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市 108 學年度市立高級中等學校校長遴選簡章
一、 臺南市(以下簡稱本市)為辦理 108 學年度市立高級中等學校新任校長 遴選,特訂定本簡章。
二、 辦理遴選單位:
由臺南市政府教育局(以下簡稱本局)成立本市市立高級中等學校校 長遴選委員會(以下簡稱遴選會),辦理有關遴選作業。
三、 公告時間:
108 年 5 月 10 日【星期五】至 108 年 5 月 15 日【星期三】於本局網 頁(網址:http://boe.tn.edu.tw/boe/wSite/mp?mp=20)及本市校 長遴選專區網頁(網址:http://principal.tn.edu.tw/)公告;各 出缺學校重大校務議題亦併同公告之。
四、 參加遴選資格:
(一) 由現任本市市立高級中學以下學校及本局暨所屬機關編制內人 員,符合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 6 條及第 10 條之 1 規定之高級中 等學校校長任用資格,且無第 31 條及第 33 條規定情事者。
(二) 現任高級中等學校校長第一任任期未屆滿或連任任期未滿二分 之一者,不得參加本次遴選。
(三) 現職國民中小學校長符合高級中等學校校長資格者,其於國民中 小學校長第一任任期未屆滿或連任任期未達二分之一者,不得參 加高級中等學校校長之遴選。
(四) 申請參加遴選人員之年資計算至 108 年 7 月 31 日止。
(五) 若無人報名參加或經遴選後尚有出缺學校時,則開放全國符合遴選資 格者參與遴選,其報名時程另案公告之。
五、 報名說明:
(一) 繳交文件:
1.臺南市 108 學年度市立高級中等學校校長遴選申請表(附件 2)(含佐證資料影本 1 份,並請蓋私章及與正本相符章),以供 本局驗證存查。
2.臺南市政府所屬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校長國籍具結書(附件 3)。
3.報名表件請至本市校長遴選專區網頁下載。
(二)時間:108 年 5 月 13 日【星期一】至 5 月 16 日【星期四】上午 9 時至 12 時,下午 1 時 30 分至 4 時止。
(三)地點:本局課程發展科 (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 6 號 7 樓)。
(四)方式:親送、委託或郵寄(以郵戳日期為憑)。
六、 申請表年資計算範圍:
(一) 經歷年資採計至 108 年 7 月 31 日止。
(二) 成績考核或考績以 108 年 5 月 9 日以前已核定者為準,往前推算 5 年。
(三) 最近 5 年獎懲採計期間為 103 年 5 月 10 日起至 108 年 5 月 9 日止。
七、 公告參加校長遴選者名單:108 年 5 月 17 日【星期五】下午 8 時前於 本局網站。
八、 參加校長遴選者請於 108 年 5 月 21 日【星期二】中午 12 時前將以下 資料送達本局課程發展科。
(一)申請表(含佐證資料影本,並請蓋私章及與正本相符章)。
(二)所參加遴選學校之重大校務議題策略(含辦學理念)簡報(電子 檔)。
(三)學校經營計畫書一式 18 份(學校經營計畫書請以A4直式橫書格 式雙面列印,內文以 10 頁為限,並加封面)及電子檔 1 份。
九、 出缺學校:南寧高級中等學校。
十、 報考人依所具任用資格及其意願,填寫志願學校;完成報名手續後,
不得變更志願。
十一、 參加校長遴選者,不得有請託關說之情事,違反者,喪失參加該次 遴選資格;已經遴選會審議通過者,由本局撤銷該決議,並重新辦 理遴選。
十二、 校長遴選座談會:
(一)方式:
1.由本局主持,請參加校長遴選者至志願學校就其辦學理念及重 大校務議題進行發表。
2.邀請出缺學校教職員工及家長自由參加座談會,以瞭解參加校 長遴選者之治校理念。
3.參加校長遴選者發表順序抽籤決定之。每人發表時間以 15 至 20 分鐘為原則。
