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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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教育局

校本課後學習及支援計劃

2022/23 學年

區本計劃

計劃統籌員工作坊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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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綱

 計劃統籌員的角色及職責

 區本計劃運作須知

 採購須知

 督導探訪注意事項

 計劃修訂須知及個案研習

 提交、填寫報告須知及個案研習

 注意事項及要點

(3)

計劃統籌員的角色及職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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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劃統籌員的角色及職責

 管理整個計劃

 監管撥款的使用情況,按實報實銷的原則如實呈報所有支 出 (包括導師薪金,有需要時須提供證明) 。

 確保機構呈交教育局的所有報告及資料準確齊備

[如報告及資料不足或有誤(例:進度報告與終期報告不符),

教育局或會暫停發放或終止撥款]

 就計劃相關事宜與教育局及協作學校聯絡,並及時回應教 育局或協作學校的查詢。

 就計劃作出決策

請注意:教育局會隨時與計劃統籌員聯絡,計劃統籌員有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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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劃統籌員的角色及職責(續)

計劃統籌員的委任:

 計劃統籌員必須由獲批申請表E部所載的人士擔任

 如需更換計劃統籌員,機構/附屬機構負責人須以信件通 知教育局,當中須包括新計劃統籌員的資料和簽名樣式 [建議可重新提交申請表(E部)正本]。

 除非事先得到教育局書面批准,否則計劃統籌員不得由他 人代替監管撥款的使用情況。

例 : 導 師 及 其 薪 金 不 得 由 外 判 機 構 提 供 及 決 定 。

導師應由機構直接聘請,並收取不超逾獲批導師薪

酬的平均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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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本計劃運作須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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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構須:

按照批核內容開展活動,並如實報告(必須實報實銷,不能拉上補 下)。

於參加人數不足時,為學校提供建議,並須按獲批核的師生比例,

調整組數及導師人數。

提供穩定的計劃統籌員和導師,並給予合理薪金(必須在批核上限 之內,如超出批核上限,機構須自行補貼)。

提供導師名單、導師學歷證明文件、合約和性罪行定罪紀錄查核 結果予協作學校/教育局查閱。

在截止日期前提交各類文件(例如接受撥款回條等)及報告(如報告 資料不足、不詳,教育局或會暫停發放或終止撥款)

當活動內容或預算有變時,須盡早以書面形式向教育局申請修訂。

教育局人員會到訪機構和協作學校,以監察獲批計劃的進度。

請注意:機構在區本計劃的表現(包括是否能按時向教育局提交正確 無訛的報告、按照協作學校要求提供所需的服務等)是校本課後學習 及支援計劃委員會審批機構下年度區本計劃申請其中一項重要的考慮

區本計劃運作須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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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務整個地區活動的重要措施:

 如有獲批的區本計劃活動是服務整個地區(即並非 與學校協辦),機構須於活動開展後 一個月內向教 育局呈交參加有關活動的學生名單,以供查閱。

 有關名單須詳列學生的姓名、其就讀學校的名稱 及年級。

 機構必須在聘用導師的最後階段時採用「性罪行 定罪紀錄查核機制」

區本計劃運作須知(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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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本計劃行事曆

日期 事項

2022年7月 發信通知申請機構及學校審批結果 2022年8月起 機構回覆『接受撥款回條』

發放第一期撥款: 30%

2022年8月至9月 機構需因應疫情的發展與協作學校商討籌辦及推行 區本計劃活動

(應確實活動能切實可行後,才開展聯繫相關機構、

招聘導師、安排交通及預訂場地等工作,以免招致 不必要的損失。)

2022年10月31日或以前 提交『運作實況簡報』(截至2022年10月15日)

2023年1月31日或以前 提交『進度報告』 (截至2022年12月31日) 2023年3月底前 發放第二期撥款:40%

9

2023年9月30日或以前 提交『終期報告』 (截至2023年7月31日)

2023年12月起 發放第三期撥款:根據實際開支發放,上限為30%

2024年1月31日或以前 提交由核數報告支持的經審計帳目(經審計帳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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採購須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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採購須知

根據《校本課後學習及支援計劃受款人協議》(《受款人 協議》)第10.1(c)段,機構不得把撥款的全部或任何部分、

計劃的任何權益轉讓予任何第三者。

機構為推行計劃而僱用外間服務及聘用職員時,應遵守公 開、公平及公正的原則。

按照《受款人協議》第8.1段,除非另獲資助人(即教育局) 書面批准,否則,受款人(即機構)須確保以公開及具競爭 性的基準為本計劃採購任何價值的貨品及服務,並只向並 非受款人或協作者的相聯者或有聯繫人士的供應商採購,

