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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龍華教到佛教---光復前台南德化堂的歷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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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從龍華教到佛教---光復前台南德化堂的歷史

王 見 川

圓光佛學研究中心台灣佛教特藏室

幾 年 前 , 在 著 名 佛 教 學 者 江 燦 騰 的 推 薦 下 , 我 接 受 台 灣 古 老 齋 堂 台 南 德 化 堂 管 理 人 員 的 委 託,撰 寫《 台 南 德 化 堂 的 歷 史 》(1995),對 該 堂 成 立 至 今 的 歷 史,做 了 初 步 的 探 討。這 本 書 可 說 是 學 界 對 台 灣 現 存 齋 堂 的 歷 史 所 做 的 第 一 本 研 究 專 書。由 於 德 化 堂 歷 史 悠 久,堂 中 人 員 參 與 不 少 佛 教、齋 教 活 動,堂 中 留 存 一 些 清 代 到 日 據 時 期 的 重 要 經 卷、文 獻。因 此《 台 南 德 化 堂 史 》 一 出 版 , 即 獲 得 學 者 的 注 意 !

近 來 , 在 德 化 堂 重 修 的 整 理 過 程 中 , 堂 方 人 員 又 發 現 龐 大 的 光 復 前 佛 教 資 料 與 該 堂 的 相 關 經 卷 文 獻 1。其 中 堂 中 所 留 存 的 台 灣 寺 廟 參 加 日 本 臨 濟 宗 妙 心 寺 派 的 聯 絡 寺 廟 名 冊、德 化 堂 皇 民 化 運 動 中 的 活 動 日 誌 及 幾 箱 清 代 木 刻 佛 經、善 書 經 板,頗 具 學 術 參 考 價 值。本 文 即 利 用 這 些 新 出 資 料,對 光 復 前 (1945 年 ), 台 南 德 化 堂 的 歷 史 做 新 的 描 述 與 詮 釋 。

1 主要是由當時主任委員許三省發現,告知鄭水萍,再由鄭水萍通知筆者南下檢視並做初步 整理,而經板部份則由我請楊永智開箱整理並寄藏奇美美術館,做進一步清理。

(2)

一 、「 德 化 堂 」 的 成 立 與 其 在 清 代 的 發 展

德 化 堂 屬 於 龍 華 教 。 這 個 教 派 , 崇 奉 羅 、 殷 、 姚 三 祖 , 以 普 字 命 名 , 守 三 皈 五 戒,吃 長 齋,可 嫁 娶,是 明 中 葉 出 現 的 民 間 教 派 2。從 目 前 資 料 來 看,台 灣 之 有 龍 華 教,大 概 是 在 清 乾 隆 年 間。當 時,來 台 的 龍 華 教 齋 友,尚 少,僅 彰 化、台 中、台 南、鹿 港 一 帶,略 見 蹤 跡。在 日 據 初 期「 德 化 堂 」太 空 盧 普 省 手 抄 中 寫 著 :

臺灣島臺南安平鎮效忠里海頭袓 化善堂齋友謝普爵 林普彩 盧普本 張普瑞 胡普兩 陳普厚 張藉心 江普周 張普福 陳普智 李普定 伍普聚 徐普彩 陳天飼

乾隆三十年二月十九日立設在李宅 家中號曰

化善堂 3

由 此 可 知 , 化 善 堂 成 立 於 乾 隆 30 年 ( 1765) 2 月 19 日 。 不 過 , 當 時 的 齋 友 恐 怕 並 非 完 全 是 上 述 諸 人 。 如 謝 普 爵 其 時 尚 未 出 生 ( 詳 後 ), 又 如 何 成 為 齋 友 呢 ? 德 化 堂 所 藏 的 《 普 門 墓 誌 》 上 記 著 :「 李 太 公 普 順 , 安 平 化 善 堂 開 山 , 仙 遊 人 氏 。 」4 對 照 來 看 , 可 知 化 善 堂 原 是 設 在 李 普 順 家 。 而 盧 普 省 手 抄 的 這 份 名 單 有 部 份 應 是 李 普 順 等 人 後 來 吸 收 的 門 徒 。

資 料 記 載 , 其 時 ,「 化 善 堂 」齋 友 , 遵 守 法 規 , 早 晚 誦 經 禮 佛 , 勸 化 度

2 王見川《台灣的齋教與鸞堂》(台北南天書局,1996 年)頁 2-19、115-131。王見川《台南 德化堂的歷史》,德化堂管委會,1995 年。

3 盧普省抄本,無題名,內容包括序、愛國佛教會台南齋心社宗教聯合約束章程及小引。

4 清末《普門墓誌》,抄本。

(3)

眾,在 台 南 一 帶 吸 收 不 少 信 徙。據 云,在 嘉 慶 初 年 台 南 的 龍 華 教 齋 友 曾 增 設 一 「 開 化 堂 」5

著 名 學 者 李 添 春 在《 台 灣 省 通 志 稿 、 人 民 志 宗 教 篇 》中 說 :「 據 連 雅 堂 著 「 臺 灣 通 史 」 宗 教 志 說 :『 乾 隆 末 年 白 蓮 教 作 亂 , 蔓 延 四 省 , 用 兵 數 載 , 詔 毀 天 下 齋 堂,時 郡 治( 臺 南 )檨 仔 林 有 龍 華 之 派,聚 徒 授 經,乃 改 為 培 英 書 院 。 』 白 蓮 教 之 創 亂 是 乾 隆 58 年 ( 1793), 故 龍 華 教 之 傳 來 , 當 在 乾 隆 58 年 以 前。查 龍 華 教 臺 南 德 化 堂 之 手 抄;乾 隆 30 年( 1765)2 月 19 日,設 齋 堂 於 安 平 鎮 效 忠 里 海 頭 社 李 普 通 之 家,稱 為 化 善 堂,此 是 龍 華 教 之 開 始 。 又 記 原 有 開 化 堂 被 廢,並 無 其 他 說 明,是 否 檨 仔 林 之 齋 堂,無 由 推 知。但 由 被 廢 兩 字 推 想,當 然 不 是 自 廢 可 比。連 氏 所 舉 之 齋 堂,是 指 開 化 堂 無 疑 」6

李 添 春 認 為 連 橫 所 提 之 檨 仔 林 龍 華 派 齋 堂 乃 是 開 化 堂 。 這 個 判 斷 , 是 對 的 , 在 民 國 86 年 德 化 堂 古 蹟 維 修 時 , 當 時 主 委 許 三 省 清 理 右 殿 閣 樓 時 , 發 現 十 餘 種 經 的 經 板 , 其 中 有 一 《 觀 音 佛 祖 救 治 疫 症 神 驗 良 方 》, 末 刻 有 「 檨 仔 林 開 化 堂 敬 傳 」7 可 為 其 証 ! 另 在 德 化 堂 新 發 現 的 抄 本《 普 門 墓 誌 》上 寫 著:「 開 化 祖 堂 直 東 謝 普 爵 修 造 」。由 此 可 見,開 化 堂 是 在 檨 仔 林 曾 出 版 醫 方 行 世 , 而 德 化 堂 創 設 人 謝 普 爵 曾 任 開 化 堂 的 值 東 ( 當 家 )。 資 料 記 載 , 來 自 福 建 仙 遊,號 三 叔 的 盧 太( 普 本 )是 開 化 堂 的 開 山 住 持 8! 而 從 漳 洲 城 來 台 , 住 在 台 南 府 衙 門 後 賣 豆 油 維 生 的 陳 子 龍 ( 普 貢 ), 則 是 副 住 持 !9

在 開 化 堂 被 廢 後 , 台 南 府 內 的 龍 華 齋 友 在 原 址 改 立 “ 培 英 書 院 " 以 敝 人 耳 目 活 動 。10

李 添 春 在 《 台 灣 省 通 志 稿 、 人 民 志 宗 教 篇 》 中 說 :「 據 許 林 太 空 手 抄 ; 嘉 慶 2 年( 1797)福 建 省 興 化 府 仙 遊 縣 漢 陽 堂 副 勅 盧 普 濤 來 臺,在 臺 南 駐 錫 八 年,與 其 高 足 謝 普 爵 創 建 德 善 堂,於 臺 南 市 廣 慈 庵 街 覆 金 鐤,此 時 是 嘉 慶

5 李添春《台灣省通志稿、人民志宗教篇》(台灣省文獻委員會,1956 年)頁 81。

6 同前註。

7 林朝成<以台南德化堂為中心之台彎齋教研究──德化堂的成立史與宗教意識的認同>

頁 2,「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專題研究計畫成果報告」,1998 年。該文後改換名稱在《

成大中文學報》第 7 期發表,1999 年。

8 清末《普門墓誌》,抄本。

9 同前註。

10 見正文中引連雅堂的 述。

(4)

19 年 ( 1814)。 先 是 嘉 慶 4 年 ( 1799) 李 普 順 , 謝 普 爵 等 捐 緣 建 設 化 善 堂 。 由 此 觀 之,李 普 順,謝 普 爵 等 是 龍 華 教 徒 中 最 初 來 臺 教 化 之 人。嘉 慶 9 年(

1804) 普 濤 將 其 堂 務 交 於 普 爵 , 自 己 歸 省 欲 就 漢 陽 堂 副 勅( 本 派 最 高 指 導 者 稱 為 總 勅 , 次 位 稱 為 副 敕 , 均 是 本 派 階 級 空 空 之 地 位 ),不 幸 中 途 病 歿。 於 是 其 高 足 普 爵 繼 師 之 位 , 稱 為 空 空 。 兼 陞 為 副 勅 , 總 攬 臺 灣 漢 陽 堂 派 之 龍 華 教 徒 」。11

這 樣 的 說 法 , 不 太 正 確 。 主 因 是 許 林 隸 屬 壹 是 堂 門 下 , 並 不 熟 悉 漢 陽 堂 派 下 事 蹟。照 日 據 初 期 德 化 堂、德 善 堂 管 理 人 盧 普 省 手 抄 之 資 料,嘉 慶 2 年( 1797)漢 陽 堂 派 總 勅 盧 普 耀,派 其 弟 普 濤 來 台 考 察 教 務 兼 弘 法 開 教。普 濤 駐 錫 府 城 多 年,傳 徒 頗 多,聲 勢 大 盛,謝 普 爵 是 本 地 人 較 早 入 其 門 下 的 。 嘉 慶 4 年 ( 1799) 門 徒 李 普 順 鳩 集 同 教 齋 友 , 捐 款 壹 千 圓 , 遷 建 「 化 善 堂 」 於 海 頭 社( 今 安 平 效 忠 街 )。嘉 慶 8 年( 1803),普 濤 將 堂 務 交 付 謝 普 爵,返 回 大 陸 。12

