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权理事会
普遍定期审议工作组 第三十七届会议
2021 年 1 月 18 日至 29 日
根据人权理事会第 5/1 号决议附件第 15(a)段提交 的国家报告*
黎巴嫩共和国
* 本文件原文照发,其内容不意味着联合国秘书处表示任何意见。
大 会
Distr.: General 12 November 2020 ChineseOriginal: Arabic
一. 导言
1. 在人权状况普遍定期审议机制框架内,黎巴嫩于 2015 年提交了第二次国家 报告,并审查了人权理事会当时提出的 219 项建议,已接受了其中 128 项,注意 到了 89 项,部分接受了 2 项1。围绕这些建议的执行情况,黎巴嫩在 2019 年初至 2020 年 9 月底期间编写了第三次国家报告。
2. 本报告所涉时期可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见证了一些政治、立法、行政和 体制方面的事态发展(如总统选举、国民议会选举、市议会选举、批准预算,和 任命行政、司法、外交、安全和军事人员),在第二阶段出现了政治、财政、经 济、社会、生活和环境危机,导致民众于 2019 年 10 月 17 日在多个地区发起运 动,要求进行一系列必要的改革。冠状病毒病(COVID-19)大流行加剧了这些危 机,也迫使国家采取了全面动员式的措施2。
3. 本报告完成之时,黎巴嫩人民和国家行政、司法、安全及军事机构正在努力 应对 2020 年 8 月 4 日贝鲁特港爆炸造成的人道主义悲剧。
4. 尽管如此,黎巴嫩仍力求按时提交本报告,以阐明在落实 2015 年接受的建 议和促进人权方面取得的最突出进展,并在本报告的最后部分总结黎巴嫩面临的
“决定命运”3 的挑战。
二. 报告编写方法
5. 为编写本报告和黎巴嫩加入并遵守各项人权公约而应提交的其他定期国家报 告,黎巴嫩根据 2018 年 6 月 19 日第 3,268 号法令,设立了负责编写报告及监督 国际机构所提建议执行情况的国家机制,该机制由与人权有关的政府部门代表组 成4,这符合 2015 年接受的第 75 项建议。
6. 该机制成员参加了与联合国人权事务高级专员办事处(人权高专办)和民间社 会组织合作举办的一些讲习班,其主题是如何使所有与人权有关的机构间的沟通 制度化,以便编写国家报告并跟进落实相关建议。
7. 随后,政府有关部门就人权的各个方面开展了内部协商,并与民间社会组织 进行了协商,后者编写了一份《中期报告》,2018 年 11 月 25 日国民议会就该报 告举行了一次专题讨论会。
8. 在 2019 年和 2020 年期间,受作为上述机制秘书处的外交与侨民事务部的邀 请,有关政府部门的代表举行了公共协调会议,随后就人权的各个方面开展了特 别协商。
9. 为突出参与性做法,该机制与国民议会人权委员会和人权高专办合作,于 2019 年 8 月 28 日在国民议会举行了协商,与会者包括多名议员、国家人权委员 会和民间社会组织的代表。
10. 此外,还与负责编写《2030 年可持续发展议程》自愿国家报告的国家委员 会进行了协商。
三. 国家立法的进展
11. 为落实建议 62、63 和 64, 国民议会继续实施《2014-2019 年国家人权计 划》5,并通过了呼应该计划优先事项的多部法律6。
12. 为落实建议 218 和 219, 并鉴于黎巴嫩是打击恐怖主义和暴力极端主义的前 沿阵地,国民议会于 2015 年 11 月 24 日通过了关于跨境申报资金的第 42 号法和 关于打击洗钱和资助恐怖主义的第 44 号法。
13. 为落实建议 42 至 54 及建议 56 至 60, 国民议会于 2016 年 10 月 27 日通过了 第 62 号法,设立了包括防止酷刑委员会在内的国家人权委员会。
14. 为落实关于妇女权利的建议,国民议会根据 2017 年 9 月 14 日第 53 号法,
废除了《刑法》第 522 条,该条内容为,“犯罪者以结婚为目的实施强奸或绑 架,但与受害者缔结有效婚姻关系的情况下,应停止起诉犯罪者或暂停执行判 决”。
15. 为落实建议 34、35 和 36 及建议 111 至 119, 国民议会于 2017 年 9 月 19 日 通过了关于惩罚实施酷刑和其他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处罚行为的第 65 号法,该法律在独立于《刑法》规定的特别框架内对酷刑作了定义和罚则。
16. 为落实建议 112、121 和 122, 国民议会于 2019 年 7 月 9 日通过了关于以无 偿社会工作替代部分刑罚的第 138 号法,以解决监狱人满为患的现象。
17. 为落实建议 16 和 110, 国民议会于 2018 年 11 月 30 日通过了关于失踪和被 迫失踪人员的第 105 号法,其中规定,失踪及被迫失踪人员的家属和亲属有权知 悉他们的命运,该法第六章专门载有惩罚条款,此外还为失踪和被迫失踪人员设 立了一个独立的国家委员会。
18. 为落实建议 152, 国民议会于 2018 年 10 月 10 日通过了关于保护腐败行为检 举人的第 83 号法,于 2020 年 5 月 8 日通过了关于打击公共部门腐败和建立国家 反腐败委员会的第 175 号法。2020 年 9 月 30 日,国民议会批准了对关于“非法 敛财”的 1999 年 12 月 27 日第 154 号法的部分修正。
19. 国民议会批准黎巴嫩加入:
• 《制止向恐怖主义提供资助的国际公约》,2018 年 2 月 13 日加入;
• 《武器贸易条约》,2018 年 9 月 25 日加入;
• 关于气候变化的《巴黎协定》,2019 年 3 月 29 日加入。
20. 2018 年,黎巴嫩加入了《难民问题全球契约》和《安全、有序和正常移民 全球契约》。
四. 与联合国和其他国际组织的合作
21. 为落实建议 77, 黎巴嫩组织编写了多份关于促进人权的定期国家报告,多学 科国家代表团接受了下列条约机构对这些报告的审议:
• 2015 年,消除对妇女歧视委员会;
• 2016 年,消除种族歧视委员会和经济、社会及文化权利委员会;
• 2017 年,禁止酷刑委员会和儿童权利委员会;
• 2018 年,人权事务委员会。7
22. 由于建立了上述负责编写报告及跟进落实建议的国家机制,黎巴嫩得以按期 提交定期报告。
23. 黎巴嫩持续接待了多个要求访问黎巴嫩的特别报告员,其中包括:
• 促进和保护意见和表达自由权特别报告员 2017 年的访问;
• 人权维护者处境特别报告员 2018 年的访问。
24. 黎巴嫩一贯本着建议 67 和 73 的精神行事,与联合国和其他承担不同任务的 国际组织保持着伙伴关系。本报告详述的大多数方案和活动皆是这一伙伴关系的 最突出成果。
