傳 統 的 學 習 平 台 認 識 各 行 各 業 及 其 運 作、探 索 自 己 的 職 業 志 向 、 提 升 通 用 能 力 及 培 養 工 作 操 守 , 繼 而 對 職 場 有 初 步 認 識 。

應 用 學 習

2.3 職 專 教 育 亦 透 過 應 用 學 習 推 廣 至 中 學。應 用 學 習 提 供 的 學 習 情 境 與 寛 廣 的 職 業 和 專 業 領 域 相 關 連,能 夠 深 化 學 生 對 職 專 教 育 的 認 識。通 過 應 用 和 實 踐,

學 生 不 但 可 以 發 展 入 門 技 能、與 職 業 相 關 能 力 和 共 通 能 力,還 有 機 會 探 索 就 業 的 志 向 。 屬 乙 類 選 修 科 目6的 應 用 學 習 課 程 令 高 中 課 程 更 多 元 化 。 應 用 學 習 課 程 聚 焦 以 下 兩 大 宗 旨 :

(a) 讓 學 生 透 過 應 用 和 實 踐,學 習 基 本 理 論 與 概 念,並 在 真 實 情 境 下 培 養 共 通 能 力 ; 以 及

(b) 為 學 生 提 供 機 會,讓 他 們 在 特 定 的 範 疇 內 探 討 和 了 解 就 業 志 向 及 終 身 學 習 的 取 向 。

2.4 在 2019 至 2021 學 年 , 應 用 學 習 課 程 的 學 習 範 疇 將 包 括 創 意 學 習 、 媒 體 及 傳 意、商 業、管 理 及 法 律、服 務、應 用 科 學、工 程 及 生 產 和 應 用 學 習 中 文( 非 華 語 學 生 適 用 )。 許 多 應 用 學 習 課 程 與 職 業 相 關 , 例 如 航 空 學 、 鐵 路 學 、 電 機 及 能 源 工 程、酒 店 營 運 及 西 餐 等。應 用 學 習 課 程 以 平 衡 應 用 學 習 的 廣 度 和 深 度,以 及 加 強 高 中 課 程 內 各 環 節 的 連 貫 性 為 目 標。應 用 學 習 課 程 與 核 心 科 目、其 他 選 修 科 目 及 學 習 經 歷 的 靈 活 組 合,可 擴 闊 學 生 的 學 習 經 驗,讓 學 生 體 驗 全 面 的 學 習 經 歷 , 並 幫 助 他 們 探 索 就 業 取 向 。

6 文憑試科目分為三個類別,包括甲類(英國語文和數學等四個核心科目,以及歷史和音樂等 20 個選修科目)、乙類(應用學 習科目)和丙類(其他語文科目,例如法語和烏爾都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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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應 用 學 習 課 程 作 為 在 中 學 推 廣 職 專 教 育 的 重 要 平 台 ,2014 年 專 責 小 組 就 此 提 出 了 多 項 推 廣 應 用 學 習 的 建 議 。 教 育 局 因 應 有 關 建 議 推 出 以 下 措 施–

(a) 由 2016/17 學 年 起,全 數 資 助 學 校 的 應 用 學 習 課 程 費 用,並 鼓 勵 更 多 學 校 因 應 學 生 的 才 能 、 能 力 和 背 景 開 辦 應 用 學 習 課 程 ; 以 及

(b) 鼓 勵 課 程 提 供 機 構 按 情 況 安 排 更 多 應 用 學 習 課 程 進 行 資 歷 架 構 評 審,以 便 完 成 應 用 學 習 課 程 的 學 生 在 獲 取 文 憑 試 資 歷 外,同 時 獲 得 資 歷 架 構 認 可 的 資 歷 , 藉 此 在 相 關 領 域 深 造 或 投 身 相 關 行 業 。 截 至 2019 年 3 月 , 36 個 應 用 學 習 課 程 當 中,已 有 34 個 獲 資 歷 架 構 認 可,而 大 部 分 課 程 屬 資 歷 架 構 第 三 級 的 證 書 課 程 , 並 已 載 錄 於 資 歷 名 冊 。

2.6 此 外 ,2014 年 專 責 小 組 建 議 本 地 專 上 院 校 在 收 生 時 , 充 分 考 慮 學 生 在 文 憑 試 取 得 的 應 用 學 習 科 目 成 績。現 時,在 升 讀 副 學 位 課 程 方 面,學 生 須 在 文 憑 試 取 得 五 科(包 括 中 國 語 文 和 英 國 語 文 科 )第 二 級 成 績,方 符 合 報 讀 高 級 文 憑 或 副 學 士 課 程 的 最 低 入 學 要 求。一 般 而 言,學 生 一 般 可 在 報 讀 時 提 交 最 多 兩 個 應 用 學 習 科 目 的 成 績。至 於 升 讀 學 士 學 位 課 程 方 面,整 體 而 言,各 大 專 院 校 一 般 重 視 學 生 在 應 用 學 習 課 程 中 獲 得 的 學 習 經 驗。個 別 院 校、學 院 或 課 程 會 視 應 用 學 習 科 目 為 選 修 科 目 , 或 考 慮 給 予 額 外 分 數 或 視 作 補 充 資 料 。

