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 家 安 全 情 報 人 員 、 海 岸 巡 防 人 員 及 移 民 行 政 人 員 考 試 試 題 考 試 別:移民行政人員
等 別:四等考試 類 科 組:移民行政
科 目:入出國及移民法規概要(包括入出國及移民法、人口販運防制法、國籍法、
就業服務法、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香港澳門關係條例、護照 條例、外國護照簽證條例、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民法親屬編)
考試時間: 1 小時 座號:
※注意:本試題為單一選擇題,請選出一個正確或最適當的答案,複選作答者,該題不予計分。
本科目共 50 題,每題 2 分,須用 2B 鉛筆在試卡上依題號清楚劃記,於本試題上作答者,不予計分。
禁止使用電子計算器。
1 依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第 48 條,夫妻財產制,夫妻以書面合意適用其一方之本國法或住所地法者,依其合 意所定之法律。夫妻無前項之合意或其合意依前項之法律無效時,其夫妻財產制首先依照:
依共同之住所地法 依夫妻共同之本國法
依各該當事人之本國法 依與夫妻婚姻關係最切地之法律
2 甲、乙、丙共同非法僱用香港居民丁工作,經主管機關發現後,發布逕行強制出境之處分,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甲、乙、丙共同負擔強制出境費用
甲、乙、丙共同負擔強制出境及收容管理之費用
甲、乙、丙三人僅共同接受處罰,不必負擔任何費用
甲為公司負責人,僅由其負擔強制出境費用
3 有關「內政部移民署受理因婚姻或收養關係,而申請在臺灣地區停留、居留、永久居留或定居之案件,於必 要時,得派員至申請人在臺灣地區之住所,進行查察」之規定,下列何者正確?
必須事先以書面通知
書面資料應包含:查察人姓名、查察時間、地點
所定查察,不得於夜間行之。所謂夜間是指晚上 8 點以後
受查察人無正當理由,不得規避、妨礙或拒絕
4 大陸地區人民經許可來臺從事觀光活動之停留期間,自入境之次日起,不得逾多少日?
15日 30 日 60 日 90 日
5 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 67 條,被繼承人在臺灣地區之遺產,由大陸地區人民依法繼承者,
其所得財產總額,每人不得逾新臺幣多少?
新臺幣 1 百萬元 新臺幣 2 百萬元 新臺幣 5 百萬元 新臺幣 1 千萬元 6 陳小姐原為大陸地區人民,已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滿 13 年,依法她不得擔任下列何項職務?
大學教職 戲劇藝術學校之研究員
國防機關國軍聘僱人員 社會教育機構專業人員 7 大陸地區人民申請進入臺灣地區團聚、居留或定居者,應:
接受面談,但不需指紋建檔
接受面談、按捺指紋並建檔管理
接受面談、按捺指紋、並每年至內政部移民署接受查察
接受面談、按捺指紋、並通過語言能力測驗
8 A 先生,為香港人,已在臺灣居住多年,並設有戶籍滿 5 年,請問,A 可進行下列何項事務?
擔任軍方職務 組織臺灣快樂黨
擔任社區大學粵菜教學講師 登記為臺北市市長候選人 9 意圖營利,而使香港或澳門居民非法進入臺灣地區者,處:
5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 50 萬元以下罰金
5 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 1 百萬元以下罰金
1 年以上 7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 50 萬元以下罰金
1 年以上 7 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 1 百萬元以下罰金
10 依香港澳門關係條例相關規定,香港或澳門居民逾期居留未滿 30 日,原申請居留原因仍繼續存在者,應:
經依第 47 條之 1 規定處罰後,強制出境
經依第 47 條之 1 規定處罰後,得向內政部移民署重新申請居留
不需處罰,但其申請定居者,核算在臺灣地區居留期間,應扣除 1 年
強制出境後,未來申請定居者,核算在臺灣地區居留期間,應扣除 1 年
11 某澳門同學,素聞臺灣醫學院教學品質卓越,非常希望申請就讀臺灣的大學醫學系,請問,他必須符合下列 那項條件?
最近連續居留港澳或海外 2 年以上 最近連續居留港澳或海外 4 年以上
最近連續居留港澳或海外 6 年以上 最近連續居留港澳或海外 8 年以上
代號:6561 頁次:4-2
12 依民國 104 年 6 月 10 日修正公布之護照條例規定,持照人向主管機關或駐外館處出示護照時,有下列何者情形,主管機關或駐外館處應沒入其護照:
偽造護照
冒用身分
持照人在外國經司法或軍法機關通知主管機關
持照人在外國經內政部移民署依法律限制或禁止申請人出國
13 依民國 104 年 6 月 10 日修正公布之護照條例規定,下列有關護照效期,何者錯誤?
