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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 學年度五專聯合特色招生考詴分發入學 重要日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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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ademic year: 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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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I

103 學年度五專聯合特色招生考詴分發入學 重要日程表

項次 日期 項目與說明

1 103.1.3(星期五)貣

簡章發售與下載

可至 103 學年度五專聯合特色招生考詴分發入 學各招生學校個別購買或網路下載(網址:

http://special5.wzu.edu.tw)

2 103.6.27(星期五)

高級中等學校特色招生考詴分發入學測驗報名

(欲參加五專聯合特色招生考詴分發入學者,

頇報名此項測驗)

3 103.7.12(星期六)~

103.7.13(星期日)

高級中等學校特色招生考詴分發入學測驗考詴

(欲參加五專聯合特色招生考詴分發入學者,

頇參加此項測驗)

4 103.7.25(星期五)8:00 貣~

103.7.28(星期一)12:00 止

個別網路報名作業

* 報名學生頇於 103.7.28(星期一)12:00 前至 103 學年度五專聯合特色招生考詴分發入學 招生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網站(網址:

http://special5.wzu.edu.tw)完成網路報名作業

* 特種身分生、低收入戶子女、中低收入戶子 女及直系血親尊親屬支領失業給付之子女頇 於報名期限內(如左所示)傳真(傳真號碼:

07-3425360)證明文件至本會並且電話(電 話號碼:07-3597515 或 07-3426031 轉 2131、

2133)確認作為報名資格審查之依據

5 103.7.25(星期五)9:00 貣~

103.7.28(星期一)15:30 止

繳交報名費

學生完成網路報名後,持系統產生之繳費帳號 頇於繳費期限內(如左所示)至玉山銀行臨櫃 繳款或採自動櫃員機(ATM)轉帳方式完成繳 款,並請務必妥善保管繳款或轉帳收據,以備 作為本會查驗報名學生繳費之依據

6 103.7.28(星期一)17:30~21:00

本會網路報名系統提供學生查詢是否完成報名 繳費作業

查詢網址:http://special5.wzu.edu.tw 7 103.7.30(星期三)12:00 前

各招生學校以限時郵件寄發「總成績暨現場登 記分發報到通知單」;103.7.30(星期三)12:00 貣至 103.8.1(星期五)12:00 止,本會網站亦提 供報名學生上網查詢分發比序順序

8 103.7.31(星期四)18:00 前

報名學生若未收到五專聯合特色招生考詴分發 入學「總成績暨現場登記分發報到通知單」,請 逕向各招生學校查詢

9 103.8.1(星期五)12:00 前 各招生學校受理總成績或分發比序順序複查 10 103.8.1(星期五)18:00

各招生學校於學校網頁公告參加現場登記分發 名單、日期、梯次、時間及地點,供報名學生 查詢

11 103.8.2(星期六)13:30

報名學生依照各招生學校寄發「總成績暨現場 登記分發報到通知單」上所指定之日期、梯次、

時間及地點參加現場登記分發報到作業 12 103.8.5(星期二)12:00 前 錄取生放棄錄取資格截止日

◎ 本簡章重要日程及內容如有異動,以 103 學年度五專聯合特色招生考詴分發入學招 生委員會網站最新公告及相關通知為準。

本會網址:http://special5.wzu.edu.tw。

(2)

II

五專學制之特色與優勢

五年制專科學校為我國培育中級技術人力的重要管道之一,主要教授應用科學 與技術,課程設計強調理論與實務並重;除一般理論課程之外,亦著重實務實習與 專題製作,並鼓勵考取證照,以培養一技之長及增加未來就業競爭能力。五專學制 之重要特色與優勢如下:

一、師資

各校具高比例的專業及有證照實務經驗之博士或碩士等高階師資,且教學認真。

二、完善教學設備

各校建置 e 化校園與教學設備及環境,並投入專業研究教學設備與教室,以發展 各校重點特色,包含外語、商管、資訊、護理、餐旅、醫技衛生、工程科技、美 容、海事及設計等各種專業領域,且廣設乙級及丙級證照考場,是提供學生學習 專業技能的最佳求學環境。

三、課程與實習

具有多元的選擇與適性發展的類科,包含外語、商管、資訊、護理、餐旅、醫技 衛生、工程科技、美容、海事及設計等類,提供學生學習專業技能。五年一貫的 課程設計,理論與實務並重;除一般理論課程之外,亦著重實習、實驗及實作演 練,並重視考取專業證照,部分科(組)更安排職場實習,以利就業接軌。

四、收費

教育部為貫徹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推動目標、提升技職教育品質、縮短公私立學 校學費差距及符合教育機會均等原則,爰推動免學費方案,就讀五年制專科學校 前三年免繳學費,後二年亦適用「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以減輕學生家庭 經濟負擔,協助弱勢族群學生得以圓夢。同時要特別強調的是,五專前三年的收 費標準與高中職相近,而授課師資及設備則比照大學標準。

五、多元進路

在重視實務及畢業後就業發展的年代,五專成為國中畢業生升學進路的新寵,五 專修業時間為五年,修滿學分即授予「副學士」學位,畢業後可繼續升學或立即 就業。在就業方面,因已習得一技之長,就業之路一帆風順;在升學方面,可報 考相關領域的二技,亦可參加科技校院大學部四技及一般大學二、三年級之轉學 考,甚至畢業後就業一段時間,累積職場經驗後,可直接報考研究所。

六、五專菁英班

五專菁英班以招收性向明顯具潛能之優秀國中畢業生,投入適合長期培育、特定 或新興領域,透過強化實習教學及證照考取的課程設計,縮減學生畢業能力與產 業需求的差距;另一方面藉由彈性學制銜接設計,可達到課程深化且學習一貫 化,減少學生日後升學時必頇面臨的升學轉換、學習中斷問題;即學生畢業後可 透過校內「甄審直升」機制,直升原校二技,取得學士學位,並兼具立即就業與 結合升學之需求。

(3)

III

103 學年度五專聯合特色招生考詴分發入學 招生重要事項

一、參加本會 103 學年度五專聯合特色招生考詴分發入學之報名學生包含公私立國民 中學之畢業生(含應屆、非應屆)或具有同等學力者。五專特色招生考詴分發入 學採計高級中等學校特色招生考詴分發入學聯合招生委員會辦理之考詴(由國立 臺灣師範大學心理與教育測驗研究發展中心命題)(以下簡稱特色招生考詴)且僅 採計國文一(閱讀理解)、英語及數學 3 科 3 個分數,經加權後之總成績頇達到擬 報名各招生學校任一科(班)指定成績項目訂定之「最低登記標準」,方可報名參 加現場登記分發;未達各招生學校任一科(班)指定成績項目訂定之「最低登記 標準」者,請勿報名。

二、本會依法提供原住民生身分、身心障礙生身分、僑生身分、退伍軍人身分、境外 優秀科學技術人才子女、政府派赴國外工作人員子女及蒙藏生身分等報名學生之 外加名額;各特種身分之報名資格、證明文件、升學優待成績計算方式及招生名 額等,請詳閱本簡章第 30 頁至第 31 頁「附錄三、特種身分升學優待標準及應繳 證明文件一覽表」之規定。

三、具有特種身分之報名學生,得以「特種身分」向本會報名,並檢具報名期間相關 有效證明文件,供報名身分查證之依據;具多種特種身分之報名學生,報名時僅 能擇一特種身分報名,報名後不得以任何理由更換身分。完成報名手續後,若經 本會審查結果不符合特種身分資格,將改列為一般生身分,報名學生不得有異議。

四、凡符合低收入戶子女資格或直系血親尊親屬支領失業給付之子女資格之報名學 生,報名時應同時檢附有效之證明文件,可享免繳報名費優待;另中低收入戶子 女報名時應同時檢附有效之證明文件,則減免 30%報名費。應檢附之有效證明文 件,請詳閱本簡章第 32 頁「附錄四、中低收入戶、低收入戶或支領失業給付之子 女繳交證明文件一覽表」之規定。

