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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席「世界貿易組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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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ademic year: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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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出國報告(出國類別:其他)

出席「世界貿易組織/技術性貿易障礙 (WTO/TBT)委員會第 64 次會議暨相關

會議」報告

服務機關:經濟部標準檢驗局 姓名職稱:蔡夢萍技術師 派赴國家:瑞士日內瓦

出國期間:103 年 6 月 15 日至 21 日

報告日期:103 年 9 月 19 日

(2)

摘 要

WTO/TBT 委員會於 103 年 6 月 18 至 19 日召開第 64 次正式會議,就 WTO/TBT 協 議執行及管理(含特定貿易關切事項、透明化、良好法規作業等經驗交換)、技術合作 活動、觀察員活動更新等議題進行討論,會議由本年 3 月例會選出之新任主席葡萄牙 籍 Mr. Filipe Ramalheria 主持,並於 6 月 17 日召開透明化主題研討會,我國由經濟部標 準檢驗局蔡技術師夢萍及常駐世界貿易組織代表團吳秘書嘯吟代表出席。

本次出席會議報告有下列 2 點建議:

1. 本次 WTO 秘書處報告已將歷次委員會中會員所關切之特定貿易關切事項(Special Trade Concern, STC)的會議發言資料整理於 TBT 資料管理系統中(TBT IMS)供會員參 考,建議我主管機關於研擬相關法規時,可先進入該系統瞭解其他會員在採行類似 措施時在委員會中受到其他會員關切重點,俾預為因應,同時建議各主管機關在達 到其合法目的下考量採取對貿易限制較少之措施,並佐以科學證據,以利該措施之 執行。

2. WTO 秘書處為加快通知文件處理時效及減低秘書處的人力負擔,建置技術性貿易 障礙線上通知系統(TBT NSS),盼會員盡快採用,目前已有 18 個會員使用該系統,

佔通知量的 1/3。該系統雖為自願性,但可加快通知文件之處理時效,故經濟部標 準檢驗局已於本年 6 月 6 日將秘書處提供之系統測試訓練網址及帳號密碼函轉我國 TBT 工作分組成員機關進行練習,為導入該系統預作準備。

(3)

目 次

壹、 基本資料...4

貳、 前言... 4

參、 103 年 6 月 17 日透明化研討會紀要...4

肆、 103 年 6 月 18 日至 19 日 TBT 委員會正式會議紀要...7

伍、 其他會議... 24

陸、 檢討與建議... 24

附件

1. JOB/TBT/104/Rev.1(透明化主題研討會議程)

2. 烏克蘭:政府部門與非政府機構間合作 3. 肯亞:國家諮詢程序及國家查詢單位入口網 4. 美國:就 WTO/TBT 措施進行監管及提供評論意見

5. 美國:透過透明化、公開徵求意見及諮詢委員會使民間參與情形 6. 埃及:標準及品質組織之程序

7. 沙烏地阿拉伯:海灣國家合作理事會標準組織及 TBT 通知 8. 秘魯:安第諾共同體及 TBT 通知

9. WTO 秘書處:整合性貿易資料庫 (I-TIP) 10. JOB/TBT/105(第 64 次 TBT 委員會議程)

11. G/TBT/GEN/1/Rev.13(會員國依據 TBT 協定第 15.2 條提出入會履行協定之行 政措施一次性通知)

12. G/TBT/N/CHN/1016(中國大陸有關攜帶型電子產品使用之鋰電池及電池組安全 要求國家標準)

13. G/TBT/N/THA/437(泰國有關酒精飲料標示之規則、程序及條件之管理預告)

14. G/TBT/N/CHN/1022, 1023, 1024, 1025, 1026, 1029(中國大陸有關醫療器材之監督 及管理法規)

15. G/TBT/N/BRA/564(巴西有關高風險醫療器材優良製造規範驗證)

16. G/TBT/N/USA/828 及 Add.1, Add.2(美國有關複合木製品甲醛標準之第 3 者驗 證架構)

17. G/TBT/N/EU/143(歐盟有關提供消費者食品資訊,規定管理食品資訊之一般原 則、要求及義務,及食品標示之歐洲議會及理事會 2011 年 10 月 25 日公布之 第 1169/2011 號法規)

18. G/TBT/N/COL/201(哥倫比亞有關國家品質子系統之重組並修訂 1993 年第 2269 號法令)

19. G/TBT/N/ECU/243(厄瓜多有關含酒精飲料標示)

(4)

20. G/TBT/N/EU/109(歐盟有關修正 1996 年 7 月 25 日歐洲議會及理事會指令 96/53/EC,規定某些在共同體內行駛的道路車輛在國內及國際交通運輸中最大 授權尺寸及在國際運輸中最大授權重量之指令草案)

21. G/TBT/N/IDN/85(印尼有關產品強制以印尼語標示)

22. G/TBT/N/MDA/22(摩爾多瓦有關菸品管理法)

23. G/TBT/N/EU/73(歐盟有關化學品註冊、評估及授權規定)

24. G/TBT/N/IND/20, Add.1 及 G/TBT/N/IND/40, Rev.1(印度有關汽車輪胎及內胎)

25. G/TBT/N/CHN/821, 937(中國大陸有關化粧品標示說明指南)

26. G/TBT/N/RUS/2(俄羅斯有關含酒精飲料安全性技術性法規草案)

27. G/TBT/N/KOR/305(韓國有關化學材料註冊及評估法規)

28. G/TBT/N/IDN/64, Add.1, Add.2(印尼有關採用及監督強制性玩具安全國家標準 實施之技術性指導綱要)

29. G/TBT/N/EEC/264, Add.1(歐盟有關規定保護某些葡萄酒部分產品的原產地名 稱及地理標識、傳統名稱、標示及描述)

30. G/TBT/N/IND/44, Add.1, Add.2, Add.3(印度有關 2012 年電子資訊科技產品令)

31. G/TBT/N/ECU/44, Add.1, Add.2, Add.3 (厄瓜多有關制定一般性符合性評鑑架構)

32. G/TBT/N/THA/407(泰國有關磁磚工業標準草案)

33. G/TBT/N/ECU/19/Add.3, Add.5, Add.6, Add.8(厄瓜多有關加工及包裝食品標示)

34. G/TBT/N/IND/34, 43, 46(印度有關食品標示要求)

35. G/TBT/N/CHL/219, Add.1 及 G/TBT/N/CHL/221(智利有關食品衛生法規修正草 案)

36. G/TBT/N/PER/59(秘魯有關兒童及青少年健康飲食促進法)

37. G/TBT/N/IDN/84(印尼有關加工食品標示中含鹽、脂肪含量資訊及健康訊息)

38. G/TBT/N/FRA/153(法國有關回收 Triman 標誌)

39. G/TBT/N/RUS/29(俄羅斯有關兒童及青少年用品安全技術性法規修正案)

40. G/TBT/N/ECU/32, Add.6(厄瓜多有關機動車輛安全性管理要求)

41. G/TBT/N/EGY/1(埃及有關瓶裝水)

42. G/TBT/N/IND/33(印度有關 2007 年藥品及化粧品規則)

43. G/TBT/N/ECU/123(厄瓜多有關糖果糕餅類技術性法規草案)

44. G/TBT/N/IRL/1(愛爾蘭有關菸品素面包裝)

45. G/TBT/35(TBT 通知文件格式使用說明)

46. G/TBT/GEN/171(2014-2015 年 TBT 技術協助活動)

47. G/TBT/GEN/169(國際標準組織報告)

48. G/TBT/GEN/170(國際電工委員會報告)

49. G/TBT/GEN/172(國際貿易中心報告)

50. G/TBT/GEN/173(國際食品法典委員會報告)

51. G/TBT/GEN/2/Rev.6(觀察員及待通過成為觀察員之國際政府間組織名單)

(5)

壹、 基本資料

一、 會議時間:103 年 6 月 17 日至 19 日,計 3 日。

103 年 6 月 17 日召開透明化研討會

103 年 6 月 18 日至 19 日召開 TBT 委員會正式會議 二、 會議主席:葡萄牙籍 Mr. Filipe Ramalheira

三、 與會代表:WTO 會員及觀察員代表。我國由經濟部標準檢驗局蔡技術師夢萍 及常駐世界貿易組織代表團吳秘書嘯吟出席。

貳、 前言

WTO/TBT 委員會於本(103)年 6 月 18 至 19 日在瑞士日內瓦召開第 64 次例會,就 協議執行及管理(含特定貿易關切事項、透明化、良好法規作業等經驗交換)、技 術合作活動、觀察員活動更新等議題進行討論,本次會議由 3 月會議選出之新任 主席葡萄牙籍 Mr. Filipe Ramalheria 主持。6 月 17 日召開透明化研討會,秘書處邀 請烏克蘭、肯亞、美國等會員介紹該國制訂技術性法規過程,如何善用 WTO 平 台收集資訊並提供私部門評論及參與。另與日本代表就我熱浸鍍鋅鋼片及鋼捲列 檢措施(G/TBT/N/TPKM/140)進行雙邊會議。

參、 103 年 6 月 17 日透明化研討會紀要

本次會議邀請烏克蘭、肯亞、美國、埃及、海灣標準組織(GSO)、祕魯、歐盟等會 員代表就「查詢單位功能」、「標準制定透明化」、「區域經驗」及「線上工具之發 展」4 項議題進行經驗分享及交流,會議情形摘述如下:

一、 查詢單位功能:

(一)烏克蘭

講者:Ms. Oleksandra Onishchuk 主題:政府部門與非政府機構間合作

烏國 WTO/TBT 查詢單位設於經濟發展和貿易部,人員計 5 名,平均每年 收到查詢件數約 10 至 14 件,為提高查詢單位與私部門之合作效率,烏國 貿易部與瑞典貿易局進行一項為期 3 年的計畫(2011 年 10 月 14 日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盼學習瑞典貿易局執行 TBT 協定及與私部門對話之多年 經驗。

(二)肯亞

講者:Ms. Lucy Ikonya

主題:肯亞之國家諮詢程序及國家查詢單位入口網

肯亞 WTO/TBT 查詢單位設於肯亞標準局。為檢視與協調與 TBT 有關議題,

該國成立 TBT 國家委員會,成員包括國家級政府部門、法規主管機關、消 費者團體、公會、學界、非政府組織、聯合國工業發展組織(UNIDO Kenya) 等,並由國外事務及國際貿易部擔任主席,肯亞標準局擔任秘書處,委員

(6)

會每年召開 3 次,一般安排於日內瓦 TBT 會議前 1 個月,議程包括前次會 議情形、檢視標準、技術性法規及符合性評鑑程序、通知之技術性評估、

日內瓦 TBT 會議之準備工作。所面臨之挑戰包括企業界對其他國家所發通 知之回饋有限、指導法規主管機關有關通知程序之政府及法規不足以及法 規主管機關間缺乏合作。

(三)美國

講者:Ms. MaryAnn Hogan

主題:有關就 WTO/TBT 措施進行監管及提供評論意見

美國 WTO/TBT 查詢單位設於美國國家標準技術研究院,並建置一套客製 化的電子郵件服務系統,稱為 NotifyUS,提供美國民眾、企業及組織訂閱 其有興趣地區或產品之 TBT 通知,目前已有約 3,000 個訂戶,訂戶可收到 通知全文並就該等通知提交評論意見。查詢單位會將企業對其他國家之通 知所提之評論意見送給該國的查詢單位以及國內主管貿易及出口機關,至 其他國家對美國之通知所提評論意見,查詢單位將送給政府法規主管機關 及貿易/出口機關。美國政府部門只有農業部依其任務有對其他國家通知提 交評論意見。查詢單位統計 2013 年美國對其他國家之通知提供評論意見計 196 件,提出延長評論期要求計 55 件,要求提供資訊者計 106 件。

(四)美國

講者:Mr. Bryan O’Byrne

主題:透過透明化、公開徵求意見及諮詢委員會使民間參與

美國各部會依據 1972 年聯邦諮詢委會法(FACA)設置諮詢委員會,初估約有 1,000 個,除國家安全外,均應公開,包括外國人也可參與,以蒐集更多資 料,以利得到最佳政策及管理結果。所有委員會的產出,包括會議紀錄及 報告等均應公開。該等委員會之運作由聯邦總務署負責監督,委員會並應 向總統及國會報告。促使民間有效參與之目的可為政府部門帶來 3 個好 處,包括借用公眾廣大的知識、專業知識及資源;降低制定法規時蒐集資 訊之成本;實施以證據為基礎、有效及可接受之法規。

二、 標準制定透明化:

埃及

講者:Mrs. Rehab Abdel Aziz Mohamed 主題:埃及標準及品質組織之程序

埃及標準及品質組織(EOS)負責標準化活動、工業校正及產品測試活動以及品 質及哈拉標誌產品驗證。EOS 擔任埃及有關 TBT 之國家通知主管機關以及查 詢單位,同時主導其 TBT 國家次級委員會。埃及制定標準之程序如下:(1)蒐 集各機構的要求;(2)送交相關技術委員會研究;(3)將委員會所擬之標準草案 廣泛周知;(4)研究所收到之評論意見;(5)董事會核可;(6)貿工部長確認董事 會決定(核發部長令);(7)出版及分送(發布令)。若董事會認為該標準涉及 健康、安全或環境議題,可為該等問題提供解決方法,董事會將建議貿工部

(7)

頒布及公布部長令,使該等標準為強制性,即成為技術性法規。

三、 區域組織經驗分享:

沙烏地阿拉伯

講者:Dr. Sufyan Al Irhayim

主題:海灣國家合作理事會標準組織及 TBT 通知

海灣國家合作理事會成員包括阿拉伯聯合大公國、巴林、沙烏地阿拉伯、阿 曼、卡達、科威特及葉門,均為 WTO 會員。海灣國家合作理事會標準組織(GSO) 迄今已制定超過 12,000 個海灣標準。GSO 的主要功能為及海灣標準及技術性 法規之形成、準備及出版;海灣國家合作理事會層級之海灣符合性評鑑程序、

法定計量及工業計量、品質及其他相關標準化活動之形成;消費者健康、安 全及環境保護;透過消除技術性貿易障礙促進海灣國家合作理事會間貿易及 國際貿易;透過標準化活動之調和,協助海灣國家合作理事會的產業。並指 出現行 GSO 所發展之技術性法規的 WTO 通知程序係不必要、麻煩的、重複 且複雜,因每個會員必須為 GSO 草擬相同的技術性法規各自提交通知文件,

並將收到的評論意見轉給相關的 GSO 技術委員會,如果 GSO 能成為通知主管 機關並代表會員提交區域技術性法規之通知文件,將有助於及時提交相關通 知、處理評論意見之以及完成法規草案。GSO 已要求並成為 TBT 委員會的觀 察員。

秘魯

講者:Ms. Rocio Barreda Santos 主題:安第諾共同體及 TBT 通知

安第諾共同體(Andean Community)係一跨國家及次級區域組織,成員包括玻利 維亞、哥倫比亞、厄瓜多及秘魯。

安地斯共同體藉由推動安地斯標準系統,調和玻利維亞、哥倫比亞、厄瓜多 及秘魯等國家之技術性法規,並採取共同通知 WTO 的方式,提高透明化。

四、 線上工具發展情形:

(一)會員使用 TBT 線上通知系統及 TBT 資訊管理系統經驗分享

秘書處報告,依據本年 3 月召開之 TBT 委員會之討論,TBT 資訊管理系統 中有關特定貿易關切事項(STC)部分已修改,從 STC 網頁已可直接開啟相 關會議紀錄及通知文件。至線上通知部分,目前已有 18 個會員使用該系統 佔通知量的 1/3,有興趣使用該系統之代表請洽秘書處。

1. 歐盟:歐盟使用 TBT 線上通知系統經驗

歐盟表示曾於 2012 年 TBT 協定第 6 次 3 年總檢討時就透明化提交文 件,包括建議以線上系統方式提交 TBT 通知。自去(2013)年起採取 該系統,迄今已完成 94 件 TBT 通知,WTO 秘書處處理時程從傳統通 知所需之 1-2 週已經降為 2 日,大幅提高效率。透過系統的儀表板可以 追踪所提交通知的狀態,並可建立樣板以減輕同類通知之準備工作,但

(8)

有 1 項缺點,即通知文件的內容需複製及貼上到系統內,歐盟建議系統 應允許 pdf 檔文件直接上傳。歐盟鼓勵會員使用 TBT NSS,並希望當更 多會員使用該系統時秘書處的處理時效仍能維持。

2. 肯亞:肯亞使用 TBT 線上通知系統經驗

肯亞介紹新的 TBT 網站(NotifyKenya),係由美國國際發展署協助建置。

有興趣的使用者透過登錄其個人資料、感興趣的國家及產品類別,將收 到相關通知文件,並可就該等通知提交評論意見以及索取法規全文。肯 亞亦已開始使用 TBT NSS,加快了處理速度,且必要時 WTO 秘書處將 提供釐清及更正錯誤。

(二)WTO 秘書處:WTO 秘書處人員展示整合性貿易資料庫(I-TIP)新增功能,

包含所有已通知 WTO 之非關稅措施(包括 TBT、SPS、反傾銷、平衡措施、

數量限制、防衛措施等)供會員運用。秘書處人員並指出該資料庫現有 30,000 通知,其中超過 1/2 係 TBT 領域。這個系統的 1 個缺點為企業或貿 易商對 TBT 及 SPS 通知感興趣,但該等通知措施是否實施並不明確,建議 委員會考量提出這個議題。另一個重要的問題是在通知文件中指出貨品分 類號列,以加速特定產品之搜尋。

肆、 103 年 6 月 18 日至 19 日 TBT 委員會正式會議紀要

會議主要根據 JOB/TBT/105(詳附件 1)之議程,協議之履行與管理(含特定貿易 關切事項、透明化、良好法規作業等經驗交換)、技術合作活動、觀察員活動更新、

其他事項及下次會議時間等議題:

一、 協定之履行與管理

(一)有關會員國依據 TBT 協定第 15.2 條提出入會履行協定之行政措施一次性 通知已彙整於 G/TBT/GEN/1/Rev.13(2014 年 2 月 25 日發行,詳附件 2)。 自 1995 年迄今已有 131 個會員至少提出 1 次聲明,鼓勵尚未進行通知之會 員儘速辦理是項通知。有關會員查詢單位之資料可於 TBT 資訊管理系統

