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洋性貧血是遺傳疾病 台灣帶因者佔人口約 6%
~奇美醫提醒婚前/孕前/產前作血液檢查 夫妻為同型帶因者 胎兒須接受海洋性貧血之產前遺傳診斷
奇美醫學中心婦產部主治醫師 彭依婷 海洋性貧血,又稱地中海貧血
海洋性貧血最早被關注是在地中海沿 岸國家,所以又被稱為地中海貧血。實際 上台灣、東南亞、南亞、中國、中東、非 洲等地區也都是盛行區。推測的理論是海 洋性貧血和鐮刀形貧血帶原者較容易在瘧 疾盛行地區存活下來,所以這兩種血液疾 病基因分佈多在亞熱帶及熱帶地區。
海洋性貧血為一種遺傳疾病,病人製造血紅素的基因缺陷,因此製造血紅素的能 力異常。根據疾病嚴重度會有程度不一的貧血,及其他相關的臨床症狀:包含鐵質沉 積、黃疸、生長遲緩、骨骼變形等。重度病人須終身輸血或接受骨髓移植,才能維持 生命,對病人及家庭造成極大負擔。
台灣地區帶因者佔全國總人口約 6%,其中 4.5%為甲型海洋性貧血的帶因者(以下 簡稱甲型),1.5%為乙型海洋性貧血帶因者(以下簡稱乙型),目前全國帶因人數約為一 百四十萬人,平均每十四個人至十五個人之中會有一個帶因者,大部分帶因者沒有症 狀,透過血液檢查發現小球性貧血才得知自身帶因狀況。
另重型海洋性貧血為公告罕見疾病,依罕病通報資料顯示,至 105 年底全國累計 個案共 345 人。為了避免重度海洋性貧血的小孩出生,非常需要在婚前/孕前/產前作血 液檢查,以知道夫妻是否帶有這種遺傳基因。(資料來源:衛福部國民健康署及社團法 人台灣海洋性貧血協會)
主講者婦產部主治醫師彭依婷及其講題
血紅素的功能
血紅素又稱血紅蛋白,是紅血球內的重要成分,負責攜帶氧氣在體內循環。血紅 素與氧的結合能力視環境中的氧含量而定,在含氧量高的環境(如肺部),血紅素的攜氧 能力較高,所以會攜帶大量的氧氣至全身,一旦到周邊組織含氧量較低的環境,血紅 素的攜氧能力下降,就會釋放出氧氣供組織使用。
正常的血紅素稱為血紅素 A(HbA),為由兩條α 球蛋白鍊及兩條 β 球蛋白鍊所組成 的四聚體(α2β2)。生成 α 球蛋白的基因位於第 16 對染色體上,有兩組基因;生成 β 球 蛋白的基因位於第 11 對染色體上,為單一一組基因。健康的人體內 α 球蛋白及 β 球蛋 白生成比例約為 1:1,所以能持續生成血紅素 A,維持正常的紅血球功能及讓血紅素值 維持在正常範圍內。
甲型的病人生成α 球蛋白的基因缺損,乙型的病人則是生成 β 球蛋白的基因缺損,
兩者共通的結果就是無法產生足夠的血紅素 A (α2β2),並且異常的血紅素比例升高:
如在甲型病人會發現血紅素 H(β4),在乙型病人則會發現血紅素 A2(α2δ2)、血紅素 F(α2γ2)比例升高。
胎兒供氧是靠胎盤而非肺部,對血紅素氧合能力的需求與出生後大不相同,胎兒 時期主要是血紅素 F(α2γ2),出生後才慢慢被血紅素 A 取代。胎兒時期 β 球蛋白重要 性不高,所以乙型病人胎兒和新生兒時期無症狀,出生後 6~12 個月才出現症狀。
相反地甲型重症病人因 α 基因完全缺失,在胎兒時期就只能形成血紅素 Barts (γ4),這種異常血紅素對氧的結合能力太強,無法釋放出氧氣供組織使用,在胎兒時期 超音波就會發現胎兒水腫、心臟肥大,甚至胎死腹中。
海洋性貧血的遺傳模式
