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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技職高等院校法律通識教學近十年創新發展之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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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技職高等院校法律通識教學

近十年創新發展之探討

華中興

摘 要 台灣高等技職校院有關法律課程長久以來多被忽視,其原因很多;在課 程開設上因非法律本科生,故課程係概論式的說明,主要開設課程名稱有:「法 學緒論」、「法律概論」、「憲法」、「民法」、「商法」等和技職教相關的法律知識。教科 書的主要內容仍偏向傳統理論法條的說明及一般案例討論,枯燥乏味的法學課對 非法律本科生而言,其學習效果應可想而知。 但是世界經濟、社會、科技變化甚速,法治文明建設越顯重要,故如何加強高等 技職校院學生能實踐現代法治觀念,且可應用法律知識素養,成為教育的重要課 題。本文目的即是探討台灣法學教育界為了培養台灣技職大學生能具備現代法治 觀念且有能力應用於日常生活及工作中,所推動的法學創新教學模組研究發展的 主要內容與經驗。 關 鍵 詞:法律專業教育改革、非法律人法治教育計畫、法律創新教學

A Study on Recent Developments of Legal

Instruction in Taiwan’s Technological

University System

Hua Chung-Shing

Associate Professor, General Education Center Chienkuo Technology University

ABSTRACT

The legal education in Taiwan’s Technological University System has long since been neglected doe to its marginal place in the whole curriculum. The usual way of legal instruction is legal codes

explanation based on legal theory, accompanied by some discussion of cas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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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remendous change over the last decade, making legal education occupy an evermore important place. Some professors of legal

education in Taiwan’s Technological University System have made up a project to creatively instruct legal ideas to students not majoring in law studies. It has been put into practice for many years. It is

therefore the aim of this essay to introduce and discuss this project. The auther took part in this project personally and he will includes the feedbacks of his students in the discussion.

The essay is divided into three parts: the first introducing the origin and development of this project; the second analyzing the result of this profect and its features; the third; reflecting on this project and conclusions.

Key Words: Professional education reform law,Rule of law and education programs, Innovative teaching law

壹、前言

台灣高等技職校院有關法律課程於2001 年前可說是長久被忽視的,但探討 台灣台灣高等技職校院有關法律課程此類的學術研究甚少1,本文目的即是探討 台灣法學教育界為了強化台灣技職學生能具備現代法治觀念且有能力應用於日常 生活及工作中,所推動的法學創新教學計畫的主要內容與經驗,因篇幅限制,僅 限於非法律本科之法律通識課程為範圍,有關法律本科生的專業教學改革,本文 暫不予討論。 本文所稱「通識教學」係指:大學本科專業之外的博雅課程,範圍包括人文、 社會、自然與生命科學,在陶冶學生成為具有健全人格應有的知識、技能與情操。 而法學通識即在通識範疇之有關民主法治之現代公民意識的知識與涵養。其開設 課程科目一般有:民主與法治、法律與生活、憲法與人權保障、憲政與法治、法學 緒論等。 本文分析架構主要分為三大部分,首先說明台灣法學通識教育的背景;第二部 份說明如何組織與推動達十年之久的「法學創新教學」計畫,及各年執行計畫的特 色與變化;第三部份是該計畫的成果與檢討。所使用的資料主要來源是筆者的參 與經歷、歷年計畫年度成果報告書及總計劃主持人的訪問稿。

