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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 學年度 親職手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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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ademic year: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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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108 學年度 親職手冊

輔導室 編製

(2)

目 錄

壹、 校長的話 ... 1

貳、 教務處宣導事項 ... 7

参、 學務處宣導事項 ... 19

肆、 教官室宣導事項 ... 24

伍、 親職講座—秦夢眾老師 ... 27 陸、 專欄文章分享 ... 31

(3)

壹、 校長的話

一、 前言

1957 年首任校長孫永慶先生創立了「復華中學」,為當時的青年學 子提供了讀書求學的機會,培育出無數優秀傑出校友。近年隨著十二 年國教政策推展,鼓勵學生適性發展、就近入學及高職生免學費,帶 給本校新的發展契機。

本校在全體教職員工努力經營之下,教學績效顯著成長。108 學年 度國中應屆畢業生 149 人,(5A)人數共 78 人佔 52%。錄取雄中雄女 67 人、新竹女中 1 人共計 68 人,第一志願比率高達 46%。錄取高師 大附中、鳳中共計 25 人;錄取鳳中以上學生共 93 人佔 62%。今年高 中升大學成績再創佳績,共計有 26 位應屆畢業生錄取國立大學,專業 類科教學用心績效卓著,科技校院升學,有 36 位錄取國立科技大學。

資處科應屆畢業生 100% 取得電腦軟體應用乙級證照。2018 全國 第 58 屆中小學科學展覽,資料處理科學生榮獲高中職組電腦與資訊科 第二名暨微軟少年英雄獎;2018 高雄市第 58 屆中小學科學展覽,資料 處理科學生囊括高中職組電腦與資訊科第一名及第二名、團體成績第 三名;2018 教育部『能』-全國「潔能科技創意實作競賽」資料處理科 榮獲創意實作組銀牌獎,電子商務科榮獲高中職微電影組銀牌獎;2018 資料處理科榮獲經濟部工業局「3D 列印夢想家」3D 列印主題創作大 賽全國第一名;2018 資料處理科榮獲「眾智未來- 第三屆海峽兩岸青 少年創客大賽」三等獎;2018 全國高級中等學校商業與管理群 107 年 專題及創意製作競賽複賽電子商務科榮獲優勝;2018 台中世界花卉博 覽會「花開 FUN 青春-全臺大串演」,美容科榮獲表演特優;2018 第 16 屆五洲盃全國調酒大賽觀光事業科榮獲高中職咖啡拉花創意組銀牌銅 牌;2018 海岸兩岸觀光菁英盃遊程設計競賽總決賽觀光事業科榮獲全 國金牌。

本學年開始是復華中學開啟第 2 個一甲子的第 2 年,我們全體復 華的同仁要秉持百年樹人的理念,發揮「復華一家親」的團隊精神,

共創復華更美好的明天。

(4)

二、學校願景

復華中學創校至今,一直秉持五大校訓「愛國、孝親、敦品、勵 學、力行」的教育目標,以「嚴管勤教」奠定了優質學校的基礎,培 育出無數的優秀學子,造就了許多對社會深具貢獻的校友。這五大校 訓的教育目標經歷了一甲子的淬煉,歷久彌新已成為復華中學的優良 校風和傳統。

本校辦學認真,教師對待每一位學生都非常關心,以多元的課程 引導學生適性發展,以「全人教育-成就每一個孩子」為辦學理念。強 調學生自主行動、社會參與及溝通互動這三大核心素養的養成。我們 認為:學生是自發主動的學習者,學校教育應善誘學生的學習動機與 熱情,引導學生妥善開展與自我、與他人、與社會、與自然的各種互 動能力,協助學生應用及實踐所學、體驗生命意義,願意致力社會、

自然與文化的永續發展,共同謀求彼此的互惠與共好。學校的願景目 標有四個向度:敦品勵學、關懷服務、國際宏觀和創新至善。

(5)

三、

學生圖像

本校辦學認真,教師對待每一位學生都非常關心,引導學生在高 中普通科、專業類科及國中階段的學習,以多元的課程引導學生適性 發展。為配合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推學校永續經營之目標。學校是以

「全人教育-成就每一個孩子」為願景,可分為:敦品勵學、關懷服務、

國際宏觀和創新至善這四個向度,經由這四個向度的教育內涵建構學 生的學習力、品格力、溝通力及應變力。

我們所發展出來的學生圖像,分別有不同的向度內涵。說明如下:

學習力

自主學習:透過思考、探索的過程及實際操作,養成學生主動建構 知識、掌握知識自主學習的能力。

專業精進:面對日新月異的科技進步,建立專業知識學習的基本能 力,持續不斷的精進專業知能。

品格力

人文關懷:以人為本,關心自我、他人與社會,培養良好品德、公 民意識與社會責任,引導學生主動關懷的情操。

服務學習:主動參與環境保護及社會公共事務,從事弱勢關懷、社 區文化參與等服務學習活動,以同理包容的學習態度,

促進個人發展。

溝通力

人際互動:能夠清楚的表達自己的意思,能夠清楚的瞭解別人的意 思,具備多元溝通能力,養成國際移動能力。

團隊合作:專業分工的發展趨勢,需要團隊合作來達成目標,透過 團隊合作,培養互助合作完成任務的能力。

應變力

創新思考:善用創新能力及資訊科技運用能力,判讀提取有用訊息 來發展專業,瞭解資訊與媒體倫理議題。

解決問題:面對未來生活,要培養系統思考能力以有效的解決問 題,才能夠適應社會變遷與世界潮流。

(6)

四、 辦學理念

復華中學在創校校長-孫創辦人的奠基以及孫董事長、黃校長和康 校長的努力下,校務蒸蒸日上,在辦學績效及口碑上,都深受家長學 生及社區的肯定。所以,個人更是需要加倍努力,與全體同仁一同奮 鬥,讓復華中學永續經營追求卓越。

秉持「全人教育」的核心教育理念,營造勤學守紀律、感恩與服 務的溫馨校風,引導全校教職員工幫助學生有效的學習與適性發展,

以成就每一個孩子為使命。在實現「全人教育」願景目標下,從「引 導學生主動學習發揮潛能、精進教師專業達成教育目標、鼓勵多元發 展強化辦學績效、營造復華一家親的友善校園、獲得家長認同建立優 質口碑」這五個面向,作為我辦學的理念,期盼能培養優秀的復華學 生並贏得社區家長的認同與肯定,達成優質高中的目標。

甲、 引導學生主動學習發揮潛能

來到復華的每一個孩子就是我們的責任,我們需要協助 學生學習與成長。教師必須秉持著「有教無類、因材施教」

的精神,來教導每一個孩子,開發每一個孩子的潛能。在專 業學習及品格養成上,各班導師及任課老師應該善盡引導的 責任,深入瞭解學生的學習潛能,引導學生獲得成功的學習 經驗以發展主動學習的能力及習慣,引領他們順利的發展前 進,達成「成就每一個孩子」的目標。

乙、 精進教師專業達成教育目標

「古之學者必有師。師者,所以傳道、授業、解惑也。

人非生而知之者,孰能無惑?惑而不從師,其為惑也終不解 矣!」,在這個知識快速進展的時代,不管是學術領域或是專 業技能領域的發展,都是日新月異的變化中。我們的教學不 論在內容、技能及教學方法上,都需要時時精進。所以,對 於教學的專業知識及技能,我們每一位教師都應該保持進 步。我將引導每位同仁經由社群的相互討論分享、校內外的 進修研習以及自身的教學反思,提昇教師專業,運用我們的

(7)

