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沒有找到結果。

第一銀行 110 年新進人員甄選 簡章

N/A
N/A
Protected

Academic year: 2022

Share "第一銀行 110 年新進人員甄選 簡章"

Copied!
23
0
0

加載中.... (立即查看全文)

全文

(1)

第一銀行 110 年新進人員甄選 簡章

受託辦理單位:

財團法人台灣金融研訓院

地址:臺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三段62 號 電話:(02)33653666 按 1

服務時間:週一至週五 9:00~17:30 網址:https://svc.tabf.org.tw/110firstbank03/

中華民國110 年 5 月 5 日公告

(2)

第一銀行 110 年新進人員甄選重要時程表

試別 要項 時間 備註

甄試類別 採用金融基測

(FIT)甄選 參加筆試測驗甄選 1.一律採線上報名作業。

2.請於 110 年 5 月 17 日(含)前依網頁 說明填妥基本資料並上傳新進人員資 料表。未於期限內上傳者,視同未完 成報名程序;採用金融基測之報考者 須通過書面審查後,始得參加第二試 (口試)。

第 一 試

: 書 面 審 查/ 筆 試

報名期間 110 年 5 月 5 日(星期三)10:00 至 110 年 5 月 17 日(星期一)17:00

筆試入場通知書

查詢 --

110 年 5 月 26 日 (星期三)10:00

公告於甄選專區網頁,不另行郵寄。

請至網頁登入查詢,不另行寄發書面通 知。

筆試日期 -- 110 年 5 月 30 日

(星期日) 僅設台北考區。

試題與選擇題

解答公告 -- 110 年 5 月 31 日 (星期一)14:00 試題疑義申請 -- 110年5月31日 (星期一)14:

00至6月1日 (星期二)17:00

書面審查暨 筆試測驗結果

查詢

110 年 6 月 28 日(星期一)14:00 公告於甄選專區網頁,不另行郵寄。

筆試測驗結果

複查申請 --

110年6月28日 (星期一)14:

00至6月29日(星期二)17:00

筆試測驗

複查寄發 --

110 年 7 月 2 日 (星期五)

第 二 試

: 口 試

口試相關文件與 應注意事項查詢 及列印

110 年 6 月 28 日(星期一)14:00 請至網頁登入查詢,並自行列印,不另行 郵寄。

上傳資料 -- 110年6月28日 (星期一)14:

00至6月29日(星期二)17:00

具參加第二試(口試)資格之應考人,應 於期限內完成資料上傳,逾期或未依指定 格式上傳者,取消其應試資格。

口試日期 110 年 7 月 4 日(星期日)

1.僅設台北考區。

2.請依入場通知書所載報到時間及地點 攜指定身分證件正本辦理報到,凡逾 報到時間經唱名3 次未到者視同棄權。

甄試結果查詢 110 年 7 月 15 日(星期四)14:00 請至網頁查詢甄試結果。錄取人員移請 第一銀行辦理後續進用事宜。

註:簡章各項內容如有變更,以第一銀行及台灣金融研訓院最新公告為準。

(3)

壹、甄選類別、需才地區、資格條件、甄選方式及正取名額

一、本次甄選正取410 名,所需具備學歷、工作經驗、證照等資格條件及甄選方式 如下表:

甄選類別

學歷及資格條件 甄選方式 需才地區

(類組代碼)

錄取 名額

口試 名額

一般行員A 5

1.學歷:專科(含)以上學 校畢業,且已取得學位 (畢業)證書。

2.具備汽車或普通重型機 車駕照。

1.第一階段:筆試

(1)共同科目(20%):英文

※選擇題

(2)專業科目(80%):

含會計學、貨幣銀行學、票 據法、銀行法及洗錢防制相 關法令。

※選擇題 2.第二階段:口試

※口試得加分條件:

(1)具備擔任理財人員意願者尤 佳。

(2)同時具備汽車及普通重型機 車駕照尤佳。

(3)英語程度通過下列任一語言 測 驗 標 準 :TOEIC 800 、 TOFEL ITP 570、iBT 78、

IELTS 6、FLPT 220、全民英 檢中高級以上。

台北地區

(S1801) 80 240 宜蘭地區

(S1802) 2 8 苗栗地區

(S1803) 3 12 大甲、清水

(S1804) 地區 2 8 南投地區

(S1805) 1 4 埔里地區

(S1806) 1 4 北彰化地區

(S1807) 3 12 南彰化地區

(S1808) 3 12 雲林地區

(S1809) 4 16 北港、朴子

(S1810) 地區 1 4 嘉義地區

(S1811) 4 16 北台南地區

(S1812) 5 20 旗山地區

(S1813) 1 4 林園、東港

(S1814) 地區 3 12 屏東地區

(S1815) 4 16 恆春地區

(S1816) 4 16

台東地區

(S1817) 2 8

註1:錄取人員原則上優先派任報考之需才地區,惟仍可能因人力需求調整派任至報考地區所屬縣市 之其他地區(例:報考大甲、清水地區者原則上優先派任大甲、清水地區,惟如因業務需要及 人力需求,仍可能派任台中市其他地區;報考嘉義地區者,亦可能因業務需求派任朴子地 區),其餘縣市如有區分細部地區者同上述派任原則。

註2:「北彰化地區」係包含彰化市、鹿港、和美地區;「南彰化地區」係包含員林、溪湖、北斗地 區;「北彰化地區」及「南彰化地區」兩組錄取人員仍可能因業務需要及人力狀況進行兩地區 跨區派任調整,但原則上優先派任錄取地區。

註3:「北台南地區」係包含鹽水、新營、佳里、善化、麻豆、新市地區。

(4)