外交護照之效期以 5 年為限 公務護照之效期以 5 年為限
普通護照以 10 年為限 未滿 14 歲者之普通護照以 7 年為限 14 下列何項非意指「無國籍人」?
持有載明無國籍之外僑居留證者 指未曾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之僑居國外國民
持外國政府核發載明無國籍之旅行身分證件者 指任何國家依該國法律,認定不屬於該國國民者 15 有關外國人受強制驅逐出國處分之收容程序,續予收容期間屆滿前,有下列何項情形且內政部移民署認有繼
續收容之必要者,應附具理由,向法院聲請裁定延長收容?
因受收容人身體健康突發之事由
因受收容人受外國政府通緝
因受收容人所持護照或旅行文件遺失或失效,尚未能換發、補發或延期
因受收容人要求不願回國
16 下列有關外國人遭受強制驅逐出國得不暫予收容之情形,何者錯誤?
懷胎 5 個月以上 未滿 18 歲之兒童
身心障礙致不能自理生活 精神障礙,因收容將影響其治療或有危害生命之虞 17 有關人口販運被害人及疑似人口販運被害人安置保護管理規則之規定,下列何者錯誤?
持團聚簽證者由地方主管機關安置保護之
持有工作簽證者由中央勞工主管機關安置保護之
安置處所為管理及規範其日常生活作息,應訂定生活公約
安置處所對於違反生活公約之被害人及疑似被害人,應先予制止,並得訓誡 18 依入出國及移民法第 36 條規定,內政部移民署依規定強制驅逐外國人出國前,應:
給予當事人陳述意見之機會 召開審查會
逕行強制驅逐出國 由主管機關遴聘有關機關代表組成審查會 19 有關無合法停居留之跨國人口販運被害人,主管機關得視案件偵辦或審理情形,核發:
效期 6 個月以下之臨時停留許可,必要時得延長一次
效期 6 個月以下之臨時停留許可,必要時得延長
效期 1 年以下之居留許可,必要時得延長一次
效期 1 年以下之居留許可,必要時得延長
20 雇主所聘僱之外國人,經入出國管理機關依規定遣送出國者,其遣送所需之旅費及收容期間之必要費用,
應由下列何項順序之人負擔?
非法容留外國人從事工作者、遣送事由可歸責之雇主、被遣送之外國人
被遣送之外國人、遣送事由可歸責之雇主、非法容留外國人從事工作者
被遣送之外國人、非法容留外國人從事工作者、遣送事由可歸責之雇主
遣送事由可歸責之雇主、非法容留外國人從事工作者、被遣送之外國人 21 雇主聘僱外國人但指派所聘僱之外國人從事許可以外之工作,應處:
新臺幣 2 萬元以上 10 萬元以下罰鍰 新臺幣 3 萬元以上 15 萬元以下罰鍰
新臺幣 6 萬元以上 30 萬元以下罰鍰 新臺幣 30 萬元以上 150 萬元以下罰鍰
22 旅行業辦理大陸地區人民來臺從事觀光活動業務,因接待團費平均每人每日費用違反大陸地區人民來臺從事 觀光活動許可辦法第 23 條之注意事項所定最低接待費用者,應由交通部觀光局停止其辦理大陸地區人民來 臺從事觀光活動業務多久?
1 個月至 3 個月 3 個月至 6 個月 6 個月至 1 年 1 年至 2 年 23 依民國 104 年 6 月 10 日修正公布之護照條例規定,下列有關普通護照之說明,何者錯誤?
向外交部領事事務局或外交部各辦事處申請
經許可喪失我國國籍,尚未取得他國國籍者之申請人,由主管機關發給效期 6 個月護照,並加註本護照之 換、補發應知會原發照機關
在國內首次申請普通護照,應由本人親自至主管機關辦理,或親自至主管機關委辦之戶政事務所辦理人別 確認後,再委任代理人辦理
在大陸地區、香港或澳門申請、換發或補發普通護照,應由本人親自至行政院設立或指定之機構或委託之 民間團體辦理
24 外國護照簽證條例第 11 條規定,居留簽證適用於持外國護照,而擬在我國境內作長期居留之人士。其駐外 館處簽發之居留簽證相關規定為:
一律為單次入境,其簽證效期不得超過 3 個月,持證人入境後,應依法申請外僑居留證
一律為單次入境,其簽證效期不得超過 6 個月,持證人入境後,應依法申請外僑居留證
可為單次或多次入境,其簽證效期不得超過 3 個月,持證人入境後,應依法申請外僑居留證
可為單次或多次入境,其簽證效期不得超過 6 個月,持證人入境後,應依法申請外僑居留證
25 移民業務機構有下列何項情形者,應廢止其許可,註銷註冊登記證及公告之,並通知公司登記主管機關廢止 其公司登記或部分登記事項?