專 責 小 組 的 意 見

2.7 為 更 了 解 有 關 在 中 學 階 段 推 廣 職 專 教 育 的 重 要 議 題,專 責 小 組 透 過 焦 點 小 組 討 論 聽 取 了 持 份 者 的 意 見 , 並 提 出 若 干 意 見 以 諮 詢 公 眾 和 持 份 者 。

於 中 學 推 廣

2.8 在 中 學 階 段,持 份 者 普 遍 認 為 商 校 合 作 計 劃 為 一 個 有 效 吸 引 行 業 在 中 學 推 廣 職 專 教 育 的 平 台。就 適 合 中 學 生 參 與 的 職 專 教 育 活 動 種 類 而 言,專 責 小 組 留 意 到 現 時 雖 然 有 足 夠 的 職 專 教 育 和 體 驗 活 動 , 但 有 持 份 者 提 出 希 望 中 學 生 能 有 機 會 更 全 面 和 深 入 瞭 解 工 作 環 境,使 他 們 能 夠 獲 得 第 一 手 經 驗 及 與 從 業 員 互 動。

專 責 小 組 建 議 政 府 應 繼 續 支 援 業 界 透 過 商 校 合 作 計 劃 參 與 推 廣 職 專 教 育 , 並 吸 引 更 多 企 業 及 其 培 訓 學 院 和 專 業 團 體 一 同 發 展 、 改 善 及 豐 富 職 專 教 育 活 動 的 種 類 及 組 織 ( 例 如 組 織 小 型 工 作 博 覽 會 或 工 作 體 驗 活 動 )。

2.9 基 於 專 責 小 組 的 討 論 及 持 份 者( 特 別 是 學 生 )的 意 見,專 責 小 組 認 為 有 需 要 增 加 初 中 學 生 接 觸 職 專 教 育 活 動 的 機 會 。 除 了 為 學 生 提 供 更 多 有 關 其 職 業 路 向 和 個 人 發 展 的 靈 感 外,在 初 中 階 段( 中 二 或 中 三 )接 觸 職 專 教 育 訊 息 能 讓 學 生 早 日 考 慮 各 個 升 學 選 擇,以 在 高 中 階 段 選 擇 合 適 的 選 修 科 目。專 責 小 組 建 議 政 府 加 強 推 廣 為 初 中 學 生 而 設 的 職 專 教 育 活 動 , 及 鼓 勵 商 校 合 作 計 劃 夥 伴 為 初 中 學 生 提 供 職 業 探 索 活 動 , 以 擴 闊 學 生 的 眼 界 。

2.10 專 責 小 組 了 解 到 中 學 教 師 和 輔 導 教 師 在 指 導 學 生 的 升 學 路 徑 上 發 揮 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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鍵 作 用。現 時,教 師 參 與 各 類 持 續 專 業 發 展 課 程,包 括 提 升 教 師 對 就 業 和 職 專 教 育 領 域 的 知 識 和 經 驗 的 課 程 , 在 資 助 學 校 擔 任 晉 升 職 級 的 教 師 亦 必 須 修 讀 包 括 管 理 和 進 修 培 訓 的 訓 練 課 程 。

2.11 專 責 小 組 認 為 可 鼓 勵 職 專 教 育 院 校、專 業 團 體 及 商 會 協 助 為 中 學 教 師 提 供 工 作 坊、就 業 講 座、參 觀 工 作 場 地 等。考 慮 到 受 訪 的 校 長、教 師 及 輔 導 教 師 的 意 見 , 專 責 小 組 建 議 政 府 應 透 過 培 訓 新 入 職 和 為 在 職 教 師 提 供 的 專 業 及 職 業 發 展 課 程 , 為 中 學 教 師 提 供 更 多 有 關 職 專 教 育 的 知 識 及 資 訊 。

2.12 除 了 學 校 教 師 外,專 責 小 組 亦 建 議 政 府 應 透 過 各 種 渠 道,包 括 學 校 與 家 長 的 定 期 溝 通 、 在 商 校 合 作 計 劃 下 舉 辦 職 場 參 觀 活 動 及 其 他 更 針 對 性 的 推 廣 工 作 以 加 強 家 長 認 識 職 專 教 育 帶 來 的 機 會 和 前 景 。

加 強 應 用 學 習 的 職 專 教 育 元 素

2.13 專 責 小 組 支 持 政 府 在 提 升 應 用 學 習 課 程 方 面 的 努 力,及 肯 定 應 用 學 習 課 程 配 合 其 他 高 中 課 程 作 為 推 廣 職 專 教 育 的 一 個 有 效 平 台 , 讓 學 生 探 索 職 業 抱 負 和 方 向 及 在 特 定 領 域 進 行 終 身 學 習 的 機 會 。 此 外, 專 責 小 組 留 意 到 職 專 教 育 相 關 的 應 用 學 習 課 程 提 供 渠 道 讓 學 生 了 解 專 業 職 業 資 格 可 達 致 的 晉 升 階 梯 和 機 會 。