25. 黎巴嫩还通过联合国人权事务高级专员办事处(人权高专办)设在贝鲁特的中 东区域办事处与人权高专办保持密切合作关系。
五. 与民间社会组织的合作
26. 黎巴嫩继续与活跃在国内的民间社会组织密切合作,因为它们在人权问题上 具备专业精神和专门知识。本报告详述的大多数方案和活动都是国家与民间社会 组织间伙伴关系的成果。
六. 为落实 2015 年接受的建议而采取的措施
A. 一般性建议
建议 42 至 54 及建议 56 至 60, 关于设立包括防止酷刑委员会在内的国家人权 委员会
27. 第 62/2016 号法通过后,设立了包括防止酷刑委员会在内的国家人权委员 会,内阁于 2018 年任命了该委员会的 10 名成员,其中 5 人组成了防止酷刑委员 会8,他们于 2019 年在国家总统面前宣誓就职。
28. 2019 年 10 月 15 日,国家人权委员会向总理府秘书处提交了内部章程及财务 条例草案,后者将这两份草案连同关于拨款和办公地的法令草案转交有关政府部 门,在提交内阁批准前征求这些部门的意见。
29. 2020 年 1 月 15 日,总理府发布通告,敦促行政、司法、安全和军事机构在 人权问题上与国家人权委员会合作。
建议 65, 关于发展人权与国际人道法的体制结构
30. 在安全和军事机构内设立了以下特别行政单位,这有助于这些机构在其职权 范围内更加重视促进人权和防止酷刑:
• 2009 年在国防部设立了国际人道法和人权办公室,2015 年扩大了其职 权范围并将其更名为国际人道法和人权局;
• 内政和城镇部在国内安全部队总局设立了人权科,在公共安全总局设 立了人权、组织与移民事务处;
• 在国家安全总局设立了国际法与人权科9。
31. 国内安全部队总局制定了《2018-2012 年战略行动计划》,以确保透明、问 责和监督原则,促进人权及增进与民间社会组织的伙伴关系。该局制定了社区警 务倡议,并将其几个分队设为“模范”分队,它们在调查、收押、处理投诉、提 供援助和服务以及人员培训方面遵守国际人权标准。贝鲁特警察部队的 5 个区域 分队已被树立为“模范”分队,这一倡议将扩展至其他地区。
32. 国防部及内政和城镇部通过国内安全部队总局和公共安全总局制定了各自的
《行为守则》10,规定了安全和军事人员在履行执法职责时应遵守的人道主义、
道德和法律标准。
建议 70 和 72, 关于对公职人员进行人权培训
33. 在获得必要资金的情况下,所有政府部门都注重与捐助国、国际组织和民间 社会组织合作,为公职人员、法官、外交人员、安全和军事人员组织有关人权问 题的培训课程。
34. 除组织培训课程外,国防部还将人权和国际人道法11 作为各级军事学院的教 学材料,并就这两个专题编写了培训参考材料。军队司令部通过定期检查来确保 这种培训方法的有效性。
35. 国内安全部队总局12 和公共安全总局13 继续就人权问题,特别是在打击人口 贩运、逮捕和调查规则、保护难民和最弱势群体权利方面培训其人员。
36. 社会事务部开展了一些强化培训课程,以加强其下属的中央管理局、发展服 务中心和各区域单位工作人员在人权方面的能力,特别是在儿童、妇女和老年人 权利方面的能力。14
37. 教育研究与发展中心为各地区的教师和教育工作者举办关于和平文化、保护 儿童、公民原则、多样性管理和解决争议的培训课程。
38. 包括黎巴嫩全国妇女委员会在内的所有有关部门合作开展了提高对妇女权利 认识的运动,并为相关部门的工作人员,如性别问题协调中心15 人员、法官、市 政、工会和媒体负责人等举办培训班。
建议 218 和 219, 关于打击恐怖主义和为公民提供安全保障
39. 黎巴嫩采取了一种双管齐下的做法,为打击恐怖主义和防止暴力极端主义分 别设立了一个机制,前者是在当前现实中应对恐怖主义威胁的机制,后者是使社 会具备免受极端主义威胁能力的长期发展机制。此外还为这两个问题各制定了一 项战略。
40. 2018 年,黎巴嫩通过了《防止暴力极端主义国家战略》,这是各部委间协 同以及与民间社会、私营部门和学术机构协商的成果。该战略的总体目标概述如 下:
• 在国家和地方执行一级制定防止暴力极端主义的结构性长期愿景;
• 不对任何群体、族群、地区或信仰抱有陈规定型观念;
• 确立遏制极端主义根源的总体政策原则;
• 协调政府防止暴力极端主义的行动;
• 制定《防止暴力极端主义国家战略》各方面的行动计划。
41. 通过一系列实际措施和活动16,黎巴嫩开始在以下方面执行该战略:
• 对话和预防冲突;
• 促进善治;
• 正义、人权与法治;
• 公民发展和社区参与;
• 性别平等和增强妇女权能;
• 教育和技能发展;
• 经济发展和创造就业机会;
• 战略沟通、信息技术和社交媒体;
• 增强青年权能。
42. 目前正在制定《打击恐怖主义国家战略》。
43. 司法部以下列方式参与打击恐怖主义和暴力极端主义的工作:培训司法机构 人员;对地方、区域和国际机构关于打击恐怖主义和暴力极端主义的来文作书面 答复,并定期参加黎巴嫩境内外的相关活动。
44. 司法、安全和军事机构加强了相互沟通和协调。安全和军事机构还加强了与 阿拉伯国家和其他国家情报机构的情报交流,并开展了情报工作和特别行动,从 而提高了预防能力,摧毁了一些恐怖主义团伙和网络。
45. 军队解决了其特种部队在规划、装备和训练上的需求,该部队执行打击恐怖 主义团伙的行动,特别是在有人居住的区域开展行动。自 2000 年以来,军队在 实地打击恐怖主义方面取得了一些进展,包括在 2017 年取得了“无人区黎明”
战役的胜利,将巴勒贝克和加阿地区的无人地带从恐怖主义组织手中解放出来。
B. 公民及政治权利
建议 159, 关于确保黎巴嫩的民主性质
46. 2016 年,米歇尔·奥恩将军当选为国家总统,此后黎巴嫩的公共机构逐步 恢复正常运作。萨阿德·哈里里先生领导的第一届政府得以成立,该政府于 2018 年 5 月监督了国民议会选举的组织工作。
47. 国家呼吁全体选民参与 2016 年的市议会和县议会选举以及 2018 年的国民议 会选举,后者首次采用了比例代表制和侨民在黎巴嫩境外居住地参与投票的机 制。
48. 国民议会选举结束后,由萨阿德·哈里里先生领导的第二届政府于 2019 年 1 月 30 日成立,该政府采取了多项紧急措施,并批准任命了一系列行政、司法、
外交、安全和军事人员。
49. 民众运动发生后,萨阿德·哈里里先生领导的第二届政府于 2019 年 10 月 29 日辞职。2020 年 1 月 21 日成立了哈桑·迪亚卜先生领导的政府,该届政府在贝鲁 特港发生爆炸后辞职。截至本报告提交之日,辞职的上届政府继续处理事务,直 至磋商结束后组建新一届政府。