甄選類別

學歷及資格條件 甄選方式 需才地區

(類組代碼)

錄取 名額

口試 名額

一般行員B 6

1.學歷:國內、外大學(含) 以上學校畢業,且已取 得學位(畢業)證書。

2.英語程度通過下列任一 語言測驗標準:TOEIC 600、TOFEL ITP 460、

iBT 42 、IELTS 4.0 、 FLPT 180、全民英檢中 級以上。

【筆試測驗甄選】

1.第一階段:筆試

(1)共同科目(30%):英文

※選擇題

(2)專業科目(70%):

含會計學、貨幣銀行學、票 據法、銀行法及洗錢防制相 關法令。

※選擇題 2.第二階段:口試

【金融基測(FIT)甄選】

1.第一階段:書面審查

(1)具備「一般行員 B」學歷及 資格條件者。

(2)金融人員基礎學科測驗 (FIT),指定考科等級同時符 合下列標準者:

a.考科 I 達 BB(含)以上;

b.考科 II 達 BB(含)以上。

2.第二階段:口試

※口試得加分條件:

(1)具備擔任理財人員意願者尤 (2)具備銀行經驗者尤佳。 佳。

(3)具備汽車或普通重型機車駕 照尤佳。

(4)英語程度通過下列任一語言 測 驗 標 準 :TOEIC 800 、 TOFEL ITP 570、iBT 78、

IELTS 6、FLPT 220、全民英 檢中高級以上。

※筆試測驗 台北地區

(S1818)

70

140

※金融基測 台北地區

(S1901)

70

※筆試測驗 台南地區

(S1819)

2

5

※金融基測 台南地區

(S1902)

3

一般行員C 6

1. 學歷:國內、外大學(含) 以上學校畢業,且已取 得學位(畢業)證書。

2. 英語程度通過下列任 一 語 言 測 驗 標 準 : TOEIC 600 、 TOFEL ITP 460 、 iBT 42 、 IELTS 4.0、FLPT 180、

全民英檢中級以上。

3. 工作經驗:具備公民營 銀行(不含農漁會、信 用合作社及郵政)工作 經驗1 年以上。

4. 證照:同時具備(1)、(2) (1) 「信託業業務員資

格合格證明書」或

「信託業業務人員 信託業務專業測驗 (信託法規乙科)合 格證明書」

(2) 「銀行內部控制與 內部稽核測驗」合 格證明書

1. 第一階段:筆試

(1)共同科目(30%):英文

※選擇題

(2)專業科目(70%):

含會計學、貨幣銀行學、票 據法、銀行法及洗錢防制相 關法令。

※選擇題 2. 第二階段:口試

※口試得加分條件:

(1) 具備汽車或普通重型機車駕 照尤佳。

(2) 具備公民營銀行徵授信、外 匯實務經驗者尤佳。

(3) 英語程度通過下列任一語言 測 驗 標 準 :TOEIC 800 、 TOFEL ITP 570、iBT 78、

IELTS 6、FLPT 220、全民 英檢中高級以上。

台北地區

(S1820) 40 120

(5)

甄選類別

學歷及資格條件 甄選方式 需才地區

(類組代碼)

錄取 名額

口試 名額

經驗行員 (徵授信組) 7

1. 學歷:國內、外大學 (含)以上學校畢業,並 已 取 得 學 位( 畢業) 證 書。

2. 工作經驗:具備公民營 銀行(不含農漁會、信 用合作社及郵政)企金 徵授信業務相關工作 經驗3 年以上。

3. 證照:同時具備(1)、(2) (1)「信託業業務員資格

合格證明書」或「信 託業業務人員信託 業務專業測驗(信託 法規乙科)合格證明 書」

(2)「銀行內部控制與內 部稽核測驗」合格 證明書。

1. 第一階段:筆試 專業科目(100%)

(1) 徵授信實務及相關法規 (2) 洗錢防制相關法令

※選擇題+非選擇題 2. 第二階段:口試

※口試得加分條件:

(1) 具普通重型機車與小客車駕 照尤佳。

(2) 已取得「初階授信人員專業 能力測驗」或「進階授信人 員專業能力測驗」合格證明 書。

(3) 具備總行或區域中心授信審 查實務經驗。

(4) 英語程度通過下列任一語言 測驗標準:TOEIC 800、

TOFEL ITP 570、iBT 78、

IELTS 6、FLPT 220、全民 英檢中高級以上。

台北地區

(S1821) 30 90

新竹地區

(S1822) 2 8

經驗行員 (總行規劃

組) 7

1.學歷:國內、外大學(含) 以上學校畢業,並已取 得學位(畢業)證書 2.工作經歷:具備公民營

銀行(不含農漁會、信用 合作社及郵政)下列總 行同一部門規劃經驗達 3 年以上:

(1) 信託規劃 (2) 財富管理 (3) 風險管理 (4) 法金商品規劃 (5) 消金商品規劃 (6) 信用卡規劃 (7) 分行營運管理規劃

1. 第一階段:筆試

(1)共同科目(30%):英文

※選擇題

(2)專業科目(70%):

含短文寫作、企劃案撰寫

※非選擇題 2. 第二階段:口試

※口試得加分條件:

英語程度通過下列任一語言測 驗標準:TOEIC 800、TOFEL ITP 570、iBT 78、IELTS 6、

FLPT 220、全民英檢中高級以 上。

台北地區

(S1823) 10 40

(6)

甄選類別

學歷及資格條件 甄選方式 需才地區

(類組代碼)

