陽信商業銀行「104 年度資訊人員甄試」
甄試簡章
受託辦理單位:
財團法人台灣金融研訓院
地址:台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三段 62 號 電話:(02)33653737
服務時間:週一至週五 9:00~17:30
台灣金融研訓院/陽信商業銀行 104 年度資訊人員甄試專區 http://ptc.tabf.org.tw/tw/Ptc_104sunnybank/
中華民國 103 年 12 月 12 日公告
陽信商業銀行 104 年度資訊人員甄試重要時程表
試別 要 項 時 間 備 註
第 一 試
: 筆 試
報名期間 103 年 12 月 16 日(星期二)9:00 至 103 年 12 月 26 日(星期五)18:00
一律採網路報名作業,請注意繳 款期限,逾期恕不受理。
測驗入場通知書
查詢 104 年 1 月 6 日(星期二)09:00
請於甄試專區查詢測驗時間、試 場位置及應試注意事項;請自行 由網頁列印,不另行郵寄。
測驗日期 104 年 1 月 11 日(星期日)下午
僅設台北考區;請詳閱本簡章及 測驗入場通知書上所載相關測驗 規範。
測驗結果查詢 104 年 1 月 27 日(星期二) 請於甄試專區查詢,不另行寄發 書面通知。
測驗結果複查 申請
104 年 1 月 27 日(星期二)9:00 至 104 年 1 月 28 日(星期三)18:00
請於甄試專區申請,逾期或以其 他方式申請恕不受理,複查成績 以一次為限。
複查結果寄發 104 年 1 月 30 日(星期五) 複查結果以手機簡訊通知並以掛 號寄發。
第 二 試
: 口 試
測驗入場通知書
查詢 104 年 1 月 27 日(星期二) 請於甄試專區查詢測驗時間、試 場位置及應注意事項。
測驗日期 104 年 2 月 1 日(星期日)
僅設台北考區;請依測驗入場通 知書所載之時間及地點辦理報 到,凡逾報到時間經唱名三次未 到者視同棄權;請攜帶具有本人 照片之身分證件正本(限新式國 民身分證、駕照、護照或健保 IC 卡,請擇一攜帶,護照須於有效 期間內),並依測驗入場通知書指 定時間及測驗地點應試;未攜帶 前述指定身分證件正本者不得入 場應試。
錄取名單公告 104 年 2 月 6 日(星期五) 錄取人員移請陽信商業銀行辦理 後續進用事宜。
註:本簡章各項內容若有變更,以陽信商業銀行及台灣金融研訓院甄試專區最新公告為準!
壹、報考資格條件、筆試科目、需才地區、錄取名額
本次甄試合計錄取正、備取共 45 名(正取 30 名、備取 15 名)。各類組應考資格條件、
筆試科目題型比率及預計錄取人數明細如下表:
甄試類別 資格條件 (均須取得)
需才地區 (類組代碼)
正取名額 (備取名額)
通知口試 名額
筆試科目 (考二節)
程式設計 人員
1. 國內、外大學 (不限系所)畢 業,已取得學 士學位證書。
2. 具一年以上程 式設計相關經 驗。
台北地區 (G6901)
24 名
(12 名) 72 名
(1)「共同科目」:邏輯推理
◎選擇題+非選擇題
(2)「專業科目」:程式語言(含:
SQL、JAVA、ASP、JSP、
PHP、.NET(C#、ASP、VB、
VB6 )
◎選擇題+非選擇題
系統維護 管理人員
1. 國內、外大學 (不限系所)畢 業,已取得學 士學位證書。
2. 具一年以上系 統維護相關經 驗。
台北地區 (G6902)
6 名
(3 名) 18 名
(1)「共同科目」:邏輯推理
◎選擇題+非選擇題
(2)「專業科目」:計算機概論 (含:作業系統、資料庫管 理、企業 TCP/IP 網路管 理、資訊安全、虛擬化技 術、基本電學)
