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藥品給付規定」修訂對照表
第 9 節 抗癌瘤藥物 Antineoplastics drugs
(自 109 年 2 月 1 日生效)
修訂後給付規定 原給付規定
9.43.Lenalidomide(如 Revlimid):
(101/12/1、109/2/1)
1.先前尚未接受過任何治療且不適用 造血幹細胞移植的多發性骨髓瘤 患者可使用 lenalidomide 併用 dexamethasone 作為第一線治療。
(須依藥品許可證登載之適應症使 用)(109/2/1)
2.與 dexamethasone 合併使用於先前 已接受至少一種治療失敗之多發 性骨髓瘤患者。
3.須經事前審查核准後使用,每次申 請事前審查之療程以 4 個療程為 限,每 4 個療程須再次申請。
(1)每天限使用 1 粒。
(2)使用 4 個療程後,必須確定
paraprotein (M-protein)未上升 (即表示對藥物有反應或為穩定 狀態)或對部分 non-secretory type MM 病人以骨髓檢查 plasma cell 為療效依據,方可繼續使用。
4.
(1) Revlimid、Leavdo 每人至多給付 24 個療程為限(每療程為 4 週) 。 (106/10/1、109/2/1)
(2)Lenli 每人至多給付 18 個療程為 上限(每療程為 4 週) (106/10/1、
109/2/1)。
9.43.Lenalidomide (如 Revlimid):
(101/12/1)
1.與 dexamethasone 合併使用於先前 已接受至少一種治療失敗之多發性 骨髓瘤患者。
(1)每人以 18 個療程為上限(每療程 為 4 週)。(106/10/1)
(2)每天限使用 1 粒。
(3)使用 4 個療程後,必須確定
paraprotein (M-protein)未上升 (即表示對藥物有反應或為穩定 狀態)或對部分 non-secretory type MM 病人以骨髓檢查 plasma cell 為療效依據,方可繼續使用。
2.須經事前審查核准後使用,每次申 請事前審查之療程以 4 個療程為 限,每 4 個療程須再次申請。
3.本品不得與 bortezomib 合併使用。
備註:劃線部分為新修訂規定
附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