錄取 名額

口試 名額

雙語行員 (英語組) 6

1. 學歷:國內、外大學(含) 以上學校畢業,且已取 得學位(畢業)證書。

2. 英 語 程 度 通 過 下 列 任 一 語 言 測 驗 標 準 : TOEIC 800 、 TOFEL ITP 570 、 iBT 78 、 IELTS 6、FLPT 220、

全民英檢中高級以上。

【筆試測驗甄選】

1. 第一階段:筆試

(1) 共同科目(30%):英文

※選擇題

(2) 專業科目(70%):

含會計學、貨幣銀行學、票 據法、銀行法及洗錢防制相 關法令。

※選擇題

2. 第二階段:口試

※含英語口說測驗

【金融基測(FIT)甄選】

1.第一階段:書面審查

(1)具備「雙語行員(英語組)」學 歷及資格條件者。

(2)金融人員基礎學科測驗 (FIT),指定考科等級同時符 合下列標準者:

a.考科 I 達 BB(含)以上;

b.考科 II 達 BB(含)以上。

2.第二階段:口試

※含英語口說測驗

※口試得加分條件:

(1)具備擔任理財人員意願者尤 佳。

(2) 具備銀行經驗者尤佳。

(3) 具備汽車或普通重型機車駕 照尤佳。

(4) 具備英語口說檢定達 TOEIC 7 級或 LTTC FLTP S-2+以上 者尤佳。

(5) 具備英語以外之外語檢定證 明者尤佳。

※筆試測驗 台北地區

(S1824)

50

100

※金融基測 台北地區

(S1903)

50

※筆試測驗 桃園地區

(S1825)

8

22

※金融基測 桃園地區

(S1904)

10

※筆試測驗 台中地區

(S1826)

5

13

※金融基測 台中地區

(S1905)

7

※筆試測驗 南彰化地區

(S1827)

1

3

※金融基測 南彰化地區

(S1906)

1

※筆試測驗 雲林地區

(S1828)

1

3

※金融基測 雲林地區

(S1907)

1

※筆試測驗 北港、朴子

地區 (S1829)

1

3

※金融基測 北港、朴子

地區 (S1908)

1

※筆試測驗 台南地區

(S1830)

6

16

※金融基測 台南地區

(S1909)

8

※筆試測驗 高雄地區

(S1831)

2

5

※金融基測 高雄地區

(S1910)

3

(7)

甄選類別

學歷及資格條件 甄選方式 需才地區

(類組代碼)

錄取 名額

口試 名額

雙語行員 (日語組) 6

1. 學歷:國內、外大學 (含)以上學校畢業,且 已取得學位(畢業)證 書。

2. 日語程度通過下列任 一語言測驗標準:日文 檢測(JLPT)1 級或新 1 級。

1.第一階段:筆試

(1)共同科目(30%):英文

※選擇題

(2)專業科目(70%):

含會計學、貨幣銀行學、票據 法、銀行法及洗錢防制相關 法令。 ※選擇題

2.第二階段:口試

※含日語口說測驗

※口試得加分條件:

(1) 具備擔任理財人員意願者尤 佳。

(2) 具備銀行經驗者尤佳。

(3) 具備汽車或普通重型機車駕 照尤佳。

(4) 英語程度通過下列任一語言 測 驗 標 準 :TOEIC 800 、 TOFEL ITP 570、iBT 78、

IELTS 6、FLPT 220、全民英 檢中高級以上。

台北地區

(S1832) 10 40

雙語行員 (德語組) 6

1. 學歷:國內、外大學 (含)以上學校畢業,且 已取得學位(畢業)證 書。

2. 德語程度通過下列語 言測驗標準:Goethe Zertifikat 德 語 檢 定 B2(含)以上。

1. 第一階段:筆試

(1)共同科目(30%):英文

※選擇題

(2)專業科目(70%):

含會計學、貨幣銀行學、票 據法、銀行法及洗錢防制相 關法令。

※選擇題 2. 第二階段:口試

※含德語口說測驗

※口試得加分條件:

(1) 具備擔任理財人員意願者尤 佳。

(2) 具備銀行經驗者尤佳。

(3) 具備汽車或普通重型機車駕 照尤佳。

(4) 英語程度通過下列任一語言 測 驗 標 準 :TOEIC 800 、 TOFEL ITP 570、iBT 78、

IELTS 6、FLPT 220、全民英 檢中高級以上。

台北地區

(S1833) 5 20

(8)

甄選類別

學歷及資格條件 甄選方式 需才地區

(類組代碼)

錄取 名額

口試 名額

客服人員A 6

1. 學歷:國、內外大專(含) 以上學校畢業,並已取 得學位(畢業)證書。

2. 工作經驗:

具備銀行業客服進線 服 務(inbound)3 年 (含)以上。

◎通國、台語。

◎可配合 24 小時及假日 輪班。

1. 第一階段:筆試

(1) 專業科目一:(60%) 聽力數學

※選擇題

(2) 專業科目二:(40%) 邏輯推理、金融常識

※選擇題+非選擇題 2. 第二階段:口試

※口試得加分條件:

(1) 英語程度通過下列任一語言 測 驗 標 準 :TOEIC 800 、 TOFEL ITP 570、iBT 78、

IELTS 6、FLPT 220、全民 英檢中高級以上。

(2) 日語程度通過下列任一語言 測 驗 標 準 : 日 文 檢 測 (JLPT)3 級或新制 4 級。

台北地區

(S1834) 5 20

客服人員B 6

1. 學歷:國、內外大專 (含)以上學校畢業,並 已 取 得 學 位( 畢業) 證 書。

2. 工作經驗:

具備金融業客服進線 服 務(inbound)1 年 (含)以上。

◎通國、台語。

◎可配合 24 小時及假日 輪班。

1. 第一階段:筆試 (1) 專業科目一:(60%)

聽力數學

※選擇題

(2) 專業科目二:(40%) 邏輯推理、金融常識

※選擇題+非選擇題 2. 第二階段:口試

※口試得加分條件:

(1) 英語程度通過下列任一語言 測 驗 標 準 :TOEIC 800 、 TOFEL ITP 570、iBT 78、

IELTS 6、FLPT 220、全民 英檢中高級以上。

(2) 日語程度通過下列任一語言 測 驗 標 準 : 日 文 檢 測 (JLPT)3 級或新制 4 級。

台北地區

(S1835) 5 20

程式開發人 A 6

1. 學歷:國內、外大學 (含)以上學校資訊、理 工相關科系畢業,並已 取得學位(畢業)證書。

2. 曾在學校或相關教育 機構(如資策會、職訓 局)受過程式開發課程 訓練,且具備開發之能 力。

◎ 可配合 職務需要 於假 日 或 夜 間 來 行 處 理 業 務需求。

1.第一階段:筆試

(1) 共同科目(20%):英文

※選擇題

(2) 專業科目一(20%):

邏輯推理

※選擇題+非選擇題 (3) 專業科目二(60%):

A. 程 式 設 計 (.NET 、 JAVA+SQL 程式語言為 主)(出題比例占 50%) B. 系統分析

C. 資料結構及資料庫應用

※選擇題+非選擇題 2.第二階段:口試

※口試得加分條件:

(1) COBOL 程式開發經驗。

(2) 電 子 銀 行 、 行 動 APP 、

台北地區

(S1836) 10 40

(9)

甄選類別

學歷及資格條件 甄選方式 需才地區

(類組代碼)

錄取 名額

口試 名額 FinTech 系統開發設計經

驗。

(3) Microservice 、 RESTful API 設計經驗。

(4) 熟悉RPA 開發工具並具備 RPA 、 web-base 或 Win Form 系統開發經驗。

(5) 熟悉SQL /JAVA /.Net /C#

/C++ /JavaScript /HTML5 /jQuery /Hibernate

(6) 具備 Spring Boot /Spring MVC /Angular /Docker /Jenkins /iOS APP /Android APP /Cordova APP 等開發經驗。

(7) 具備存款、授信、防制洗錢、

信託等相關金融業務經驗 者尤佳。

(8) 熟 悉 IBM 大 型 主 機 、 AS400、Unix、Linux 系統 操作者尤佳。

(9) 熟 SQL Server/Oracle/DB2 資料庫 使用者尤佳。

(10) 熟悉 Eclipse 開發工具。

(11) 具備SCJP 證照者尤佳。

(12) 英語程度通過下列任一語言 測驗標準:TOEIC 800 、 TOFEL ITP 570、iBT 78、

IELTS 6、FLPT 220、全民英 檢中高級以上。

程式開發人 B 7

1. 學歷:國內、外大學 (含)以上學校資訊、理 工相關科系畢業,並已 取得學位(畢業)證書。

2. 工作經驗:具備二年以 上系統開發工作經驗,

且至少須符合下列任 一項條件:

(1) COBOL 程式開發經 驗。

(2) 電 子 銀 行 、 行 動 APP、FinTech 系統 開發設計經驗。

(3) Microservice RESTful API 設計經 驗。

(4) 熟悉 RPA 開發工具 並具備 RPA、web- base 或 Win Form 系 統開發經驗。

1.第一階段:筆試

(1) 共同科目(20%):英文

※選擇題

(2) 專業科目一(20%):

邏輯推理

※選擇題+非選擇題 (3) 專業科目二(60%):

A. 程 式 設 計 (.NET 、 JAVA+SQL 程 式 語 言 為主)(出題比例占 50%) B. 系統分析

C. 資料結構及資料庫應用

※選擇題+非選擇題 2.第二階段:口試

※口試得加分條件:

(1) 具備存款、授信、防制洗錢、

信託等相關金融業務經驗 者尤佳。

(2) 熟 悉 IBM 大 型 主 機 、 AS400、Unix、Linux 系統 操作者尤佳。

(3) 熟 SQL

台北地區

(S1837) 20 60

(10)

甄選類別

學歷及資格條件 甄選方式 需才地區

(類組代碼)

錄取 名額

口試 名額 (5) 熟 悉 SQL /JAVA

/.Net /C# /C++

/JavaScript /HTML5 /jQuery /Hibernate (6) 具 備 Spring Boot

/Spring MVC /Angular /Docker /Jenkins /iOS APP /Android APP /Cordova APP 等開 發經驗。

◎ 可配合 職務需要 於假 日 或 夜 間 來 行 處 理 業 務需求。

Server/Oracle/DB2 資料庫 使用者尤佳。

(4) 熟悉 Eclipse 開發工具。

(5) 具備SCJP 證照者尤佳。

(6) 英語程度通過下列任一語 言測驗標準:TOEIC 800、

TOFEL ITP 570、iBT 78、

IELTS 6、FLPT 220、全民 英檢中高級以上。

系統管理人 7

1. 學歷:國內、外大學(含) 以上學校資訊、理工相 關科系畢業,並已取得 學位(畢業)證書。

2. 工作經驗:具備一年以 上 系 統 管 理 及 維 運 工 作經驗,且至少須符合 下列任一項條件:

(1) 具備開放式伺服器系 統管理經驗。

(2) 具備VMware 伺服器 虛擬化或SAN 儲域 網路規劃及維護經 驗。

(3) 具備容器基礎平台維 運管理經驗。

(4) 具備大型企業Linux 作業系統規劃及管理 經驗。

(5) 具備MCSE 證照或一 年以上相關系統管理 工作經驗。

(6) 具備AD、SCCM、

EMM、MDM 等任一 系統建置及維運經 驗。

◎ 可配合 職務需要 於假 日 或 夜 間 來 行 處 理 業 務需求。

1.第一階段:筆試

(1) 共同科目(20%):英文

※選擇題

(2) 專業科目一(20%):

邏輯推理

※選擇題+非選擇題 (3) 專業科目二(60%):

A. 計算機概論:作業系統

(Windows /Unix)、資 料庫系統(SQL、DB2)、

網路基礎概論(TCP/IP) B. 資訊安全概論

※選擇題+非選擇題 2.第二階段:口試

※口試得加分條件:

(1) IBM、Microsoft、Cisco 等 公司相關證照。

(2) 熟 Docker Kubernetes、Openshift 的 使用及配置。

(3) 熟 悉 Shell 、 Python 、 Ansible 等自動化維運程式 語言。

(4) 熟悉 CI/CD 相關自動化部 署流程。

(5) 英語程度通過下列任一語 言測驗標準:TOEIC 800、

TOFEL ITP 570、iBT 78、

IELTS 6、FLPT 220、全民 英檢中高級以上。

(6) 具備閱讀英文技術文件能 力且熱愛學習新技術者尤 佳。

台北地區

(S1838) 4 16

(11)

註:1.錄取人員應自到職日起「五年(不含留職停薪期間)」內於錄取地區服務,且五年期滿並非可 立即調任志願之服務地區,仍應視第一銀行業務需求辦理人力調動。

2.「台北地區」係包含基隆市、台北市、新北市。

3.上表所列學歷需為教育部認可之學校,且不得以同等學力報考。

4.學位(畢業)證書如係國外或大陸港澳學歷須符合教育部訂頒「大學辦理國外學歷採認辦法」、

「大陸地區學歷採認辦法」、「香港澳門學歷檢覈及採認辦法」之規定,並加附中文譯本;國 外學歷影本,應經我國駐外單位,包括我國駐當地使、領館或派駐當地之文化、貿易、商務 機構或其他經我國政府認可之機構或公證人驗(認)證。目前尚未經前述單位驗(認)證者,請及 早申請,以免損及本身權益。

※應屆畢業生得先行報考,具備參加第二試(口試)資格者,於第二試報到時應檢附學生證影 本及至最近學期之成績單影本,並親簽切結「如獲錄取後,因故未能於報到時繳驗學位證 書,自願放棄錄取資格」

5.上述各類組要求工作經驗年資計算,除客服人員 B 可包含派遣人員外,均不含在校期間工讀 或實習、派遣人員及替代役服役年資。

6.報名「金融基測(FIT)」甄選類別者,請務必於 110 年 5 月 17 日(含)前,依網頁說明填妥基 本資料並上傳新進人員資料表(需含正面半身脫帽彩色大頭照、自傳、相關證明文件等)。未 於指定期限內完成上傳者,視同未完成報名程序,並取消應試資格。符合資格條件者,得先 行報考,惟主辦單位保有書審准駁之權利,得視實際報名狀況,依招募需求擇優參加第二試 (口試);報考者須通過書面審查後,始得參加第二試(口試)。

7.報名「筆試測驗」甄選類別者,各甄選類別所須具備之資格條件限於 110 年 7 月 3 日(口試 前一日)以前取得。應考人依各報考甄選類別,符合簡章資格條件者(相關資格條件如有任何 疑義,請於報名截止前具名向主辦單位確認;未經確認,有關資格條件以主辦單位認定為主),

得先行報考;報考者須通過第一試(筆試)後,始得參加第二試(口試)。通知參加第二試(口試) 者,於第二試(口試)報到時須繳驗相關證明文件(詳見本簡章第肆點第二項第(三)款第 3 目),

核驗相關資格條件通過後始可應試。

8.應考人所繳交各種證件影本及證明資料如有資格不符、偽造、變造或其他不實情事,應考人 應負法律責任。於甄選期間發現者除扣留其所繳證明文件外,並拒絕其進場應試;於甄選完 畢後榜示前發現者,不予錄取;榜示後發現者,撤銷其錄取資格。

貳、甄選方式

甄選分二試舉行:

一、第一試(筆試/書面審查):請參閱第 2-9 頁之「甄選方式」說明。

二、第二試(口試):

(一)筆試測驗甄選類別:依應試人員第一試(筆試)成績分數高低,擇優通知各甄選類別口 試名額參加第二試(口試),惟第一試(筆試)之任一測驗科目為零分、缺考者,或第一試 (筆試)成績未達 50 分者,亦不得參加第二試(口試),但第一試(筆試)分數達該甄選類 組所有全程到考人員成績平均分數者,不在此限。

(二)金融基測(FIT)甄選類別:符合資格條件者,將依 FIT 等級、金融證照及語言成績等 綜合評比,擇優通知各甄選類別口試名額參加第二試(口試)。

三、經通知參加第二試(口試)人員,如因資格未符或所繳交證件不齊全,致使參加第二試 (口試)人數不足額者,不另遞補人員參加。

(12)

參、報名期間及方式

一、報名期間:110 年 5 月 5 日(星期三)10:00 起至 110 年 5 月 17 日(星期一)17:00 截 止,逾期恕不受理。

二、報名方式:

(一)招考資訊及甄選簡章同時建置於第一銀行 (https://www.firstbank.com.tw)及台灣金融研訓院/

測驗證照/測驗專區/第一銀行 110 年新進人員甄選專區(以下簡稱:甄選專

)(https://svc.tabf.org.tw/110firstbank03/),請自行上網點閱或下載列印,不另行販售。

(二)一律採網路報名方式辦理,不受理現場與通訊報名。

(三)參加甄選人員請先詳閱簡章內容,僅可擇一類別報考,請慎重考慮後再報名。報名 期間得於甄選專區申請取消報名,並辦理全額退費(報名時採 ATM 轉帳或臨櫃匯款 繳費者,須扣除匯費30 元退還餘款);報名截止後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取消報名、

退還報名費、變更甄選類別、需才地區。

(四)請詳閱本甄試簡章各項規定,並同意「財團法人台灣金融研訓院個人資料蒐集、處 理及利用告知事項」,並依網路報名程序確實填寫各項報名資訊及上傳照片。上傳照 片後請務必至甄試專區【訂單查詢】確認結果。

※此照片主要用於應考時辨識身分使用,為避免影響應試權益,請依規定上 傳。應考人上傳之照片若有異常,將於筆試測驗當日進行身分確認程序並 拍照存證。

(五)報名「金融基測(FIT)」甄選類別者,請務必於 110 年 5 月 17 日(含)前,依網頁說明 填妥各項報名資訊並上傳新進人員資料表(需含正面半身脫帽彩色大頭照、自傳、相 關證明文件等)。

(六)應考人員如有身心障礙或特殊因素於測試時需要特殊試場或服務,請於報名時申請

「特殊考場」並註明需求,本院得要求應考人員提供相關證明文件,並在考試公平 原則下,提供多元化適性協助。

三、報名費/審查費:

(一)繳費金額:

1.筆試測驗甄選類別:報名費用為新臺幣 800 元整。

2.金融基測(FIT)甄選類別:資料審查費新臺幣 200 元整。

※報名費收據請於筆試入場通知書開放查詢之日起至甄選結果公告後 2 週內至甄選 專區網站(https://svc.tabf.org.tw/110firstbank03/)/訂單查詢/下載列印收據,不另行 寄發。

(二)繳費方式:報名後請儘速於繳款期限內完成繳款,請選擇下列任一種方式辦理,逾 期繳款除不受理該項報名外,將進行退款:

1.線上刷卡:繳款期限至 110 年 5 月 17 日(星期一)17:00 止,刷卡失敗視同未繳 交報名費,請改為ATM 轉帳或至金融機構臨櫃匯款(匯款帳號可由報名網頁/訂單 查詢區查詢而得)。

(13)

2.金融機構 ATM 轉帳:繳款期限至 110 年 5 月 17 日(星期一)24:00 止。繳款帳 號將顯示於報名網頁,請於上述期間內完成轉帳,轉帳手續費由應考人負擔。

(1)請注意該帳號為針對個別報名者設置之專用繳費帳號,每一位完成網路報名 者之帳號均不相同,繳費時請勿與他人共用。

(2)轉帳前請確認金融卡是否有約定/非約定轉帳功能之設定,如因故未能於報名 期限內轉帳成功,視同未完成報名程序。

3.臨櫃匯款:報名期間可至金融機構各分行、郵局採臨櫃匯款方式,限於 110 年 5 月17 日(星期一)15:30 前辦理,逾期恕不受理;匯款手續費由應考人自行負擔;

請自行填寫電匯單,匯款單填寫相關資料如下:

(1)戶名:財團法人台灣金融研訓院

(2)解款行:兆豐銀行;分行別:南台北分行

(3)帳號:線上報名訂單中所顯示之 14 位個人專用繳費帳號。

4.完成報名確認:請於繳費後,自行於網頁確認訂單狀態是否為「已付款完成」,始 完成報名。

(1)採線上刷卡繳款者,可立即於網頁上確認訂單狀態。

(2)採 ATM 或 Web ATM 轉帳者,轉帳後請立即確認交易明細表及帳戶內是否已 扣款完成,並可在完成繳費30 分鐘後於網頁上確認訂單狀態。

(3)採臨櫃匯款者,請於匯款當日 18:00 後再至網頁上確認訂單狀態。

(4)繳費完成報名後,不需傳真交易明細至台灣金融研訓院。

肆、測驗日期、時間及應攜帶、繳交證件資料

一、第一試(筆試):110 年 5 月 30 日(星期日) (一)測驗科目及時間:

1.一般行員 ABC、經驗行員(總行規劃組)、雙語行員(英語組)、(日語組)、(德語組)

節次 測驗科目 預備 測驗時間

第 一 節 共同科目 08:00 08:10 - 09:10 第 二 節 專業科目 09:40 09:50 - 11:20 2.程式開發人員 AB、系統管理人員

節次 測驗科目 預備 測驗時間

第 一 節 共同科目 08:00 08:10 - 09:10 第 二 節 專業科目一 09:40 09:50 - 10:50 第 三 節 專業科目二 11:20 11:30 - 13:00

(14)

3.客服人員 AB

節次 測驗科目 預備 測驗時間

第 一 節 專業科目一 08:00 08:10 - 09:10 第 二 節 專業科目二 09:40 09:50 - 10:50 4.經驗行員(徵授信組)

