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點附件一
教育部對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發生營運困難教育事業資 金紓困貸款作業要點營運資金利息補貼申請及核撥程序
申貸機構
承貸金融機構
經理銀行
教育部
1. 機構於 109 年 6 月 5 日起至 12 月 31 日向信保基金簽約之金 融機構申辦營運資金貸款之餘 額,本部得補貼金融機構辦理 利息減免。
2. 機構於 110 年 5 月起至 12 月 向信保基金簽約之金融機構辦 理營運資金貸款,本部得補貼 其利息。
3. 以上自 110 年 7 月 1 日起至 110 年 12 月 31 日止向金融機 構提出申請。
經理銀行轉撥予承貸金融機構。
承貸金融機構匯入申貸機構帳戶。
經理銀行彙整當期所有承貸金融 機構之清冊資料,補習班及課照中 心向教育部終身教育司申請撥付 利息補貼,幼兒園向教育部國民及 學前教育署申請撥付利息補貼。
每月 15 日前,承貸金融機構填具 利息補貼清冊,並備妥相關資料 向經理銀行申請利息補貼。
教育部終身教育司及教育部國民及 學前教育署分別按月撥付利息補貼 予經理銀行。
行政院公報 第027卷 第122期 20210702 教育科技文化篇
第九點附件二
切結書
一、 本機構因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而發生營運困難,茲申請:
□營運資金貸款
□短期週轉金貸款 二、本機構:
□ 年 至 月任連續 2 個月之月平均執行業務所得總額 為 千元;或□ 年 月執行業務所得總額為 千元,較(以下擇一勾選)
□110 年 至 月任連續 2 個月之月平均執行業務所得總 額為 千元,減少 %。
□110 年 月任 1 個月之執行業務所得總額為 千元,
減少 %。
□109 年 至 月任連續 2 個月之月平均執行業務所得總 額為 千元,減少 %。
□109 年 月任 1 個月之執行業務所得總額為 千元,
減少 %。
□108 年下半年之月平均執行業務所得總額 千元,減少 %。
□108 年同期執行業務所得總額 千元,減少 %。
□其他特殊狀況,經教育部或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專案認定。
三、本機構檢附佐證資料:
□機構核准立案證書。
□財務報表(□會計師簽證報告□報稅報表□自編報表□自結營收 報表□其他執行業務所得總額減少佐證文件)。
□員工薪資表、現有員工之勞工保險資料及繳費資料。
□營業場所或辦公場所租賃契約書。
□教育部或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專案認定之文件。
□其他依承貸金融機構相關規定之證明資料。
行政院公報 第027卷 第122期 20210702 教育科技文化篇
四、本機構聲明依據「教育部對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發生營運困難 教育事業資金紓困貸款及利息補貼作業要點」規定,提供真實資料且 未重複申請其他同性質之專案利息補貼。
五、本機構承諾於營運資金貸款利息補貼期間,除因應國家防疫政策之調 整外,不得對員工實施減班休息、減薪或裁員等減損員工權益之行為,
亦不得解散、歇業或有其他經本部公告之情事;並於利息補貼期間按 月提供承貸金融機構其員工投保名冊及實際薪資撥款清冊等。
六、本機構承諾主管機關得偕同信保基金、經理銀行或承貸金融機構隨時 派員瞭解貸款運用,本機構不得規避、妨礙或拒絕。
七、本機構若有不實情事,願承擔所有法律責任,並繳回已領取之優惠。
此致 金融機構:
申請機構: (請蓋大小章)
負責人:
中華民國 年 月 日
行政院公報 第027卷 第122期 20210702 教育科技文化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