註冊登記證借與他人營業使用
對於受媒合雙方當事人所提供之個人資料,未善盡查證或保密義務
未經受媒合當事人之書面同意,而提供個人資料或故意隱匿應提供之個人資料
未每年陳報營業狀況、陳報不實、未依規定保存相關資料或規避、妨礙、拒絕檢查
26 韓國人因臺灣廠在韓國資遣員工,於我國停留期間,從事集會遊行之活動,針對該行為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從事與許可停留、居留原因不符之活動
內政部移民署應強制驅逐出境
只要取得合法居留者,即可從事請願及合法集會遊行
以觀光名義亦可從事集會遊行
27 依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第 50 條,離婚及其效力,依協議時或起訴時法律適用順序為:
共同之住所地法、夫妻共同之本國法、與夫妻婚姻關係最切地之法律
共同之住所地法、與夫妻婚姻關係最切地之法律、夫妻共同之本國法
與夫妻婚姻關係最切地之法律、共同之住所地法、夫妻共同之本國法
夫妻共同之本國法、共同之住所地法、與夫妻婚姻關係最切地之法律 28 依外國護照簽證條例第 9 條,禮遇簽證不適用於下列何人士?
外國卸任外交部長及其眷屬
外國政府派駐我國之人員及其眷屬、隨從
應我國政府邀請或對我國有貢獻之外國人士及其眷屬
政府間國際組織之外國籍職員應我國政府邀請來訪者及其眷屬 29 免簽證國家之外國國民入境我國時,所需符合之要件下列何者錯誤?
外國護照所餘效期於入境我國時應在 1 個月以上
已訂妥回程之機票,其離開我國日期未逾擬核給之停留期限
已辦妥次一目的地之有效簽證。但前往次一目的地無需申請簽證者,不在此限
其他有危害我國公共秩序之虞者得不予入境
30 有關跨國人口販運被害人永久居留我國之規定,下列何者正確?
不需經過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指定健康檢查項目
因過失犯罪,經判處 1 年有期徒刑以上之刑確定者不得申請
中央主管機關得專案許可人口販運被害人停留、居留,但不得申請永久居留
在我國合法連續居留 5 年,每年居住超過 270 日者,得申請永久居留 31 外國人受聘僱從事看護工作因被看護者死亡者,有關轉換雇主之相關規定為:
可自行轉換雇主或工作 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准,得轉換雇主或工作
得經私立就業服務機構安排轉換雇主或工作 即終止聘僱關係,必須限期內回國
32 依民國 104 年 6 月 10 日修正公布之護照條例規定,主管機關扣留護照,下列何者須通知當事人陳述意見?
經司法或軍法機關通知主管機關者 申請者冒用身分,申請資料虛偽不實
持照人之相貌變更,與護照照片不符 申請者不法取得、偽造、變造之證件
33 司法院釋字第 710 號解釋所稱中華民國 92 年 10 月 29 日修正公布之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 18 條第 2 項規定:「前項大陸地區人民,於強制出境前,得暫予收容……」(即 98 年 7 月 1 日修正公布之同 條例第 18 條第 3 項),未能顯示應限於非暫予收容顯難強制出境者,始得暫予收容之意旨,亦未明定暫予 收容之事由,有違下列何種法律原則?
法律明確性原則
憲法第 23 條比例原則
憲法第 8 條保障人身自由之意旨
有違憲法正當法律程序原則,不符憲法第 10 條保障遷徙自由之意旨
34 使大陸地區人民在臺灣地區從事未經許可或與許可目的不符之活動,應處予下列何種處罰?
行政罰 刑事罰
如為公司有處予行為人予公司兩罰規定 刑事罰,而對法人僅得處予罰金 35 大陸船舶未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限制或禁止水域,主管機關下列處置,何者錯誤?
