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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稿 ) 四技進修部單獨招生簡章 朝陽科技大學 105 學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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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稿)

朝陽科技大學 105 學年度 四技進修部單獨招生簡章

地址:41349台中市霧峰區吉峰東路168號

電話:(04)23331637或(04)23323000轉4032~4037 傳真:(04)23334711

網址:http://www.cyut.edu.tw/~recruit

依據教育部105年1月22日臺教技(一)字第1050009836號函「朝陽科技大學四技進修部單獨招生規定」訂定

(2)

朝陽科技大學 105 學年度四技進俢部單獨招生 重要日程表

項 目 日 期

報名日期

通訊報名 民國 105 年 2 月 22 日(星期一)至 民國 105 年 8 月 7 日(星期日)

現場報名 民國 105 年 8 月 8 日(星期一)

9:00~15:00

成績查詢 民國 105 年 8 月 11 日(星期四)中午 12:00 起

成績複查 民國 105 年 8 月 11 日(星期四)中午 12:00 起 民國 105 年 8 月 12 日(星期五)中午 12:00 止

第一階段錄取生名單查詢 民國 105 年 8 月 13 日(星期六)中午 12:00 起

第一階段錄取生現場報到 暨

工作就業媒合會

民國 105 年 8 月 18 日(星期四)

第二階段錄取生名單查詢 民國 105 年 8 月 22 日(星期一)起

報名流程

詳閱 招生簡章

網路報名 報名表 填報及列印

郵寄報名資料

報名表(含報考文件)及書面審查文件 105 年 8 月 7 日前(郵戳為憑)郵寄至

本校教務處招生服務中心

(3)

目 錄

壹、招考系別及名額……… 1

貳、報考資格……… 2

參、報名方式及日期……… 5

肆、各系(組)評分標準及審查項目……… …… 9

伍、網站查詢成績及複查申請……… 10

陸、錄取方式……… ……… ………10

柒、網站查詢錄取名單……… ……11

捌、報到及遞補……… 11

玖、註冊……… 12

拾、學雜費收費標準……… 12

拾壹、簡章取得方式……… 12

附錄 附錄一:本校考生暨入學學生個人資料蒐集、處理及利用告知事項 ………12

附錄二:網路報名系統使用說明……… 16

附表 附表一:報名表……… 17

附表二:成績複查申請表……… 19 封 底:朝陽科技大學交通示意圖

(4)

1

朝陽科技大學105學年度四技進修部單獨招生簡章

壹、招考系別及名額:

報考志願選填:本校進修部單獨招生不分院別,每位考生依照志願排序可選填5系(組)。

招生系(組)

A 類招生名額 B 類招生名額

一般生

(職業類科及非應 屆高中畢業生)

特種生

應屆高中普通科及 綜合高中學術學程

畢業生

退

原住民

境外 優秀 科技 子女

蒙藏生

政府 派外 子女

管理 學院

企業管理系 45 2 2 2 2 2 5

休閒事業管理系 169 4 4 4 4 4 4 行銷與流通管理系 113 4 4 4 4 4 3 理工

學院 工業工程與管理系 55 3 3 3 3 3 0 設計

學院

工業設計系 52 3 3 3 3 3 3

視覺傳達設計系 50 2 2 2 2 2 5

人文暨 社會學院

傳播藝術系 49 2 2 2 2 2 3

應用英語系 44 2 2 2 2 2 3

幼兒保育系 38 1 1 1 1 1 2

社會工作系 45 1 1 1 1 1 5

資訊學院

資訊管理系

數位多媒體組 45 1 1 1 1 1 5

資訊工程系 50 2 2 2 2 2 5

招生總名額 755 27 27 27 27 27 43

備註

一、 修業年限:以 4 年為原則,得延長修業 3 年,修畢規定學分且成績及格者,授予學士 學位證書(教育部核准之大學學歷)。

二、 上課時間:週一至週五 18:25 至 22:20,部分課程於週六 13:30 至 22:20 上課

(依每日課表排定)。

三、 學費標準:本校進修部學費採預收學分學雜費(以學時計收,即依每週實際上課節數×

每學分學雜費,收取費用),待加退選後多退少補。本校學分學雜費之繳納標準依據教 育部規定配合辦理。

(5)

2

貳、報考資格:

※具下列學歷(力)資格之一者,始具報考資格:

一、一般學歷:

(一)公立或已立案之私立技術型高級中等學校、綜合型高級中等學校或普通型高級中 等學校附設職業類科之畢業生,或符合技術型高級中等學校同等學力者。

(二)公立或已立案之私立普通型高級中等學校畢業生,或符合普通型高級中等學校同 等學力者,並在取得有關學歷(力)滿一年(含)以上者。但經教育部核准者,不在 此限。

二、符合下列資格之一者,具同等學力:

1.高級中等學校及進修學校肄業學生有下列情形之一:

(1)僅未修習規定修業年限最後一年,因故休學、退學或重讀二年以上,持有學校 核發之歷年成績單,或附歷年成績單之修業證明書、轉學證明書或休學證明 書。

(2)修滿規定修業年限最後一年之上學期,因故休學或退學一年以上,持有學校核 發之歷年成績單,或附歷年成績單之修業證明書、轉學證明書或休學證明書。

(3)修滿規定年限後,因故未能畢業,持有學校核發之歷年成績單,或附歷年成績 單之修業證明書、轉學證明書或休學證明書。

2.五年制專科學校及進修學校肄業學生有下列情形之一:

(1)修滿三年級下學期後,因故休學或退學一年以上,持有附歷年成績單之修業證 明書、轉學證明書或休學證明書。

(2)修讀四年級或五年級期間,因故休學或退學,或修滿規定年限,因故未能畢 業,持有附歷年成績單之修業證明書、轉學證明書或休學證明書。

3.依藝術教育法實施一貫制學制肄業學生,持有修業證明者,依其修業情形屬高級中 等學校或五年制專科學校,準用前 2 點規定。

4.高級中學及職業進修(補習)學校或實用技能學程(班)三年級(延教班)結業,

持有修(結)業證明書。

5.自學進修學力鑑定考試及格,持有高級中等學校或專科學校畢業程度及格證明書。

6.知識青年士兵學力鑑別考試及格,持有高中程度及格證明書。

7.國軍退除役官兵學力鑑別考試及格,持有高中程度及格證明書。

8.軍中隨營補習教育經考試及格,持有高中學力證明書。

9.下列國家考試及格,持有及格證書:

(1)公務人員高等考試、普通考試或一等、二等、三等、四等特種考試及格。

(2)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普通考試或相當等級之特種考試及格。

10.持大陸高級中等學校肄業文憑,符合大陸地區學歷採認辦法規定,並有第 1 點所列 情形之一。

11.技能檢定合格,有下列資格之一,持有證書及證明文件:

(6)

3

(1)取得丙級技術士證或相當於丙級之單一級技術士證後,從事相關工作經驗五 年以上。

(2)取得乙級技術士證或相當於乙級之單一級技術士證後,從事相關工作經驗二 年以上。

(3)取得甲級技術士證或相當於甲級之單一級技術士證。

12.年滿二十二歲,修習下列不同科目課程累計達四十學分以上,持有學分證明:

(1)專科以上學校推廣教育學分班課程。

(2)教育部認可之非正規教育課程。

(3)空中大學選修生選修課程(不含推廣教育課程)。

13.空中大學選修生,修畢四十學分以上(不含推廣教育課程),成績及格,持有學 分證明書。

14.符合高級中等教育階段辦理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辦法第二十三條之一第二項規定 者。

15.曾於大學校院擔任專業技術人員、於專科學校擔任專業及技術教師,或於職業學 校擔任技術及專業教師,經大學校級招生委員會審議通過。

16.大學經教育部核可後,就專業領域具卓越成就表現者,經校級招生委員會審議通 過。

※凡具上述各項學歷(力)之一者,不論是否持有105學年度統一入學測驗成績單均可報名。

【注意事項】

一、符合本校報名資格之報名考生區分為以下兩類:

(一)A 類考生:

1.公立或已立案之私立技術型高級中等學校及綜合型高級中等學校專門學程畢業 生。

2. 普通型高級中等學校或綜合型高級中等學校學術學程畢業生畢業滿 1 年。

3.自學進修學力鑑定考試及格,持有普通型高級中學或綜合型高級中等學校學術學 程畢業程度及格證明書滿 1 年,或持有技術型高級中等學校、綜合型高級中等 學校專門學程或專科學校畢業程度及格證明書者。

4.符合報名資格二 2.9.11.12.13.14.15.16.規定者。

5.就讀技術型高級中等學校、綜合型高級中等學校專門學程符合報名資格二之 1.4.10.規定,或就讀普通型高級中等學校、綜合型高級中等學校學術學程符合報 名資格二之 1.3.4.10.規定滿 1 年。

6.符合報名資格二之 6.7.8.規定滿 1 年。

(二)B 類考生:

1.應屆普通型高級中等學校畢業生或綜合型高級中等學校學術學程畢業未滿 1 年。

(7)

4

2.自學進修學力鑑定考試及格,持有普通型高級中等學校或綜合型高級中等學校學 術學程畢業程度及格證明書未滿 1 年。

3.就讀高級中等學校符合報名資格二之 1.3.4.10.規定未滿 1 年。

4.符合報名資格二之 6.7.8.規定未滿 1 年。

二、就讀國立臺北藝術大學或國立臺南藝術大學 2 校依藝術教育法實施一貫學制,其修業情 形屬高級中學,分別準用報考資格二 1.,就讀台南應用科技大學或東方設計學院 2 校依 藝術教育法實施一貫學制,其修業情形屬五年制專科學校,分別準用報考資格二 2.規 定。

四、各項報名資格年資是否滿 1 年之計算基準為 105 年 9 月 30 日。

五、一般生及特種身分生招生名額:

(一)一般生招生名額為教育部核定之招生名額,分為 A 類招生名額及 B 類招生名 額。

(二)特種身分生分為退伍軍人、原住民、境外優秀科學技術人才子女、蒙藏生及政府 派赴國外工作人員子女 5 種,其招生名額皆以核定本校系(組)招生名額外加 2%計 算取整數,遇小數無條件進位,前開 5 種特種身分生招生名額為 A 類招生名額。

(三)各系(組)招生名額請詳閱簡章第 1 頁。

六、A 類及 B 類報名考生參加本校志願分發原則如下:

(一)A 類及 B 類考生得分別以一般生身分參加分發及報到,符合 A 類考生特種身分資 格者,依規定繳驗相關證件,可報名有提供特種身分生招生名額之系科(組)。

(二)A 類考生僅得報名本校 A 類招生名額之系科(組),並以本校實得總分高低及志 願序先後順序分發至系科(組)招生名額,並不得要求分發於 B 類招生名額。

(三)依據教育部 104 年 11 月 4 日臺教技(二)字第 1040148211 號函,「如同時辦理 並將兩者採分組招生,則應屆高中畢業生之名額錄取如未額滿,其招生缺額可流 用至招收高職生」,故本校 B 類考生缺額可流用至 A 類之招生名額。

(四)B 類考生僅得就本校有提供 B 類招生名額之系科(組)擇一報名,並不得要求分 發於 A 類招生名額。

七、符合報名資格二 15.16.報名之考生,僅得分發於通過審查招生學校所提供之系(組)名 額,另報名考生應於報名作業前,分別取得學校出具之符合報名資格證明文件。

八、「雅加達臺灣學校」、「泗水臺灣學校」、「吉隆坡臺灣學校」、「檳吉臺灣學 校」、「胡志明市臺灣學校」、「上海臺商子女學校」、「華東臺商子女學校」、

「東莞臺商子弟學校」等八所海外臺灣學校學生報名資格比照國內公立或已立案之私 立高中(職)學校相關規定。

九、由國內移居至馬來西亞地區,但未具僑生身分學生,因未修讀馬來文致無法取得高中畢 業證書者,得持馬來西亞三年制高中修業證明書(修畢所有課程,且各科成績及格),經 駐外單位驗證後,得比照國內同等學力資格辦理。

(8)

5

十、凡臺灣人民或大陸人民於大陸地區取得高中(職)學校學歷證件者,須先經大陸地區公證 處公證,海峽交流基金會證明後,再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辦理採認。(前 述所稱「直轄市、縣(市)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指申請學歷採認當事人戶籍所在地之主 管教育行政機關;無戶籍者,指申請學歷採認當事人擬就讀學校所在地之主管教育行政 機關)。

十一、持國外高職(中)學校畢業證件者,須繳交經我國駐外單位驗證之國外學歷證件、成 績單正本及內政部入出境管理局核發之入出境紀錄,否則不予採認。

十二、各項報名相關資料本會將自分發放榜後保存 1 年,依相關規定予以銷毀。但依規定提 起申訴者,保存至申訴程序或行政救濟程序終結止。

參、報名方式及日期:

※凡欲報名之考生,報名前皆需至本校招生資訊網,點選「進修部招生」進入「網路報名 入口」,輸入「基本資料」及在校前五學期「學業成績」確認無誤後,列印「報名 表」,再就下列報名方式擇一報名,請勿重複報名。【僅登錄資料未透過郵寄(通訊報名) 或現場繳交(現場報名)報名表件者,視同未報名】。

一、【通訊報名】:民國105年2月22日(星期一)至8月7日(星期日)止。以郵戳為憑,逾 期不予受理。(請在報名日期內於網路輸入個人資料,再將報名表件及 書審資料以限時掛號方式逕寄 41349 台中市霧峰區吉峰東路168號 「朝陽 科技大學105學年度四技進修部單獨招生委員會」收,才算完成報名手 續。)

二、【現場報名】:民國105年8月8日(星期一)9:00至15:00止,於本校行政大樓5樓招 生服務中心受理報名。

網路報名網址:http://www.cyut.edu.tw/~recruit 點選「進修部招生」進入「網路報名入口」。

三、報考本校105學年度四技進修部單獨招生免收報名費。

四、報名手續說明:

步 驟 內 容

一、網路填寫報名資料(必繳)

1. 符合報考資格者,請詳閱招生簡章各項規定後,於報 名網站填寫報考資料。

2. 依規定黏貼身分證正反面影本於報名表。

3. 考生請務必於報名表之簽名欄親筆簽名。

4. 網路報名網址:http://www.cyut.edu.tw/~recruit/。

二、學歷(力)證件影本(必繳)

【以下資料以A4縮印,黏貼於報名表之指定欄位】

所繳驗最高學歷之學歷(力)證件影本必須符合本簡章 報考資格之規定。

1. 以畢業生身分報名者,請繳交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 本。

2. 以同等學力身分報名者,請繳交原學校修業證明書及 歷年成績單影本。

3. 若為104學年度應屆畢業生尚未取得畢業證書者,請繳 交學生證影本或在學證明。

(9)

6

4. 以國外學歷申請者,應檢具下列文件:

(1)經駐外單位驗證之國外學歷證件正本。

(2)經駐外單位驗證之國外學歷歷年成績證明正本。

(3)內政部入出境管理局核發之入出境紀錄(本文件外 國人與僑民免附)。

三、歷年成績單影本(必繳)

報名考生報名時須繳交符合報名資格之各項學歷(力)之 歷年成績單影本並請黏貼於報名表,報名考生需至本校 招生資訊網「報名系統」輸入「在校前 5 學期學業成 績」,就讀五專之報名考生不論修業年數均採計前 3 年 6 學期學業成績,在校學業平均成績計算至小數後第 2 位,小數後第 3 位採四捨五入處理。無在校歷年成績單 者可免貼,但在校學業平均成績一律以 60 分計算。

四、書面審查資料(選繳)