節次 測驗科目 預備 測驗時間

全 一 節 專業科目 09:40 09:50 - 11:20 (二)測驗地點:僅設台北考區,試場詳細地址將公告於本院網站,應考人可於 110 年 5

月26 日(星期三)10:00 起至甄選專區查詢測驗入場通知書、試場配置圖及試場交通 地理位置圖,並直接由網頁列印,不另寄送。

(三)請攜帶具本人照片之雙證件正本,依測驗入場通知書指定時間及測驗地點應試,未 攜帶指定雙身分證件正本者或僅攜帶單一證件正本者不得入場應試。

雙證件 身分證件 說明

主證件 國民身分證正本 為必備證件

第二證件

健保IC 卡正本 護照正本 駕照正本

身心障礙證明正本

1.第二證件請擇一攜帶。

2.健保 IC 卡須以具本人照片者為限,如未印 有本人照片者,請於到考前儘速補換具本 人照片之健保IC 卡。

3.護照及身心障礙證明須於有效期限內。

二、第二試(口試):110 年 7 月 4 日(星期日)

(一)僅設台北考區辦理,應考人可於 110 年 6 月 28 日(星期一)14:00 起至甄選專區查詢測 驗入場通知書號碼及測驗時間及地點。

(二)請攜帶具本人照片之雙證件正本,依測驗入場通知書指定時間及測驗地點應試,未 攜帶指定雙身分證件正本者或僅攜帶單一證件正本者不得入場應試。凡逾報到時間 經唱名三次未到者視為棄權,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補測。

雙證件 身分證件 說明

主證件 國民身分證正本 為必備證件

第二證件

健保IC 卡正本 護照正本 駕照正本

身心障礙證明正本

1.第二證件請擇一攜帶。

2.健保 IC 卡須以具本人照片者為限,如未 印有本人照片者,請於到考前儘速補換具 本人照片之健保IC 卡。

3.護照及身心障礙證明須於有效期限內。

(三)繳交應試資格條件表件資料(審查後恕不退還):

1.金融基測(FIT)甄選類別:具參加第二試(口試)資格之應考人,報到時須繳驗下列

(15)

表件(各乙式三份)

(1)文件資料檢核表(請從網站之甄選專區公告下載填寫)。

(2)國民身分證影本。

(3)報名時上傳之「新進人員資料表(需含正面半身脫帽彩色大頭照、自傳、學歷、

專業證照相關證明文件及聲明書等)」。

(4)其他相關資料:如口試得加分條件、其他技能檢定、語言能力檢定、個人優良表 現等資料。(作為各甄選類別口試評分參考項目,故請盡量提供)

2.筆試測驗甄選類別:須於 110 年 6 月 28 日(星期一)14:00 至 110 年 6 月 29 日 (星期二)17:00 前,至甄選專區完成「新進人員資料表(含自傳)及聲明書」上傳,

報考經驗行員(徵授信組)及(總行規劃組)者須含「工作經歷說明表」上傳,逾期或 未依指定格式上傳者,取消其應試資格。

(1)應考人請列印 1 份已上傳之「新進人員資料表(含自傳)及聲明書」,並貼妥二吋 照片,於第二試(口試)報到時繳交。

(2)其他應繳交文件:具參加第二試(口試)資格之應考人,報到時須繳驗下列表件,

A~C 各甄選類別均需繳驗;D~F 依簡章第 2~9 頁各甄選類別之資格條件規定繳 驗:

※經驗行員(徵授信組、總行規劃組)及雙語行員各乙式五份;其餘甄試類別各乙 式三份)

A.文件資料檢核表(請從網站之甄選專區公告下載填寫)。

B.國民身分證影本。

C.學位(畢業)證書影本。

D.專業證照證明影本:

a.一般行員 A:汽車或普通重型機車駕照。

b.一般行員 B、一般行員 C、經驗行員(徵授信組)、雙語行員(英語組)、(日語 組)、(德語組):測驗證照或語言成績證明影本。

c. 程式開發人員 A:曾在學校或相關教育機構(如資策會、職訓局)受過程式開發 課程訓練之修課紀錄。

E.工作經驗:請提供工作經驗年資證明影本。(a、b 均須具備;一般行員 C、經驗行 員(徵授信組)(總行規劃組)、客服人員 AB、程式開發人員 B、系統管理人員須繳驗,

工作經驗年資計算,除客服人員 B 可包含派遣人員外,均不含在校期間工讀 或實習、派遣人員及替代役服役年資)

a.「勞工保險被保險人投保資料表(明細)」:請至各縣市勞保局申請或以自然 人憑證下載列印勞保明細表。

b.工作經驗年資證明影本(Ⅰ、Ⅱ請擇一檢附):

Ⅰ.服務機構所開立之「在職證明」或「離職證明」,須加註工作部門及職務 內容。

(16)

Ⅱ.工作經歷說明表:請至甄選專區下載填寫並親筆簽名具結。

F.其他相關資料:如口試得加分條件、其他技能檢定、語言能力檢定、個人優良 表現等資料。(作為各甄選類別口試評分參考項目,故請盡量提供)

※應屆畢業生得先行報考,具備參加第二試(口試)資格者,於第二試報到時應檢 附學生證影本及至最近學期之成績單影本,並親簽切結「如獲錄取後,因故未 能於報到時繳驗學位證書,自願放棄錄取資格」

註:以上所繳交各種證件影本及資料如有資格不符、偽造、變造或其他不實情事,

應考人應負法律責任。於甄選期間發現者除扣留其所繳證明文件外,並拒絕 其進場應試;於甄選完畢後榜示前發現者,不予錄取;榜示後發現者,撤銷其 錄取資格。

伍、應試注意事項(詳細規範屆時請詳本院網站及測驗入場通知書相關說明)

一、第一試(筆試):(筆試測驗甄選類別)

(一)請攜帶具本人照片之雙證件正本,依測驗入場通知書指定時間及測驗地點應試,未 攜帶指定雙身分證件正本者或僅攜帶單一證件正本者不得入場應試。各節測驗開始 後即不得離場。若因相片辨識困難,必要時得拍照存證。

