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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音樂學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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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ademic year: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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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108 學年度音樂學院中國音樂學系 七年一貫制學士班入學考試招生簡章

填寫考生基本資料並列印繳費單及上網登錄報名表網址:

https://ap.tnnua.edu.tw/exam/

國立臺南藝術大學 108 學年度招生委員會

中華民國 107 年 9 月 20 日第 1 次招生委員會議決議通過

國立臺南藝術大學招生委員會 製 地址:72045 臺南市官田區大崎里 66 號 網址:http://acad.tnnua.edu.tw/

招生專線電話:06-6930100 轉 1211

中國音樂學系辦電話:06-6930100 轉 2071 或 2072

(2)

國立臺南藝術大學

108 學年度音樂學院中國音樂學系七年一貫制學士班入學考試

【重要日程表】

項目 日期

繳交初試報名費截止時間

登錄填寫考生基本資料並列印繳費單時間:107 年 12 月 17 日(一)上午 9 時至 108 年 1 月 8 日(二)下午 15 時止(逾填寫考 生基本資料並列印繳費單時間,即無法完成報名手續)。

招生考試報名系統網址 https://ap.tnnua.edu.tw/exam。

繳費截止時間:108 年 1 月 8 日(二)下午 15 時止

(請持繳費單至自動櫃員機(ATM)轉帳或臺灣銀行臨櫃繳費)

上網登錄報名表時間

107 年 12 月 17 日(一)至 108 年 1 月 8 日(二)下午 17 時止(繳 費完成 1 小時後,再進入網路報名系統登錄報名詳細資料,

列印報名表件及報名信封封面)

報名表件截止收件日

備齊相關資料,並於 108 年 1 月 8 日(二)前(以郵戳為憑,

逾期不受理)限以郵局掛號或超商宅配郵寄至本校招生委員 會 收

寄發准考證及初試入場報

到時間表 預定 108 年 1 月 31 日(四)前 初 試 108 年 2 月 22 日(五)

公告通過初試名單 預定 108 年 2 月 22 日(五)下午 19 時前 公告複試演奏及音樂專業

測驗入場及報到時間表 預定 108 年 2 月 22 日(五)下午 19 時前

繳交複試報名費截止時間

通過初試考生,請依規定於 108 年 2 月 23 日(六)上午 8 時-12 時 20 分至【複試考生報到處】,現場繳交複試報名費。

複 試

演奏(唱) 108 年 2 月 23 日(六)至 108 年 2 月 24 日(日)

音樂專業測驗

(基礎樂理及聽寫)

108 年 2 月 23 日(六)中午 12 時 30 分至 13 時 40 分

寄發初試成績單 108 年 3 月 5 日(二)前

錄取名單公告放榜 108 年 3 月 15 日(五)前 寄發複試成績單 108 年 3 月 19 日(二)前 複查成績申請截止日 108 年 3 月 22 日(五)截止 正取生通訊報到截止日 108 年 4 月 2 日(二)截止

備取生遞補作業截止日

108 學年度第 1 學期行事曆所定開始上課日(9 月中旬)

(3)

【網路報名注意事項及作業流程】

※本考試一律採網路報名,請自行下載及列印報名書表,並於規定期限內將相關報名表件以郵 局掛號或超商宅配郵寄至本校招生委員會(以郵戳為憑),始完成報名程序。如未依規定寄發報 名表件,網路報名視為無效。

一、招生考試報名系統網址:https://ap.tnnua.edu.tw/exam 二、填寫考生基本資料並列印繳費單時間:

107 年 12 月 17 日(一)上午 9 時至 108 年 1 月 8 日(二)下午 15 時止。

三、初試繳費時間:107 年 12 月 17 日(一)上午 9 時至 108 年 1 月 8 日(二)下午 15 時止。

四、上網登錄報名表時間:(繳費完成 1 小時後,再進入網路報名系統登錄報名詳細資料,列印報名 表件及報名信封封面

107 年 12 月 17 日(一)至 108 年 1 月 8 日(二)下午 17 時止。

五、網路報名作業流程:

請考生詳細閱讀簡章後,再開始進行報名。

*填寫考生基本資料並列印繳費單時間:

107年12月17日(一)上午9時至108年1月8日(二)下午15時 止。

*初試報名費繳款時間:107年12月17日(一)上午9時至108 年1月8日(二)下午15時止。

*持繳費單至自動櫃員機(ATM)轉帳或台灣銀行臨櫃繳 費。

*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考生請於輸入資料時點選註 記,低收入戶免繳交報名費,即可直接報名,另中低收 入戶減免報名費60%;相關証明須與其它附件一併郵 寄,若經審查不符合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資格,應於 接獲通知後立即補繳報名費,否則取消其報名資格。

*若以自動櫃員機(ATM)轉帳請務必列印交易明細表,檢 視「轉入帳號」及「交易金額」以確認轉帳是否成功。

*上網登錄報名表時間:

107年12月17日(一)至108年1月8日(二)下午17 時止。 (網路報名系統於報名期間內為24小時開 放,為避免網路擁塞,請儘早上網報名,逾期概不 受理)。

*輸入帳號(身分證字號)、密碼(為填寫考生基本資 料時,所設定之密碼)。

*繳費成功,1小時後請自行上網登錄報名表填寫詳細 資料。

*請依報考項目及選考樂器填寫。

*詳細確認報名資料無誤後,送出資料,並列印報名 表(1式2份)。

*報名表資料確認印出後,報考人須親自簽名。

*報名資料確認寄出後,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更改選 考項目、選考樂器別及初、複試曲目表。

上網下載招生簡章

http://203.71.53.40/asp/anlistr1.asp?kind=4

登錄招生考試報名系統 1.輸入考生身分證字號 2.填寫考生基本資料:

姓名、身分證字號、性別、生日、

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設定密碼

填寫考生報考資料 1.輸入考生身分證字號及密碼

2.點選考試名稱:中國音樂學系七年一貫制學士班 3.報考系別→4.報考項目→5.身分別→6.選考樂器別

列印繳費單並持繳費單至

自動櫃員機(ATM)轉帳或台灣銀行臨櫃繳費

登錄招生考試報名系統填寫考生詳細資料 1. 學歷資料,2.聯絡資料,3.身分相關資料。

列印 1.報名表(1 式 2 份)並親自簽名。

2.報名信封封面。

↓ 郵寄報名相關資料:

請於 108 年 1 月 8 日前(以郵戳為憑),限以郵局掛號或 超商宅配郵寄資料至本校,始完成報名程序。

符合報名資格名單查詢

*郵寄報名資料審查之結果,審查通過者才為正式考生。

(4)

國立臺南藝術大學

108 學年度音樂學院中國音樂學系七年一貫制學士班入學考試招生簡章

※本簡章業經 107 年 9 月 20 日招生委員會議決議通過※

一、招生學系及名額:108 學年度音樂學院中國音樂學系七年一貫制學士班招收新生 30 名,畢 業生授予藝術學士學位。

二、報名收件日期:107 年 12 月 17 日至 108 年 1 月 8 日(以郵戳為憑)。

三、報名收件地址:72045 臺南市官田區大崎里 66 號,國立臺南藝術大學招生委員會。

四、報名方式:一律採網路報名請依網路報名步驟,於 107 年 12 月 17 日至 108 年 1 月 8 日下 午 17 時前,完成網路報名,並將報名表件郵寄至「國立臺南藝術大學招生委員 會」。如未依規定寄發報名表件,網路報名視為無效。

五、報考資格:

(一)國民中學應屆畢業生,或曾在公私立國民中學、高中附設國民中學部畢業者。

(二)國民中學附設補習學校結業,取得結業證明書,並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資格考驗及格,

取得資格證明書者。

(三)凡具有下列資格之一者,得以同等學力資格報考:

1.曾在公、私立國民中學或相當於國民中學教育階段之學校修業3年級課程,持有修業證 明書者。

2.依國民教育法規定,經主管機關許可參加相當於國民中學階段之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 二年以上,有證明文件者。

3.曾在公、私立國民中學附設補習學校或已立案之私立中級補習學校修業期滿,取得結 業證明書或修業證明書者。

4.經國民中學畢業程度自學進修學力鑑定考試及格,取得學力鑑定通過證書者。

5.取得丙級技術士證或相當於丙級以上技術士證之資格者。

6.依「特殊教育學生調整入學年齡及修業年限實施辦法」之規定,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 認定其畢業資格之國民中學學生。

7.持有國外、大陸地區或香港、澳門相當於國內國民中學學歷之證明文件,並符合相關 學歷採認辦法規定者。

8.其他經教育主管機關規定,符合國民中學畢業同等學力認定標準之資格者。

(5)

六、報名費:

(一)初試報名費:

1.新臺幣 1,500 元整【請至本校招生考試報名系統網址 https://ap.tnnua.edu.tw/exam 填寫考生 基本資料並列印繳費單,再持繳費單至自動櫃員機(ATM)轉帳或臺灣銀行臨櫃繳費】。 2.繳費期限:108 年 1 月 8 日(二)下午 15 時前。

3.報考第二項樂器考生,須另再繳交初試報名費新臺幣 1,500 元整,未完成繳款者不得參加 初試。

4.繳費方式:

※請考生持「繳費單」於繳費期限內擇一方式繳費。(以自動櫃員機(ATM)跨行轉帳者,須 自付手續費)

※每名考生均有一組專屬帳號,請勿重複使用。

※繳費完成 1 小時後,再進入網路報名系統登錄報名詳細資料,列印報名表件及報名信封 封面。

※繳費收據或交易明細表正本請考生自行留存備查。

(二)複試報名費:

1.新臺幣 2,500 元整(通過初試考生,請依規定於 108 年 2 月 23 日上午 8 時至 12 時 20 分至複試考生報到處,現場繳交複試報名費)。

2.未完成繳款者不得參加複試。

3.通過初試,報考第二項樂器考生,須另再繳交複試報名費新臺幣 2,500 元整,未完成繳

繳費方式 銀行/金融機構 帳號/戶名 注意事項

自動櫃員機

(ATM)轉帳

請持具有轉帳功 能之金融卡利用 全省自動櫃員機

(ATM)轉帳

1.臺灣銀行代碼:004 2.轉入帳號:

請輸入「報名繳費單」之繳費 帳號共 14 位數字

3.轉入繳費金額 4.列印交易明細表

1.繳費完成 1 小時後,

再 進 入 網 路 報 名 系 統 登 錄 報 名 詳 細 資 料,列印報名表件及 報名信封封面。

2. 繳 費 完 成 後 請 檢 查 ATM 交易明細表帳 戶 的 餘 額 是 否 已 扣 款,交易明細表請考 生自行留存備查。

臺灣銀行 臨櫃繳費

【限至臺灣銀行 各地分行繳交,

請勿至其他金融 機構櫃台繳費。】

請持「臺灣銀行 臨 櫃 專 用 繳 費 單」直接至臺灣 銀行各地分行繳 費

收款人戶名及帳號如「臺灣銀行臨 櫃專用繳費單」,繳費收據請考生 自行留存備查。

繳費完成 1 小時後,再 進入網路報 名系統 登 錄報名詳細資料,列印 報名表件及 報名信 封 封面。

(6)

款者不得參加複試。

(三)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報名費減免:凡屬台灣省各縣市、臺北市、新北市、桃園市、