◎選擇題+非選擇題 註:(1)上表所列學歷限於 104 年 1 月 31 日前取得:須為教育部認可之學校,且不得以同等學力
報考。
※畢業證書如係國外學歷須加附中文譯本(可自行翻譯或委由翻譯社翻譯),並須依 教育部訂頒之「大學辦理國外學歷採認辦法」檢附經我國駐外使領館、代表處、辦 事處或其他經外交部授權機構等駐外館處驗證。目前尚未完成指定駐外館處驗證國 外學校學位證書者,請及早申請,以免損及本身權益。
(2)應試資格係採甄試報名後審查,應考人所繳交各種證件影本及資料如有資格不符、
偽造、變造或其他不實情事,應考人應負法律責任。於甄試期間發現者除扣留其所 繳證明文件外,並拒絕其進場應試;於甄試完畢後榜示前發現者,不予錄取;榜示 後發現者,撤銷其錄取資格。
貳、甄試方式
本次甄試分兩階段舉行:
一、第一試(筆試):占總成績 50%
(一)「共同科目」:占第一試(筆試)成績 40%。
(二)「專業科目」:占第一試(筆試)成績 60%。
二、第二試(口試):占總成績 50%
(一)口試:詳細測驗流程及相關注意事項請於 104 年 1 月 27 日(星期二)起參閱台 灣金融研訓院甄試專區公告。
(二)依應考人第一試(筆試)成績高低順序,各類組擇優通知參加第二試(口試)。
參、報名期間、報名方式、報名費用及繳費方式
一、報名期間:103 年 12 月 16 日(星期二)9:00 至 103 年 12 月 26 日(星期五)18:00 截 止,逾時恕不受理。
二、報名方式:
(一)本項招考資訊及甄試簡章將建置於台灣金融研訓院網站「陽信商業銀行 104 年 度資訊人員甄試專區(下簡稱甄試專區)」,請報考人自行上網點閱簡章或下載列 印,不另行販售;前述資訊亦可由陽信商業銀行網站
(http://www.sunnybank.com.tw/)取得。
(二)一律採網路報名方式辦理,不受理現場與通訊報名,為免網路擁塞,請儘早上 網報名。
(三)請按照網路報名程序確實填寫各項報名資訊;報名資料應力求詳實,以免影響 應考人權益。
(四)參加甄試人員請先詳閱簡章內容,僅可擇一甄試類組報考,請慎重考慮後再報名。
於報名期間內,得於本甄試專區申請取消報名,並辦理全額退費(報名時採 ATM 轉 帳或臨櫃匯款繳費者,須扣除匯費 30 元退還餘款);報名截止後不得以任何理由要 求取消報名、退還報名費、變更甄試類組。
(五)應考人員如有身心障礙或特殊因素於測試時需要特殊試場或服務,請於報名時 申請「特殊考場」並註明需求,本院得要求應考人員提供相關證明文件,並在 考試公平原則下,提供多元化適性協助。
三、報名費用及繳費方式:
(一)報名費用為新台幣 750 元整;報名費收據請於筆試入場通知書開放查詢之日起 至第一試測驗成績公告結束後三個月內至本院測驗證照網站「收據列印」,下載 列印,不另行寄發。
(二)繳費方式:報名後請儘速於繳款期限內完成繳款,請選擇下列任一種方式辦理,
逾期繳款除不受理該項報名外,將進行退款:
1.線上刷卡:登錄報名資料後直接連結至華南銀行信用卡刷卡網頁,繳款期限至 103 年 12 月 26 日(星期五)18:00 止,刷卡失敗視同未繳交報名費,請改為 ATM 轉帳或至金融機構臨櫃匯款(匯款帳號可由本項甄試專區/訂單查詢/訂單編號查 詢)。
2.金融機構 ATM 轉帳:繳款期限至 103 年 12 月 26 日(星期五)24:00 止。繳款帳
號將顯示於報名網頁,請於上述期間內完成轉帳,轉帳手續費由應考人負擔。
(1)請注意該帳號為針對個別報名者設置之專用繳費帳號,每一位完成網路報名 者之帳號均不相同,繳費時請勿與他人共用。
(2)轉帳前請確認金融卡是否有非約定轉帳功能之限制,如因故未能於報名期限 內轉帳成功,視同未完成報名程序。