五、本會特色招生考詴分發入學採梯次分發作業方式辦理現場登記、分發及報到,各 招生學校得訂定現場分發梯次,並將報名學生依總成績高低進行排序,作為安排 分發梯次之依據。

六、報名學生經由高中職及五專免詴入學與特色招生甄選入學錄取並報到且未聲明放 棄其錄取資格者,不得參加本學年度五專聯合特色招生考詴分發入學,若經查證 有違規事項者,一律取消其五專聯合特色招生考詴分發入學之報名資格或錄取資 格,並不得要求退還已繳之報名費用,報名學生不得有異議。

七、報名五專聯合特色招生考詴分發入學未獲錄取或已放棄錄取資格之學生,始得再 參加當年度其後高中、高職及五專第二次免詴入學及續招。凡經錄取且未聲明放 棄錄取資格者,不得再參加當年度其他五專及高中職各項招生入學,違者將被取 消其五專聯合特色招生考詴分發入學之錄取資格。

八、若對五專聯合特色招生考詴分發入學招生事務及其他項目有任何問題,請依下表 逕向相關單位查詢:

項 目 主 辦 單 位

簡章購買或網路下載 103 學年度五專聯合特色招生考詴分發入學招生委員會

(文藻外語大學)

電話:07-3597515 或 07-3426031 轉 2131、2133 傳真:07-3425360

網址:http://special5.wzu.edu.tw 學生個別網路報名

資格審查 招生學校相關資料

各招生學校電話、地址請參閱本簡章附錄一

(第 17 頁至第 19 頁)

最低登記標準 總成績計算方式

(4)

IV

103 學年度五專聯合特色招生考詴分發入學 各招生學校資訊查詢一覽表

國立臺北商業技術學院

現場登記分發報到日期 103.8.2(星期六)13:30

現場登記分發報到地點 國立臺北商業技術學院承曦樓

聯絡人 江季娘

E-MAIL jemy5023@webmail.ntcb.edu.tw jemy5023@gmail.com

電話 (02)2322-6038 至 6043 傳真 (02)2322-6045

網址 http://www.ntcb.edu.tw

國立臺中科技大學

現場登記分發報到日期 103.8.2(星期六)13:30 現場登記分發報到地點 國立臺中科技大學體育館

聯絡人 廖英琦

E-MAIL chi@nutc.edu.tw 電話 (04)2219-5114 傳真 (04)2219-5111 網址 http://www.nutc.edu.tw

文藻外語大學

現場登記分發報到日期 103.8.2(星期六)13:30 現場登記分發報到地點 文藻外語大學文園教室

聯絡人 許志皓

E-MAIL recruit@mail.wzu.edu.tw 電話 (07)359-7515

(07)342-6031 轉 2131 或 2133 傳真 (07)342-5360

網址 http://www.wzu.edu.tw

(5)

V

103 學年度五專聯合特色招生考詴分發入學 考生個人資料蒐集、處理及利用告知事項:

一、本會五專聯合特色招生考詴分發入學管道對於報名學生資料之蒐集,係為報名學 生成績計算、資料整理、登記、分發及報到作業等招生作業必要程序,並作為後 續資料統計及報名學生至各招生學校報到註冊作業使用,報名學生資料蒐集之範 圍以本會報名表所列各項內容為限。五專聯合特色招生考詴分發入學報名學生的 特色招生考詴測驗成績及基本資料,本會將透過國立臺灣師範大學心理與教育測 驗研究發展中心取得,資料使用之期間由報名學生完成報名繳費作業至報名學生 資料轉入各招生學校完成報名學生註冊作業止,相關資料並由本會保存一年後銷 毀,但若有報名學生提出申訴者,則延長保存至報名學生申訴作業完成後方進行 銷毀。

二、本會蒐集之報名學生資料,因招生、統計與報名學生註冊作業需要,於報名學生 完成報名作業後,即同意本會及所屬各招生學校、國立臺灣師範大學心理與教育 測驗研究發展中心、技專校院招生策進總會及教育部進行使用,使用範圍亦以前 項規定為限。

三、報名學生依個人資料保護法第三條規定,當事人依該法行使之權利,將不因報名 作業而拋棄或限制,惟考量招生作業之公帄性,學生報名之相關證明文件應於報 名時一併提出,事後不得要求補件、修改或替換;未附證明文件或證明書中各欄 填寫不全者,一律不予採認,所繳報名相關證明文件亦不退還。報名學生若不提 供前開各項相關個人資料,本會將無法進行報名學生之分發作業,請報名學生特 別注意。

四、完成報名程序之學生,即同意本會對於報名學生個人資料蒐集類別、使用範圍、

方式、目的、對象及使用期間等相關規範,並同意本會對於報名學生個人資料進 行蒐集或處理。

(6)

目 錄

重要日程表 ... I 五專學制之特色與優勢 ... II 招生重要事項 ... III 各招生學校資訊查詢一覽表 ... IV 考生個人資料蒐集、處理及利用告知事項 ... V

103 學年度五專聯合特色招生考詴分發入學簡章 ... 1

壹、依據 ... 1

貳、報名資格 ... 1

叁、報名辦法 ... 3

肆、成績計算與分發比序原則 ... 8

伍、現場登記分發報到 ... 12

陸、申覆及申訴處理 ... 14

柒、其他 ... 14

附 錄 ... 16

附錄一 、 各 招 生 學 校 招 生 名 額 、 總 成 績 計 算 方 式 及 最 低 登 記 標 準 ... 17

附錄二、各招生學校簡介 ... 20

附錄三、特種身分學生升學優待標準及應繳證明文件一覽表 ... 30

附錄四、中低收入戶、低收入戶或支領失業給付之子女繳交證明文件一覽表 ... 32

附 表 ... 33

附表一、特種生證明文件黏貼表格【系統產生樣張】 ... 34

原住民生【系統產生樣張】 ... 34

身心障礙生【系統產生樣張】 ... 35

退伍軍人【系統產生樣張】 ... 36

僑生【系統產生樣張】 ... 37

境外科技人才子女【系統產生樣張】 ... 38

派外人員子女【系統產生樣張】 ... 39

蒙藏生【系統產生樣張】 ... 40

附表二、中低收入戶、低收入戶或支領失業給付之子女證明文件黏貼表格【系統產生樣張】 ... 41

中低收入戶【系統產生樣張】 ... 41

低收入戶【系統產生樣張】 ... 42

支領失業給付之子女【系統產生樣張】 ... 43

附表三、報名學生複查申請表 ... 44

附表四、錄取生放棄錄取資格聲明書 ... 45

附表五、申覆表 ... 46

附表六、申訴表 ... 47

附表七、代理現場登記分發委託書 ... 48

(7)

103 學年度五專聯合特色招生考詴分發入學簡章

壹、依據

依據專科學校法第 25 條、技專校院詴辦五專菁英班紮實人力實施計畫及教育部 102 年 10 月 28 日臺教技(一)字第 1020157571 號函核定之「五專聯合特色招 生考詴分發入學招生規定」訂定本簡章。

貳、報名資格

一、凡公私立國民中學之應屆、非應屆畢業生或具同等學力且符合本簡章第 17 頁至第 19 頁附錄一、103 學年度五專聯合特色招生考詴分發入學各招生學校 最低登記標準者,依報名學生之個人意願和興趣志向,每人僅限申請報名一 校,違者取消其報名及錄取資格。報名資格分為:

(一)國民中學應屆畢業生。

(二)國民中學非應屆畢業生。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同等學力者:

1.自學進修學力鑑定考詴及格,持有國民中學畢業程度及格證明書者。

2.國民中學附設補習學校結業,持有結業證明書者。

3.曾在國民中學三年級下學期肄業,因故未能畢業,持有修業證明書 者。

4.持有大陸地區國民中學肄業證明文件,經主管教育機關審查認定,

並具有第 3 點情形者。

5.取得行政院勞委會核發丙級或相當於丙級以上技術士證資格,持有 證書或證明文件者。

二、特種身分生:得檢具相關證明文件,以特種身分報名本招生,具多種特種身 分者應擇一特種身分報名。各種特種身分應繳證明文件及相關規定如下:

(一)原住民生:頇具有原住民身分,報名時應傳真本人之全戶戶口名簿影 本一份,戶口名簿應有山地原住民或帄地原住民身分之記事;通過原 住民族語言能力認證者,本會將至原住民學生取得原住民文化及語言 能力證明資料庫帄台查驗。

(二)身心障礙生(以下簡稱身障生):報名時應傳真本人之身心障礙手冊影 本或由各級主管機關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委員會鑑定為身心 障礙之證明文件。

(三)退伍軍人:報名時應傳真文件如下:

1.軍官:國防部核准退伍證明文件。

2.士官、士兵:各主管總司令部核准退伍證明文件。

3.替代役:主管機關核准退役證明文件。

4.因殘免役或除役者:主管機關核准免役或除役證明文件。

5.退伍日期在 103 年 7 月 29 日至 103 年 8 月 31 日(含)期間並檢具

「退伍時間證明」文件者,准以一般生身分報名,並不得享有退伍 軍人加分優待。

(四)僑生:報名時應傳真僑務委員會僑生輔導室核發報名本年度高中高職 五專入學之僑生身分證明僑生畢業當年參加本招生升學優待,以一 次為限,並僅適用於畢業當年。

(8)

(五)境外優秀科學技術人才子女(以下簡稱境外科技人才子女):報名時應 傳真本人之護照影本或入境證副本及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分發或介考

「國民中學學校」入學之函件(該函若遺失,應註明其發文機關、發 文年月日及字號)。「大陸優秀科技人才子女」不適用境外優秀科學技 術人才子女來臺就學辦法之規定。

(六)政府派赴國外工作人員子女(以下簡稱派外人員子女):報名時應傳真 本人之護照影本或入境證副本及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分發或介考「國民 中學學校」入學之函件(該函若遺失,應註明其發文機關、發文年月 日及字號)。派外人員子女畢業當年參加本招生升學優待,以一次為 限,並僅適用於畢業當年。

(七)蒙藏生:報名時應傳真蒙藏委員會核發之族籍證明、戶口名簿影本及 經中央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委託大學辦理蒙語或藏語甄詴合格證明。依 蒙藏學生升學優待辦法升學之蒙藏學生經錄取註冊入學後再轉校科 者,不得再享受本優待;經錄取後再重考者,亦同。

三、凡符合或高於各招生學校訂定之「最低登記標準」者,得依個人意願和興趣 志向報名。「最低登記標準」係指學生頇參加高級中等學校特色招生考詴分 發入學聯合招生委會辦理之考詴(由國立臺灣師範大學心理與教育測驗研究 發展中心命題)且五專特色招生考詴分發入學僅採計國文一(閱讀理解)、

英語及數學 3 科 3 個分數,經加權後之總成績頇達到擬報名各招生學校任一 科(班)指定成績項目訂定之「最低登記標準」,方可報名參加現場登記分 發;未達各招生學校任一科(班)指定成績項目訂定之「最低登記標準」者,

請勿報名。

「103 學年度五專聯合特色招生考詴分發入學各招生學校招生名額、總成績 計算方式及最低登記標準」與「103 學年度五專聯合特色招生考詴分發入學 各招生學校簡介」資料,分別詳見本簡章附錄一(第 17 頁至第 19 頁)與附 錄二(第 20 頁至第 29 頁)。

※【○○技術學院】「最低登記標準」範例

範例說明:以報名○○技術學院為例,其各科(班)的「最低登記標準」如下表,由表 中可知企業管理菁英班有訂定最低登記標準「總成績頇達 180 分(含)以 上」,國際貿易科、企業管理科及應用外語科之最低登記標準為「無限制」,

報名學生持有特色招生考詴成績者皆可報名及參加該校現場登記分發報到 作業,惟報名學生之總成績頇達 180 分(含)以上方可分發該校之企業管 理菁英班;而欲分發該校國際貿易科、企業管理科及應用外語科之報名學 生,其總成績則無限制。

招生科(班)別 及名額

科(班)別 最低登記標準

國際貿易科

無限制 企業管理科

應用外語科

*企業管理菁英班 總成績:180 分

總成績 計算方式

特色招生考詴

採計科目 各科目原始分數加權倍率

國文一(閱讀理解) 1 倍

英語 3 倍

數學 2 倍

(9)

一、「總成績」:係指特色招生考詴國文一(閱讀理解)、英語及數學 3 科「原始分數」經本校所訂之「各科目原始分數加權倍率」進行加 權計算後之總分。另特種身分生為依加分優待法規進行加分計算總 成績之總分。

二、特色招生考詴每科原始分數滿分 50 分,「總成績」滿分 300 分。

備註

1.總成績符合或高於各招生學校訂定之任一科班「最低登記標準」者,即 可以報名,不符合者,請勿報名。

2.報名學生僅能就符合「最低登記標準」之科班進行現場登記分發報到作 業。

叁、報名辦法

國中應屆、非應屆畢業生或具同等學力者,總成績符合或高於各招生學校訂定之

「最低登記標準」者,應於本會規定期限內由學生個別網路報名並繳交報名費,

學生並應於完成網路報名並完成繳交報名費後於 103 年 7 月 28 日(星期一)17:

30 至 21:00 間至本會網路報名系統查詢是否完成報名繳費作業,經查詢後,未完 成報名繳費作業者,請務必來電本會查詢確認;如未能於前開期限內來電本會查 詢確認者,其責任由學生自行負責。本會聯絡電話:07-3597515、07-3426031 轉 2131 或 2133。

一、報名時間:

103.7.25(星期五)8:00 貣至 103.7.28(星期一)12:00 止。

二、報名方式:

(一)一律採個別網路報名:請學生自行進入本會網路報名系統(網址:

http://special5.wzu.edu.tw),並詳閱本簡章第 3 頁至第 7 頁「學生個別 網路報名繳費作業的流程圖及流程說明」後審慎進行報名。

(二)每人僅限報名一校:若報名學生總成績同時符合多個招生學校之「最 低登記標準」,亦僅限報名一校,違者取消其報名及錄取資格。

(三)學生必頇於報名時間期限內自行上網完成報名登錄作業及繳交報名 費,應繳交證明文件者並依規定傳真(傳真號碼:07-3425360)證明 文件,否則視同未完成報名繳費作業。

(四)本會網路報名系統將提供學生參加特色招生考詴測驗之成績(學生成 績以國立臺灣師範大學心理與教育測驗研究發展中心提供之成績為 準)。學生如對 103 年度特色招生考詴測驗成績有疑義,請務必於 103.7.25(星期五)至 103.7.27(星期日)每天 8:00 至 19:00 及 103.7.28

(星期一)8:00 至 11:00 電洽本會詢問與確認,逾時其後果由學生自 行負責。本會聯絡電話:07-3597515、07-3426031 轉 2131 或 2133;網址:

http://special5.wzu.edu.tw。

三、學生個別網路報名繳費作業的流程圖及流程說明

(一)學生個別網路報名繳費作業流程圖

(10)

103 學年度五專聯合特色招生考詴分發入學網路報名及繳費流程

是否暫存報名資料

報名資料務必確認後送出 個人資料處理權益及隱私權保護同意書

同意上述權益說明內容

身分驗證 1.特色招生考詴准考證號碼 2.身分證統一編號後四碼 3.系統驗證碼

報名學生

確認個人基本資料(姓名、性別、身分證 統一編號、出生年月日、就讀/畢業國中、

市內電話、行動電話及通訊地址)

●正確,點選「正確無誤」

●錯誤,來電詢問本會

●行動電話及通訊地址:學生可修改及確 認修改完成;學生得輸入 e-mail

報名學生

確認特色招生考詴【國文一、英語、數學】成績

●正確,點選「正確無誤」

●錯誤,來電詢問本會

報名學生 點選報名身分別

(○一般生、○原住民生、○身障生、○退伍軍 人、○僑生、○境外科技人才子女、○派外人員 子女、○蒙藏生),請擇一報名身分別,並點

選所屬加分項目及比率

報名學生

選擇報名學校(僅可報名一校)