2.14 專 責 小 組 注 意 到 受 訪 的 僱 主、學 生 和 教 師 普 遍 對 與 職 專 教 育 相 關 的 應 用 學 習 課 程 作 為 推 動 職 專 教 育 及 讓 學 生 了 解 工 作 環 境 的 途 徑 抱 正 面 態 度 。 作 為 高 中 課 程 的 組 成 部 分 , 應 用 學 習 與 其 他 高 中 學 科 為 傾 向 學 術 發 展 的 學 生 及 對 學 術 追 求 興 趣 較 低 或 較 不 適 合 這 方 面 發 展 的 學 生 提 供 學 習 機 會 。 專 責 小 組 建 議 政 府 繼 續 通 過 應 用 學 習 來 推 廣 職 專 教 育 , 為 老 師 和 學 生 提 供 更 多 有 關 晉 升 階 梯 和 職 業 資 格 的 信 息 , 以 增 加 多 元 出 路 的 機 會 。 為 更 好 地 裝 備 學 生 及 提 高 他 們 在 持 續 教 育 和 就 業 方 面 選 擇 職 專 教 育 的 興 趣 , 與 職 專 教 育 相 關 的 應 用 學 習 的 課 程 內 容 亦 可 加 入 更 多 職 業 相 關 的 內 容 。

2.15 專 責 小 組 留 意 到 受 訪 教 師 和 學 生 對 業 界 參 與 應 用 學 習 課 程 的 反 應 正 面,

認 為 這 些 包 括 職 場 體 驗 的 元 素 回 應 了 學 生 對 了 解 相 關 行 業 職 場 環 境 和 技 能 要 求 的 期 望。有 受 訪 的 持 份 者 亦 表 示,提 高 職 專 教 育 相 關 內 容 的 應 用 學 習 課 程 的 認 受 性 會 吸 引 更 多 學 生 修 讀 這 些 課 程 。

2.16 專 責 小 組 建 議 加 強 鼓 勵 各 行 業 參 與 應 用 學 習 課 程 的 發 展,以 促 進 行 業 對 課 程 的 認 可。因 此,專 責 小 組 建 議 應 將 業 界 夥 伴 參 與 作 為 發 展 和 設 計 與 職 專 教 育 相 關 的 應 用 學 習 課 程 的 必 要 條 件 。 政 府 亦 應 進 一 步 鼓 勵 提 供 應 用 學 習 課 程 的 院 校 在 設 計 應 用 學 習 課 程 時 , 在 合 適 的 情 況 下 進 一 步 參 考 資 歷 架 構 下 各 行 業 的 能 力 標 準 說 明。然 而,專 責 小 組 認 識 到 與 職 業 有 關 的 應 用 學 習 課 程 內 的 通 用 能 力 對 學 生 就 業 或 持 續 進 修 也 很 重 要 , 並 認 為 有 需 要 為 課 程 提 供 者 及 其 行 業 合 作 夥 伴 提 供 彈 性 , 容 許 他 們 就 不 同 課 程 決 定 行 業 的 參 與 程 度 及 專 門 技 術 在 應 用 學 習 課 程 所 佔 的 比 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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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三 章 : 為 職 專 教 育 建 立 明 確 的 路 徑

3.1

因 應 經 濟 和 社 會 的 發 展 , 對 人 才 的 需 求 不 斷 變 化 。 有 見 及 此 , 專 責 小 組 認 為 必 須 加 強 職 專 教 育,以 突 出 其 在 高 等 教 育 和 專 業 發 展 的 整 體 環 境 下 的 價 值。

3.2

專 責 小 組 認 為 必 須 進 一 步 擴 闊 和 豐 富 職 專 教 育 的 教 育 及 培 訓 路 徑,以 專 業 及 職 業 資 歷 為 基 礎,讓 年 青 人 獲 取 專 業 的 工 作 技 能、在 資 訊 科 技 及 創 新 方 面 的 應 用 知 識 , 以 及 重 要 的 「 軟 技 能 」, 以 期 在 專 業 範 疇 內 拾 級 而 上 。 專 責 小 組 建 議 職 專 教 育 在 高 等 教 育 中 的 角 色 應 該 更 清 晰 地 區 分 , 同 時 需 要 為 從 業 員 發 展 職 業 進 階 途 徑 。 專 責 小 組 希 望 提 出 以 下 的 觀 察 及 建 議 , 作 公 眾 諮 詢 。

職 專 教 育 在 高 等 教 育 中 的 角 色 學 位 程 度 的 職 專 教 育

3.3

專 責 小 組 注 意 到,大 部 分 學 生 及 其 家 長 的 願 望 均 是 獲 取 本 科 學 位 程 度 的 高 等 教 育。學 位 課 程 一 般 著 重 學 術 科 目 的 通 用 技 能 和 知 識,亦 普 遍 被 香 港 社 會 認 為 是 從 事 專 業 、 管 理 或 行 政 職 位 的 「 白 領 」 工 作 的 先 決 條 件 。

