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原住民族學生獎助
109 年度第二梯次(109 學年度第 1 學期)清寒獎助金及優秀獎學金申請書
學生姓名 生日 年 月 日 族別 族身分證
字號 性別 聯絡電話 家用:
手機:
戶籍地址 桃園市 區 里 鄰 路 段 巷 號 樓
聯絡地址 □同戶籍地址。 □: 市 區 里 鄰 路 段 巷 號 樓
學校
□國小
□國中
□高中
□高職(五專前三年)
□大學/專(五專後二年)
學校全銜
性質 □日間生
□啟智學校 年級班級
年級 班 學系(科)
以下由初審單位(校方)確實勾選 (※以下部分由審查單位填具,申請人勿填寫。)
身分資 格確認
□設籍本市 4 個月以上。
□具原住民籍身分(不需繳驗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至本府原民局)。
□具有正式學籍者且現就讀該校之在學學生。
符合補助對象(擇一,國小組無須勾選):
□清寒生(70 分以上):大專院校___分 高職___分 高中___分 國中___分。
□優秀生(大專院校 80 分、高職 80 分、高中 75 分、國中 80 分,無任一科不及格;及格分數為 60 分以上):
大專院校___分 高職___分 高中___分 國中___分。
繳驗 證件
□申請書。(附件一)
□切結書。(附件二)
□學生證影本(須蓋有當學期註冊章)或當學期在學證明書(附件二)
□領據及申請人或監護人之郵局帳戶封面影本。(附件三)
□109 學年度第 1 學期總平均百分制成績證明正本或影本(影本須蓋與正本相符章樣)。
□清寒證明【低收入戶證明書中低收入戶證明書家庭狀況訪視表(附件四)】請勾選其中一項。
□學生名冊(附件五或附件六,由校方填具)。
初審 (校方)
□符合。□不符合, 。 承辦人: 主任: 校長:
複審
□符合。□不符合, 。 承辦人: 科長: 局長:
【附件一】
切 結 書
(國小至大專院校生一律填寫)
本人 就讀於 ,茲向桃園市政府申請清寒 獎助金及優秀獎學金,願據實切結未領取「原住民族委員會獎助大專校院原住民
學生獎助學金」、「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原住民優秀學
生獎學金」及同性質補助要點或計畫等獎助,如有虛偽欺瞞等情事,除應退還所 領獎學金外,涉及法律部分願接受法律上之處分,特此具結無訛。
具 結 人: (簽名或蓋章)(指申請人:學生本人)
身分證字號:
中 華 民 國 1 0 9 年 9 月 日
證件黏貼頁
(學生證影本或在學證明書)
學生證必須蓋有當學期註冊章,若無請提供在學證明
提供在學證明者請以 A4 紙張大小附在本頁後
【附件二】
金融帳戶(受款人須學生本人或其監護人):請擇一填寫(郵局或銀行)
郵政存簿儲金簿(請盡量提供郵局帳戶) 銀行存款存摺
局號: 帳號: 銀行名稱: 銀行 分行
戶名: 銀行代號: 戶名:
立帳郵局: 銀行帳號:
※若申請人無法提供個人帳戶,擬由監護人代領者請填寫監護人關係並敘明原因:
※本人 因 無法提供個人帳戶,同意將款項匯入 (父 母 其它: ) 監護人金融帳戶。
中華民國 109 年 3 月 日 (金融帳戶封面影本 黏貼處 )
請提供郵局帳戶,以利匯款作業
領 據
茲領到「桃園市原住民族學生獎助」清寒獎助金及優秀獎學金,計新臺幣 萬 仟元整。
(請依各組金額以國字大寫為:零或壹或肆或陸)
【大學/專(五專後二年)組壹萬元、高中/高職(五專前三年)組陸仟元、國中組肆仟元、國小組壹仟元】
此 致
桃園市政府原住民族行政局
具領人(同金融帳戶戶名): (簽名或蓋章)
具領人身分證字號:
戶籍地址:桃園市 區 里 號
非提供申請人帳戶範例:
本人 王○明 因 尚未開戶(帳 戶凍結) 無法提供個人帳戶,同意 將款項匯入 王○人 (父 母
【附件三】
桃園市原住民族學生獎助
家庭狀況訪視表(適用申請清寒獎助金填寫)
申請人姓名 族別 性別
身分證字號 出生 年 月 日 連絡電話 1.
2.
住址
家庭狀況
父
職業
父母離異或 亡故,監護人
母
職 姓名業
兄 人 姊 人 現住房屋
□自宅□學校宿舍
□借宿(親友)
□租屋
弟 人 妹 人
家庭現況 簡述
(校方填具)
個案診斷
(校方填具)
家境清寒標準:(請校方勾選,可複選,以下請於簡述敘明)
□單親家庭負教養責任之一方無力撫育者。
□父母一方亡故,而監護人無力教養者。
□家庭有重大或緊急變故致生活困難者。
□經申請人之就讀校方人員訪視後認定確實家庭生活困難。
申請人在校 及家庭情形
簡述
(校方填具)
【附件四】
初審
(校方填具)□符合,請核發獎助學金。
□不符合。
就讀學校訪視人員 核章/簽名
※粗框部分務必由校方填具,申請人勿填寫※。
1.已提供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證明者免附本表;
2.申請「優秀獎學金」者免附本表。
桃園市原住民族學生獎助
清寒獎助金及優秀獎學金 〈學生名冊〉
(國小校方填具此張)
申請學校(學校全銜):
校址:
連絡電話: 分機:
全校原住民族學生總人數: 人 應補助: 人 提報: 人
編號 學生姓名 班級/系別 前一學期成績 獎勵金額
1 2
3 4 5 6 7 8 9
【附件五】
(※表格不足時,請自行增列)
校方請核章
初審人員(承辦人) 單位主管 校 長
桃園市原住民族學生獎助
清寒獎助金及優秀獎學金 〈學生名冊〉
(國中至大專院校校方填具此張)
申請學校(學校全銜):
校址:
連絡電話: 分機:
優秀生: 人; 清寒生: 人; 總計: 人。
編號 學生姓名 班級/系別 類別(請勾選) 前一學期
成績 獎勵金額 1 □優秀□清寒
2 □優秀□清寒 3 □優秀□清寒 4 □優秀□清寒 5 □優秀□清寒 6 □優秀□清寒 7 □優秀□清寒 8 □優秀□清寒 9 □優秀□清寒 10 □優秀□清寒
(※表格不足時,請自行增列)
【附件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