貳、

1990 年代前後的台灣高等技職校院通識法律教育

教育部於 1958 年頒佈了大學共同必修科目(當時尚無科技大學),當時法政 教育長期受到許多無形的限制,著重於灌輸民族主義以及擁護政府威權,卻抑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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維護個人自由權利與社會民主相互尊重、包容的觀念。法律專業本科如此,更何況 一般法學通識課程。 至 1984 年公布「大學通識教育選修科目實施要點」,隨著政治社會開放於 1989 年訂定「大學共同科目必修科目表」,雖將通識課程學分提高,但在法治教育並未 齊步併進。通識的課目多以「中華民國憲法」與「法學緒論」名稱出現,實際的教學 上則多流於法條的介紹與抽象法學名詞的引述,有關憲法的民主價值與核心── 法治國的原則與人民基本權益保障的討論甚少,未能讓學生達到真正習得現代民 主法治涵養的效果。2 1994 年制定《大學法》時,教育部仍將「中華民國憲法與立國精神」列為校共 同必修的四大領域之一,但大法官於1995 年釋字第 380 號解釋中宣告此法違憲, 此一判定使得大學一般法學通識教育自此鬆綁,且產生了關鍵性的影響。3 台灣高等技職校院早期開設法律通識課程主要是和技職工作相關,課程名稱主 要是:「法學緒論」、「法律概論」、「憲法」、「民法」、「商法」等。至 1991 至 2006 年的 16 年間,因威權政治解構,政府開始注意國家社會的民主法治建設問題, 而增加法律人才的培養,法學系所劇增為 三十七所,學生畢業後主要是取得國 家考試之專業資格,從事公職或民營之法律專業工作,以獲的較高的薪資及社會 地位;故在2000 年以前,法律專業人至技職校院任教者甚少。在師資不足與課 程開設有限下,且因講授對象為非法律本科生,教學內容多係偏向傳統概論式或 一般理論法條的說明,少有論及基本人權等與國民有切身利害的法益議題;教學 方式亦是傳統講演式,故法學課程對一般非法律本科生而言,其學習效果應可想 而知。