3.4

雖 然 在 高 等 教 育 界 別 的 某 些 學 位 課 程 亦 屬 職 業 或 專 業 導 向 , 例 如 護 理 、 工 程 等 學 科,但 就 香 港 社 會 而 言,職 專 教 育 在 高 等 教 育 中 的 角 色 並 不 明 顯。為 推 廣 學 位 程 度 的 職 專 教 育,政 府 在2015/16學 年 推 出「 指 定 專 業 /界 別 課 程 資 助 計 劃 」, 向 修 讀 人 力 需 求 甚 殷 的 選 定 範 疇 的 指 定 全 日 制 經 本 地 評 審 自 資 學 士 學 位 課 程 的 學 生 提 供 資 助。計 劃 選 定 的 課 程 內 容 一 般 具 有 較 多 職 業 或 專 業 元 素,並 受 學 生 歡 迎 。 計 劃 鼓 勵 了 自 資 界 別 的 專 上 院 校 開 辦 更 多 屬 專 業 範 疇 的 職 業 導 向 學 士 學 位 課 程。儘 管 如 此,我 們 在 高 等 教 育 制 度 中 並 沒 有 為 職 專 教 育 的 學 位 課 程 另 設 一 條 獨 立 的 路 徑。我 們 留 意 到 職 專 學 位 課 程 在 加 拿 大、芬 蘭、澳 洲 等 地 並 不 罕 見,課 程 採 用 較 實 用 的 教 學 方 法 , 頒 授「 技 術 學 士 學 位 」或「 理 工 學 位 」資 歷 。 這 些 資 歷 為 選 擇 職 專 教 育 路 徑 的 中 學 生 和 副 學 位 畢 業 生 提 供 了 清 晰 的 進 階 途 徑 , 讓 他 們 修 讀 以 實 用 技 能 為 主 導 的 課 程 , 以 取 得 學 位 資 歷 。

3.5

根 據 專 責 小 組 與 行 業 持 份 者 的 討 論,以 及 近 年 與 專 上 院 校 在 副 學 位 及 學 位 程 度 的 職 專 教 育 課 程 的 合 作 趨 勢 , 顯 然 職 專 教 育 在 高 等 教 育 界 扮 演 著 滿 足 香 港 不 同 行 業 人 力 需 求 的 重 要 角 色。職 專 教 育 在 高 等 教 育 制 度 中 的 定 位,將 會 對 職 專 教 育 在 專 上 課 程 的 未 來 發 展 以 及 學 生 選 擇 職 專 教 育 的 取 向 , 帶 來 重 大 影 響 。

3.6

專 責 小 組 認 為 有 需 要 檢 討 職 專 教 育 在 香 港 高 等 教 育 制 度 中 的 定 位。具 體 而 言,政 府 應 該 探 討 在 學 位 程 度 發 展 專 業 職 業 資 歷( 例 如 以 實 用 技 能 為 主 導 的 職 專 學 位 )的 可 取 之 處。有 關 資 歷 與 其 他 一 般 學 位 不 同 的 地 方 在 於 結 合 學 術 學 位 的 基 本 理 論 成 分 和 實 用 學 習 元 素 , 行 業 經 驗 以 及 得 到 相 關 專 業 和 行 業 的 認 可 。

3.7

由2018/19學 年 起 , 教 資 會 資 助 大 學 提 供 的 高 年 級 學 位 每 年 增 加 至 5 000 個,另 外 自 資 學 士 學 位 銜 接 課 程 的 供 應 亦 十 分 充 足。在 這 背 景 下,專 責 小 組 認 為 應 該 檢 討 教 資 會 資 助 大 學 高 年 級 課 程 名 額 的 分 配 , 以 推 行 職 專 學 位 課 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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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 學 位 程 度 的 職 專 教 育

3.8

除 了 本 科 學 位 程 度 的 職 專 教 育 外,專 責 小 組 亦 注 意 到 部 分 僱 主 關 注 目 前 就 業 市 場 上 有 許 多 需 要 副 學 位 程 度( 主 要 為 高 級 文 憑 )職 專 教 育 培 訓 的 輔 助 專 業 或 技 術 人 員 職 位 空 缺,形 成 人 力 資 源 錯 配。統 計 數 據 顯 示,許 多 高 級 文 憑 畢 業 生

( 約 四 成 )選 擇 繼 續 進 修。專 責 小 組 指 出,高 級 文 憑 教 育 對 香 港 再 工 業 化 和 下 一 階 段 的 經 濟 發 展 尤 為 重 要。由 於 在 可 預 見 的 將 來,本 科 程 度 的 學 位 供 應 充 足( 包 括 政 府 資 助 及 自 資 學 位 )而 令 香 港 擁 有 學 位 程 度 資 歷 的 比 率 上 升,以 及 考 慮 到 行 業 持 份 者 的 意 見 , 專 責 小 組 認 為 有 必 要 加 強 推 廣 高 級 文 憑 資 歷 。