(二)時間及地點:
1.訂於 108 年 5 月 22 日【星期三】於出缺學校舉行。
2.依出缺學校數分梯辦理發表場次。參加校長遴選者實際發表時 間以公告通知。
十三、 遴選審議方式:
(一) 資料審查:
由遴選會就申請表、學經歷、最近 5 年考績、獎懲、學校重大校 務議題策略(含辦學理念)簡報、學校經營計畫書等文件資料逐一 進行審閱。
(二) 口試:
由遴選會就參加校長遴選者所提之書面資料及口頭報告進行深 度詢答。
經遴選會以無記名投票方式決定之人選,由本局依行政程序報請市長 敦聘之。
十四、 參加校長遴選者之遴選順序,於遴選當日報到時,抽籤決定之。
十五、 遴選時間及地點:訂於 108 年 5 月 23 日【星期四】於臺南市安平 區億載國民小學(地址:臺南市安平區郡平路 310 號)舉行,實際 口試時間於本局網頁公告。
十六、 遴選結果當日午夜 12 時前於本局網頁公告錄取名單。
十七、 經聘任後未於規定期限內應聘者,廢止其錄取資格並註銷其聘書。
十八、 本簡章若有未盡事宜,將隨時補充修正並公布於本局網站。
備註:查詢電話:教育局課程發展科 06-299-1111 分機 8653。
教育局網址:http://boe.tn.edu.tw/boe/wSite/mp?mp=20 校長遴選專區網址:http://principal.tn.edu.tw/
臺南市 108 學年度市立高級中等學校校長遴選時程表
日期 事項 備註
5 月 10 日 (星期五)
至 5 月 15 日
(星期三)
公告 1.簡章
2. 出 缺 學 校 重 大 校務議題
一、臺南市政府教育局網址:
http://boe.tn.edu.tw/boe/wSite/mp?
mp=20
二、本市校長遴選專區網址:
http://principal.tn.edu.tw/
5 月 13 日 (星期一)
至 5 月 16 日
(星期四)
報名
一、報名時繳交表件如下:
(一)申請表(附件 2)暨相關證明文件影本 (二)臺南市政府所屬高級中等以下學校
校長國籍具結書(附件 3)
二、報名期間:上午 9 時至 12 時,下午 1 時 30 分至 4 時親送、委託或郵寄臺南市政 府教育局課程發展科。
5 月 17 日 (星期五)
前
公告
參 加 校 長 遴 選 者 名單
臺南市政府教育局網址:
http://boe.tn.edu.tw/boe/wSite/mp?mp=20
5 月 21 日 (星期二)
前
提送審查文件
一、審查文件:
(一)申請表
(二)所參加遴選學校重大校務議題策略 (含辦學理念)簡報
(三)學校經營計畫書(一式 18 份)
二、表件送達臺南市政府教育局課程發展科。
5 月 22 日
(星期三) 校長遴選座談會
一、教育局主持,在各出缺學校辦理。
二、遴選人至志願學校就其辦學理念及重大校 務議題進行發表,發表時間每人以 15 至 20 分鐘為原則。
5 月 23 日 (星期四)
召開臺南市市立 高中校長遴選會
於臺南市安平區億載國民小學(地址:臺南市 安平區郡平路 310 號)舉行。
附件 1
臺南市 108 學年度市立高級中等學校校長遴選申請表
填表日期:108 年 月 日 相
片
姓名 出生年月日
性別 身分證字號
服務單位 職稱
通訊地址 □□□-□□
聯絡電話
(公)
(宅)
(手機)
志願學校 臺南市立 高級中學
(請填寫申請遴選學校名稱,一張申請表僅填一所學校)
遴選資格
□曾任高級中等學校教師 5 年以上,及各級學校法規所定一級單位主管之學校 行政工作 3 年以上。
□曾任中等學校教師 3 年以上,及薦任第九職等以上或與其相當之教育行政相 關工作 2 年以上。
□曾任各級學校教師合計 7 年以上,其中擔任高級中等學校教師至少 3 年,及 高級中等學校一級單位主管之學校行政工作 2 年以上。
□於 100 年 11 月 15 日「教育人員任用條例」修正施行前,已符合當時之高級 中等學校校長聘任資格者。
任職單位人事人員簽章:
◎請於上方方格勾選個人符合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 6 條、第 10 條之 1 所 定資格項目,並由任職單位人事人員查核。
學 歷(最高學歷務必填寫)
學位 學校名稱 (類)科系組別 修業起訖年月
經 歷
職稱 服務機關學校 起訖年月 年資
附件 2
服務年資 年(任教師年資 年(含兼職年資);任公務人員年資 年)
最近 5 年考(績)核情形
102 (學)年 103 (學)年 104 (學)年 105 (學)年 106 (學)年 最近 5 年曾受懲戒或記過以上處分(103 年 5 月 10 日~108 年 5 月 9 日)
懲戒令字號:
最近 5 年曾獲記功獎勵(103 年 5 月 10 日~108 年 5 月 9 日)總計:記功 次、嘉獎 次 103 年記功 次、嘉獎 次;104 年記功 次、嘉獎 次;105 年記功 次、嘉獎 次 106 年記功 次、嘉獎 次;107 年記功 次、嘉獎 次;108 年記功 次、嘉獎 次 1.學、經歷證明文件 2.最近 5 年成績考核通知書 3.獎懲紀錄 4.應具有教育人員任用條例 第 6 條或第 10 條之 1 所定資格,且無第 31、33 條規定情事。
以上佐證資料確經查核無誤。
任職單位人事主管簽章: 任職單位校長簽章:
專長或特 殊表現
(重要服 務事蹟)
1.
2.
3.
4.
5.
備註:
1. 請有意申請者於 108 年 5 月 16 日【星期四】下午 4 時前將「本表」暨「佐證資料」(請 送影本,並請蓋私章及與正本相符章)各送 1 份至臺南市政府教育局課程發展科收,逾 時不予受理。
2. 本市將於 108 年 5 月 17 日【星期五】公告符合遴選資格者名單。
3. 請符合遴選資格之申請者,將本申請表連同學校重大校務議題(含辦學理念)簡報(電子 檔光碟)及學校經營計畫書一式 18 份,於 108 年 5 月 21 日【星期二】中午 12 時前送達 至臺南市政府教育局課程發展科,逾時不予受理。
4. 另本市訂於 108 年 5 月 22 日【星期三】於各出缺學校辦理校長遴選座談會;108 年 5 月 23 日【星期四】於億載國小辦理校長遴選作業。
申請人簽章:
臺南市政府所屬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校長國籍具結書
茲就本人所擁有之外國國籍情形,具結如下,如有不實,願負法律責任:
□本人確無國籍法第 11 條(喪失中華民國國籍者)及第 20 條第 1 項(中華民 國國民兼具外國國籍)之情事。
□本人擔任校長,所兼具之外國( 國)國籍,已於就(到)職前辦理 放棄,並當依規定於民國 年 月 日(就到職日)起 1 年內完成喪失該外 國國籍手續,取得該國政府核發之證明文件。(檢附相關證明文件 件)
□已於 年 月 日完成喪失外國( 國)國籍手續,並取得該國政府 核發之證明文件,且未再取得其他國家國籍,確無國籍法第 20 條第 1 項(中 華民國國民兼具外國國籍)之情事。(檢附相關證明文件 件)
本人以上具結為應於 1 年期限內完成喪失外國國籍手續,並取得該國政府核發 之證明文件,屆期仍未能取得放棄生效文件時,願接受免除公職。另本人同意 服務機關認為有需要時,應簽署授權查核外國國籍同意書,俾供機關辦理查核。
具 結 人 : 國民身分證 統 一 編 號 : 服 務 機 關 : 職 稱 :
中 華 民 國 1 0 8 年 月 日
填寫說明:
一、 請具結人依實際情形分別擇一於具結書□欄內打「」。
二、 上開具結所稱之公職,依司法院釋字第 42 號解釋,凡各級民意代表、中央與地方機關 之公務員及其他依法令從事於公務者皆屬之。
三、 本具結相關程序請依公務人員(含政務人員)兼具外國國籍相關人事作業規定辦理。
四、 應繳附之文件為外文者,須附中文譯本,並需經駐外館處或我國公證人認證。
五、 具結書內容如有變動,當事人應於 7 日內主動向服務機關人事單位重填具結書。
附件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