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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市私立清華高級中等學校 110學年度特殊選才單獨招生簡章
校 址:327 桃園市新屋區中華路658號 聯絡電話:(03)4771196 分 機 213
傳 真:(03)4778072
網 址 : http://www. chvs.tyc.edu.tw
中 華 民 國 110年 4月 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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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市私立清華高級中等學校 110學年度特殊選才單獨招生簡章 招生重要日程表
項 目 日 期
1.應屆生各國中校內報名、掛號郵寄至本 校;非應屆生或具同等學力資者,親自現 場報名
110年4月12日(星期一)
至110年4月30日(星期五)止
2.公告收件學校名單 110年5月03日(星期一)
上午9時(於本校網頁) 3.寄發准考證 110年5月21日(星期五)前 4.選才、面試時間 110年5月29日(星期六)
5.公告錄取及備取名單 110年6月3日(星期四)
上午9時(於本校網頁) 6.錄取結果複查 110年6月4日(星期五)
上午9時至上午12時 7.正取學生報到(含聲明放棄錄取資格) 110年6月5日(星期六)
上午9時至上午12時 8.公布缺額及備取登記名單 110年6月7日(星期一)
上午9時(於本校網頁) 9.備取學生報到(含聲明放棄錄取資格) 110年6月15日(星期二)
上午9時至上午12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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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市私立清華高級中等學校110學年度特殊選才單獨招生簡章
壹、依據
一、高級中等學校多元入學招生辦法。
二、桃園市立清華高級中等學校招生委員會會議決議。
貳、招生對象及地區:
一、招收全國國中畢業生或具同等學力資格者。
二、符合身障生相關證明文件之國中畢業或具同等學力資格者。前項同等學力資格,係依
《入學高級中等學校同等學力認定標準》認定之:
(一)曾在公、私立國民中學或相當於國民中學教育階段之學校修習三年級課程,持有修 業證明書。
(二)依國民教育法規定,經主管機關許可參加相當於國民中學階段之非學校型態實驗教 育二年以上,有證明文件。
(三)曾在公、私立國民中學附設補習學校或已立案之私立中級補習學校修業期滿,取得 結業證明書或修業證明書。
(四)經國民中學畢業程度自學進修學力鑑定考試及格,取得學力鑑定通過證書。
(五)取得丙級技術士證或相當於丙級以上技術士證之資格。
參、招生名額
錄取名額 招收科別
錄取 名額
備取 名額
軌道車輛科 10 擇優若干名
國軍專班汽車科 08 擇優若干名
國軍專班資訊科 08 擇優若干名
餐飲技術科 08 擇優若干名
若錄取報到未達名額,辦理後續招生事宜。
肆、報名作業
一、應屆生可由現就讀之國中代為辦理集體報名或逕自下載報名表郵寄至本校;非應屆或具同等學力 資格報名,親自至清華高中現場辦理報名,並請提供下列文件影本,正本於現場繳驗後,影本
存留本校查閱:
(1)身分證(2)學歷證件。
二、各國中校內報名結束後,彙整資料於110年4月12日(星期一)至110年4月30日(星期五)
止,將報名資料,以掛號方式郵寄至本校,以郵戳為憑。郵寄報名資料前,請先通知 本校註冊組(03)4771196分機213。
三、報名費:免收。
四、報名應備表件
(一)報名表(附件1)。
(二)綜合學習表現資料表(附件2)。
*報名學生資料經審查後,若有資格不符或資料不全者,於4/30前補件,逾期得逕以不錄取。
伍、錄取規準
一、入學報名人數未超過本校核定之單獨招生名額者,全額錄取。
二、入學報名人數超過本校核定之招生名額時,其錄取方式採計在校綜合學習表現(附件 2),
依據比序順序(總積分→志願序→多元學習表現→服務學習→語言認證)比序 錄取。
陸、錄取公告:110年6月3日(星期四)上午9時,於本校網頁公告錄取及備取名單。
柒、錄取結果複查(或申訴)
一、複查(或申訴)時間:110年6月4日(星期五)上午9時至12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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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學生於公告錄取名單後,若有疑義,應於規定時間內,由學生或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 填寫「錄取結果複查(或申訴)表(附件3)」,向「桃園市私立清華高級中等學校110學
年度招生委員會」辦理,逾時不予受理:
(一)複查(或申訴)者請親自或傳真複查(或申訴)表至桃園市立清華高中申請;傳真 複查(或申訴)表者請務必主動電話確認。本校招生委員會於110年6月7日(星期一)
中午12時前通知成績複查(或申訴)事項結果。
(二)地址:327 桃園市新屋區中華路658號。
(三)電話:(03)4771196分機213。傳真號碼:(03)4778072。
三、不受理「多元學習表現」及「品德表現」成績複查(或申訴)。
四、110年6月7日(星期一)上午9時於本校網頁公布缺額及備取登記名單。
捌、錄取、報到入學
一、已錄取(正備取)之學生,如欲放棄錄取資格者,應依招生重要日程表規定時間,填 具「放棄錄取資格聲明書」(附件5),由學生或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 親送或先傳 真再郵寄至本校辦理放棄錄取資格,後續由本校依備取人員次序,通知錄取。
二、錄取生於110年6月15日(星期二)上午9時至12時,繳交國中畢業證書至本校;身障生 另須繳符合身障生相關證明文件。
三、凡受通知應報到之正取學生,須於110年6月5日(星期一)上午9時至12時,持國中畢 業證書,至本校辦理報到,逾期視同放棄錄取資格。已報到之學生,如欲放棄錄取資 格者,應於110年6月5日(星期六)下午09時至12時,填具「放棄錄取資格聲明書」(附 件5),由學生或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 親送或先傳真再郵寄至本校辦理放棄錄取 資格。
玖、其他事項
一、申請人所填各項資料倘有不實,雖經錄取,亦取消其錄取資格。
二、如有未盡事宜或認定有所爭議時,由本校招生委員會會議決議之。
三、欲了解更多本校的相關資訊,可至本校網站(http://www.chvs.tyc.edu.tw) 瀏 覽 。 拾、附件
附件1、桃園市私立清華高級中等學校110學年度特殊選才單獨招生報名表。
附件2、桃園市私立清華高級中等學校110學年度特殊選才單獨招生綜合學習表現資料表。
附件3、桃園市私立清華高級中等學校110學年度特殊選才單獨招生結果複查申請書。
附件4、桃園市私立清華高級中等學校110學年度特殊選才單獨招生錄取結果複查(或申訴) 結果通知書