臺中市、臺南市、高雄市、福建省金門縣及連江縣等所界定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之 考生,並於報名時繳交前開各地方政府或其授權鄉、鎮、市、區公所開具之低收入戶 或中低收入戶證明文件(非清寒證明)者;低收入戶免繳報名費,中低收入戶報名費 則減免 60%。如證明文件中無考生姓名等相關資料時,請另附相關戶口名簿或戶籍謄 本,以茲證明;惟證明文件未於報名期限前繳驗或所繳證明文件不符者,其報名費均 不予優待,事後亦不接受補件。(※為降低考生負擔並減少退費作業,低收入戶考生請 於網路報名時,點選低收入戶考生別,即可直接上網報名)。

七、報名時應繳交下列文件:

(一)繳交本人最近三個月內二吋脫帽半身正面照片一式二份(背面書寫報考人之姓名及 身分證字號,自行黏貼於報名表上)。

(二)身分證正、反面影印本各一張。(無身分證者,得以附有相片及身分證字號之學生證 或健保卡影本代替)。

(三)學歷證件:畢業者繳交國中畢業證書影印本。應屆畢業生得繳交應屆畢業相關證件 影印本(如加蓋國三上學期註冊章之學生證或無註冊章者請附在學證明書),惟錄取 報到註冊時須繳交畢業證書正本,否則不准入學。

(四)入學考試初、複試曲目表乙份,請使用本簡章之(附件三)。

(五)列印報名表一式二份(須黏貼二吋照片各一張)。

(六)自傳(內容含報考動機、音樂學習經歷、得獎紀錄、未來規劃等,以 500 字內為限 並請考生親自書寫),請使用本簡章之(附件四)(附件四之ㄧ)。

附註:網路報名內容應與書面報名表之資料吻合,倘內容不同時,以書面報名表之資料為準。

另,考生經錄取後於報到註冊時,應繳驗所有證件正本,若與報名原載內容不符者,一 律取消入學資格。

八、填表須知:

(一)姓名須依身分證及學歷證件填寫;學歷欄之畢業資料,必須填寫清楚不得簡寫。

(二)應屆畢業生學歷一欄一律填 108 年 6 月畢業。

(三)報名程序完成後,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更改初、複試曲目表及選考樂器。

(7)

(四)考生請務必詳閱並確認報考資格符合,避免於錄取後因報考資格不符致被取消入學 資格,屆時考生不得異議。

九、報名表件收件注意事項:

(一)請將應繳交文件整理齊全,用迴紋針夾在右上角,平放裝入適合之信封內(並於信 封封面註明報考學系及選考樂器),並以郵局掛號或超商宅配郵寄至「國立臺南藝術 大學招生委員會」收。

(二)經審查符合報名資格者即寄發准考證及初試入場通知,108 年 2 月 11 日後考生如未 收到准考證及初試入場通知,請撥考生服務電話:(06)6930100 轉 1211 查詢。

(三)如因表件不齊或地址不明,遭退件致延誤報名者,概由考生自行負責。

(四)凡經完成報名程序者,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退費。若報考者未依規定完成報名程序 或經審核為「報考資格不符」之情形,欲申請退費者,請於 108 年 3 月 29 日(五)

前檢具報名繳費收據影本、考生本人郵局/銀行存簿封面影本,以及退費申請書(請使 用附件十一),逕寄本校招生委員會辦理,本校將統一辦理退費事宜已繳報名費者將 扣除作業處理費新臺幣 200 元整,逾期不予受理。

(五)報名所繳證件影印本一概不予退還。

十、考試日期及地點:

(一)初試:108 年 2 月 22 日(五)

1. 實際考試日期、時間、入場順序依初試入場通知為準,並於本校網站及考試前一天 在考試地點公告。

2. 初試通過者方可參加複試。

(二)複試【含音樂專業測驗及演奏(唱)】:

1. 音樂專業測驗(含基礎樂理及聽寫):108 年 2 月 23 日中午 12 時 30 分至 13 時 40 分。

2. 演奏(唱):108 年 2 月 23 日(六)至 2 月 24 日(日)。

(三)考試地點:臺南市官田區大崎里 66 號,國立臺南藝術大學。

(8)

十一、考試內容:

(一) 考試分為初試及複試。

(二) 初試為演奏(唱自選曲一首 (擊樂之自選曲須演奏兩項,分別為中國鼓樂曲一段及木 琴四棒樂曲一首)。考試當天公佈演奏(唱)長度,可選段。初試通過者始有資格參 加複試。

(三)複試為音樂專業測驗及演奏(唱):

1. 音樂專業測驗:含基礎樂理(不包括和聲)、聽寫。

2. 演奏(唱):演奏內容包括自選曲一首 (擊樂之自選曲須演奏兩項,分別為中國鼓樂曲 一段及木琴四棒樂曲一首)及視唱奏(簡譜或五線譜擇一應試)。自選曲可與初試曲 目相同或另一曲,皆可選段,考試當天公佈演奏(唱)長度。

※應試項目:吹管、擦弦、彈撥、擊樂之中國傳統樂器及民族聲樂。

■擦弦之革胡可以大提琴演奏、倍革胡可以低音提琴演奏。

■彈撥之箜篌可以豎琴演奏。

■擊樂:演奏樂器限中國鼓及木琴,且兩項均須演奏。現場提供中國大鼓、排鼓、木 琴等相關樂器,木琴音域為 C-c4。

十二、錄取原則:

(一)複試【含音樂專業測驗及演奏(唱)】成績佔總成績 100%,總成績須達本系訂定之最低 錄取標準。

(二)總成績一律取至小數點第二位,小數第三位四捨五入。

十三、錄取名額:

(一)正取生 30 名,備取生若干名。

(二)考生成績未達最低錄取標準,得不足額錄取。正取生未足額錄取時,不列備取生。

十四、錄取公告:預定於 108 年 3 月 15 日前在本校網頁公告錄取名單,並個別通知。

十五、報到注意事項:

(一)報到方式:採書面通訊報到,以新生報到通知單為準。

(二)正取生:應於報到期限 108 年 4 月 2 日(二)前(以掛號郵戳為憑)辦理報到手續;正取生逾期 未報到者,一律以棄權論,其缺額由備取生依序遞補,考生不得異議。

(9)

備取生:視正取生報到後之缺額,依備取名次,依序遞補。遞補之備取生須依報到通知 單之規定期限以書面通訊方式(掛號郵戳為憑)辦理報到;逾時未報到者,一律 視同於放棄就讀,取消其遞補資格,考生不得異議。

(三)正、備取生若於規定報到日前仍未收到報到通知書及成績單者,仍應如期辦理報到,逾 期未報到者,事後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補救措施。

十六、應考注意事項:

(一)凡考生應確實研讀並遵守試場規則,以及有關考試各項規定及招生簡章所載事項。

(二)考生應攜帶准考證及附有照片之有效證明文件正本(國民身分證、健保 IC 卡、學生證)

以便查驗。

(三)考生場次(或入場順序)於核發准考證時一併寄發,並於考試前一日在考試地點公告。

(四)參加複試「音樂專業測驗」所有考生應依規定時間入場應考,遲到者不得入場。若入場 後考試時間達三分之二以上欲離場者,須先取得試務人員允許後始得出場。

「音樂專業測驗」得以鉛筆作答,所需文具請考生自行準備,各科考試不得在答案卷上 書寫任何顯示自己姓名身分與答案無關之文字或符號,違者該科成績以 0 分計。其餘未 盡事宜,悉依本校「入學考試試場規則及違規處理要點」(如附件一)辦理。

(五)參加演奏(唱)考生應親自準時報到,考試時間開始後,遲到 15 分鐘以上未報到者,一律 以棄權論。考生報到後,應在「考生報到處」等候「叫號」進入試場,不得任意進出場。

(六)考生初試場次(或入場順序)於核發准考證時一併寄發;另複試場次(或入場順序)於 108 年 2 月 22 日考試地點公告。

(七)考生經錄取後,經查其所填各資料與所繳各類證件所載有不符者,不得註冊入學,其後 果應由考生自行負責。

(八)應屆畢業生經錄取後,應憑國中畢業證書正本辦理新生報到註冊。

(九)遺失准考證,請攜帶國民身分證或健保 IC 卡或學生證正本至考生報到處辦理核發臨時准 考證,始得考試。

(十)所有陪考人員不得以任何理由進入「考生報到處」及「試場」。

(十一)本系備有箏架(A型)、打擊樂器、揚琴架、古琴桌及椅子,其餘各項測驗所需樂器,

皆由考生自備。

(十二)本系考生須單獨演奏,除民族聲樂外,不得設伴奏。

(十三)為維護考場秩序,試場外一律不得練習樂器。

(10)

十七、招生簡章索取方式:

(一)自行免費上網下載;至本校網址http://203.71.53.40/asp/anlistr1.asp?kind=4下載報名相關表件。

(二)向本校招生委員會(72045 臺南市官田區大崎里 66 號)或中國音樂學系七年一貫制學士 班函索,須附回郵(30 元)之信封(A4 型)並填妥詳細地址,請於函索信封左上角註 明「函索 108 學年度中國音樂學系七年一貫制學士班招生簡章」。

十八、其他注意事項:

(一)考生如欲申請成績複查者,請於 108 年 3 月 22 日(五)前向本校招生委員會提出成績複查 申請(請使用附件五),逾期一律不予受理,不得以未收到成績單為理由,而要求補辦複 查手續。複查成績以複查考卷卷面分數及核(累)計分數為限,不得要求重新閱卷或調 閱、影印試卷,亦不得複查閱卷標準或要求試題解答。同一科目複查以一次為限。

(二)未經錄取之考生,複查後實際成績已達錄取標準時,即予補錄取;已錄取之考生如經查 出其成績低於錄取標準時,即取消錄取資格,不得異議。

(三)考生如對本次招生事項或考題違反性別平等教育法欲提出申訴案件者,應由當事人於成 績複查截止日一周內以書面並檢附相關證明文件,以「掛號」逕寄本校招生委員會提出 申訴,逾期不予受理。

(四)本校依實際經營運作之教育成本,預估七年一貫制學士班新生每學期須繳交之學費約新 臺幣 16,000 元,雜費約新臺幣 11,000 元,音樂類個別指導費每 1.5 學分約新臺幣 16,000 元,確定金額依當學年度公告為準。

(五)依法務部 101 年 10 月 1 日施行「個人資料保護法」之規定,在辦理本校招生試務之目的,

本校得對於考生個人資料進行處理及利用。凡報名本校招生考試者,即表示同意授權本 校,得將自考生報名本校招生考試所取得之個人資料檔案及其相關成績資料,運用於招 生試務正當合理之處理及應用。

(六)本校學則第 31 條規定略以:「七年一貫制學士班學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勒令退學:……

七、各學系學生學期學業成績不及格科目之學分數,累計三學期學業成績不及格科目之 學分數均達各該學期修習學分數總數二分之一者;惟學期修習總學分數未達 9 學分者,

不在此限。」若有未盡事宜,悉依本校「學則」及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七)有關保留入學資格、休學、修業年限、畢業條件及應修學分數、學分抵免等學籍相關規 定,請逕洽本校教務處或學校網頁查詢。

(11)

(八)本校大學部學生於修業年限內必須完成修習「服務教育」課程,並通過本校英文能力畢 業資格檢定相關規定,或其他本校同意之英語能力測驗之相同等級,或依系所規定以修 習本校開設之英語檢定課程抵免。