【資料請影印成A4大小或以拍照方式表現,並依照順序 裝訂,勿繳交正本(原稿)】

其他有利審查資料(現有證照、競賽得獎、畢業年資、

工作年資、其他專業實務能力證明,例如:志願服務經 驗證明、社團幹部證明、統測成績及參與專業相關活動 證明等)。

五、裝寄報名表件

請將下列表件依序由上而下疊放整齊,裝入信封後於民 國105年8月7日前以限時掛號逕寄本校。如因表件不齊等 因素遭退件或延誤報名者,概由考生自行負責。

1. 報名表(身分證正反面影本黏貼於報名表)。

2. 學歷(力)證件影本及歷年成績單影本(排名/班級人 數/成績百分比)。

3. 其他有利審查資料(現有證照、競賽得獎、畢業年 資、工作年資、其他專業實務能力證明,例如:志願 服務經驗證明、社團幹部證明、統測成績及參與專業 相關活動證明等)。

註:報名繳交之表件及相關資料一概不予退還,請自留 原件。

報名資料疊放順序如下圖:

二、書面審查資料選繳

(其他有利審查資料)

一、報名表必繳 1. 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2. 學歷(力)證件影本 3. 歷年成績單影本

(10)

7

【報名注意事項】

1. 請備妥各項報名表件與資料,並請自行審查報名資格是否符合各項規定。

2. 報名表之欄位應以正楷詳細填寫,如有更改須加蓋私章,完成報名手續後,不得以任何 理由申請更改,所繳之證件影本一概不予退還。

3. 考生報名表之電話號碼、手機及通訊地址等欄位均應確認無誤,以免因無法聯絡或投遞 而致影響權益。

4. 特殊身分考生(如退伍軍人、原住民族籍生、蒙藏生、派外工作人員子女、境外優秀科 學技術人才子女),符合下表所列特種身分之報名考生依規定繳驗相關證件,得以特 種身份報名。

身分類別 應 繳 證 件

退伍軍人

1.退伍令或退伍證明書或替代役退役證明。

2.除役令。

3.解除召集證明書(限臨時召集者)。

4.在營服役5年以上退伍軍官,其退伍時軍階為上尉以下者,應附繳 初任官人事命令、初任官任官令或軍事校院畢結業證書等足資證明 其服役起始時間之文件;傷殘退伍軍人應附繳撫卹令。

原住民

1. 本人之全戶戶口名簿影本或三個月內申請之戶籍資料證明文件乙 份,惟戶口名簿記事欄須有「山地原住民」或「平地原住民」記 事,鄉鎮公所核發之族籍證明不予採認。

2. 取得「原住民文化及語言能力證明書」須檢附該證明文件。

3. 原非原住民族籍之養子女不得以原住民族籍身分報考。

境外優秀科學技術 人才子女

1.申請人子女最高學歷證明文件及成績單(中、英文以外之語文,應附 中文或英文譯本)。

2.申請人服務機關(構)、學校、團體之聘函影本或在職證明書。

3.申請人及其子女護照影本、入出國主管機關核發之入出國日期證明 書。

蒙藏生

1.蒙藏委員會核發之族籍證明。

2.戶口名簿影本。

3.教育部委託大學組成之蒙藏語甄試委員會出具蒙語、藏語等語文甄 試合格證明。(蒙、藏語甄試每年以辦理一次為原則,甄試合格成 績有效期限為2年)。

政府派外工作人員 子女

1.外交部出具之派赴國外工作之公函或派令影本等證明文件。

2.護照影本或入境證副本及內政部入出境管理局核發之入出境記錄。

5. 已參加「105學年度科技校院四年制及專科學校二年制招收技藝技能優良學生甄審入 學」、「105學年度科技校院四年制及專科學校二年制招收技藝技能優良學生保送入 學」、「105學年度高級中等以上學校運動成績優良學生升學輔導甄審、甄試招生」、

「105學年度科技校院四年制及專科學校二年制甄選入學」、「105學年度科技校院四 年制日間部申請入學聯合招生」、「105學年度科技校院繁星計畫聯合推薦甄選」或其 他招生管道(含大學)錄取且已完成報到之考生,或未在規定期限內聲明放棄錄取資

(11)

8

格之考生,不得再報名參加本校考試分發,違者取消本校分發資格,報名考生不得異 議。但若考生能於105年8月18日(星期四)12:00 前繳交原錄取學校之「放棄錄取資 格聲明書」正本,則准予參加志願分發。

6. 依據教育部103年6月30日臺教文(五)字第1030082874B號令「僑生回國就學及輔導辦 法」第5條第1款及102年10月09日臺教文(二)字第1020142619B 號令「香港澳門居民 來臺就學辦法」第5條規定,分發有案之僑生或港澳居民,不得自行轉讀或升讀僅於夜 間、例假日授課之班別;故本校不受理僑生、港澳生報名。

7. 考生對於招生事務,如有任何疑義或糾紛時,悉依簡章規定辦理。如有未盡事宜,依本 校相關招生處理辦法辦理。

(12)

9

肆、各系(組)評分標準及審查項目

書面審查成績(100%),總成績計算至小數點第2位,第3位四捨五入。

學制 院別 招生系(組) 評分標準及審查項目

管 理 學 院

企業管理系 壹、評分標準:採書面審查 100%

一、學歷證件影本

1. 凡各校 104 學年度應屆畢業生,請繳交學生 證影本或在學證明。

2. 非應屆畢業生請繳交最高學歷畢業證書或同 等學歷證明。

二、歷年成績單影本(前5學期成績) (排名/班級人數/成績百分比) 三、選繳資料:

其他有利審查資料(現有證照、競賽得獎、畢 業年資、工作年資、其他專業實務能力證明,

例如:志願服務經驗證明、社團幹部證明、統 測成績及參與專業相關活動證明等)。

貳、說明:

一、每位考生至多可選填 5 個系(組),書面審 查資料請連同報名表件一起繳交,勿分 開繳交。

二、書面資料請勿繳交正本(原稿),惟影本若 有造假蒙混情事發生,經查獲一概不予 錄取。

休閒事業管理系 行銷與流通管理系 理

工 學 院

工業工程與管理系

設 計 學 院

工業設計系 視覺傳達設計系

人 文 暨 社 會 學 院

幼兒保育系 應用英語系 社會工作系 傳播藝術系 資

訊 學 院

資訊管理系數位多媒體組 資訊工程系

(13)

10

伍、網站查詢成績及複查申請

一、預訂民國105年8月11日(星期四)開放網站查詢成績,請考生自行上本校招生資訊網 查詢成績(http://www.cyut.edu.tw/~recruit,點選「進修部招生」進入「網路報名入 口」進行成績查詢)。本校不另寄發紙本成績單,如有需要,考生可自行上網列印存 查。

二、考生對成績有疑義時,一律於民國105年8月11日(星期四)中午12:00至8月12日(星 期五)中午12:00前提出,申請時請填妥簡章所附「成績複查申請表」(附表二第19 頁)連同成績單影本,以傳真方式提出複查,並以電話確認;其他方式申請複查概不 受理。傳真電話:(04)23334711,洽詢電話:(04)23323000轉4032。

三、本校酌收複查費每科新臺幣30元整。

四、申請複查時除先行傳真外,仍須將「成績複查申請表」連同複查費(郵政匯票,受款 人:「朝陽科技大學」),註明收件人姓名、地址且貼足32元限時掛號回郵信封1個,

逕寄:41349台中市霧峰區吉峰東路168號 「朝陽科技大學105學年度四技進修部單獨招 生委員會」收(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

陸、錄取方式

一、錄取最低標準由本校招生委員會訂定,考生成績未達最低錄取標準者,均不予錄取。

二、考生成績達最低錄取分數以上者,依考生之成績錄取。達最低錄取分數之人數不足 時,得不足額錄取。

三、考生總成績相同時,錄取之參酌順序為:1.歷年在校成績平均分數高低 (前5學期)、

五專生採計前3年6學期學業成績2.畢業年資(年資高者優先)3.同分參酌仍無法排序 者,以抽籤順序辦理。

四、特種生錄取方式:達外加名額最低錄取標準時,以外加名額錄取。

五、若考生對考試有任何疑義及糾紛,應於放榜後 1 週內,向招生委員會提出書面申訴,

逾時不予受理。招生委員會一切悉依簡章規定辦理,若簡章未載明之事項,則依委員 會開會決議處理之。

六、報考選填志願特別規定:

(一)本校進修部單獨招生不分院別,每位考生依照志願排序可選填 5 系(組)。

(二)請考生慎填志願,若經報名完成,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更改。

(三)若錄取生放棄產生缺額,招生委員會將所有考生依成績及志願重新分發,重新 分發後各系錄取名單將以電話方式通知考生。

(四)錄取生若已錄取某志願,可放棄往前遞補機會,放棄往前遞補後不得再要求重 新分發。

(五)舉例說明如下:

(14)

11

考生填志願序 狀況說明 分發結果及說明

1. 休閒事業管理系 2. 企業管理系

3. 行銷與流通管理系

4. 資訊管理系數位多媒體組 5. 工業工程與管理系

1

若甲生依成績分發至第 1 志 願 休 閒 事 業 管 理 系。

甲生為第一階段錄取生,

不會因其他考生重新分發 而改變。

2

若甲生成績分發至第 2 志願企業管理系,且甲 生為休閒事業管理系第 二階段錄取生。

※甲生以第 2 志願錄取企 業管理系

※若乙生放棄休閒事業管 理系第一階段錄取生資格 而產生缺額時,甲生將依 規定重新分發至休閒事業 管理系,企業管理系第一 階段錄取生缺額將由他人 遞補,以此類推。

柒、網路查詢錄取名單

預 定 民 國 105 年 8 月 13 日 ( 星 期 六 ) 第 一 階 段 錄 取 生 網 路 公 告 錄 取 名 單 , 網 站 為 : http://www.cyut.edu.tw/~recruit 點選「進修部招生」查詢。

捌、報到及遞補

一、各系第一階段錄取生應於105年8月18日(星期四)依『新生入學通知』之規定事項辦 理報到並完成註冊繳費手續。逾期未報到或手續未完整者,視為自願放棄入學資格,

事後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補報到,其缺額由本校逕行通知錄取生依序遞補,不得異 議。

二、各系第一階段錄取生報到後,若仍有缺額,通知錄取生遞補;錄取生若未於規定時間 內完成遞補報到手續者,視同放棄入學資格,其缺額依序由次一位錄取生遞補,不得 異議。

三、第二階段錄取生遞補方式,將依原畢業學校學業成績之成績高低,依志願序遞補,並 以電話通知,遞補至開學日前為原則,如聯繫3次以上未接聽電話,視同放棄錄取資 格,不得異議。