(TBT Information Management System, IMS)線上取得。

(二)特定貿易關切事項(STC)

在本次會議會員所提特定貿易關切事項中受關切前 3 名國家為厄瓜多(7 件)、中國大陸及印度(各 6 件)及歐盟(5 件),本次 STC 集中在保護人 類健康及標示,尤其是食品及飲品等,包括俄羅斯、泰國、歐盟、厄瓜多、

印尼、印度、智利、秘魯及埃及等國家之相關產品措施受會員關切。例如 高鹽、高糖及含鹽之警語標示應有科學依據,禁止於含酒精飲料標示運動 明 星 圖 像 等 措 施 過 於 嚴 格 , 食 品 標 示 不 符 合 食 品 法 典 委 員 會 (Codex Alimentarius Commission)所訂定之國際標準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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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提出之議題:

1. 中國大陸有關攜帶型電子產品使用之鋰電池及電池組安全要求國家標 準(G/TBT/N/CHN/1016)

日本表示已提出評論意見,並於本年 3 月間與中國大陸雙邊會議,認為 IEC 62133 第 2 版範圍含括中國大陸本措施範圍,且無實質上的差異,

依據 TBT 協定 2.4 條應以該國際標準為基礎草擬國家標準,惟該國家標 準並未採用 IEC 62133,建議與 IEC 調和,韓國表示昨天已與中國大陸 雙邊會議,並將就歧異處繼續努力,韓國雖已實施類似技術性法規,但 與國際標準調和,就本標準第 6.3 條(強制放電), 7.2 條(溫度循環)

及 7.8 條(熱濫用)未與國際標準一致部分,要求與國際標準調和,又 IEC 62133 現正修訂中,預訂 2016 年 6 月公布,要求中國大陸於 IEC 修 訂後再實施此措施,另請中國大陸釐清第 11 條(系統保護電路安全要 求), 第 12 條(一致性要求)之要求。

中國大陸回應鑑於 2007 年全球有關鋰電池的意外頻傳,中國大陸有一 致死案例,為保護消費者健康及安全,中國大陸擬制定攜帶型電子產品 使用之鋰電池及電池組國家標準,並於 2008 年成立專案小組,40 個以 上國內外鋰電池及電池組製造廠及科學研究機構參與,經過 3 年深入討 論及廣泛的產業調查,以及 3 次的意見徵求後形成標準草案,至有關本 措 施 未 與 國 際 標 準 IEC 61233 一 致 之 評 論 意 見 , 中 國 大 陸 表 示 GB/T28164-2011 係直接轉訂 IEC 62133:2002,本標準係將 GB/T28164-2011 加以補充並改進,其他國家如日本亦有類似標準 JISC 8712:2006, JISC 8714:2007,又由於適用範圍不同,無法直接適用 IEC 62133,但已採用 IEC 61233 相關部分,並考量鋰電池特性加以改進,爰認為本標準已以 國際標準為基礎,因此不認為該等措施違反 TBT 協定或原則。

2. 俄羅斯有關影響烏克蘭乳製品進口之措施

烏克蘭表示俄羅斯依據 2012 年 6 月 16 日俄羅斯聯邦第 88 號有關乳及 乳製品技術性法規於 2014 年 4 月 7 日起禁止烏克蘭 6 個乳製品製造商 產品進口到該國,該項措施太過突然且不透明,這些製造商均取得認證 機構認可之驗證機構出具之證書,且已出口到俄羅斯多年,有關進口禁 止規定,烏克蘭主管機關迄未收到相關資訊,認為該措施違反 TBT 協 定第 2.2 條,不合理且對貿易造成限制,不符合國民待遇,要求俄羅斯 立即撤銷該禁令,且該措施違反俄羅斯入會承諾。

俄羅斯回應表示,僅部分不符合規定之烏克蘭公司不能進口,以保護消 費者權益,20 個以上烏克蘭公司仍可出口乳製品到俄羅斯,符合國民 待遇原則。

3. 泰 國 有 關 酒 精 飲 料 標 示 之 規 則 、 程 序 及 條 件 之 管 理 預 告

(G/TBT/N/THA/437)

(10)

加拿大已於5月間將關切送泰國查詢單位,瞭解泰國為保護消費者健康 及安全,提供消費者充分資訊做選擇,但對其為達到目的所擬之標示要 求草案認為不必要且對貿易造成過度限制,對酒精飲料生產國造成不當 影響,草案第2條及第3條禁止含使用動運員、藝術家、歌手或卡通等形 象圖案或參加音樂、運動、競賽或娛樂訊息標籤之酒精飲料,加拿大不 認為該等訊息將導致兒童飲用酒精飲料,加拿大及泰國同為亞太經濟合 作葡萄酒法規論壇(APEC Wine Regulatory Forum)成員,提醒泰國前述論 壇之精神,係為消除葡萄酒貿易不必要的技術性要求,並請泰國回應其 關切。歐盟曾就本措施提出評論意見盼泰國政府提供回應,以及於草案 通過前考量該等意見,要求釐清第2.1條及第3.4條有關警語之規定,墨 西哥要求泰國考量採取對貿易較少限制且必要之措施。紐西蘭亦已提出 評論意見,並瞭解目前草案已較2010年版草案對貿易造成較少限制,但 第2條及第3條規定係主觀的詮釋,對製造商及進口商標籤是否符合法規 造成很高的不確定性,並歡迎泰國釐清圖片規定的解釋以及娛樂的定 義,又因酒精飲料的保存期限較長,實施日期為公告後180天對酒精飲 料而言太短,請泰國進行考量延長實施日期。

泰國感謝會員所提意見,會送請主管機關考量,結果將適時通知,另會 員所送書面意見亦正考量中。

4. 中國大陸有關醫療器材之監督及管理法規(G/TBT/N/CHN/1022, 1023, 1024, 1025, 1026, 1029)

加拿大關切中國大陸國務院令第650號「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條例」,並 瞭解為執行上述條例,中國大陸已於2014年4月將一些相關子法草案進 行通知,加拿大質疑測試及臨床試驗領域及優良製造規範(GMP)要求可 能造成的貿易障礙,為促進貿易,提醒中國大陸應避免不必要的重複測 試及臨床試驗,亦關切法規有關外國醫療器材製造商在收到中國大陸上 市許可前應取得其所在國之醫療器材上市許可要求,此外,亦請中國大 陸釐清公司應符合有關醫療器材GMP之何種標準,例如是否接受品質管 理系統如ISO 13485或美國食品藥物管理局(USFDA)之GMP要求,又中國 大陸選擇只提供30天的評論期通知該等重要法規修改,建議中國大陸通 知法規修正或措施應提供60天評論期,加拿大期望得到中國大陸詳細的 答復,歐盟表示已與中國大陸主管機關就此議題進行對話,並要求中國 大陸提供過渡期6-24個月,美國同意歐盟及加拿大對國務院令第650號 之關切,感謝中國大陸就執行法規進行通知,有關食品藥品監管總局 (CFDA)就醫療器材整體制度的許多新修正進行通知,我們要特別強調 國務院令第650號對美國產業並未提供充分的過渡期,尤其是第1類醫療 器材之符合性評鑑程序要求的過渡期,美國產業要求2-3年的過渡期,

以符合所規定之要求。

中國大陸感謝發言會員之意見,並回應現階段CFDA仍在蒐集會員意見 中,將慎重考量利益相關各方之意見。

(11)

5. 巴西有關高風險醫療器材優良製造規範(GMP)驗證(G/TBT/N/BRA/564) 印度關切巴西衛生管理局(Brazilian National Health Surveillance Agency, ANVISA) 2009年5月21日第25號決議有關依醫療器材風險程序制定現場 GMP檢驗要求,此措施耗費時間及金錢,國際上普遍接受之有關醫療器 材品質管理系統ISO 13485自願性驗證證書在本草案中不被ANVISA接 受,要求ANVISA承認該證書。

巴西回應有關高風險醫療器材優良製造規範(GMP)驗證,巴西衛生管理 局(ANVISA)第50號決議草案,取代2009年第25號決議,已於2013年11月 25日以G/TBT/N/BRA/564進行通知,以利會員提供評論意見。

6. 美國有關複合木製品甲醛標準之第3者驗證架構(G/TBT/N/USA/828, Add.1, Add.2)

印尼瞭解美國此措施係為保護人類健康及環境,但其符合性評鑑程序將 對中小企業造成影響,印尼亦擬釐清該等措施係僅對硬木採取或同樣適 用於軟木,是否造成歧視,請美國進行說明。

美國回應本措施已進行WTO通知並二度延長評論期,並經多次提供評 論意見的機會,但該國WTO/TBT查詢單位及環保署均未收到印尼之評 論意見,美國對印尼所提評論意見感到興趣,並表示瞭解在法規制定中 評論意見的重要性,同時提供印尼有關本措施之參考資訊,例如經濟分 析及影響評估資料已置於環保署網站等,另歡迎印尼就其關切事項提出 雙邊諮商。

7. 歐盟有關提供消費者食品資訊,規定管理食品資訊之一般原則、要求及 義 務 , 及 食 品 標 示 之 歐 洲 議 會 及 理 事 會 2011 年 10 月 25 日 公布 之第 1169/2011號法規(G/TBT/N/EU/143)