參、提升大學基礎教育十年計畫下的法學課程改革

2000 年立法院在審查教育部預算時,附帶決議要求部內應加速教育改革,且 須成立「提昇大學基礎教育推動審議委員會」,大力加強大學基礎教育與通識課程 使能提昇大學學生基本學科素養及創造力及終身學習的能力,以達全人教育理想; 後又進一步提出了「教學卓越計畫」得以兼顧基礎教育或重點特色之建立。故自 2001 年度起於「大學學術追求卓越發展計畫」中新增一子計畫—「提昇大學基礎 教育計畫」,分為「人文及社會科學」、「生命科學」、「工程及應用科學」、「自然科 學)」、「整合性」共五個領域。並擬以台幣十五億元分年撥付作為推動經費。 教育部補助第一梯次「提昇大學基礎教育計畫」於 2001 年中公開徵求計畫時 當時投身於婦女運動的政治大學法律系陳惠馨教授與數位法律專業老師共同提出 「法律人法意識之建構——台灣法學基礎教育現狀之檢討與前瞻」的五年計畫 (2001 年 9 月~2005 年 8 月)經評選通過執行。此計畫主要對象是對法律專業 學科教育的改進。前期計畫是反思教師留學歸國任教,教了學生什麼?又是怎麼 教?學生又是如何學習及建立法意識?故第一年主要是訪問、調查法律專業老師 怎麼教?第二年是了解學生怎麼學?第三年是畢業學生(即所謂的法律人)對自 己所學到職場的反思與改進建議。第四、五年是計畫教材教法的編撰與改進、推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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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行初期,除了部分教授及年輕學者外,並沒有獲得太多的法律專業前輩支持; 反而是因將剩餘經費辦理第二次法學研習營,邀請技職科大教法律通識的教師參 加,竟然獲得熱烈的參與和廻響,讓計畫主持人感動之餘,日後將計畫擴大到 「非法律人」(即非以法律為專業的其他學生)的法學教學改進。4 促成教師熱心參與的背景,即是當時技職學院為通過評鑑升格為大學,通識 教育亦被列為評鑑項目,使得各校不論在課程、課目、教學方法、選課方式等必須 以學生為主體;教師授課目標與具體內容亦須跟著社會政治的變遷發展,轉化成 以法治國原則作為貫通法學通識教育的思維,所開授的法學課程名稱與內容也愈 趨向多樣化。教師在此政策轉變下,必須擴大自己的第二專長及精進教學方法。 2006 年初教育部顧問室探討如何更深一步推動法治教育?經過數次的籌備會議 擬定了「憲法及法學教育改革計畫」,內容共包含三個大項目:(一)、大學院校 非法律專業的法學通識課程「憲法」、「法律與生活」課程教學研習營計畫 ; (二)、校園法治教育師資培訓研習營計畫;(三)、法律人法學教育年會計畫; 此三大項目再細分為九個子計畫執行(2006 年 3 月~2007 年 3 月)。 計畫(一)邀請 150 所大專校院分四大地區租借飯店進行兩天研習,實際參加 共約154 位教師,反應熱烈,多認為非常符合教師現時之需求,特別是對擴大通 識教師有關科際交流的視野覺甚有助益。5 此外,課程朝「本土案例教學的建構」去發展,因過往課堂習慣以西方的概念與 思想來論述法律的議題,缺乏對於本土性案例的論述,透過本土案例重新建構與 學生特定生活議題或職場工作的法律問題做聯結,將使更貼近學生生活經驗,課 程也將更吸引學生。6 這些理念也體現在日後的教材編撰與教學活動設計,特別是 規劃學生的參與活動,都彰顯通識課程中的法學教育,充滿更多的活力與多元化。 另一子計畫是「校園法治教育師資培訓研習營」亦分四區辦理,主題是從校園 人際關係談憲法基本權的保障,大、中、小學教師共174 人參加。今日回顧,其影 響不得不說是有遠見且能札根於基層教育,逐漸開花結果。 此外,部分具有法律專業科系的學校亦獲得教育部「整體發展計畫型獎助提 昇大學基礎教育計畫」,如台中僑光技術學院財經法律系、嶺東技術學院皆聯合所 在地區各級法院或法律事務所共同辦理「提升法律教師實務能力及進修成長營」, 協助通識法學課程的老師法律實務的進修。 2007 年陳教授將原屬國科會「法律專業教育改革」計劃納入「教育部新興議題 與專業教育四年期中綱改革計畫」,且爭取到更多經費設置了教育部顧問室「非法 律人法治教育計畫辦公室」(2007 年 6 月~2010 年 12 月),執行則分成北、中、 南三大區域辦公室推動,鼓勵各大專校院教師,能結合地區其他教師發展憲法或 法律與生活之案例式教材,快速提升教學研究能力。教材編寫範圍除憲法外擴至 與生活有關之智慧財產權、性別、消費、工作專業等法律知識素養,以及跨法律、 倫理、哲學、歷史、政治經濟、社會文化變遷之整合。 四年期中綱改革計畫(2007-2010)是經由多次的籌備會,徵詢各校代表意 見,藉著腦力激盪共同擬定,亦嘗試效習哈佛大學企業管理課的基礎核心課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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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法律的基礎科目做地區的跨校整合型、基礎型教材研發工作,即是每一堂課進 行過程的案例、說明、評量方法等都須詳列,希能真正去落實法學基礎教育紮根的 工作。