根 據《 普 門 墓 誌 》, 謝 普 爵 謚 志 誠 、 諱 光 勳 、 普 爵 是 其 法 號 , 生 於 乾 隆 丁 酉 ( 42,1777) 年 。 他 原 籍 泉 州 府 惠 安 縣 文 筆 山 腳 人 。 在 其 祖 父 時 代 , 即 渡 台 , 居 住 於 鳳 山 縣 竹 戶 庄 。 謝 普 爵 年 輕 時 即 來 台 南 府 城 謀 生 。

由 其 簡 歷 可 知 , 謝 普 爵 是 本 地 人 , 盧 普 濤 將 漢 陽 堂 派 在 台 領 導 權 交 由 他 負 責 , 是 該 教 派 本 土 化 的 開 始 。

嘉 慶 19( 1814) 年 , 台 南 本 地 齋 友 黃 丑 ( 普 時 ) 鳩 集 齋 友 捐 錢 , 在 廣 慈 庵 街 覆 鼎 金 境 , 建 築 「 德 善 堂 」, 前 後 共 計 費 金 貳 仟 元 13。 資 料 記 載 , 德 善 堂 的 核 心 人 員 如 下 :14

次 姓 名 法 號 背 景 備 註

一 黃 丑 普時(太空) 台南府本地人

11 李添春前引書,頁 82。

12 同註 3。

13 同註 3。

14 這是根據盧普省抄本、《普門墓誌》綜合所得的。

(5)

二 洪九如 普誦(傳燈) 嘉慶壬戌年(七年,一八○二年)生 三 許炎昆 普玉(傳燈) 泉州府同安縣江

繕里人 乾隆戊戌年(四三年,一七七八年)生 四 歐陽立

五 李英才 台南府城內人 六 黃金樽

七 吳月德 普華(傳燈) 漳州府長泰縣東

坂街 嘉慶丙辰(元、一七九六)年生 八 張文鎮

九 蔡 墘 普義(清虛) 乾隆辛亥(五六,一七九一)年生

其 中 李 英 才 是 有 功 名 是 “ 例 貢 生 ",亦 是 樂 善 齋 人 士 15。根 據 德 化 堂 保 存 的 清 代 木 刻 經 版 題 記,李 英 才 在 道 光 乙 未 年( 15,1835)捐 刻《 六 祖 壇 經 》、

道 光 16 年 後( 1836)捐 刻《 金 剛 般 若 波 羅 蜜 多 心 經 註 解 》、道 光 18 年( 1838), 捐 刻《 三 世 因 果 真 經 》、《 金 剛 經 論 》、《 佛 夢 袓 師 因 果 錄 》此 外,尚 刻 捐 一《

大 藏 血 盆 經 》。16

在 《 六 袓 壇 經 》 末 頁 鑴 刻 經 弟 子 名 銜 :

嘉邑北門內街貢生加軍功六品職員黃永淳 臺邑候補分府許朝錦

臺邑貢生李英才 嘉邑弟子杜有慶 17

另 在 《 金 剛 般 若 波 羅 蜜 多 心 經 註 解 》 第 六 十 九 葉 臚 列 印 送 姓 名 如 下 : 嘉邑北門內貢生軍功職員黃永淳、嘉邑總爺街弟子杜有慶、臺陽

15 德化堂藏清代松雲軒雕版《金剛般若波羅蜜多心經註解》卷首<心經序解>及六十九葉。

另見楊永智<從台南德化堂珍藏的清代古書板談起>頁 12,《歷史文物》75 期,1999 年 10 月。

16 這些經板現藏於德化堂,其內容見楊永智前揭文。

17 另見楊永智前揭文,頁 8。

(6)

郡城內例貢生李英才、臺郡松雲軒府縣學佾生盧崇玉、嘉義太保 庄軍功增廣生王朝肅、德化堂、德善堂、化善堂諸弟子信女 18

對 照 二 則 刻 經 題 記 , 可 知 嘉 義 、 台 南 一 帶 的 部 份 士 紳 , 參 與 齋 堂 的 印 經 活 動 ! 從 人 際 網 路 來 看 , 這 些 士 紳 極 有 可 能 是 因 李 英 才 之 關 係 捐 貲 刻 經 的 。

值 得 注 意 的 是 , 這 些 士 紳 除 了 刻 印 佛 經 外 , 並 未 參 與 善 書 類 經 卷 的 捐 刻 。 在 現 存 道 光 18 年 的 《 三 世 因 果 真 經 》 經 版 上 寫 著 :

捐資刻經弟子,例貢生李英才捐銀番貳員文,歐陽友捐錢臺千參 百文,方祿捐錢臺千文曾大海捐錢捌百文,黃普天、吳月德、潘 得陞各捐錢陸百文,蔡宗沛、歐陽立、慶粽、林寶官各捐錢四百 文。

謝志誠、林坤光、黃新孫、黃光當、楊虎、蔡春榮、蘇依老、林 道宣、陸天助、鄭副龍、洪兩老、張直講、方鵬喜、張採郎、陳 燦、許鴻騰、陳水老、陳瑞氣,各捐錢二百文。

蘇泥生、蔡宗淋、洪涼老、楊橋、盧炎老、陳普臨、鄭祖楊,各 捐錢壹百文。

文 中 的 黃 普 天 、 陳 普 臨 , 從 普 字 看 很 明 顯 是 龍 華 教 徒 , 而 李 英 才 、 吳 月 德、歐 陽 立 則 是 德 善 堂 的 核 心 成 員。至 於 謝 志 誠 就 是 台 南 龍 華 教 漢 陽 派 首 領 謝 普 爵 , 這 時 他 正 在 籌 建 新 的 齋 堂 , 故 捐 錢 不 多 。 據 盧 普 省 手 抄 :

德化堂齋友謝普爵、歐普義、黃土司、嚴海浪、李普定,道光拾 七年謝普爵,鳩集本堂齋友捐綠建築先後計費金四千圓。19

對 照 德 化 堂 沈 普 恩 咸 豊 6 年 手 抄 資 料 20, 謝 普 爵 在 道 光 17 年 , 鳩 集 齋 友 建 築 齋 堂 德 化 堂,這 是 對 的,但 僅 指 德 化 堂 開 始 興 工 之 期 並 非 德 化 堂 完 工 落 成 之 時 。 不 過 可 以 肯 定 的 是 , 德 化 堂 在 咸 豊 6 年 德 化 堂 倡 建 題 名 登 錄 以 前 , 就 已 完 成 。

18 另見楊永智前揭文,頁 12。

19 同註 3。

20 沈普恩咸豊六年抄本,前題“恭紀德化堂勝跡",第二頁題“倡建德化祖堂序"。

(7)

為 什 麼 謝 普 爵 等 要 興 建 德 化 堂 呢 ? < 倡 建 德 化 祖 堂 序 > 提 供 一 點 線 索 :

蓋聞奉佛即所以存心,祀宗正重於報本。東瀛地僻海濱,其間持 齋奉佛者固自不少,然襌林佛堂每在幽閒清淨之區、車馬不擾之 地,是我同人等僉議鳩金,選擇倡建糖間埕瓦厝貳座。地頗幽靜,

是以重為起蓋煥然一新,爰于大廳設立佛堂。東邊另建一座,祀 立齋朋九玄七袓香位,及功德主長生祿位并脫化道友總牌。雖曰 初置其基,猶願同志有人增益而擴充焉。而且訂以久遠,毋許同 人孫子或反覆,齋朋嗣後議分議析。蓋香祀必期于勿替,而恭敬 惟要于益新,是之謂勝緣美事。願我同人相傳於不朽耳,今將倡 建德化堂捐題善信姓名逐一錄登緣簿,及至收緣銀俱登大簿以垂 不朽,並將永遠條規開敘其略以列于後云爾。

時咸豐陸年歲次丙辰桂月 吉旦 21

由 此 大 概 可 知 , 德 化 堂 的 興 建 , 是 為 了 提 供 齋 友 清 幽 的 修 行 環 境 和 解 決 齋 友 往 生 的 祭 祀 問 題。以 往,復 信 堂 派 齋 友 死 亡,遺 體 不 是 運 回 大 陸,就 是 葬 在 法 華 寺 旁 和 南 門 新 南 壇 的 墓 地 等 處 22。齋 友 只 在 清 明、中 元、忌 月 等,

才 上 墳 祭 拜,故 堂 中 置 有 “ 普 門 墓 誌 ",供 作 祭 拜 參 考 ! 在 德 化 堂 設 立 七 祖 堂、功 德 堂 後,堂 中 齋 友 去 世 後 的 拜 祭,基 本 上 在 堂 內 舉 行 即 可。另 一 方 面,

功 德 堂 的 設 立 , 亦 替 德 化 堂 開 闢 了 財 源 和 回 饋 捐 建 者 。

除 了 以 上 這 些 設 想 外 , 謝 普 爵 倡 建 德 化 堂 , 恐 怕 與 其 想 “ 開 山 立 堂 " 的 心 態 有 關。在 此 之 前,他 曾 在 安 平 化 善 堂 活 動 一 段 時 間,好 不 容 易 接 任 檨 仔 林 開 化 堂 的 值 東,但 又 碰 上 開 化 堂 被 官 方 所 廢,謝 普 爵 始 終 未 有 自 己 的 根 據 地 。 這 對 一 個 教 門 的 地 區 領 導 者 而 言 , 無 疑 是 極 大 焦 慮 ( 壓 力 ) !