印尼要求歐盟檢視第1169/2011號法規,並表示已對其他會員造成障礙,

要求歐盟提供本法規執行之影響分析評估報告,馬來西亞亦表達相同關 切。

歐盟回應有關提供消費者食品資訊第1169/2011號法規已於2008年4月14 日以G/TBT/EEC/191通知WTO,並公布於2011年10月25日官方公報,歐 盟執委會已製作並定期更新問答集協助食品經營者符合本法規要求,並 願與印尼或馬來西亞就其他更多的問題進行雙邊諮商。

8. 哥 倫 比 亞 有 關 國 家 品 質 子 系 統 之 重 組 並 修 訂 1993 年 第 2269 號 法 令

(G/TBT/N/COL/201)

墨西哥表示已提出評論意見,並擬瞭解哥倫比亞在本修正案中將風險分 為低、中、高3類之分類標準為何,另針對高風險產品要求第3者實驗室 驗證,且不接受國外認可實驗室出具之報告,將會造成重複驗證,日本 基本上支持墨西哥發言內容,並擬確認本修正是否含括汽車零件之安全 性及符合驗證要求,若是含括汽車零件,依據現行法規已取得之汽車零 件驗證是否等同本措施要求之驗證,若否則為重複驗證要求,請哥倫比

(12)

亞於通過本草案前將日本意見納入考量。

哥倫比亞回應歡迎與日本今天雙邊諮商,墨西哥意見會書面回復。

9. 厄瓜多有關含酒精飲料標示(G/TBT/N/ECU/243)

美國關切厄瓜多標準機構所發出之第189號(PRTE INEN)有關含酒精飲 料標示之技術性法規,包含符合性證明,美國意見已於前次會議中就厄 瓜多有關「一般性符合性評鑑架構」(亦為本次會議之第25項STC)進 行表達,另有關額外的標示或貼紙,亦請厄瓜多考量符合本要求之替代 方案,以提供更多彈性。(謹查美國前次會議就厄瓜多措施較達成合法 目的所必須者嚴格,且未提供會員評論期,並要求厄瓜多全面檢討該議 題所法規並適時通知WTO)

厄瓜多回應本措施係為保護人類健康安全,提供消費者原產地及製造商 資訊之標示必須由原產地製造商印在酒瓶上不能用貼的。

10. 歐盟有關修正1996年7月25日歐洲議會及理事會指令96/53/EC,規定某些 在共同體內行駛的道路車輛在國內及國際交通運輸中最大授權尺寸及 在國際運輸中最大授權重量之指令草案(G/TBT/N/EU/109)

美國表達對歐盟於2013年4月15日公布並於同年5月23日向WTO秘書處 進行通知之草案條文第8條及第9條(提高車輛或組合車輛之氣動性能及 道路安全)感到興趣,以及擬瞭解歐盟執委會考慮透過修正2007/46/EC 指令或授權法案等制定型式核可之測試方法及技術規範等資訊。

歐盟回應完全瞭解美國關切將與會後與渠進行討論。

11. 沙烏地阿拉伯有關符合性證明(未通知)及玩具之海灣國家合作理事會 標準組織(GSO)標誌要求

美國感謝GSO與其雙邊會談,並表示GSO被GCC會員授權制定區域性標 準及技術性法規,GSO所制定之第1個GCC技術性法規為兒童玩具,第2 個GCC技術性法規為G標誌(G Mark),某些會員區域層級法規與國家層 級法規重複,即除區域法規外亦有其他規定,如沙烏地阿拉伯之符合性 證明(Certificate of Conformity, CoC),又有些GCC國家僅通知其中部分技 術性法規,而非全部,美國盼區域層級技術性法規應與國家層級技術性 法規一致。歐盟表達與美國相同關切,並表示將就玩具架構法規與GSO 進行經驗交換。

沙烏地阿拉伯回應感謝美國與歐盟之意見。

12. 印尼有關產品強制以印尼語標示(G/TBT/N/IDN/85)

美國要求延緩實施此修正規定,請印尼考量貿易夥伴所提評論意見,韓 國表示印尼此措施未考量可愛小物(lovely things)的特性,包括生命週期 及尺寸,另要求6個月以上的過渡期,以利製造商符合該等要求。歐盟 表示已提評論意見認為本措施會對貿易造成不必要的障礙,並等候印尼 回復,日本亦表達與前述會員相同關切。

印尼回應本67/M-DAG/PER/11/2013法規取代之前22/M-DAG/PER/5/ 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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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 62/MDAG/PER/12/2009標示法規,本措施係為提供消費者資訊,可由 進口商以永久方式將標籤黏貼於產品包裝或本體,本措施生效前已在市 場銷售之產品,製造商或進口商應於法規生效後6個月內調整標籤內 容,並歡迎會員在會後與該國代表就本議題進行討論。

13. 摩爾多瓦有關菸品管理法(G/TBT/N/MDA/22)

烏克蘭表示摩爾多瓦於本(2014)年6月5日通知菸草及菸草產品管理法修 正案,評論截止期為6月30日,評論期少於30天,建議評論期應至少延 至8月5日,由於本措施對貿易造成重大影響,且依通知文件內容顯示預 定本年11月底生效實施,請摩爾多瓦提供會員更多的時間進行評論,另 請提供草案中大面積(75%)健康警語圖示可以保護健康之科學證據。

摩爾多瓦回應本案之評論期尚未截止,且迄今未收到會員評論或提出雙 邊諮商之要求,本案尚在議會委員會審議中,為利將評論意見納入考 量,請烏克蘭以書面方式提供評論意見。

延續性議題:

14. 歐盟有關化學品註冊、評估及授權規定(REACH)(G/TBT/N/EU/73)

中國大陸關切歐盟執委會2013年法規第1272號,修正REAHC法規2006 年第1907號法規附件17之多環芳香烴化合物(PAH)的限值,玩具包括 活動兒童及兒童用品中直接長期或短期持續與人體皮膚或口腔接觸之 任何橡膠或塑膠零件,其材料含有列表中多環芳香烴化合物(PAHs)

含量不得超過0.5mg/kg,法規將於2015年12月27日生效,中國大陸嚴重 關切此規定之重要理由及其透明化,並提及歐盟於2012年10月31日以 G/TBT/N/EU/73通知6類消費品含玩具之PAH含量超過1 mg/kg不得在歐 盟市場上販售,歐盟此一修正逕於官方公報公布並未進行WTO通知,

中國大陸要求歐盟就此實質的改變進行通知,提供科學背景及法規影響 評估,並依委員會討論之通知格式說明,以修正通知格式進行此一實質 重擬草案,並提供會員60天以上評論期。美國表示同上次會議發言,並 持續收到許多利益相關各方對執行中的REACH的意見。澳洲亦表示此 法規對中小企業造成影響。

歐盟回應有關REACH法規已於2012年10月31日通知WTO,並提供60天評 論期,至科學證據部分已於前次3月份會議進行說明。

15. 印度有關汽車輪胎及內胎(G/TBT/N/IND/20, Add.1及G/TBT/N/IND/40, Rev.1)

日本表示修正之「同意印度標準局(Bureau of Indian Standards, BIS)執照協 定」(簡稱BIS協定)第10.2條規定印度境外輪胎製造商須提供銀行1萬 美元保證金,而國內製造商得以免除該項規定之原因為該等廠商係在印 度標準局監督下 運作,然而國外廠商亦需經BIS稽核取得相關證書,由 此可知國外廠商亦在BIS的監督下,日本要求印度修正此規定,以提供 國內外廠商相同的競爭機會,並表達ISI標誌費用過高,且計算方式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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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在印度製造的輪胎數量為基礎,即不論輪胎是否出口到印度以外的 市場,自本年2月起增加額外90美元的驗證費用,又4月起新申請案費用 由500盧比調漲為1000盧比,日本要求印度證明ISI標誌費用與其他國家 類似標誌費用相當之證據,已獲印度同意,要求印度提出證據。韓國亦 表達與日本相同關切,並要求印度在達到合理目的前提下採取對貿易較 少限制及不歧視的方法。歐盟亦與日韓相同對銀行1萬美元保證金及ISI 標誌費用過高提出關切。

印度回應該保證金係為在證書有效期間保護保護印度標準局的權益,並 在證書有效期間內保障民眾權益。

16. 印度有關通信相關規則

加拿大要求印度接受依據ISO/IEC 17025「測試及校正實驗能力一般要 求」以及ISO/IEC 17065「符合性評鑑-產品、過程及服務驗證機構之要 求」,已簽署IAF MLA或ILAC MRA符合性評鑑機構所出具之證書或測 試報告,將可減少對產品銷輸到印度之企業的負面影響,歐盟要求印度 就本法規所引用之國家標準是否與相關國際標準一致,並邀請印度考量 加入由國際電信聯盟(International Telecommunication Union, ITU)所主 導之第三代合作夥伴計畫(3rd Generation Partnership Project, 3GPP),另有關 測試程序及對國外測試之接受性,歐盟贊同印度通用標準承認協議 (Common Criteria Recognition Arrangement, CCRA)下會員所認可之驗證機 構所核發之測試報告與證書執行必要之安全性確認。美國則表示同意加 拿大及歐盟看法對印度因電信安全採取國家內測試感到失望,日本亦同 意上述國家意見並盼印度不要對國外企業造成障礙。印度回應仍維持僅 接受CCRA下會員所認可之驗證機構所核發之測試報告與證書之立場。