建议 99, 关于安全和军事机构遵守在和平示威中使用武力和火器的原则 50. 军队根据国家法律和国际标准制定了关于军事单位在作为执法机构履职时使 用武力和对待平民的指导方针,并根据新出现的情况调整这些方针。2019 年 1 月 20 日,军队通过了一项《行为守则》,以加强执行安全任务期间的管控、问责 和追责,促进遵守使用武力和火器以及处理示威者和被拘留者的原则和规则。
51. 国内安全部队总局保障意见表达自由和平集会自由,除法律规定情况外,不 限制或禁止这些自由。国内安全部队总局《行为守则》于 2012 年获通过,并于 2016 年和 2018 年两次被修正,国内安全部队总局人员须遵守该守则,并根据其 规定接受问责。
52. 公共安全总局的《行为守则》规定,除非因情形危急而极有必要,且已根据 国家法律用尽了非暴力手段的情况下,否则公共安全总局人员不得使用武力。
建议 15、16 和 110, 关于被强迫失踪人员
53. 在通过关于失踪和被迫失踪人员的第 105/2018 号法之后,内阁于 2020 年 6 月 18 日任命了被迫失踪人员国家委员会成员,他们于 2020 年 7 月 15 日在国家 总统面前宣誓就职。
54. 对《保护所有人免遭强迫失踪国际公约》的审议仍在继续。内阁已于 2007 年向国民议会提交了关于批准该公约的法令。
55. 军队17 跟进军人失踪案件,并为此建立了一个失踪前信息数据库,其中包括 从失踪人员亲属处获得的关于战外失踪军人的信息,同时还记录了在军事行动中 失踪军人的信息。失踪军人亲属的 DNA 检测结果保存在国际人道法和人权局,
该局负责相关档案的后续事宜。
建议 143 至 148, 关于打击人口贩运
56. 根据第 164/2011 号法,在《刑法》中增加了一章,专门规定了对人口贩运 罪的罚则,此后,有关当局持续通过以下方式努力打击这一罪行并保护人口贩运 受害者:
• 司法部编写了一份年度报告,编列主管司法当局就人口贩运问题作出 的所有刑事判决和裁决;
• 军队为驻守边境各团的军官和负责初步调查的司法官员开办了关于人 口贩运问题的培训班。鉴于军队各部队是捣毁人口贩运网络的主要力 量,还设立了一个研究打击这一罪行方法的特别委员会;
• 国内安全部队总局为其下属的打击人口贩运和道德保护办公室的工作 人员举办了培训,培训内容关于调查妇女和儿童案件的方法,以及保 护最易遭受人口贩运危险群体的方法;
• 公共安全总局开展了一项运动,通过每周举办讲座解释与人口贩运罪 相关的法律框架、该罪行存在的证据及可能发生犯罪的迹象18,以提高 该局工作人员对人口贩运罪的认识。
57. 2014 年,国内安全部队总局将道德保护办公室更名为打击人口贩运和道德 保护办公室,并扩大了其职权范围,以便该办公室在主管司法机关的监督下,根 据收到的信息对人口贩运案件进行必要的审查和调查。国内安全部队总局按照法 定的拘留场所标准规范了该办公室管辖的看守所,并与其他机构合作引入了先进 的调查方法。该局于 2017 年 9 月 25 日发布了第 339/204 号一般性备忘录,以确 立关于处理并调查人口贩运罪和性侵犯罪以及向受害者提供支助的规则。
58. 公共安全总局在其人权处内设立了打击人口贩运科,并启动了一个在主管司 法机关的监督下对人口贩运罪展开必要调查的机制。该局开通了一条投诉热线,
并与民间社会组织合作,通过“安全之家”19 措施为人口贩运受害者提供服务和 保护,其中包括:
• 当在可能发生虐待行为的场所发现人口贩运的潜在受害者时,立即进 行 快 速 干 预 , 并 根 据 主 管 司 法 机 关 的 指 示 将 他 们 安 置 在 “ 安 全 之 家”;
• 在公共安全总局开始初步调查、主管司法机构完成调查之前,潜在的 受害者在必要时间内可留在“安全之家”;
• 允许潜在受害者返回自己的国家,允许律师在主管司法机关为他们补 全卷宗。在某些情况下,特别是在涉及娱乐场所女性从业者的案件 中,还会与负责接收潜在受害者回国的人员进行协调;
• 在开始调查前,告知潜在受害者其全部权利和义务,让他们知道调查 的目的是向他们施以保护和援助,而不是逮捕或惩罚。
59. 2016 年,社会事务部与相关部委、国际组织和民间社会组织合作,根据
《预防和保护儿童免遭一切形式暴力、虐待和忽视国家战略》,批准了《黎巴嫩 境内儿童贩运问题部门计划》20,以制定一个行动框架,预防贩运儿童罪行,保 护贩运罪行受害儿童及面临贩运风险的儿童并帮助他们康复。
60. 在实施第 164/2011 号法的过程中发现,有必要采取新措施来完善该法,特 别是确保人口贩运受害者得到充分保护,免受惩罚,尤其是在涉及卖淫活动的案 件中。司法部于 2018 年 5 月 24 日向内阁提交了关于制定一部涵盖《联合国打击 跨国有组织犯罪公约关于预防、禁止和惩治贩运人口特别是妇女和儿童行为的补 充议定书》(《巴勒莫议定书》)各个方面的独立法律的议案,旨在促进打击人口 贩运罪、建立一个公布受害者情况的程序机制、保护受害者,并设立一个独立国 家机构。
建议 152, 关于打击腐败和提高透明度
61. 《刑法》规定,腐败行为是在公共行政部门发生的所有罪行,如贪污、贿 赂、以权谋私、利用职务之便敛财、滥用职权和违反职责。
62. 第 38/2008 号法扩大了特别调查委员会的职权范围,使其能够解除银行保密 义务及冻结腐败所得资金。此后,国民议会通过了一系列打击腐败的法律:
• 《跨境资金转移申报法》;
• 《信息获取权法》及 2020 年 9 月 8 日颁布的第 6940 号该法执行法 令;
• 《打击洗钱和资助恐怖主义法》;
• 适用于逃税和税务欺诈案件的《税务信息交换法》;
• 关于打击公共部门腐败和设立国家反腐败委员会的 2020 年 5 月 8 日第 175 号法;
• 关于缔结将国际反腐败学院确立为国际组织的协定的法律;
• 关于批准加入《制止向恐怖主义提供资助的国际公约》的法律。
63. 在促进透明度和打击腐败的框架内,内阁作出了一系列决定,其中包括关于 财务审计和及时采取措施追回涉腐资金和被侵占资金的决定。
64. 2020 年 5 月 12 日,内阁通过了《国家反腐败战略》21,该战略是行政发展 国务部长办公室、多个议员、各部委、国际组织和民间社会组织进行协商及编写 的结果。该战略构成了 2020 至 2025 年期间的国家实际行动路线图,符合黎巴嫩 为执行《联合国反腐败公约》应承担的义务。
65. 2020 年 5 月 28 日,在司法部的监督下及联合国开发计划署的支持下,发布 了《与黎巴嫩共和国共同追回腐败所得国际合作手册》。
66. 2011 年成立了国家反腐败委员会,和一个协助该委员会的技术委员会。
2012 年,行政发展国务部长办公室设立了一个小型技术委员会,负责在联合国 反腐败公约实施情况审议机制框架内编写国家报告。2017 年,该办公室设立了 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缔约国会议活动国家小组,该小组参加关于监督公约实施情况 的会议和大会。