3.9

部 分 持 份 者 , 特 別 是 職 專 教 育 課 程 營 辦 者 表 示 , 本 科 程 度 的 學 位 供 應 充 足 令 許 多 中 學 畢 業 生 偏 向 希 望 取 得 教 資 會 資 助 的 大 學 學 位 , 因 此 選 擇 修 讀 副 學 士 學 位 課 程 而 非 高 級 文 憑 課 程。高 級 文 憑 作 為 職 專 教 育 的 重 要 路 徑,能 夠 培 育 人 才 以 滿 足 不 同 行 業 的 人 力 需 求。可 是,上 述 的 趨 勢 令 高 級 文 憑 課 程 的 推 廣 工 作 增 添 難 度 。

3.10

專 責 小 組 建 議 政 府 加 強 高 級 文 憑 資 歷 作 為 在 高 等 教 育 程 度 的 職 專 教 育 主 要 路 徑 的 角 色。為 更 好 地 推 廣 職 專 教 育 及 技 能 為 本 的 職 業 資 歷,專 責 小 組 支 持 就 高 級 文 憑 的 結 構 和 課 程 調 整( 例 如 加 強 在 職 場 實 習 作 為 課 程 的 重 要 部 分 )作 更 深 入 研 究 的 建 議,當 中 包 括 檢 視 高 級 文 憑 的 資 歷 水 平,以 促 進 輔 助 專 業 或 技 術 人 員 級 別 的 資 歷。專 責 小 組 亦 同 意 一 些 持 份 者 提 出 高 級 文 憑 仍 有 改 善 空 間 的 意 見,

目 的 是 為 學 生 提 供 更 佳 的 培 訓 , 以 加 強 他 們 在 輔 助 專 業 程 度 工 作 所 需 要 的 職 業 和 通 用 技 能 , 以 及 透 過 提 供 更 多 工 作 實 習 的 機 會 以 提 高 學 生 的 就 業 能 力 。

3.11

為 確 保 職 專 教 育 課 程 能 提 供 配 合 工 作 需 要 的 技 能 和 培 訓,專 責 小 組 認 為 政 府 應 制 訂 更 有 力 的 政 策,以 鼓 勵、協 調、支 持 和 推 動 專 上 教 育 界 別( 包 括 自 資 專 上 院 校 )與 業 界 緊 密 合 作,提 供 副 學 位 及 學 位 程 度 的 職 專 教 育 課 程,讓 學 生 掌 握 專 業 的 工 作 技 巧 及 在 專 門 範 疇 下 的 應 用 知 識 , 特 別 是 在 人 力 需 求 殷 切 或 增 長 的 行 業 。

發 展 為 從 業 員 而 設 的 職 業 進 階 途 徑

3.12

除 了 在 正 規 教 育 制 度 下 的 銜 接 途 徑 外, 不 少 畢 業 生 選 擇 以 就 業 方 式 尋 求 其 他 職 業 培 訓 機 會 或 在 職 培 訓,這 亦 是 職 專 教 育 的 重 要 途 徑。為 了 促 進 和 鼓 勵 從 業 員 的 進 階 和 發 展,職 專 教 育 必 須 透 過 一 個 全 面 性 的 資 歷 系 統,確 認 從 業 員 於 在 職 期 間 所 獲 得 的 技 能,以 及 行 業 的 專 門 知 識 和 經 驗。專 責 小 組 建 議 為 選 擇「 職 業 路 徑 」的 中 學 畢 業 生,提 供 明 確 而 被 廣 泛 認 同 的 晉 升 階 梯,以 便 他 們 透 過 獲 取 技 能 和 行 業 知 識 , 通 過 「 非 學 術 路 徑 」 晉 升 至 行 業 的 專 業 水 平 。

專 責 小 組 注 意 到 , 某 些 行 業 已 開 始 透 過 資 歷 架 構 發 展 清 晰 的 進 階 途 徑 , 以 協 助 離 校 生 更 了 解 不 同 工 作 崗 位 的 職 能 和 要 求 。 政 府 在 近 年 積 極 推 廣 資 歷 架 構 在 不 同 行 業 的 應 用 , 其 中 一 個 推 出 的 新 措 施 是 職 業 資 歷 階 梯 。 職 業 資 歷 階 梯 為 行 業 提 供 了 進 修 及 就 業 的 進 階 路 線 圖 。 進 修 人 士 或 從 業 員 可 透 過 獲 取 所 需 的 「 工 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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崗 位 為 本 」 資 歷 , 在 行 業 的 不 同 層 次 得 到 進 一 步 發 展 的 機 會 。 職 業 資 歷 階 梯 特 別 為 每 個 主 要 工 作 崗 位 所 需 的 「 工 作 崗 位 為 本 」 資 歷 訂 定 其 資 歷 級 別 、 學 習 範 圍 、 所 需 的 能 力 標 準 、 學 習 成 果 及 評 核 指 引 。 每 個 主 要 工 作 崗 位 的 主 要 職 務 、 入 職 要 求 、 所 需 資 歷 及 就 業 階 梯 亦 會 清 楚 列 出 。 自 2017 年 起 , 為 四 個 行 業

