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沒有找到結果。

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單親培力計畫 109.9 一、目的

N/A
N/A
Protected

Academic year: 2021

Share "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單親培力計畫 109.9 一、目的"

Copied!
4
0
0

加載中.... (立即查看全文)

全文

(1)

1

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單親培力計畫

109.9 一、目的

鼓勵獨自撫養18歲以下子女的單親父母再度進修就學,提升專 業知能,促進就業能力,增加社會競爭力,進而獨立自主,自 立脫貧。

二、主辦單位

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以下簡稱本署)。

三、承辦單位

由本署上網公開招標委託合適且具執行能力之全國性民間團體辦 理。

四、辦理方式

(一)補助內容

補助獨自撫養18歲以下子女的單親父母就讀大專校院及高中

(職)學費、學雜費與學分費,及於修業年限內因上課無法 照顧小學階段以下子女或18歲以下身心障礙子女臨時托育費,

鼓勵其取得學位。

(二)補助標準

1、學費、學雜費及學分費

1)高中(職):於修業年限內每名每學期最高補助新臺幣 8,000元。

(2)國立大專校院:於修業年限內每名每學期最高補助新臺幣 12,000元。

3)私立大專校院:於修業年限內每名每學期最高補助新臺幣 18,000元。

2、臨時托育補助費(第2階段補助至12月底止)

補助於修業年限內因上課無法照顧小學階段以下子女臨時托 育費用(含居家托育人員及送托機構),每名子女每小時最高 補助新臺幣160元,每名子女每月最高補助48小時,臨時托育

(2)

2

時數低於48小時者,以實際時數補助之;育有18歲以下之身 心障礙子女由符合身心障礙者服務人員資格訓練及管理辦法 規定之相關服務人員提供臨時及短期照顧服務者,亦得檢據 申請補助。

3、以上補助項目如超過修業年限而延長修業者,不予補助。

(三)補助期限

單親家長於修業年限內提出申請,每學期應重新申請。

(四)補助對象:單親家長並符合下列條件者

1、因離婚(含遭配偶遺棄、離婚訴訟中實際獨自扶養18歲以下 子女者)、喪偶、未婚生子、配偶受徒刑或拘束人身自由保安 處分(含強制戒治)執行中、遭受婚姻暴力與配偶分居之單 親,並獨自扶養18歲以下子女。遭受家庭暴力單親提出曾經 受暴證明(如警方處理家庭暴力事件調查表或報案單、保護 令或判決書影本),並經社工人員轉介申請。

2、就讀國內公私立高中(職)、大專校院並修習學位中(含大學、

技職、師範、體育學院;不含選修課程、學分班、碩士班及 博士班)。

3、家庭總收入平均每人每月未超過當年該縣市最低生活費2.5倍,

且未超過臺灣地區平均消費性支出1.5倍。各縣市標準將依公 告最新年度為準。

家庭總收入計算方式:該縣市家庭總收入標準金額×12個月×全家 人口(申請者加上及其撫養、同住未滿18歲以下子女人數)。

4、家庭存款本金平均每人未超過當年該縣市最低生活費用2.5倍 所計算之全年金額,存款本金之推算依所得資料利息及當年 臺灣銀行全年平均值一年期定期存款固定利率計算。各縣市 標準將依公告最新年度為準。

家庭存款本金計算方式:該縣市存款本金標準金額×全家人 口(申請者加上及其撫養、同住未滿18歲以下子女人數)。

5、未領取政府學費(含高中職免學費補助)、學雜費、學分費補助 或減免者。

(3)

3

(五)補助名額

1、高中(職)組:每學年(計2學期)預計補助10名 2、大專校院組:每學年(計2學期)預計補助240名 3、以上2組得於經費額度內互相調整名額。

(六)申請時間

1、當年第1學期(下學期):當年2月24日至當年3月25日止(遇假 日順延)。

2、當年第2學期(上學期):當年9月7日至當年10月6日止(遇假 日順延)。

(七)申請文件 1、申請表。

2、全戶3個月內戶籍謄本。

3、全家人口(申請者及其撫養、同住未滿18歲以下子女)各類 所得清單。

4、學(雜)費、學分費收據正本;如為信用卡或 ATM 繳款者,

須檢附繳費單明細與繳款證明(如信用卡帳單、ATM 轉帳證 明);辦理就學貸款,除須檢附銀行撥款通知書正本或經學校 加蓋印章之影本外,並請附上原始學費明細繳費單影本。

5、學生證影本、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6、申請人銀行或郵局存摺封面影本。

7、申請臨時托育費者須附收據正本、申請人上課課表、學期行 事曆、送托居家式托育人員、托嬰中心者應檢附所簽訂之書 面契約,或使用身心障礙者臨時及短期照顧服務之證明,或 送托機構臨托證明。

8、如子女由具托育人員資格之三親等內親屬照顧者,則須另外 檢附托育人員資格證明文件影本及可查明親屬關係之文件影 本。

9、其他相關資料。

(八)資格審查

1、申請者應備齊全家人口各類所得、註冊收據及在學證明等證

(4)

4

明文件,承辦單位於每學期本計畫申請期間對申請資料齊全 者進行審查。

2、資料不齊者應於接獲通知7日內補件。

3、本計畫申請者所送申請資料由本署送「教育部大專院校學生 助學措施系統整合平台」逕行比對,如比對結果已獲其他政 府補助者則不予補助。

(九)停止補助

受補助者於當年中未持續就學、喪失補助資格或因故未領取 補助,停止撥付補助。如以不實資料或不正當方法取得補助 資格者,除取消其補助資格,並追回已領取之補助。

(十)轉介福利服務

受補助者如需其他福利服務,受本署委託之承辦單位得將名 冊資料轉介至住所地直轄市、縣(市)政府或社會福利機構 協助輔導。

五、經費來源

由本署當年度社會福利服務業務獎補助費支應 六、預期效益

預計提供250名單親家長進修補助及子女照顧支持性服務,以利 專心向學,提升單親能力,因應生活及就業挑戰,獨立自主。

參考文獻

相關文件

二、 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與在中華 民國設有戶籍之國民結婚且獲准居 留之外國人或大陸地區人民,提供有 效之居留證明文件及配偶戶口名簿

IRB 編號 SC19232B#9 【CIRB 副審】 計畫主持人 楊宗穎 計畫名稱.

在成年期,大多數人都想尋求穩定和 滿足的關係。為了得到愛、安全感和 一個伴侶,有些人會選擇結婚。生兒 育女令 一 些人更 懂 得愛護

二、 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與在中華民國設 有戶籍之國民結婚且獲准居留之外國人或 大陸地區人民,提供有效之居留證明文件 及配偶戶口名簿影本。. 三、

參考:社會福利署《處理親密伴侶暴力個案程序指引 (二零一一年修訂版) 》、配偶施暴危險評估 (Spousal Assault Risk Assessment, SARA) 及 Guideline on Guidance on Investigating

3.非自願離職失業者如同時具有獨力負擔家計者、中高齡者、身心障礙者、原住 民、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中有工作能力者、長期失業者、二度就業婦女、家 庭暴力被害人、更生受保護人及

社會福利署 家庭及兒童福利科 高級社會工作主任 保護家庭及兒童服務(兒童管養) 伍麗珍女士..

由於自簽的電子證書並非由知名憑證授權單位簽署,因此當使用者進入網 站時會被瀏覽器標注為不安全(例如使用 Google Chrom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