17. 中國大陸有關資訊安全產品要求

歐盟表示已與中國大陸在北京及日內瓦進行雙邊會議,仍關切1999商業 加密產品法規修訂情形,歐盟被告知該修訂旨在放寛現行規定,歐盟希 望中國大陸將法規草案進行通知,另亦關切多層保護架構(Multi-Level Protection Scheme, MPLS) 之 修 訂 情 形 , 以 及 釐 清 ” 關 鍵 基 礎 設 施”(critical infrastructure)的定義,並請中國大陸考量在制定國家標準時 採用相關國際安全標準如ISO/IEC 15408(資訊技術安全評估共同準 則),又中國大陸國家資訊安全標準化技術委員會(TC 260)制定標準所提 供之評論期過短,少於良好作業規範(Code of Good Practice)第L段所要求 之最少60天評論期。日本、美國支持歐盟關切,日本並請中國大陸考量 上個月該國業者所提意見。

中國大陸回應因無更新資訊,請會員參考前次會議資料。

18. 中國大陸有關化粧品標示說明指南(G/TBT/N/CHN/821, 937)

日本請中國大陸加速新原料之審查,並要求中國大陸就單方/複方成分 評估之科學背景,以及在複方情況下假設產品安全性風險2個問題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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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韓國則就新原料標示認為中國大陸食品藥物監督管理總局(CFDA) 與質檢總局(AQSIQ)的規定重複,要求CFDA將要求草案與既有AQSIQ依 據ISO標準的規定調和。加拿大認為CFDA繁雜的化粧品核可及註冊程 序,加上在核可新原料部分進度落後,造成嚴重的貿易障礙,加拿大亦 關切中國大陸國內製造商在註冊新原料部分不需額外的申請程序,認為 進口化粧品核可程序以及國內化粧品之註冊程序同樣適用進口化粧 品,將為化粧品產業創造公平交易環境,符合TBT協定。歐盟認為新原 料核可進度緩慢,自2010年迄今,在120個申請案中僅核可4種新原料。

中國大陸回應已就執行本法規與貿易夥伴密切合作,並將保持雙邊管道 暢通,有關已使用過化粧品成分清單刻正草擬中,且非化粧品材料的正 面表列,CFDA已進行2次意見徵詢,產業界增加提出19,000種既有材料,

目前CFDA正在進行完成該文件,有關調整化粧品新原料註冊管理,

CFDA已於2014年2月4日以G/TBT/N/CHN/1019通知會員,至於化粧品標 示新規定CFDA將於2014年底完成,並將提出TBT通知。

19. 俄羅斯有關含酒精飲料安全性技術性法規草案(G/TBT/N/RUS/2)

歐盟詢問法規草案通過時間表。墨西哥詢問法規草擬過程並要求俄國在 確定本措施前將墨西哥所提評論意見納入考量。澳洲建議俄國採用國際 葡萄酒組織(OIV)之建議,避免造成酒類產品之貿易障礙,建議俄國考 量採用OIV核可列在國際釀造法典(Inernaiional Oenological Codex)及國際 釀造作業規範之添加劑及加工助劑,並要求俄國提供6個月的過渡期,

以使產業有足夠的時間執行這些標示要求。

俄國回應有關水果添加劑(如食用色素、安定劑、增味劑),並未明訂 其使用於酒類產品生產之要求。該等要求係於2011年12月9日通過之關 稅同盟有關水果安全性之性法規以及2012年7月20日通過之關稅同盟有 關水果添加劑、風味劑及加工助劑安全性要求之技術性法規。有關地理 標示(GI)問題,渠解釋目前的法規草案並未含括受保護地理標示之酒類 產品清單。

20. 韓國有關化學材料註冊及評估法規(G/TBT/N/KOR/305)

美國要求韓國提供並更新本法規進展以及韓國對所收到評論意見之後 續處理情形,以及請韓國說明渠於本委員會中表示將保護商業機密,將 僅共享安全性有關事項之作法。日本表示有2,000項物質需進行註冊,

法規將於2015年1月1日生效,時間過於匆促,請韓國進行考量。

韓國回應收到產業及利益相關各方的評論意見,並將適當的審查,已於 5月15日至6月進行法規草案檢視,草案不適用新的小量化學品,我們瞭 解美日有關商業機密保護之關切,草案第29條已訂有相關保密規定。

21. 印尼有關採用及監督強制性玩具安全國家標準實施之技術性指導綱要

(G/TBT/N/IDN/64, Add.1及Add.2)

歐盟表示強制性玩具安全國家標準已自2014年4月30日實施,歐盟持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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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切此措施對進口及國內產品歧視性的符合性評鑑程序,對於進口玩具 逐批檢驗,印尼國內製造商每6個月自生產線取樣1次,不瞭解差別待遇 之原因,另就印尼同意接受已簽署ILAC MRA之認證機構認可之國外實 驗室所出具之測試報告,但效期為2年,想請印尼考量在由印尼核可之 驗證機構以國外合格實驗室出具之測試報告為基礎證明其驗證,其效期 可超過2年之可能性,另就新的玩具標示要求提出新關切(第14項STC,

G/TBT/N/IDN/85),尤其是兒童玩具,玩具上的永久性黏貼標籤可能產 生安全上的考量,不能排除標籤被撕掉,因為該玩具係供兒童玩耍,兒 童可能會把它撕掉,這將損壞籤下玩具的材料,建議印尼與玩具製造商 討論尋求標籤之可行解決方案,並暫緩通過該草案,及與利益相關各方 進行討論。美國關切同歐盟,重複的境內測試要求,日本則提出所要求 之塑化劑、偶氮染料及甲醛限制較必要者嚴格。

印尼回應有關現行法規中要求出貨單逐批取樣測試部分,一張出貨單可 能由數批組成,就相同貨品號列各種不同商標之玩具而言,該等改善要 求,將顯著減少所需測試時間,至於接受國外實驗室出具之測試結果,

印尼確認已同意2年寛限期,但在寛限期內有特殊待遇者為位於已與印 尼政府簽署相互承認協議之國家的實驗至出具之測試報告可延長,其他 事項則可透過雙邊討論。

22. 歐盟有關規定保護某些葡萄酒部分產品的原產地名稱及地理標識、傳統 名稱、標示及描述(G/TBT/N/EEC/264, G/TBT/N/EEC/264/Add.1)

阿根廷重申標籤上的傳統用語限制第3國使用不符合TBT協定義務,盼 能在實務上尋求解決貿易障礙之方法,美國亦就美國酒商於4年前提出 之申請案,有些酒商認為使用這些規範所列的傳統名稱將無法出貨到歐 盟,請歐盟重新考量本酒類規範中的傳統名稱。

歐盟回應已將阿根廷及美國意見納入考量。

23. 印度有關2012年電子資訊科技產品令(強制註冊要求)(G/TBT/N/IND/44, Add.1, Add.2, Add.3)

日本表示測試及登錄時間很長,測試超過10個月,登錄超過7個月,為 縮短測試前置期,日本要求印度利用其他國家之國家驗證機構(National Certification Bodies, NCBs)所出具之IECEE CB證書及CB測試報告,請印 度標準局(Bureau of Indian Standards, BIS)縮短登錄時間為3週。韓國亦表 相同關切。歐盟表示延遲太久,昨天與印度雙邊會議,歐盟認為由於相 關產品之低風險,要求印度接受IECEE CB及ILAC MRA簽署之認證機構 認可之實驗室所出具之測試報告,並認為測試報告之有效日期即核發後 90天到期為不必要的要求。美國表示印度之測試要求自2014年1月3日實 施,而標示要求則延至2014年4月實施,測試僅能在印度執行,鼓勵印 度接受IECEE CB制度下核可實驗室出具之測試報告,BIS應移除測試報 告上的有效日期,没有其他國家驗證機構會在測試報告上標明有效日 期,迄今至少18個國外實驗室向BIS申請執行測試,上次會議印度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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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有11個實驗室被認可,請提供該等申請案最新進展,申請格式應簡單 化,並指定1個聯絡人負責相關詢問。

印度回應除少數特殊產品外,本法規已於2013年7月3日生效。

24. 厄瓜多有關制定一般性符合性評鑑架構(G/TBT/N/ECU/44, Add.1, Add.2, Add.3)

美國表示該國產品出口到厄瓜多市場仍持續面臨重大障礙,美國瞭解符 合性評鑑程序係為確保安全性及品質,但不應對貿易造成障礙,厄瓜多 於2013年12月公布第116號決議,禁止不符合新要求之產品進口及銷 售,應進行通知,提供貿易夥伴進行評論,並請厄瓜多說明多餘驗證要 求之合法目的,以及要求厄瓜多在提出通知前暫停實施。哥斯大黎加及 瑞士亦提出相同關切。

厄瓜多回應該國有關一般性符合性評鑑架構之第009-2009號決議已於 2013年5月2日以第001-2013-CIMC號決議進行修正,並於同年6月5日以 追加通知方式(Add.1)轉知會員,而釐清前述決議之第002-2013-CIMC決 議亦於同年8月30日以第2次追加方式通知會員。

25. 泰國有關磁磚工業標準草案(G/TBT/N/THA/407)