7計畫分AB 兩種。A 類計畫:每一計畫團隊,得邀請同校或他校教師或學術 機構研究員參與教材撰寫;另應另邀該區至少二個直轄市、縣(市)之學校教師 參與成果發表活動。每案以補助五十萬元為原則。B 類計畫:屬整合型,每案以補 助一百二十萬元為原則。 2007 年度計畫申請總件數有 72 件,補助總件數 43 件;其中發展憲法或法 律與生活課程之案例式教材有11 項計畫;補助總金額 17,649,005 元,受補助 學校數為 23 校;並辦理多場『子計畫成果發表會』。8該年計畫使法學通識課程的 品質(教材、教學法)改善越能具體與深化。部分研發計畫進行中,即有民間出版 社主動洽詢合作出版;日後出版做為法律通識教材的,屬當年計畫就有十六種之 多;9可說是對非法律系學生的法學教育注入一股新的活力。 2008 年中將原國家科學委員會之「法律專業教育改革計畫」與教育部「非法律人 法治教育計畫」兩項計畫合併為「法學教育教學研究創新計畫」,除規劃執行「教 育部補助法律教學與研究改進計畫補助要點」草案外,並規劃執行「法學跨領域教 學研究工作坊系列」、「新進法學教師教學與研究工作坊」及補助「法律人年會」, 積極協助教師改善及教學與研究環境及品質。 該年度補助方案除了持續過去兩年有關案例教學、對話式教學補助計畫的基礎 上,引導法學教師們開始思考「法學與社會的關連及意義」(如:台灣國家社會法 治之落實、資源分配之公正、經濟生產之效率以及全球化下之法律正義等倫理議 題),並發展具有科際整合的各種法學案例(司法案例與判決,行政機關、民間 企業或私人間發生的法律關係的案件等)。期望能更進一步發展理論與實務結合 之創新法學教學模組,加速促發法學教育的改革。 2008 年度申請總件數有 163 件,補助總件數 87 件;補助總金額共計 20,165,112 元,受補助學校數為 41 校,較上年度增加 18 校。參與教師總數超 過155 位教師。配合「理論與實務結合」主題,受邀參與本計畫之實務界人士超過 133 人,舉辦研討會 33 次,參與總數 829 人次,工作坊與座談會共 8 次,參與 總數236 人次;另出版相關新領域或子領域刊物 6 種,解析法院裁判書 16 篇, 本土教材/教具數 17 種,個案教材/教具數 25 種,實驗教材/教具數 2 種。另包含 自製短片、動畫、PPT 及互動式教學平台等,已上線之網站與部落格社群 10 個, 形成跨領域聯合社群8 個;10使法學教育教材多元化外,且使教學場域注入新的 能量而擴展了計畫影響力。 2009 年度法學教育教學研究創新計畫基本延續 2008 年度的計劃精神,但首 次針對以系所為單位提出之「整合型計畫」進行補助,強化科際對話與整合;11 擴大了參與對象進行教材內容的科際交流與推廣。即是(1)鼓勵受補助計畫人規 劃並推廣對話式教學與案例式教學模組、設計課程單元、開設教學平台、製作網頁、 校外參訪;依課程主題邀請具實務經驗的校外專家參與課堂講座,聯合撰寫授課 教材;學生在互動學習中應學習分組蒐集文獻資料、結合理論與實務,展現學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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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效。(2)另請校方圖書館,教導學生如何運用相關資料庫,使學生從多元管道 吸收各種不同的法學新知,幫助學生學習。(3)鼓勵優良成果教材集結出書,並 建制網路資料庫,蒐集相關成果報告,以光碟提供給各大專院校圖書館,作為相 關領域師生教學研究時之參考文獻資料。 計畫執行 2009 年度非法律系教師申請數 81 案,通過補助 34 案,補助額共 1,986 萬元。全部計畫案執行後促發了183 門法學教育相關課程之開設,選課學 生3,578 人。建立相關領域的資料庫及網站 22 個、瀏覽 131,066 人次、下載 583 人次,供學生下載相關資料外,亦架設討論區供師生互動討論。12 2010 年度計畫目標主題為「專業法律與專業倫理」,在執行作法上的改變有二 一是鼓勵鄰近區域之計畫團隊相互交流,形成6 個區域性之法學教育教學研究創 新聯盟,帶動了教師校際間交流教材、教法以及教學模組。二是將法學教育改革與 創新的理念自教學面的「課程改革」、「教材改革」延伸,進入概念式的、思維式的 實體應用改革階段,嘗試與地方政府、各機關組織或者民間團體連結,真正就法 律於各行政體系中實際操作情況與對人才培育之需求進行溝通與了解,使第一線 之授課教師能夠經由經驗交換取得新資訊,並應用於課堂教學與教材編排上,幫 助學生真正學有所用。 年度經費為一千八百八十八萬餘元,補助整合型計畫16 件、個別型計畫 38 件,合計有36 所學校 54 件計畫受補助;在各大專校院中形成創新教學團隊參 與計畫教師人數達130 人;持續引進實務界師資合計 124 人;舉辦 6 場次「整合 型計畫團隊交流工作坊」、3 場次「整合型計畫規劃與執行說明工作坊」、9 場次「專 業法律與專業倫理教學研究創新工作坊」及2 場次「計畫助理訓練會議」;年度活 動共計約有220 人次出席參與推廣。修課人數 3,593 人;另舉辦之各類研討會及 工作坊參與人數亦達2,136 人次以上;自 2007 年度至 2011 年至少已有 53 本 教學專書出版。13