( 汽 車 業 、 銀 行 業 、 物 業 管 理 業 及 安 老 服 務 業 ) 發 展 的 職 業 資 歷 階 梯 已 經 完 成 , 其 中 銀 行 業 的 職 業 資 歷 階 梯 樣 本 載 於 下 文 的 圖 表 3.1。 到 目 前 為 止 , 已 有 超 過 30 個 職 業 階 梯 課 程 獲 資 歷 架 構 認 可 , 有 助 人 才 培 訓 。 專 責 小 組 認 為 , 可 以 探 討 職 業 進 階 路 徑 進 一 步 發 展 的 空 間 , 透 過 與 業 界 緊 密 合 作 , 讓 技 能 為 本 的 資 歷 獲 得 資 歷 架 構 認 可 。 在 進 階 路 徑 上 , 讓 不 同 志 向 及 才 能 的 年 青 人 透 過 技 能 培 訓 及 考 核 , 獲 取 具 有 質 素 保 證 的 資 歷 , 並 有 所 發 展 。

圖 表 3.1 零 售 銀 行 業 的 職 業 資 歷 階 梯

3.13

專 責 小 組 促 請 政 府 探 討 發 展 職 業 導 向 路 徑,透 過 揉 合 學 校 提 供 的 職 業 訓 練 以 及 職 場 評 估 或 在 職 培 訓,與 業 界 緊 密 合 作,讓 從 業 員 取 得 獲 資 歷 架 構 認 可 的 技 能 為 本 的 職 專 資 歷。此 路 徑 應 該 與 目 前 在 高 等 教 育 界 別 的 職 專 路 徑 並 行 發 展,

讓 從 業 員 獲 取 獲 行 業 認 可 的 專 業 技 能 和 知 識( 請 參 閱 下 文 的 圖 表3.2)。專 責 小 組 建 議 可 先 重 點 研 究 在 廚 藝 和 創 意 產 業 等 的 專 業,透 過 技 能 為 本 的 資 歷,制 定 明 確 的 專 業 發 展 路 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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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 表 3.2 建 議 為 從 業 員 新 設 的 專 業 路 徑 , 以 及 現 有 的 學 術 和 職 業 路 徑 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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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四 章 : 進 一 步 推 廣 職 專 教 育

4.1 職 業 教 育 及 培 訓 在 近 年 已 被 重 塑 為 職 專 教 育,涵 蓋 達 至 學 位 程 度,而 當 中 有 很 大 比 重 為 職 業 技 能 或 專 業 知 識 的 專 門 內 容 的 課 程。及 後,政 府 和 包 括 職 訓 局 在 內 的 不 同 培 訓 機 構 一 直 在 所 有 宣 傳 中 使 用 職 專 教 育 一 詞 。 政 府 亦 推 出 了 推 廣 職 專 教 育 專 業 形 象 的 宣 傳 計 劃,包 括 通 過 網 上 媒 體 進 行 宣 傳、製 作 電 視 劇 集 介 紹 職 專 教 育 課 程 畢 業 生 的 成 功 實 例 等 。 儘 管 推 出 了 相 關 宣 傳 工 作 , 根 據 一 個 在 2017 年 進 行 的 跟 進 調 查 , 只 有 約 百 分 之 二 點 五 的 受 訪 者 對 職 專 教 育 的 第 一 印 象 包 含 專 業 培 訓 的 元 素。在 接 著 下 來 的 段 落,專 責 小 組 會 闡 述 對 未 來 推 廣 職 專 教 育 的 初 步 意 見 以 作 公 眾 諮 詢 。

推 廣 職 專 教 育 的 重 要 訊 息

4.2 雖 然 職 專 教 育 課 程 的 種 類 涵 蓋 不 同 類 型 的 行 業,如 醫 護 服 務、商 業 和 工 程,香 港 市 民 普 遍 認 為 職 專 教 育 只 涵 蓋 一 些 為「 傳 統 」行 業 如 建 造 業 和 製 造 業 所 需 的 實 用 技 能 而 設 的 職 業 導 向 課 程 。 專 責 小 組 認 為 有 需 要 加 強 公 眾 對 職 專 教 育 的 認 知 , 以 凸 顯 專 業 技 能 培 訓 能 在 不 同 行 業 帶 來 不 同 的 發 展 機 會 , 以 及 向 中 學 生 、 家 長 和 社 會 推 廣 職 業 專 才 教 育 課 程 畢 業 生 的 成 功 實 例 。

4.3 專 責 小 組 亦 建 議 應 該 向 公 眾 宣 傳 選 擇 職 專 教 育 的 不 同 好 處,及 強 調 職 專 教 育 如 何 與 未 來 所 需 的 工 作 技 能 相 關。職 專 教 育 包 含 工 作 所 需 的「 專 業 技 能 」和