歐盟關切泰國標準與相關國際標準之差異,以及每一塊磁磚均須標明 TISI標誌之額外要求,此與ISO13006:2012要求不同將使成本顯著提高,

泰國工業標準機構(TISI)行實地稽核檢查生產者品質管制系統為多餘的 符合性評鑑程序。

泰國回應澄清TIS2508-2555「Thai Industrial Standard for Ceramic Tiles」係 參考ISO 13006:1998,雖然ISO 13006已改版,但實質內容並未改變,標 誌部分可印在產品本體或包裝上,所以產品製造商或進口商可將TISI標 誌印在包裝上,測試報告部分,接受已簽署ILAC及IAF並依ISO 17025 運作實驗室出具之測試報告,或與泰國工業標準機構(TISI)簽署MRA或 MLA。

26. 俄羅斯有關影響烏克蘭糖果類產品進口之措施

烏克蘭表示俄羅斯於2013年7月29日禁止部分烏克蘭糖果進口,所採取 措施為進口禁令。俄羅斯回應暫停進口Roshen公司所生產之糖果類係因 其不符合產品標示資訊規定,俄羅斯採取此項禁令係因有些烏克蘭出口 商。

俄羅斯已與烏克蘭於去年10月及12月進行雙邊會議,90%以上的產品符 合適用,該禁令僅適用俄羅斯境內,不擴及關稅同盟(俄羅斯、白俄羅 斯、哈薩克)。

27. 厄瓜多有關加工及包裝食品標示(G/TBT/N/ECU/19/Add.3, Add.5, Add.6, Add.8)

哥斯大黎加重申於3月份TBT委員會議時所提關切,對符合進入厄瓜多 市場之符合性評鑑程序有困難,美國表示第8次追加通知文件增加營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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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標示,因為厄瓜多已就產品要求進行標示,爰美國認為此項規定多 餘且重複,在上次會議中營養資訊符合證明,產品需附厄瓜多所認可機 構或與厄瓜多簽署相互承認協議之國家所出具之合格標示證明方可上 市,要求厄瓜多於實施新技術性法規、符合性評鑑程序前於較早適當階 段通知WTO,以利會員提供評論意見,減少供應商為符合該等要求之 成本,另有關厄瓜多要求強制性含基改原料食品標示,將使消費者混 淆,即基改食品不同於傳統食品,或較傳統食品不安全,並增加產業及 政府的成本,建議厄瓜多採取自願性標示,由消費者選擇,鼓勵厄瓜多 重新考慮此一強制標示。另就第8次追加文件所通知之措施第5.2條及第 5.3條,厄瓜多擬要求0.9%比例以上才需標示,請厄瓜多說明該計算方 式。另請厄瓜確認豁免食品,即不含基因蛋白(genetic protein)及去氧核 糖核酸(DNA)的高度加工產品,如油、鹽及糖漿免除該措施之標示規 定。瑞士及巴西亦有相同關切。

厄瓜多回應已與會員代表進行建設性對話,有關2013年12月實施之委員 會第116號決議符合性證明係為支持海關管理的補充文件,本決議並未 構成技術性法規,厄瓜多重申本決議不受限於TBT協定下之通知程序。

28. 印度有關食品標示要求(G/TBT/N/IND/34, 43, 46及G/SPS/N/IND/69)

歐盟重申對食品標示要求之關切,印度在2011年10月及2014年1月發布 專案指導綱要(ad hoc guidelines),允許若干資訊如印度特有的素食/非素 食食品及進口商名稱及地址係可改正的,資訊可由進口商於海關倉庫用 標籤(Sticker)黏貼,但在該指導綱要發現一些強制標示要素,如以不能 修改方式,即不能用標籤方式替代,國際上對食品標示的普遍作法皆允 許黏貼標籤,提供正確資訊且不易脫落,除了保護消費者,並允許生產 者可依不同國家提供不同語文而不需要有許多不同的生產線,Codex有 關包裝食品標示之一般標準(CODEX STAN 1-1985)第8.2條關於語文部 分如原始標示上的語文不被接受,可用重新標取代,爰歐盟認為此指導 綱要不符合TBT協定第2.2條及第2.4條規定。日本表示成分及營養成分 不能改正,該指導綱要對日本食品出口到印度造成負面影響,對貿易造 成過度限制,要求修正該指導綱要。

印度回應如生產日期、最佳食用期、批號及固形量等資訊之標示不能用 黏貼方式為之,標籤僅適用於小修正。

29. 智利有關食品衛生法規修正草案(G/TBT/N/CHL/219, Add.1及221)

加拿大表示本法規未基於科學證據且對貿易造成過度限制,呼籲智利在 達成合法目的前提下採取對貿易較少限制之替代方案,墨西哥表示已提 出正式評論意見,該法規選擇性的管制含油、糖及鹽的食品,而起司、

漢堡及巧克力等同質食品卻獲得豁免,無法達到該法規之目的,關切生 效日期,巴西表示,瑞士表示應對貿易較少限制,哥斯大黎加表示,瓜 地馬拉請智利提供本法規狀況,澳洲表示支持提供消費者資訊供其飲食 選擇,並請智利說明本法規是否將於2014年7月實施,瑞士表示應採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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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貿易較少限制之措施。

智利回應肥胖已成為該國青少年普遍現象,法規目的係為透過食品標示 措施來解決民族問題,營養標示等法規刻正草擬中將依TBT協定第2.9 條提出通知並給予會員60天評論期。

30. 秘魯有關兒童及青少年健康飲食促進法(G/TBT/N/PER/59)

加拿大感謝秘魯於2014年5月通知本措施,請秘魯釐清本法規是否以國 際標準及合理科學為基礎,並詢問法規預定生效日期,鼓勵秘魯提供過 渡期供產業調整,以符合新的標示要求,墨西哥要求提供最新進展。

秘魯回應已於2014年5月23日以G/TBT/N/PER/59含糖、飽和脂肪、鈉及/

或反式脂肪之工業加工產品,感謝會員提供之評論意見,將供委員會審 查及建構執行的技術性法規。

31. 印 尼 有 關 加 工 食 品 標 示 中 含 括 鹽 、 脂 肪 含 量 資 訊 及 健 康 訊 息

(G/TBT/N/IDN/84)

瑞士表示與印尼進行雙邊會議,盼印尼採取對貿易較少限制之措施,且 應符合Codex國際標準指導綱要及建議,美國則表示此項措施對貿易造 成影響,要求3年過渡期,並要求釐清第6條嚴格的測試程序,不允許各 批產品間的正常最小變異,以及對每批貨物進行不必要的檢驗,隨機測 及取樣對營養宣稱正確性之監測及執行已足夠,並建議使用現有國際工 具,如營養素資料庫。加拿大表示支持國家目標,對貿易較少限制,請 考量由國外實驗室進行測試。澳洲則建議請印尼考量採取對貿易較少限 制之替代措施。

印尼強調本標示為健康資訊非健康警語,並參考Codex標示標準,本措 施目的係為提供消費者所食用之加工食品之糖、鹽、脂肪含量,及建議 每日攝取量,印尼刻正草擬執行之技術性法規,基於透明化義務將通知 WTO,並願與有興趣會員進行雙邊會議。

32. 歐盟有關內分泌干擾素化合物分類草案

墨西哥表達對殺蟲劑登錄,未以風險為基礎,美國知道歐盟已於2天前 公布將對分泌干擾素進行全面影響評估的藍圖,該文件概述及4項政 策,健康、環境目標及經濟影響,我們檢視該藍圖,重申要求歐盟提供 公眾參與及透明化,包括公眾評論本藍圖下進行之影響評估草案及所擬 採取之管理行動及支持的科學意見的機會。

歐盟回應已決定執行全面性的影響評估,分析鑑別內分泌干擾素標準及 相對應之健康及社經效果不同的方案。歐盟已於2天前公布一份詳細藍 圖,公眾諮詢為期3個月。

33. 中國大陸有關醫療器材實施電磁相容性(EMC)通知

歐盟意見同第4項STC。美方表示醫療器材的EMC耗費時間及成本,造 成貿易障礙,第9條EMC國外證書,中國大陸不接受IECEE CB Scheme 測試報告,請中國大陸將有關CB報告品質之關切向IEC提出,且引用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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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IEC標準,並請中國大陸接受ILAC實驗室報告。

中國大陸回應現階段意見同上次會議,無更新資訊(上次會議中國大陸 說明本強制性標準係為確保醫療器材的安全環境,以保護公眾健康,且 該強制性標準與IEC調和,爰對國際貿易不會有重大影響,且中國大陸 已考量國內檢測能量,以確保標準執行順暢)。

34. 秘魯有關暫停種植基改作物實施規定

美國表示已於前次會議及秘魯貿易政策檢討會議上提出本議題,並於很 多場合上提請秘魯依TBT協定提出通知,並認為該規定所要求之符合性 評鑑程序未依國際標準組織所公布之相關國際指南及建議,可能對 WTO會員之貿易造成重大影響,請秘魯解釋為何不通知WTO,並提供 評論期。

秘魯回應認為本暫停種植基改作物實施規定非屬TBT議題,無需通知 WTO。

35. 厄瓜多有關進口酒精飲料管制(SENAE-DGN-2013-0030-RE決議)

