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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本案場地預訂契約書有效期限至□□□年□□月□□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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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ademic year: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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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附錄二 國立臺灣科學教育館「□□□展」場地租借預訂契約書

立契約人

茲為「□□□展」場地租借預訂事宜,雙方同意訂定本契約書,其條款如下:

第 一 條 特展場地預訂租借使用範圍

甲方同意提供位於甲方□七樓東側(約280 坪)、□八 樓東側(約80 坪);□七樓西側(約 280 坪)、□八樓西側(約 80 坪);□七 樓南側特展室(約650 坪);□八樓東南側(約 60 坪)暨□八樓西南側(約 60 坪)予乙方設置特展」,以推廣科學展覽(詳如附圖:科教館七、八樓平面配置圖)

第 二 條 特展場地預訂租借使用時段

(一)場地預訂必須由廠商(乙方)於布展前一個月與機關(甲方)完成場地 租借預訂契約書,本約簽訂後乙方擁有租借期間的場地租借優先權。

(二)租借期間為民國□□□年□□月□□日至□□□年□□月□□日止;布 展期間為民國□□□年□□月□□日至□□□年□□月□□日止,每日 開放撤展時間為上午9 時至下午 6 時止;展期定於□□□年□□月□□

日至□□□年□□月□□日止,每日開放民眾參觀時間為上午9 時至下 午5 時止(寒假及週六、日,開放展覽時間為上午 9 時至下午 6 時止);

撤展期間為民國□□□年□□月□□日至□□□年□□月□□日止,每 日開放撤展時間為上午9 時至下午 6 時止(甲乙雙方得協商調整時段)。

(三)自民國□□□年□□月□□日至□□□年□□月□□日止,展覽期間非 寒假假期,週一為甲方之休館日,全館不對外開放民眾參觀,本案特展 對外開放與否,得另行協議於租借契約中明訂。

(四)甲方停車場開放時間:平常日(週二至週五)及假日(週六及週日)停 車場開放時間均為上午8 時(入場)至下午 7 時(出場);非寒、暑假之 週一為甲方休館日,不對外開放停車服務。

(五)展覽預訂租用時段如因乙方之預定時程有誤,得作展覽時段調整,必須 由乙方於展覽布置前一個月提出,並經甲方評估不影響甲方其他展覽檔 期為原則,且時段調整至多為原展覽預訂租用期間之前後4 天為限。

第 三 條 特展場地使用預訂金約定及支付方式

(2)

(一)由乙方支付甲方【特展場地原預訂使用面積與期間之總額新臺幣□□□元 之10%(以下簡稱場租總額)】為新臺幣□□□元為場地預訂使用費

(詳如附錄一)。

(二)乙方於租借預訂契約書簽訂日起□□日內繳交預訂金新臺幣□□□元。

(三)本案場租使用預訂金乙方如未按時繳交,甲方有權將預訂場地租借予他 方,乙方不得有異議。

(四)本案場地預訂契約書有效期限至□□□年□□月□□日止。如乙方於該期 限內未與甲方正式簽訂場地租借契約書,乙方必須於該期限前再繳交第 二期場地預訂金為場租總額之10%為新臺幣□□□元,始得再延長乙次 場地預訂,以□□天為限之有效期;如乙方仍未於期限內訂定正式契約,

甲方得以正式公文通知乙方,文到□□日內,未獲乙方正式回應,甲方 有權全數沒收特展場地預訂金。

(五)場地租借預訂金繳交由乙方匯入甲方所指定帳戶說明如下:

1、銀行:第一商業銀行士林分行。

2、帳號:19230059559。

3、戶名:國立臺灣科學教育館作業基金401 專戶「甲方抬頭請用繁體字

(臺)」。

第 四 條 特展場地租借預訂金返還及終止

(一)前條特展場地租借預訂金,於本特展活動由甲、乙雙方正式簽訂契約時轉 作保證金(不足之保證金仍須補足,超出之部分轉作第一期場租)。

(二)前項特展場地,甲方保證不得以任何私人原因拒絕出租予乙方;惟如因 政策閉館致場地遭受損害,致使乙方無法如期使用,乙方不得請求任何 補償;上述預訂金之退還,則由乙方提出書面申請並送達甲方起30 日內,

由甲方辦理退還。

第 五 條 爭議處理

(一)甲乙雙方因履約而生爭議者,應依法令及契約規定,考量公共利益及公

(3)

1、依其他法律申(聲)請調解。

2、提起民事訴訟。

(二) 履約爭議發生後,履約事項之處理原則如下:

1、與爭議無關或不受影響之部分應繼續履約。但經甲乙雙方同意無須履約 者不在此限。

2、乙方因爭議而暫停履約,其經爭議處理結果被認定無理由者,不得就暫 停履約之部分要求延長履約期限或免除契約責任。

(三) 本預訂契約書以中華民國法律為準據法,並以機關所在地之地方法院為 第1 審管轄法院。

第 六 條 場地租借預訂契約書分存

本預訂契約書乙式正本2 份,副本 1 份;雙方各執正本乙份,副本乙份 由甲方收執,經雙方代表人簽字用印後生效。

第 七 條 未盡事宜

本預訂契約書為雙方對本案之合意,其餘未於契約書中 約定之事宜,悉依相關法令及習慣等雙方應視實際情況本於誠信、公平原則協議後 另以書面訂定之。

立契約人

甲  方:國立臺灣科學教育館

代 表 人:朱楠賢 館長

地  址:111 台北市士林區士商路 189 號 聯絡電話:02-66101234

乙  方:

(4)

代 表 人:

地  址:

聯絡電話:

中華民國□□□年□□月□□日

 

 

附件

「□□□展」相關場地預定使用價金收費明細

(5)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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