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立忠明高級中學甄選幹事徵才公告
一、機關名稱:臺中市立忠明高級中學。
二、幹事 1 名(1.職系:一般行政。2.官職等:委任第 5 職等或薦任第 6 職等至薦任第 7 職等)。校址:40353
臺 中 市 西 區 博 館 路 166 號 。三、資格條件:
(一)大學以上學校畢業,經銓敘審定委任第五職等以上合格實授,並具 有 一 般 行 政 職 系 任 用 資 格 之 公 務 人 員 。
(二)未具有特考特用限制調任之情事者。
(三)未具有「公務人員任用法」第 26、28 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 12 條各款情事之一者。
( 四 )熟 諳 電 腦 文 書 處 理( word 文 書 處 理 、 excel 編 輯 處 理 )及 網 路 應 用 處 理 能 力 。
( 五 ) 因 本 校 進 用 身 心 障 礙 者 人 數 不 足 , 具 有 身 心 障 礙 手 冊 者 優 先 錄 取 。 四、工作項目:
(一)業務項目:1.協助總務處各組業務。2.財 產 管 理 。 3.辦 理 人 員 勞 健 保 。
(二)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五、上網公告期間:104 年 10 月 20 日至 104 年 10 月 27 日。
六、公告方式:本校網站、臺中市政府教育局、臺中市政府及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徵才網站。
七、報名方式:檢具下列證件(請以 A4 格式依序裝訂),自即日起至 104 年 10 月 27 日止(以郵戳 為憑),以掛號郵寄 40353 臺中市西區博館 166 號,臺中市立忠明高級中學人事室收,信封請 註明「應徵總務處幹事職」,逾期不予受理。若於甄選完畢需退還證明文件者,請註明並附回 郵信封。
(一)身份證影本。
(二)公務人員履歷表(需黏貼照片,自 傳 不 可 空 白 且 經 本 人 簽 章 )。
(三)考試及格證書影本。
(四)最高學歷證件影本。
(五)歷任職務銓敘審定函及離職證明書影本。
(六)最近一次銓敘部審定函影本。
(七)最近五年考績通知書影本。
(八)身心障礙手冊(無者免付)。
八、甄選方式:
(一)資格符合者電話通知口試(面試)(若資格不符或未獲遴用恕不另行通知及退件)。
(二)時間:104 年 10 月 31 日(星期六)上午 8 時 30 分報到,9 時 00 分面試。
(三)地點:2 樓會議室。
九、甄選結果:甄選錄取人員,個別通知,並於 104 年 11 月 2 日(星期一)下午 5 時前公告於本校
(網址:http://www3.cmsh.tc.edu.tw/)、及臺中市政府教育局網站
(http://www.tc.edu.tw/)。
(一)正取一名。
(二)備取二名。候補期間為三個月,並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十、聯絡方式:
(一)郵寄地址:40353 臺 中 市 西 區 博 館 路 166 號 臺中市西區忠明高級中學人事室。
(二)聯絡電話及聯絡人:04-23224690 轉 750 李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