加拿大表示厄瓜多於2013年8月核可一項含括威士忌、伏特加及龍舌蘭 酒的酒品新關務規定,並公布於2013年9月23日第86號官方公報,該規 定僅適用於進口品,第4條規定未適當標示原產地酒品將會被退回出國 口,質疑本規定違反TBT協定第2.1條及第2.2條,請厄瓜多說明為何僅 針對進口品,並請厄瓜多考量對貿易較少限制之替代方案,據瞭解本規 定已於2013年9月實施,僅提供自公布後4個月過渡期,未符合規定酒品 不能進口及販售,所提供之過渡期並不符合TBT協定。美國同意加拿大 意見,其餘意見同第11項STC。

厄瓜多回應本規定已公布於2013年9月23日第86號官方公報,瓶身的標 示措施為一項關務措施,係由厄瓜多國家海關實施,不認為本措施應在 本委員會討論,又該國海關主管機關已修訂本措施,將持續與貿易夥伴 溝通尋求解決方案。

36. 中國大陸有關進口化粧品自由銷售證明(中國大陸2013年12月16日第 191號食品藥物管理規定)

加拿大表示,中國大陸改變詮解化粧品法規有關驗證及進口化粧品到中 國的要求,新詮釋強調進口產品許可要求化粧品製造商提交證明到中國 大陸評估中心,證明該產品曾在原產國製造或銷售,自由銷售證明僅須 敘明在原產國許可銷售,加拿大極度關切中國大陸製造商免除上市前登 錄,將使其更容易進入市場,外國化粧品製造商則被迫要提供原產國生 產及銷售證明,額外的登錄要求將導致新產品延後上市,並增加進口商 成本,歐盟表示有些化粧品係僅針對中國大陸消費者需求設計及生產,

並未在原產國銷售,所以無法取得自由銷售證明,請中國大陸考量此等 特殊案件自由銷售證明的替代方案以及自由銷售證明要求將依據TBT 協定有關符合性評鑑程序,以尋求實用的可行方案。美國表示中國大陸

(21)

此措施係管理要求的新詮釋,質疑新的詮釋如何提高中國大陸消費者的 安全性,要求尋求對促進貿易的解決方案,美國業者已提供評論意見,

請中國大陸說明如何處理該等意見,要求中國大陸依據TBT協定義務將 此變更通知WTO,提供會員評論意見的機會,許多申請案基於此新詮 釋遭到CFDA拒絕。

中國大陸回應已於多個多邊或雙邊場合重申第191號公告僅重複以 G/TBT/N/CHN/821通知之「化粧品申請行政規範」之第3,4條規定,旨在 保護中國大陸化粧品消費者安全,對於申請遭拒絕案件,CFDA提供90 天給供應商提交要求之文件,已有許多申請遭拒絕案件於提交要求文件 後核可,進口化粧品證明有秩序的進行中,自第191號公告公布至2014 年4月16日止,CFDA核可2,914件化粧品申請案,高於過去4年同期的平 均數。

37. 厄瓜多 有關人類食用加工食品標示衛生規定(衛生部行政法令第 00004522號)

加拿大表示依手邊現有資料顯示此項措施會對貿易造成影響,關切厄瓜 多未就法規修改提通知,建議依協定第2.9條進行通知,並強烈建議附 法規草案全文及提供60天評論期,根據一些報告顯示本措施已於2014 年5月29日實施,請厄瓜多進行說明是否屬實,並關切厄瓜多在實施前 未提供貿易夥伴適當的過渡期,美國意見同第28項STC。

厄瓜多回應本法規已刊登於2013年11月29日第134號官方公報,以修正 加 工 及 包 裝 食 品 標 示 RTE INEN 022 法 規 ( 已 於 2010 年 4 月 29 日 以 G/TBT/N/ECU/19 /Add.1進行通知),修正案含括鹽、糖及脂肪含量的圖 示系統以及基因轉殖原料的標示,本措施將於2014年8月實施。

38. 法國有關回收Triman標誌(G/TBT/N/FRA/153)

加拿大表示Triman標誌與綠點(Green Dot),為何多種回收符號。美國表 示已提供評論意見,及本措施背景,包括其遵行「2007年格內爾架構」

的角色,敦促法國考慮採取對貿易影響較少的措施,如制定消費者教育 計畫,以改進公民的長期分類習慣,2014年1月3日公布的法律草案中其 他包裝,包括外包裝及鋁及塑膠瓶蓋仍需符合標誌要求,就實務觀點而 言,美國不清楚企業如何能符合其中一些要求,考慮到其實際問題及對 國際貿易可能造成的潛在干擾,美國鼓勵法國在草案實施前允許進一步 評論並考量。墨西哥亦表相同關切。

歐盟回應,更新自上次委員會迄今之法規狀態,該法規仍在國會上議院 階段,草案條文有些修改,旨在簡化義務,針對輪胎及家具,回收標誌 可黏貼在產品包裝上或產品之公司文件或產品本體等,又玻璃包裝不含 括在草案範圍。

39. 俄 羅 斯 有 關 兒 童 及 青 少 年 用 品 安 全 技 術 性 法 規 修 正 案

(G/TBT/N/RUS/29)

(22)

歐盟表示由於通知文件中法規預定通過及實施日期不明確,要求俄羅斯 提供法規通過時程表,並引用國際製革協會有關皮革的定義,請俄羅斯 釐清本法規中「人造」與「合成」皮革的定義,歐盟請俄羅斯考量限制 強制性標示,僅絕對基本要素,如產品的成分等,以及其他由生產者或 銷售者自行判斷之資訊,另有關符合性評鑑程序,本規定依產品別允許 透過符合性證書、或符合性聲明證明其符合性,歐盟認為紡織品、服飾、

皮鞋及鞋類為低風險產品,強制第3者符合性驗證將造成不必要的貿易 障礙,另歐盟請俄羅斯說明符合性證書及符合性聲明之測試要求,表示 渠對與G/TBT/N/RUS/29同一天通知之關稅同盟有關輕工業產品安全性 之技術性法規G/TBT/N/RUS/31的符合性評鑑程序亦有相同的關切。

俄羅斯回應修正案預期2014年9月以後通過,明(2015)年3月生效實施,

在此之前適用現行技術性法規,法規中有關標示要求,可以多種方式進 行,如標於產品本體、或在產品包裝上黏貼標籤,或用產品隨附吊牌。

至於產品標示中含在關稅同盟會員國市場銷售之符號之要求為強制 性,表示符合關稅同盟技術性法規之要求。

40. 印度有關菜籽油標示規定

加拿大表示印度食品及標準局(Food Safety and Standards Authority of India, FSSAI)制定新的標示要求,要求自2014年2月起銷售到印度之菜籽 油產品標示應為”ingredients imported: rapeseed oil erucic acid canola oil”,加拿大輸銷到印度的菜籽油產品標示為”ingredients imported:

refined acid canola oil”已經很多年,印度驟然實施此新標示要求影響加 拿大產品出口,加拿大認為印度本規定較諸達成合法目的所必須者嚴 格,且不符合Codex建議之相關國際指導綱要,違反TBT協定第2.4條,

建議印度採取對貿易較少限制之替代方法。

印度回應菜籽油係從油菜籽出產可食用蔬菜油,含少量芥酸,菜籽油已 進口到印度很多年,大部分來自加拿大。”canola oil”為其商標名稱。

在Codex標準中,產品被列為”rapeseed oil, low erucic acid”,所以適當 的 標 示 應 為 ”imported rape rapeseed low e-acid oil (canola oil)”

或”imported refined rapeseed low e-acid (canola oil)”,標示目的係為確保 消費者可以做出明智的選擇,因此不認為違反TBT協定。

41. 埃及有關瓶裝水(G/TBT/N/EGY/1)

土耳其表示土耳其瓶裝水出口商反映無法取得埃及之進口許可,埃及主 管機關回復之理由為(1)瓶裝水無法進入埃及,係因無法依據埃及標準 2007/1589維持源頭的定期管制;(2)瓶裝水生產廠商必須位於歐盟會員 國內並應用危害分析和重要管制點系統(HACCP System),土耳其認 為埃及對進口瓶裝水之處理不符合TBT協定第2.1條,並違反第2.2條,

土耳其要求埃及之法規應符合WTO原則及規則以及TBT協定。

埃及回應埃及標準2007/1589及強制性食品標準與Codex標準227-2001及 國際衛生組織2011年飲用水品質指導綱要(WHO Guidelines for Drinking

(23)

Water Quality, 2001)一致,因此埃及符合TBT協定第2.1條,至於瓶裝水 生產廠商必須位於歐盟會員國內並應用危害分析和重要管制點系統

(HACCP System)之要求已移除。

42. 義大利有關不鏽鋼餐具測試要求

印度關切其他歐盟會員(如法國、德國及英國)接受200級鏽鋼進口,

而義大利僅允許202及204級之進口,顯示歐盟會員間對本議題缺乏一致 性,並要求義大利提出其測試方法之科學證據,同時說明印度標準局 (Bureau of Indian Standards, BIS)之N1, N2及N3測試可符合食品安全要 求,另感謝歐盟就本議題與印度進行雙邊會議。

歐盟回應已就本議題於2013年10月份委員會議後回復印度,並重申義大 利此措施係依據歐洲議會及委員會1935/2004有關接觸食品之材料及物 品之規定採取或維持國家規定。

