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獎勵教師獎金發給要點 (學校名稱)校內教師推薦表
編號 姓名 職稱 是否
兼任行政 請勾選獎勵事蹟 具體事蹟
補充說明
□是
□否
□1.服務教職五年以上,且在現職學校 (幼兒園)服務滿一年為原則(若未符 合前開年限,請敘明特殊原因並附 佐證資料)。
□2.擔任學校行政工作,推展規劃各項 政策計畫,辛勞有功者。
□3.依教育政策擬訂教學方案及計畫,
經實施後,具永續發展及推廣價值 者。
□4.活化班級經營及落實輔導學生適性 發展,成績卓著者。
□5.致力教材、教法、評量、教具與教 學 媒 體 之 研 究 、 改 進 或 創 新 及 發 明,經採行確具成效者。
□6.其他優良表現,足堪嘉許者。
說明: 。
□是
□否
□1.服務教職五年以上,且在現職學校 (幼兒園)服務滿一年為原則(若未符 合前開年限,請敘明特殊原因並附 佐證資料)。
□2.擔任學校行政工作,推展規劃各項 政策計畫,辛勞有功者。
□3.依教育政策擬訂教學方案及計畫,
經實施後,具永續發展及推廣價值 者。
□4.活化班級經營及落實輔導學生適性 發展,成績卓著者。
□5.致力教材、教法、評量、教具與教 學 媒 體 之 研 究 、 改 進 或 創 新 及 發 明,經採行確具成效者。
□6.其他優良表現,足堪嘉許者。
說明: 。
*欄位不足請自行增列,此頁表件留校備查
推薦日期: 年 月 日 推薦單位(人):
附件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