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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商加強長期照顧機構公共安全相關事宜會議紀錄
時間:107 年 8 月 29 日(星期三)下午 2 時 地點:本部 301 會議室
主席:簡署長慧娟(社家署田主任秘書基武代) 記錄:王秋萍 出、列席者:如簽到表
壹、主席致詞:略。
貳、業務單位報告:略。
參、討論事項
案由一:有關長期照顧機構用電設備檢查紀錄表及相關執行 事宜 1 案,提請討論。
決 議:
一、請業務單位依與會者意見修正長期照顧機構用電設 備檢查總表、紀錄表及自主檢查紀錄表。
二、有關檢測內容部分,考量各類型機構有其照顧對象及 管理特殊性,本案用電設備檢查相關表件係範本性質,
各地方政府可視管理及查核密度需要彈性調整,並請 業務單位會後洽臺北市政府提供該市老人福利機構 用電安全自主檢查紀錄表及該府輔導查核暨維護公 共安全方案實施計畫供各地方政府參考。
三、有關檢測頻率部分,總表、用電設備檢測紀錄表及低 壓設備檢測紀錄表每半年由機構專任電氣技術人員 或委託用電設備檢驗維護業者檢測 1 次。另自主檢查 紀錄表則由機構自主每月檢測 1 次。
案由二:有關長期照顧機構防火及避難安全風險項目自主檢 核表 1 案,提請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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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 議:
一、請業務單位依與會者意見修正長期照顧機構防火及 避難安全風險項目自主檢核表。
二、本案自主檢核表係協助機構做好火災風險管控工 作,以強化機構防火避難能力,由機構主管及工作 人員就未達成項目自我檢討及提出改善策略,並非 考核或評鑑機構是否符合各項風險要項。請地方政 府積極輔導機構於 107 年 12 月底前完成自主檢核表 之查填,以建立機構自主管理機制,強化機構業者 自律,並請地方政府於 108 年 1 月底前彙整機構建 議及回饋意見報部,本部將視相關建議內容再行續 處。
案由三:有關獎勵長期照顧機構改善消防及公共安全設施設 備 1 案,提請討論。
決 議:
一、私立小型老人福利機構及身心障礙福利機構部分,
業已納入 107 年度長照服務發展基金政策性獎助經 費申請作業規定暨獎助項目及基準,有關本部社會 及家庭署所提獎勵機制,請業務單位會後再就本部 護理及健康照護司規劃內容綜整調整後,辦理後續 公告相關作業。
二、至有關財團法人老人福利機構及附設老人福利機構 之財團法人,可依 107 年度長照服務發展基金政策 性獎助經費申請作業規定暨獎助項目及基準提出公 共安全設備費獎助申請;財團法人身心障礙福利機 構及附設身心障礙福利機構之財團法人,則可依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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署 107 年度推展社會福利補助項目及基準提出公共 安全設備費補助申請。另考量公共安全重要性及設 置相關設施設備的所需經費,本部將再行研議本項 不受 5 年最高獎(補)助額度限制之可行性。
三、建請內政部消防署儘速完成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 設置標準(修正草案)及水道連結型自動撒水設備設 置基準(草案)等法制作業,俾利機構設置水道連結 型自動撒水設備有所依循。
四、請地方政府依專家學者指導下述 5 個面向,就盤點 結果檢視轄內高風險機構,並將其列為優先輔導改 善及獎勵對象:(一)年代久遠之建物屋齡 30 年以上 者;(二)未設置自動撒水設備;(三)未有二個以上 防火區劃;(四)無安全梯;(五)建築主要構造為鋼 構造或輕鋼構(鐵皮屋)。另建議可於聯合稽查時,
會同建管及消防單位檢視各機構盤點內容,並視需 要輔導之。
肆、臨時動議:無
伍、散會:下午 5 時 45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