四、錄取生於報到時應繳交學歷(力)證書正本;應屆畢業生尚未取得畢業證書者須於規 定切結期限內補繳學歷(力)證書正本。應屆畢業生因參加當年暑修成績及格始可畢 業,或學期成績尚未核算完畢,致暫時不能取得畢業證書者,可延後切結日期,但需 繳交原就讀學校證明文件,經本校審核同意後於期限內補繳。逾期未報到或未繳交學 歷(力)證書正本或逾切結日期仍未繳交學歷(力)證書正本者,均取消入學資格。

五、錄取生若無就讀意願者,欲放棄入學資格者,請於105年8月18日(星期四)前上網進 入報名系統,點選「放棄錄取」,輸入身分證字號及報名密碼,辦理放棄。

(15)

12

玖、註冊

一、經錄取之考生,請依註冊通知單之日期及規定完成註冊,逾期未完成註冊者,視同放 棄錄取資格,日後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出異議,其缺額由備取生遞補。

二、經錄取之學生應依本校規定,繳交各項證件正本,始准註冊入學,其所繳證件如有偽 造、變造、假借、塗改、朦混等情事,一經查明即開除學籍,亦不發給任何學歷

(力)證明;已在本校畢業者,除勒令繳銷其學位證書外,並公告取消其畢業資格。

拾、學雜費收費標準

一、本校105學年度四技進修部學雜費收費標準尚未定案,僅提供104學年度四技進修部學雜 費收費標準如下,其他相關費用,請參考本校會計室網頁收費標準。

備註:人文學院進修部收費標準不含傳播藝術系;傳播藝術系學分學雜費以1,662元計收。

二、本校進修部學費係採預收學分(學時)方式計收,待加退選學分後多退少補(即依實際 上課鐘點數×學分學雜費收取費用)。

拾壹、簡章取得方式

免費上網下載,請至本校招生網頁http://www.cyut.edu.tw/~recruit。

學 制 項 目 管理學院 人文學院 設計學院 理工學院 資訊學院 進修部 學分學雜費

(以學時計收) 1,588 1,588 1,662 1,662 1,6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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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附錄一:朝陽科技大學考生暨入學學生個人資料蒐集、處理及利用告知事項

 依據「個人資料保護法」(以下簡稱個資法),請詳細閱讀朝陽科技大學(以下簡稱本校)依 個資法第 8 條及第 9 條規定所為以下「考生暨入學學生之個人資料蒐集、處理及利用告知 事項」。

 基於辦理招生考試相關之招生、試務,榜示、資(通)訊與資料庫管理、統計研究分析、錄取 後之學生資料管理及相關或必要工作之目的所需,為了保障您的權益及幫助您瞭解本校如 何蒐集及使用您個人資訊,請務必詳細的閱讀本聲明書之各項內容。

一、機關名稱:朝陽科技大學 二、個人資料蒐集之目的:

 於辦理入學考試相關之試務(134),提供成績、招生、分發、證明使用之資(通)訊服務 (135),資(通)訊與資料庫管理(136),教育相關調查、統計與研究分析(157),學生(含 畢、結業生)資料管理(158),學術研究(159)、學生證等學籍,成績文件證明處理(168),

其他諮詢與顧問服務(182)及其他完成考生入學考試、學生輔導、畢業流向追蹤調查必 要之工作或經考生同意之目的。

 本校蒐集您個人資料的目的在於進行本校招生考試相關之招生、試務、成績、榜示、

資(通)訊與資料庫管理、各項統計調查與分析、錄取後之學生資料管理及完成入學招生 考試相關或本校依法設立之法定義務作業使用。

三、個人資料之蒐集方式/個人資料之來源:

(一)透過考生報名參加本校四技進修部單獨招生考試提供考生個人資料/本校校級招生委員 會、教育部。

(二)學生於本校四技進修部單獨招生網路系統登錄或修改之各項相關資料。

(三)學生在學期間因應課務、輔導、成績、學籍等需求提出之各類書面申請表件。

(四)透過考生親送、郵遞或網路報名而取得考生個人資料。

四、個人資料之類別:

本校所蒐集之個人資料分為考生報名資料及學生基本資料兩類:

(一)考生報名資料:

1. 辨識個人者(C001)。

2. 辨識財務者(C002)。

3. 政府資料中之辨識者(C003)。

4. 個人描述(C011)之性別、出生年月日、國籍。

5. 家庭其他成員細節(C023)之監護人或緊急連絡人等。

6. 移民情形(C033)之護照、居留證明文件。

7. 意外或其他事故及有關情形(C040)。

8. 學校紀錄(C051)、資格或技術(C052)。

9. 著作(C056)。

10.學生、應考人紀錄(C057)。

11. 現 行 之 受 僱 情 形 (C061) 、 工 作 經 驗 (C064) 、 工 作 之 評 估 細 節 (C071) 、 受 訓 紀 錄 (C072)。

12.保險細節(C088)、健康紀錄(C111)。

前項各款個人資料類別,內容包括姓名、國民身分證或居留證或護照號碼、生日、相 片、性別、教育資料、緊急聯絡人、住址、電子郵遞地址、聯絡資訊、轉帳帳戶、低收

(17)

14

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證明方式等。

 申請特殊應考服務:除上開基本資料外,另加申請特殊應考服務考生(身心障礙考 生、突發傷病考生等)所需之殘障手冊號碼、應考人紀錄、健康紀錄 (詳見個人資料 類別代號:C003、C057、C111)。

(二)學生基本資料:

1.辨識個人者(C001)。

2.辨識財務者(C002)。

3.政府資料中之辨識者(C003)。

4.個人描述(C011)之性別、出生年月日、國籍。

5.家庭其他成員細節(C023)之監護人或緊急連絡人等。

6.移民情形(C033)之護照、居留證明文件。

7.學校紀錄(C051)、資格或技術(C052)。

8.保險細節(C088)。

前項各款個人資料類別,內容包括姓名、國民身分證或居留證或護照號碼、生日、相 片、性別、教育資料、緊急聯絡人、住址、電子郵遞地址、聯絡資訊、轉帳帳戶、低收 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證明方式等。

五、個人資料處理及利用:

(一)個人資料利用之期間:

1.學生(含畢、結業生)之學籍(含學期成績)資料永久保存。

2.考生個人資料及相關試務(含成績)資料,除法令或中央事業主管機關另有規定外,以 上開蒐集目的完成所需之期間為利用期間。錄取後之學生資料將依朝陽科技大學學則 以及相關規定保存。

(二)個人資料利用之地區:台灣地區(包括澎湖、金門及馬祖等地區)或經考生授權處理、利 用之地區。

(三)個人資料利用之對象:除本校外,尚包括本於完成上開蒐集目的之相關合作單位,包含 教育部或其他學術研究機構等。

(四)個人資料利用之方式:

1.考生資料部分:

(1)入學考試期間之試務作業、考試成績與相關資訊之發送通知,提供作為試務、錄 取、分發、報到、查驗等作業,考生(或家長、監護人、緊急連絡人)之聯絡,基於 試務公信的必要揭露與學術研究及其他有助上開蒐集目的完成之必要方式。

(2)利用您的個人資料於本校內部各項管理所需之登記及聯繫方式登載,包括各項資訊 服務所需進行之個人聯繫資料登記,因考生試務所必需之通訊及緊急聯絡名單之 建立。

(3)利用您的個人資料於試務公信之必要揭露(榜示)與學術研究及其他有助上開蒐集目 的完成之必要方式。

(4)利用您的個人資料於依法令或遵照教育部及主管機關、司法機關依法所為之要求,

依其法定職掌調閱與利用時。

(5)利用您的個人資料於申訴處理及成績複查作業。

(6)利用您的個人資料於配合辦理各項校務之委外機構進行處理、遞送、費用繳納等。

(7)申請特殊應考服務考生健康紀錄之相關應考人資料,僅供本校提供應考服務之依

(18)

15

據,不作為其他用途。

2.學生資料部分:

(1)學生在學期間之課務、成績、學籍、輔導作業,學期成績及預警資訊之發送通知,

學生及家長監護人之聯絡等。

(2)學生畢(結)業離校後之流向追蹤輔導及邀請畢業校友參與學校辦理之學術、聯誼活 動等。

(3)教育部或其授權之評鑑機構基於教育調查、統計與研究分析等目的所進行的調查訪 視之必要方式。

六、考生如未提供真實且正確完整之個人資料,將導致無法進行考試報名、緊急事件無法聯 繫、考試成績無法送達等等,影響考生考試、後續試務與接受考試服務之權益。學生如未 提供真實且正確完整之個人資料,將導致學籍資料不完整、緊急事件無法聯繫、學期成績 無法送達等。

七、考生及學生應確認提供之個人資料,均為真實且正確;如有不實或需變更者,應即檢附相 關證明文件送交朝陽科技大學辦理更正。

八、本校得依法令規定或主管機關或司法機關依法所為之要求,將個人資料或相關資料提供予 相關主管機關或司法機關。

九、個人資料之權利及權益:您依法得行使個人資料保護法第 3 條之個人權利,但因本校執行 職務或業務所必須者,本校得拒絕之。權利之行使方式請洽本校招生服務中心(分機:4032- 4037)。若因您行使上述權利,而導致權益受損時,本校將不負相關賠償責任。

十、考生得依個資法規定查詢或請求閱覽、製給複製本、補充或更正;請求停止蒐集、處理或 利用及請求刪除。考生行使上述權利時,須以書面方式與本校聯絡並檢具身分證明文件向 本校招生服務中心辦理(相關聯絡方式請詳見招生簡章)。若申請人不符前述規定,本校得請 申請人補充資料,以為憑辦。

十一、除法令另有規定或主管機關另有要求外,考生如提出停止蒐集、處理、利用或請求刪除 個人資料之請求,經評估會妨礙本校執行職務或完成上開蒐集目的,或導致本校違背法 令或主管機關之要求時,本校得繼續蒐集、處理、利用或保留個人資料。

十二、本校各項通知(如資格審核、成績、面試、放榜等)之被通知人,大學部未滿二十歲者為法 定代理人,法定代理人亦可進行查詢。若您滿二十歲後擬申請變更被通知人為您本人或 僅限本人進行查詢,請向教務處招生服務中心提出申請。

(19)

16

附錄二:網路報名系統使用說明

為便利計算機處理考生之報名資料,敬請參閱以下說明於網頁中正確輸入報考資料。網路 報名所填資料必須與報名表所填寫資料完全符合,如有不同或錯誤,以考生親筆簽名之報名表 所填資料為準,並自行負錯誤之責任。

