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客消費調查
二零零六年第二季
二號刊
官 方 統 計 。 倘 刊 登 此 等 資 料 , 須 指 出 資 料 來 源 。 統 計 暨 普 查 局 ,澳 門 宋 玉 生 廣 場 411─417 號 皇 朝 廣 場 17 樓
2006年第2季的旅客人均消費為1,468元(澳門元,下同),較去年同期上升10% , 以中國大 陸旅客的消費最高,達2,875元。留宿旅客及不過夜旅客的人均消費分別為2,091元及522元,
升幅為10%及13%。
表 一 : 按 原 居 地 統 計 的 旅 客 人 均 消 費
旅客 留宿旅客 不過夜旅客
2005年 2006年 2006年 2006年 第2季 第2季 第2季 第2季
原 居 地
澳 門 元
變動率
(%) 澳 門 元
變動率a
(%) 澳 門 元
變動率a (%)
人均消費
1 334 1 468
10.02 091
10.1522
12.7 中國大陸 2 856 2 875 0.7 4 243 7.9 764 23.2 香港 831 919 10.6 1 205 9.8 440 2.1 中國台灣 1 013 1 174 15.9 2 026 3.6 333 16.0 日本 626 668 6.7 1 403 15.0 519 9.5 東南亞 958 1 035 8.0 1 516 31.8 368 -28.1 歐洲 610 957 56.9 2 225 142.4 274 -22.6 美洲 735 1 284 74.7 2 107 96.5 357 -5.8 大洋洲 700 779 11.3 1 741 12.4 229 -36.4a與去年同期比較
人均非購物及購物消費
旅客用於非購物的人均消費為800元,較去年同期上升2%;當中以飲食及住宿消費較 高,分別佔非購物消費40%及37%。
另一方面,旅客用於購物的人均消費為668元,較去年同季大幅增加22%;用於購買“食 物及糖果”和“衣服”之消費分別佔購物消費26%及18%。
雖然博彩消費並不包括在人均消費內,但在本季被訪旅客中,約47%表示在本澳逗留期 間有參與博彩活動。
表 二 : 旅 客 消 費 項 目a 2005年
第2季
2006年
第2季 變動率 消 費 項 目 (%)
澳門元
人 均 消 費 1 334 1 468 10.0 非 購 物 消 費 787 800 1.7
住宿 265 295 11.3
飲食 317 316 -0.3
本地交通費 50 46 -8.0
離澳交通費b 138 123 -10.9
娛樂及其 他 17 20 17.6
購 物 消 費 547 668 22.1
衣服 121 119 -1.7
珠寶及手錶 61 93 52.5
食物及糖果 165 175 6.1
化妝品及香水 68 64 -5.9
手提電話及配件/其他電器 45 103 128.9
其他 87 115 32.2
由於小數進位關係,各小項之和與總數可能出現差異
a 不包括博彩消費
b 不包括機票費用
圖 一 : 按 原 居 地 統 計 之 旅 客 人 均 購 物 消 費
中國大陸 香港 中國台灣 日本 東南亞 歐洲 美洲 大洋洲 0
200 400 600 800 1 000 1 200 1 400 1 600 1 800 2 000
澳門元
旅客則以非購物消費為主,分別佔人均消費77%及67%。
在購物方面,內地旅客的購物種類漸趨多元,“手提電話及配件/其他電器”佔購物消費 的比重由去年第2季11%上升至本季的20%;而“衣服”與“珠寶及手錶”亦分別佔20%及18%。
香港及中國台灣旅客則較多購買 “食物及糖果”,分別佔其購物消費77%及47%。
圖 二 : 按 原 居 地 統 計 之 旅 客 人 均 消 費 組 合
日均消費
今年第2季旅客日均消費為1,415元,較去年同期上升8%,中國大陸旅客的日均消費居於 首位,為2,341元。
逗留時間
旅客及不過夜旅客在本澳平均逗留時間與去年第2季相若,分別為1.0日及0.2日;而留宿 旅客則平均逗留1.6日,增加0.1日。
表 三 : 旅 客 平 均 逗 留 時 間
日 逗留時間
旅客種類 2005年 第2季
