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辨太陽病脈證并治中篇-條文 36
太陽病六、七日,表證仍在,脈微而沈,反不結胸,
其人發狂者,以熱在下焦,少腹當硬滿,而小便自利 者,下血乃愈。所以然者,以太陽隨經瘀熱在裏故也,
宜下之以抵當湯。
〔註〕:
太陽病六、七日,表證仍在者,脈當浮大。若脈微而沈,則是外有太 陽之表而內見少陰之脈,乃麻黃附子細辛湯證也。或邪入裏,則為結胸 藏結之證。今既無太陽、少陰兼病之證,而又不作結胸、藏結之病,但其 人發狂,是知太陽隨經瘀熱,不結於上焦之衛分,而結於下焦之榮分 也,故少腹當硬滿。而小便自利者,是血畜於下焦也。下血乃愈者,言 不自下者,須當下之,非抵當湯不足以逐血下瘀,乃至當不易之法也。
〔集註〕:
喻昌曰:蓄血而至於發狂,則熱勢攻心,桃核承氣不足以動其血,
桂枝不足以散其邪,非用單刀直入之將,必不能斬關取勝也,故名其 湯為抵當。抵者,至也。乃至當不易之良法也。
張璐曰:邪結於胸,則用陷胸以滌飲;邪結少腹,則用抵當以逐血。
程知曰:脈微而沈,邪結於裏也。表證仍在,而反不結胸,太陽隨經 之邪,不結上焦,而結下焦。小便自利,血病而氣不病也。
程應旄曰:熱結於氣分,則為溺澀;熱結於血分,則為蓄血。血既蓄 而不行,自非大下其血不愈。
※辨太陽病脈證并治中篇-條文 37
太陽病,身黃,脈沈結,少腹硬滿,小便不利者,
為無血也。小便自利,其人如狂者,血證諦,屬抵當 湯。
〔註〕:
此承上條詳其脈證,互發其義也。
太陽病,無論中風、傷寒,但身黃脈大,腹滿、小便不利,兼頭汗出 者,乃濕熱之黃,非瘀血也。今身黃,脈沈結,少腹硬,小便自利,其 人如狂者,則是血證,非濕熱也,故宜抵當湯,以攻其血。
〔集註〕:
方有執曰:諦,審也。言如此為血證審實,無復可疑,必須抵當湯,
勉人勿二之意。
程知曰:身黃,脈沈結,少腹硬,三者皆下焦畜血之證。然尚與胃熱 發黃證相近,故當以小便辨之,其少腹滿而小便不利者,則為無形之 氣病,屬茵蔯證也。其少腹硬而小便自利者,則為有形之血證,屬抵當 無可疑矣。
汪琥曰:按本文云,「小便不利者」之下,仲景不言治法。成註云:可 與茵蔯湯。補亡論云:與五苓散。後條辨云:屬茵蔯五苓散。此三方可選 而用之。
※辨太陽病脈證并治中篇-條文 38
傷寒有熱,少腹滿,應小便不利,今反利者,為有 血也,當下之,宜抵當丸。
〔註〕:
此承上條而言證之輕者,以互發其義而酌其治也。
傷寒榮病,有熱不已,伏於榮中,其血不隨經妄行致衄,則必隨經 下畜膀胱。少腹者,膀胱之室也,故少腹滿。若小便不利,則為病在衛 分,有停水也;今小便反利,則為病在榮分,有瘀血也,法當下之,
宜以抵當湯。
小其制為丸,緩緩下之,不可過用抵當湯也。
〔集註〕:
方有執曰:上條之方,變湯而為丸。名雖丸也,而猶煮湯焉。湯者,
蕩也;丸者,緩也。變湯為丸,而猶不離乎湯,蓋取欲緩、不緩,不蕩 而蕩之意也。
程應旄曰:夫滿因熱入氣分,而畜及津液者,應小便不利,今反利 者,則知其所畜非津液也,乃血也。血因熱而滿結,故用抵當湯,變易
為丸,煮而連滓服之,使之直達血所,以下舊熱,蕩盡新瘀,乃除根 耳。
※辨太陽病脈證并治中篇-條文 39
傷寒大下後,復發汗,心下痞,惡寒者,表未解也,
不可攻痞,當先解表,表解乃可攻痞。解表宜桂枝湯,
攻痞宜大黃黃連瀉心湯。
〔註〕:
傷寒大下後,復發汗,先下後汗,治失其序矣。邪熱陷入,心下痞 結,法當攻裏。若惡寒者,為表未盡也。表既未盡,則不可攻痞,當先 解表,表解乃可攻痞。
解表宜桂枝湯者,以其為已汗、已下之表也;攻痞以大黃黃連瀉心湯 者,以其為表解、裏熱之痞也。
〔集註〕:
活人書云:大抵結胸、痞皆應下,然表未解者,不可攻也。
方有執曰:表,非初病之表,乃下後復汗,疏緩其表之表也。解,猶 救也,如解渴、解急之類是也。解表與發表不同,傷寒初病之表當發,
故用麻黃湯,此以汗後之表當解,故曰宜桂枝湯。
張璐曰:大下之後復發汗,先裏後表,顛倒差誤。究竟已陷之邪痞結 心下,證兼惡寒,表邪不為汗衰,即不可更攻其痞,當先行解肌之法 以治外,外解已後,乃用大黃、黃連攻其邪熱凝聚之痞,方為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