「 應 用 知 識 」、創 新 科 技 應 用、以 及 新 時 代 所 需 的「 重 要 軟 技 能 」。通 過 職 專 路 徑,

學 生 和 在 職 人 士 能 汲 取 透 過 揉 合 工 作 實 踐 以 及 應 用 新 興 的 技 術 來 解 決 真 實 問 題 的 經 驗,以 及 獲 得 共 通 能 力 和 知 識( 例 如 創 意 和 資 訊 科 技 )以 應 對 變 化 多 端 的 工 作 環 境 所 帶 來 的 新 挑 戰 。

拓 展 並 深 化 行 業 夥 伴 關 係

4.4 專 責 小 組 檢 視 了 商 界 如 何 通 過 不 同 途 徑,包 括 商 校 合 作 計 劃 及 行 業 參 與 共 同 設 計 職 專 教 育 課 程,在 中 學 和 專 上 院 校 推 廣 職 專 教 育 上 作 出 重 要 的 貢 獻。專 責 小 組 認 為 政 府 需 要 加 強 措 施 協 助 業 界 在 參 與 課 程 設 計 和 實 施 職 場 評 核 , 以 在 豐 富 應 用 學 習 課 程 及 專 上 教 育 等 方 面 發 揮 更 大 及 更 具 策 略 性 的 作 用 。 政 府 可 考 慮 推 行 為 僱 主 提 供 誘 因 的 計 劃 , 鼓 勵 他 們 支 持 政 府 的 職 專 教 育 措 施 。

透 過 互 動 方 式 推 廣 職 專 教 育

4.5 在 宣 傳 和 推 廣 方 面,專 責 小 組 認 為 應 通 過 更 創 新 的 方 法 在 社 會 推 廣 職 專 教 育 以 提 高 社 會 的 認 識。專 責 小 組 同 意 技 能 實 踐、工 作 能 力、應 用 創 新 科 技 等 都 是 職 專 教 育 的 一 些 重 要 概 念,需 要 透 過 大 眾 媒 體 加 強 推 廣。上 述 概 念 可 以 透 過 一 些 互 動 方 式 推 廣 如 使 用 虛 擬 實 境 技 術 模 擬 工 作 場 所。此 外,通 過 網 上 媒 體 宣 傳 職 專 教 育 課 程 畢 業 生 的 成 功 實 例,可 以 進 一 步 推 廣 職 專 教 育 的 吸 引 力 和 正 面 形 象。

(21)

21

加 強 家 長 對 職 專 教 育 的 理 解

4.6 專 責 小 組 留 意 到 除 了 中 學 教 師 外,家 長 的 建 議 對 學 生 選 擇 升 學 路 徑 有 相 當 大 的 影 響。因 此,家 長 必 須 更 了 解 職 專 教 育 為 不 同 志 向 和 才 能 的 年 青 人 帶 來 的 前 景 和 機 會。專 責 小 組 建 議 加 強 家 長 與 中 學 之 間 的 溝 通,以 及 制 定 針 對 家 長 的 推 廣 措 施 ( 例 如 透 過 電 視 廣 告 或 節 目 ), 以 協 助 家 長 了 解 職 專 教 育 。

舉 辦 大 型 職 專 教 育 活 動

4.7 專 責 小 組 了 解 到 持 份 者 對 舉 辦「 工 作 博 覽 會 」讓 學 生 透 過 課 餘 時 間 發 掘 不 同 職 業 的 訊 息 抱 有 十 分 正 面 的 態 度。此 外,專 責 小 組 亦 建 議 中 學 可 以 更 廣 泛 地 參 與 技 能 競 賽 等 大 型 活 動( 如 一 些 與 STEM 教 育 有 關 的 活 動 ),以 培 養 促 進 技 能 和 職 專 教 育 的 文 化。專 責 小 組 進 一 步 建 議 定 期 舉 辦 大 型 技 能 活 動( 包 括 技 能 博 覽 會 、 世 界 技 能 大 賽 香 港 代 表 選 拔 賽 、 職 專 教 育 會 議 、 資 歷 架 構 會 議 等 ), 以 提 高 社 會 對 職 專 教 育 的 認 識 。

(22)

22

附件 2014 推廣職業教育專責小組建議

建議

策略1:重塑職業教育及培訓

1.

政府把本港的職業教育及培訓重塑為「職業專才教育」,涵蓋達至學位程度,而當中

有很大比重為職業技能或專業知識的專門內容的課程;

策略2:加強推廣

(a) 推廣職業專才教育的專業形象 (i) 宣傳計劃

2.

政府應邀請合適的業界模範參與製作在電視╱電台播放的政府宣傳短片及聲帶。該等 宣傳短片及聲帶亦可在Facebook、YouTube、職業專才教育專題網站及其他網上媒體 播放;

3.

政府應製作電視劇集(包括相關宣傳及數碼影音光碟製作),介紹職業專才教育課程畢 業生的成功實例,並把劇集上載至職業專才教育專題網站,供公眾隨時觀看,同時為 學生提供指引;

4.