故 在 其 七 十 歲 時 , 仍 倡 設 德 化 堂 。 在 德 化 堂 設 立 後 , 他 是 頗 為 用 心 於 堂 務 的,於 其 晚 年 還 特 請 專 人 訂 定 堂 規 23。據 沈 普 恩 手 抄,其 堂 規 重 點 如 下:

一道友先品行而後功夫,每遇供期潔整衣冠瞻仰佛像。談道尋宗、

21 同註 20。

22 清抄本《普門墓誌》。

23 同前註。

(8)

朗誦科教,勿謂至堂議論是非,罔談長短,甚至高聲嬉笑、惡語 喧嘩,有沾清規,各宜勸勉。

一齋堂為習靜之所、樂善行仁,須宜溫良恭儉,遇供期拜佛,猶 如見帝雍容揖遜,論品級而登堂……序年齒而排列……

一住堂……諸道友須宜體貼,每遇佛散供,各道友紛紛散坐或在 庭中灶下,或與暉家人坐談。苦行之人捧供飯散分,如無請暈家 人未免怠慢。倘有一二位道友失覺分無著者,致生怨恨。余思此 碗供飯內含萬,象非同小可,必須珍重。若散供飯者,廳罄聲一 響,諸友親至前天棹取領。如不來取領,難以怨恨,再廳罄聲二 響者散供 ,又廳罄聲三響者散供 ,如前親領。女眾揀一二老成 熟識到法船棹支領。凡眾凡用完,同向佛問訊,幸勿輕忽。24

從 德 化 堂 堂 規 中 注 重 “ 供 期 " 提 及 堂 中 誦 “ 科 教 " 及 供 飯 中 的 象 徵 意 義 和 “ 法 船 棹 " 都 顯 示 德 化 堂 濃 厚 的 的 龍 華 教 性 格,這 一 點 亦 可 從 當 時 德 化 堂 所 藏 文 物 、 經 卷 看 出 :

一三公椅 塊。

一三公椅褥全付,此二條開化堂底。

一五部白文臺部,方四爺置。

一五部經註解貳付。

一指月錄經拾本壹部。

一柴面金剛經卷參付。

一過褙柴面金剛經卷肆付,姚普恩置,寄天師壇。

一孝義經計五部。

一金剛註解四本。

一真修寶卷貳本,洪普地置。

一香山修行卷伍部。

24 同註 20。

(9)

一妙法蓮花經四本。

一香山度眾四部。

一雜號因果經拾貳本。

一上中下科教拾柒本。25

三 公 椅 係 象 徵 龍 華 教 羅 、 殷 、 姚 三 位 袓 師 , 而 五 部 白 文 , 係 指 沒 有 註 解 的 龍 華 教 經 典 《 五 部 六 冊 》,《 孝 義 經 》 則 是 《 明 宗 孝 義 寶 卷 》, 而 「 上 中 下 科 教 」則 指 龍 華 教 儀 式 用 書《 彩 門 科 教 》。《 香 山 度 眾 》則 係 講 述 龍 華 教 二 祖 殷 繼 南 事 跡 之 經 卷 而《 金 剛 註 解 》、《 妙 法 蓮 華 經 》等 則 是 佛 經。

依 此 來 看,清 代 的 德 化 堂 的 宗 教 屬 性 說 是 內 齋( 龍 華 教 )外 佛 應 不 為 過 ! 咸 豊 6 年 10 月 7 日 ,謝 普 爵 去 世, 德 化 堂 文 物 ,堂 產 交 由 在 樂 街 正 順 號 歐 普 義 管 理,而 漢 陽 堂 派 在 台 領 導 權 則 傳 給 李 普 極。此 後 的 德 化 堂 情 況 , 由 於 資 料 缺 欠,不 知 其 詳,但 從 同 治 五 年 該 堂 獲 得 台 澎 兵 備 道 兼 提 督 學 政 丁 曰 健 贈 匾「 惠 普 群 生 」一 事 來 看 26,其 時 的 德 化 堂 的 人 際 網 絡 與 社 會 教 化 應 是 頗 佳 , 故 能 獲 得 官 方 的 肯 定 。

光 緒 15 年 8 月 15 日,德 化 堂 舉 辦「 光 場 」法 會 27。這 是 龍 華 教 最 重 要 的 法 會,為 期 七 天。從 德 化 堂 保 留 的 資 料 來 看,德 化 堂 曾 函 請 鹽 水 港 善 德 堂、

欉 仔 腳( 朴 子 )心 德 堂、正 心 堂、嘉 義 城 內 太 元 堂、鉉 德 堂、外 埔 街 正 順 堂 、 本 廳 庄 德 和 堂 等 堂 參 與 盛 會。由 此 可 知,清 末 的 德 化 堂 已 和 嘉 義、台 南 一 帶 的 龍 華 齋 堂 , 有 所 往 來 !

二 、 日 據 時 期 的 “ 德 化 堂 ”

光 緒 21 年 ( 1895), 馬 關 條 約 成 立 , 台 灣 主 權 歸 屬 日 本 所 有 。 不 過 , 這 一 政 權 的 轉 變,引 起 台 灣 人 民 的 反 抗,除 由 巡 撫 唐 景 崧 等 官 紳,組 織 “ 台 灣 民 主 國 " 對 抗 日 人 外,台 灣 各 地 亦 出 現 不 少 抗 日 活 動。日 本 政 府 為 順 利 接 收 , 派 遣 大 軍 至 台 灣 , 進 行 征 伐 。

25 同註 20。

26 王見川《台南德化堂的歷史》前附圖片頁 2 及正文,頁 87。

27 清光緒己丑(1889)年普揖抄《功德總式》。

(10)

在 敉 平 紛 爭 的 過 程 中,日 本 佛 教 中 的 淨 土 宗、曹 洞 宗、真 宗 本 願 寺 派 、 臨 濟 宗 等,亦 循 往 例 派 遺 僧 侶 當 從 軍 佈 教,隨 軍 活 動。他 們 從 事 的 工 作,大 致 如 下 :

( 一 ) 訪 問 各 兵 營 , 傳 達 本 山 的 意 志 , 授 與 名 號 , 寄 贈 書 籍 等 。

( 二 ) 訪 問 醫 院 , 對 患 者 給 與 安 慰 等 事 。

( 三 )于 適 宜 之 所 開 教 筵 , 對 士 兵 與 軍 夫 演 說 關 於 安 心 立 命 、 及 衛 生 風 紀 等 事 。

( 四 ) 處 理 死 者 的 遺 骸 , 或 火 葬 、 或 埋 葬 等 葬 儀 之 事 。

( 五 ) 舉 行 追 弔 法 會 之 事 。

( 六 ) 將 死 者 的 遺 骸 及 遺 物 , 送 至 本 人 鄉 里 。28

此 外 , 傳 教 及 考 察 台 灣 各 地 民 情 風 俗 及 宗 教 狀 況 , 作 為 傳 教 的 評 估 , 亦 是 從 軍 佈 教 使 的 主 要 活 動。日 本 領 台 初 期 來 台 之 從 軍 佈 教 使 以 日 本 曹 洞 宗 佐 佐 木 珍 龍 等 人 較 為 著 名。根 據《 宗 報 》,曹 洞 宗 的 佐 佐 木 珍 龍 在 1895 年 5 月 入 台 後,即 奉 曹 洞 宗 大 本 山 之 命 調 查 台 灣 的 宗 教。曹 洞 宗 大 本 山 後 即 根 據 他 的 報 告 , 展 開 對 台 佈 教 。 於 明 治 29 年 ( 1896) 2 月 日 本 曹 洞 宗 大 本 山 , 特 派 本 田 韜 光、足 立 普 明、佐 佐 木 珍 龍、若 生 國 榮、櫻 井 大 典、鈴 木 雄 秀 等 前 往 台 灣,傳 教 及 教 化,慰 問 守 備 隊 人 員。同 年 五 月,本 田 韜 光 因 公 回 日 , 而 櫻 井 大 典 亦 於 六 月 因 病 返 回 日 本 。 1896 年 7 月 時 , 曹 洞 宗 大 本 山 , 再 派 長 田 觀 禪、陸 銊 嚴、芳 川 雄 悟 布 教 使 來 台,並 於 台 北 設 置 曹 洞 宗 宗 務 支 局 , 以 陸 鉞 嚴 為 教 務 監 督,佐 佐 木 珍 龍 任 宗 務 監 督,並 將 台 灣 全 島 分 為 三 教 區 , 陸 鉞 嚴、佐 佐 木 珍 龍、芳 川 雄 悟 在 台 北、足 立 普 明、長 田 禪 觀 在 台 中、芳 川 雄 悟 、 若 生 國 榮 在 台 南 、 負 責 周 邊 區 域 的 傳 教 工 作 。29

根 據 總 督 府 檔 案 , 明 治 29 年 ( 1896) 2 月 , 本 田 韜 光 等 曾 向 總 督 府 投 遞 “ 來 台 意 旨 書 " 表 達 其 來 台 之 目 的 。 其 相 關 內 容 如 下 :

一、漸次歷訪臺灣摠督府民政局以迄兵站部等兵營病房慰問其中 人員。

二、本島既歸我國版圖,爾來大政府為收治安成效,孜孜奮勵,

28 參見松金公正<關於日據初期日本佛教從軍佈教使的活動──以淨土宗佈教使橋本定幢

《再渡日誌》為例>頁 384-386,《圓光佛學學報》第 3 期,1999 年。

29 釋慧嚴<西來庵事件前後台灣佛教的動向──以曹洞宗為中心>頁 285-292,《中華佛學 學報》10 期,1997 年。

(11)

而宗教扮演角色實亦不應忽視,故我大本山管長特命吾等速來臺 教化人民,翼贊政治。於今吾等來臺教化人民,固應視病投藥,

隨機應對,然其大要則先以附件第壹號為基準。

三、對於本島寺院之住持、僧侶,必須特別深加啟發,今略述其 大要如附件第貳號。

四、支配人心固為宗教之本分,而以宗教事務為已任者,必熱心 感化臺民之精神變為我國風貌而後止,此為必然,固不待多言也。

五、為感化臺民之精神變為我國風貌,先借用寺院或適當之民宅 設立教場,教授簡易之日本國語及國文,或施行修身、佛教通俗 教義等,灌入臺民之心靈,使其早日奉戴本朝之施政作為,以其 報答聖恩。30

對於曹洞宗的建議,總督府雖然沒有贊成 ,但也未反對,於是這些曹洞 宗布教使,遂按照原計畫在台開展傳教。資料記載,在短短的時間內,在 台北 縣已有艋舺龍山寺等十四間寺廟,簽約加盟為日本曹洞宗之末寺(分寺)31。 明治 29 年 6、7 月,曹洞宗的佐佐木珍龍在台北、若生國榮於台南、足立普明 於彰化,各設有一所國語(日語)學校,教育本島人學習日語 32。根據資料,

若生國榮設立的學校是在萬福庵,這間寺廟在台南城內,此時已簽約加入日本 曹洞宗,成為其末寺 33。當時,曹洞宗在台南的大本營是設在大天后宮。若生 國榮、芳川雄悟二人就是以此為根據地,在台南、鳳山一帶傳教,吸收不少寺 院齋堂加入曹洞宗,德善堂、德化堂即是其中之二。在《台灣新報》記載其事 云:

曹洞宗布教師若生國榮氏,久在台南努力於弘教,信依者漸多,

頃東蒞臨,于本宗大會議信徒數百人為開祖道之宴,且托以獻呈 開祖之物件,附之以文曰:台灣島台南城內德善齋堂、德化齋堂 諸,頓首拜於永平寺貫首敕特賜性海慈船大禪師座下,總持寺貫

30 溫國良編譯《台灣總督府公文類纂宗教史料彙編》(明治 28 年 10 月至明治 35 年 4 月)頁 25,台灣省文獻委員會,1999 年。

31 同前註,頁 2-3。

32 釋慧嚴前揭文,頁 294、297、298。

33 《宗報》8 號,頁 12。

(12)

首敕特賜法雲普蓋大禪師座下。蓋聞四河入海匯歸於一,萬步參 禪,同歸於宗。地有南北之分而佛無你我之別。逢佈教師若生國 榮傳教來台,顯結拜佛之盟,共行教化。今聞璇歸,特表微情於 座下,謹呈歸掉裙二幅、香金若干圓奉申,明治二十九年九月二 十八日,德善齋堂、德化齋堂信徒仝獻。34