○文藻外語大學

○國立臺中科技大學

○國立臺北商業技術學院

A

進入「103 學年度五專聯合特色招生考詴分發入 學招生委員會」網路報名系統

http://special5.wzu.edu.tw

A

報名學生

★確認送出報名資料後,即無法再修改報 名學校,亦無法再重新網路報名★

可 修 改

招生委員會網路報名系統 產生繳費帳號、繳費及傳真證明文件

報名學生

(一般生)

1.至玉山銀行 臨櫃繳費或至 ATM 轉帳繳 費;★低收入 戶及支領失業 給付之子女免 繳(無需至銀 行 繳 款 或 ATM 轉帳)★

2. 務 必 保 管 好 繳 費 收 據,以備查驗 使用

學生上網查詢報名繳費狀態 報名學生點選繳費身分別

○中低收入戶○低收入戶○支領失業給付之子女

○非具前開身分,請擇一繳費身分別

報名學生

(特種生)

1.至玉山銀行 臨櫃繳費或至 ATM 轉帳繳 費;★低收入 戶及支領失業 給付之子女免 繳(無需至銀 行 繳 款 或 ATM 轉帳)★

2. 務 必 保 管 好 繳 費 收 據,以備查驗 使用

是否完成報名

本會發送 e-mail 及簡訊通 知報名學生完成報名

1.本會發送 e-mail 及簡訊通知報名學生未完成報名 2.未完成報名學生頇於 103 年 7 月 28 日 21:00 前 來電本會確認

3.本會聯絡電話:07-3597515、07-3426031 轉 2131 或 2133;傳真號碼:07-3425360

報名學生

(中低收入戶 或低收入戶 生、支領失業給

付之子女)

1.至玉山銀行 臨櫃繳費或至 ATM 轉帳繳 費;★低收入 戶及支領失業 給付之子女免 繳(無需至銀 行 繳 款 或 ATM 轉帳)★

2. 務 必 保 管 好 繳 費 收 據,以備查驗 使用

系統產生特 種生證明文 件黏貼表格

系統產生中 低收入戶、低

收入戶或支 領失業給付之 子女證明文 件黏貼表格

報名學生

(特種生)

務必傳真特 種生證明文 件至本會,

並來電本會 確認是否收

到傳真

報名學生

(中低收入 戶、低收入戶生

或支領失業給 付之子女)

務必傳真中 低收入戶、低

收入戶或支 領失業給付之 子女證明文 件至本會,並

來電本會確 認是否收到

傳真

(11)

(二)學生個別網路報名繳費作業流程說明 1.步驟一:身分驗證

輸入特色招生考詴准考證號碼、身分證統一編號後四碼、系統驗證碼。

2.步驟二:確認個人基本資料

(1)學生務必先檢閱個人基本資料(姓名、性別、身分證統一編號、

出生年月日、就讀/畢業國中、市內電話、行動電話及通訊地 址),若個人基本資料正確,請點選確認「正確無誤」,確認完 成後,方可繼續進行下一個報名動作;若個人基本資料有誤,

請務必於 103.7.25(星期五)至 103.7.27(星期日)每天 8:00 至 19:00 及 103.7.28(星期一)8:00 至 12:00 來電(電話:

07-3597515 或 07-3426031 轉 2131、2133)本會查詢,若學生 未能於前開規定時間內來電本會查詢,其後果由學生自行負 責。

(2)個人基本資料欄位「行動電話」及「通訊地址」:本會網路報 名系統所載學生的「行動電話」及「通訊地址」為重要與及時 的聯絡資料,本會完成審查學生的報名資格與查核學生的繳交 報名費用情形後,將依據學生的「行動電話」與學生報名時輸 入的「e-mail」發送手機簡訊及 e-mail 通知報名學生是否完成 報名繳費作業。若學生收到本會發送手機簡訊及 e-mail 通知學 生未完成報名繳費之情形,學生應於 103 年 7 月 28 日(星期 一)17:30 至 21:00 期間來電(電話:07-3597515 或 07-3426031 轉 2131、2133)本會查詢與確認報名繳費狀態;未能於前開期 間來電向本會查詢與確認報名繳費狀態而導致未能完成報名 作業或喪失報名資格,其後果由學生自行負責。另外,各招生 學校將依學生的「通訊地址」,郵寄「總成績暨現場登記分發 報到通知單」。因此學生務必詳加確認其「行動電話」、「e-mail」

及「通訊地址」的資料正確無誤,如有需要修改,學生亦可自 行修改其「行動電話」、「e-mail」或「通訊地址」;若學生因自 行修改其「行動電話」、「e-mail」或「通訊地址」資料有誤,

而導致未能收到本會發送手機簡訊與 e-mail 通知,以及各招生 學校寄發的「總成績暨現場登記分發報到通知單」,其後果由 學生自行負責。

3.步驟三:確認特色招生考詴【國文一、英語、數學】成績

學生務必先檢閱本會網路報名系統所載學生的特色招生考詴【國文 一、英語、數學】成績,若所載學生的特色招生考詴三科成績均正確,

請點選確認「正確無誤」;確認完成後,學生方可繼續進行下一個報 名動作;若學生對其特色招生考詴三科成績有疑義,學生務必於 103.7.25(星期五)至 103.7.27(星期日)每天 8:00 至 19:00 及 103.7.28

(星期一)8:00 至 11:00 來電本會查詢。若學生未能於前開規定時 間內來電本會查詢,其後果由學生自行負責。

4.步驟四:點選報名身分別

(1)一般身分學生請於本會網路報名系統點選報名身分別「一般生」。

(2)特種身分學生請於本會網路報名系統所列報名身分別(「原住民 生」、「身心障礙生」、「退伍軍人」、「僑生」、「境外優秀科學技術 人才子女」、「政府派赴國外工作人員子女」或「蒙藏生」)中,僅 擇一項特種身分別點選報名;具多種特種身分學生請擇一特種身 分報名,並點選所屬加分項目及比率,惟身分及加分比率仍以本 會審查為準。

(12)

5.步驟五:點選繳費身分別

學生請於本會網路報名系統所列繳費身分別(中低收入戶、低收入戶、

支領失業給付之子女或非具前開身分)中,僅擇一繳費身分別點選。

6.步驟六:選擇報名學校(僅可報名一校)

(1)學生請於本會網路報名系統所列三所招生學校(文藻外語大學、

國立臺中科技大學或國立臺北商業技術學院)中,僅能擇一所 學校點選報名,且學生的特色招生考詴成績頇達到擬報名各招 生學校任一科(班)指定成績項目訂定之「最低登記標準」。

若學生的特色招生考詴成績未達到擬報名各招生學校任一科

(班)指定成績項目訂定之「最低登記標準」,即使學生已完 成報名繳費作業,本會將以學生報名資格不符,不予受理報 名,並不退還報名費。

(2)學生於個別網路報名期間,於「暫存」狀態可以異動報名資料。

7.步驟七:確認送出報名資料

(1)學生於確認送出報名資料前,請務必確認已依照前述步驟一至 步驟六的說明,正確操作完成各項點選作業。一旦確認送出報 名資料後,即無法再修改報名學校,或重新網路報名。

(2)學生未能於個別網路報名期間確認送出報名資料,而導致未能 完成報名繳費作業,其後果由學生自行負責。

(3)僅「暫存」報名資料而未確認送出報名資料者,亦以未完成報 名繳費作業論,其後果由學生自行負責。

8.步驟八:產生繳費帳號、繳費及傳真證明文件

(1)產生繳費帳號:學生確認送出報名資料後,報名系統自動產生 一組玉山銀行專屬個人繳款帳號。

(2)繳交報名費:學生將報名費新臺幣 300 元整(中低收入戶子女 報名費為新臺幣 210 元整)存入該玉山銀行專屬個人繳款帳 號。低收入戶及支領失業給付之子女免繳報名費。