一律強制驅離 進入禁止水域強制驅離
進入限制水域者可疑者得實施檢查 從事漁撈得留置其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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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甲為臺灣退休人員領有月退俸,在支領期間死亡,而在臺灣地區無遺族或法定受益人者,其居住大陸地區之遺族或法定受益人得於各該支領給付人死亡之日起 5 年內,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以書面向主管機關申請,
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領受公務人員保險死亡給付 領受一次撫卹金
逾期未申請領受者,喪失其權利 請領年撫卹金或月撫慰金 37 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 4 條之 2 所稱之協議,下列何者不屬協議內容?
行使公權力 協議同意紀錄
臺商利益與大陸廠間之私人爭議 協議附加議定書
38 某國女性被販賣至臺灣從事性交易,業主意圖營利利用非法入境,所採取下列措施,何者非屬觸犯了難以求 助之處境?
利用語言不通 超時工作 拘禁某處不讓其外出 非法居留 39 雇主招募或僱用員工,得為下列何者情事?
扣留求職人或員工財物或收取保證金
徵得求職人或員工同意,要求提供指紋
指派求職人或員工從事違背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之工作
為不實之廣告或揭示
40 下列有關停留簽證之敘述,何者正確?
發證單位為內政部移民署,期間為 6 個月以內 係指外國人停留期間 3 個月內之短期停留
外國人申請 6 個月以內之停留 向外交部申請,期間為 6 個月以上之停留 41 簽證持有人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外交部或駐外館處不得撤銷或廢止其簽證?
原申請簽證原因消失者
護照因故遺失者
在我國境內從事與簽證目的不符之活動者
在我國境內或境外從事危害我國利益、公務執行、善良風俗或社會安寧等活動者
42 依民國 104 年 6 月 10 日修正公布之護照條例規定,扣留或註銷護照者,如係已出國之國民,下列何者不屬 於主管機關或駐外館處得發給專供返國使用之旅行文件的情形?
所持護照係不法取得、冒用、偽造或變造者
持照人身分已轉換為大陸地區人民,經權責機關通知主管機關者
所持護照被他人非法扣留,且有事實足認為已無法追索取回者
經稅捐稽徵機關限制出境並通知內政部移民署
43 下列何者不得指派人員攜帶證明文件,至外國人工作之場所或可疑有外國人違法工作之場所,實施檢查?
主管機關 入出國管理機關 稅捐稽徵機關 海岸巡防機關
44 外國人受強制驅逐出國處分,內政部移民署得採取暫予收容、續予收容、延長收容,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續予收容之期間,自暫予收容期間屆滿時起,最長不得逾 40 日
續予收容之期間,自暫予收容期間屆滿時起,最長不得逾 30 日
延長收容之期間,自續予收容期間屆滿時起,最長不得逾 30 日
延長收容之期間,自續予收容期間屆滿時起,最長不得逾 40 日
45 臺灣地區無戶籍國民在臺灣地區有一定金額以上之投資,經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准,得向內政部移民署 申請在臺灣地區居留,其所稱一定金額,係指新臺幣多少元?
1 千萬以上 1 千 5 百萬以上 2 千萬以上 2 千 5 百萬以上 46 內政部移民署於查驗時,當場以書面敘明理由交付當事人,下列何者不屬之?
通緝中 役男或尚未完成兵役義務者
稅捐稽徵機關限制出境者 行政執行分署限制出境者 47 臺灣地區無戶籍國民:指未曾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下列何者不屬之?
僑居國外國民 外國人歸化取得、回復我國國籍
外國人取得永久居留 居住大陸未設籍之國民
48 未成年人結婚,應得法定代理人之同意,未徵得其同意而結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法定代理人得向法院請求撤銷之 當事人已懷胎者不得撤銷
自知悉其事實之日起,已逾 3 個月不得撤銷 結婚後已逾 1 年不得撤銷
49 依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第 26 條,因商品之通常使用或消費致生損害者,被害人與商品製造人間之法律關係,
下列何者應優先適用?
依商品製造人之本國法 損害發生地法
被害人買受該商品地之法 被害人之本國法 50 中華民國國民取得外國國籍者,不得擔任中華民國下列何種職務?
鄉(鎮、市)民選公職人員 公立大學校長
公營事業職員 中央研究院主任
類科名稱:
104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司法人員、法務部調查局調查人員、國家安全局國家安全情報人 員、海岸巡防人員及移民行政人員考試
科目名稱:
考試名稱:
移民行政
入出國及移民法規概要(包括入出國及移民法、人口販運防制法、國籍法、就業服務法、臺灣地區與大陸地 區人民關係條例、香港澳門關係條例、護照條例、外國護照簽證條例、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民法親屬編
)(試題代號:65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