以確保公開、公平及物有所值。

避免利益衝突情況;如不能避免,須申報並依據機構主管

決定而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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採購須知(續)

 詳情請參考並須遵守由廉政公署編印的「防貪錦囊」:

『誠信‧問責』─ 政府基金資助計劃受資助機構 實務手冊

『人事管理』

『採購』

 網址:https://cpas.icac.hk/ZH/ > 防貪資源 >

+防貪錦囊 +非政府組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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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導探訪注意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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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導探訪注意事項

預約 督導探訪前準備

 協助聯絡學校:約一個月前透過機構約見老師

 於教育局通知後兩星期內落實督導探訪日期

 計劃統籌員必須出席

 因應疫情發展,督導探訪或會以網上形式進行。

 準備文件:

(a)學生方面:受訪學校所有區本計劃活動的學生出席紀錄

(b)導師方面:導師簽到紀錄、導師名單及學歷證明文件、導師合 約、導師支薪紀錄、性罪行查册紀錄等。

(c)各項活動的開支紀錄

(d)受惠合資格學生人數:截至督導探訪日的紀錄 (e)活動時間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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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導探訪注意事項(續)

預約 督導探訪流程

• 在非預約的探訪後,若有需要教育局會請統籌員提供計 劃的相關資料,例如合約、導師支薪紀錄等。

檢查文件 觀察活動 的進行狀況

意見交流

(訪問導師、學生等)

派發問卷

(於到訪後一個月內遞交或郵 寄問卷至學生特別支援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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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劃修訂須知

及個案研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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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修訂的情況

若協作學校及機構經商討後有以下需求,機構可在舉辦 活動前向教育局提交修訂申請,獲書面批核後按有關文 件內容執行:

 增加經已批核活動中的受惠合資格學生人數、組數、

節數、時數及/或活動預算。通常同時需要減少另一活 動的內容及/或活動預算以調撥資源。

 取消及新增活動

 更改活動名稱或內容,包括地點(例如外出活動地點 或營地)。

如果只為減少單一活動的受惠學生人數、組數、節數、

時數及/或活動預算,或取消整個活動,則毋需提交修 訂,機構只需於終期報告中以實報實銷形式填寫最終已 完成的課堂節數及開支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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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修訂文件

可傳真/電郵/郵寄以下文件:

1. 修訂申請表

2. (如與學校協作)老師發給機構的確認電郵

3. (如活動的批核項目包括入場費/膳食/旅遊巴費用)

提供相關報價單/價目表

修訂申請須要在活動開展前提交,並獲教育局書面批核 後方可執行,否則有關費用須由機構自行承擔。

所有計劃修訂申請必須於2023年5月31日或之前送交 學生特別支援組辦理,逾期申請不會受理。

批核時間:約十個工作天(以機構提供齊全資料起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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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載計劃修訂表格

機構需先到教育局區本計劃網頁下載修訂表格(頁面最下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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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訂申請過程研習

背景資料:

香江小學(EX2XXX)

- 紫荊慈善機構 (申請機構)

- 香江課後學習計劃(計劃名稱)

原先批核的活動(批核內容請見附件一):

1. 中文寫作技巧班(20人分2組,每組8節,每節1.5小時)

2. 舞蹈班 (20人分2組,每組10節,每節2小時)

3. 粒粒皆辛館體驗日(30人分2組,半日活動於粒粒皆辛館)

4. 領袖成長訓練(30人分2組,全日活動2日1夜於保良局賽馬會大棠渡 假村舉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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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案研習

本局將會透過三個研習個案示範如何填寫修訂申請,

個案題目可參照附件二。

個案一(示範題)(答案可參照附件三):

擬申請修訂「中文寫作技巧班」內容:

原批核的內容: 20人分2組,每組8節,每節1.5小時。

學校開學後發現有27人報名參加中文寫作技巧班,當中包括6名特 殊教育需要學生,因此學校決定增加中文寫作技巧班組數,並調整 為9人一組,以照顧特殊教育需要學生。

在聘請導師方面,機構預算導師學歷由大學畢業改為中六香港中學 文憑試五科3級(包括中英數)畢業

經機構計算後發現(b)活動物資費用可減至$1000,多出批款用作補 貼修訂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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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清楚交代修訂原因並 夾附相關文件(如活動 是與學校協作,請提供 老師發給機構的電郵/信 函以作考慮)。

2022/23 學 年 修 訂 申 請 的 截 止 日 期 為 31/05/2023,請機構儘 早與協作學校商討,避 免於限期前臨急申請;