肆、計畫成果與檢討(代結論):

一、計畫成果方面 (一)因少數人的堅持,促成社會參與及強化科際整合:一個計畫能持續十年 實在是件很不容易的事,當時是原始計畫主持人因事無法繼續而請陳惠馨教授接 辦,以至於擴大到技職非法律法學通識教育創新改革的方向,可說是有點無心插 柳卻成蔭。憑著她「法律知識應該是改變社會的力量」的理想,以愛心、熱心與毅 力感召一批學者跟隨(分區有十一位教授協助做計畫協同主持人),先是由下而 上的發酵,再有固定經費的挹注,一邊學習,一邊規劃下一步,十餘年致力於法 學教育改革,付出不少心力,實令人感佩。在計畫中期,因部分子計畫之研究議 題與計畫設計擴及了社區與社會議題,而引入各領域之專業或實務界之相關人員, 來協助教學研究與創新計畫的規畫與推動,在交流與合作間引導了該領域之新觀 念或知識,激盪創造出新的思維與教學情景;進而融入本土案例式和對話式之教 學模組,使課程更具廣度與深度。 (二)促成創新教學:此計畫整體是以研究、創新法學教育為主題,故對於各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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畫團隊所推動之課程模組非常重視;其中「對話式教學」有深入的發展,計畫團隊 因參與歷次年度的期中報告、成果發表交流而真正了解了「對話」的意義,進而研 發出各自課程專屬適用的各式「互動式教學」、「數位教學」、「實際體驗教學」等模 組與技術。 「理論與實務結合」之法學教學模式亦需由計畫主持人、實際課堂授課教師及受 邀之實務界與談人共同合作,事前針對設定之議題,配合「對話式」、「案例式」教 學模式,在課堂中進行與學生的對話與授課,促使學生活化思考及培養獨立解決 問題之能力。在師、生、專家及實務界人士間搭建「對話平台」,促進交流並相互引 發新思維與觀點,使參與者重新以不同之觀點思考法律與法學教學之各種可能性 並且產生迴響,促使法學教育從基本教學面產生變化,間接促成新的教學科目的 發展,也使計畫初衷之「創新教學」得到極佳的展現與實踐。 (三)經驗累積,成果具體:各年的計畫多是具有延續性的研發教學創新技術與 模組,在部分教師熱情參與及經過長時間執行的修正,激盪了參與授課之教師的 思維,也累積了相當的經驗及豐富本土化內容,發展創新了教學教材、教具、方式 以及相關技術近200 種,不但為法學教育的傳授注入了活水,亦使傳統法學教 學僵化、枯燥之弊病得以改善。且成果因無私慷慨地分享與推廣,除公開出版外, 亦利用了網站建立法律相關電影資訊、教材資料庫網站連結、法律服務資訊等供下 載、引用及教學參考,擴大了促進「普法運動」的推動。 (四)良性關聯,正面影響整體教學結構:本總計畫藉由長期分年經費的補助, 促使教師結合團隊得以將各種想法及理想付之實踐;而所屬學校也因協助執行而 在課程開設與發展特色上有所收獲。經由計畫補助等獎勵因素,誘發了受補助學 校的資源投入,間接加速了學校開設相關課程的風氣與方向,造成補助單位(教 育部)、受補助學校、計畫團隊及學生學習 的「四贏」,超出原本計畫所預估效果。 (五)杜漸未來可能社會問題,推動「法律與倫理」領域之教學和研究:為減少學 生因學習一知半解、偏頗而造成個人權利意識的膨脹;或知法犯法,或興訟玩法, 造成社會冷漠衝突,故中綱計畫期中開始發展各學科專業倫理與法律規範,如企 業管理與公司治理倫理、媒體自律倫理與新聞法規範、研究室管理與倫理、食品管 理規則與倫理、環境保護與開發倫理等,將法學教育與一般生活及其他學科結合, 根植民主法治概念於各領域,但此尚須長期去落實方能形成優質文化。 二、檢討 此外計畫由發想到執行完成,其中困難和問題不少,限於篇幅,本文僅討論執 行面的問題: (一)整體制度未能配套,教師參與的廣度與深度仍顯不足:因現今大環境的負 面影響,如大學教育重研究、輕教學政策的錯誤,再加上各校競爭激烈,使教師 身兼教學、研究、行政等多重身分的工作,負荷過重,無法專心教學;又教學評鑑 績效配分比重亦重服務、成就而輕教學,嚴重壓縮了教師時間,也致參與熱情減 少,使計畫原有預想的成效無法實質擴大,殊為可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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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學生學習動機及熱忱普遍不足:雖然教材、教法的研發改善不少,但一般 技職校院學生多只喜課間聽講、討論,卻不願多花時間作課前準備、課後整理報告 不是敷衍了事就是怨言甚多,使對話式教學設計的效果大打折扣。也使得教師於 計畫後續推動的熱忱受到影響。 (三)部分教學環境配套不佳,使多元教學實驗無法順利進行:民辦技職校院在 成本考量下,多未能在教室設計規劃及設備多做投資,專業教室不足,一般教室 設計多傳統聽講式空間狹小,不利活動。校外教學又需費時協調連絡、簽核,張羅 交通及擔心學生安全等等,皆使多元教學活動進行受到無形限制。

