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關務人員、身心障礙人員考試及 110年 國 軍 上 校 以 上 軍 官 轉 任 公 務 人 員 考 試 試 題 考 試 別:身心障礙人員考試
等 別:三等考試
類 科:一般行政、一般民政 科 目:民法總則與刑法總則
考試時間: 2 小時 座號:
※注意: 禁止使用電子計算器。
不必抄題,作答時請將試題題號及答案依照順序寫在試卷上,於本 試題上作答者,不予計分。
本科目除專門名詞或數理公式外,應使用本國文字作答。
代號:30140 30240 頁次:2-1
一、甲為 A 地所有人,該地市價 1 億。乙是甲之男友,兩人同居長達 10 年之 久,形同夫妻。丙是乙之女同事,年輕貌美,家族頗有財富。丙知悉甲與 乙之同居關係。甲、乙與丙三人週末常一起練習網球。乙未經甲同意,出 示 A 地之土地所有權狀於丙面前,以自己為甲之代理人,以甲之名義,出 賣 A 地於丙,約定價金 1 億 5 千萬元。丙就此買賣支付土地鑑價費用、
地政士費用與律師諮詢費用共 5 萬元。丙請求甲移轉 A 地所有權,並交 付 A 地給自己。甲拒絕承認這筆 A 地買賣。試問:丙就此對乙,有何權 利可資主張?(25 分)
二、甲是 A 腳踏車所有人,A 腳踏車市價 1 萬元。甲年屆退休,平常鮮少使用
網路,雖有臉書帳號,但亦鮮少使用。甲在其臉書上表示,欲出賣 A 腳踏
車。甲本欲以價金 1 萬元,出賣 A 腳踏車,但卻在臉書上標錯價金,僅標
寫成 1 千元。乙見聞甲在其臉書上出賣 A 腳踏車一事,隨即與甲聯絡,願
以甲所標示之價金購買 A 腳踏車。甲亦隨即應允乙此事。甲與乙兩人並約
定面交 A 腳踏車與價金事宜。甲與乙於約定期日與地點碰面。甲於乙面前
提出 A 腳踏車,乙隨即於甲面前提出約定價金 1 千元。甲堅持是以 1 萬
元價金出賣 A 腳踏車,乙則堅持甲是以 1 千元出賣 A 腳踏車。經甲與乙
兩人查證,甲之臉書確實標示價金 1 千元。乙為 A 腳踏車面交之事,支付
高鐵來回費用 2 千元。試問:甲與乙就此,各有何權利可資主張?(25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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