3.臨櫃匯款:至各金融機構全省各分行採臨櫃匯款方式繳費,惟請於 103 年 12 月 26 日(星期五)15:30 前辦理,逾期恕不受理,匯款手續費由應考人自行負擔,
請自行填寫電匯單,匯款單填寫相關資料如下:
(1)戶名:財團法人台灣金融研訓院
(2)解款行:兆豐銀行;分行別:南台北分行
(3)帳號:線上報名訂單中所顯示之 14 位個人專用繳費帳號。
註:帳號若忘記或遺失可至本項甄試專區/訂單查詢/訂單編號查詢。
(三)確認是否完成繳費:
1.採線上刷卡方式繳款者,可立即於網頁上確認是否完成扣款。
2.採 ATM 轉帳者,轉帳請立即確認交易明細表及帳戶內是否已扣款完成。因 ATM 轉帳至少需 1 個工作天方才入帳,請於繳費後第 2 個工作天後再至甄試專區/
訂單查詢網頁,檢視付款狀態是否呈現「已付款完成」之狀態。
3.辦理 ATM 轉帳或臨櫃匯款完成後,不須傳真交易明細表至本院。
肆、測驗日期、時間及應攜帶、繳交證件資料
一、第一試(筆試):104 年 1 月 11 日(星期日)下午(一)測驗時間及科目:
節次 測驗科目 預備 測驗時間 題型及作答方式 第 一 節 共同科目 13:50 14:00~15:00 選擇題,以 2B 鉛筆
於答案卡上作答 非選擇題,以原子筆 於答案卷上作答 第 二 節 專業科目 15:30 15:40~17:10
(二)測驗地點:集中於台北考區舉辦,應考人員請於 104 年 1 月 6 日(星期二)09:
00 起至甄試專區查詢測驗入場通知書號碼、測驗地點及試場位置,並直接由網 頁列印,不另行郵寄書面通知書。
(三)請攜帶具有本人照片之身分證件正本(限新式國民身分證、駕照、護照或健保 IC 卡,請擇一攜帶,護照須於有效期間內),並依測驗入場通知書指定時間及測驗 地點應試;未攜帶前述指定身分證件正本者不得入場應試。
二、第二試(口試):
(一)集中於台北考區舉辦,應考人可於 104 年 1 月 27 日(星期二)起至甄試專區查詢 測驗入場通知書。
(二)攜帶及繳交資料:第二試(口試)當日務必攜帶具有本人照片之身分證件正本(限 新式國民身分證、駕照、護照或健保 IC 卡,請擇一攜帶,護照須於有效期間內),
並依測驗入場通知書指定時間及測驗地點應試;未攜帶前述指定身分證件正本 者不得入場應試。
※應考人另應繳交下列表件(各乙式 2 份,請直接粘貼於 A4 空白紙張上,審查 後恕不退還):
1.繳交文件資料檢核表(請由網站甄試專區下載填寫)。
2.應徵者個人相關資料,含個人資料表及自傳(請由網站甄試專區下載填寫)。
3.新式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印本。
4.畢業證書影本:如係國外學歷須請加附中文譯本(可委由翻譯社翻譯或自行翻 譯);國外學歷證書影本應經我國駐外單位,包括我國駐當地使、領館或派駐當 地之文化、貿易、商務機構或其他經我國政府認可之機構驗證或公證人認證。
※如未能出具已完成駐外單位驗(認)證之證明,將不符合學歷資格條件,不得 入場參加第二試(口試)。
5.工作經驗證明文件:「服務機構所開立加註工作部門及職務內容之工作經歷證 明、在職證明或離職證明」正本,並限於口試前一日(104 年 1 月 31 日)前取得。
6.其他相關資料:如其他技能檢定、語言能力檢定、個人優良表現等資料。
【註】應試資格係採甄試報名後審查,應考人所繳交各種證件影本及資料如有資格不 符、偽造、變造或其他不實情事,應考人應負法律責任。於甄試期間發現者除 扣留其所繳證明文件外,並拒絕其進場應試;於甄試完畢後榜示前發現者,不 予錄取;榜示後發現者,撤銷其錄取資格。
伍、試場規則(詳細規範另請詳台灣金融研訓院網站及測驗入場通知書相關說明)