專業來教導學生的學習。

丙、 鼓勵多元發展強化辦學績效

我們要鼓勵學生多元發展,把自己的潛能發揮出來。透 過教師的指導與教學,讓學生可以在不同學習領域上發展自 己。而且鼓勵學生把的各項學習的成果展現出來,藉由參加 各項競賽來增進自己的實力。好的學習績效展現,可以鼓勵 學生努力學習發展潛能。所以,我會帶領全體同仁找出學生 的潛能,培養學生的專業能力,把學生的學習成果展具體的 展現在各項的學習績效表現上。

丁、 營造復華一家親的友善校園

學校是一個學習的場域,同學的學習過程除了專業知識 及技能的內容外,更重要的是人格的養成。在人與人的互動 中要養成溫馨關懷服務的胸懷,所以我會重視在學校中人際 互動的和諧性。我們復華中學一向強調「復華一家親」的友 善校園精神,我也會時時注意提醒全校教職同仁,要注意學 生在班上在學校各項活動中,要團結合作相互扶持,同學的 相處就要像兄弟姊妹一班的融洽。結合整體學校環境的營造 和課程活動的安排,發展溫馨關懷的組織氣氛,讓復華中學 成為學生另一個溫暖的家。

戊、 獲得家長認同建立優質口碑

我們復華中學的每一位老師精進專業能力,努力的把每 一個學生的學習潛能開發引導出來,在各方面展現出他們學 習的績效,獲得學習的成就感。這樣自然會獲得家長、校友、

社區及其他友校師長的支持及肯定,也就會產生優質的口碑。

(8)

五、未來展望

學校經營努力的方向:精緻化、國際化、專業化之 K-12 的優質學校。

一、普通科:

1.提升教學績效,活化教學現場,讓學生有效學習。

2.辦理礪學班-晚自習,並幫助學生解惑。

3.規劃升學輔導複習計畫,全力準備大學學測考試。

4.運用大學繁星推薦優勢,輔導學生錄取台大、清大、交大、

成大等一流學府。

5.強化導師輔導及各科專業教學,有效提升高中教學績效,吸 引優秀國中生就讀。

二、職科方面:持續辦理拔尖課程及專業證照考試,推動群科務 實致用特色發展,打造一科一亮點,型塑學校特色,提升學 校品牌與口碑,俾利學生升學與就業。

三、國中部:持續打造升學亮麗成績,發展全英語教學特色;推 動資優教育與培訓計畫,參加國際數學競賽,提升學生數學 能力與國際視野。

四、國小部:努力爭取國小部核准設立,規劃國小部菁英課程。

教育的目的是發展學生的潛能,讓每一位學生打下良好的基礎去 開展他的人生。能夠運用所學來開展自己的事業以服務社會國家。而 每一個來的復華的孩子,就是我們的責任。我們有責任來協助孩子成 長茁壯,學習專業知識能力來貢獻國家社會。

(9)

貳、 教務處宣導事項

高雄市私立復華高級中學學生學習評量辦法補充規定

105 年 8 月 23 日校務會議修正通過 103 年 8 月 28 日校務會議修正通過 108 年 8 月 28 日校務會議修正通過

第一條 依據高級中等學校學生學習評量辦法第三十條規定訂定之。

第二條 學業成績評量採百分制評定,每一科目成績計算方式除課程綱 要另有規定外,依下列比例計算之:

一、一般學科:定期考查佔百分之七十(第一次期中考佔百分之 二十、第二次期中考及期末考各佔百分之二十 五),日常考查佔百分之三十。

二、生活、藝術與健康體育領域科目:以日常考查佔百分之七十,

定期考查佔百分之三十 為原則。

(一)每一科目日常考查得依其性質酌用下列方法辦理:口頭 問答、演習練習、實驗、實習、閱讀報告、作文、隨堂 測驗、調查採集等報告、工作報告、其他。

(二)每一科目日常考查成績的計算,以學期內日常考查各項 分數平均之。

(三)每學期定期考查舉行三次定期考查(三年級第二學期二 次)。

三、每一科目日常考查、定期考查二項成績合計為學期成績,

成績及格即授予學分。

第三條 學生於定期考查時缺考,其處理方式如下:

一、學生於定期考查時,不得無故缺考,無故缺考科目以零分 計算。

二、因公、因病、產前假、娩假、流產假、育嬰假、生理假、

喪假或因特殊事故不能參加全部科目或部分科目之考 查,經學校核准給假者,准予補考;未經學校核准給假者,

不准予補考。

(10)

(一) 請假學生於假滿後一週內主動至教務處參加補行考試 或採其他方式考查,違者缺考科目以零分登錄。

(二) 學生因公、喪假或產前假、娩假、流產假、育嬰假或 特殊事故,經學校核准給假者,該次定期考查成績以 補考實得成績登錄。

(三) 學生非因公、喪假或產前假、娩假、流產假、育嬰假 或特殊事故,經學校核准給假者,該次定期考查成績 依下列規定採計:

(1)定期考查補考成績不及格者,以補考實得成績登錄。

(2)定期考查補考成績及格者,以【及格分數+(定期 考查補考成績-及格分數)X 0.7】後四捨五入取至 整數位登錄。

第四條 學生畢業成績之計算,為在學期間各科目學期成績乘以各該科 目學分數所得之總和,再除以修習學分數總和;各科目學期成 績,就補考成績或原成績擇優計算。

第五條 學期成績不及格科目,依下列方式辦理:

一、學生學業成績不及格之科目,得予補考。

二、學校得於學期成績正式公佈後,辦理學生學期成績不及格 科目之補考。

三、特種升學優待入學之學生及身心障礙學生依規定辦理。

四、補考缺考者(因公、喪假、產前假、娩假、流產假、育嬰 假或因特殊事故者除外)不得要求補行補考,只能申請重 修該科目。

五、補考成績及格者,授予學分,學期成績以六十分計,並以 六十分登記成績。

六、補考成績不及格者,不授予學分,學期成績以補考成績或 原學期成績擇優登錄

第六條 學生於規定之修業期限內,各學期未取得學分之科目,已修習 者,得申請重修;未修習者,得申請補修。

一、重修方式:依本校學生重修學分施行要點之規定辦理。

普通高中及專業類科:

(11)

每一科目成績以學年為單位,各科目學年成績,以該學年 度該科目各學期成績平均計算。

(一)學年平均成績及格者,上、下學期均授予學分。

(二)學年平均成績不及格者,不及格科目得申請重修。

二、補修方式:

(一)凡本校轉科生或轉入學生得申請補修其轉入不同科別 之專業科目,補修及格授予學分,成績以實得分數計 算。

(二)依本校學生重修學分施行要點之規定辦理。

第七條 重修成績採計方式如下︰

一、重修後成績及格之科目,該學年度各學期均授予學分,其成 績就補考成績或原成績擇優登錄。

二、重修後成績不及格之科目,僅就重修前及格之學期授予學 分。該科目成績,就補考成績或原成績擇優登錄。

前兩項成績於學生參加升學進路採計校內成績排名時,該科 目成績仍以補考前成績為採計標準。

第八條 學生當學年成績不及格科目學分數,逾當學年學分數二分之ㄧ 者,得重讀,其成績以重讀之成績計算;

前項學年成績不及格科目學分數之計算,應包括補考後不及格 科目之學分數,及未達補考標準之不及格科目學分數。

第九條 學生該學年度取得之學分數計算,應包括補考、重修及補修後 及格科目之學分數。

一、學生於該學年度完成重補修後,不及格學分數,仍逾當學 年學分數二分之ㄧ者,得重讀該年級。

二、重讀該年級之學生,學校應輔導以全面重讀為原則;一年 級重讀得輔導其選擇適性類科就讀,其成績以重讀成績計 算。惟已修習及格科目可擇優登錄之。

三、學校建置學生成績查詢系統,輔導學生查詢所得學分數。

第十條 建立學生支援系統,依日常及定期學業成績評量結果進行分 析,並調查學生參與意願,實施以下差異化教學及補就教學,

包括(1)普通高中礪學班(2)針對成績優良學生實施拔尖增能班

(12)