逾期申請將不獲受理。

個案一答案

(附件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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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寫最新欲申請的 修訂內容。

個案一答案

(續)

填 寫 已 獲 批 活 動 預 算

(可參考批核信內容)

及建議活動預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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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類活動導師的學歷要求

* 所有學歷均指已完成該學歷課程,若正在修讀,只能計算已取得的較低學歷。

* 在檢查導師資歷時,會考/高考/中學文憑試成績以證書上列印級別為準。

* 所有海外學歷均需要提交香港學術及職業資歷評審局的批核文件以證學歷等級。

學歷 可任教的最高級別

大學畢業(學士學位)或以上 中六

大專畢業(高級文憑/副學士) 中五

中七畢業(在香港高級程度會考取得中、英及 2AL/1AL+2AS合格)

中六畢業(在香港中學文憑考試取得五科達3 級或以上,包括中英數)

中三

中六畢業(在香港中學文憑考試取得五科達2 級或以上,包括中英數)

中五畢業(在香港中學會考取得五科合格或以 上,包括中英數)

小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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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案二(練習)

修訂 取消 新增

舞蹈班 粒粒皆辛館體驗日 手工藝班

• 由每節2小時減 至1小時

• 由每組10節增至 20節

• 活動物資預算不

• 未能預約參觀場

• 申請20人,每組 10人,共2組

• 每組8節

• 每節1.5小時

• 由2名導師帶領,

薪金共$3,000

• 物資費為$1,400

• 活動地點為學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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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案二答案

(附件四)

若機構增加經已批核活動中 的受惠學生人數、組數、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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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案二答案

(附件四)

若機構有多於一個活動需要修訂,

可在同一張修訂申請表封面說明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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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案三(練習)

1.

學校希望更改兩日一夜

領袖成長訓練計劃活動地點,改為 於西貢開心青年康樂營

進行。訓練營參加人數及組數維持 不變。

訓練營由1名導師及1名社工帶領,日薪分別為$1,000及

$1,200,物資費為$1,080

旅遊車報價:

好運旅遊車 學校至西貢開心青年康樂營 $2,000 益昌旅遊車 學校至西貢開心青年康樂營 $2,200

*若要更改外出地點(包括參觀活動或營地),機構需要在提交修訂時同 時夾附相關價目表或報價單以作支出計算。

*就上述類型活動而言,即使所有項目預算不變,但若涉及人數、組數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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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 參 看 價 目 表 中 所 圈 出 機 構 打 算 選 擇 的 收 費 項 目 , 並 在 有 需 要 時 列 明 數 量

/時數。

(31)

在更改活動地點時,其修 訂須提交價目表或報價單 以證明支出金額。請於修 訂預算中填寫相關金額。

個案三答案

(附件五)

(32)

其他注意事項

活動預算應根據最新批核的活動預算填寫(即如該活動曾 作修訂,請填寫最近一次修訂後的獲批活動預算)

刪去不適用的修訂類別 :修訂/取消/新增

人手比例須妥當(戶外活動可參考教育局戶外活動指引-附 錄VIII)

宿營地點安排(體育 - 戶外教育營計劃)

(33)

待定

*如在當初批核時未能提供活動地點(如「待定」),機構須於活動進行前提 交修訂以通知本局其最終活動地點,並提交相關價目表或報價單以作參考。

(34)

提交報告須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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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報告須知

(1) 各類報告提交日期

機構須於指定時間提交下列報告:

 運作實況簡報

(2022年10月31日或以前)

 進度報告

(2023年1月31日或以前)

 終期報告

(2023年9月30日或以前)

 必須提交 正本

 經審計帳目

(2024年1月31日或以前)

 必須提交 正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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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各類報告的範式及要求

 報告範本可於教育局網頁下載

 經審計帳目:宜提交為區本計劃編制 獨立的經審計 帳目,與機構其他帳目分拆;如提交整個機構的經審 計帳目,須顯示每個區本計劃的帳目。

[建議經審計帳目配合區本計劃周期編制(即2022年8 月1日至2023年7月31日),相關費用可在行政費用扣 除,並須於終期報告內羅列支出詳情]

提交報告須知(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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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經審計帳目的要求

 當中須包括:

(a) 核數師聲明,表明-

(i) 經審計帳目是否根據受款人協議擬備

(ii)受款人(即機構)所招致的開支是否符合《受款人協議》

(特別是核准預算)的規定 (b) 夾附經審計帳目

 經審計帳目亦須全面披露任何違反核准預算之處

 請注意,機構如逾期提交經審計帳目,或違反教育局訂 明的任何其他規定,教育局有權撤回撥款、不支付款項及 要求機構立即交還部分或全部撥款。

提交報告須知(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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終期報告填寫須知 及個案研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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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寫終期報告的步驟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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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活動收支表 – 戊(一)部