43. 印度有關2007年藥品及化粧品規則(G/TBT/N/IND/33)

歐盟重申關切印度化粧品登錄,印度於2010年5月修正化粧品規則,原 訂2011年4月實施,鑑於利益相關各方可能遭遇之困難延至2013年3月實 施,並於2013年1月2日公布進口化粧品登錄指導綱要,要求化粧品應有 品牌的登錄證書號碼、登錄證書持有人名稱及地址,含有上述資訊標籤 之黏貼在向發證主管機關提出申請後,允許於進口後在由發證主管機關 核可合適的地點進行。歐盟想請印度確認及擴大到所有化粧品標示所提 供之資訊可在海關倉庫黏貼標籤之可行性,包括化粧品成分及其他所有 提供消費者之資訊。允許進口商將所提供之資訊在海關倉庫黏貼標籤係 促進貿易的一項重要措施,且不影響印度保護消費者安全的目的,盼印 度將此建議納入考量並修正進口化粧品登錄指導綱要。

印度回應本措施已於2012年10月1日生效,並願就歐盟就所提建議進行 討論。

44. 厄瓜多有關糖果糕餅類技術性法規草案(G/TBT/N/ECU/123)

巴拿馬表示已就本草案提出評論,感謝厄瓜多今天與其進行雙方會議,

並將持續就本草案與厄瓜多進行雙邊討論。

厄瓜多未再就本案進行回應。

45. 愛爾蘭有關菸品素面包裝(G/TBT/N/IRL/1)

尼加拉瓜、多明尼加、瓜地馬拉、古巴、宏都拉斯、辛巴威、烏克蘭及 印尼認為此措施對減少吸菸人口並無幫助,無法達到愛爾蘭為保護其國 民健康安全之目的,建議在澳洲菸品素面包裝法爭端解決小組做成決議 前暫緩實施此一措施,並請愛爾蘭考量採取其他對貿易較少限制之替代 措施達成其合法目的,澳洲、挪威、紐西蘭及烏拉圭支持愛爾蘭此一措 施認為係WTO會員保護國民健康採取必要手段之權利,符合WTO義務 及世界衛生組織菸草控制公約(WHO FCTC)之承諾,我國亦發言關切愛 爾蘭追求國民健康福祉之政策,並表示WTO爭端解決小組刻正審理澳

(24)

洲菸品素面包裝案,我國將持續關切,另我們認為WTO協定(包括TBT 協定)應在貿易自由化措施及會員追求公共衛生政策上尋求平衡,我們 也希望WTO能持續討論此議題。加拿大建議會員討論此議題時亦應考 量菸草規定、國際貿易及國民健康之平衡。

歐盟回應愛爾蘭此措施符合TBT協定第2.2條保護人類健康安全之合法 目的,減少吸菸人口是愛爾蘭的重要政策,在愛爾蘭每年超過5%的國 民死於與吸菸有關之疾病,為減少菸草消費量,草擬菸品素面包裝法,

於2014年7月17日通知WTO會員,並提供利益相關各方90天評論期,歐 盟及愛爾蘭歡迎會員提出評論意見。

(三)經驗交換

1. 透明化:已於 6 月 17 日舉辦透明化研討會,另會員就秘書處彙整之通 知格式用法說明(JOB/TBT/68/Rev.2)文件進行討論,我國代表發言肯 定秘書處彙整之努力,支持日本對於新通知文件說明文字「full text」修 正為「draft text」之提案,並向委員會說明我國對 TBT 線上通知系統(TBT NSS)之肯定,我國相關部會刻正進行試用,待熟悉操作後,將會擇期宣 布正式上線。委員會決議依日本提案修改 JOB/TBT/68/Rev.2 文件後通過 該文件(G/TBT/35)。

2. 良好法規作業:前任主席 Mr. Jingo Kikukawa(日籍)於 6 月 16 日及 17 日 就 秘 書 處 彙 整 之 「 自 願 性 機 制 及 相 關 原 則 」 第 4 版 文 件

(JOB/TBT/44/Rev.4,簡稱 GRP 第 4 版文件)邀請會員召開多場非正式 諮商會議,聽取會員意見,我國亦派員與會。中國大陸代表多次表達所 研提之修正文字未獲採納、該文件超越 TBT 協定之權利及義務、該文 件之法律地位不明,並援引維也納條約法公約第 31 條(B)款認為該文 件法理上可能為 TBT 協定之一部份,爭端解決機制亦可能援引該文件 等理由,杯葛通過 GRP 第 4 版文件。大部份會員均強調 GRP 第 4 版文 件係提供會員如何推動良好法規作業的參考綱領,本質為自願性、彈性 及不具拘束性(non-binding),也提供開發中國家差別待遇等,應無中國 大陸所提之顧慮。日本並建議可以將中國大陸關切事項以正式會議紀錄 的方式,記載於 TBT 委員會會議紀錄,以換取中國大陸支持本案,但 不被接受。K 前主席於 6 月 18 日委員會議受邀進行報告,並表達因少 數會員反對無法通過該文件之遺憾。中國大陸代表發言表示質疑該文件 之法律位階,並認為該文件雖為自願性,但其解釋性價值(interpretative value)將可能影響爭端解決小組對爭端案件之判決,我國代表發言肯定 秘書處及前任 K 主席對於第 4 版文件彙整之努力,並同意韓國及巴西 等會員意見,第 4 版文件係自願性參考文件,並盼秘書處能夠召開風險 影響評估(RIA)研討會,協助會員運用 RIA 完善技術性法規等之制訂。

主席表示本項工作係第 6 次 3 年總檢討之要求,將儘快與會員諮詢下一 步作法。

(四)其他事項:

(25)

主席表示為安排於明(104)年最後 1 次 TBT 委員會進行 TBT 協定第 7 次 3 年總檢討,請秘書處擬訂時間表,並預定 9 月召開非正式會議,就工作計 畫與會員進行討論;另有關本年 11 月 4 日擬舉辦之主題研討會,主席請會 員於本年 7 月 31 日前提交建議議題。另秘書處報告已於上個(5)月出版技術 性貿易障礙(TBT)專書,收錄近年來重要 TBT 法規及決議等,提供會員 法規主管機關履行透明化及減少非關稅貿易障礙之參考。

二、 技術合作活動

秘書處本年度將提供包括我國、巴西、厄瓜多、智利、以色列等會員國家級研 討會,非洲、中東海灣及拉丁美洲等區域性研討會等,有關 2014-2015 年 TBT 技術協助活動詳見 G/TBT/GEN/171。國際標準組織(ISO)代表報告 2013 年 1 月 至 2014 年 3 月 間 對 開 發 中 國 家 提 供 技 術 協 助 及 訓 練 服 務 情 形 詳 見 G/TBT/GEN/169。

三、 觀察員資料更新

國際電工委員會(IEC)代表報告本(2014)年 3-5 月開發中及工業化國家參與其標 準化及符合性評鑑活動情形(詳 G/TBT/GEN/170);國際貿易中心(ITC)代表報 告努力協助中小型企業符合技術性要求情形(詳 G/TBT/GEN/172);國際食品 法典委員會(Codex)代表報告自上次委員會迄今舉辦過之會議以及本年排定會 議時程表(詳 G/TBT/GEN/173)。有關已成為觀察員之組織以及要求成為觀察 員待通過之國際政府間組織最新名單已彙整於 G/TBT/GEN/2/Rev.6。

四、 下次會議日期:委員會下次開會時間為 2014 年 11 月 5-6 日,並訂於 2014 年 11 月 4 日召開符合性評鑑研討會,盼會員交換相關實務經驗。

伍、 其他會議

日本經產省及外務省代表於 6 月 18 日例會後要求與我出席人員進行非正式會議,

擬瞭解我熱浸鍍鋅鋼片及鋼捲列檢措施(G/TBT/N/TPKM/140)之現況,我方表示 該措施已於本年 5 月 28 日廢止,並自本局網站下載廢止公告提供日方參考,日方 感謝我方提供之資訊。

陸、檢討與建議:

一、 有關 GRP 文件之制定,我國將持續關切主席協調會員情形以及委員會下一步 作法。

二、 有關本年 11 月 4 日擬舉辦之符合性評鑑程序主題研討會,主席要求會員之議 題提案應於本年 7 月 31 日前提交,已轉請我國 TBT 工作分組成員機關表示意 見,並於期限內送秘書處彙整。

三、 有關 TBT NSS 線上通知系統雖為自願性,但秘書處鼓勵會員採行,以提高通 知之時效及減少行政負擔。本局已於本年 6 月 6 日將秘書處提供之系統測試訓 練網址及帳號密碼函轉我國 TBT 工作分組成員機關,請各單位辦理通知之同 仁儘速上網練習,為我國採用該系統預作準備。

(26)

四、 WTO 秘書處於本年 5 月出版 TBT 專書,包括委員會歷次重要決議,深具參考 價值,已併同我駐 WTO 代表團所報會議摘要轉知 TBT 工作分組成員機關參 考。又本次會議會員亦就通知格式使用說明文件(G/TBT/N/35)達成共識,本局 已將該文件置於我國查詢單位網頁之「通知文件格式」項下,建議主管機關 在草擬通知文件時參考該文件俾利選擇適當格式,並將在下次國內 TBT 工作 分組會議向與會主管機關進行報告。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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