(3)成績低落學生實施扶弱課程,以以輔導學生適性學習,發揮 學生潛能。

第十一條 轉學生入學前、學生轉科前及休學學生復學前,已修習且取得 學分之科目,經審查符合課程規定要求,或經測驗及格者,得 列抵免修

一、學生轉學、轉科(學程)經學校依第一項規定辦理學分抵 免後,其未取得學分之科目,得申請參加重補修,重補修 及格,得授予學分數。

二、休學期滿之學生申請復學,編入與休學時相銜接之年級就 讀;如有必要可向學校申請提前復學,視為正式復學生,該 學期學生選擇重讀之科目,其成績以重讀成績計算。

第十二條 學生參加校外研習進修、職業訓練、實習取得學分證明經 學校審查符合課程規定要求者,得採計成績或學分,其科 目並得抵免學分數。

一、學生參加技藝競賽或領有政府機關頒發之丙級以上技術 士證者,得申請抵免學分。

二、學生申請抵免之學分,以該生已修習相關實習課程或專 業科目原成績不及格者為限。

三、抵免科目學分數依本校學生技優抵免學分數施行要點規 定辦理

第十三條 學生學習評量結果,依下列規定處理:

一、依教育部所定高級中等學校課程綱要所定畢業條件符合 下列情形者,准予畢業並發給畢業證書。:

(一)普通科:

1.應修習總學分數:180 學分。

2.畢業之最低學分數:150 學分成績及格。

3.必修及選修學分:部定必修及校訂必修至少需 102 學分且成績及格;同時選修學分數至少需修習 40 學分且成績及格。

(13)

(二)專業類科:

108 學年度入學學生 商業與管理群_資料處理科 應修習學分

學分類別 科目類別 學分數

部定必修(甲)

一般科目 70

專業科目(A) 26 實習科目(B) 20

校訂科目-校訂必修 (乙)

一般科目 8

專業科目(A) 6 實習科目(B) 30

校訂科目-校訂選修 (丙)

一般科目 6

專業科目(A) 3 實習科目(B) 23

畢業學分條件

學分/科目 類別 學分數 審核內容 應修總學分(甲+乙+丙) 192 至少 160 個學分

部定必修(甲) 116 至少 85%(99 個學分)及格

專業科目(A) 35 1.專業科目及實習科目(A+ B) (1)至少修習 80 個學分以上 (2)至少 60 個學分及格 2.實習科目(B)

(1)至少 45 個學分及格 實習科目(B) 73

(14)

108 學年度入學學生 商業與管理群_電子商務科 應修習學分

學分類別 科目類別 學分數

部定必修(甲)

一般科目 70

專業科目(A) 26 實習科目(B) 20

校訂科目-校訂必修 (乙)

一般科目 8

專業科目(A) 6 實習科目(B) 24

校訂科目-校訂選修 (丙)

一般科目 4

專業科目(A) 2 實習科目(B) 32

畢業學分條件

學分/科目 類別 學分數 審核內容 應修總學分(甲+乙+丙) 192 至少 160 個學分

部定必修(甲) 116 至少 85%(99 個學分)及格

專業科目(A) 34 1.專業科目及實習科目(A+ B) (1)至少修習 80 個學分以上 (2)至少 60 個學分及格 2.實習科目(B)

(1)至少 45 個學分及格 實習科目(B) 76

(15)

108 學年度入學學生 外語群_應用英語科 應修習學分

學分類別 科目類別 學分數

部定必修(甲)

一般科目 70

專業科目(A) 8 實習科目(B) 38

校訂科目-校訂必修 (乙)

一般科目 8

專業科目(A) 22 實習科目(B) 8

校訂科目-校訂選修 (丙)

一般科目 12

專業科目(A) 18 實習科目(B) 8

畢業學分條件

學分/科目 類別 學分數 審核內容 應修總學分(甲+乙+丙) 192 至少 160 個學分

部定必修(甲) 116 至少 85%(99 個學分)及格

專業科目(A) 48 1.專業科目及實習科目(A+ B) (1)至少修習 80 個學分以上 (2)至少 60 個學分及格 2.實習科目(B)

(1)至少 45 個學分及格 實習科目(B) 54

(16)

108 學年度入學學生 家政群_幼兒保育科 應修習學分

學分類別 科目類別 學分數

部定必修(甲)

一般科目 70

專業科目(A) 20 實習科目(B) 26

校訂科目-校訂必修 (乙)

一般科目 8

專業科目(A) 13 實習科目(B) 19

校訂科目-校訂選修 (丙)

一般科目 12

專業科目(A) 13 實習科目(B) 11

畢業學分條件

學分/科目 類別 學分數 審核內容 應修總學分(甲+乙+丙) 192 至少 160 個學分

部定必修(甲) 116 至少 85%(99 個學分)及格

專業科目(A) 46 1.專業科目及實習科目(A+ B) (1)至少修習 80 個學分以上 (2)至少 60 個學分及格 2.實習科目(B)

(1)至少 45 個學分及格 實習科目(B) 56

(17)

108 學年度入學學生 家政群_美容科 應修習學分

學分類別 科目類別 學分數

部定必修(甲)

一般科目 70

專業科目(A) 20 實習科目(B) 28

校訂科目-校訂必修 (乙)

一般科目 8

專業科目(A) 0 實習科目(B) 34

校訂科目-校訂選修 (丙)

一般科目 8

專業科目(A) 2 實習科目(B) 22

畢業學分條件

學分/科目 類別 學分數 審核內容 應修總學分(甲+乙+丙) 192 至少 160 個學分 部定必修(甲) 118 1.全部修習

2.至少 85%(101 個學分)及格 專業科目(A) 22 1.專業科目及實習科目(A+ B)

(1)至少修習 80 個學分以上 (2)至少 60 個學分及格 2.實習科目(B)

(1)至少 45 個學分及格 實習科目(B) 84

(18)

108 學年度入學學生 餐旅群_觀光事業科 應修習學分

學分類別 科目類別 學分數

部定必修(甲)

一般科目 70

專業科目(A) 14 實習科目(B) 34

校訂科目-校訂必修 (乙)

一般科目 8

專業科目(A) 10 實習科目(B) 24

校訂科目-校訂選修 (丙)

一般科目 4

專業科目(A) 8 實習科目(B) 20

二、修業期間德行評量之獎懲紀錄相抵後,未滿三大過。

第十四條 本補充規定經校務會議通過後,陳校長核准後施行,修正時 亦同。

畢業學分條件

學分/科目 類別 學分數 審核內容 應修總學分(甲+乙+丙) 192 至少 160 個學分 部定必修(甲) 118 1.全部修習

2.至少 85%(99 個學分)及格 專業科目(A) 32 1.專業科目及實習科目(A+ B)

(1)至少修習 80 個學分以上 (2)至少 60 個學分及格 2.實習科目(B)

(1)至少 45 個學分及格 實習科目(B) 78

(19)

高雄市復華高級中學建置學生學習歷程檔案作業補充規定

中華民國 108 年 01 月 18 日校務會議通過 中華民國 108 年 08 月 28 日校務會議修訂

一、本補充規定依「高級中等學校學生學習歷程檔案作業要點」(以下 簡稱作業要點)第五點第二項規定訂定之。

二、本校依作業要點第五點第一項規定成立「學生學習歷程檔案工作 小組」(以下簡稱工作小組),負責辦理學生學習歷程檔案之相關工 作。

三、工作小組成員由校長、教務主任、學務主任、輔導主任、實習主 任、教學組長、註冊組長、訓育組長、輔導組長、實習組長、課 程諮詢師代表(各科科主 任)、導師代表、教師代表、家長代表、

