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陽科技大學
105 學年度第 2 學期應屆畢業生
畢業資格審核注意事項
-景觀及都市設計系
適用 102 學年度課程規劃表
一、應屆畢業生規定:
• 應屆畢業生規定:
• 未修足學期數,但學分已修足欲畢業者,須依 學則第 54 條規定申請提前 1 學期業,審核通 過者始得畢業。
• 申請提前畢業,請依「本校行事曆」規定時間 辦理,約為期中考後 1 週內申請。
2
二技 四技
4 學期皆在學 8 學期皆在學 註:休學之學期不算在學。
二、畢業自審:
• 畢業應修科目及學分數,係依入學時之課程規劃 表修習。
• 至【學生資訊系統\畢業審核自審】自我審核各 應修類別是否有漏修。
• 「畢業審核自審」自三上起,即可自行上網查看
。
• 校訂必修及專業必修,若為重補修課會對應至
「自由選修」頁籤,請先與通識中心 ( 學院 ) 老
師或系辦助教確認後,再於〔自審異動〕註記即
可。
三、景都系(四日)畢業資格應修學分數:
◎
適用課規: 101 學年度入學適用※ 畢業自審:請至【學生資訊系統 \ 畢業審核自審】先進行自審作業。
畢業資格審查項目
應修類別 校訂必修 專業必修 專業選修 自由
選修 總學 分數
應修科目 數及學分
13 科 30 學分
22 科 62 學分
最少應選 修 32 學
分
4 學分 128 學 分
4
畢業資格審查項目
應修類別
校訂必修 專業必修 專業選修 自由選修
備註
除表列課 程外,尚 須修習
「大學入 門」及
「創造力 講座」
1. 以系上 開立之課 程為主 2. 畢業應 通過系辦 規定之
「資訊證 照門檻」
應修習院 通識課程 2 門,至 多採計 4 學分專業 選修
得修習各 系或通識 課程(課 名不得重 複)
四、 景都系(四日) 畢業資格審查項目:
五、景都系 (四日) 畢業資格:
注意事項- 1 :
• 非學年度課程,同一科目名稱重複修習,第 2 門不得 認列為畢業學分,如:
選項體育選修 2 次籃球課,第 2 次修習的籃球不得列計 至 畢業學分中,須再補修 1 門非籃球課之選項體育。
• 專業必修課程務必修習系上開設之課程,延修等因素 經系主任同意,始得修習系上規定之相近課程替代。
• 創造力講座,為日間部四年制學生畢業門檻之一,可 至【學生資訊系統\畢業證照門檻】 查詢是否通過。
• 勞作教育為必修,須2次成績及格 ( 學則第 23 條規 定 ) 。
6
五、景都系 (四日) 畢業資格:
注意事項- 2 :
• 外語能力輔導課程,若於應屆畢業之次學期開 學前未及格或未取得規定之證照門檻,須選修
「外語能力輔導課程」並完成註冊繳費。
• 資訊證照門檻須通過始得畢業,取得證照時,
請至【學生資訊系統\畢業證照門檻】上傳證 照電子檔並將紙本繳至系辦查驗,始得通過。
• 停修之替代課程,請至系辦洽詢
8
Q&A
是否仍有問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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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先上網查看 【畢業生專區】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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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系畢業資格審核注意事項』
• 專業必修、專業選修及自由選修之認列,請先洽系辦助教確認(分機7662)。
• 通識課程,請洽通識中心 ( 學院 ) 老師(分機 7246 )
• 外語能力檢定、大一大二英文,請洽語言中心助教(分機 7525)
• 創造力講座,請洽三創教育與發展中心陳明妙小姐(分機 7602)
• 勞作教育,請洽學務處服務學習組(分機 5042 、 5044)
• 畢業資格審查系統問題(如已修科目未出現等 ): 日間部學生:請洽註冊組(分機 4012~40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