一、第一試(筆試):(一)請攜帶具有本人照片之身分證件正本(限新式國民身分證、駕照、護照或健保 IC 卡,請擇一攜帶,護照須於有效期間內),並依測驗入場通知書指定時間及測驗地 點應試;未攜帶前述指定身分證件正本者不得入場應試。
(二)應考人應於測驗預備鈴響時依座號就座,第一節測驗開始後遲到 10 分鐘內得准 許入場,第二節須準時入場,凡逾時者一律不得入場應試。各節於測驗結束前 5 分鐘始得離場;測驗期間未經同意擅自離場者,該節以零分計。
(三)應考人須按編定座位入座,作答前先檢查答案卡,測驗入場通知書號碼、座位標 籤號碼、甄試類別、需才地區等是否相符,如有不同應立即請監試人員處理,否 則不予計分。
(四)請依題型方式自備以下文具:
1.選擇題:限用 2B 鉛筆劃記。
2.非選擇題:限用藍、黑色鋼筆或原子筆、修正帶(液)等文具。
(五)應考人除應試文具之外,其餘個人物品請置於座位下方自行保管。
(六)應試時請詳閱試卷題頭說明及配分,並依規定在答案卡(卷)上作答。
(七)答案卡依下列各項規定作答,違反規定致讀卡機器無法正確判讀時,由應考人自 行負責,不得提出異議:
1.請應考人自備 2B 鉛筆、擦拭易淨之橡皮擦,切勿使用立可白或其他修正液。
2.請按試題之題號,依序在答案卡上同題號之劃記答案處作答,並完全塗滿,不 可塗出方格外、塗滿一半、打× 或打勾,劃記請粗黑、清晰,以免影響計分。
未劃記者,不予計分。
3.如答案要更改時,請用橡皮擦擦拭乾淨,再行作答,切不可留有黑色殘跡,或 將答案卡污損。
4.答案卡須保持清潔完整,請勿折疊、破壞或塗改入場通知書號碼及條碼,亦不 得書寫應考人姓名、入場通知書號碼或與答案無關之任何文字或符號。
(八)答案卷依下列各項規定作答:
1.限用藍、黑色原子筆、修正帶(液)等文具作答。
2.每人每節限使用一本,內頁不得自行撕毀,請應考人衡酌作答。
3.答案卷須保持清潔完整,請勿折疊、破壞或塗改入場通知書號碼及條碼,亦不 得書寫應考人姓名、入場通知書號碼或與答案無關之任何文字或符號。
4.答案卷請從卷內第一頁開始書寫,不必抄題,但須標示題號。
(九)測驗期間嚴禁使用行動電話或其他具可傳輸、掃描或交換或儲存資料功能之電子 通訊器材(包括但不限於:微型耳機、智慧型手錶、智慧型眼鏡、電子字典、個人 數位助理機、呼叫器等),違者該節以零分計。
(十)請務必將鐘錶之鬧鈴及整點報時功能關閉,測驗中聲響者該節以零分計。
(十一)本項測驗僅得使用簡易型電子計算器(不具任何財務函數、工程函數功能、儲存 程式功能),但不得發出聲響;若應考人於測驗時將不符規定之電子計算器放置 於桌面或使用,經勸阻無效,仍執意使用者,該節扣 10 分;該電子計算器並 由監試人員保管至該節測驗結束後歸還。
(十二)本甄試試題卷、答案卡(卷)一律回收,且不提供試題解答公告及試題疑義之釋 示。應考人測驗結束離場前應將試題卷及答案卷併同繳回給監試人員,若未繳 回試題卷、答案卷者,該科以零分計。
(十三)應考人有下列各款情事之一者,如於測驗期間發現,將收回試卷、答案卡,不 得繼續應考,並應於規定可離場時間後,始得離場;如於測驗後成績公告前發 現,其已測驗之各節成績,均認無效;如於成績公告後發現,合格者撤銷其合 格資格,未合格者取消其成績。
1.冒名頂替;
2.持用偽造或變造之應考證件;
3.互換座位、答案卡或試卷;
4.傳遞文稿、參考資料、書寫有關文字之物件或有關信號;
5.夾帶書籍文件;
6.在桌椅、文具或肢體上或其他處所,書寫有關文字;
7.電子通訊舞弊行為;
8.窺視或抄寫他人答案卡、試卷;
9.其他破壞試場秩序等事項;
如上述情節涉及刑責,本院得向檢察或警察機關告發。
(十四)應考人有下列情事,如經監試人員制止而再犯者,視其情節輕重,酌扣該節成 績 5 分至 20 分:
1.每節測驗開始鈴(鐘)響前,即擅自在答案卡上書寫。
2.測驗結束鈴(鐘)響時,仍繼續作答。
