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沒有找到結果。

臺南區高中高職免試入學作業要點 中華民國

N/A
N/A
Protected

Academic year: 2022

Share "臺南區高中高職免試入學作業要點 中華民國"

Copied!
7
0
0

加載中.... (立即查看全文)

全文

(1)

臺南區高中高職免試入學作業要點

中華民國101 年 4 月 23 日南市教中(一)字第 1010336337 號函訂定發布 中華民國 102 年 9 月 27 日南市教課(一)字第 1020837212 號函修訂發布

壹、依據

一、總統102 年 7 月 10 日華總一義字第 10200131151 號令公布「高級中等 教育法」。

二、行政院102 年 3 月 1 日院臺教揆字第 1010079097 號函核定「十二年國 民基本教育實施計畫」之高中高職及五專免試入學實施方案。

三、教育部101 年 4 月 23 日臺中(一)字第 1010064552 號函修正之「高 中高職免試入學作業要點訂定及報備查原則」。

貳、目的

一、開展學生多元智能,培育創新人才。

二、強化學校辦學特色,增進學生適性學習發展。

三、關懷不同地區學生,縮短轄區教育資源落差。

參、招生對象及資格

一、臺南區(以下簡稱本區)各公私立國民中學(含高級中學國中部)取得畢業資 格或具同等學力者。

二、非本區各公私立國民中學畢業生,但具以下四種特殊情形且未參加他區免 試入學之學生,經本區高中高職免試入學委員會專案審核通過者得參加 本區免試入學:

(一)學生就讀或畢業國中學籍所在免試就學區,未設置學生適性選擇之高中 職課程群別或產業特殊需求類科者。

(二)學生因搬家遷徙至本區居住者(檢附具體證明文件)。

(三) 學生在國中階段跨區就學,擬申請返回本區戶籍所在地就讀高中職者

(檢附具體證明文件)。

(四)其他特殊因素。

肆、組織與任務

為推動本區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提供多元適性學習機會,引導國中教學 正常化、建構優質適性教育環境,辦理本區高中高職免試入學作業,特成立 以下組織,其組織成員及任務分述如下:

一、本區高中高職入學推動工作小組(以下簡稱推動小組)

(一)組織成員

由臺南市政府教育局(以下簡稱本局)籌組,本局局長擔任召集人,本 局副局長擔任副召集人,邀集本區高中高職(含各入學委員會主委學 校)代表、國民中學代表、家長(含團體)代表、教師(含組織)代表及 學者專家代表等共同組成。

(二)組織任務

1.參酌本區高中高職新生入學來源、區域共同生活圈、交通便利性、普通 及職業教育課程完整性與學校分布情形等因素,規劃免試就學區(含

(2)

共同就學區)範圍。

2.擬定本區「高中高職免試入學作業要點」及「高中高職特色招生審查作 業要點」,經臺南市教育審議委員會通過,報教育部備查。

3.規劃本區高中高職免試入學之分年度目標值、招生比率、推動策略及 作業流程等。

4.研議其他有關免試入學推動之事項。

二、本區高中高職免試入學委員會(以下簡稱免試入學委員會)

(一)組織成員

由本區高中高職聯合籌組,其成員應包含區內各高中高職校長、教務主 任、國中校長、教師、家長及教育行政主管機關代表。

(二)組織任務

辦理本區免試入學相關事宜。

三、高中職學校招生委員會

(一)組織成員

由各高中高職學校分別籌組。

(二)組織任務

研議各校提供免試入學名額比率及免試入學超額比序項目,將資料送 請免試入學委員會彙整,報各校之主管機關核准後,載明於簡章並公 告。

四、國中生涯發展教育工作執行委員會

(一)組織成員

由本區各國中分別成立。

(二)組織任務

1.負責推動各校生涯發展教育,依學生能力、性向、興趣及各項測驗結 果、教師平時之觀察及試探活動紀錄,給予學生適性輔導。

2.提供學生及家長升學選擇之規劃建議,以作為其免試入學之選校參考 伍、免試招生比率及議定程序

一、本區103 學年度高中高職免試入學名額比率應達 75%以上,並逐年提升,

至108 學年度,應占核定招生總名額 85%以上。各校提供免試入學名額 最低比率應依「高級中等教育法」辦理,並由免試入學委員會協調彙整本 區之免試招生比率,送交推動小組覆議後頒布實施。

二、本區各公私立高級中等學校國中部直升納入免試入學名額,名額比率依教 育部規範如下:

(一)國立高級中等學校直升名額,不得高於國民中學部應屆畢業人數之 35%。

(二)市立、私立學校直升比例上限以高中職部核定招生數之50%為限。但私 立學校附設國民中學部學生人數小於學校招生人數者,不得高於國民中 學部應屆畢業學生人數60%,並採逐年漸進方式調整比率,至 108 學 年度不得高於50%。

(三)私立學校違反法令規定,以考試或甄選等篩選方式進入其國中部、國小 部之學生,經各該主管機關查證屬實者,不得以直升方式進入該校高中

2

(3)

部就讀;該校直升比率人數,並從前項核定比率中扣減。

三、高級中學體育班、科學班、藝術才能班、職業學校各類科得提供免試入學名 額,供具特殊才能或競賽成績優異之學生免試入學。

陸、作業流程 一、報名方式

採線上報名並兼採繳交書面報名表件方式辦理(含本區各高級中學國中部 直升報名)。

二、辦理學校

本區及共同就學區各公私立高中、高職。

三、辦理程序

(一)本區免試入學作業分兩階段辦理,均由免試入學委員會採全區聯合方式 辦理。

(二)第一階段免試入學之辦理順序應先於特色招生,如仍有未能錄取之學生,

得報名參加特色招生或續報名參加第二階段所屬免試就學區內未額滿學 校之免試入學登記(詳附圖)。

(三)第二階段免試入學作業應於特色招生之後辦理,辦竣仍未額滿之學校後 續自行辦理招生作業。

四、辦理方式

(一)各國中之「生涯發展教育工作執行委員會」,依學生能力、性向、興趣及 各項測驗結果、教師平時之觀察及試探活動紀錄,給予學生適性輔導。

並於九年級下學期(每年 5 月)提供學生及家長升學選擇之規劃建議,以 作為其免試入學之選校參考。

(二)建置免試入學報名系統或資訊平台,公告各校招生名額及各校免試入學 超額之比序項目。為使報名、比序及資料彙整等作業更公平、公開,線上 報名作業請各國中逐項填(匯)入並檢查各項相關資料後,交由本區免試 入學委員會彙辦;非應屆畢業生者以個別報名方式辦理。

(三)本區免試入學作業分兩階段辦理,均由本區免試入學委員會採全區聯合 方式辦理,並於線上系統公告錄取結果。

(四)第一階段免試入學學生報名,可選填 5 校多志願,其中高職不限科數,

完成報名作業者,不得更改志願序。

(五)第二階段由免試入學委員會統籌辦理(第二階段學生可選填未額滿之學 校(科),可選填多志願,高職以科為志願序,高中以校為原則,必要時 得以班為志願,不限定高中或高職之科別志願,完成報名作業者,不得 更改志願序。)

(六)各高級中等學校國中部直升納入免試入學名額部分,仍應依本區免試入 學作業模式進行報名分發。

五、比序項目及運作模式

免試入學不得訂定入學門檻或條件,且除得以國中學生在校健康與體育、

藝術與人文、綜合活動領域之學習領域評量成績及格與否作為比序項目外,

其他在校學習領域評量成績均不得採計。免試入學辦理方式如下:

(一) 當參加免試入學學生之登記人數,未超過主管機關核定學校之招生名 額,

全額錄取。

(二)第一階段免試作業,當登記人數超過主管機關核定學校之招生名額,各

(4)

校應保障提供學生提出申請之國中,每校1 名額。當各校報名人數超過 招生名額時,依下列同分比序順序依序比較之:(1)總積分(2)志願序 (3)生涯發展規劃建議(4)國中教育會考總積分(5)體適能(6)均衡學習 (7)社團參與(8)幹部任期(9)獎勵紀錄(10)服務學習(11)競賽成績(12) 會考加註標示。

(三)第二階段免試作業依下列同分比序順序依序比較之:(1)總積分(2)國中 教育會考總積分(3)體適能(4)均衡學習(5)社團參與(6)幹部任期(7)獎 勵紀錄(8)服務學習(9)競賽成績(10)會考加註標示。

(四)附表所列各項比序項目積分結算日由本局另行公告之。

(五)學生經前款規定比序,仍超額時,不予抽籤,並依下列方式辦理:

1.辦理特色招生考試分發入學或單獨招生之學校,其免試入學超額部 分,由特色招生考試分發入學或單獨招生核定名額 5%以內調整因 應;調整後仍超額者,報各該主管機關核准,增加名額或為其他適 當之處理。