注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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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筆者至國家圖書館透過網路搜尋有關討論法律本科專業教育文章甚多,但法學通識方面的 論述卻幾乎付之闕如。 2許育典:法治國觀點下的法學通識教育,《通識在線》雜誌第十七期,頁1。 3 王泰升,台灣法學教育的發展與省思:一個法律社會史的分析,《台北大學法學論叢》,第68 期, 2008 年 12 月,頁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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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惠馨教授訪問稿,2011 年 08 月 03 日。華中興訪問記錄。陳惠馨教授曾於 2006 年 8 月 1 日~ 2007 年 7 月 31 日擔任教育部顧問室兼任顧問。 5 「2007 年度新興議題與專業教育改革計畫-非法律人法治教育計畫成果報告書」,未出版, 2008 年 3 月。 6 姚幸如,【法律專業教育平民化】非法律人進入法學專業教育的潮流,教育部顧問室人文社科計畫 教育電子報,第 25 期,2007 年 11 月 29 日。 7 「2007 年教育部顧問室新興議題與專業教育改革計畫-非法律人法治教育計畫」會議紀錄摘要, 未出版,2008 年 3 月。 8 「2008 年度教育部顧問室法學教育教學研究創新計畫結案成果報告書」,未出版,2009 年 12 月。。 9 如憲法與人權、憲法體制與人權教學-本土案例分析、中華民國憲法概要-憲法生活的新思維、具 有歷史思維的法學:結合台灣法律社會史與法律論證、法律制度與生活實例、法學概論-本土案例 式教材、科技與法律、法律與文學-文學視野中的法律正義、生活中的法律:法院裁判書之案例教 學法、集體勞工法:理論與實務、企業籌資法務與個案分析-企業法律等。參見「教育部顧問室法 學教育教學研究創新計畫:歷年受補助計畫相關出版品統計報告」;未出版,2011 年 7 月。 10 同註 8。 11 從中區五校入選五校之整合型計畫成果為例,可略為窺知該年研發方向:職場倫理為導向之本土 化法學教育-專業法律與專業倫理之理論與實務教學模組;子計畫<一>老人福利法與照顧服務 員倫理議題:以職場倫理為導向之理論與實務教學模組;子計畫<二>公司法與公司經營管理人 倫理議題:以職場倫理為導向之理論與實務教學模組;子計畫<三>證卷交易法與證卷從業、投 資人員倫理議題:以職場倫理為導向之理論與實務教學模組;子計畫<四>保險法與保險從業人 員倫理議題:以職場倫理為導向之理論與實務教學模組;子計畫<五>生命(物)科技與倫理意 識的對話-建構「生命科技與法律專題課程」之教學思維與教學模組。 跨領域之社工、醫療、企業與法律倫理教學研究創新計畫:子計畫<一>刑事司法 與倫理;子 計畫<二>法律倫理;子計畫<三>公司治理與企業社會責任;子計畫<四>醫學倫理與法律; 子計畫<五>社會工作專業倫理與專業法律。 個別型計畫:公共事務的專業倫理與法律、身分法中家庭倫理之探討、教育法規攻防總動員(修 法問題辯論)。 12 「台灣法學創新教學在 2007-2010 年之發展」,教育部法學教育教學研究創新計畫辦公室, 2010 年 02 月。 13 「2010 年度教育部顧問室法學教育教學研究創新計畫結案成果報告書」初稿,未出版,2011 年 9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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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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