2. 計劃的各項活動資料 – 甲(I)、(II)部 3. 計劃行政及統籌開支表 – 戊(二)部 4. 整個計劃財務資料總結 – 甲(III)部

5. 計劃成效、意見及計劃評估 – 乙部、丙部、丁部

(40)

活動收支表

須為每項獲撥款活動獨立 填寫活動收支表

活動收支表應按活動完成 情況及實際開支填報

40

(41)

活動收支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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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完成活動資料

例子1 (示範題)

計劃獲批資料 功課輔導班

60人,6組,58節,1.5小時 導師費:$86,130

物資費:$2,870 合共:$89,000

(42)

獲批金額 ( 申請表I部/

計劃修訂後金額) 完成活動資料

完成活動資料

協作學校確認資料 後簽署、蓋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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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動開支

活動開支

項目獲批上限

$86,130

項目獲批上限

$2,870

活動開支資料

必須 實報實銷

不能拉上補下

所有資料必須正 確無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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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劃的各項活動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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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活動資料填寫甲部,請與各活動收支表排列次序相同

• 需填寫所有核准活動的資料

• 與學校協作的活動資料請填寫甲部(I)(a)部分

(45)

• 服務整個地區的活動資料請填寫甲部(II)(a)部分

45

(46)

例子2(練習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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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完成活動資料 活動批核資料

(47)

請按以上資料填寫「舞蹈班」的活動收支表及計劃的 各項活動資料

(請見附件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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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動收支表–舞蹈班

(答案見附件七)

實際合資格學生參加人數為 18人

導師開支超出獲批撥款上限

差額需由機構補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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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獲批上限 7,200

項目獲批上限 800

(49)

計劃的各項活動資料 – 舞蹈班

(答案見附件七)

按活動資料填寫各項

填寫所有核准活動資料後,填寫總計一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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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計

(50)

受惠合資格學生資料

協作學校的受惠合資格 學生資料填於甲部(I)(b)

地區活動的受惠合資格 學生資料填於甲部

(II)(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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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計劃行政及統籌開支表

有關行政及統籌費用的資助項目 說明,請參閱《區本計劃指引》

51

(52)

請試按以上的開支資料及已填寫的甲部內容,填寫甲部 (III)「整

個計劃財務資料總結」(見附件六) 52

獲批核的申請表副本:

(53)

整個計劃財務資料總結

(答案見附件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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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情況下,如計劃總開支多於第一 及第二期撥款總和,結餘會出現負數

一般情況下,相等於第一期及第二期撥款額總和

完整的終期報告示例請見附件七

毋需就曾修訂活動 而填寫新金額

(54)

注意事項及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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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

有關本計劃的資助項目、不資助項目及資助項目的分項說明,請 參閱《區本計劃指引》: 教育局網站主頁 > 學生及家長相關 >

支援及資助 > 校本課後學習及支援計劃 > 區本計劃

撥款措施

 發放給機構的三期撥款百分比為 30%、40% 及 30%

 除第一期撥款外,第二及第三期撥款須由本局核實機構提交的 報告為正確無訛後才能發放;否則會暫緩撥款,而相關撥款 限期為計劃完成後一年。

 機構須在不遲於計劃完成後6個月內就計劃提交由核數報告支 持的經審計帳目

 若機構未能依時退還餘款,教育局或會以進行中的計劃撥款抵 銷其欠款。

注意事項及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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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劃執行

 注意獲批的組數,組別數目等同於聘請導師人數。

 須按獲批的師生比例開展相應的組數。如需調整師

生比例,須向本局作修訂申請,並提交相關證明文件。

 機構須按撥款協議所規定聘請導師

 機構須保存相關文件(如:合約、性罪行查核記錄等) 以作記錄及在有需要時供本局人員查閱

 如機構並非註冊學校或獲豁免學校註冊(服務整個地區 的計劃適用),在機構內進行的A類活動學生人數均不 得超出《教育條例》的規定。

注意事項及要點(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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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參照文件

受款人協議書

(以英文版本為準,中文譯本只供參考)

區本計劃指引

常見問題

(58)

網址:http://www.edb.gov.hk/salsp

要轉圖!

(59)

重要參照文件(續)

教育局網站主頁 > 學生及家長相關 >

支援及資助 > 校本課後學習及支援計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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