2.未辦理特色招生考試分發入學之學校,逕報各該主管機關核准,增 加名額或為其他適當之處理。

(六)本區超額比序「多元學習表現」各項採計規定依照「臺南區十二年國民 基本教育免試入學超額比序多元學習表現採計原則」辦理。

柒、其他

一、原住民學生、身心障礙學生、蒙藏學生、政府派赴國外工作人員子女、境外 優秀科學技術人才子女、僑生及退伍軍人等法律授權訂定升學優待辦法之 特殊身分學生,依相關特殊身分學生升學優待辦法辦理。

二、非應屆國中畢業生得向本區免試入學委員會提出申請參加免試入學,參加 當年度國中教育會考,並採計其國中就學期間之成績或紀錄,採計分數 由免試入學委員會審查小組審查認定之。

三、轉學生參加本區免試入學,其比序項目,由新轉入學校就其轉出國中原有 之學習表現或紀錄,本從優從寬原則加以認定。

四、學習時數不完整及經鑑定為資賦優異縮短修業年限之學生,其多元學習表 現採計實際就讀學期之成績,並依其就讀學期採比例加權計算。

五、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學生多元學習表現成績之採計依照「臺南區十二年國 民基本教育免試入學超額比序多元學習表現採計原則」辦理。

捌、本作業要點送教育部備查,自103 學年度起入學高級中等學校學生適用之。

4

(5)

臺南區高中高職或五專入學作業辦理流程圖 附圖

比序項目 積分1 積分2 積分3 積分4 積分5 最高 分數

備註

1.

志 願

志願序 第 1 志 願學校 7分

第 2 志 願學校 4分

第 3 志 願學校 3分

第 4 志 願學校 2分

第 5 志 願學校 1分

7分 學生參考國中學生生涯輔導紀 錄手冊之生涯發展規劃書,選 填志願。

5

高中 高職 五專 在 階 段

國中適性輔導 進行智力、性向、興趣

測驗等專業測驗,提 供試探及實作活動,

妥善紀錄並利用國中 學生生涯輔導紀錄手

色 招生

- 學 科考 試

直接參 加登記 未額滿 學校

特色招生甄選入學報名(音樂、美術、舞蹈、戲 劇、體育班等特殊才能班、藝術、重點產業、及 新興產業類科等高職職業類科)

第一 階段 免試 入 學

國 中 在 學 階 段

國中學生

認證優 質的高 中、高 職及五 專方能 申辦特 色招生 N N

各國中提供學生升學輔導建議

高中高職第一階段免試入學報名

(報名時可填至多5校多志願) 五專免試

入學報名

錄 取

錄 取 Y 報到入學 Y

國中教學正常化及 學力品質確保 落實教學正常化,適時 進行校、班本位診斷性

測驗及補救教學

報到入學

報考高中高職或五專特色招生

高中高職第二階段免試入 學報名(登記未額滿學校)

特色招生(學科考 試)

九年級國中教育會考 ( 每年 5 月 )

N 錄 取

Y 報到入學 第二

階段 免試 入 學

1.含進修學校、建 教合作班、實 用技能班。

2.學生可同時報 名高中職免試 入學、五專免 試入學、特色 招生甄選入學。

但僅能擇一校 辦理報到。

3.未額滿學校全 數錄取,超額

學校進行比序。 採全區聯合

方式辦理,

辦竣仍未額 滿之學校後 續自行辦理 招生作業。

附表

臺南區免試入學超額比序項目積分對照表

(6)

比序項目 積分1 積分2 積分3 積分4 積分5 最高 分數

備註

1. 同一志願學校如有多科別,

選填時視為同一志願序,其 志願序積分相同。

2. 同一學校第二次選填,視為 第二所志願學校。

3. 學生至多選填五志願學校。

生 涯 發 展 規劃建議

3 項 符 合 6分

2 項 符 合 4分

1 項 符 合 2分

6分 由國中認定。

與「我的志願」相符者得2 分;

與「家長建議」相符者得2 分;

與「輔導小組建議」(含導師、輔 導活動課教師及輔導室行政人 員代表,共3名)相符者得2分。

2.

