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二
教育部補助民間團體辦理學生事務與輔導計畫項目經費申請表
申請單位: 計畫名稱:
計畫期程: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計畫經費總額: 元,向本部申請補助金額: 元,自籌款: 元 擬向其他機關與民間團體申請補助:□無□有
(請註明其他機關與民間團體申請補助經費之項目及金額)
教育部: 元,補助項目及金額:
XXX 部:……… 元,補助項目及金額:
經費項目 計畫經費明細 教育部核定情形
(申請單位請勿填寫)
單價(元) 數量 總價(元) 說明 計畫金額
(元)
補助金額(元)
人事
費 小計
業務 費
雜支
小計 設備及投
資 小計
合 計
本部核定補助 元
承辦 主(會)計 機關學校首長 單位 單位 或團體負責人
教育部 教育部 承辦人 單位主管
備註:
1、同一計畫向本部及其他機關申請補助時,應於計畫項目經
補助方式:
□全額補助
□部分補助(指定項目補助□是□否)
【補助比率 %】
申請單位: 計畫名稱:
計畫期程: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計畫經費總額: 元,向本部申請補助金額: 元,自籌款: 元 費申請表內,詳列向本部及其他機關申請補助之項目及金
額,如有隱匿不實或造假情事,本部應撤銷該補助案件,
並收回已撥付款項。
2、補助計畫除依本部補助及委辦經費核撥結報作業要點第四 點規定之情形外,以不補助人事費、內部場地使用費及行 政管理費為原則。
3、申請補助經費,其計畫執行涉及需依「政府機關政策文宣 規劃執行注意事項」、預算法第六十二條之一及其執行原 則等相關規定辦理者,應明確標示其為「廣告」,且揭示 贊助機關(教育部)名稱,並不得以置入性行銷方式進 行。
餘款繳回方式:
□繳回 (請敘明依據)
□不繳回(請敘明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