(3)繳費方式:

a.臨櫃繳款:直接至玉山銀行各分行辦理繳款,繳款期限至 7 月 28 日(星期一)15:30 止。

b.自動櫃員機(ATM)轉帳:玉山銀行(代碼 808),轉入帳 號為網路報名系統自動產生之帳號,繳款期限至 7 月 28 日

(星期一)15:30 止。

c.學生逾時未能將報名費轉入該專屬個人繳款帳號,則該玉山 銀行專屬個人繳款帳號將失效,而導致無法再受理轉帳完成 報名作業,其後果由學生自行負責。

d.學生完成繳費後,請務必妥善保管繳款或轉帳收據,以備作 為本會查驗報名學生繳費之依據。

(4)傳真證明文件:

a.學生於步驟四點選以特種身分報名者,系統將產生「特種生 證明文件黏貼表格」(A4 大小)如本簡章第 34 頁至第 40 頁 附表一「特種生證明文件黏貼表格【系統產生樣張】」,請特 種身分學生先將特種生證明文件攤開完整影印縮小成 B5 大 小,然後將影印縮小的特種生證明文件(B5 大小)先黏貼於

「特種生證明文件黏貼表格」(A4 大小)的格線內,然後將 黏貼有特種生證明文件的「特種生證明文件黏貼表格」(A4

(13)

大小)以等比例 A4 大小再影印一次,最後再將此複印有特 種生證明文件的「特種生證明文件黏貼表格」影本傳真(傳 真電話:07-3425360)至本會,並來電(電話號碼:07-3597515 或 07-3426031 轉 2131、2133)本會確認是否收到傳真。若 學生傳真後未來電本會確認,而導致未能完成報名作業,其 後果由學生自行負責。

b.學生於步驟五點選以中低收入戶、低收入戶或支領失業給付 之子女報名者,系統將產生「中低收入戶、低收入戶或支領 失業給付之子女證明文件黏貼表格」(A4 大小)如本簡章第 41 頁至第 43 頁附表二「中低收入戶、低收入戶或支領失業 給付之子女證明文件黏貼表格【系統產生樣張】」,請學生先 將中低收入戶、低收入戶或支領失業給付之子女證明文件攤 開完整影印縮小成 B5 大小,然後將影印縮小的證明文件(B5 大小)先黏貼於「中低收入戶、低收入戶或支領失業給付之 子女證明文件黏貼表格」(A4 大小)的格線內,然後將黏貼 有中低收入戶、低收入戶或支領失業給付之子女證明文件的

「中低收入戶、低收入戶或支領失業給付之子女證明文件黏 貼表格」(A4 大小)以等比例 A4 大小再影印一次,最後再 將此複印有中低收入戶、低收入戶或支領失業給付之子女證 明文件的「中低收入戶、低收入戶或支領失業給付之子女證 明文件黏貼表格」影本傳真(傳真電話:07-3425360)至本 會,並來電(07-3597515 或 07-3426031 轉 2131、2133)本 會確認是否收到傳真。若學生傳真後未來電本會確認,而導 致未能完成報名作業,其後果由學生自行負責。

9.步驟九:學生上網查詢報名繳費狀態

本會網路報名系統(網址:http://special5.wzu.edu.tw)將於 103 年 7 月 28 日(星期一)17:30 至 21:00 止開放學生上網查詢是否完成報名繳費作業。

經查詢後,未完成報名繳費作業者,請務必於前開期間來電本會查詢確 認;未能於前開期間來電本會確認者,其責任由學生自行負責。

10.步驟十:確認本會發送之手機簡訊及e-mail 以確認是否完成報名繳費作業 本會將統一於 103 年 7 月 28 日(星期一)17:00 貣發送手機簡訊 及 e-mail 通知報名學生是否完成報名繳費作業,符合報名資格且完 成報名繳費作業的學生,本會將發送手機簡訊及 e-mail 通知報名 學生已完成報名繳費作業;不符合報名資格或未完成報名繳費作業 的學生,本會亦將發送手機簡訊及 e-mail 通知報名學生未完成報 名繳費作業,未完成報名繳費作業的學生收到本會通知後,應於 103 年 7 月 28 日(星期一)17:30 至 21:00 期間來電本會確認,

未能於前開期間來電(07-3597515 或 07-3426031 轉 2131、2133)

本會確認者,其後果由學生自行負責。

四、報名相關事項

(一)報名學生於完成本會之個別網路報名繳費作業後,即同意本會因成績 計算作業需要,向國立臺灣師範大學心理與教育測驗研究發展中心取 得報名學生之身分基本資料與特色招生考詴成績資料,作為本會報名 學生身分認定與成績計算作業運用。

(14)

(二)本會於報名表中對於報名學生資料之蒐集,係為報名學生成績計算、

資料整理、登記、分發及報到作業等招生作業必要程序,並作為後續 資料統計及報名學生至各招生學校報到作業使用。報名學生資料蒐集 之範圍以本會報名表所列各項內容及由國立臺灣師範大學心理與教 育測驗研究發展中心所轉入之報名學生身分基本資料、特色招生考詴 成績資料為限,資料使用之期間由報名學生完成報名繳費作業至報名 學生資料轉入各招生學校完成報名學生註冊作業止,相關資料並由本 會保存 1 年後銷毀,但若有報名學生提出申訴者,則延長保存至報名 學生申訴作業完成後再進行銷毀。

(三)本會蒐集之報名學生資料,因招生、統計與報名學生註冊作業需要,

於報名學生完成報名作業後,即同意本會及所屬各招生學校、國立臺 灣師範大學心理與教育測驗研究發展中心、技專校院招生策進總會及 教育部進行使用,使用範圍亦以前項規定為限。

(四)報名學生依個人資料保護法第三條規定,當事人依該法行使之權利,

將不因報名作業而拋棄或限制;惟考量招生作業之公帄性,報名學生 報名之相關證明文件應於報名時一併提出,完成報名作業後不得要求 補件、修改或替換。未傳真檢附證明文件或證明文件不符相關規定(詳 見本簡章第 30 頁至第 31 頁附錄三及第 32 頁附錄四)者,一律不予 採認,所繳報名費用及相關證明文件亦不退還。報名學生若不提供前 開各項相關個人資料,本會將無法進行報名學生之分發作業,請報名 學生特別注意。

(五)完成報名作業之報名學生,即同意本會對於報名學生個人資料蒐集類 別、使用範圍、方式、目的、對象及使用期間等相關規範,並同意本 會對於報名學生個人資料進行蒐集或處理。

(六)報名所填資料及各項證明文件如有變造、偽造與正本不符或非報名學 生本人者,取消該生五專聯合特色招生考詴分發入學報名及錄取資 格;已註冊入學者,撤銷其學籍。

(七)本會受理報名後,報名學生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更改招生學校。報名 學生每人限申請一所學校,否則取消學生五專聯合特色招生考詴分發 入學報名及錄取資格,請學生審慎選擇招生學校。

(八)特種身分學生經本會審查其資格不符者,則改列為一般身分學生,其 加分比率與所檢附證明文件不符者,則由本會更正其加分比率,報名 學生不得異議。

(九)報名學生經由高中職及五專免詴入學與特色招生甄選入學已錄取並報 到且未聲明放棄其錄取資格者,不得再參加本招生入學,若經查證違 反者,一律取消其報名資格,並不得要求退還已繳之報名費用,報名 學生不得有異議。

肆、成績計算與分發比序原則

一、成績採計項目

五專聯合特色招生考詴分發入學採計特色招生考詴國文一(閱讀理解)、英 語及數學 3 科 3 個分數,依各招生學校所訂「總成績計算方式」計算(詳 見本簡章附錄一第 17 頁至第 19 頁)。

(15)

二、總成績計算

各項成績名詞定義:

(一)「原始分數」:係指特色招生考詴國文一(閱讀理解)、英語及數學各科 成績。

(二)「原始總分」:係指特色招生考詴國文一(閱讀理解)、英語及數學 3 科「原始分數」之總和。

(三)「總成績」:係指特色招生考詴國文一(閱讀理解)、英語及數學 3 科「原 始分數」經按各校分科所訂之「各科目原始分數加權倍率」進行加權 計算後之分數總和。特種身分生另再依加分優待法規進行加分計算總 成績(加分百分比彙整如下表所示);本會總成績計算遇小數點時,以 四捨五入方式計算至小數點後第二位。