2006年 第2季
差異
旅客 1.0 1.0 -
留宿旅客 1.5 1.6 +0.1
不過夜旅客 0.2 0.2 -
中國大陸 香港 中國台灣 日本 東南亞 歐洲 美洲 大洋洲
0 500 1 000 1 500 2 000 2 500 3 000
非購物消費 購物消費 澳門元
旅客特徵
在來澳主要目的方面,以度假為主的旅客佔64%;13%以商務為主;至於探訪親友及博 彩則分別佔13%及6%。
圖三:旅客來澳主要目的
按旅客的職業統計,約25%為“公營或私人機構的領導或管理人員 ”,而“文員”和 “技術 人員及輔助專業人員”分別佔23%及10%;另有20%是失業及非從事經濟活動人士,包括:主 婦、學生及退休人士。
旅客對本澳的評價
所有被訪旅客對本澳的環境衛生及觀光點均作出評價,其中對環境衛生的滿意程度較 高,有54%的旅客表示滿意;而12%則認為本澳的觀光點不足夠。
有72%的被訪隨團旅客對旅行社的服務表示滿意。此外,對於曾使用相關服務及設施的 被訪旅客中,67%對本澳酒店服務感到滿意;滿意博彩場所服務的有62%;對本澳餐廳及食 肆和商店服務感滿意的分別有61%及60%;而滿意公共交通服務的有52%。
另一方面,有13%的被訪旅客則認為公共交通服務需加以改善。
表 四 : 旅 客 對 曾 使 用 的 服 務 或 設 施 之 評 價
% 服務/設施 滿意 一般 須改善 沒有意見
旅行社 72 22 4 2
酒店 67 27 5 1
餐廳及食肆 61 33 4 2
購物 60 34 3 4
公共交通 52 32 13 2
度假 64%
其他 4%
博彩 6%
商務 13%
探訪親友 13%
統計方法
旅客消費調查是由調查員每天到各口岸向離境旅客抽樣進行訪問,收集他們在逗留本澳 期間的消費,但不包括博彩方面的支出。為方便資料收集工作,使用的問卷分為中、葡、
英、日四種文字版本。
抽樣方法
旅客消費調查是按系統抽樣進行,抽樣對象包括所有旅客。由於各離境口岸的旅客流量 大,不能對每位旅客進行訪問,故只會抽選部分旅客作為統計對象。
表 五 : 抽 樣 誤 差
澳門元
旅客 留宿旅客 不過夜旅客
消費類別 2005年
第2季
2006年 第2季
2005年 第2季
2006年 第2季
2005年 第2季
2006年 第2季
人均消費
37.7 40.3 58.7 63.3 10.5 13.0
非購物消費15.4 13.9 22.3 19.9 3.4 3.4
購物消費29.2 33.2 47.0 53.7 10.1 13.3
概念
旅客a:
指任何到訪慣常活動地區外的地方,且連續逗留時間少於十二個月的人士。旅客之到訪目的 並非在該地參與任何有償活動。
旅客類別:
甲)留宿旅客:
指在旅遊地區內的私人或集體居住場所最少留宿一夜之旅客a。 此外,我們還加入兩項準則,即:
(1) 該旅客必須在本澳逗留多於24小時或;
(2) 儘管在本澳停留少於24小時和未有在本澳留宿,但已在酒店或同類場所有 住宿安排者亦包括在此類別內。
乙)不過夜旅客(即日旅客)a:
指並未在旅遊地區內的任何私人或集體居住場所過夜之旅客。
符號
- 絕對數值為零
% 百分比
以下統計表可在本局網頁下載
1- 按原居地統計的被訪旅客特徵
2- 按原居地統計的被訪旅客平均逗留時間 3- 按原居地統計的被訪旅客人均消費
4- 按原居地統計的被訪旅客人均非購物消費 5- 按原居地統計的被訪旅客人均購物消費 6- 按原居地統計的被訪旅客日均消費
7- 按原居地及消費類別統計的被訪旅客人均消費 8- 按原居地及消費類別統計的被訪旅客人均購物消費 9- 按原居地統計的被訪旅客其他特徵
10- 按原居地統計的被訪旅客職業
11- 按原居地及消費類別統計的被訪旅客人均消費抽樣誤差 12- 按原居地及消費類別統計的被訪旅客人均購物消費抽樣誤差 13- 被訪旅客對旅行社服務的評價
14- 被訪旅客對飲食業服務的評價 15- 被訪旅客對酒店業服務的評價 16- 被訪旅客對購物服務的評價 17- 被訪旅客對公共交通服務的評價 18- 被訪旅客對環境衛生的評價 19- 被訪旅客對觀光點的評價
20- 被訪旅客對博彩場所服務的評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