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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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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ademic year: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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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函

地址:臺北巿濟南路一段2-2號10樓 傳真:(02)23979746

承辦人:賴芯郁

電話:(02)23979298#518 E-Mail:shinyu@dgpa.gov.tw

受文者:臺南市政府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8年12月27日 發文字號:總處培字第1080051325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如主旨 (108D015135_1_271750466710001.pdf、

108D015135_2_271750466710001.pdf)

主旨:為因應109年國民旅遊卡新制(以下簡稱新制)將於109年 1月1日起實施,檢送修正之「國民旅遊卡相關事項Q&A」

及「新制使用說明」圖卡各1份,請查照轉知並加強宣 導。

說明:

一、旨揭Q&A前經本總處於108年10月5日以總處培字第

10800452102號函先行公告在案。本次修正除納入「使用檢 核系統相關事項」及「『不合格交易』相關事項」外,亦 增修部分內容以期更臻明確(另上載於本總處全球資訊網 及國民旅遊卡網站最新消息)。

二、鑑於新制已大幅鬆綁國民旅遊卡相關使用限制,請各主管 機關人事單位加強宣導,俾利所屬公務人員充分瞭解。

正本:行政院各部會行總處署(含行政院秘書長,不含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國家運輸 安全調查委員會、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各直轄市政府、各縣市政府、各直轄市 議會、各縣市議會

副本:銓敘部、交通部觀光局、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人事室、財團法人聯合信用卡處理 中心(均含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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