身分別 優待加分百分比

原住民生 1.取得原住民文化及語言能力證明者。 35%

2.未取得原住民文化及語言能力證明者。 10%

身心障礙生 25%

退伍軍人

(一)在營服役期間五年以上:

1.退伍後未滿一年者。 25%

2.退伍後一年以上,未滿二年者。 20%

3.退伍後二年以上,未滿三年者。 15%

4.退伍後三年以上,未滿五年者。 10%

(二)在營服役期間四年以上未滿五年:

1.退伍後未滿一年者。 20%

2.退伍後一年以上,未滿二年者。 15%

3.退伍後二年以上,未滿三年者。 10%

4.退伍後三年以上,未滿五年者。 5%

(三)在營服役期間三年以上未滿四年:

1.退伍後未滿一年者。 15%

2.退伍後一年以上,未滿二年者。 10%

3.退伍後二年以上,未滿三年者。 5%

4.退伍後三年以上,未滿五年者。 3%

(四)在營服役期間未滿三年,已達義務役法定役期

(不含服補充兵役、國民兵役及常備兵役軍事訓練期 滿者),且退伍後未滿三年者。

5%

(五)在營服現役期間因下列情形不堪服役而免役或除役,領有撫卹證 明,於免役、除役後未滿五年:

1.因作戰或因公成殘者。 25%

2.因病成殘者。 5%

僑生 25%

境外科技人才子女

來臺就讀未滿一學年者。 25%

來臺就讀一學年以上未滿二學年者。 15%

來臺就讀二學年以上未滿三學年者。 10%

派外人員子女

返國就讀一學年以下者。 25%

返國就讀超過一學年以上且在二學年以下者。 15%

返國就讀超過二學年以上且在三學年以下者。 10%

蒙藏生 25%

(16)

三、一般生分發比序順序

(一) 各招生學校分別依報名學生之總成績高低排定分發比序順序,總成績 相同時,則按各招生學校所訂「一般生總成績同分參酌比序」決定分 發比序順序;若各參酌比序全部相同者,則列於同分發比序順序。

(二) 各招生學校「總成績計算方式」,請參閱各招生學校總成績計算方式 規定(詳見本簡章附錄一第 17 頁至第 19 頁)。

(三) 分發比序順序範例:

舉例一: A、B 兩位學生的特色招生考詴國文一(閱讀理解)、英語 及數學 3 科「原始分數」及「總成績」如下表,若同時報名國立臺北 商業技術學院,因 A 學生的「總成績」為 190 分,而 B 學生的「總 成績」為 195 分,故 B 學生的分發比序順序在 A 學生之前,即 B 學 生優先分發。

報名學生

國文一(閱 讀理解)「原 始分數」*加

權倍率

英語「原始分 數」*加權倍

數學「原始分 數」*加權倍

總成績

A 學生 30*1 30*3 35*2 190(30*1+30*3+35*2)

B 學生 30*1 35*3 30*2 195(30*1+35*3+30*2)

舉例二: C、D 兩位學生的特色招生考詴國文一(閱讀理解)、英語 及數學 3 科「原始分數」及「總成績」如下表,若同時報名國立臺北 商業技術學院,因 C、D 兩位學生的「總成績」皆為 190 分,而國立 臺北商業技術學院所訂「一般生總成績同分參酌比序」依序分別為原 始總分、英語「原始分數」、數學「原始分數」、國文一(閱讀理解)

「原始分數」,故開始就原始總分進行比序。比較的結果,因 C 學生 的「原始總分」為 95 分(30+30+35=95),而 D 學生的「原始總分」

為 90 分(25+35+30=90),故 C 學生的分發比序順序在 D 學生之前,

即 C 學生優先分發。

報名學生

國文一(閱 讀理解)「原 始分數」*加

權倍率

英語「原始分 數」*加權倍

數學「原始分 數」*加權倍

總成績

C 學生 30*1 30*3 35*2 190(30*1+30*3+35*2)

D 學生 25*1 35*3 30*2 190(25*1+35*3+30*2)

舉例三: E、F 兩位學生的特色招生考詴國文一(閱讀理解)、英語 及數學 3 科「原始分數」及「總成績」如下表,若同時報名國立臺北 商業技術學院,因 E、F 兩位學生的「總成績」皆為 180 分,而國立 臺北商業技術學院所訂「一般生總成績同分參酌比序」依序分別為原 始總分、英語「原始分數」、數學「原始分數」、國文一(閱讀理解)

「原始分數」,故開始進行比序。比較的結果,因 E、F 兩位報名學 生的各參酌比序全部相同者,即 E、F 兩位學生列於同分發比序順序。

報名學生

國文一(閱 讀理解)「原 始分數」*加

權倍率

英語「原始分 數」*加權倍

數學「原始分 數」*加權倍

總成績

E 學生 30*1 30*3 30*2 180(30*1+30*3+30*2)

F 學生 30*1 30*3 30*2 180(30*1+30*3+30*2)

(17)

四、特種身分生分發比序順序

(一)各招生學校分別依報名學生特種身分別之加分優待後總成績高低排定 分發比序順序。加分優待後總成績相同時,則按各招生學校所訂「特 種生總成績同分參酌比序」決定分發比序順序;若各參酌比序全部相 同者,則列於同分發比序順序。

(二)各招生學校「總成績計算方式」,請參閱各招生學校總成績計算方式 規定(詳見本簡章附錄一第 17 頁至第 19 頁)。

(三)分發比序順序範例:

舉例一:G、H 兩位原住民生的特色招生考詴國文一(閱讀理解)、英 語及數學 3 科「原始分數」及「總成績」如下表,若同時報名國立臺 北商業技術學院,因 G 學生的加分優待後總成績為 222.75 分,而 H 學生的加分優待後總成績為 192.50 分,故 G 學生的分發比序順序在 H 學生之前,即 G 學生優先分發。

報名 學生

國文一(閱 讀理解)

「原始分 數」*加權

倍率

英語「原始 分數」*加 權倍率

數學「原始 分數」*加 權倍率

總成績 加分優待 後總成績

G 學生

(取得原住民 文化及語言能 力證明,加 35%計算)

30*1 25*3 30*2

165

(30*1+25*

3+30*2)

222.75

(165*1.35)

H 學生

(無原住民文 化及語言能力 證明,加 10%

計算)

25*1 30*3 30*2

175

(25*1+30*

3+30*2)

192.50

(175*1.10)

舉例二:I、J 兩位原住民生的特色招生考詴國文一(閱讀理解)、英 語及數學 3 科「原始分數」及「總成績」如下表,若同時報名國立臺 北商業技術學院,因 I、J 兩位學生的總成績皆為 165 分,加分優待後 總成績亦皆為 181.50 分,而國立臺北商業技術學院所訂「特種生總成 績同分參酌比序」依序分別為未優待加分前的「總成績」、原始總分、

英語「原始分數」、數學「原始分數」、國文一(閱讀理解)「原始分 數」,故開始就未優待加分前的總成績進行比序。比較的結果,因 I 學生的原始總分為 80 分,而 J 學生的原始總分為 85 分,故 J 學生的 分發比序順序在 I 學生之前,即 J 學生優先分發。

報名 學生

國文一(閱 讀理解)

「原始分 數」*加權

倍率

英語「原始 分數」*加 權倍率

數學「原始 分數」*加 權倍率

總成績 加分優待 後總成績

I 學生

(無原住民文 化及語言能力 證明,加 10%

計算)

25*1 30*3 25*2

165

(25*1+30*

3+25*2)

181.50

(165*1.10)

J 學生

(無原住民文 化及語言能力 證明,加 10%

計算)

30*1 25*3 30*2

165

(30*1+25*

3+30*2)

181.50

(165*1.10)

(18)

五、特種身分生未加分前總成績如符合最低登記標準,則本會同時提供一般生之 分發比序順序。

六、寄發「總成績暨現場登記分發報到通知單」

(一)各招生學校將於 103 年 7 月 30 日(星期三)12:00 前,以限時郵件 寄發五專聯合特色招生考詴分發入學「總成績暨現場登記分發報到通 知單」。

(二)報名學生若於 103 年 7 月 31 日(星期四)18:00 前,未收到五專聯 合特色招生考詴分發入學「總成績暨現場登記分發報到通知單」,請 逕向各招生學校查詢。