由 此 可 知,最 晚 在 明 治 29 年 9 月 28 日 前,德 化 堂 已 簽 約,加 入 日 本 曹 洞 宗 。 不 久 , 安 平 化 善 堂 齋 友 洪 普 朗 、 甘 普 降 、 王 慶 等 亦 代 表 “ 大 日 本 本 曹 洞 宗 台 南 縣 信 徒 “ 獻 經 于 曹 洞 宗 布 教 使 芳 川 雄 悟 及 台 南 縣 知 事 。35

明治 29 年 11 月 29 日,曹洞宗佈教使陸鉞嚴巡迴台灣全島樞要之地,考 察佈教狀況,沿途除在軍隊演講外,亦在新竹城隍廟、台南府德化堂內向本地 人傳教。根據《宗報》,當時是由芳川雄悟陸銊巖陪同赴德化堂佈教的 。36

明 治 30 年 ( 1897) 1 月 , 曹 洞 宗 公 布 實 施 < 台 灣 島 布 教 規 則 > , 將 原 來 的 三 教 區,細 分 為 第 一 期 布 教 區、第 二 期 佈 教 區。其 中「 台 北、宜 蘭、基 隆、淡 水、新 竹、台 中、鹿 港、彰 化、雲 林、苗 栗、埔 里、台 南。安 平、嘉 義、鳳 山、恆 春、打 狗、澎 湖 島。」是 第 一 期 布 教 區,優 先 佈 教 37。芳 川 雄 悟 即 在 此 時 轉 任 鳳 山 佈 教,不 久,若 生 國 榮 亦 轉 任 新 竹 教 區。其 遺 缺 由 陸 鉞 巖 接 任 。

根 據《 宗 報 》記 載 , 陸 鉞 巖 是 在 明 治 30 年 3 月 抵 達 台 南 任 職 ,隨 即 在 曹 洞 宗 支 局 內 設 立 國 語 夜 學 校,努 力 傳 播 日 語 38,這 是 由 於 他 有 感 於 推 廣 教 育,必 有 助 於 佈 教,尤 其 是 對 台 灣 人 佈 教,學 校 教 育 事 業 更 是 不 可 或 缺。因 為 他 認 為 以 台 灣 人 的 性 情 來 看,雖 一 時 皈 依 了 曹 洞 宗,也 決 不 是 出 自 內 心 真 正 的 皈 依 , 只 不 過 是 為 了 一 時 的 方 便 而 已 的 緣 故 39。 陸 鉞 巖 自 述 , 自 明 治 30 年 6 月,其 在 台 南 的 佈 教 活 動 大 致 是 這 樣:早 上 至 曹 洞 宗 國 語 學 校 授 課 、 後 從 事 佈 教 活 動( 如 至 監 獄 弘 法、舉 行 讀 經、講 經 活 動、至 聯 絡 寺 院 處 理 事 情 )。或 替 日 軍 官 兵 舉 行 葬 儀、晚 上 則 在 夜 學 校 授 課。其 中 在 6 月 12 日,曾

34 《台灣新報》明治 29 年 10 月 10 日。

35 《台灣新報》明治 29 年 10 月 28 日。

36 《宗報》7 號,頁 10。

37 釋慧嚴前揭文,頁 293。

38 《宗報》20 號,頁 14。

39 釋慧嚴前揭文,頁 298。

(13)

應 德 善 堂 之 請 與 助 手 二 人 至 該 堂 讀( 誦 )經,傳 教,約 有 信 徒 七 十 餘 人 參 與,

7 月 1 日 , 則 訪 問 德 化 堂 。40

資 料 記 載 , 由 於 陸 鉞 巖 熱 心 傳 教 及 設 立 、 推 動 國 語 學 校 的 教 育 成 效 良 好 , 於 明 治 31 年 ( 1898) 1 月 , 得 到 大 本 山 的 獎 勵 同 年 中 , 陸 鉞 巖 每 月 一 次 在 德 善 堂、化 善 堂 和 德 化 堂 對 台 灣 人 佈 教 41。這 一 年「 德 化 堂 」太 空 陳 日 三 奉 曹 洞 宗 特 派 員 陸 銊 嚴 為 導 師,陳 並 被 委 任 為 曹 宗 說 教 員 42,當 時 台 南 龍 華 齋 堂 多 加 入 曹 洞 宗 派 下 。 盧 普 省 手 抄 說 :

我台南龍華派下,自帝國領台已認許為曹洞宗之信徒,凡有辦齋 供佛之期,延請布教師來誦經說教。43

明 治 30 年 ( 1897) 前 後 , 台 灣 寺 廟 齋 堂 中 簽 署 加 入 曹 洞 宗 的 , 約 一 百 餘 九 十 間。主 要 是 因 日 本 佔 領 台 灣 之 際,軍 隊、政 府 人 員 佔 用 寺 廟 的 情 形,引 起 台 灣 僧 侶 或 住 持 對 己 身 寺 院 之 命 運,不 能 掌 握,所 以 才 求 日 本 佛 教 曹 洞 宗 之 保 護 。44

當 時 的 簽 約 內 容 , 據 總 督 府 保 留 的 抄 本 , 是 這 樣 的 :

誓約書,當寺以禪宗之宗義創立,而傳承其法燈來者也。明治二 十八年台灣全島為大日本帝國之版圖,故當寺亦為帝國禪宗曹洞 宗大本山之末寺,永久遵守其宗義制度。今茲裁誓約書,以為憑 據。45

由 此 可 略 窺,日 本 曹 洞 宗 布 教 使 是 以 禪 宗 法 脈 相 同 及 政 權 轉 移,來 誘 騙 台 灣 的 寺 廟 , 成 為 其 下 屬 末 寺 。 不 過 , 此 一 具 強 制 性 的 簽 約 行 為 , 在 明 治 31 年 5 月 遭 到 總 督 的 否 決 , 不 具 效 力 。46

由 於 總 督 府 公 權 力 的 介 入 , 阻 止 了 台 灣 寺 廟 淪 為 日 本 佛 教 末 寺 的 趨

40 《宗報》15 號,頁 17-18。

41 前者見《宗報》27 號,頁 10,後者見《宗報》46 號,頁 13。

42 民德寫真館編《紀元二千六百年記念台灣佛教名蹟寶鑑》(民德寫真館,1941 年)「德化 堂」部份。

43 同註 3。

44 參看江燦騰《台灣佛教百年史之研究(1895-1995)》(台北南天書局,1996 年),頁 140。

45 溫國良編譯前引書,頁 2。

46 同前註,頁 179。

(14)

勢,穩 住 了 台 灣 寺 院 的 主 體 性。在 這 樣 的 局 面 下,日 本 曹 洞 宗 與 簽 約 加 盟 的 寺 廟 的 關 係 由 原 先 的 本 山 ─ ─ 末 寺 上 下 隸 屬 轉 變 成 地 位 平 行 的 聯 絡 關 係。也 就 是 說,二 者 只 在 場 地、人 員 等 互 相 支 援,而 曹 洞 宗 僧 侶 並 無 法 干 涉 該 寺 廟 儀 式、人 事 和 經 濟( 財 產 )。以 德 化 堂 為 例,明 治 32 年 日 本 曹 洞 宗 尚 藉 德 化 堂 講 經 , 然 而 , 在 德 化 堂 明 治 34 年 ( 1901) 的 修 繕 過 程 , 看 不 到 日 本 曹 洞 宗 的 經 費 補 助 , 反 而 是 其 他 齋 堂 多 所 幫 助 。 如 先 天 道 報 恩 堂 、 金 幢 派 西 華 堂 都 有 捐 款 贊 助 !47

這 種 跨 教 派 的 互 助 , 隱 約 顯 示 台 南 吃 齋 各 教 已 突 破 原 有 的 藩 籬 , 朝 向 宗 教 合 作 的 新 思 考 ! 明 治 35( 1902), 台 南 廳 當 局 編 《 南 部 台 灣 誌 》, 將 吃 齋 的 三 個 教 派 視 為 佛 教 中 的 “ 持 齋 宗 "48,進 一 步 使 龍 華、先 天、金 幢 三 教 朝 共 同 意 識 “ 齋 教 " 的 形 成 邁 進。明 治 40 年( 1907),台 灣 舊 慣 調 查 報 告 書 正 式 命 名 三 者 為 “ 齋 教 "49。至 此,官 方 已 視 龍 華、先 天、金 幢 三 教 派 為 共 同 體 “ 齋 教 " 。

大 致 在 在 家 佛 教 “ 齋 教 " 共 同 體 的 形 成 同 時 , 台 灣 本 土 佛 教 , 亦 在 明 治 末 年 有 極 大 的 變 化。其 中 最 明 顯 的 表 現 是 凝 聚 集 體 力 量。這 一 點,無 疑 是 受 到 日 本 佛 教 傳 入 台 灣 的 新 佛 教 風 氣 的 感 染 , 但 其 實 際 推 動 者 則 是 善 慧 法 師 。50

資 料 記 載 , 他 俗 姓 江 , 名 清 俊 , 生 於 光 緒 7 年( 1881), 是 基 隆 人 。 明 治 29 年 , 他 在 源 齋 堂 , 由 張 太 空 引 進 龍 華 派 , 法 名 普 傑 。 其 時 , 基 隆 地 區 鼓 山 湧 泉 寺 僧 妙 密、善 智、妙 性、元 精 來 基 隆 地 區 募 款 兼 說 法 51。江 善 慧 常 去 親 近 , 明 治 35 年 由 善 智 法 師 年 攜 同 到 湧 泉 寺 出 家 、 受 戒 , 後 返 台 籌 建 靈 泉 寺。明 治 40 年( 1907),善 慧 法 師 加 入 日 本 曹 洞 宗,並 普 山 為 靈 泉 寺 住 持。

明 治 44 年( 1910),他 赴 日 本 東 京 請 大 藏 經,並 領 受 為 日 本 曹 洞 宗 布 教 使 52。 不 久 , 善 慧 又 赴 中 國 考 察 佛 教 , 返 台 後 巡 歷 全 台 知 寺 院 、 齋 堂 :

47 台南廳編《南部台灣誌》(1902 年著)頁 35-43,此處用的是成文出版社複印本。

48 同前註,頁 25。

49 江燦騰《殖民統治與宗教同化的困境:日據時期台灣新佛教運動的頓挫與轉型》頁 83-85,

台大史研所博士論文,2000 年。

50 王見川<台灣近代佛教史四論>頁 166-167,《台灣文獻》51 卷 3 期,2000 年。

51 同前註,頁 165-166。

52 江燦騰《台灣佛教百年史之研究(1895-1995)》頁 135。

(15)