(十五)其他應試須知:詳如測驗入場通知書及試場張貼之試場規則所示,請應考人於 應試前詳讀各有關規定,以免影響本身權益。
(十六)若違反上述試場規則,於測驗後發現者,仍依本規定處理。
二、第二試(口試):
(一)請攜帶具有本人照片之身分證件正本(限新式國民身分證、駕照、護照或健保 IC 卡,請擇一攜帶,護照須於有效期間內),並依測驗入場通知書指定時間及測 驗地點應試;未攜帶前述指定身分證件正本者不得入場應試。早到者恕不受 理;凡逾時經唱名 3 次未到者視為棄權,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補測。
(二)有關第二試之流程、進行方式及應注意事項等資訊將於台灣金融研訓院網站公 告,應考人可於 104 年 1 月 27 日起至甄試專區查詢。
陸、成績計算
一、成績計算(均計算至小數點後二位,第三位四捨五入) (一)第一試(筆試)成績:
1.各科原始分數以 100 分計。
2.比例:共同科目占第一試(筆試)成績 40%;專業科目占第一試(筆試)成績 60%。
3.兩科原始分數加權相加後為第一試(筆試)成績。
4.第一試(筆試)成績相同時,依序以(1)專業科目、(2)共同科目原始分數之高低決 定排序。
5.第一試筆試科目有一科零分(含缺考)者,不得參加第二試(口試)。
(二)第二試(口試)成績:
第二試之口試成績以 100 分計,並依下列與工作相關之構面及當日繳交各項資 料進行綜合評分:
1.儀態(包括禮貌、態度、舉止等)。
2.語言表達與反應能力(包括聲調、言辭、理解、應變、溝通等)。
3.才識(包括專業知識、技術與經驗、問題判斷與分析、志趣、領導等)。
4.人格特質(包括價值觀、自信、抗壓、企圖心等)。
(三)總成績計算:
1.第一試(筆試)成績占總成績 50%;第二試(口試)成績占總成績 50%。
2.第一試(筆試)成績及第二試(口試)成績加權相加後為總成績。
3.總成績相同者,以(1)第二試(口試)成績、(2)第一試(筆試)成績之高低決定錄取 排序;仍為同分者,則再依序以(1)第一試-專業科目、(2)第一試-共同科目原始 分數之高低決定錄取排序。
二、錄取方式:
(一)按總成績高低順序擇優錄取,惟第二試(口試)成績未達 60 分者,不予錄取。
(二)相關錄取人員名單移請陽信商業銀行辦理後續進用事宜。
柒、測驗結果
一、第一試測驗結果,應考人可於 104 年 1 月 27 日(星期二)至甄試專區查詢,恕不另 寄發測驗結果通知書。
二、測驗結果通知書若有疑義,以實際應得正確分數為準,台灣金融研訓院得更正之。
三、應考人可於 104 年 2 月 6 日(星期五)起至台灣金融研訓院網站查詢總成績。
捌、筆試成績複查
一、筆試測驗結果評定後,應考人若需申請複查,請於 104 年 1 月 27 日(星期二)09:00 至 104 年 1 月 28 日(星期三)18:00 至測驗成績複查專區申請,逾期恕不受理。申請 流程如下:
(一)至成績複查專區登錄,登錄時請輸入應考人之帳號(身分證號碼)及密碼。
(二)請點選欲複查之測驗科目。
(三)申請複查時須付工本費每科 50 元,另收取 25 元掛號郵資(如:複查一科為 75 元,複查二科為 125 元),應考人請於繳費期限內繳款,本院提供下列繳款方式:
1.信用卡線上刷卡:繳款期限至 104 年 1 月 27 日(星期二)18:00 止;刷卡失敗 視同未繳交複查費。
2.金融機構 ATM 轉帳:繳款期限至 104 年 1 月 27 日(星期二)24:00 止,繳款 帳號請詳本院網站。選擇 ATM 轉帳方式繳款者,請於繳費後自行上網查詢付 款狀態是否已付款完成。
(四)應考人逾期繳款,本院除不受理該項複查申請外,並將進行退款;若應考人申 請後未進行繳款者,則該項申請訂單逾期後將自動作廢。