67. 司法部举办了各种相关会议,特别着眼于加强司法机构在打击腐败方面的作 用,有关部委和国际组织的代表参加了会议。在区域一级,司法部在 2013 至 2016 年主持了阿拉伯反腐倡廉网及其非政府小组,其成员包括黎巴嫩政府和非 政府组织代表。
68. 2017 年,司法部推出了最新的网站,使公民能够直接获取信息并减少他们 与工作人员的直接接触。该部正在努力完成单一窗口项目,并实现商业登记及全 部相关司法和行政机构手续的自动化。
69. 国家安全总局侦查到许多浪费行为和腐败罪行,将其移交中央监察局,并支 持中央监察局的监察员在公共行政部门开展监督工作。国家安全总局设立了一条 热线,供公民检举在任何部门办事时遇到的勒索或侵权行为,并与有关监督机构 和主管司法机构协同采取必要措施。
建议 34、35、36 及建议 111 至 122, 关于禁止酷刑
将酷刑定为犯罪
70. 关于惩治酷刑和其他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处罚的第 65/2017 号 法纳入了精神酷刑及其后果与影响这一概念,并规定法院可就酷刑受害者的康复
和/或获得个人赔偿作出判决。该法还规定,刑讯逼供所获口供无效,并禁止在 收到关于酷刑的指控时开展初步调查,将酷刑罪的调查权仅限于调查法官,以确 保负责调查酷刑罪指控的部门的公正性和客观性。
71. 目前,国民议会各委员会正在讨论对该法案文的一些拟议修正。
改善拘留场所的条件
72. 司法部通过法官和监狱管理局的工作人员对拘留场所,主要是监狱和看守所 进行系统的视察,以了解囚犯的状况并听取他们的意见。在视察结束后,司法部 将向内政和城镇部、最高检察院、上诉检察院(如有必要)以及有关典狱长或看守 所所长发出一份报告,这有助于建立解决漏洞、维护囚犯及其亲属的权利的机 制。
73. 司法部正在努力发展其监狱管理局工作人员的能力,改善囚犯的生活条件,
增加囚犯改造方案,解决监狱内日益严重的暴力极端主义现象,并加强与民间社 会和学术机构的伙伴关系。2019 年,司法部与欧洲联盟签署了一份旨在改善法 律援助制度的谅解备忘录。该部还与地方组织 Restart 签署了一份谅解备忘录,
并根据该备忘录在的黎波里法院开设了法医和心理医学中心,以帮助认定酷刑受 害者。
74. 军队已将第 65/2017 号法纳入其军事指导方针,并向其成员分发,同时将该 法作为调查人员和拘留场所工作人员培训课程的内容。军队正在努力使拘留条件 符合国际标准,并为此进行必要的检查。军队司令部正在设法解决一些问题,特 别是后勤问题。军队司令部定期监测其管辖的拘留场所,要求监狱医生必须每三 个月向司令部提交一份关于囚犯状况的报告,并提出切实可行的建议以免囚犯染 上疾病。2018 年,修正了与监狱管理相关的军事指导方针,使之符合《联合国 囚犯待遇最低限度标准规则》(《纳尔逊·曼德拉规则》),随后为典狱长和监狱 医生制定了《永久行为指示》,其中载有关于囚犯权利的内容。
75. 国内安全部队总局通过人权科监测其管辖的监狱,该科根据国际标准为监狱 的发展提供建议并开展科学研究。该局与国际捐助者合作,在黎巴嫩各省设立了 专门看守所,将妇女和青少年单独收押,并为看守所管理人员举办培训课程。
76. 公共安全总局根据《联合国囚犯待遇最低限度标准规则》,持续为拘留场所 工作人员开展培训,打造他们在逮捕和调查规则方面的能力。该局的《行为守 则》在“拘留场所囚犯”一节中详述了拘留场所公共安全人员的职责。
77. 为应对冠状病毒病(COVID-19)大流行,司法部和国防部通过军队司令部、
国内安全部队总局和公共安全总局,在所有拘留场所切实采取了措施,以减少该 流行病在拘留场所工作人员、囚犯和被拘留者及其亲属中传播的风险。
78. 军队司令部、国内安全部队总局和公共安全总局签发了服务令,此后,根据 第 62/2016 号法设立的防止酷刑委员会开始查访监狱和拘留场所。该服务令为委 员会成员及其随行专家在无需事先批准的情况下定期或突击造访监狱和拘留场所 提供了便利。
79. 根据与黎巴嫩签署的一项议定书,红十字国际委员会访问了黎巴嫩的拘留场 所,并与囚犯私下面谈,以了解他们的处境并核实任何侵犯人权的行为。国内安 全部队总局管理的所有监狱都向国内外机构开放。这些监狱目前正在实施数十项
改造、教育和培训方案,特别是在女子和未成年人监狱。公共安全总局与国际组 织和民间社会组织合作,监测拘留场所中囚犯的状况,并给予服务提供人员探视 和在场的权利。
采用酷刑指控监测机制和投诉制度
80. 军队司令部成立了一个委员会,其任务是核实关于酷刑和任何其他违规或侵 权行为指控的真实性,这一职责随后由国际人道法和人权局承担,该局定期查访 拘留场所,以确保囚犯权利原则得到遵守。2018 年,军队司令部在其所属的监 狱中设立了一个投诉机制,允许囚犯使用其提供的表格模板,将投诉放入专用 箱,由主管部门对投诉进行甄别和处理,并与囚犯就其申诉结果进行沟通,同时 确保监狱工作人员无人知悉投诉内容,特别是在涉及酷刑或其他虐待案件的情况 下。囚犯有权在典狱长和警卫不在场的情况下向监察员、军队司令部和主管司法 当局投诉。
81. 国内安全部队总局下设的禁止酷刑委员会的官员突击访问拘留场所和监狱,
以推进政策和服务、改善拘留及监禁条件并追究安全部队成员失职的责任。该局 采用了一种投诉制度,囚犯可以直接向人权科提出申诉,而无需事先告知监狱管 理部门。
82. 公共安全总局责成一个委员会每月对所有拘留场所进行至少两次查访,随机 询问一些囚犯的状况,确保他们获得食品和水以及享有健康权、卫生权和与外界 沟通的权利,并确保他们得到适当和人道的待遇,不遭受酷刑或有辱人格和不人 道的待遇。该局采用了一个热线投诉系统,并设立了一个负责直接接收投诉或电 子邮件投诉的行政单位。
83. 国家安全总局监督其调查机制和拘留场所,以查明并惩处侵犯人权的行为。
该局的国际法与人权科持续对拘留场所进行定期和突击检查,以确保其遵守国际 标准。
84. 根据第 62/2016 号法设立的防止酷刑委员会有权从有关部门获取任何信息,
并知悉司法、纪律或行政当局收到的涉及遭受酷刑和其他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 格待遇的投诉、指控或抗辩的内容及进展情况。
解决拘留场所人满为患的现象
85. 军队设立了多个委员会,以解决其拘留场所人满为患的现象。军事法庭增加 了每周开庭次数,作出许多无罪、释放、拘留期过即释放或以罚款代替监禁的判 决,这有助于缓解拘留场所人满为患的状况。
86. 成立了一个部级委员会22,负责协调并提出解决国内安全部队总局看守所过 度拥挤现象的建议。该委员会由国内安全部队总局、司法部和国防部以及公共安 全总局的代表组成。
