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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立萬芳高級中學校內服務學習活動申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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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ademic year: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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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

(1)

臺北市立萬芳高級中學(國中部)服務學習實施計畫(草案)

一、依據

依臺北市政府教育局北市教中字第10140376300 號函頒「基北區十二年 國民基本教育免試入學超額比序『服務學習』採計規定」辦理。

二、目的

(一)增進學生關心自己、關懷生活環境及參與公共事務的意願與熱忱。

(二)輔導學生認識生命的意義,培養多元價值觀,啟發學生人文關懷的精神。

(三)提供學生回饋學校、鄰里、社區及社會,從生活體驗中,落實五育均衡的全 人教育。

三、實施原則:

(一)多元參與:學校應設立多元服務方式,提供多元的選擇,讓不同背景學生 都能有機會運用自己的能力。

(二)統整融合:在學校基礎與特色下,融入課程並結合教育政策。

(三)合作互惠:服務者與被服務者之間協同合作,建立目標,決定進行方式,

以滿足學校與學生需求,並增進彼此能力。

(四)從做中學:以學習為基礎,學生由服務實作中應用習得知能,透過反思連 結課程學習與服務經驗。

三、對象

本校學生。

四、服務範圍與服務時間 服務範圍:

(一) 由學校規劃融入各學習領域之服務學習課程。

(二) 學校各處室提供之校內服務性活動。

1.環保類:全校性資源回收分類、環保義工等相關類型。

2.服務性:校內各處室公共議題服務長期志工等相關類型。

3.典禮類:司儀、音控、旗手、會場引導、訓練服務等相關類型。

4.其他類:經學務處核可之全校性志工、校內各處室公共議題之短期志 工,因應學校活動進行。

(三)教師規劃:教師申請安排並經學校核定之服務學習活動

(四)本校學生社團經校方核可辦理之非政治性、商業性、營利性服務學習活動。

(五)政府立案之公、私立社會公益團體、慈善機構之公益性服務活動。

(六)本校鄰近社區之公益、慈善、環保、清潔及藝文活動。

(七)市政府教育局所屬社教單位(如市立圖書館及其分館、兒童育樂中心、美 術館、動物園、社教館、天文館)之志工服務活動。

服務時間:

以社團活動時間、假日、課餘會其適當時間進行服務,利用課堂時間所進行

(2)

之服務不列入本志願服務學習認證(除特殊狀況經學校學務處認可)。

五、實施方式

(一)國中部於學期初新生每人發放「公共服務時數卡」一張,提供學生紀錄服務 內容及認證使用,學生應妥善保管,於每學期最後一週以班級為單位繳交至 學務處活動組彙整。

(二)每位學生每學期至少服務 6 小時。

(三)有關學校所提供服務學習之訊息,應加以公告宣導,並適時更新。

(四)學生每次參加服務活動,均應取得服務主辦單位或服務對象(承辦人)之證明 章記。

(五)校內服務學習活動,必須活動前至學務處申請(附件一「校內服務學習活動 申請表」),並由指導老師協同指導,以確保其教育意義及活動之正當性及 安全性。

(六)參加校外服務學習時,於 5 日前至學務處提出申請(附件二「校外務學習活 動申請表」),申請前須取得家長之同意,並於申請時一併附上家長同意書 (附

件三「校外服務學習活動家長同意書」)。

(七)寒暑假服務學習時數登錄,依學年度上下學期起迄月份計算。

六、認證方式

(一)校內各行政單位之服務學習時數,由各單位組長或主任簽章證明與採計。

(二)校內之全校性活動之服務時數,由主辦單位組長或主任簽章證明與採計。

(三)教師或學生社團安排之服務活動,由主辦教師、社團指導老師或服務對象(承 辦人)簽章並由單位主管證明,其服務學習時數由學務處活動組採計。

(四)參加校外服務學習者,由申請人將服務學習時數之證明文件,送交學務處活 動組採計。

七、考核與獎勵

(一)每位學生每學期至少服務 6 小時。(已記獎勵之勞務工作及銷過改過之服務 不

得重複登錄時數,如班級幹部、社團幹部、校隊等,但如為額外性之工作則 可登錄)

(二)由教師或業務單位安排之服務學習者,於活動結束後,由教師或業務單位(承 辦人)登錄於「公共服務時數卡」,送交學務處活動組組查核。(若為校外團 體申請者,由申請人將「學生公共服務證明」,送交學務處活動組查核。) (三)若為個別服務學習者,於每學期結束前,由各班班長收齊「公共服務時數 卡」,

送交學務處活動組查核。

(四)每學期服務時數達 20 小時以上者,由學務處發給獎狀以茲鼓勵;表現優異 者,

擇優予以嘉獎表揚。

(3)

(五)學生參與服務學習之表現,得列為本校學生各項推薦之參考要項。

八、本實施要點經相關會議討論通過後,並呈 校長核可後實施,修訂時亦同。

中華民國  年  月  日申請

臺北市立萬芳高級中學校內服務學習活動申請表   

申請單位 活動名稱

活動時間

自   年   月   日   時

至   年   月   日 時 合計    小時

服務學生

班級 座號 姓名 班級 座號 姓名

活動內容 (請詳述)

企劃書:□有檢附  □無檢附 

活動地點

申請人 簽名

指導老 師 (簽名)

活動組 學務 校長

附件一

(4)

主任 生教組

中華民國  年  月  日申請

臺北市立萬芳高級中學校外服務學習活動申請表

申請人

□學生:班級______ 座號____ 姓名___________ □教師:

服務時間

自   年   月   日   時

至   年   月   日 時 合計     小時

服務內容 (請詳述)

企劃書:□有檢附  □無檢附 

服務地點 負責人

電話

聯繫方式

【請老師親填】

指導老師: (姓名) (電話)

      

學生負責人: (姓名) (電話)

申請人 簽名

服務學生

班級 座號 姓名 家長同意書 導師簽章

□已附。

□已附。

□已附。

□已附。

□已附。

□已附。

□已附。

□已附。

□已附。

□已附。

附件二

(5)

活動 組

生 教 組

學務

主任 校長

★繳交此申請表時,需一併附上參加學生之家長同意書

※檢附企劃書※

臺北市立萬芳高級中學校外服務學習活動家長同意書

本人同意 班 號 參加下列所述之服務 活動,

此致臺北市立萬芳高級中學 家長簽章:

日期:

活動時間

自   年   月   日   時

至   年   月   日 時 合計    小時

活動內容

□檢附企劃書,活動內容詳如企劃書。

活動地點

※無檢附企劃書※

臺北市立萬芳高級中學校外服務學習活動家長同意書

本人同意 班 號 參加下列所述之服務 活動,

此致臺北市立萬芳高級中學 家長簽章:

日期:

活動時間

自   年   月   日   時

至   年   月   日 時 合計    小時

活動內容 (請詳述) 活動地點

主辦單位/

指導老師

聯絡電話

附件三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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