學生代表各一人,合計 20 人組成;其中校長擔任召集人,教務主 任為執行秘書。

工作小組每學期至少召開一次會議,其工作範圍含學生學習歷程 檔案資料建置之方式、學習歷程學校平臺運作及管理、人員權責、

工作期程規劃及其他 相關事項,並應辦理學生訓練、教師研習、

親師說明、成效評核及獎勵。

四、本校建置之學習歷程學校平臺(包括校務行政系統及校內學生學習 歷程記錄模組),由教務處負責建置及管理,其內容及記錄方式如 下:

(一) 基本資料:學生姓名、身分證明號碼及其他相關學籍資料,

由教務處註冊組於學生入學後登錄;學生之校級、班級、社 團幹部紀錄,由學務處訓育組於每學期登錄。

(二) 修課紀錄:

1.學業成績:學生修習科目及學業成績,由教務處註冊組登錄。

2.課程諮詢紀錄:由課程諮詢教師登錄「日期/時間/地點」及「諮 詢內容及意見」。

(20)

(三) 課程學習成果:

1.學生每學期應於本校規定時間內上傳,應經任課教師認證;

其件數至多 3 件。

2.任課教師每學期應於本校規定時間內完成認證。

3.學生每學年應於本校規定時間內完成勾選至多 6 件。

(四) 多元表現:

1.學生應於本校規定時間內上傳;每學年其件數(檔案資料格式 規定,如附件)至多 10 件。

2.學生每學年應於本校規定時間內完成勾選至多 10 件。

五、重讀、復學、轉學及借讀學生依國民及學前教育署「高級中等教 育階段學生學籍異動之學生學歷程檔案處理原則」辦理。

六、學生學習歷程檔案之登錄、作業及使用,由工作小組指派單位或 人員,統籌辦理訓練、研習及說明:

(一) 學生訓練:每學年由輔導室得結合生涯輔導課程或彈性學 習、團體活動時間,至少辦理一次學生學習歷程檔案簡介及 系統操作等相關訓練。

(二) 教師研習:每學年由教務處至少辦理一次學生學習歷程檔案 之專業研習。

(三) 親師說明:每學年由學務處得結合學校親職活動,至少辦理 一次學生學習歷程檔案宣導說明。

七、成效評核及獎勵:學生學習歷程檔案平臺各內容項目之指定管理、

登錄人員及教師,得由執行秘書視其辦理成效,提交工作小組議 決後,依學校教職員獎勵標準規定提請敘獎。

八、本補充規定經校務會議通過後實施,其修正亦同。

(21)

参、 學務處宣導事項

高雄市私立復華高級中校學生德行評量補充規定

108.8.28 於校務會議修正通過 107.8.28 於校務會議修正通過 104.8.25 於校務會議修正通過

103.8.28 於校務會議修正通過

一 復華高級中校學生德行評量補充規定(以下簡稱本補充規定)依 據教育部108年6月18日臺教授國部字第1080057314B號令「高級中 等學校學生學習評量」第二十一條訂定之。

二 本校辦理有關學生德行評量事項,除法令另有規定外,皆依本補 充規定辦理。

三 德行評量:以學期為單位,由導師參考各科任課教師及相關行政 單位提供之意見,依學生行為事實綜合評量記錄,並視需要提出 具體建議,不評定分數及等第,作為學生適性輔導及適性教育安 置依據。其項目如下:

(一)日常生活綜合表現與校內外特殊表現:考量學生之待人誠信、

整潔習慣、禮節、班級服務、社團活動、參與校內外競賽情形 及對學校聲譽之影響等。

(二)服務學習:考量學生尊重生命價值、規劃生涯發展、提升生活 素養、體驗社區實際需求,具備公民意識及責任感等。

(三)獎懲紀錄。

(四)出缺席紀錄。

(五)具體建議

四 德行評量之獎懲,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獎勵:分為嘉獎、小功及大功。

(二)懲處:分為警告、小過、大過、留校察看、適性輔導及適性教 育安置。

(三)獎懲換算基準:

累計三嘉獎相等於一小功,累計三小功相等於一大功;

累計三警告相等於一小過,累計三小過相等於一大過。

學生之獎懲,除應通知學生、導師、家長或監護人外,於學期結束 時列入德行評量。

(22)

前項之獎懲項目、事由、程序、獎懲相抵及銷過之相關規定,依本 校「學生獎懲實施要點」及「行善銷過辦法」辦理。

五 學生請婚假、產前假、娩假、陪產假、流產假及育嬰假時,導師應 聯繫家長或監護人到校洽談,並會同輔導教師及輔導教官在輔導中 心個別諮商室為之。

其餘假別依本校「學生請假規定」辦理,請假須檢附相關證明,每 日以八節課計算。

六 學生除公假外,全學期缺課達教學總節數二分之一,或曠課累積達 四十二節者,經提學生獎懲委員會議審議後,應依法令規定進行適 性輔導及適性教育處置。

七 學生曠課及事假之缺課節數合計達該科目全學期總修習節數三分 之一者, 該科目學期學業成績以零分計算。但因學生或其家庭發 生重大變故所請事假而缺課之節數,經提學生事務相關會議通過 後,得不納入計算。

學生缺課致影響課業時,學校應視其情形提供預警措施,並給予個 別輔導。

八 學生出、缺席考評結果,依下列各款標準給予獎懲之:

(一)全學期不曠課、不缺席、不遲到者,記小功1次。

(二)升旗、早自習、午休合併每4次,記警告1次。

(三)事假每達10節記警告1次;因喪假或特別事故准假一週內者 不列計,但超過一週以上者,其超過部分依事假之規定處理。

(四)病假須出具相關就醫證明﹙例藥單、費用收據等﹚為 憑;如超過三天以上,須有醫師證明且經查證屬實者。

(五)女生生理日致上學有困難者,得請生理假乙天為原則。

九 每學期末學生德行評量,有下列情形者,得提學生獎懲委員會討 論通過後,應予以留校察看、適性輔導及適性教育安置:

(一)除公假外,全學期缺課節數達教學總節數二分之一者。

(二)曠課累積達四十二節者。

(三)獎懲相抵累計滿三大過。

(四)毆打師長事件,經「學生獎懲委員會」會議討論,情節嚴重 者。

(23)

(五)校園霸凌案件,經「防制校園霸凌因應小組」會議討論,情 節嚴重者。

(六)涉及持有、運輸、販賣、施用毒品及相關管制藥品、及違反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或藥物濫用相關法律之情事者。

(七)留校察看屢誡不改者。

(八)德行評量未達畢業標準。

十 留校察看時間以ㄧ學期為原則,依下列規定實施:

(一)學期末經提學生獎懲委員會討論,得為撤銷、延長或適性輔導 及適性教育安置之決議,陳報校長核定後實施。

(二)期間再記一大過以上﹙含﹚、獎懲相抵累計滿一大過或曠課累 積達四十二節者,經提學生獎懲委員討論後,判定無特殊理由 者,應予進行適性輔導及適性教育安置。

十一 留校察看學生應參加寒暑假「敦品班」假日輔導及愛校服務,

依規定完成者,予以繼續就讀。未參加或未完成者,經提學生 獎懲委員會討論,將予以留校察看或進行適性輔導及適性教育 安置。

十二 參加重、補修學生德行評量,併入該學期之德行評量。寒、暑 假參加重補修學生德行評量,併入新學期之德行評量。

十三 身心障礙學生之德行評量標準,依本校特殊學生成績考查方式 辦理。

十四 學生在校期間德行評量之獎懲紀錄相抵後未滿三大過者,得准 予畢業並發給畢業證書。

十五 本補充規定經校務會議通過,陳校長核准後施行,報請主管教 育行政機關備查,修正時亦同。

(24)