87. 根据保护和尊重被拘留者权利的国际标准,公共安全总局设立了一个临时拘 留中心。
88. 最高刑事法院采用了自动化系统,并将继续这一工作直至所有法院都配备此 系统。此外,通过竞争性选拔增加了司法研究所招收的法官人数,这有助于加快
刑事审判的速度。此外,关于以无偿社会工作替代部分刑罚的第 138/2019 号法也 将有助于缓解监狱人满为患的现象。
关于终止无限期还押拘留的建议 123, 黎巴嫩已注意到该建议
89. 《刑事诉讼法》规定了还押拘留的期限。在无任何正当理由或法律依据的情 况下超出或延长拘留期限的做法均构成对人权的侵犯,必须按照黎巴嫩因缔结国 际公约而应遵守的原则尽快予以纠正。
90. 司法部通过其监狱管理局,努力查明导致监狱还押拘留率高的原因,并设法 缓解这一状况。为此,开展相关研究并发布报告,阐明还押拘留率高的原因及其 影响,并提出一些解决方案;编列一份载有一定时期(6 个月或一年)内未被司法 机关传唤出庭的囚犯(被拘留者和被审判者)姓名的报告,并将报告送交司法部长/
司法监察局;监测案件卷宗丢失的情况或在发布和送达判决书时出现的过度拖延 情况,并将有关情况转至主管当局以采取后续行动。
建议 149, 关于通过改革限制军事法庭的管辖权及加强司法独立性来改善公平 审判条件,黎巴嫩已注意到该建议
91. 2020 年 9 月 30 日,国民议会通过了对《刑事诉讼法》第 47 条的修正案,允 许为在刑事法院被起诉的人提供必要的保障,规定所有调查工作都必须有律师在 场,即便是在法警已经在场的情况下。
92. 《军事司法法》(第 24/1968 号法)规范了军事法庭的工作,并从地域和内容 上界定了军事法庭的管辖范围。对该法的任何修正或废除都属于国民议会的职权 范围。目前已有多个旨在取消军事法庭并恢复普通司法机构对多种罪行的审理管 辖权的法律草案和提案。
93. 一些议员提出了一项关于确立司法机关独立性的法律提案。历届政府的部委 都发表声明一再强调,司法独立是民主制度的支柱之一,必须确立司法机关的独 立性。
关于死刑的建议 2、3、4 及建议 101 至 109, 黎巴嫩已注意到这些建议 94. 根据联合国大会关于暂停使用死刑的第 62/149 决议,黎巴嫩政府继续自愿 承诺暂停执行或不执行死刑,但国家法律仍然规定对某些特别严重的罪行处以死 刑。
95. 黎巴嫩多次试图废除死刑,以终身苦役代之。
C. 经济、社会及文化权利
建议 165 和 166, 关于工作权
96. 为使劳动者与雇主间的关系与国际劳工标准保持一致,劳工部与国际劳工组 织合作,于 2017 年 4 月 2 日与总工会和工业家协会签署了《2017 至 2020 年黎巴 嫩体面工作国家方案》。该方案力求促进三个生产方之间的合作,分析劳动法律 和法规,依据劳动力市场需要确定差距和挑战,并提出解决办法。该方案强调,
应加强关于改善体面工作条件各项政策间的联系;实施检查制度;为青年人创造
就业机会;完善社会保障、改善治理、监管框架和执行机制;为包括移徙工人在 内的所有劳动者提供社会保障。
97. 在继续与不同行业的工会与雇主进行三方磋商的同时,劳工部与社会伙伴合 作实施了“支持和促进社会对话的技术援助项目”。
98. 在 2018 年和 2019 年,中央统计局就“黎巴嫩劳动力和家庭生活条件”23 开 展了最大规模的专门调查,为制定经济和社会政策奠定了基础。
建议 166 和 172, 关于健康权
99. 公共卫生部力求为无保险人员提供医疗服务,并为此采取了一些监管措施,
这些措施日后成为了三项主题战略,即精简公共部门的医院护理合同、提高门诊 护理的质量和获得门诊护理机会的平等性,以及减少家庭的大额直接付款。
100. 公共卫生部继续与民间社会组织所属的保健中心合作,在所有地区尽可能 地扩大保健中心卫生服务的覆盖面。该部采取了多项实际行动,其中包括 2016 年将精神卫生保健纳入该部一些保健中心的服务范围。目前,国家初级保健网络 共包括 239 个保健中心,其中 117 个被纳入《认证方案》。2019 年,低收入黎巴 嫩公民使用该网络的次数增加到 20 万次,即每个未参加医疗保险的公民使用 3.5 次以上,此外叙利亚流离失所者共使用该网络 65 万次。
101. 在 2016 至 2019 年期间,公共卫生部纳入卫生服务覆盖范围的无医疗保险人 数从 158,048 人增加到 243,248 人。
102. 在 2016 至 2017 年期间,公共卫生部通过了《药物推广道德标准宪章》及 条形码(Barcode)和可追溯性制度。该部努力改进方法,让无保险贫困人口获得负 担得起的药物,特别是慢性病药物,并通过其直接管理的仓库开发了“昂贵药品 分销系统”。
103. 为提高透明度,公共卫生部启动了一个网站,提供关于医生、药品和医疗 中心的信息,还开发了一个可查看药品价格的手机应用程序,并通过其热线和网 站开放投诉渠道。
104. 为应对冠状病毒病(COVID-19)大流行,公共卫生部与国际组织协同,在全 国募捐活动之后,尽快为公立医院配备了治疗该流行病患者所需的设备。
105. 自 2011 年以来,卫生部门一直受到叙利亚流离失所者的影响,医院床位与 人口之比从 2004 年的 3.1%降至 2019 年的 2.1%。
106. 通过与所有地区的民间社会组织签订协议,社会事务部提供了一些价格适 当的保健服务,其中包括药品和疫苗。2018 年,约有 102,000 名最弱势人员受益 于这些服务。
107. 自 2015 年以来,公共卫生部和经济与贸易部在各地区合作开展了几次大规 模运动,以监督食品和旅游企业的工作,确保向消费者提供的商品符合卫生规范 和食品安全要求,并对违规者采取措施。
建议 120、139 及建议 173 至 182, 关于受教育权
108. 国民议会通过了若干强调受教育权的法律,如关于免费初等义务教育的第 686/1998 号法、关于公立学校不作性别歧视免费提供基础义务教育的第 105/2011
号法,和关于授权教育和高等教育部向公立幼儿园和基础教育阶段的公立学校学 生免费分发书籍的第 211/2012 号法。
109. 教育和高等教育部设立了一个委员会,负责跟进落实《2030 年可持续发展 议程》目标,特别是关于确保包容性和公平优质教育的目标 4。
110. 该部采纳了“爱幼校园”的理念,制定了《学校环境中的学生保护政 策》,为此建立一种无暴力的包容性教育文化,为最弱势群体制定预防措施,并 及早处理学校环境中的暴力事件。教育总局的咨询与指导机构通过定期访问公立 学校和举行教育见面会来配合这一方法的实施。此外,教育研究和发展中心负责 设计教育活动,以介绍这一方法,并对教师进行该方法实践和应用机制方面的培 训。
111. 2018 年,该部制定了《学校环境中的学生保护政策》,其内容涉及培训教 育辅导员,以监测有危险的学生的处境;建立投诉制度,并将案件转至司法部和 社会事务部的儿童保护系统,以采取适当的保护措施。