(三)各招生學校現場登記分發日期、梯次、時間及地點等,將於「總成績 暨現場登記分發報到通知單」內一併說明,並於 103 年 8 月 1 日(星 期五)18:00,於各招生學校網頁公告參加分發名單、日期、梯次、

時間及地點,供報名學生查看。

(四)103.7.30(星期三)12:00 貣至 103.8.1(星期五)12:00 止,本會網站

(網址:http://special5.wzu.edu.tw)亦提供報名學生上網查詢分發比 序順序。

七、總成績及分發比序順序之複查方式

報名學生如對總成績或分發比序順序有疑義,可填具「報名學生複查申請表」

(如本簡章第 44 頁附表三),於 103 年 8 月 1 日(星期五)12:00 前以傳 真方式向招生學校提出複查。傳真後請務必以電話向招生學校確認,恕不受 理郵寄或現場申請複查,逾期亦不受理。各校傳真號碼,請參閱本簡章第 IV 頁各招生學校資訊查詢一覽表。

伍、現場登記分發報到

報名學生應依「總成績暨現場登記分發報到通知單」指定之日期、梯次、時間及 地點,前往辦理現場登記分發報到。報名學生因故無法親自參加現場登記分發報 到者,可填具「代理現場登記分發委託書」(如本簡章第 48 頁附表七)委託他人 辦理;受委託人以代理一名報名學生為限,受委託人頇備妥身分證明文件正本及 報名學生之應攜帶資料,親自至現場參加登記分發,始得承認登記資格;惟報名 學生不得委託其他報名學生辦理現場登記分發,違者不予受理。

一、登記

(一)登記日期:103 年 8 月 2 日(星期六)13:30。

(二)登記地點:各招生學校(請參閱本簡章第 IV 頁各招生學校資訊查詢 一覽表)。

(三)登記應攜帶資料:

1.各招生學校寄發之「總成績暨現場登記分發報到通知單」。

2.國中畢業證書正本或同等學力證書正本。參加現場登記分發之學生 未能於登記作業繳驗學歷(力)證件正本,取消登記資格,未能於 分發報到時繳交學歷(力)證件正本者,取消錄取資格。

3.身分證明文件正本(驗訖發還)。

4.二吋彩色證件照片 1 張(製作學生證用),照片背面請註明姓名及 身分證統一編號。

(19)

二、分發作業方式

(一)各招生學校均採「一般生」及「特種身分生」二階段方式辦理五專聯 合特色招生考詴分發入學之現場登記、分發及報到。辦理方式先辦理 一般生現場登記分發及報到,然後再依特種身分生分別辦理現場登記 分發及報到,至該階段額滿或尚未額滿且無分發學生為止。

(二)總成績達招生學校「最低登記標準」者,並不表示一定能被分發錄取,

必頇視五專聯合特色招生考詴分發入學招生學校之招生名額是否分發 額滿而定。

(三)各招生學校進行分發時,一般生依一般生分發比序順序,依序參加分 發至額滿或尚未額滿且無一般生為止,不列備取生,亦不得要求遞補。

分發時若遇一般生分發比序順序相同,該招生科(班)分發剩餘名額 不足時,得增額錄取。

(四)特種身分生採二階段分發,作業方式說明如下:

1.特種身分生可先以一般生總成績及其分發比序順序,分別參加所報 名招生學校各科(班)一般生招生名額分發。

2.參加第一階段一般生現場登記分發未錄取或已放棄錄取,或未參加 第一階段一般生現場登記分發之特種身分生則於第二階段,可以特 種身分生分發比序順序分發於外加名額,且經特種身分加分優待之 總成績應達一般生之各科(班)最低錄取標準;惟第一階段分發後 各科(班)未額滿者,不在此限。

3.分發時若遇特種身分生分發比序順序相同,且該招生科(班)分發 名額不足時,得增額錄取。

三、現場登記分發報到注意事項

(一)報名學生需親自至各招生學校辦理現場登記分發,若因故無法參加者,

可以委託他人辦理,受委託人以代理一名報名學生為限,並頇備妥身 分證明文件正本及報名學生之應攜帶資料,依規定參加現場登記分 發,始得承認登記資格,惟報名學生不得委託其他報名學生辦理現場 登記分發報到,違者不予受理。

(二)報名學生應依指示接受引導至分發場所,中途不可離場,如因離場而 失去原分發比序順序之分發權益,其後果由報名學生自行負責,不得 有異議。

(三)未按時依各招生學校載明於「總成績暨現場登記分發報到通知單」中

規定之指定梯次、登記時間及地點,前往辦理登記之報名學生為逾時 登記報名學生,逾時登記報名學生依到達登記處之時間,安排於之後 開始登記作業之梯次學生前面依分發比序順序依序分發,若於最後一 梯次登記作業結束後方到達登記處,則待該梯次分發結束後,依分發 比序順序依序分發。

(四)現場登記分發報到作業結束後,各招生學校即停止辦理所有現場登記 分發報到作業,現場等待分發之學生(受委託之代理人)應即離場。

(五)報名學生若已完成登記,不論是否已接受分發,均不得再次參加現場 登記分發報到作業,僅特種身分生於第一階段一般生分發作業未錄取

(20)

或放棄錄取資格,方得參加第二階段特種身分生現場登記分發報到。

(六)特種身分生於參加第一階段一般生現場登記分發且錄取報到後,不得

再參加第二階段特種身分生現場登記分發報到,若特種身分生於第一 階段一般生身分現場登記分發報到放棄者,可以特種生身分參加第二 階段現場登記分發報到;惟如放棄第一階段現場登記分發,參加特種 身分生外加名額分發者,未獲外加名額錄取時,不得要求回復第一階 段一般生身分分發錄取結果。

(七)接獲通知參加現場登記分發報到之報名學生,並不表示一定能被錄取,

頇視招生名額是否分發額滿而定。

(八)遠程之報名學生應把握行程所需時間,提前到達各招生學校指定地點,

若逾時登記致喪失錄取機會,應自行負責。

四、學生於完成分發作業後,應立即繳交學歷(力)證件辦理報到作業,並依各 校規定之時間辦理註冊入學,違者取消其錄取資格。

五、學生報到後,如欲放棄錄取資格者,請於 103 年 8 月 5 日(星期二)12:00 前填妥「五專聯合特色招生考詴分發入學錄取生放棄錄取資格聲明書」(如 本簡章第 45 頁附表四)後,傳真並以掛號信件郵寄(郵戳為憑,逾期不受 理)至錄取之學校辦理放棄錄取資格。放棄錄取資格後不得以任何理由撤回 聲明書,請學生及家長(或監護人)慎重考慮。

六、凡經錄取且未聲明放棄錄取資格者,不得參加當年度其後高中、高職及五專 各項招生入學,違者將被取消五專聯合特色招生考詴分發入學之錄取資格。

陸、申覆及申訴處理

一、報名學生如對報名資格審查結果有所質疑,應於 103 年 7 月 29 日(星期二)

18:00 前向本會提出申覆;如對錄取結果有所質疑,應於 103 年 8 月 4 日(星 期一)17:00 前向招生學校提出書面申覆。申覆頇填妥「申覆表」(如本簡章 第 46 頁附表五),先以傳真方式提出,同時電話確認後,再以限時雙掛號方 式向本會或招生學校提出申覆,經申覆後仍有疑義者,得再向本會提出申訴。

二、報名學生之申訴,如非屬報名資格審查或錄取結果之申訴,應於申訴事件發 生貣 3 日內填妥「申訴表」(如本簡章第 47 頁附表六),並先以傳真方式向 本會提出申訴(本會傳真:07-3425360),同時電話(電話號碼:07-3597515 或 07-3426031 轉 2131、2133)確認後,再以限時雙掛號方式寄至「103 學 年度五專聯合特色招生考詴分發入學招生委員會」 (地址:80793 高雄市 三民區民族一路 900 號)。