(九)本簡章內其他未盡事項,悉依教育部及本校相關法令規章及本校招生委員會決議事項辦 理。

【附 件】

(一)國立臺南藝術大學入學考試試場規則及違規處理要點(附件一)。

(二)國立臺南藝術大學入學招生考試成績複查要點(附件二)。

(三)108 學年度中國音樂學系七年一貫制學士班入學考試初、複試曲目表(附件三)。

(四)108 學年度中國音樂學系七年一貫制學士班入學考試自傳表格(附件四)(附件四之一)。

(五)108 學年度中國音樂學系七年一貫制學士班入學考試成績複查表(附件五)。

(六)108 學年度身心障礙考生應考服務需求申請表(附件六)。

(七)國立臺南藝術大學校園地圖(附件七)。

(八)國立臺南藝術大學交通導覽圖(附件七之一)。

(九)國立臺南藝術大學 107 學年度學雜費收費標準(附件八)。

(十)108 學年度中國音樂學系七年一貫制學士班入學考試錄取生放棄錄取資格聲明書

(附件九)。

(十一)108 學年度中國音樂學系七年一貫制學士班入學考試境外學歷切結書(附件十)。

(十二)108 學年度中國音樂學系七年一貫制學士班入學考試退費申請表(附件十一)。

(12)

附件一

國立臺南藝術大學入學考試試場規則及違規處理要點

94 學年度第 16 次行政會議(95.4.12)通過 97 學年度第 12 次行政會議(98.5.13)通過

一、為維護試場秩序及考試公平,依大學法第 24 條規定,訂定「國立臺南藝術大學入學考試試 場規則及違規處理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

二、監試或試務人員為執行本要點各項規定,得對可能擾亂試場秩序、妨害考試公平之情事進 行及時必要之處置或查驗各種可疑物品,考生應予充分配合,否則依其情節輕重提報本校 招生委員會議處。

一般注意事項

三、考生有下列行為之一者,取消其考試資格

(一)請他人頂替代考或偽造證件應試。

(二)脅迫其他考生或監試人員幫助舞弊。

(三)集體舞弊行為。

(四)電子通訊舞弊行為。

四、考生應試時不得飲食、抽菸、嚼食口香糖等、無故擾亂試場秩序或影響他人作答,初犯者 扣減該科成績 2 分,再犯者即請其離場,且該科成績以 0 分計,惡意或情節重大者,取消 其考試資格。

五、考生之出入場時間,除另有規定外,於考試時間開始 20 分鐘後不得入場,入場後未達考試 時間三分之二不得出場,違反者該科成績以 0 分計。

前項考生經監試人員告知後仍強行入場或離場者,取消其考試資格。

考生入場後,因生病或特殊原因經監試人員同意於入場後未達考試時間三分之二出場者,

應由試務人員安置於適當場所至達考試時間三分之二為止,違者依其情形比照前兩項規定 論處。

六、考生不得有夾帶、抄襲、傳遞、交換答案卷、以自誦或暗號告人答案或故意將答案供人窺 視抄襲等舞弊情事,違者該科成績以 0 分計。

七、考生不得相互交談、意圖窺視他人答案,或意圖便利他人窺視答案,經制止不聽者,該科 成績以 0 分計。

入場及作答前注意事項

八、考生除必用之書寫、擦拭、作圖等文具外,不得將書籍、紙張或具有計算、通訊、記憶等 功能物品置於抽屜中、桌椅下、座位旁或隨身攜帶,違者扣減其該科成績 5 分,並得視其 情節加重扣分或該科成績以 0 分計。考生攜帶入場(含臨時置物區)之手錶及所有物品,不得 發出聲響或有其他影響試場秩序之情形,違者扣減其該科成績 5 分,並得視其情節加重扣 分或該科成績以 0 分計。

個人之醫療器材如助聽器等,須持醫院診斷證明並經檢查方可使用,違者比照前項規定論 處。

九、考生應攜帶准考證入場應試,違者,如經監試人員查核並確認係考生本人無誤,先准予應 試,惟至當節考試結束鈴(鐘)聲響畢前,仍未送達試場或未依規定申請補發者,扣減其該 科成績 2 分。

十、考生應按編定之試場及准考證號碼入座,並於開始作答前,確實檢查座位號碼與准考證號 碼是否相同,如有錯誤,應即舉手請監試人員處理。作答後始發現在同一試場坐錯座位者,

依下列方式分別論處:

(一)考生自行發現者,扣減其該科成績 5 分。

(二)經監試人員發現者,扣減其該科成績 20 分。

(13)

(三)經監試人員發現交換座位應試者,該科成績以 0 分計。

作答後始發現誤入試場應試者,依下列方式分別論處:

(一)考試開始 20 分鐘內發現者,由試務人員陪同至規定試場應試,

並比照前項各款論處。

(二)在考試開始 20 分鐘後始發現者,該科成績以 0 分計。

十一、考生在開始作答前,應先檢查試題本及答案卷是否齊備、完整,並檢查答案卷之准考證 號碼是否正確,如有缺漏、污損或錯誤,應即舉手請監試人員處理,凡經作答後,始發 現錯用答案卷者,依下列情形分別論處:

(一)考生自行發現者,扣減其該科成績 5 分。

(二)經監試或試務人員發現者,扣減其該科成績 20 分,並得視其情節加重扣分或該科成 績以 0 分計。

作答注意事項

十二、考生應遵循監試人員的指示,配合核對准考證與考生名冊資料,並於每節考試時在考生 名冊上以中文正楷親自簽名;如監視人員對考生有疑慮無法辨識確定時,應要求該考生 於休息時間至試務中心拍照,俾作將來查證之依據。考生不得拒絕亦不得據以請求加分 或延長考試時間.否則依其情節提報本校招生委員會議處。

十三、考生應保持答案卷清潔與完整。違者按下列規定論處:

(一)竄改答案卷上之准考證號碼者,該科成績以 0 分計。

(二)無故污損、破壞試卷或在試卷上顯示自己身分,作任何與答案無關之文字符號者,

該科成績以 0 分計。

十四、考生應依照試題本及答案卷上相關規定作答,除該科另有規定得使用鉛筆作答外,其餘 考科答案卷(含測驗題)限用黑色或藍色鋼筆、原子筆書寫,違者依下列規定論處:

(一)未依規定使用黑色或藍色鋼筆、原子筆書寫者,其答題成績得分減半。

(二)未在規範的作答區內作答者,該科成績以 0 分計。

(三)違反作答規定致評閱人員無法辨認答案者,其相關部分不予計分。

(四)其他未按規定作答者,扣減該科成績 2 分,其情節嚴重者該科成績以 0 分計。

十五、考生在考試進行中,發現試題本印刷不清時,得舉手請監試人員處理,但不得要求解 釋題意;如答案卷或文具不慎掉落,應舉手通知監試人員後再行撿拾,否則依其情節 輕重提報議處。

十六、考生如在答案卷或試題本以外之處抄錄答案,並提前出場者,該科成績以 0 分計;如於 該科考試結束前將抄錄之答案強行攜出試場者,該科成績以 0 分計。

十七、考生除經監試人員許可外,一經離座即不得繼續作答,違者扣減該科成績10分,並得視 其情節加重扣分或該科成績以0分計。

十八、考生於考試結束鈴(鐘)聲響畢,應即停止作答,違者依下列方式分別論處:

(一)仍繼續作答者,扣減該科成績 5 分。

(二)經警告後仍繼續作答者,再加扣成績 10 分。

(三)情節重大者加重扣分或該科成績以 0 分計。

離場注意事項

十九、考生應於考試離場前將答案卷及試題本一併交給監試人員驗收,不得攜出試場外,違者 該科成績以0分計。

廿、考生於每節考試終場鈴(鐘)聲響閉,應立即停止作答且就坐原位,靜候監試人員完成收 卷,且清點數量無誤後,方得離場。

廿一、考生於考試結束鈴(鐘)聲響前提早離場,不得在試場附近逗留、高聲喧譁或宣讀答案,

經制止不聽者,該科成績以 0 分計。

(14)

其他事項

廿二、考生之答案卷,於試場內如遇特殊狀況,須用備用卷補行作答者,考生不得拒絕,否則 該科成績以 0 分計。

廿三、本要點所列扣減違規考生成績之規定,均以扣減各該科、卷之成績分別至0分為限。

廿四、其他未列而有影響考試公平、試場秩序、考生權益之事項,提請本校招生委員會討論,

依其情節予以適當處理。

廿五、凡違反本要點並涉及重大舞弊情事者,通知其相關學校或機關依規定究辦,若因此侵害 本校權益者,本校將依法提起告訴,追究其賠償責任。

廿六、本要點經本校行政會議通過,報請校長核示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15)

附件二

國立臺南藝術大學招生考試成績複查要點

民國 100 年 9 月 21 日研究所及一貫制暨大學部招生會議通過

一、為辦理本校各類招生考試成績複查事宜,特訂定本要點。

二、申請複查考試成績,應於簡章規定之期限內以書面連同原成績通知單、成績複查表及繳費 收據,向本校招生委員會提出,逾期不予受理,並以一次為限。

三、複查考試成績之申請期限、申請方式、申請書表及複查費用等各項相關規定應明列於招 生簡章中。

四、招生委員會收到複查考試成績之申請後,應於申請期限截止後七日內查復之,遇有特殊 原因不能如期查復時,得酌予延長並通知應考人。

五、複查成績,依下列規定處理:

(一)複查筆試成績時,應將申請考生之試卷全部調出,詳細核對彌封號碼及各試卷筆跡無 訛後,再查對申請複查科目之試卷成績,發現有疑義時,應即查明處理之。

(二)複查審查、口試或術科成績時,應將系所填送之審查成績登記表、口試成績

登記表或術科成績登記表調出,詳細核對准考證號碼或彌封號碼,再查對成績,發現 有疑義時,應即查明處理之。

六、複查結果發現成績登記或核算錯誤時,應重新核算申請考生之總成績,並按下列規定處 理:

(一)原計成績未達錄取標準,而重計後成績達錄取標準者,應提校級招生委員會開會決 定,除復知該考生外,並將會議紀錄連同有關證明文件,依教育部相關規定辦理。

(二)原計成績與重計成績均達錄取標準或均未達錄取標準者,由招生委員會逕行復知該 考生。

(三)已錄取考生經申請複查成績,重計後成績低於錄取標準時,應報請招生委員會主任 委員核定取消其錄取資格,並復知該考生,該考生不得異議。

七、複查考試成績,如發現試卷漏未評閱或試卷卷面與卷內分數不相符時,由招生委員會聯 繫原閱卷委員補閱之,如總成績有變更時,依前要點規定處理。

八、申請複查考試成績,不得要求重新評閱及評定、提供試題參考答案、申請閱覽或複印試 卷、亦不得要求告知命題委員、閱卷委員、審查委員、口試委員或術科考試委員之姓名 及其他有關資料。

九、複查考試成績,如發現因申請考生作答方法或使用工具不符規定,以致影響計分時,應 將其原因復知。

十、本要點經招生委員會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16)

附件三

國立臺南藝術大學

108 學年度音樂學院中國音樂學系七年一貫制學士班入學考試 初、複試曲目表

報考項目: 報考樂器:

准考證號碼: 考生姓名:

※ 請考生詳細填寫考試自選曲目

※ 評審委員可當場決定考生演奏之時間。

一、初試曲目:(自選曲一首,報名程序完成後不得變更曲目)

二、複試曲目:(可與初試曲目相同或另一曲,報名程序完成後不得變更曲目)

三、音樂學習經歷表(學習過之主要音樂課程)

(17)

附件四

國立臺南藝術大學

108 學年度音樂學院中國音樂學系七年一貫制學士班入學考試

自 傳

※以 500 字內為限,並請考生親自書寫,不得使用電腦繕打排版※

*不夠書寫請自行影印*

(18)