112. 2013 年,教育和高等教育部设立了一个性别视角委员会,以将性别问题纳 入该部的政策,并为工作人员、行政和教育机构,学生和家长委员会举办培训班 和对话会议。教育研究和发展中心还编写了从社会角度分析教育课程的研究报 告。
113. 教育和高等教育部致力于确保所有学生都能接受教育,包括母亲为黎巴嫩 籍而父亲为非黎巴嫩籍的学生,并为此采取了一些实际措施,例如在国家高等音 乐学院对黎巴嫩籍学生和母亲是黎巴嫩籍的学生实行统一的收费标准。
114. 教育和高等教育部还实施了一项非正规速成学习方案,使非黎巴嫩籍学生 有资格进入公立学校就读,并向 7 至 17 岁的学生和已失学两年以上的学生提供 教育,为他们融入正规教育作准备。
115. 2020 年 1 月 9 日,教育研究和发展中心启动了一个新教学大纲编撰项目,
并侧重于在安全的数字环境中使用技术、互动学习、数字资源和电子平台。
116. 尽管面临能力有限的挑战,但为了应对冠状病毒病(COVID-19)大流行,教 育和高等教育部仍注重为小学生和中学生举办远程教育课程,并在一些大学组织 了年终考试。
建议 170 和 171, 关于消除赤贫
117. 社会事务部向参加《支助最贫困家庭国家方案》24 并领取“Hayat”卡的家 庭提供一系列教育、卫生和食品服务:
• 公共卫生部、社会保障部以及国家公职人员合作社在相关协议公立和 私立医院为参加该方案的所有家庭成员支付担保费。截至 2018 年底,
受益于该方案的就诊人数达 116,321 人;
• 社会事务部下属的发展服务中心向参加该方案的家庭成员提供免费医 疗服务,包括就诊、发放慢性病药品和牙科服务;
• 通过免除学费、注册费、家长委员会会费和书本费,提供公立学校和 职业学校的免费入学服务。截至 2019 年,约有 160,149 名儿童从中受 益;
• 截至 2020 年 7 月,共向 15,265 个家庭中的 86,464 人发放了电子食品 卡。
118. 截至 2020 年 7 月,共有 42,935 个注册家庭中的 237,958 名黎巴嫩公民受益 于《支助最贫困家庭国家方案》25。通过提供各项服务,该方案降低了辍学率,
改善了儿童的健康。
119. 2016 年,社会事务部实施了一项《冬季方案》,以电子卡形式向 24,601 个 最贫困家庭发放了现金补助,以解决 71,796 名儿童在冬季的需求。
120. 自 2018 年 9 月以来,社会事务部开展了《脱贫试点方案》,该方案以 1 万 个持有电子食品卡的最贫困家庭中的 675 个家庭为对象,协助它们开展经济活 动、技术和生活技能培训、金融扫盲,此外还帮助建立与小额信贷服务的联系,
以改善收入和储蓄管理。
121. 2018 年,社会事务部发起了一项关于制定黎巴嫩社会保障计划的倡议,该 部开展了一项关于社会保障网络方案及服务的研究,并举办了一次关于制定国家 社保计划的讲习班。
122. 为了减轻叙利亚流离失所者涌入黎巴嫩这一危机的影响,社会事务部通过
《黎巴嫩多伙伴危机应急计划(2017-2020 年)》向受影响的黎巴嫩贫困人口提供 基本服务。该部根据具体标准,从《最贫穷家庭方案》数据库中选出一定比例最 需要帮助的黎巴嫩最贫困人口,为他们实施援助方案。2014 年,向流离失所者 提供的援助占总额的 14%,2017 年这一比例降至 5%。
123. 2020 年,随着生活危机的加剧,社会事务部与国际组织合作,向大多数持 有电子食品卡的家庭提供了紧急现金补助。
124. 军队通过其专门机构,在北部和东部边界地区帮助修建道路和灌溉项目,
以促进农业发展,帮助农民开垦土地并继续开展在此处的农业活动。军队向极度 贫困的公民发放救济物资,并尽可能地改善最贫困地区的卫生条件。
125. 直至 2018 年,公共住房基金持续在一定条件下向收入微薄和收入有限的公 民提供金融贷款,让他们享有适当的住房。随着中央银行的一揽子支助计划的实 施,住房贷款申请减少。但解决这一危机仍然是当务之急。
D. 最弱势群体的权利
建议 79、80、82、83、84、85、86、87、126、129、160 和 161, 关于妇女权 利
法律禁止歧视妇女
126. 自 2015 年以来,除颁布第 53/2017 号法以废除《刑法》第 522 条之外,还 采取了以下措施:
• 修正了《陆路贸易法》,纳入了关于在破产情况下男女平等的新规定 (第 625 至 629 条);
• 通过了关于提高最低工资和报酬标准的第 46/2017 号法,使已婚女性劳 动者有权在其劳动服务期间享有最长三年的半职工作期,并将其每半 年的实际服务与晋升、解聘补偿金及退休金挂钩。
127. 司法部和黎巴嫩全国妇女委员会等有关机构提交了几项法律草案,其中部 分草案已得到国民议会妇女和儿童委员会的批准:
• 关于修正《社会保障法》部分条款的法律草案,以确保在获取国家社 会保障基金福利方面的两性平等;
• 以及一项将工作场所和公共场所性骚扰定为犯罪的法律草案。
128. 此外,还发布了一项关于将离异妇女子女的姓名列入该妇女家庭登记信息 的通知,和关于子女护照必须登记母亲名字和姓氏的一项决定,以及关于在申请 地方和立法委员会候选人资格时应注明性别的决定。
促进妇女参与公共生活
129. 经第 61/2017 号法修正后,《市政法》增加了一项条款,其内容为“若一 女子婚前已获得所在城市市议会选举候选人资格,但其婚后将个人身份登记信息 转至另一个市政区,则该候选人有权参与婚前城市的市议会竞选”,也不得在妇 女结婚后取消其市议会成员资格。
130. 在 2016 年的市议会选举中,1,485 名女性候选人中有 680 人当选,这使女 性在市议会的参与率从 2010 年的 4.7%上升到 5.6%。2016 年县议会选举中共有 57 名妇女当选,比 2010 年的 39 人有所增加。
131. 在 2018 年的国民议会选举中,976 名候选人中有 113 名女性,这是有史以 来女性占比最高的一次,最终有 6 名妇女当选为国民议会议员。
132. 女性部长人数:
• 2019 年 1 月 30 日成立的政府共有 30 位部长,其中 4 位是女性,其中包 括黎巴嫩和阿拉伯国家中的首位女性内政和城镇部长26;
• 2020 年 1 月 21 日成立的政府共有 19 位部长,其中 6 位是女性,其中包 括黎巴嫩和阿拉伯国家中的首位女性国防部长,她也是第一位担任国 家副总理的女性。
133. 近年来,除担任公共、司法和外交职务的妇女人数比例逐渐增加外,军 队、国内安全部队总局、公共安全总局和国家安全总局招募的女性比例也在增 加,她们被委任执行各种指挥、行动和作战任务。
134. 黎巴嫩全国妇女委员会持续努力,通过其性别问题协调中心27 网络,敦促 公共行政部门、各政党和工会将性别理念纳入其组织结构和工作,更新相关法律 并制定相关战略。