本校手機管理辦法:

私立復華中學學生手機(含智慧手機或相關資訊設備)管理公約

我願遵守下列學校手機(含智慧手機或相關資訊設備)使用規範及科辦公室、班 級手機相關規範,如違反相關規範時,願意接受處分:

一、遵守手機使用規範:

(一)手機管制時間:每日學生到校後自早自習起至放學離校前,手機(含智慧 手機、平板等)均須管制禁止使用(含午休、自習課、體育課、實習課、

電腦課、社團期間、夜間輔導課、晚自習等)。

(二)手機保管負責人:由導師於每學期期初遴選或指派有服務熱忱及責任心的 學生,負責學生手機收集、繳交、領取、及發還。

(三)導師每日應要求學生將攜帶之手機,由負責人將手機逐一收集後,統一置 放於班級手機保管櫃上鎖,並於第八節(或夜間輔導課、晚自習)下課後 再向導師領取鑰匙發還學生使用。

(四)各科手機管制作法由各科主任、導師、學生共同訂定管理細則,班級導師 應共

同遵守,並確實要求學生執行。

(五)家長如需連絡學生可透過學務處、教官室、科辦公室或導師手機;學生如 需緊急聯繫時,應經導師或科主任同意後始可使用。

(六)任課教師如需使用手機教學應向各科主任提出申請,經同意後始可領取使 用。

(七)班級手機保管櫃鑰匙應由導師自行保管,嚴禁交由學生保管。

(八)班級手機保管櫃應珍惜使用,不當使用或故意毀損,將照價賠償並議處。

二、懲處規範:

(一)學生未依規範繳交手機者,將依學生獎懲標準實施要點第 9 條(20)-應記 警告處份並代管該手機三日予以警惕;累犯者將加重處份。

(二)學生未經報備核准使用手機者,將依學生獎懲標準實施要點第 10 條(11)- 應記小過處分並代管該手機三日予以警惕;累犯者加重處份。

(三)學生利用手機滋事、聚眾,造成同學、老師及學校困擾,依情節輕重處以 小過以上處分。(若違反網路規定觸犯法律行為者,得召開學生奬懲會議 處)

(四)學生利用手機從事不法偷拍(他人隱私或事涉違法),得依學生獎懲標準實 施要點第 11 條(23)-應記大過以上處分。

(五)利用手機儲存不當影音、圖像(色情、血腥、暴力),供他人瀏覽、觀賞或 相互傳遞者(違反著作權法或散佈猥褻圖片、影片),得依學生獎懲標準 實施要點第 11 條(9)-應記大過以上處分,並要求立即銷毀手機內違規影 音檔案。

(六)學生利用手機拍照或側錄不當影片(涉及妨害秘密或性別平等法),惡意 上傳散佈至網路,嚴重破壞校譽者,得依學生獎懲標準實施要點第 11 條 (23)- 應記大過以上處分或將該生適性輔導安置。

(七)若將手機借予他人致產生違規時,出借人與使用人均併同處分。

三、嚴重違反手機使用規定者除依校規議處外,並列入適性輔導安置或輔導性社 團加強法治教育。

(25)

本校服裝儀容規範

:【建議如下,亦請家長不吝提供意見】

一、頭髮規範:

本校髮式應以柔性勸導及溝通,並以整潔、自然、美觀、大方、健康為原則。

(請盡量不要染髮、燙髮、或怪異等)

二、鞋襪:

1.皮鞋:黑色需有鞋帶;球鞋:以深暗色系列為主,需有鞋帶。

2. 襪子:男生為白色,長度在腳踝以上(以中統襪為原則);

女生為黑色長襪(長度至小腿肚)或褲襪。

三、服裝:

1.男生:穿著冬季制服時,襯衫應紮進褲子,並應打領帶及繫皮帶。

2.女生:穿著冬季制服時,襯衫應紮進裙子,裙長應至膝蓋上約 10 公分。

3.男、女生服裝嚴禁修改,不合身應至總務處更換【以合身為主,不要 過大或小】

四、儀容:

指甲、鬍子需修剪,不可擦口紅、帶耳環、戒子、手鐲(鍊)、項鍊,嚴 禁刺青。

五、交通:

「給他人方便,就是給自己方便」,懇請各位家長接送孩子之車輛(汽、

機車)請勿停在校門口上下車,並請依學校規劃各年級之接送區域(如 附圖)停靠,以確保「慢車道」人車進出暢通及學生安全。讓孩子多走走 路,可訓練孩子獨立能力及鍛鍊身體。

家長車輛接送,可考慮在安全的地方下車或上車(建議在民權路上之四維國 小、武昌教會,兩側四維路、苓雅路或對面市政府側門)。

(26)

肆、 教官室宣導事項

一、共同維護交通安全:請家長督促孩子遵守交通規則,維護生命安 全,爰提重點如下:

(一) 不要無照騎乘機車,騎乘機車均必需戴安全帽(搭乘父母 親長機車亦同)。

(二) 校門前慢車道,為機踏車優先,除國一新生外,請避免在校 門前慢車道接送孩子。

(三) 請勿違規併排停車,以免汽機車混雜,汽車開車門造成機 車追撞事件。

(四) 請在四維路、苓雅路以外路口接送孩子,走一段路更健康。

(五) 禮讓機踏車,讓交通更順暢、更安全。

二、學生請假規則:

(一)請假程序:詳實填寫請假單,經家長簽章、導師簽證,交由輔 導教官及生輔組長審閱,並轉呈學務主任或校長核示。

(二)請假期限及規定:

1.病假:請家長先以電話通知導師,病癒返校三日內,持診斷證 明,補辦請假。

2.公假:

A 代表學校參加比賽,政府舉辦之考試、集會、兵役身家調查及 體檢。

B 辦理學校、班級、社團等公務,請附有關證明或請指派公務老 師簽證後辦理。

C 公假﹙含校、內公務﹚:應由申請單位或指派老師於事前經導 師簽證後,送學務處完成請假程序。公假學生明單應由導師 通知任課教師知悉單,校內公務﹙含老師帶隊﹚填公假單;

校外公務寫請假單,並應事前辦理。

3.事假:應事前辦理,並檢附家長證明。如因特別事故得由家長 先以電話通知導師或輔導教官,返校出具家長證明,於三 日內補辦請假。

(27)

4.喪假:須檢附證明或家長出具證明。

5.女生生理日致上學有困難者,每月得請生理假乙天為原則。

6.上學後在校內,因病或急事請假,須經導師簽證送至學務處生 輔組辦理外出,始可離校,否則不准補假,請假時加附外出證 明單。

7.考試(註冊)期間,不准事假,其他請假須先經校長核准,再 送教務處登記始有效。

(三)因故無法到校請假,請家長先以電話或書信通知導師或輔導教 官,病癒返校三日內,持診斷證明,補辦請假。逾期請假者依超 過期限給予適當處分(一週內記警告乙次; 二週內記警告二次;

一個月以內記小過乙次;超過一個月以上不予准假)。

三、教育部學產基金設置急難慰問金實施要點:

(一)教育部(以下簡稱本部)為運用學產基金辦理學生及幼兒急難 慰問金之發放,特訂定本要點。

(二)適用對象:本要點適用對象為各級學校(包括進修學校)在學 學生(以下簡稱學生)及幼兒園幼兒(以下簡稱幼兒)。但不包括 就讀大學校院碩士班、博士班、空中進修學院與空中大學研究 所碩士班、空中大學及其附設專科部,或年齡滿二十五歲之學 生。