附件四之ㄧ

國立臺南藝術大學

108 學年度音樂學院中國音樂學系七年一貫制學士班入學考試

自 傳

※以 500 字內為限,並請考生親自書寫,不得使用電腦繕打排版※

*不夠書寫請自行影印*

(19)

附件五

國立臺南藝術大學

108 學年度音樂學院中國音樂學系七年一貫制學士班入學考試

成績複查表

准考證號 姓 名

身分證號碼

傳真電話

(務必填寫)

聯絡電話 選考樂器

原始分數

複查結果

備 註

一、凡欲申請複查之考生,請於 108 年 3 月 22 日(五)前至郵局 劃撥複查費 100 元(含劃撥手續費 6 元),帳號「31424941」

戶名「國立臺南藝術大學」,並於劃撥單之通訊欄註明「繳 交中國音樂學系七年一貫制學士班招生成績複查費」,將 准考證、收據及本表一併傳真至 06-6930151 辦理複查。

二、術科演奏及筆試以複查登錄之成績分數為限,不得要求重 新評閱及評定。

三、申請人務必填寫正確回傳傳真號碼。

四、本校收到傳真之複查表,於 3 個工作日內將回傳複查結果。

五、本校招生專線 06-6930100 轉 1211 ,傳真 06-6930151。

(20)

附件六

國立臺南藝術大學

108 學年度音樂學院中國音樂學系七年一貫制學士班招生 身心障礙考生應考服務需求申請表

姓 名 性別 報考系(組)

聯絡電話 (日) (夜) 行動電話:

身分證字號 身心障礙

類別/等級

特 殊 需 求

申 請 項 目 招生委員會審定結果

考試科目:

請考生自行詳列需求:

承辦人:

單位主管:

教務長:

敬會

學系主管(簽章):

備註:

一、無需安排特殊服務者免填。

二、對於考生申請本表之服務需求,須經本校招生委員會審核確認後,始可辦理。

三、考生請於報名時檢附本表(黏貼身心障礙相關證明),連同報名繳交資料一併寄至本校招 生委員會,據以辦理。若有任何問題,歡迎電洽:06-6930100#1211。

身心障礙手冊、鑑輔會核發之證明或相關證明之正反面影本黏貼處

考生親自簽名: 家長(監護人)簽章

中 華 民 國 年 月 日

(21)

附件七

國立臺南藝術大學 校園地圖

(22)

附件七之一

國立臺南藝術大學 交通導覽圖

您的位置 交通工具 扺校路程參考指引

..

火車 搭火車至隆田(莒光、區間)或善化(自強、莒光、區間)火車站,轉搭計程車即可。

(計程車資:約 200~300 元。)

汽車 中山高:在麻豆交流道下,左轉進入麻豆市區,沿 171 線往東,經渡仔頭、社子村即可 到達。

汽車 南二高:在烏山頭交流道下,左轉遇烏山頭水庫入口右轉,沿 117 線往南,見指標進入 大崎村即可到達。

汽車或機車 省道台 1 線:經官田後在渡仔頭可見指標,左轉進入經社子村即可到達。

高鐵 搭高鐵至嘉義站(太保),轉搭計程車即可。

..

火車 搭火車至隆田(莒光、區間)或善化(自強、莒光、區間)火車站,轉搭計程車即可。

(計程車資:約 200~300 元。)

汽車 中山高:在麻豆交流道下,右轉進入麻豆市區,沿 171 線往東,經渡仔頭、社子村即可 到達。

汽車 南二高:在官田系統交流道,接台 84 快速道路往西,遇台 1 線右轉,在渡仔頭可見指 標,右轉進入經社子村即可到達。

汽車或機車 省道台 1 線:經善化、曾文溪橋後在渡仔頭可見指標,右轉進入經社子村即可到達。

高鐵 搭高鐵至台南站(歸仁),轉搭計程車即可。

(23)

附件八

國立臺南藝術大學 107 學年度學雜費收費標準(每學期)

【適用身分:本國一般生、僑生及 100 年 2 月 1 日前入學之外籍生】

壹、 日間學制大學部及七年一貫制學士班

教育部 107 年 5 月 10 日臺教高(一)字第 1070068552 號函同意備查

日間學制大學部及七年一貫制學士班 單位新台幣:元 系所(組)別 學費(1) 雜費(2) 小計

(1)+(2)

音樂類個別 指導費

學分費/

每學分 備註 音樂學系七年一貫

制學士班 15990 11000 15876(主修)

另加修主、副修 或重修者,應另 繳交全額主、副 修個別指導費。

中國音樂學系七年

一貫制學士班 15990 11000 15876

應用音樂學系 15990 11000

*前 2 年學生應繳交 副 修 ( 必 修

費 用 5292 元或副修(選 修費用 6615 元 藝術史學系 15990 11000

材質創作與設計系 15990 11000 備註:

1.音樂類個別指導費悉依「國立臺南藝術大學音樂類系所個別指導費收支管理原則」規定之 標準收費。

2.其他學制學生選修本學制課程者,須依本標準繳交學分費(每學分 1200 元),選修個別指 導課程應另繳個別指導費。

3.學生如重修或另有選修音樂類個別指導課程,則應另繳個別指導費用 1 學分 13230 元。

4.延畢生選修 0 學分課程,應依核算教師鐘點數繳交同額學分費。

(24)

附件九

國立臺南藝術大學

108 學年度音樂學院中國音樂學系七年一貫制學士班入學考試 錄取生放棄錄取資格聲明書

第一聯 國立臺南藝術大學招生委員會存查 准 考 證 號 碼 姓 名 聯 絡 電 話

通 訊 地 址

本人自願放棄貴校 108 學年度中國音樂學系七年一貫制學士班入學考試之錄取資格,

絕無異議,特此聲明。

此致

國立臺南藝術大學

錄 取 生 簽 章 家長(監護人)