135. 为促进妇女参与公共生活和制定决策,社会事务部启动了妇女参与地方治 理和发展项目,在 2018 年国民议会选举前夕开展了一场全国运动,鼓励各政党 提名女性候选人,提高社会对妇女参与的认识,促进男女之间的合作,以便妇女 在国民议会中更好地代表女性群体。
增强妇女权能
136. 社会事务部为公共部门工作人员实施了关于如何将性别理念纳入方案和政 策的能力建设方案,此外还举办了培训课程,以培养妇女开办中小型企业的能 力,参与所在社区的发展。该部在其下属的发展服务中心提供若干职业和专业培 训服务,并实施了支助妇女食品加工合作社、支持创业者建立公司以及支助中小 型企业的项目。
137. 为支持职业女性,社会事务部通过其各地区约 24 个协会提供儿童日托服 务,仅象征性收取费用。28
保护妇女免遭家庭暴力
138. 自关于保护妇女和其他家庭成员免遭家庭暴力的第 293/2014 号法通过以 来,社会事务部、公共卫生部和劳工部的工作人员接受了关于如何处理家庭暴力 案件及其影响的培训。
139. 国内安全部队总局人员接受了相关培训,并持续处理通过总局热线29 接收 家庭暴力投诉。主管司法当局定期发布保护令。
140. 为应对冠状病毒病(COVID-19)大流行,黎巴嫩全国妇女委员会与国内安全 部队总局合作,采取了若干实际措施,以解决因居家隔离而导致的日渐增多的家 庭暴力现象。
141. 一些法官指出,由于存在一些法律漏洞,导致法院定期发布有关司法裁 决,以补充解释第 293/2014 号法。基于此,司法部与黎巴嫩全国妇女委员会、
KAFA 组织等合作,提出了修正该法部分条款的建议,旨在通过拓展家庭概念来 加强保护妇女免遭家庭暴力的手段,引入对精神和经济伤害的刑事处罚条款,允 许未成年人在没有监护人的情况下独立申请保护令,并赋予速审法官在执行保护 令时直接使用安全部队的权利。
关于妇女的战略和行动计划
142. 根据《2011-2021 年黎巴嫩全国妇女战略》30 及其两项行动计划31 和《打 击暴力侵害妇女和女童行为国家战略》,通过了《2017-2030 年性别平等国家战 略》。
143. 2018 年,在总统府举行了题为“在妇女问题上统一愿景协同努力”的全国 协商会议,国家总统出席了会议。
144. 2019 年,黎巴嫩全国妇女委员会建立了一个电子数据库,其中载有与妇女 权利有关的国际条约、国家法律和判例。32
145. 内阁批准了《执行第 1325 号决定的国家行动计划》,已于 2020 年启动了 该计划的实施进程。
建议 30、32、81、88、127、128、132、155 和 156, 黎巴嫩已注意到这些建议 146. 黎巴嫩每个教派都采用自己的《个人地位法》。2017 年,德鲁兹派修正了 其《个人地位法》,允许女子在无男性继承人的情况下获得全部遗产,确定了彩 礼的金额,并提高了被监护人的年龄界限(男童从 7 岁提高到 12 岁,女童从 9 岁 提高到 14 岁),规定父母皆有探视权。
147. 目前已有几项旨在修正《国籍法》的法律草案和提案,以使嫁给外籍男子 的黎巴嫩妇女所生子女能加入黎巴嫩国籍。
建议 11、12、55、133、134、135、136、137、140、141、142、150、151 和 195, 关于儿童权利
《儿童权利公约关于儿童卷入武装冲突问题的任择议定书》
148. 2014 年,社会事务部与有关部委合作,制定了《预防和保护黎巴嫩境内陷 入武装暴力问题儿童的国家行动计划》,旨在进行法律审查,批准《儿童权利公 约关于儿童卷入武装冲突问题的任择议定书》,建立协调、提高认识和能力建设 机制,并提出儿童康复和重返社会方案。该部开展了一些关于《任择议定书》内 容的教育活动。
使国家法律符合《儿童权利公约》
149. 社会事务部儿童问题高级委员会对国家法律与《儿童权利公约》作了比较 研究,提出了多项符合儿童权利原则的法律草案。
保护儿童
150. 社会事务部为遭受暴力侵害的幸存幼童和女孩提供一系列专门服务,包括 心理支助、初级保健、社会和经济赋权以及提高对权利的认识。
151. 该部正在建立一个内部和外部转介制度,以便对暴力行为的儿童受害者和 处境危险的儿童进行早期监测,并确保作出必要和迅速的反应。
152. 2016 年,社会事务部为从事儿童工作的民间社会组织推出了统一的儿童保 护政策,旨在通过制定招聘标准和工作人员行为守则,提供与儿童沟通方面的指 导,帮助在这些组织内建立一个安全的儿童保护系统,以识别、报告和应对虐待 指控。
153. 社会事务部开展了保护儿童远离不当使用互联网行为全国运动,以提高公 众在滥用互联网对儿童安全和发展影响方面的认识。
154. 2018 年,社会事务部通过《国家反行乞方案》开展了一项打击剥削流浪儿 童行为的全国运动33。该部持续与民间社会组织签订协议,培训流浪儿童,为他 们提供技能和职业教育,帮助他们重新融入社会。
155. 同年,公共卫生部发布了关于支持黎巴嫩卫生部门儿童保护工作的简要说 明。
156. 2020 年 7 月,社会事务部启动了《黎巴嫩保护妇女和儿童战略计划(2020- 2027 年)》,其核心是加强社会事务部在保护儿童方面的领导和监管作用,保护 儿童免遭基于性别的暴力,并确保公共和私营部门(包括民间社会)间的必要协调 和互补,以确保向目标群体提供全面优质的服务,从而巩固预防和应对违反保护 儿童规定和基于性别的暴力行为的国家制度。
157. 社会事务部下设的儿童问题高级委员会正在努力使“儿童议会”的活动制 度化,使来自所有地区的儿童能够聚集一堂,表达意见,并就与他们有关的问题 向政府提出问询,从而巩固公民和民主价值观,提高对权利和义务的认识,培养
领导能力、团队合作和接纳他人的能力。制定了儿童参与该“议会”的管理框 架、一项三年行动计划、预算、工作人员培训方案以及确保“议会”持续性的信 息和外联计划。
保护青少年
158. 社会事务部建立了一个管理青少年保护案件的电子系统,使用该系统可以 在保护隐私和数据的同时,获取有关这些案件的数量、类型以及对专门服务需求 的必要数据。
159. 2017 年,司法部与联合国儿童基金会签署了一项关于青少年司法制度的谅 解备忘录,其目标为:
• 在法院设立青少年友好分庭,以此减轻青少年因触犯法律被提起诉讼 或遭受危险需获得保护时,需要在青少年法官面前出庭时的心理压 力;
• 在法院更广泛地使用替代措施;
• 增加康复及重新融入社会的机会;
• 打造青少年法官和女性社会代表的能力;
• 实现青少年法庭的自动化和联网,以及此类法庭与司法部少年福利局 的联网。
160. 国民议会正在讨论一项关于修正第 422/2002 号法(关于保护触犯法律或遭受 危险的青少年)的提案,旨在将刑事责任最低年龄从 7 岁提高到 12 岁。
解决童工问题
161. 为解决童工问题,劳工部制定了:
• 《到 2016 年消除童工现象国家行动计划》34;
• 《到 2016 年打击最恶劣形式童工现象国家宣传战略》35;
• 关于禁止雇用 18 岁以下未成年人从事危害其健康、安全或道德行为的 工作的第 8987/2012 号法令的使用指南,旨在向雇主、童工、家长和全 社会解释该法令;
• 2017 年的《黎巴嫩农业童工研究:农业工作者指南》;
• 2019 年开展的一项关于“叙利亚流离失所儿童在贝卡谷地农业部门工 作调查”36 的研究。
162. 公共安全总局正采取多项措施打击童工现象,并于 2017 年发布了一项关于 禁止 16 岁以下儿童从事农业劳动的通告。
关于早婚的建议 37、92、128、130 和 132, 黎巴嫩已注意到这些建议
163. 社会事务部与有关方面协商,正在制定《黎巴嫩儿童早婚问题国家战略》
及其行动计划,以预防和应对童婚现象。
164. 国民议会各委员会正在讨论一项关于规范未成年人婚姻的法律提案。
165. 德鲁兹派将最低结婚年龄提高到男子 16 岁,女子 15 岁。
关于体罚儿童的建议 138, 黎巴嫩已注意到该建议
166. 目前正在讨论第 286/2014 号法(关于修正《刑法》中有关体罚儿童的第 186 条第 1 款)的修正案。
167. 此外,还提议修正第 422/2002 号法,以禁止一切形式的暴力侵害儿童行 为。
建议 41, 关于老年人权利
168. 社会事务部编写了一份题为《黎巴嫩老年人受虐待问题:呼吁制定解决方 案和政策》的研究报告、一份关于黎巴嫩老年人可获得服务的国家报告,和一份 关于寄宿和日托机构的名录。
169. 该部推出了“黎巴嫩老年机构质量标准”,以提高卫生保健和社会服务的 质量,在三个老年人机构举办了关于“质量概念和护理方法”的试点培训课程,
并编写了一份关于在社会中打造对老年人友好环境的指导手册。该部还负责与学 术机构合作进行研究,以提高对老年人问题的认识及开展培训,并提供有关老年 人的数据。
170. 社会事务部致力于:
• 通过与该部签订协议的 33 个机构、该部直接管理的 4 个示范寄宿服务 中心分别向约 1,275 名老年人和约 36 名老年人提供长期照看服务,并通 过与该部签订协议的多个机构为约 58 名无家可归老年人提供寄宿照看 服务;
• 通过该部下属的 221 个分布在各地区的发展服务中心向大约 4 万名老年 人提供卫生保健服务,并通过 279 个协议组织向大约同样数量的老年人 提供卫生保健服务;
• 根据第 220/2000 号法,向 29,509 名持有个人残疾卡的老年人提供了就 近服务、医院治疗和免除费用服务;
• 为参加《最贫困家庭计划》并持有 Hayat 卡的约 32,905 名老年人提供卫 生保健和食品卡服务;
• 通过该部发展服务中心开展的国家成人教育方案,为大约 24 名老年人 提供成人教育服务;
• 通过开展“营养计划”在 4 家爱心餐厅为约 500 名老年人提供餐点;
• 发展服务中心下属的 50 个日间俱乐部为大约 3,528 名老年人设立了日间 俱乐部。此外,约有 4,000 名老年人受益于多个民间和宗教组织下属的 24 个协议日间俱乐部,他们在这些俱乐部参加社会、娱乐、体育和文 化活动。
171. 公共卫生部 2016 年 8 月 2 日发布了第 109 号通知,将 64 岁以上人口的医 院保健覆盖率从 85%提高到 100%。老年人可以免费享受慢性病方案提供的服 务,即可以通过各地区的 239 个保健中心免费获得药品和检查服务。该部还通过 36 个协议机构(二级医院)为老年人提供住院保健服务。
172. 2017 年 2 月 10 日第 27 号法规定,国家社会保障基金中的被保险人在达到 法定年龄后可受益于该基金关于疾病和生育保险的规定,停止工作或终身残疾的 退休被保险人可享受健康保险,且退休被保险人去世后其受益权可转给他的伴侣 和孩子。
建议 17、18、20、23 以及建议 183 至 193, 关于残疾人权利
173. 2007 年,政府签署了《残疾人权利国际公约》,并将其提交国民议会。自 那时起,相关各方一直积极敦促国民议会批准该《公约》。
174. 关于残疾人权利的第 220/2000 号法颁布后,社会事务部与照看机构签订协 议,向大约 8,342 名残疾人提供了照料、适应和康复服务,其中 61.05%的残疾人 年龄在 18 岁以下。
175. 社会事务部持续发放个人残疾证,领取该证须经专业医生体检。2018 年,
发放了 5,607 张个人残疾证,其中 23.16%发放给儿童,自推出以来持有该证件的 总人数达到 108,913 人。
176. 该部持续为残疾人提供就近服务和医疗检查服务,他们可以在任何地点使 用这些服务。2018 年,共收到 52,541 份服务申请,自该服务推出以来收到的申 请数量已达 33,244,859 份。
177. 社会事务部继续根据第 220/2000 号法的规定,为残疾人提供证明,使他们 能够享受市政费、财产税、海关税和车辆登记税等税费的豁免。
178. 社会事务部通过残疾人示范中心的专家对有学习困难的儿童进行免费心理和 语言评估,然后根据残疾类型和空余名额的情况,将他们转至协议教育机构。该 中心每年接待 600 至 700 名儿童,其中有 500 至 700 名儿童接受语言治疗。
179. 第 220/2000 号法规定,每个残疾人都享有受教育的权利。颁布该法后,教 育和高等教育部通过有特殊教育需要人士中级证书正式考试资格确认委员会审查 档案,并根据申请者个人情况就是否可参加中级证书正式考试提出适当建议。在 正式考试组织中心设立了专门的教室,以方便残疾学生活动。教育和高等教育部 实施了一项试点方案,批准了 30 所符合残疾学生融入标准的学校,该方案计划 再纳入另外 170 所学校,并使一些幼儿园符合相关标准。
180. 残疾儿童专门学校教授手语和其他课程,这些学校是基础义务教育制度一 个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残疾儿童学校同正规学校一样,享有教育和高等教育部 的支持,该部和社会事务部成立了一个联合委员会,其成员包括残疾儿童学校的 代表,负责监督这些专门学校的运作状况和教学经费。
181. 关于国民议会议员选举的 2017 年 6 月 17 日第 44 号法第 96 条规定,先天 性及后天性残疾人选民如无力完成投票程序,可以在投票登记处的监督下由一名 选民协助他们完成。内政和城镇部应考虑到残疾人的需求,消除他们在行使投票 权时面临的阻碍。
182. 2019 年 6 月 27 日,颁布了一项关于第 220/2000 号法第 73 条执行机制的规 范法令,规定公共部门 3%的职位应分配给残疾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