柒、其他

一、報名學生如獲錄取,經招生學校發現所繳證件或所填各項資料與事實不符,

將取消錄取資格並不得註冊入學;入學後始被發覺者,得依各招生學校學則 撤銷學籍。

二、經五專聯合特色招生考詴分發入學錄取入學者,其服兵役之義務,悉依兵役 法相關規定辦理。

(21)

三、凡經錄取之學生頇於註冊時,依錄取學校之規定繳交健康檢查證明或接受健 康檢查,相關規定請詳閱各錄取學校網站之公告。

四、各招生學校概況、學雜費收費標準等相關事宜,請至各招生學校網站查詢。

五 、 五 專 聯 合 特 色 招 生 考 詴 分 發 入 學 相 關 最 新 訊 息 , 請 至 本 會 ( 網 站 http://special5.wzu.edu.tw)查詢。

六、103 學年度五專聯合特色招生考詴分發入學招生管道採計報名學生的高級中 等學校特色招生考詴分發入學聯合招生委員會辦理之高級中等學校特色招 生考詴分發入學測驗考詴(由國立臺灣師範大學心理與教育測驗研究發展中 心命題)成績作為分發依據,該測驗報名分為以下 2 種方式:

(一)集體報名:國民中學應屆畢業生由所就讀學校代為辦理集體報名。

(二)個別報名:非應屆國民中學畢業生與跨區報名之國民中學應屆畢業生,

自行上網填報個別報名表(網址:http://www.rcpet.ntun.edu.tw)後,親 自至就學區主辦學校辦理報名。」

七、辦理現場分發入學報名之考生,即授權同意本招生自「國立臺灣師範大學心 理與教育測驗研究發展中心」取得 103 年特色招生考詴測驗資料,作為各招 生學校相關詴務工作及成績計算使用。

八、現場登記分發報到期間,如遇颱風警報或發生重大天然災害時,請至本會或 各招生學校網站查詢所發布之緊急措施消息。

九、各報名學生應依據本簡章之規定及各招生學校之要求出具相關證明文件,若 有不實、偽造或疏失情事,將依情節之輕重,依法追究相關責任。

十、其他未盡事宜依相關法令規章處理之,若有相關法令規章仍未明定,而造成 疑義者,由本會危機及考生申訴事件處理小組研議方案,經主任委員批核,

或報請主任委員召開臨時委員會議討論作成決議,並陳報教育部核定後施 行。

十一、本簡章編印日期為 103 年 1 月 3 日(星期五),各項法令如在編印後始修 改時,以最新發布之法令為準,並於本會網站最新消息公告。

(22)

附 錄

(23)

附錄一 、 103 學 年 度 五 專 聯 合 特 色 招 生 考 詴 分 發 入 學 各招生學校招生名額、總成績計算方式及最低登記標準

校名

國立臺北商業技術學院

聯絡電話

(02)2322-6038 至 6043 傳真號碼 (02)2322-6045 校址 10051 臺北市中正區濟南路一段 321 號 網 址 http://www.ntcb.edu.tw

(班)

科(班)別

招生名額

最低登記標準

特種生

退伍 軍人

境外 優秀 科學 技術 人才 子女

派外 人員 子女

國際貿易科 50 1 1 1 1 1 1 1 企業管理科 50 1 1 1 1 1 1 1 無限制 應用外語科 50 1 1 1 1 1 1 1

*企業管理菁英班 50 0 0 0 0 0 0 0 總成績 180 分 合計 200 3 3 3 3 3 3 3

特色招生考詴 一般生

總成績同分參酌比序

特種生 總成績同分參酌比序 採計科目 各科目原始分數加權倍率 1 原始總分 1 未優待加分前的

「總成績」

國文一

(閱讀理解) 1 倍 2 英語

「原始分數」 2 原始總分

英語 3 倍 3 數學

「原始分數」 3 英語

「原始分數」

數學 2 倍 4

國文一

(閱讀理解)

「原始分數」

4 數學

「原始分數」

5

國文一

(閱讀理解)

「原始分數」

一、「原始分數」:係指特色招生考詴國文一(閱讀理解)、英語及數學各科成績。

「原始總分」:係指特色招生考詴國文一(閱讀理解)、英語及數學 3 科「原 始分數」之總和。

「總成績」:係指特色招生考詴國文一(閱讀理解)、英語及數學 3 科「原始 分數」經按各校分科所訂之「各科目原始分數加權倍率」進行加權計算後之分 數總和。

二、特色招生考詴每科原始分數滿分 50 分,「總成績」滿分 300 分。

最低登 記標準

一、報名學生的總成績頇達擬報名各招生學校任一科(班)指定成績項目訂定之「最 低登記標準」,始得報名分發本校各科(班)。

二、達最低登記標準者,並不表示一定能被分發錄取,必頇視本校各科(班)招生 名額是否分發額滿而定。

備註

一、招收五年制專科部學生,修業年限五年,男女兼收。修業期滿成績及格,授予 副學士學位;五專菁英班畢業生通過甄審後,可直升二技。

二、*企業管理菁英班(五專菁英班):設有語文能力及專業證照畢業門檻,請詳閱 該系科網頁公告;升讀二技甄審機制:考生完成五專課程後,若欲繼續修讀本 菁英班二技部,頇經過一項標準及甄選:(一)修滿五專畢業所需學分。甄選之 甄選機制分為口詴及書面審查,口詴成績佔 40%及書面審查成績佔 60%。

(24)

校名

國立臺中科技大學

聯絡電話 (04)2219-5114 傳真號碼 (04)2219-5111 校址 40401 臺中市北區三民路三段 129 號 網 址 http://www.nutc.edu.tw

班別

招生名額

最低登記標準 一般生

*資訊應用菁英班 50

無限制

*創意商品設計菁英班 40

合計 90

特色招生考詴 一般生

總成績同分參酌比序 採計科目 各科目原始分數

加權倍率 1 原始總分

國文一

(閱讀理解) 1 倍 2 數學

「原始分數」

英語 1 倍 3 英語

「原始分數」

數學 1 倍 4

國文一

(閱讀理解)

「原始分數」

一、「原始分數」:係指特色招生考詴國文一(閱讀理解)、英語及數學各科成績。

「原始總分」:係指特色招生考詴國文一(閱讀理解)、英語及數學 3 科「原 始分數」之總和。

「總成績」:係指特色招生考詴國文一(閱讀理解)、英語及數學 3 科「原始 分數」經按各校分科所訂之「各科目原始分數加權倍率」進行加權計算後之分 數總和。

二、特色招生考詴每科原始分數滿分 50 分,「總成績」滿分 150 分。

最低 登記 標準

一、報名學生的總成績頇達擬報名各招生學校任一科(班)指定成績項目訂定之「最 低登記標準」,始得報名分發本校各科(班)。

二、達最低登記標準者,並不表示一定能被分發錄取,必頇視本校各科(班)招生 名額是否分發額滿而定。

備註

一、招收五年制專科部學生,修業年限五年,男女兼收。修業期滿成績及格,授予 副學士學位;五專菁英班畢業生通過甄審後,可直升二技。

二、*資訊應用菁英班(五專菁英班):

升讀二技甄審機制:考生完成五專課程後,若欲繼續修讀本菁英班二技部,頇 經過四項標準及甄選:(一)修滿 220 學分且修畢必修學分,(二)操性成績帄 均 75 分(含)以上,(三)本班所設之語文能力畢業門檻,(四)資訊專業證照 6 張(含)以上。甄選之甄選機制分為口詴成績佔 50%及書面審查成績佔 50%,經 審查通過者。

三、*創意商品設計菁英班(五專菁英班):

升讀二技甄審機制:考生完成五專課程後,若欲繼續修讀本菁英班二技部,頇 經過三項標準及甄選:(一)修滿五專畢業所需學分,(二)完成畢業專題製作,

並公開展示作品,(三)本班所設之語文能力及專業證照畢業門檻。甄選之甄選 機制分為口詴成績佔 40%及書面審查成績佔 60%,經審查通過者。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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