宜蘭 振昌堂 募善堂

臺北 源信堂 觀音凌雲寺 善慶堂 靜修院 拱北堂 惟善堂 新竹 靜業院 善導堂 三聖宮

桃園 元化院

臺中 慎齋堂 壹善堂 曇花堂 德意堂 存德堂 善德堂 嘉義 朝天宮 奉天宮 慈德堂 龍德堂 義德堂

臺南 開元寺 法華寺 西華堂 慎德堂 德化堂 報恩堂 阿緱 慈鳳宮 崇光寺 等 53

善 慧 法 師 之 所 以 選 定 這 些 寺 院 齋 堂 作 為 拜 訪 對 象 , 主 要 與 它 們 曾 經 是 日 本 曹 洞 宗 的 簽 約 寺 廟 有 關 ! 此 行 他 並 非 單 純 的 參 訪,而 是 尋 找 具 有 相 同 新 佛 教 理 念 的 合 作 夥 伴 ! 《 台 灣 日 日 新 報 》 即 記 載 說 :

臺南大北門外開元寺,其住持永定上人,於二十日為先皇陛下虔 修三旬佛事,恭安御座於正殿大集僧侶。臺灣月眉山靈泉寺善慧 上人亦雲遊到此,將募集設立愛國佛教講習會。是早均在御座前 虔誦佛經,仰祈冥福,而來賓參拜者,亦不乏人。54

由 此 可 見 , 善 慧 法 師 全 島 巡 歷 寺 院 、 齋 堂 目 的 是 想 成 立 “ 愛 國 佛 教 講 習 會 "。此 講 習 會 是 本 島 佛 教 徒 最 早 主 辦 的 佛 教 講 習 活 動。在《 靈 泉 寺 沿 革 》 (抄 本 )中 有 提 及 :

愛國佛教講習會

壬子之秋築講堂(木造)於天主殿左畔。善慧和尚,臺灣佛教教 育之設,蓄諸衷懷已久,乘此特機即與大本山台灣別院長相議,

擬設佛教講習會,定於八月二十日發會式,九月二十日閉會。其 宗旨欲養成布教人材,令一般人民共發遵皇奉佛之精神名曰愛國 佛 教 講 習 會 。 講 師 即 與 即 支 那 會 泉 印 月 師 、 內 地 渡 邊 淳 師 、 善

53 《靈泉寺沿寺》(抄本)。

54 《台灣日日新報》大正元年 8 月 22 日。

(16)

慧……,會員即臺南、嘉義、阿緱、台中、新竹、臺北各諸方面 及本寺住單四十餘人,成績頗優異。

壬 子 年 是 大 正 元 年 ( 1912)。 從 中 可 知 , 愛 國 佛 教 講 習 是 在 大 正 元 年 8 月 20 日 舉 行 開 會 式 , 其 宗 旨 「 欲 養 成 布 教 人 材 , 令 一 般 人 民 共 發 尊 皇 奉 佛 之 精 神 」, 故 名 “ 愛 國 佛 教 講 習 會 " 。 需 要 說 明 的 是 , 愛 國 佛 教 講 習 會 舉 行 的 時 間 並 非 在 8 月 20 日 , 而 是 在 9 月 1 日 , 而 講 師 除 中 國 會 泉 法 師 、 日 本 渡 邊 講 師 外 , 尚 有 開 元 寺 永 定 法 師 ,《 台 灣 日 日 新 報 》 即 云 :

佛教講習會之開幕,基隆月眉山靈泉寺住持善慧師,曩者邀同曹 洞宗別院主門協探玄師等,就本島人布教事宜,認真考究。擬以 開發本島僧侶,為其第一著手,經得全島寺院僧侶,及諸信徒贊 成,特在靈泉寺,開設愛國佛教講習會,以為教育機關。於本月 一日門協探玄師,臺南開元寺住持釋永定,支那僧釋會泉、渡邊 講師,暨基隆臺南重要信徒等列席後,舉開會式。又該會講習科 目,會佛教,漢籍、歷史、說教等講習者概係本島僧侶。約三十 名云。55

其 中 的 渡 邊 講 師 是 曹 洞 宗 布 教 使 渡 邊 靈 淳 , 支 那 僧 釋 會 泉 則 是 閩 南 名 僧 , 後 創 辦 閩 南 佛 學 院 的 會 泉 法 師 。 當 時 , 他 擔 任 佛 教 科 講 師 , 講 述《

心 經 》、《 金 剛 經 》等 經 論 , 深 受 好 評 56。 據 心 源 法 師 的 回 憶 , 其 時 的 學 員 有 鹿 港 許 林 、 台 南 陳 耀 文 、 洪 池 等 人 。57

從 德 化 堂 保 存 的 文 獻 來 看 , 洪 池 、 陳 耀 文 等 台 南 齋 堂 份 子 , 可 能 是 以

“ 齋 心 社 " 名 義,參 與 “ 愛 國 佛 教 講 習 "。資 料 記 載,“ 齋 心 社 " 是 台 南 齋 門( 龍 華、金 幢、先 天 )三 派,在 大 正 元 年( 1912)成 立 的 聯 合 組 織。當 時 參 加 此 一 組 織 , 共 有 七 間 齋 堂 :58

化 善 堂 西 華 堂 報 恩 堂 德 善 堂 龍 華 派 金 幢 派 先 天 派

55 《台灣日日新報》大正元年 9 月 5 日。

56 李添春<我與會泉大師的一段因緣>頁 145,收於《會泉大師二十週年紀念刊》,南洋佛 學書局,1966 年。

57 賢頓<回憶心影>頁 85,收於《會泉大師二十週年紀念刊》中。

58 同註 3。

(17)

德 化 堂 慎 德 堂 崇 德 堂

每 堂 每 年 辦 公 供 二 次 。 其 公 供 之 期 , 各 堂 人 眾 齊 集 演 說 經 教 , 並 宣 講 聖 諭 及 前 賢 處 世 治 家 格 言。若 非 持 齋 之 人,亦 任 其 靜 坐 參 聽。值 東 者 午 刻 齋 粥 一 餐,午 後 五 時 素 席,節 儉 表 敬.不 尚 奢 侈,其 費 係 各 值 東 者 支 理 59。“

齋 心 社 " 的 聯 合 約 束 章 程 如 下 :

第 一 條:聯合會之主旨為保護宗教安寧之秩序,特設約束章程,

以便會中人持守遵約奉行。

第 二 條:聯合會就各派齋堂共名齋心社,設立會長、總代、說 教員而於稱呼可以仍循舊章,不用變更名義。聽各派或稱老板,

或稱先生,或稱頭領,或稱護法,或稱掌教,或稱護教,均從其 便。

第 三 條:約東之宗旨,首要遵守國法王章,賦稅早完,勉為良 善,以盡人民之義務而符宗教之規程。

第 四 條:持身忠孝廉潔,兄弟友愛。朋友信義,訓妻教子。待 人以恕,律己以嚴。財物交接取與分明。各勤職業,安分營生,

以為宗教之完人。

第 五 條:凡我宗教人等,喜為佛門弟子,幸作聖世良民。三教 原同一家,須當互相和睦。各派今既聯合,不得妄分歧視,以守 教民之資格。

第 六 條:既入宗教,不可又去會盟。若遊手好閒,不務正業,

結黨成群,奸淫賭盜。或藉神佛名號,誘騙愚民財物,以及行符 咒水,戕賊人命。此為違背宗教之正道,立即逐出教外,稟官懲 治。

第 七 條:或有蔑視官長,誹謗時政。炫異矜奇,捏造邪說,惑 世誣民,以及分門別戶,滋生事端,不受誥誡者,亦即逐出。

第 八 條:各派齋堂如有徒眾,偶犯小過。掌教務須諄諄開示。

59 同註 3。

(18)

彼既知過,當使其在佛前懺其前愆,觀其後。倘有頑梗之徒,知 過不改,反爭為是,甚至誹謗師長,嫉妒同人。聽堂主知會各堂 公同革出。

第 九 條:凡要引進入會之人,須擇其品行端方誠實篤信,才許 其皈依。倘若素有蕩檢踰閑不正行為者。今既改悔從善,務宜暫 寬,細詳查察其行為。果有改變,以引進人作保證,方許入會。

若凶暴陰險之徒,決當拒絕。

第 十 條:各派齋堂,務須設置同人錄,男女各一本。內載入會 者姓名、年歲。其會中人或有死亡,并及斥革退會,詳細登冊,

以便稽查。

第十一條:以上章程,或有未周至妥洽,均可增刪。聽臨時開堂 酌議,盡善盡美,以便舉行。

第十二條:各教友如與教友交涉之事,聽各教堂公議和平了結。

如與教外人交涉,各教堂概不干涉。60

這 個 “ 齋 心 社 " 是 台 灣 齋 教 三 派 的 首 次 聯 合 , 雖 僅 限 於 台 南 地 區 , 但 已 為 未 來 齋 教 全 島 性 聯 合,奠 定 基 礎。李 添 春 認 為,此 佛 教 會 之 組 織( 指 “ 齋 心 社 " )當 時,正 所 謂 西 來 庵 事 件 時 代,余 清 芳 等 大 起 革 命 以 藉 神 道 設 教,

來 號 召 全 島 民 心,設 本 部 於 臺 南 市 西 來 庵,出 入 全 島 齋 堂,因 此 齋 教 信 徒 之 中 受 累 者 不 少。故 有 佛 教 會 之 設,以 別 邪 正 61。其 實,這 是 個 誤 解。在 < 愛 國 佛 教 會 台 南 齋 心 社 宗 教 聯 合 小 引 > 中 說 :

且夫宗教之設立,原為覺民而佐王化盡善之治也。無如人心不古,

覺悟者少,迷昧者多。竟將至善法門,愈習愈紛,日趨日下而旁 門異端,由是而生焉。甚至行符咒水,妄談禍福,謠言鼓眾,左 道惑人,混稱齋眾,此實為宗教之罪人,善門之蟊賊也。我齋堂 或有不辨誠偽,莫知良莠被混入,誠恐惹出違背政府治安之法,

必遭無辜受累之愆。各教友亦難辭其咎耳。今者文明時代,豈容 是輩,魚目混珠。我等有鑒於斯,爰是聯合各堂道眾共成團體,

60 王見川《台南德化堂的歷史》頁 37-40。

61 李添春前引書,頁 113。

(19)

擴張教會,公訂章程以絕外患之來侵,而持宗教之秩序,各宜遵 約整理,是所厚望焉。62

這 個 “ 齋 心 社 " 聯 合 小 引 是 盧 普 省 太 空 在 大 正 3 年 ( 1914) 手 抄 , 呈 給 保 安 齋 堂 中 高 層 人 員 閱 覽 的。隔 一 年,西 來 庵 事 件 才 爆 發。資 料 記 載,余 清 芳 是 西 來 庵 鵉 生,從 扶 鵉 號 召 群 眾 反 日 並 積 極 在 全 省 齋 堂 出 入、聯 絡 63。 所 以 在 西 來 庵 事 件 發 生 後,台 灣 各 地 齋 堂,頗 受 日 警 調 查,騷 擾。由 於 “ 齋 心 社 " 擁 護 政 府 及 闢 邪 的 立 場 鮮 明 , 台 南 的 齋 友 並 未 受 到 迫 害 。

