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創意處 圖書館 101907
弘道大樓圖書館晚自習專區管理辦法
97 年 9 月 2 日 制 定 98 年 9 月 10 日 初 修 99 年 9 月 5 日 二 修 101 年 9 月 7 日 再 修 一、留校晚自習者須經申請核可,方可進入館室內自習,並依排定座位就坐。
二、【個人填單申請者】,當週星期五 12:00 前繳交者,隔週一於文創處網頁及各館室 公佈欄公告座位號,才能開始晚自習,若超過時間再隔一週才可分配座位。
三、【點名及缺席狀況】:高中部三年級同學無參加輔導課者 18:00 點名,其他同學 請於 18:50∼19:00 就座完畢,
19:00 及 20:20 各點名一次
。遲到或中 途離席者視同缺席,缺席 5 次將取消專區座位權。被取消專區座位權者可重新 申請乙次,超過乙次以上者則須部主任同意方可申請。四、【請假辦法】:事假、病假皆需家長及導師簽名方可銷假。所有假別請於二日內 銷假,逾期恐會影響專區座位權。
五、【討論時間】:開放四樓【齊賢館】討論,開放時間 8:50∼9:30,請小聲討論。
(非開放時間不得進入)
六、【上課規定】依晚自習上課時間自習,非下課時間不得外出(裝水、廁所、用電腦 及問問題都不行),特殊情況者請與管理老師報備核可。
七、請遵守下列規定,嚴重違反者將取消自習權。
1、進入閱覽室依坐位號就座,並不得與其他人談話影響自習品質。
2、自習時間請將手機關機,食物、飲料不得攜帶進入。
3、在室內請勿聊天、玩牌、打鬧、看漫畫及在走道、門外高聲談笑。
4、個人座位請保持乾淨,因白天另有活動,每晚離開時請將個人物品全部帶走。
5、離開時請安靜迅速,不得逗留室內聊天。
6、禁止使用美工刀、立可白、在桌面及隔板寫字,如有破壞情事,一經查明,
除取消自習權外,並需賠償修繕費用。
7、冷氣、燈光開放由圖書館統一設定,學生請勿擅自操作。
九、所屬館室第九節若另有社團活動,請於 18:00 才進入就座。
十、【作息時間表】非下課時間不得起來走動
節數 上課時間 備註
第一節 18:00~18:50 志學齋點名,其餘館室可至數位學習中心使用電 腦、裝水、廁所
休 息 18:50~19:00
第二節 19:00~20:10 點名,務必在座位上
休 息 20:10~20:20
第三節 20:20~21:30 點名,務必在座位上
放 學 21: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