海洋性貧血為一體染色體隱性基因遺傳疾病,子代若從父母遺傳到越多個異常基 因則臨床症狀越嚴重。正常 α 基因有四個,分別兩兩位於第 16 對染色體上,而一條染 色體來自於父親,一條來自於母親,若雙方都是帶因者(αα/--),則有 1/4 機率子代完全
正 常(αα/αα) , 1/2 機 率 成 為 帶 因 者 (αα/--),1/4 機率為重症病人(--/--)。
β 基因則在第 11 對染色體上各有一 個,而 β 基因的缺損又分為仍有部分製 造功能的 β+和完全無製造功能的 β0,若
單一基因缺損時為輕度乙型海洋貧血(帶 因者),若兩個基因都缺損時則為中度或 重症病人。
因 α 基因與 β 基因位於不同染色體上,遺傳時為獨立事件,一個人能同時帶有甲 型和乙型海洋性貧血的基因缺損。
海洋性貧血的診斷
海洋性貧血帶因者的特徵是血液常規檢查(CBC/total cell counts)會發現小球性貧 血,但若只帶一個 α 基因缺陷者有可能無貧血,稱作無症狀海洋性貧血帶因者(silent carrier),但缺鐵性貧血病人也一樣會有小球性貧血。
因此無法單以血液檢測辨別這兩者,需檢驗血液中鐵質是否過高(海洋性貧血)或鐵 質過低(缺鐵性貧血)情形,若較像缺鐵性貧血者可考慮先補鐵劑一段時間再重驗血液常 規檢查。若仍懷疑海洋性貧血帶因者須進一步接受血紅素分析及/或基因檢測來確診。
血紅素分析:用來區別甲型或乙型海洋性貧血,甲型中重度病人可能發現血紅素 Barts 或血紅素 H 升高,但帶因者可能完全正常;乙型病人則可能發現血紅素 A2 或血 紅素 F 升高,但若同時合併缺鐵性貧血或甲型海洋貧血時,這兩項數值可能也不會升 高。
基因檢測:利用聚合酶連鎖反應(Polymerase chain reaction,簡稱 PCR,又稱 奇美醫學中心婦產部主治醫師彭依婷表示`:
海洋性貧血是遺傳疾病台灣帶因者佔人口約 6%,呼籲婚前、孕前、產前作血液檢查夫妻 為同型帶因者,胎兒更需接受海洋性貧血之產
前遺傳診。
多聚酶鏈式反應)及基因定序針對台灣常見的甲型及乙型基因缺損作檢測。因海洋性 貧血的基因缺損有上百種,若是用於胎兒診斷,依據父母已確診的基因型別作檢測是 比較有效率且合理的做法。
以上的檢查若是在孕前進行,可視狀況逐項進行,但若在孕期才發現疑似海洋性 貧血,有配合懷孕週數作胎兒診斷的急迫性。
目前台灣的產前篩檢檢測流程
(圖片來自:衛福部國民健康署孕產婦關懷網站)
第一次產檢(懷孕第 12 週前)包含血液常規檢查,其中如「平均紅血球體積(MCV)」
較小(≦80 fl)者,安排準爸爸接受血液常規檢查,如爸爸「平均紅血球體積(MCV)」亦
≦80 fl,會再安排夫妻 2 人接受後續抽血,進行帶因者檢查。經檢查為同型帶因者之 夫妻,胎兒須接受海洋性貧血之產前遺傳診斷。
符合下列補助資格者,檢體送至通過評核之遺傳性疾病檢驗機構檢驗,就可以獲 得部分檢驗費用補助:
1. 準媽咪及準爸爸經血液常規檢查發現「平均紅血球體積(MCV)」皆≦80 fl 者,補助夫妻 2 人接受海洋性貧血檢查(帶因者確診),每人可最高補助 2,000 元檢驗 費。
2. 如夫妻經確診皆為海洋性貧血同型帶因者,因胎兒有 1/4 機會成為重型海 洋性貧血兒,所以政府補助對胎兒進行產前遺傳診斷,每胎最高補助 5,000 元;如同 時為低收入戶,或居住優生保健措施醫療資源不足地區等 80 區,再額外補助採檢費 3,500 元,每胎最高補助 8,500 元。
3. 如胎兒確診為海洋性貧血基因異常者,會由醫療院所提供遺傳諮詢服務。