1.先設定螢幕解析度為 800×600。

2.建議使用 IE5.0 以上瀏覽器。

3.進入系統後請先點選『填寫說明』。

1.本人已詳閱簡章中各項權利義務並 願意遵循,如有違反相關規定而有 損權益,概由本人自行負責。

2.網路報名所輸入之資料均須正確符 合事實,如於錄取後發現學歷與證 件 正 本 不 符 , 本 校 將 取消錄取資 格,並由考生自負法律責任。

報考系(組)別、類別、志願及通訊資 料等務必核對正確,以免影響權益。

1.報名資料有誤者進行修正。

2.報名資料無誤者點選『確定送出』。

無印表機者可在存檔後,再至連接有 印表機之電腦上網查詢列印。

網路報名後,須將報名表件寄達本校 始完成報名手續。

註:

一、輸入資料中如有電腦系統無法顯示之文字,請以全型空白代替,並在列印報名表後於缺 字處以紅筆填入,本校將另行為您造字。

二、畢(肄)業學校:請輸入關鍵字查詢,再點選學校。外國學歷一律為「其他」(代碼 9999)。

三、電話或手機號碼請填寫白天確實可聯絡之號碼,期間若有任何更動,請即時向本校教務 處招生服務中心申請變更,電話(04)23323000 分機 4032。

網址: http://www.cyut.edu.tw/~recruit 點選「進修部招生」進入「網路報名入口」

報名權益說明 暨隱私權保護宣告

【不同意】

離開報名網頁

【同意】

輸入各項報名資料

確認各項報考資料

修 正

列印報名表 確認無誤後親筆簽名

裝妥報名表件並郵寄至本校

(20)

17

附表一之一

朝陽科技大學105學年度四技進修部單獨招生報名表

※說明:各欄位請考生據實填寫,「灰色」陰影欄位勿填寫。

報名證號碼 (考生勿填) 身分證字號

姓 名 性別 □男

□女

出生

日期 民國 年 月 日 通訊地址

(請勿潦草)

□□□□□ 縣(市) 鄉(鎮、區) 村里 路街 段 巷 弄 號 樓之

聯絡電話 行動電話

報名系(組)別 ( 請 依 志 願 排 序 , 至 多 限 選 5 個 系 別,請在底線空格 處,填入阿拉伯數 字 1、2、3、4、5)

請填入志願順序

(___)企業管理系 (___)休閒事業管理系 (___)行銷與流通管理系 (___)工業工程與管理系 (___)工業設計系 (___)視覺傳達設計系 (___)傳播藝術系 (___)應用英語系 (___)幼兒保育系 (___)社會工作系 (___)資訊管理系數位多媒體組 (___)資訊工程系 學歷(力) □畢業

□肄業 學校名稱 科別 畢(肄)

年月 民國 年 月

家長或監護人

姓 名 關係 聯絡

電話 住家:( ) 手機:

考生簽署

1.本人對招生簡章內容及規定已詳細閱讀並充分瞭解,同意依所列事項辦理。

2.報名資料一經確認,除另有規定者外,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變更。

3.檢附資料均為本人所有,各項證件如有偽造、變造、冒用、不實等情事,本 人願負法律責任並同意取消錄取及入學資格。

考生簽名:__________

核驗程序 (考生勿填)

1.證件核驗(初審) 2.各項資料複核(複審) 審查結果:

□符合規定

□不符合規定 原因:

複核人簽章:

□資格符合□資格不符合

□缺繳

(考生勿填)

□完備□不完備

(考生勿填)

國民身分證正面影印本 浮貼於此欄

不需繳驗正本

國民身分證反面影印本 浮貼於此欄

不需繳驗正本

報名表件請於線上系統報名後下載列印

□ A 類考生

□ B 類考生

(21)

18

附表一之二

朝陽科技大學105學年度四技進修部單獨招生報名表

學歷(力)證件影印本黏貼欄(請浮貼)

1. 凡各校 104 學年度應屆畢業生,請繳交學生證影本或在學證明。

2. 非應屆畢業生請繳交最高學歷畢業證書或同等學歷證明。

歷年成績單影本黏貼欄(請浮貼)

(前5學期成績,包含排名/班級人數/成績百分比)

報名表件請於線上系統報名後下載列印

(22)

19

附表二

朝陽科技大學105學年度四技進修部單獨招生考試 成績複查申請表

申請日期:105 年 月 日

注意事項:一、報名證號碼要填寫清楚正確,處理結果考生不必填寫。

二、考生應於民國 105 年 8 月 11 日(星期四)中午 12:00 至 8 月 12 日(星期五)

中午 12:00 前提出申請,申請時請將本申請表,以傳真方式提出複查,並以電 話確認;其他方式申請複查概不受理。

三、複查成績時除先行傳真外,仍須將本申請表、複查費(郵政匯票,受款人填「朝 陽科技大學」)及貼足限時掛號郵資 32 元之回郵信封,一併以限時掛號郵寄 41349 台中市霧峰區吉峰東路 168 號「105 學年度四技進修部單獨招生委員會」

收,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

...請沿此線剪下本會地址,並黏貼於標準信封上...

41349 台 中 市 霧 峰 區 吉 峰 東 路 168 號

朝 陽 科 技 大 學

學 年 度 四 技 進 修 部 單 獨 招 生 委 員 會

號 證 名 報

姓 名 報考系別

複 查 項 目 處 理 結 果

書面資料審查成績

其他複查事項(請說明):

回覆複查結果聯絡電話:

本申請計複查 項,每項複查費新台幣 30 元,計新台幣 元

10 5

(23)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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