附件5、桃園市私立清華高級中等學校110學年度特殊選才單獨招生錄取學生放棄錄取資 格聲明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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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1
桃園市私立清華高級中等學校110學年度特殊選才單獨招生報名表
志願學校
學校代碼 031319 畢 業 國
學校名稱 桃園市私立清華高級中等學校 中
學生姓名 身分證統一編號 班級 座號
出生年月日 民國 年 月 日 身份別(無則免填) □原住民族 □身障生
通訊地址 □□□□□
聯絡電話 住家: 行動電話:
志願序
□軌道車輛
科□國軍汽車科
□國軍汽車科
□國軍資訊科
(1)請在□填入「1」或「2」,1為第1志願、2為 第2志願…依此類推。
(2)若只要選擇其中某一科就讀,僅需在該科前□
填入「1」即可。
(3)如欲滿額,錄取比序順序為:志願序→品德 表現→多元學習表現→服務學習→語言認證。
備註:1.請使用 A4 白色紙列印,以上各欄請學生詳實填寫,字體應工整清晰。
2.每欄資料請務必填寫。
+
學生證影本
浮貼處
(請貼牢,超出頁面請自行摺疊)(正 面 ) (反 面 )
學生簽名: 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簽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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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2
桃園市私立清華高級中等學校110學年度特殊選才單獨招生 綜 合 學 習 表 現 資 料 表
項目 內 容(條列式) 委員意見
多元 學習 表現
服 務 學 習
才藝 競賽 表現
(校內、校外、全國及國際競賽以條列式列出)
語 言 認 證
(語言能力檢定證照)
特殊 事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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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3
桃園市私立清華高級中等學校110學年度特殊選才單獨招生
錄取結果複查(或申訴)表
收件編號: 第1聯 學校收執聯
中華民國 年 月 日 複查(或申
訴)學生
姓 名 身分證統一編號 班 級 聯 絡 電 話 日:
夜:
行動電話:
申請事由
具體說明
附註:
1.學生或其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在本校公告錄取名單後,若有異議應於110年6月4日(星期五) 9時至12時,填妥本表提出複查(或申訴),逾時不予受理。
2.學生或其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填妥本表後,親自或傳真向本校辦理(傳真電話:03-4778072)。
3.不受理「多元學習表現」成績複查(或申訴)。
(請核騎縫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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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聯 複查(或申訴)者存查聯
茲受理並收執 年 班學生 提出之「桃園市立清華高級中等學校 110學年度特殊選才單獨招生錄取結果複查(或申訴)表」(收件編號: ),將於110年6月4日(星 期五) 12時前通知複查(或申訴)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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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4
桃園市私立清華高級中等學校110學年度特殊選才單獨招生錄取結果 複查(或申訴)結果通知書
收件編號: 第1聯 學校存查聯
中華民國 年 月 日
複查 (或申訴)
學生
姓名 身分證統一編號 班 級 聯絡電話 日:
夜:
行動電話:
申請事由 及 具體說明
如複查(或申訴)表所述
學校招生委員會回覆:
□經複審後,錄取結果無誤。
□經複審後,增額錄取。
(請核騎縫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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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市私立清華高級中等學校110學年度特殊選才單獨招生錄取結果 複查(或申訴)結果通知書
收件編號: 第2聯 複查(或申訴)者收執聯
中華民國 年 月 日
複查 (或申訴)
學生
姓名 身分證統一編號 班 級 聯絡電話 日:
夜:
行動電話:
學校招生委員會回覆:
□經複審後,錄取結果無誤。
□經複審後,增額錄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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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5
桃園市私立清華高級中等學校110學年度特殊選才單獨招生 錄取學生放棄錄取資格聲明書
收件編號: 第1聯 錄取學校存查聯
姓名 身分證統一編號
家長或監 護人電話
住家:
行動電話: 本人自願放棄貴校之特殊選才單獨招生入學錄取資格,絕無異議,特此聲明。
此致
桃園市私立清華高級中等學校 學生簽章:
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簽章:
日期:110年 月 日 清華高中蓋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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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市私立清華高級中等學校110學年度特殊選才單獨招生 錄取學生放棄錄取資格聲明書
收件編號: 第2聯 學生存查聯
姓名 身分證統一編號 家長或監 護人電話
住家:
行動電話: 本人自願放棄貴校之特殊選才單獨招生入學錄取資格,絕無異議,特此聲明。
此致
桃園市私立清華高級中等學校
學生簽章:
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簽章:
日期:110年 月 日 清華高中蓋章
注意事項:
1.錄取或報到之學生,欲放棄錄取資格者請填妥本聲明書,學生及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均 須親自簽章,依學校招生重要日程規定時限內,由學生或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親自送至 或先傳真再郵寄至本校辦理。
2.聲明放棄錄取資格手續完成後,不得以任何理由撤回,請學生及法定代理人( 或監護人)慎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