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6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司法人員、法務部 調查局調查人員、國家安全局國家安全情報 人員、海岸巡防人員及移民行政人員考試試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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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 試 別: 海岸巡防人員 等 別: 三等考試 類 科 組: 海巡行政
科 目: 刑法與刑事訴訟法
考試時間 : 2 小時 座號:
※注意: 禁止使用電子計算器。
不必抄題,作答時請將試題題號及答案依照順序寫在試卷上,於本試題上作答者,不予計分。
本科目除專門名詞或數理公式外,應使用本國文字作答。
(請接背面)
一、甲以亂槍打鳥的方式,在短時間內分別向 A、B 二人撥打電話,透過預先製作的語音 錄音謊稱欠繳信用卡應付金額,並要求將欠繳金額匯款至甲所給予的銀行帳戶,可 免繳納利息。A 信以為真,隨即以網路轉帳方式如數匯款,並同時被甲的助手乙提 領;B 聽完電話後,即知語音所稱之事與事實不符,隨即將電話掛上,不予理會。甲 馬上又打電話給 C,想要如法炮製對 A 的做法,但 C 的電話無人接聽。試問甲的行 為,依刑法如何評價?(25 分)
二、A 與 B 至夜店慶生,離開時 B 已爛醉,A 由於體質關係滴酒未沾,見 B 執意開車,
A 極力勸阻,但 B 不以為意,B 坐上駕駛座還未啟動汽車時,因不勝酒力,就趴在 方向盤上不醒人事睡著了。A 見狀,將 B 挪至副駕駛座位置,自己駕車送 B 回家。
在 B 的住處附近,A 因路況不熟,撞上路邊電線桿,B 的頭部撞傷流血。A 一時害 怕,隨即下車準備離開,一邊打電話向友人甲告知事情發生經過,甲知悉後告訴 A,
如果只是單純離開,仍難免被查獲,A 與甲詳細商討後,共同想出可能脫罪的方法,
A 於是將受傷的 B 移至駕駛座上,佯裝 B 駕車肇事,並以路人身分報警。A 躲在一 旁,待警察來到並將 B 送醫後,才離開現場。B 送醫經治療後身體無大礙,且不知 自己沒有開車。試問甲的行為如何論罪?(25 分)
三、甲教唆乙偽造貨幣。之後甲竊取他人財物,乙則打傷了某國派至我國的外國代表。
上述案件偵查完畢後,檢察官向高等法院起訴乙打傷外國代表的案件時,一併起訴 了偽造貨幣及竊盜案件。試問,高等法院得否審理甲及乙的偽造貨幣案件及甲的竊 盜案件?得否對之作成有罪或無罪的實體判決?(25 分)
四、現行犯甲被逮捕後,移送至警察局。甲向警察表示要選任律師,並等候其到場,警 察允之。在甲的辯護律師到場前,警察向其曉以大義,說明其是現行犯,證據確鑿,
不如好好配合交待有無共犯、贓物去處等犯罪細節,以犯後良好的態度,換取較好 的結果。甲因而一五一十地詳實自白。檢察官起訴後,以該自白為證據,證明甲的 犯罪事實。試問,該自白是否有證據能力?應如何判斷?(25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