政府應繼續支持主要的職業專才教育機構舉辦大型技能比賽,展示職業專才教育課程 學生的成就,以及為中學生提供互動體驗活動;甚至可考慮日後爭取在香港舉辦此類 比賽,增加公眾對職業專才教育及相關行業專業技能的認識,以及提升本地人才的技 能水平;

(ii) 職業專才教育機構的校園設施

5.

政府在現有支援計劃或其他措施的基礎上,協助職業專才教育機構配置先進設施,為 職業專才教育課程學生提供有利學習的環境,並提升職業專才教育的專業形象;

(iii) 職業專才教育機構的課程質素及研究能力

6. 職業專才教育機構提升職業專才教育課程的質素,並盡可能強化學生支援服務;

7.

職業專才教育機構考慮本身是否適宜進行(更多)研究活動(可以是學術研究以外的行動 研究、應用研究和科技為本研究),以提高教與學的成效等;

(b) 提供更多職業專才教育及相關職業資訊 (i) 職業專才教育網站

8. 政府設立和管理一個職業專才教育網站,全面蒐集本港職業專才教育課程及相關行業 的資料,並提供其他相關網站的連結,以便公眾查閱;

(23)

23

建議

(ii) 職業專才教育論壇

9.

政府、職業專才教育機構和業界不時出席有關職業專才教育的國際論壇,以掌握全球 職業專才教育的最新發展;

10.

政府或職業專才教育機構不時舉辦本地職業專才教育論壇,並邀請業界參與,以便向 中學生、家長和教師提供最新的行業及職業資訊;

(c) 通過生涯規劃教育推廣職業專才教育

11.

教育局應鼓勵中學採用全校參與方式推行生涯規劃教育,並加強對學生的個別輔導和 支援,幫助他們認識自己和探索包括職業專才教育的不同出路;

12.

職業專才教育機構及各大商會可透過教育局「商校合作計劃」,為校長、教師及升學

就業輔導主任安排(更多)培訓工作坊暨參觀活動, 提供本港職業專才教育及相關職 業的最新發展。該等培訓工作坊暨參觀活動應擴展至在高等教育院校修讀師資培訓課 程的準中學教師,以及向學生提供升學就業意見的非政府機構;

13.

職業專才教育機構及各大商會可透過教育局「商校合作計劃」,為中學生安排(更多) 導引課程;

14.

職業專才教育機構及各大商會可在教育局的協助下,為中學生家長舉辦研討會和參觀 活動,加深他們對職業專才教育及相關職業和進階路徑的了解;

(d) 業界作出更多貢獻

(i) 與職業專才教育機構更緊密協作

15.

各大商會與職業專才教育機構在設計和發展職業專才教育課程(包括課程內容、工作 實習等)方面更緊密協作,務求學習成果能滿足僱主的需要和期望;

16.

職業訓練局定期檢視訓練委員會名單,加入新興行業,讓職業專才教育機構和擬修讀 課程的學生通過人力調查知悉哪些行業的人力需求日益殷切;

(ii) 薪酬、工作環境及進階路徑

17.

各大商會鼓勵其會員制訂全面的人力資源策略,涵蓋薪酬福利條件、工作環境、進階 路徑等,藉此吸引並挽留員工;

(e) 推廣應用學習

18. 教育局鼓勵課程提供機構按情況安排更多應用學習課程與資歷架構掛鈎,讓完成應用 學習課程的學生在獲取香港中學文憑資歷外,同時獲得資歷架構認可的資歷,以便在

(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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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議

相關領域深造或投身相關行業;

19.

本港專上教育院校在收生時適當考慮學生在香港中學文憑考試取得的應用學習科目成 績,以吸引學生修讀應用學習課程並從中獲益,亦藉此促使家長支持子女修讀應用學 習課程;

20.

政府考慮為學校提供100%津貼,資助應用學習課程的費用,並鼓勵更多學校因應學 生的情況開辦應用學習課程;

(f) 政府提供財政資助

(i) 職業教育和就業支援先導計劃

21. 政府考慮延長先導計劃令更多學生受惠,並於其後進行檢討;

(ii) 工作實習

22.

政府擴大工作實習措施的涵蓋面,以在適當情況下,惠及修讀全日制經本地評審自資 副學位課程及學士學位課程的學生;

(iii) 指定專業/界別課程資助計劃

23. 若資助計劃證明有效,政府應考慮延長計劃;

策略3:持續工作

(a) 政府的影響

24.

政府鼓勵政府高級官員把握每個機會,在不同場合推廣和支持職業專才教育,表明政 府充分支持並認同職業專才教育是社會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b) 推廣資歷架構

25.

教育局向僱主及一般市民加強宣傳資歷架構,以及進一步推廣在資歷架構下終身學習 的進修階梯和不同行業的進階路徑;

26.

各大商會鼓勵其會員,在處理員工招聘和晉升事宜上參考資歷架構,務求資歷架構與 學員和從業員更為息息相關,從而協助推廣職業專才教育;以及

(c) 評估態度轉變的跟進調查

27. 政府邀請相關持份者參與跟進調查,了解他們對職業專才教育的態度有否轉變。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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