(三)學生或幼兒慰問金核給條件及金額:

1.因傷病住院七日以上或發生意外死亡者,核給新臺幣一萬 元;符合全民健保重大傷病標準者,核給新臺幣二萬元。但 其原因事實係可歸責於學生之故意違法行為,而該學生年齡 在十八歲以上者,不予核給。

2.遭受父母或監護人虐待、遺棄或強迫從事不正當職業行為,

致無法生活於家庭,並經政府核准有案之社會福利機構或社 會福利機構委託親屬收容者,核給新臺幣二萬元。

(四)因其父母或監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

1.失蹤達六個月以上、入獄服刑或非自願離職者,核給新臺幣 一萬元。

(28)

2.符合全民健保重大傷病標準者,核給新臺幣二萬元。

3.因特殊災害受傷並住院未滿七日者,核給新臺幣五千元;住 院達七日以上者,核給新臺幣一萬元。

4.死亡者,核給新臺幣二萬元。

(五)因其他家境特殊、清寒或遭逢重大意外事故等原因,經本部專 案核准者。

前項學生或幼兒之家庭總收入,依最近一年綜合所得總額達新 臺幣一百萬元以上,或不動產價值合計達新臺幣一千萬元以 上,不予核給。但依前項第二款及第四款規定申請者,不在此 限。

每人每年依第一項各款事由申請,以核給一次為限;同一事件 以家庭為單位,申請以一次為限。

如父母雙方發生第一項第三款各目同一事故者,以累計方式核 發。

(六)符合前點所定條件之學生及幼兒得依下列規定申請慰問金:

1.申請時間、辦理方式:應於事實發生之日起三個月內,向所 屬學校或幼兒園提出申請。但有特殊原因未能依規定期限辦 理,經申請單位專案報本部核定者,不在此限。

2.審核:各級學校及幼兒園應於前款申請提出之日起一個月內 彙整申請案,送本部指定之學校辦理初審後,由本部辦理複 審後核定。

3.撥款:本部核定後,應函知指定學校辦理撥款轉發事宜。

(七)慰問金致送方式:

1.專人致送。

2.由所屬學校或幼兒園轉送。

(29)

伍、 親職講座—秦夢眾老師

(臺北廣播電台「尋夢園」節目主持人)

《如何賞識您的孩子—他的未來不是夢》

隨著社會環境的變遷,教育事業與傳播科技 的普及,使得各種知識與資訊不斷地湧入,也造 就了所謂「E 世代」的青少年。然而相較之下,

現代的父母們多是在傳統的教育制度之下成長,

在思維與做法上常常會與這些 E 世代的孩子產生 衝突,導致家庭暴力與家庭失和的案例層出不 窮,出現「代溝」的問題。因此,如何做好親子 間的溝通,尋求生活的平衡點,就成為現代家庭,

乃至於整個社會得相當重視的課題。而溝通首重瞭解,能否進入青少 年的內心世界,往往是溝通成功與否的關鍵所在。

一、E 世代孩子的五個特性:

(一)思考多元化:

這點主要是受到大眾傳播媒體的影響,如網路、電視、報章雜誌等。

在過去的家庭裡談論的是以情、理、法為順序的溝通模式,然而現今 的 E 世代的溝通與思維方式恰巧顛倒,是以法、理、情為考量,所以 往往會在家庭裡與父母出現意見相左與爭執。

有位師院的大學生畢業後,也如父母所期望的取得教師資格,卻在 此同時向父母表明將放棄教師的正職,投身於教會傳教工作。面對父 母的質疑時,反倒是要求父母說明反對的理由,而站在父母立場當然 是希望子女年輕時多努力,以期能在社會裡安身立命,嶄露頭角,然 而現今的 E 世代卻是著重於自我的理想追逐,在既未違反法律,亦屬 救國救人(合理),且從小到大依循著父母的要求(合乎於情)的情 況下,說實在的讓現在父母實在很難提出反駁。因此在思考的導向上,

父母所注重的是孩子「性向」發展,而 E 世代著重的是「興趣」部分。

(30)

因此在進行溝通時,父母得先屏除先入為主觀念,尋求創造良好的溝 通環境與氣氛,往往會有意想不到的效果。

(二)缺乏危機處理能力:

現在父母總是疼惜孩子,怕孩子吃苦受罪,所以把孩子的一切事務 都挑起,造就時下的「水蜜桃族」或「草莓族」,亦即「中看不中用」

之意。不當溺愛的結果,讓孩子逐漸喪失學習危機處理的機會,更甚 的是,父母成為典型的「孝子」,茶來伸手飯來張口,深怕得罪孩子,

給了孩子凡事理所當然的錯誤觀念。因此我建議應該多著重於生活的 機會教育,例如當小孩到學校之後發現忘記帶物品,而對父母或親人 有所請求的時候,就可以利用這樣的機會做教育,除了再次重申先前 諄諄叮嚀的必要性,也培養孩子犯錯得自行承擔的習慣。雖然在溺愛 的當時孩子會覺得父母親很好,很疼愛他們,可是當養成陋習,造成 傷害的時候,卻會怨恨父母一輩子;反之,不過度溺愛孩子,儘管會 惹孩子的不高興,但卻能夠逐漸學習到獨立,並具備有危機處理的能 力,將來在成長之後出了社會,反而常會感謝父母。所以讓孩子「缺 乏危機處理能力」,家長是始作俑者。最好的做法就是能夠多讓 E 世 代的孩子們親身體驗生活,嘗試錯誤,面對挫折,從逆境中培養危機 的處理能力。

(三)喜歡崇拜偶像:

其實崇拜偶像是一種時代產物,古今皆同,例如早期有人連續迷上 電影「梁山伯與祝英台」,一連看了十多遍而獲得電影公司頒獎,只 不過在當時的社會裡都是只敢在暗地裡表現這樣的情愫,而 E 世代的 孩子們卻是選擇以透明、直接的方式表達而已。很多家長在處理這樣 的問題時多採取防堵策略,也常因此和孩子起爭執,導致親子間的感 情漸行漸遠,殊不知這反而是教導孩子的利器之一。譬如孩子功課進 步,意外送上偶像相關的物品做為鼓勵,價值相當,獲得的效果卻遠 大於傳統禮物,也會因此拉近與小孩之間的距離。然後透過聊天分享 的過程做機會教育,將偶像的成功不是偶然的這個話題導入,既然崇 拜,是否也該學習偶像的人品及氣度。所以父母在和 E 世代的孩子們

(31)

進行溝通的時候,多運用反向思考,站在孩子的角度做思考,並回想 自己在青少年階段的想法,這樣就能拉近親子之間的距離,所做的溝 通也必定融洽。

(四)試圖抗拒權威:

在以前的威權式家庭教育裡是父母親說了算,孩子只能在父母所設 定的框架範圍內成長,否則就會被視為是忤逆,並招致親人嚴厲的批 判;然而現今 E 世代的孩子在學識提昇、資訊充足的情況下,懂得借 用公器來做為護身符;例如為逃避父母親的打罵管教,而向法院申請 保護令,這在國外是常發生的案例,國內自從相關法令出爐之後,案 例亦逐漸增多。所以在和孩子溝通前先嘗試放下權威,將有助於事務 的交流。

二、如何作一個稱職的傾聽者:

多做親子間對話,尋找共通的話題,藉由空間的轉換來改善親子關 係,並鼓勵孩子坦誠面對問題,成為孩子忠實的傾聽者。否則越壓抑 的結果,將逼迫孩子採用隱瞞方式處理問題,日積月累,而造成無可 收拾的地步。同時在進行溝通時,也不要帶著怒氣,亦不要存有偏見,