多 元 學 習 表 現

競賽成績 國 際 第 一 名 20 分

國際第 二 名 18 分

國際第 三 名 17 分

國際第四至八 名16 分

最 高 採 計 50 分

1. 限 國 中 階 段 ( 七 上 至 九 上 五 學期)獲得之成績始採計。

2.競賽項目:科學展覽、各學科 能力競賽、科學實驗競賽、語 文類競賽、資訊類競賽、藝能 類競賽、運動類競賽。

3.同一性質或同一項目之競賽

,僅擇優計分一次。

4.本項最高20分。

全 國 第 一 名 14 分

全國第 二 名 12 分

全國第 三 名 10 分

全國第四至八 名8 分

縣 市 第 一 名 6 分

縣市第 二 名 4 分

縣市第 三 名 2 分

縣市第四至八 名1 分

獎勵紀錄 由國中依學生表現計算之。

獎勵紀錄至服務學習項目換算 成五級分;五級:8分;四級:

6.4分;三級:4.8分;二級:

3.2分;一級:1.6分。

體 適 能 以 原 始 分 數 計 , 最 高 8 分。

本項最高40分

幹部任期 社團參與 服務學習 體適能

技 職 證 照 或 資 格 檢 定

具 備 相 關 證 照 2分

無相關 證 照 0 分

如技術士證照等,進修學校、高 職始得採用。

3.均衡學習 符 合 2 分

不 符 0 分

2分 健康與體育、藝術與人文、綜合活動

領域五學期平均成績皆達 60 分 (含)以上者。

6

附表

臺南區免試入學超額比序項目積分對照表

(7)

比序項目 積分1 積分2 積分3 積分4 積分5 最高 分數

備註

4.就近入學 符合10 分

不 符0 分

10分

5. 國 中 教 育 會 考

精熟 每 科 5 分

基礎 每 科 3 分

待加強 每 科 1 分

25分

參考總分 100分

備註:

一、多元學習表現積分加總,最高以50分計。每等級之人數比例以佔20%為原則,

若同分致人數超過20%時,則增加該一等級人數,並減少次一等級人數。

二、競賽成績、獎勵紀錄、幹部任期、社團參與及服務學習等項,不得因同一事由 重複採計加分。

三、當總積分相同,經濟弱勢學生(低收入戶子女)優先錄取。

四、超額比序多元學習表現項目各項目採計依照「臺南區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免 試入學超額比序多元學習表現採計原則」辦理。

五、本區與共同就學區及變更免試就學區之學生,在就近入學項目其計分標準一 致。

六、本區國中教育會考加註標示比序方式如次:

(一)同為會考精熟級(1>2>3>………>15):

1.五科A++ 6.三科A++ 11.一科A++四科A+ 2.四科A++一科A+ 7.二科A++三科A+ 12.一科A++三科A+ 3.四科A++ 8.二科A++二科A+ 13.一科A++二科A+ 4.三科A++二科A+ 9.二科A++一科A+ 14.一科A++一科A+ 5.三科A++一科A+ 10.二科A++ 15.一科A++

(二)同為會考基礎級(1>2>3>………>15):

1.五科B++ 6.三科B++ 11.一科B++四科B+ 2.四科B++一科B+ 7.二科B++三科B+ 12.一科B++三科B+ 3.四科B++ 8.二科B++二科B+ 13.一科B++二科B+ 4.三科B++二科B+ 9.二科B++一科B+ 14.一科B++一科B+ 5.三科B++一科B+ 10.二科B++ 15.一科B++

(三)若為部分科目精熟級、部分科目基礎級:

1.仍依前開比序順序進行比序。

2.A++> A+>A> B++> B+> B> C。

附表

臺南區免試入學超額比序項目積分對照表

(8)

8

參考文獻

相關文件

陳威成 臺北市立南港高級工業職業學校、勞動部勞 動力發展署桃竹苗分署. 吳佳儒

私立大成高級商工職業學校 37 造園景觀 廖晁偉 1 國立台中高級農業職業學校 37 造園景觀 陳昭儒 1 國立台中高級農業職業學校 37 造園景觀 王為 2 國立淡水高級商工職業學校 37

05 CAD機械設計製圖 018 陳亦恆 國立高雄科技大學 國立永靖高級工業職業學校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雲嘉南分署 05 CAD機械設計製圖 028 陳彥豪 國立嘉義高級工業職業學校.

45 機器人 佳作 潘鵬宇 中山學校財團法人高雄市中山高級工商職業學校 / 45 機器人 佳作 周柏丞 中山學校財團法人高雄市中山高級工商職業學校 / 45

34 西餐烹飪 第五名 郭傑瑞 臺中市私立明道高級中學 34 西餐烹飪 佳作 李政恩 臺北市私立開平餐飲職業學校 35 餐飲服務 金牌 劉珊瑜 明德學校財團法人臺中市明德高級中學 35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 職業訓練局臺南職 業訓練中心、國立 臺中高級工業職業 學校附設高級工業

國立花蓮高級農業職業學校、國立花蓮高級工業職業學校、國立花蓮特殊教育學

國立旗美高級中學、國立中興大學附屬臺中高級農業職業學校、國立臺東女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