大 正 4 年( 1915)8 月,總 督 府 鑒 於 西 來 庵 事 件 中 宗 教 的 支 配 力 量,開 始 進 行 全 島 性 的 宗 教 調 查,意 圖 藉 此 澈 底 瞭 解 並 掌 握 台 灣 各 種 宗 教 信 仰 的 背 景 和 生 態,以 防 止 類 似 “ 西 來 庵 事 件 " 的 再 發 生。負 責 督 導 此 次 宗 教 調 查 事 務 的 人 是 丸 井 圭 治 郎。大 正 8 年( 1919)總 督 府 內 務 局 設 立「 社 寺 課 」管 理 台 灣 宗 教 事 務 , 丸 井 圭 治 郎 出 任 首 任 課 長 。

相 對 於 官 方 的 調 查、管 理 動 作,身 處 風 暴 圈 的 台 南 市 齋 教 領 袖 陳 耀 文 , 為 撇 清 嫌 疑 , 乃 與 日 本 曹 洞 宗 布 教 使 , 籌 組 佛 教 統 一 會 ,《 台 灣 日 日 新 報 》 報 導 其 事 云 :

佛教統一會之進行:本島佛教萎靡不振,而廟堂之中,又多迷信,

漸失本來面目,是於社會上大有關係也。近者督府有約束寺廟之 議,現已派員調查,於是臺南市報恩堂陳耀文居士,乃與曹洞宗 今西、水尾兩禪師,籌設佛教統一會,以謀革新,現已成議,趕 於大禮之時開設,以為紀念。聞其宗旨有二,其一宣布佛陀之真 理,以超度眾生;其一仰體也仁慈之聖旨,以安心樂業。此會一 成,其於精神之振與,當大有裨益也 64

在 這 次 的 佛 教 統 一 運 動 後 , 陸 續 有 “ 佛 教 青 年 會 " , “ 佛 教 道 友 會 " 的 成 立。這 一 連 串 的 佛 教 組 織 活 動,引 起 主 管 宗 教 事 務 的 丸 井 圭 治 郎,思 考 建 立 台 灣 宗 教 界 秩 序 及 提 昇 佛 教 徒 素 質 的 必 要 性 。 因 此 促 成 「 南 瀛 佛 教 會 」 的 成 立 和 「 台 灣 佛 教 龍 華 會 」 的 立 案 。

62 王見川《台南德化堂的歷史》頁 42。

63 王見川、李世偉《台灣的宗教與文化》(台北博揚文化,1999 年)頁 315-321。

64 《台灣日日新報》大正 4 年 10 月 19 日。

(20)

資 料 記 載 , 台 灣 佛 教 龍 華 會 濫 觴 於 大 正 7 年 ( 1918) 斗 南 龍 虎 堂 主 沈 國 珍、鹿 港 恩 德 堂 主 林 普 海、嘉 義 先 王 齋 堂 主 方 氏 秀 等 的 構 想 65。原 先,他 們 只 想 聯 合 建 立 一 永 久 寺 院 , 作 為 布 教 之 用 。《 台 灣 日 日 新 報 》 上 即 說 :

建立宗教寺院:本島在來之寺院齋堂,除大者二、三外,概不整 理。所屬財產。徒以充管理人之私腹者,到處實不少其事,且其 佛像亦多而雜。今回嘉義街,有先天、龍華、金幢各派堂主及地 方篤志家為發起,欲建立一永久意義之寺院,以為布教場。協議 之後,前月未既邀集關係者,選土地于該街南門,照內地本島折 衷式,建一臨濟宗寺院,建築費按三萬餘圓,地方篤志家沈國(

珍)、陳清秀、方氏秀以下廿二名,共釀一萬七千餘圓,所餘一萬 餘圓則由地方有志者募集之,臺北既命東海開教師出張其地,以 與官廳交涉,為諸般準備,開火山大仙岩廖炭者,實此事之中心 人物,大有所盡力焉,顧此計畫實為他處所未嘗見,蓋本島人所 有信教傾向,始有此現象,故官亦有意欲與以便宜云。66

由 此 可 見,一、沈 國 珍、方 氏 秀 等 齋 教 三 派 人 員 合 設 的 寺 院 是 在 嘉 義 街;

二、這 是 一 新 設 “ 內 地 本 島 折 衷 " 式 的 寺 院,隸 屬 於 臨 濟 宗;三、當 時 , 出 面 與 官 廳 交 涉 的 是 東 海 宜 誠,而 大 仙 岩 管 理 人 廖 炭 是 居 中 聯 繫 的 關 鍵 人 物 。

或 許 是 在 廖 炭 , 東 海 宜 誠 的 建 議 下 , 沈 國 珍 等 人 的 計 畫 有 了 改 變 , 擴 大 聯 合 全 省 齋 友,成 立 共 同 組 織。同 年 三 月,全 省 齋 堂 代 表 者 一 百 二 十 名 , 齊 集 在 斗 南 龍 虎 堂,商 議 聯 合 事 宜。當 時,他 們 鑑 於「 奸 黠 不 逞 之 徒,利 用 佛 法,鼓 動 無 智 之 輩,觸 犯 官 憲 忌 諱( 即 西 來 庵 事 件 )和「 齋 教 」三 派 孤 立 、 墨 守 成 規,喪 失 活 動 能 力 的 現 象,因 此 決 議 此 一 聯 合 組 織,名 叫 “ 台 灣 佛 教 龍 華 會 " 並 希 由 此 改 善 齋 教 的 體 質 67。為 什 麼 叫 “ 台 灣 佛 教 龍 華 會 " 呢 ? 照

《 台 灣 日 日 新 報 》所 言,這 是 因 為 佛 教 金 幢‧龍 華‧先 天 三 派 中,“ 就 中 龍 華 信 徒 最 多 , 故 名 其 大 者 焉 。68

65 王見川《台灣的齋教與鸞堂》頁 252。

66 《台灣日日新報》大正 9 年 2 月 6 日。

67 王見川《台南德化堂的歷史》頁 43-44。

68 《台灣日日新報》大正 9 年 6 月 16 日。

(21)

「 臺 灣 佛 教 龍 華 會 」 是 臺 灣 全 島 齋 教 徒 首 次 聯 合 成 立 的 組 織 。 關 於 它 成 立 的 時 間,現 存 資 料 記 載 三 種 不 同 時 間:一 是 增 田 福 太 郎 < 臺 灣  寺 廟  巡 歷   一 嘉 義 郡 > 一 文 記 錄 的 大 正 9 年 ( 1920) 3 月 14 日 , 一 是 《 臺 灣 佛 教 大 觀 》及《 臺 灣 省 嘉 義 縣 市 寺 廟 大 觀 》記 載 的 民 國 17 年( 1928)6 月 , 另 一 是 村 野 教 顯 < 在 家 佛 教     齋 教 > 一 文 中 提 到 的 大 正 12( 1923)

69。 參 照 「 臺 灣 佛 教 龍 華 會 」 大 正 11 年 ( 1922) 四 月 聘 請 朝 天 堂 堂 主 林 石

( 普 多 )為 評 議 員 的 證 書 及 大 正 9 年( 1920)、11 年( 1922)的 收 支 計 算 書 , 可 知「 臺 灣 佛 教 龍 華 會 」創 立 於 大 正 9 年 的 說 法,較 為 可 信 70。當 時 的 報 紙

《 台 灣 日 日 新 報 》 上 即 說 :「 台 灣 佛 教 龍 華 會 , 大 正 9 年 3 月 , 始 舉 呱 呱 之 聲 」。71

根 據 記 載 ,「 臺 灣 佛 教 龍 華 會 」, 首 任 會 長 是 廖 炭 , 副 會 長 是 林 普 海 , 沈 國 珍 , 顧 問 有 臨 濟 宗 布 教 使 東 海 宜 誠 72、 嘉 義 郡 守 塚 越 。

其 本 部 擬 設 在 嘉 義 南 門 外 的 山 子 頂 , 並 預 備 在 臺 北 、 新 竹 、 臺 中 、 臺 南 四 州,設 立 二 十 八 個 支 部。其 成 立 的 旨 趣 及 會 名 的 由 來,在 會 內 文 獻 < 齋 教 三 派 合 同 龍 華 會 設 立 趣 旨 會 > 中 有 所 言 及 :

嘗夫本島文運與日月並進,人智同時勢爭趨,而物質上設施略備 矣。其政治上之效果,更進於自治制度之頒佈。吾人無不顧手稱 慶,所可憾者唯精神上啟發,尚缺涵養。而島民雖浴我天皇階下 之御,恩澤未能體一視同仁之深心。俗既未免,猶多墨守舊慣,

不勝浩歎。然欲開島民心地,當以破邪顯正。得信大乘佛教之趣 旨。開以自新之路,寔於吾教徒附與使命矣!竊謂從本來島人得 信佛教,根底概雜,何以溯觀念於統一,必秘序團結圖振萎靡,

否則不足為全島三百萬同胞提激也耶!是以齋教雖一,無如立派 不同,則有龍華、先天、金幢者是也。吾人欲圖宗教之振興,必 合其派而溯其源,互相聯絡庶幾眾志可以成城,同力自能舉鼎。

因名曰龍華會,蓋取東來下生,彌勒三會咸歸於一致故也。同結

69 王見川《台灣的齋教與鸞堂》頁 145-146。

70 同前註,頁 146。

71 《台灣日日新報》大正 12 年 6 月 29 日。

72 王見川《台灣的齋教與鸞堂》頁 152。

(22)

龍天之綠,各修善後之果,必受學識階級指導。參酌日本佛教清 規,權請金針撥醫,俾齋門內容,暫次改善,勿以捨近圖遠與支 那本山舊習是沿。可決然與本國養成純粹宗風。讀其經而求其道。

究其理而尋其源,知先覺而後覺人,斯可謂美矣!籍啟發島民心 地,以資自治精神。涵養德性,共體佛陀平等,發大願力,施慈 悲心,是以設立免囚保護及感化院等諸義舉,與夫社會相輝映。

仗仰愛國護法之士,贊襄斯業,以期有成。惟願佛天加佑,好結 般若之緣,共證菩提之果。善日積而日深,合屢推而屢廣,以違 斯趣旨焉可。73

「 臺 灣 佛 教 龍 華 會 」 趣 旨 , 宣 示 的 重 點 有 三 : 第 一 是 佛 教 龍 華 會 名 稱 的 由 來。臺 灣 齋 教 三 派,雖 其 崇 奉 的 祖 師 並 不 相 同。但 在 教 義 上,皆 是 信 仰 彌 勒 下 生 龍 華 三 會。故 以 此 共 同 信 仰 作 為 聯 合 會 名。另 一 方 面,它 可 能 也 反 映 會 中 龍 華 派 佔 優 勢 的 事 實 。