以及避免強力的拒絕與要求。溝通之前先塑造良好氣氛的環境可是相 當重要的事。

三、計畫孩子與誘導孩子:

教育孩子前先建立自我歸零的觀念,多瞭解孩子的特質與興趣。因 應全球化的趨勢,應該在意的是孩子的競爭力提升及性向之誘導,而 非傳統課業要求。因此,只要核心競爭力夠,各方面尋求維持均衡發 展即可,切莫增加孩子的壓力。

四、如何陪同孩子面對挫折:

父母對孩子的行為舉止要多加關心與留意,讓孩子覺得不管發生任 何事,父母總會陪在他們的身邊。在教導孩子方面,夫妻雙方應該形

(32)

成教育團隊,取得一致的共識,這是一種互相支援的作為,而非傳統 的黑白臉之說,因為此舉常容易造成孩子判斷親疏的錯覺。,夫妻不 妨輪流扮演黑白臉,讓孩子無僥倖的心態,但更重要的是,千萬不要 在孩子的面前起爭執,相信這些都是相當重要且絕對有效的教育策略。

五、以同理心去瞭解孩子的價值觀:

多以同理心並站在孩子的角度思考問題,以柔性取代威嚴,重視孩 子的意見與看法,再從旁提供適度的建議及幫助,不僅容易進入到青 少年的內心世界,也有助於良性親子關係的建立,是一種雙贏的做法。

夫妻關係與親子關係應該是相輔相成的,多用誘導的方式使孩子提 升競爭力;不要把愛情、親情、友情視為投資行為,這是一種心甘情 願的付出。E 世代的父母未來養老應具備的三大要件是「老伴」、「老 友」及「老本」。多記得往昔相處時的快樂時光,看到週遭的親友自 然流露出的幸福表情,點滴都是一種回報,人生不是什麼東西都拿得 回來的,多愛自己,也愛小孩的同時,亦不要忘記愛身邊的另一半。

老年時養成手心向下(給),而非手心向上(要)的生活態度,如此一來,

既能讓自己活得有品質有尊嚴,也可以達成教育孩子的使命,這樣的 人生肯定是最圓滿與自在的。

(33)

陸、 專欄文章分享

《五步驟,陪伴孩子長出因應挫敗的本事》

作 者 : 陳 志 恆 ( 諮 商 心 理 師 ) ( 2019 年 1 月 17 日 )

雖 說 「 人 生 不 如 意 事 十 常 八 九 」 , 但 是 「 最 好 一 件 也 別 發 生 在 我 的 孩 子 身 上 」 。

有 可 能 嗎 ? 大 概 很 難 。 我 常 遇 到 很 多 焦 急 的 父 母 , 向 我 分 享 孩 子 在 學 校 中 遇 到 的 困 境 , 問 我 該 怎 麼 辦 ?

「 我 該 幫 孩 子 去 向 學 校 老 師 溝 通 一 下 嗎 ? 」

「 我 該 幫 孩 子 去 跟 欺 負 他 的 同 學 說 一 下 嗎 ? 」

「 我 該 幫 孩 子 安 排 去 參 加 課 候 補 強 的 課 程 嗎 ? 」

「 我 是 不 是 該 勸 我 的 孩 子 放 棄 這 次 機 會 好 了 ? 」

「 如 果 讓 孩 子 轉 學 是 不 是 比 較 好 ? 」

常 常 , 家 長 們 早 已 心 有 定 見 , 只 不 過 想 找 人 確 認 一 下 自 己 的 做 法 而 已 。

比 解 決 問 題 還 重 要 的 事 情 — 因 應 問 題

但 是,我 常 會 說,不 要 急 著 出 手 幫 孩 子 解 決 問 題。為 什 麼 ? 第 一 , 你 能 確 定 你 的 解 決 方 案 是 最 好 的 嗎 ? 有 很 多 我 們 大 人 自 以 為 能 幫 上 孩 子 的 方 式 , 對 孩 子 而 言 是 越 幫 越 忙 。

第 二 , 當 你 在 最 短 時 間 內 , 幫 助 孩 子 剷 除 當 前 的 困 境 , 也 同 時 移 走 了 孩 子 從 困 境 中 學 習 的 機 會 。

人 遇 到 了 困 難 , 會 設 法 去 解 決 , 這 是 很 自 然 的 事 情 , 但 如 果 是 解 決 不 了 的 事 情 呢 ? 我 始 終 覺 得 , 比 起 解 決 問 題 更 重 要 的 , 是 能 「 因 應 問 題 」 。 所 謂 因 應 問 題 , 就 是 知 道 當 前 的 困 境 並 非 一 時 半 刻 能 夠 移 除,但 仍 有 勇 氣 去 面 對,並 能 與 困 境 共 處 , 最 終 能 從 中 學 習 與 成 長 , 甚 至 超 越 困 境 。

換 句 話 說 , 若 能 在 不 危 害 自 己 或 他 人 生 命 安 全 的 前 提 下 , 讓 孩 子 在 挫 敗 中 學 習 與 成 長 , 這 比 起 讓 他 一 帆 風 順 地 長 大 , 還 要 可 貴 。

(34)

讓 孩 子 感 受 到 力 量 的 陪 伴

關 鍵 就 在 「 陪 伴 」 這 兩 個 字 — — 允 許 孩 子 用 自 己 的 方 式 去 面 對 難 題 , 只 給 予 情 感 上 的 支 持 和 鼓 勵 , 非 必 要 不 過 度 干 涉 ; 背 後 的 信 念 是 : 「 相 信 孩 子 自 有 面 對 困 難 的 能 耐 」 。

舉 個 常 見 的 例 子 , 孩 子 回 到 家 , 板 著 一 張 臭 臉 , 說 : 「 班 上 同 學 不 喜 歡 我 ! 上 課 分 組 時 , 都 不 願 意 跟 我 同 組 … … 」 。 聽 到 這 裡 , 你 會 怎 麼 做 ?

「 孩 子 , 別 擔 心 , 我 會 處 理 ! 」 接 著 一 通 電 話 打 去 給 導 師 說 清 楚 、 講 明 白 ; 或 者 , 第 二 天 一 早 衝 到 學 校 去 向 同 學 興 師 問 罪 。 你 會 這 麼 做 嗎 ? 小 心 , 你 可 能 正 在 幫 倒 忙 , 同 時 也 剝 奪 了 孩 子 自 己 面 對 困 難 與 解 決 問 題 的 機 會 了 。

如 果 , 你 是 靜 下 來 , 問 問 孩 子 : 「 怎 麼 啦 ? 」 「 發 生 了 什 麼 事 ? 」 「 我 想 多 了 解 一 點 」 , 然 後 , 不 帶 評 判 , 就 只 是 聽 聽 孩 子 怎 麼 說 , 接 著 同 理 孩 子 的 情 緒 : 「 我 知 道 遇 到 這 件 事 , 你 感 到 很 難 過 , 很 委 屈 」 ; 最 後 詢 問 孩 子 : 「 那 麼 , 你 覺 得 , 怎 麼 辦 才 好 呢 ? 」 聽 聽 孩 子 想 要 怎 麼 面 對 這 個 問 題 。 那 麼 , 這 個 過 程 本 身 , 就 已 經 發 揮 陪 伴 的 最 大 功 能 — — 帶 給 孩 子 繼 續 面 對 問 題 的 力 量 。