二、申請複查成績以一次為限,答案卡部分係由電腦再重新讀取答案卡;應考人不得要 求閱覽、複印答案卡或要求告知命題委員之姓名及其他有關資料。
三、未具參加第二試(口試)資格之應考人,如經複查結果其實際成績已達該甄試類組得 參加第二試(口試)資格之標準者,即予更正第一試(筆試)測驗成績,並通知該應考
人參加第二試(口試);原已通過筆試測驗之應考人,經複查發現其成績低於該類別 工作地區筆試成績錄取標準者,即取消其參加第二試(口試)資格,該應考人不得異議。
四、複查結果通知書預定於 104 年 1 月 30 日(星期五)以掛號郵寄方式通知申請人,並 以手機簡訊通知。
玖、錄取及進用
一、應試資格係採甄試報名後審查,應考人所繳交各種證件影本及資料如有資格不符、
偽造、變造或其他不實情事,應考人應負法律責任。於甄試期間發現者除扣留其所 繳證明文件外,並拒絕其進場應試;於甄試完畢後榜示前發現者,不予錄取;榜示 後發現者,撤銷其錄取資格。
二、錄取人員由陽信商業銀行視業務需要及職缺主動依序通知進用。惟正取、備取人員 通知進用時,逾通知報到期限而未報到者,即視為放棄,並註銷錄取資格,一律不 得請求保留(通知不到者亦同)。進用後先行試用 6 個月,合格者予以續聘,不合格 者即終止勞動契約。
三、正取人員經全數通知進用完竣後,備取人員將視陽信商業銀行職員預算員額有空缺 時遞補。備取資格自榜示日起 4 個月內有效,期限屆滿仍未獲通知遞補者失其效 力,不得要求分發進用。
四、體檢俟通知報到時由陽信商業銀行發給「陽信商業銀行勞工一般體格及健康檢查記 錄表」,再赴由行政院勞工委員會指定之醫院體檢;如未提出檢驗者,即取銷錄取資 格。
五、錄取人員如有下列情形之一經查證屬實者,將不予分發進用或即予終止勞動契約:
(一)通緝有案未撤銷結案者。
(二)判處徒刑在刑期內者。
(三)在本行借款或保證借款逾期尚未清償者。
(四)虧欠公款或因贓私而受處罰有案者。
(五)吸食毒品致無法勝任工作者。
拾、福利待遇
一、薪資說明:(一)具程式設計或系統維護相關工作經驗一年以上者,視專業經驗年資,以每月薪 資新台幣 33,540 元~50,000 元(獎金另計)聘任。
(二)試用期間 6 個月,期滿經考核合格,將視工作表現調整薪資。
二、行員享有工作獎金、考核獎金、績效獎金、勞健保及員工團體保險、退休金、員工 優惠存款利率、職工福利委員會補助等福利。
拾壹、其他注意事項
一、應考人為報名「陽信商業銀行 104 年度資訊人員甄試」,須提供個人資料類別:包
括姓名、身分證統一編號、出生年月日、教育、職業與聯絡方式等,將由陽信商業 銀行及台灣金融研訓院依個人資料保護法相關規定,為蒐集、處理及利用,並僅限 於製作甄試相關表單、甄試相關事項通知與資料分析。
二、本項測驗有關訊息記載於網際網路,歡迎上網查閱;簡章各項內容若有變更,以陽 信商業銀行及台灣金融研訓院網站最新公告為準。
陽信商業銀行 http://www.sunnybank.com.tw
台灣金融研訓院/陽信商業銀行 104 年度資訊人員甄試專區 http://ptc.tabf.org.tw/tw/Ptc_104sunnybank/
測驗相關洽詢電話:02-33653737;服務時間:週一至週五 09:00~17:30。
三、應考人於報名前,務請詳閱本簡章內容;一經報名,即視同應考人同意本簡章之各 項內容;本簡章各項內容若有變更,以台灣金融研訓院網站最新公告為準。
四、測驗當日如遇颱風、豪雨或其它不可抗拒之天災、巨變,敬請密切注意台灣金融研 訓院網站所發佈之相關訊息,以確認本項測驗是否延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