奇美醫學中心婦產部每月生產數約為 100~120 人,平均每月來產檢的媽咪約有十 例檢出小球性貧血,絕大多數個案自述早就知道有貧血,但日常生活不受影響,孕前 也無進一步確認是否為地中海貧血;也有少數個案第一次產檢後才發現自己可能為帶 因者。另須注意個案接受檢測時未登記結婚,因此不符合補助條件,需自行負擔雙方 檢測費用。
案例一:『36 歲女性,第一胎,第一次產檢血液常規檢查發現輕微小球性貧血:血紅素 值 10.6g/dL[正常:11.6~14.8]、平均紅血球體積(MCV)71 fl[正常:80~100]。胎兒父親的 血液常規檢查同樣有小球性貧血,因此建議進一步作基因檢測,但因個案未婚不符合補助條 件,討論後先檢驗母親的血液中鐵質及血紅素分析。
鐵質含量及運鐵蛋白(ferritin)在正常範圍內初步排除缺鐵性貧血,血紅素分析顯示血紅 素 H、血紅素 A2、血紅素 F 都在正常範圍內,到此仍無法確定可能為哪一型海洋性貧血,必 須進一步基因檢測。
個案為高齡預計要作羊膜穿刺染色體分析,若要等待基因檢測結果再抽羊水,胎兒週數
已大,因此仍安排在 16 周時抽羊水,但多留一些羊水檢體待母親和父親的基因檢測報告出來 後再檢測胎兒。
期間每次追蹤胎兒超音波羊水量和胎兒生長狀況都是正常,染色體報告也是正常。不幸 地父母同為甲型海洋性貧血帶因者,東南亞型(αα/--SEA),再用羊水檢體作胎兒基因分析,
確診為甲型海洋性貧血重症(--SEA/--SEA),經諮詢後個案同意在 20 周終止妊娠。』
案例二:『31 歲女性,第一胎,第一次產檢血紅素正常但紅血球體積較小 MCV:71.7,
先生血液常規檢查也是小球性貧血,直接作夫妻雙方的基因檢測,同為甲型海洋性貧血帶因 者,東南亞型(αα/--SEA)。待 16 周作胎兒羊水的基因檢測,確診為甲型海洋性貧血重症 (--SEA/--SEA),超音波可明顯看出胎兒水腫、心包膜積水,經諮詢後個案同意在 19 周終止 妊娠。』
哪些人需要做孕前/婚前檢測?
台灣為海洋性貧血基因盛行地區,因此產檢已提供全面篩檢及相關的補助,但若 在第一次產檢時才發現的疑似個案,因配合基因檢測作業時間約需兩周和胎兒診斷周 數(羊膜穿刺須滿 15 周),到胎兒確診前常需 1~2 個月時間,這中間的等待對於父母來 說無疑充滿煎熬。
若確診為重症,考慮中止妊娠,必須在有限的時間內作出重大決定,又是一個很 大的衝擊。若能在孕前甚至婚前就作檢測,可以讓父母對此疾病有更全面的了解,降 低心理負擔和作更適合雙方的懷孕計畫。
1. 在健檢或其他血液檢測時發現有貧血或血球體積較小者。
2. 已知父母疑似或確定為海洋性貧血,自己也可能為帶因者。
3. 完全不知道自己有沒有小球性貧血者。
奇美醫學中心婦產部主治醫師彭依婷感性呼籲:上述這些人其實都適合在婚前作 檢測自己是否為帶因者、若是則為甲型或乙型;等有理想的對象時再作檢測對方是否
為同型帶因者即可。
若確定雙方為同型帶因者,應在備孕時做遺傳諮詢,了解胎兒可能受影響程度,
並可盡早作胎兒診斷(絨毛膜取樣可在滿 10 周時進行),但胎兒仍有 1/4 的機會為重症。
因此夫妻也可考慮配合試管嬰兒療程作著床前基因診斷,篩選出非重症遺傳的胚胎作 植入,這必須建議轉介至奇美醫學中心的生殖醫學中心作進一步諮詢。
婦產部主治醫師彭依婷記者會後接受媒體專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