陪 伴 孩 子 因 應 挫 敗 的 具 體 途 徑

身 為 父 母 , 請 堅 實 地 相 信 一 件 事 : 「 孩 子 自 有 其 面 對 問 題 的 能 耐 」 。 因 此 , 大 人 要 做 的 , 就 是 繼 續 給 出 支 持 , 讓 孩 子 感 受 到 更 多 力 量 。 具 體 而 言 , 當 孩 子 遇 到 困 境 時 , 家 長 可 以 透 過 以 下 途 徑 陪 伴 孩 子 更 有 力 量 地 因 應 問 題 。

( 一 ) 傾 聽 孩 子 的 處 境 — 「 發 生 了 什 麼 事 ? 」

當 一 個 人 在 困 境 中 奮 力 掙 扎 的 人 , 是 很 希 望 被 看 到 , 被 關 心 的。這 時 候,家 長 只 要 用 溫 和 的 口 吻 問 道:「 怎 麼 啦 ? 」「 發 生 什 麼 事 了 ? 」 「 可 以 多 說 一 點 嗎 ? 」 「 我 想 要 知 道 多 一 點 , 好 嗎 ? 」 引 導 孩 子 把 事 情 的 來 龍 去 脈 說 出 來 。 但 過 程 中 , 就 只 是 聽 , 不 評 價 , 不 說 道 理 。 記 得 , 孩 子 最 不 需 要 聽 到 的 , 就 是 一 道 又 一 道 「 你 該 怎 麼 做 」 的 建 議 。 收 起 這 些 想 幫 孩 子 解 決 問 題 的 意 圖 , 就 只 是 聽 就 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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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 ) 回 應 孩 子 的 情 緒 感 受 — 「 這 一 定 很 難 受 吧 ! 」

聽 了 這 麼 多 , 當 然 不 可 能 什 麼 都 不 回 應 。 首 先 , 也 最 迫 切 的,就 是 回 應 孩 子 在 這 個 困 境 中 的 情 緒 感 受,像 是:「 我 知 道 , 你 一 定 很 難 受 吧 ! 」 「 心 裡 很 委 屈 吧 ! 你 一 定 很 希 望 同 學 能 理 解 你。」「 你 已 經 很 努 力 了,還 是 如 此,充 滿 無 力 感 吧 ! 」「 坐 在 班 上 一 定 感 覺 很 煎 熬 吧 ! 」 就 是 用 同 理 的 態 度 去 說 出 孩 子 的 情 緒 感 受 , 讓 孩 子 感 受 到 被 充 分 理 解 , 而 建 立 起 關 係 連 結 — —

「 知 道 有 人 懂 我 」 本 身 就 能 產 生 力 量 。

( 三 ) 問 問 孩 子 自 己 的 解 決 方 案 「 那 麼 , 你 打 算 怎 麼 辦 呢 ? 」 接 著 , 多 問 一 句 話 : 「 怎 麼 辦 呢 ? 」 「 接 下 來 , 你 會 怎 麼 做 呢 ? 」 也 就 是 , 讓 孩 子 自 己 說 說 他 們 面 對 問 題 時 的 因 應 策 略 與 想 法 。

只 是 , 許 多 大 人 在 聽 了 孩 子 的 解 決 方 案 後 , 便 劈 頭 大 肆 批 評 : 「 這 樣 行 不 通 啦 ! 」 「 難 怪 你 會 一 直 被 困 住 」 , 接 著 滔 滔 不 絕 地 說 起 各 種 自 以 為 高 明 的 方 法 , 往 往 令孩 子 更 感 挫 敗 。

家 長 要 做 的 , 是 理 性 地 與 孩 子 討 論 , 他 所 提 出 的 解 決 方 案 中 的 利 弊 得 失 , 該 如 何 落 實 , 怎 麼 做 會 更 好 。 有 時 候 , 在 這 樣 的 討 論 下 , 會 迸 出 意 想 不 到 的 火 花 。

( 四 ) 肯 定 孩 子 因 應 問 題 的 過 程— 「 你 是 怎 麼 做 到 的 ? 」 當 然 , 孩 子 也 可 能 雙 手 一 攤 , 告 訴 你 : 「 我 不 知 道 ! 」 或 者「 問 題 不 可 能 被 解 決 的 」。這 時 候,家 長 可 別 急 著 信 心 喊 話 。 請 帶 著 好 奇 , 詢 問 孩 子 : 「 你 是 怎 麼 撐 下 來 的 ? 」 「 即 使 壓 力 這 麼 大 , 你 仍 然 願 意 去 面 對 , 你 是 怎 麼 做 到 ? 」

我 們 開 始 將 回 應 的 焦 點 , 放 在 孩 子 因 應 問 題 的 「 過 程 」 中

( 有 別 於 「 結 果 」 , 也 就 是 , 問 題 是 否 被 成 功 解 決 了 ? ) , 那 些 「 不 簡 單 」 與 「 難 得 」 之 處 , 目 的 是 在 讓 孩 子 見 證 自 己 因 應 問 題 的 能 力 , 同 時 , 也 傳 達 出 一 份 信 任 : 「 我 相 信 , 你 是 做 得 到 的 ! 」 。

這 是 在 陪 伴 孩 子 因 應 挫 敗 時 , 最 強 大 也 最 不 容 易 做 到 的 回 應 方 式 ; 但 家 長 若 願 意 透 過 一 再 地 練 習 , 便 會 發 現 , 總 有 辦 法 給 出 孩 子 一 些 肯 定 :

肯 定 孩 子 沒 有 放 棄

肯 定 孩 子 願 意 面 對

肯 定 孩 子 的 求 助 行 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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肯 定 孩 子 的 積 極 態 度

肯 定 孩 子 願 意 採 取 行 動

肯 定 孩 子 想 要 解 決 問 題 的企 圖

肯 定 孩 子 的 體 貼

肯 定 孩 子 的 投 入 心 思

( 五 ) 感 謝 孩 子 的 信 任 — 「 謝 謝 你 願 意 告 訴 我 。 」

「 謝 謝 你 願 意 告 訴 我 」 是 句 充 滿 魔 力 的 話 語 。 很 多 時 候 , 孩 子 願 意 開 口 把 心 事 告 訴 父 母 , 代 表 著 對 父 母 的 信 任 , 否 則 , 大 可 以 自 己 悶 著 頭 去 面 對 困 難 就 好 。 於 是 , 我 們 需 要 去 感 謝 孩 子 對 我 們 的 信 任 , 讓 孩 子 知 道 我 們 感 到 被 在 乎 , 覺 得 自 己 是 重 要 的 。

特 別,面 對 那 些 常 講「 不 知 道 」「 沒 差 」「 還 好 」或 拒 絕 溝 通 的 孩 子 時,要 重 啟 連 結 與 對 話 的 途 徑 之 一,就 是 當 孩 子 願 意 多 表 達 一 點 時( 就 算 是 說「 不 知 道 」也 好 ),立 刻 回 以「 謝 謝 你 願 意 告 訴 我 」這 句 話,往 往 會 讓 孩 子 願 意 與 我 們 分 享 更 多 。

「 發 生 了 什 麼 事 ? 」

「 你 一 定 很 難 受 吧 ! 」

「 那 麼 , 你 打 算 怎 麼 辦 呢 ? 」

「 你 是 怎 麼 做 到 的 ? 」

「 謝 謝 你 願 意 告 訴 我 ! 」

時 常 表 達 這 五 句 話 , 便 能 在 陪 伴 孩 子 因 應 困 境 的 過 程 中 , 讓 孩 子 感 受 到 來 自 父 母 滿 滿 的 愛 與 支 持 , 而 即 使 害 怕 與 無 力 , 也 願 意 堅 持 下 去 。

你 學 起 來 了 嗎 ?

資料來源︰http://blog.udn.com/heng711/124048280 老師,可以和你聊一下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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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共同的陪伴、支持與鼓勵,

將是孩子勇往前進的最大助力!

~ 共 勉 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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