第 二 是「 臺 灣 佛 教 龍 華 會 」, 明 白 宣 示 學 習 日 本 佛 教, 斬 斷 與 中 國 本 山 的 關 係,來 淨 化 宗 風,建 立 自 己 的 本 山。這 個 宣 示,反 映 齋 教 徒 主 動 配 合 形 勢,積 極 日 化 的 趨 向。往 後「 臺 灣 佛 教 龍 華 會 」,聘 請 臨 濟 宗 僧 侶 東 海 宜 誠 , 擔 任 顧 問 。 歸 隸 日 本 臨 濟 宗 派 下 , 及 建 立 「 天 龍 堂 」, 作 為 齋 教 本 山 , 即 是 這 一 宣 示 的 具 體 實 現 。

第 三 是 積 極 從 事 社 會 事 業 。對 此 ,「 臺 灣 佛 教 龍 華 會 」標 舉 設 立「 免 囚 保 護 所 」 及 感 化 院 , 作 為 其 教 化 社 會 的 首 要 工 作 。 這 種 設 立 「 免 囚 保 護 所 」 等 類 似 機 構,來 收 容 受 刑 後 重 生 者 的 作 法,可 能 受 當 時 宗( 佛 )教 界 從 事 釋 放 者 保 護 工 作 風 潮 的 影 響。日 本 領 臺 初 期,宗( 佛 )教 界 人 士,雖 已 在 監 獄 中 從 事 教 誨 工 作 , 但 並 無 保 護 刑 滿 出 獄 重 生 者 的 觀 念 與 作 法 。 明 治 38 年 ( 1905) 佛 教 界 人 士 成 立 「 累 功 舍 」, 開 始 「 免 囚 保 護 」 工 作 。 往 後 , 全 省 各 地 陸 續 成 立「 免 囚 保 護 所 」。「 免 囚 保 護 」形 成 佛 教 界 從 事 社 會 教 化 工 作 的 要 領。「 臺 灣 佛 教 龍 華 會 」,處 於 如 此 風 潮 下,選 擇「 免 囚 保 護 」作 為 社 會 教 化 的 首 要 工 作 , 也 就 不 足 為 奇 。

這 個 「 免 囚 保 護 」 的 工 作 , 是 「 臺 灣 佛 教 龍 華 會 」 的 第 一 期 事 業 。 由

73 王見川《台灣的齋教與鸞堂》頁 147。

(23)

於 此 事 「 事 關 公 益 」, 得 到 地 方 當 局 的 大 力 援 助 , 提 供 監 獄 囚 犯 幫 忙 興 工 建 築,該 會 設 在 嘉 義 監 獄 所 旁 之「 免 囚 保 護 場 」,終 在 大 正 11 年( 1922)6 月 28 日 第 一 期 工 事 完 工 , 並 舉 行 開 所 式 74。 當 日 , 和 田 法 務 部 長 親 臨 主 持 , 並 演 述 免 囚 保 護 之 意 義 。75

嘉 義 免 囚 保 護 所 完 工,標 示「 臺 灣 佛 教 龍 華 會 」社 會 教 化 事 業 的 開 始 。 除 了 「 嘉 義 免 囚 保 護 所 」 外 ,「 臺 灣 佛 教 龍 華 會 」 經 過 四 次 開 會 , 議 決 未 來 的 工 作 進 程:第 一 期 尚 有 改 善 宗 教 的 法 式,第 二 期 事 業 在 嘉 義 設 立 齋 教 三 派 本 山 「 天 龍 堂 」( 意 指 先 天 、 龍 華 、 金 堂 ( 幢 )), 第 三 期 事 業 在 關 仔 嶺 設 感 化 院 , 第 四 期 事 業 是 在 臺 中 州 設 立 慈 惠 院 。76

大 正 11 年 ( 1922) 1 月 25 日 ,「 臺 灣 佛 教 龍 華 會 」 正 式 經 總 督 府 批 準 認 可 。 該 會 設 有 十 八 條 規 則 。「 臺 灣 佛 教 龍 華 會 」 的 規 則 , 跟 在 它 之 前 的 「 本 島 人 宗 教 會 」、「 齋 心 社 」等 組 織 的 章 程 規 則 相 比 較,宗 旨、目 的 及 組 織 較 為 明 確。而 與 大 約 同 時 期 成 立 的「 南 瀛 佛 教 會 」規 則,略 有 異 同。其 中 會 費 一 項 ,「 臺 灣 佛 教 龍 華 會 」 普 通 會 員 、 正 會 員 一 時 收 費 較 「 南 瀛 佛 教 會 」 為 低。但「 南 瀛 佛 教 會 」可 以 分 年 付 款,每 年 只 要 二 圓 即 可 成 為 普 通 會 員。因 此 ,「 南 瀛 佛 教 會 」 招 收 會 員 較 容 易 。 加 上 「 南 瀛 佛 教 會 」 的 招 收 對 象 是 全 島 宗 教 徒 , 而 「 臺 灣 佛 教 龍 華 會 」 主 要 以 齋 教 徒 為 重 點 。

在 大 正 11 年 1 月 「 臺 灣 佛 教 龍 華 會 」 正 式 立 案 不 久 ,「 臺 灣 佛 教 龍 華 會 」, 即 在 斗 南 龍 虎 堂 召 開 會 議 , 商 議 成 立 支 部 , 招 募 會 員 , 以 及 進 行 「 免 囚 保 護 」事 業 等 事 情。當 時「 德 化 堂 」人 員 石 學 文,葉 超 然,洪 池 三 人 赴 會

77。 同 年 10 月 , 台 灣 佛 教 龍 華 會 又 在 台 南 白 河 塵 火 山 巖 , 開 催 ( 舉 辦 ) 講 習 會,丸 井 圭 治 郎 蒞 臨 致 辭,期 勉 會 中 幹 部,注 意 徒 弟 的 養 成 教 育,以 為 將 來 教 化 島 民 之 所 需,此 即 的 大 仙 岩 會 議 78。大 仙 岩 是 臺 南 地 區 知 名 的 古 寺 , 此 時 的 管 理 人 是 廖 炭。由 於「 臺 灣 佛 教 龍 華 會 」的 本 山「 天 龍 堂 」尚 未 興 建 完 成,只 好 暫 借 會 長 的 地 方 開 會。這 次 會 議 決 議 事 項 達 十 七 項,主 要 是 針 對 會 中 人 事、經 費、法 會 儀 式、佈 教 及 本 山「 天 龍 堂 」建 築,作 出 具 體 方 針 。

74 《台灣日日新報》大正 11 年 7 月 1 日。

75 《台灣日日新報》大正 11 年 7 月 1 日。

76 王見川《台灣的齋教與鸞堂》頁 149。

77 王見川《台南德化堂的歷史》頁 44。

78 同前註。

(24)

其 中 在 宣 教 方 面,會 議 決 定 設 立 佈 教 員 二 名,囑 託 佈 教 員 若 干,佈 教 主 任 一 人,聘 請 許 林 擔 任。另 在 推 展 會 務 方 面,主 要 是 聯 各 全 省 各 齋 堂 加 入「 臺 灣 佛 教 龍 華 會 」, 及 遵 守 會 中 的 規 則 與 約 定 , 針 對 吸 收 新 會 員 , 大 仙 岩 會 議 決 議 派 遣 會 長 廖 炭、顧 問 東 海 宜 誠、佈 教 主 任 許 林、副 會 長 黃 普 海,沈 國 珍 及 評 議 員 林 杜 、 蔡 培 東 、 林 石 等 人 , 前 往 全 島 各 地 宣 傳 。79

照 天 龍 寺 保 存 的 資 料 < 本 會 與 地 方 齋 堂 庵 院 佛 教 團 體 聯 絡 規 程 > , 台 灣 佛 教 龍 華 會 與 地 齋 堂 聯 絡 規 程 如 下 :

第一條 凡齋堂庵院佛教團體〈以下齋堂其餘省略〉欲求本會聯絡者,須提出 左記一號表願書,經本會調查認為適當時,得許可之。但雙方有合意 之時,本會將該寺廟得認為支部。

第二條 聯絡齋堂分為甲乙丙三種,每年於一月中須獻納左記義務金,以為本 會聯絡費用。甲種金六拾圓,乙種金五拾圓,丙種金參拾圓。

第三條 聯絡齋堂須遵守本會之主旨目的,與本會協力一致,遂行一切佛事。

第四條 聯絡齋堂若經本會承認,得勸誘會員之加入,代收其會費。但會員名 種類及會費須照本會所定。

第五條 聯絡齋堂若照前條,有勸誘會員之加入時,不拘多少,每十日須將加 入會員名及其種類金額,送交本會。即由其中抽出貳割以為其費用。

第九條 聯絡齋堂認為本會之支部者,得置左記役員,一、支部長一名,一、

幹事若干名。以上之役員由該齋堂論衡品德兼優,佛事熱心之適當人 物推薦於本會會長任命之。

第十條 聯絡齋堂關於佛教之設施,申請本會之補助。本會若認為適當者,得 於與相當之補助。

第十一條 聯絡齋堂當事或支部役員,若有不都合行為,污損本會之名譽面目 者。本會得以取消其聯絡或處以除名。

第十二條 本會為圖聯絡齋堂統一親睦改善等,得隨意招集聯絡齋堂關係者及 支部役員,開摧會議指示一切事,但出席旅費由出席者負擔。

第十三條 本規程依聯絡齋堂之實情,有不適合者雙方妥協,得將其一部補足 削除或變更。

第十四條 聯絡齋堂要開光場之際,須請本會承諾派遣太空四眾護法臨場點

79 王見川《台灣的齋教與鸞堂》頁 152。

(25)

光,而往復費用及儀式費,須由申請者負擔。80

大 正 9 年「 臺 灣 佛 教 龍 華 會 」成 立 之 初,原 定 計 畫 創 設 二 十 八 個 支 部 , 至 大 正 12 年 已 成 立 二 十 二 個 支 部 。

德 化 堂 是 其 中 之 一 。 負 責 人 是 該 堂 管 理 人 薛 塗 成 。 根 據 《 台 灣 日 日 新 報 》的 記 載,德 化 堂 成 為 “ 台 灣 佛 教 龍 華 會 " 支 部,是 在 大 正 12 年( 1923)

5 月 23 日 81。 根 據 德 化 堂 所 藏 < 臺 灣 佛 教 龍 華 會 臺 南 支 部 發 會 式 舉 行 御 案

> 記 載,“ 德 化 堂 " 負 責 人 薛 塗 成、盧 世 澤、洪 池 等,向 當 時 台 南 州 知 事 吉 岡 荒 造 等 地 力 行 政,警 察 官 員,總 督 府 內 務 局 社 寺 課 長 丸 井 圭 治 郎,臺 南 州 著 名 齋 堂 西 華 堂,慎 齋 堂,慎 德 堂,西 德 堂,報 恩 堂,擇 賢 堂,崇 德 堂,化 善 堂( 台 南 市 ),德 和 堂.太 元 堂( 嘉 義 ),善 行 堂,信 和 堂,慈 德 堂,善 德 堂 , 明 德 堂 ( 台 南 縣 ), 道 隆 堂 , 善 誘 堂 , 和 善 社 天 壇 經 文 社 、 講 善 局 寺 院 法 華 寺,開 元 寺,竹 溪 寺,超 峰 寺 以 及 臺 南 新 報,日 日 新 報 等 傳 播 媒 體,都 發 出 邀 請 函 。 出 席 的 知 名 來 賓 計 有 :

吉岡州知事 酒白宗教係長 丸井社寺課長 荒卷市尹

赤崛警務課長 田村高等警察課長 真言宗佈教師 丸井日蓮宗佈教師 魏得圓和尚(開元寺代理住持) 東海宜誠顧問 龔振宗(慎齋堂) 蘇光顯(慎齋堂)

信者,齋友八十餘名 82

從「 臺 灣 佛 教 龍 華 會 」臺 南 支 部 成 立 的 出 席 名 單,可 知( 一 )「 德 化 堂 」 在 台 南 地 區 的 政 教 關 係 不 錯 ,( 二 ) 該 堂 與 開 元 寺 似 有 往 來 !

