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校執行科技部專題研究計畫
經費結報、研究成果報告繳交及經費報支管理措施
102 年 1 月 8 日師大研推字第 1010027950 號函訂定 103 年 11 月 14 日師大研推字第 1031026579 號函修訂
一、依據科技部 101 年 7 月 30 日臺會綜二字第 1010050820 號函、101 年 12 月 6 日臺會綜二字第 1010079855A 號函 及本校 101 年 4 月 30 日師大研推字第 1010008325 號函 辦理。
二、本校配合科技部公告之規定研擬配套措施,摘述科技部 法規如下:
(一)科技部為加強該部補助之專題研究計畫經費結報及研 究成果(含期中進度、期末及出國心得)報告管理,101 年 12 月 6 日函示逾期未辦理致計畫未完成結案者,不 再核給專題研究計畫且將按情節輕重予以處置,除追繳 個別計畫部分或全部管理費外,亦將因此調降學校下年 度補助計畫管理費比例。
(二)科技部補助專題研究計畫作業要點、經費處理原則,明 定執行研究計畫之各項支出憑證經科技部認定虛報、浮 報者,按情節輕重追回全部或部分研究經費,或追回執 行機構管理費,額度為浮報虛報總額一倍至三倍。
三、旨揭本校管理措施,主要包括計畫結案、經費報支及後 續管理機制等三方面:
(一)計畫結案
1.研究成果報告繳交:研究發展處將於多數一般專題研究 計畫(執行期間為每年 8 月 1 日至隔年 7 月 31 日)規定 繳交期中進度(各年計畫執行期滿前二個月)、期末及出 國心得報告(計畫執行期滿後三個月內)之時間,發函各 單位提醒計畫主持人依規定線上繳交,另配合科技部來 函催告轉知各單位及計畫主持人。
於科技部線上系統辦理經費報銷並檢附「經費收支明細 報告表」及「經費支出用途變更彙報表」,俾利本校向 科技部發函辦理經費結報事宜。
(二)經費報支
1.學校每年將舉辦專題研究計畫業務說明會,增進師長、
研究助理等人員對相關規定之瞭解。
2.計畫經費報支須依科技部相關法規及政府有關規定辦 理。
(三)管理機制:倘師長未依規定辦理計畫結案或經費核銷單 據不實致科技部追繳經費及扣除本校下期計畫撥款金 額時,實嚴重影響學校權益,故本校將依下列措施辦理:
1.自本校被追繳或扣除計畫經費(含管理費)當年度起 算,三年內暫停受理該師長申請研究發展處各項補獎助 經費案件。
2.各計畫被追繳或扣除之相關款項(含管理費),通知該師 長自行負擔並依程序辦理繳回本校事宜。
四、本校已修訂「執行科技部補助專題研究計畫作業流程」,
供各單位同仁及師長瞭解相關注意事項,請至研究發展 處網站/作業流程/研究計畫下載參閱。
※附件:國科會(現為科技部)101 年 12 月 6 日臺會綜二字第 1010079855A 號函「國科會專題研究計畫經費結報 及研究成果報告繳交管理措施」
※附件
國科會專題研究計畫研究成果
(含期中進度、期末及出國心得)報告繳交管理措施
101 年 12 月 6 日臺會綜二字第 1010079855A 號函
期末報告及出國心得報告
一、申請機構應依本會補助專題研究計畫作業要點第十九點 規定,督促計畫主持人於各研究計畫執行期滿後三個月 內至本會網站線上繳交研究成果報告及出國心得報告 等電子檔。
二、凡未依規定辦理經費結報或繳交研究成果報告者,依情 節輕重處理方式如下:
(一)於完成計畫結案前不再核給計畫主持人新的計畫。
(二)逾執行期限迄日 6 個月以上未結案之計畫,對執 行機構追繳該計畫管理費總額 50%。
(三)逾執行期限迄日 1 年以上未結案之計畫,對執行 機構追繳該計畫全部管理費,並於該機構下期計 畫撥款時,將未結案之補助經費扣除,扣除範圍 如下:
1.未繳交成果報告者:扣減該計畫核定總經費並 撤銷計畫。
2.未繳交出國報告者:扣減該計畫未繳交出國報 告部分之國外差旅費。
(四)執行機構如仍未能辦理結案,本會得調降該機構 下年度補助計畫管理費比例。
多年期計畫期中進度報告
一、計畫主持人應依本會補助專題研究計畫作業要點第十 三、(三)點規定,於各期中各年計畫執行期滿前二個月 至本會網站線上繳交進度報告。
四、經本會催告後之處置:
(一)新制多年期(全程執行期間僅核給一個計畫編號):
於期中執行年度期滿前已繳交報告者,得通知次年 度請款,期中執行年度期滿仍未繳交者,本會得隨 時主動通知終止計畫執行。
(二)舊制多年期(全程執行期間各年核給計畫編號):
對於該計畫執行年度期滿前已繳交報告者,得核定 通知下年度計畫簽約請款;執行年度期滿後始繳交 者,下年度計畫自繳交日之次月 1 日起執行;再經 本會限期催告仍未繳交者,不核定下年度計畫,本 會得主動辦理註銷下年度(含)以後之計畫。
(三)多年期計畫超過期中各年執行期限始繳交進度報 告者,不予回溯核定(通知)舊制(新制)多年期下年 度計畫,如有合理理由,須經本會個案同意後才可 追溯執行,同時依逾期繳交之月數之比例扣減管理 費。
五、舊制計畫如有延長執行期限,繳交進度報告之期限仍為 原核定通知之執行期限。
國科會專題研究計畫經費結報管理措施
101 年 12 月 6 日臺會綜二字第 1010079855A 號函
一、申請機構應依本會補助專題研究計畫作業要點第十八 點、補助專題研究計畫經費處理原則第十點及相關規 定,於各研究計畫執行期滿後三個月內向本會辦理經費 結報。
二、凡未依規定辦理經費結報或繳交研究成果報告者,依情 節輕重處理方式如下:
(一)於完成計畫結案前不再核給計畫主持人新的計畫。
(二)逾執行期限迄日 6 個月以上未結案之計畫,對執行 機構追繳該計畫管理費總額 50%。
(三)逾執行期限迄日 1 年以上未結案之計畫,對執行機 構追繳該計畫全部管理費,並於該機構下期計畫撥 款時,將未結案之補助經費扣除,扣除範圍如下:
1.未辦理經費結報者:扣減該計畫核定總經費並撤 銷計畫。
2.已辦理經費結報者:扣減該計畫未同意列支部分 經費。
(四)執行機構如仍未能辦理結案,本會得調降該機構下 年度補助計畫管理費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