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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政府衛生局 函
地址:11008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 承辦人:謝宗穎
電話:1999(外縣市請撥02-27208889)轉709 3
電子信箱:kelvin28@health.gov.tw
受文者:中華民國西藥代理商業同業公會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3年10月1日
發文字號:北市衛食藥字第10337932000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主旨:有關貴公司主動回收「”柯特曼”體外引流系統(衛署醫 器輸字第011522號)」(型號82-1730、82-1731)一案,
請依說明段辦理,請 查照。
說明:
一、依據貴公司103年9月19日壯登<103>字第626號函辦理。
二、案係貴公司經銷販售之旨揭醫療器材(型號82-1730、82- 1731、82-1738),因其引流管於使用時,有滲漏或自連 接處鬆脫之虞,採取主動性回收。
三、基於民眾用藥安全,請 貴公司儘速全面清查與確實回收 案內產品,並依「藥物回收作業實施要點」相關規定辦理
,於回收完成後檢送不良品發生原因之調查報告、預防矯 正措施、預計改善時程及回收完成報告書等相關資料(含 產品退運、銷燬等最終後續處理情形)予衛生福利部食品 藥物管理署及本局備查。
四、副本抄送本市相關醫療機構及公會,惠請協助配合各項回 收作業及轉知所屬會員等,以維護民眾使用安全及權益。
正本:壯生醫療器材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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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本: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中華民國西藥代理商業同業公會、台北市藥師公會
、台北市藥劑生公會、台北市西藥商業同業公會、台北市醫師公會、台北市西藥 代理商業同業公會、台北市牙醫師公會、臺北市立聯合醫院、中山醫療社團法人 中山醫院、仁康醫院、臺北榮民總醫院、衛生福利部臺北醫院城區分院、西園醫 院、秀傳醫院、協和婦女醫院、泰安醫院、中心診所醫療財團法人中心綜合醫院
、同仁院醫療財團法人萬華醫院、宏恩醫療財團法人宏恩綜合醫院、長庚醫療財 團法人台北長庚紀念醫院、國泰醫療財團法人國泰綜合醫院、基督復臨安息日會 醫療財團法人臺安醫院、康寧醫療財團法人康寧醫院、醫療財團法人辜公亮基金 會和信治癌中心醫院、新光醫療財團法人新光吳火獅紀念醫院、國防醫學院三軍 總醫院北投分院、國防醫學院三軍總醫院松山分院、培靈醫院、博仁綜合醫院、
景美醫院、郵政總局郵政醫院、資生堂醫院、臺北市立萬芳醫院、財團法人臺灣 基督長老教會馬偕紀念社會事業基金會馬偕紀念醫院、臺北市立關渡醫院、財團 法人臺灣省私立臺北仁濟院附設仁濟醫院、振興醫療財團法人振興醫院、臺北醫 學大學附設醫院、中國醫藥大學附設醫院臺北分院、國立臺灣大學醫學院附設醫
院北護分院、國立臺灣大學醫學院附設醫院、三軍總醫院附設民眾診療服務處 2014-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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