根 據 手 抄 資 料 「 臺 灣 佛 教 龍 華 會 」 臺 南 支 部 成 立 的 程 序 為 : 一、開會武 二、齋眾登堂

80 王見川《台灣的齋教與鸞堂》頁 138-139。

81 《台灣日日新報》大正 12 年 5 月 25 日。

82 王見川《台南德化堂的歷史》頁 46-47。

(26)

三、聖誕祝讚 四、禮佛 五、獻香 六、齋眾退堂 七、發會致辭 東海宜誠 八、州知事致辭 九、總督府社寺課丸井圭治郎致辭

十、佛教各宗代表致辭 丸井日蓮宗 十一、來賓代表致辭 高島居士 十二、謝辭 盧世澤 十三、閉式 洪池

紀念攝影 供齋 83

「 臺 灣 佛 教 龍 華 會 」 臺 南 支 部 成 立 流 程 中 的 宗 教 儀 式 , 主 要 是 慶 祝 佛 誕 而 舉 行 的。在 眾 多 來 賓 中,臺 南 州 知 事 吉 岡 荒 造 致 辭,希 望「 臺 灣 佛 教 龍 華 會 」不 要 消 極 避 世, 獨 善 己 身, 應 積 極 參 與 社 會 教 化 事 業, 兼 善 天 下。84 德 化 堂 除 了 參 與 台 灣 佛 教 龍 華 會 的 活 動 外 , 大 約 同 時 , 亦 參 加 總 督 府 社 寺 課 主 導 的 “ 南 瀛 佛 教 會 "。這 個 組 織,是 由 該 課 課 長 丸 井 圭 治 郎 邀 集 台 北 附 近 知 名 的 僧 侶 江 善 慧 、 沈 本 圓 籌 設 的 ,《 台 灣 日 日 新 報 》 大 正 10 年 3 月 2 日 即 云 :

創立佛教會:基隆月眉山住職江善慧、臺北觀音山住職沈本圓,

為本島僧侶鉅子。者番因丸井社寺警長慫湧,糾合僧侶及齋友,

圖臺灣佛教之興隆,去二十六日下午一時,假萬華俱樂部,會合 臺北附近之僧侶及齋友主要者,由丸井社寺課長,說示二時間滿,

一致贊成,籌創佛教會,推薦江善慧、沈本圓、陳火、黃監四名 為創立委員……

原 先 , 丸 井 圭 治 郎 之 所 以 會 慫 恿 善 慧 法 和 本 圓 法 師 籌 組 佛 教 會 可 能 受 到 台 灣 佛 教 龍 華 會 成 立 之 刺 激。如 前 所 述,此 會 與 臨 濟 宗 關 係 密 切,丸 井 圭

83 同前註,頁 47-48。

84 同前註,頁 49。

(27)

治 郎 亦 是 臨 濟 宗 信 徒,若 能 在 北 部 籌 組 一 佛 教 會,則 南 北 佛 教 組 織 盡 是 受 臨 濟 宗 影 響,對 該 宗 在 台 發 展,甚 為 有 利 ! 不 過 在 與 善 慧 等 人 晤 談 後,即 朝 統 一 全 島 佛 教 邁 進 。《 台 灣 日 日 新 報 》 即 云 :

島人宗教設立團體:本島從來為內地人之宗教團體,雖有臺灣佛 教會,而本島人之宗教團體,固未見設立者番社寺課,欲期統一 之。丸井社寺課長,冀已出張中南部地方,對本島人僧侶及齋友,

披瀝本島人宗教團體設立之趣旨,各已贊成,近將設立本島人大 宗教團體,自是彼等之迷信,當得一新而於本島精神界,必將有 多少之貢獻。85

明 顯 可 見 , 丸 井 圭 治 郎 出 面 整 合 台 灣 本 土 佛 教 界 , 實 有 出 於 宗 教 監 督 之 考 量 ! 所 以 , 才 勞 駕 丸 井 圭 治 郎 南 北 奔 波 說 服 各 地 僧 侶 、 齋 友 贊 同 。

資 料 記 載 , 這 一 佛 教 會 大 正 10 年 ( 1921) 4 月 4 日 在 艋 舺 俱 樂 部 正 式 成 立,取 名 為 “ 南 瀛 佛 教 會 ",首 任 會 長 由 丸 井 圭 治 郎 兼 任 86。為 什 麼 此 一 組 織 不 稱 “ 台 灣 佛 教 會 " 呢 ? 主 要 是 當 時 台 灣 已 有 一 台 灣 佛 教 會。這 是 由 日 本 在 台 僧 侶 與 信 佛 者 共 同 組 成 的 87。為 免 混 淆,丸 井 等 人 故 不 取 此 名。至 於 命 名 南 瀛 佛 教 會,據 說 是 為 了 與 “ 東 瀛 佛 教 會 " 區 別,故 立 此 名 88。在 該 會 機 關 刊 物 《 南 瀛 佛 教 會 會 報 》 上 寫 著 , 此 會 之 成 立 旨 趣 :

南瀛佛教會旨書:改隸至今已二十六載,這期間中在制度文物方 面有許多改革,尤其是在物質設施上,更可謂是已臻完善之地步。

在 精 神 設 施 方 面 與 前 項 物 質 設 施 相 較 之 下 , 則 幾 可 謂 之 尚 未 就 緒。島民多未脫舊習,迷信邪說雜然行之;加之歐洲因戰亂餘波 未平,致使世界思想變調,波瀾迭起失其常軌。其風今席捲東洋,

被及台灣。然而台灣正沈迷於物質主義,置享樂為第一。吾等應 以一視同仁之宏觀,為島民同化之前途而努力。

然而,教化之道極為繁複難以單一,關於宗教之改善與振興之大

85 《台灣日日新報》大正 10 年 3 月 14 日。

86 《南瀛佛教會會報》2 卷 1 期,頁 23。

87 江燦騰前文博士論文,頁 104-105 已有提及,我在《台灣日日新報》中,亦發現多處“日 本各宗派合同「台灣佛教會」"的報導。

88 釋道成《覺力禪師及其派下之研究(1881-1963)》頁 37,圓光佛研所畢業論文,1999 年。

(28)

業,以及思想之善導等,更是宗教迫在眉睫之時代使命。

觀請本島宗教界之實務,本島人之僧侶齋友等不論智識或社會地 位皆甚為低下,小乘得勢,未能得大乘之真髓,僅僅祈求冥福,

而未負起指導民眾之重責。

今以母國及本島共同釋尊之教法為共通點,圖謀整合內地佛教,

藉佈教者之智德與涵養來傳授佈教宣導之法,則不但可振興改革 本島向來之宗教,在提得其社會地位之同時,亦可為其思想善化 之原動力,進而更有助於島民同化之目標。此乃吾南瀛佛教會設 立之目的,並力圖得以增進島民之福利。89

德 化 堂 早 在 “ 南 瀛 佛 教 會 " 成 立 前 , 於 開 元 寺 舉 行 的 之 籌 備 會 “ 台 南 州 創 會 協 議 會 ",即 派 管 理 人 盧 震 亨( 普 省 )太 空,前 去 參 加,並 擔 任 創 立 委 員 90。不 過,在 “ 南 瀛 佛 教 會 " 成 立 時,該 堂 並 未 有 人 當 選 理 事 或 幹 事 , 直 至 大 正 12 年 , 德 化 堂 洪 池 才 當 選 為 該 會 理 事 91。 南 瀛 佛 教 會 是 當 時 台 灣 本 土 佛 教 界 最 重 要 的 團 體,該 會 理 事 是 按 州 分 配,也 就 是 說 全 台 分 台 北、新 竹、台 中、台 南、高 雄 等 州,每 州 最 有 實 力 的 寺 院 或 齋 堂 的 住 持 或 堂 主,方 可 能 被 選 為 理 事 。 大 正 12 年 9 月 , 南 瀛 佛 教 會 共 有 十 五 個 理 事 , 台 南 州 有 五 位,分 別 是 王 煌、開 元 寺 住 持 鄭 成 圓、台 灣 佛 教 龍 華 會 會 長 廖 炭、台 南 慎 德 堂 龔 宗、德 化 堂 洪 池 92。由 此 可 見,德 化 堂 已 是 台 南 州 著 名 的 佛 教 寺 院 。

根 據 《 南 瀛 佛 教 會 會 報 》( 後 改 稱 《 南 瀛 佛 教 》), 德 化 堂 在 大 正 12 年 以 後 的 活 動 是 這 樣 :

一、 大正 14 年 4 月 11 日,「南瀛佛教會」開第五回總會,洪池出席。

(《南瀛佛教會會報》3 卷 3 期,頁 27,1925 年 5 月。)

二、 德化堂於昭和 3 年 4 月參與臨濟宗妙心寺派「佛教慈濟團」慈善托 缽活動。(《南瀛佛教》6 卷 2 號,頁 85,昭和 3 年 4 月。)

三、 「南瀛佛教會」於昭和 3 年 5 月開「全島佛教講演會」,洪池出任

89 《南瀛佛教》11 卷 3 號,頁 41-42。

90 王見川《台南德化堂的歷史》頁 49。

91 《南瀛佛教會會報》1 卷 2 期,頁 32。

92 《南瀛佛教會會報》1 卷 2 期,頁 32。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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