簽章

教 務 處 蓋 章 日 期 年 月 日

………

國立臺南藝術大學

108 學年度音樂學院中國音樂學系七年一貫制學士班入學考試 錄取生放棄錄取資格聲明書

第二聯 寄回考生存查 准 考 證 號 碼 姓 名 聯 絡 電 話

通 訊 地 址

本人自願放棄貴校 108 學年度中國音樂學系七年一貫制學士班入學考試之錄取資格,

絕無異議,特此聲明。

此致

國立臺南藝術大學

錄 取 生 簽 章 家長(監護人)

簽章

教 務 處 蓋 章 日 期 年 月 日

注意事項:

一、錄取生如欲放棄錄取資格者,應填妥本聲明書並經父母或監護人簽章後,以掛號郵寄:

72045 台南市官田區大崎里 66 號「國立臺南藝術大學招生委員會」收。信封上請註明「放 棄中國音樂學系七年一貫制學士班錄取資格」。

二、本校於聲明書蓋章後,第一聯留本校存查,第二聯寄回考生。

三、聲明放棄錄取資格手續完成後,不得以任何理由撤回,請考生及家長慎重考慮。

(25)

附件十

108 學年度音樂學院中國音樂學系七年一貫制學士班入學考試 境外學歷切結書

考生 報考 系招生考試,報名身分與所持境外學歷皆符合規 定,特勾選具結以下事項,日後若未依規定繳交相關證明,或經學校查證該境外學歷證明不 實或不符情事,貴校可取消本人報考或錄取資格,不得註冊入學,即便已獲錄取並註冊入學,

亦願意接受撤銷學籍之處分,絕無異議; 若有上述情事,本人無條件放棄抗辯之權利,並願 負一切法律責任。

□海外學歷 (指大陸地區、香港及澳門以外之國家或地區):本人所持有之海外學歷符合教育 部「大學辦理國外學歷採認辦法」及相關規定;若於報名時無法繳交已加蓋經我國駐外單位 驗證戳記之學歷證件影本(含中譯本、國外學歷歷年成績單及移民署出具之入出國紀錄證明各 乙份,本人保證於錄取後報到時補交,若未如期繳交或經查證不符合報考條件,自願放棄錄 取資格。

□大陸學校學歷:本人持有大陸學校學歷將依教育部「大陸地區學歷採認辦法」之規定申請 學歷採認;若於報名時無法繳交經大陸公證處公證並經海基會驗證之學歷證件,本人保證於 錄取後報到時補交,若未如期繳交或經查證不符合報考條件,自願放棄錄取資格。

□香港、澳門學歷:本人所持香港、澳門學歷,將依教育部「香港澳門學歷檢覈及採認辦法」

之規定申請採認;若於報名時無法繳交經行政院在香港或澳門設立或指定機構或委託之民間 團體驗證之相關證件,本人保證於錄取後報到時補交,若未如期繳交或經查證不符合報考條 件,自願放棄錄取資格。

此致

國立臺南藝術大學招生委員會

立具結書人簽章:

身分證字號:

報考系所組:

就讀學校名稱:

就讀學校所在國及州省別:

地 址:

電 話:

具結日期: 年 月 日

(26)

附件十一

國立臺南藝術大學

108學年度音樂學院中國音樂學系七年一貫制學士班入學考試 退費申請表

考生姓名 報考系所

聯絡地址

□□□□□

聯絡電話 E-mail

身分證字號 性別

出生 年/月/日

年 月 日

退費帳號

(請擇一填寫考生 本人之帳號;如為 家長帳戶,請檢附 與考生關係之證明

文件)

郵局代碼 □□□

局號: □□□-□□□□

帳號: □□□-□□□□

銀行代碼 □□□

開戶銀行: 銀行 分行

銀行帳號: □□□□□□□□□□□□□□□□

審 查 回覆事項

(考生免填)

審核結果:符合退費條件,以轉帳方式撥入台端帳戶

□未完成報名程序□報名資格不符□報名時間逾期

回覆日期:108 年 月 日 招生委員會章戳:

備註

一、申請方式:

欲申請退費者請於 108 年 3 月 29 日(五)前(含當日並以郵戳 為憑) 檢具退費申請表及交易明細表或繳費收據,以郵寄或傳 真方式向本校招生委員會申請。已繳報名費者將扣除作業處 理費 200 元整。

二、郵寄至「72045 臺南市官田區大崎里 66 號 國立臺南藝術大學 教務處招生委員會」,信封封面請註明「申請中國音樂學系七 年一貫制學士班入學考試報名費退費」。

三、招生委員會聯絡電話:06-6930100 轉 1211;

傳真:06-6930151

參考文獻

相關文件

頂標:該項目(考科)成績位於第 88 百分位數之考生分數 前標:該項目(考科)成績位於第 75 百分位數之考生分數 均標:該項目(考科)成績位於第

共十科,自行選考(至少三科) 考試範圍 高中三學年必修及選修課程 成績計算

三角板、橢圓形板、正方形板、圈圈板、圓 規、量角器……等,但 不含具有桌面功能之 圖板 或製圖板),並得自備

5.非應試用品如教科書、參考書、補習班文宣品、計 算紙等,以及電子辭典、計算機、行動電話、呼叫 器、鬧鐘,及收音機、MP3、MP4

六、考生僅能攜帶手錶為計時工具。若攜帶含電 子錶、時 鐘、鬧鐘、電子鐘、電子辭 典等 內含計時功能物品,即使已放置於試場前後

二、本校於報名表中對於學生資料之蒐集,係為學生成績計算、資料整理及報 到作業等招生作業之必要程序,並作為後續資料統計及學生報到註冊作業

二、本校於報名表中對於學生資料之蒐集,係為學生成績計算、資料整理及報 到作業等招生作業之必要程序,並作為後續資料統計及學生報到註冊作業

 非採用國圖系統建檔之學校,若欲隱藏中英文摘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