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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市西藥代理商業同業公會
Taipei Pharmaceutical Agents and Distributors Association
受文者:本會全體會員
臺灣製藥工業同業公會 中華民國製藥發展協會 中華民國學名藥協會
中華民國西藥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 中華民國西藥代理商業同業公會
中華民國開發性製藥研究協會 中華民國藥品行銷暨管理協會
主 旨: 「國軍 106-107 年度藥品聯標共同供應契約案」公告案,本會提出 會員意見,現經主辦單位以口頭回覆本會醫療市場發展委員會幹 部,內容如下,敬請詳閱。
問 題 主 辦 單 位 答 覆
1.驗收效期已改為 8 個月,條文前 後請修正一致化
同意修正。
2.不足效期時應按所交藥品契約 單價折減 6%計價付款,建議下修 至 3%。
軍醫局與採購局討論後仍維持原案。
3.進入電腦投標系統內登入之字 元空間不足
修改後請會員廠商於 11/18(最晚為 11/21) 逕至國軍桃園總醫院網站之最新消息查看。
4.同一藥證若有注射劑之晶型不 同,是否可以投標二次
不可以。
5.範例六內容是否須更正 修改後請會員廠商於 11/18(最晚為 11/21) 逕至國軍桃園總醫院網站之最新消息查看。
6.健保價調整後之新契約價問題 依二狀:
1.契約價小於新健保價依廠商勾選條件 2.契約價大於新健保價依等比為之 7.建議以投標日前(含當日)健保
署核價為準
廠商可提供最新健保價,亦可提供健保署已 發函核給明年生效之新健保價供參考
中華民國 105 年 11 月 10 日 (105)北市西藥代良字第 286 號
通 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