雙證件 身分證件 說明

主證件 國民身分證正本 為必備證件

第二證件

健保IC 卡正本 護照正本 駕照正本

身心障礙證明正本

1.第二證件請擇一攜帶。

2.健保 IC 卡須以具本人照片者為限,如未 印有本人照片者,請於到考前儘速補換 具本人照片之健保IC 卡。

3.護照及身心障礙證明須於有效期限內。

(二)應考人應於各節測驗預備鈴響時依入場通知書編號按編定座位入座,並將身分證件 置於桌面左前角或指定位置,以備核對。

1.測驗時間以鈴(鐘)聲為主。

2.應考人除應試文具及規定的身分證件外,於預備鈴響時,應將書籍文件等非考試必 需個人物品,放置於座位下方或指定場所。

3.第一節測驗開始後遲到 10 分鐘內得准許入場,其餘各節均須準時入場,逾時者一律 不得入場應試。

4.各節測驗結束鈴(鐘)響前不得離場,測驗期間擅自離場者,該節以零分計。

5.測驗結束鈴(鐘)響前不得繳卷。

(三)應考人須按編定座位入座,作答前應先自行檢查答案卡(卷),測驗入場通知書編號、

座位標籤、應試科目是否相符,如有不同應立即請監試人員處理。使用非本人答案 卡(卷)作答者,該節不予計分。

(四)應試時請詳閱試卷題頭說明,且依規定在答案卡(卷)上作答。並依題型自備以下文具:

1.選擇題:限用 2B 鉛筆劃記。

2.非選擇題:限用藍、黑色鋼筆或原子筆、修正帶(液)等文具。

(17)

(五)答案卡依下列各項規定作答,違反規定致讀卡機器無法正確判讀時,由應考人自行 負責,不得提出異議:

1.請應考人自備 2B 鉛筆、擦拭易淨之橡皮擦,切勿使用立可白或其他修正液。

2.請按試題之題號,依序在答案卡上同題號之劃記答案處作答,並完全塗滿,不可塗 出方格外、塗滿一半、打×或打勾,劃記請粗黑、清晰,以免影響計分。未劃記者,

不予計分。

3.如答案要更改時,請用橡皮擦擦拭乾淨,再行作答,切不可留有黑色殘跡,或將答 案卡污損。

4.答案卡須保持清潔完整,請勿折疊、破壞或塗改入場通知書編號及條碼,亦不得書 寫應考人姓名、入場通知書編號或與答案無關之任何文字或符號。

(六)答案卷依下列各項規定作答:

1.限用藍、黑色鋼筆或原子筆、修正帶(液)等文具作答。

2.每人每節限使用一本,內頁不得自行撕毀,請應考人衡酌作答。

3.答案卷須保持清潔完整,請勿折疊、破壞或塗改入場通知書編號及條碼,亦不得書 寫應考人姓名、入場通知書編號或與答案無關之任何文字或符號。

4.請參照答案卷所載注意事項,依規定用筆標明題號並於作答區內作答,超出作答區 部分,不予評閱計分。

(七)本項測驗得要求應考人於相關文件之指定位置上親筆書寫指定文字(必要時作為日後 核對筆跡之需),並交給監試人員方得離場。

(八)測驗期間嚴禁使用行動電話或其他具可傳輸、掃描、交換或儲存資料功能之電子通 訊器材或穿戴式裝置(包括但不限於:微型耳機、智慧型手錶、智慧型手環、智慧型 眼鏡、電子字典、個人數位助理機、呼叫器等),違者扣該節成績 20 分,續犯者該 節不予計分。

(九)請務必將鐘錶之鬧鈴及整點報時功能關閉,若測驗中聲響經監試人員制止而再犯 者,扣該節成績10 分;該鐘錶並由監試人員保管至該節測驗結束後歸還。

(十)客服人員 AB 之專業科目一聽力數學不得使用電子計算器;其它科目僅得使用簡易 型電子計算器(不具任何財務函數、工程函數、儲存程式、文數字編輯、內建程式、

外接插卡、攝(錄)影音、資料傳輸、通訊或類似功能),且不得發出聲響。應考人如 有下列情事扣該節成績10 分,如再犯者該節不予計分。

1.電子計算器發出聲響,經制止仍執意續犯者。

2.將不符規定之電子計算器置於桌面或使用,經制止仍執意續犯者。

(十一)應考人有下列情事,視其情節輕重扣該節成績 5 分至 20 分。經監試人員制止仍執 意續犯者,該節不予計分。

1.測驗開始鈴(鐘)響前,擅自在答案卡(卷)上書寫者。

2.測驗結束鈴(鐘)響即須停筆,持續作答或再動筆者。

(十二)測驗結束鈴(鐘)響後,若未繳交答案卡(卷)者,該節以零分計。繳卷時,應經監試

(18)

人員驗收後始得離場。

(十三)客服人員 AB 之專業科目一「聽力數學」試題及答案卡一律回收,亦不公告試題及 解答,測驗結束應考人須同時繳回試題卷及答案卡,違者該科成績以零分計。其它 科目應考人於測驗當日每節測驗時間結束後,得向試場監試人員索取考畢之試題。

各類科試題於110 年 5 月 31 日(星期一)14:00 起於甄選專區公告。應考人對試題 如有疑義,請於110 年 5 月 31 日(星期一)14:00 至 110 年 6 月 1 日(星期二)17:

00 前至甄選專區申請,逾期及其他方式申請者,恕不受理。

(十四)應考人有下列各款情事之一者,如於測驗期間發現,將收回試卷、答案卡(卷),不 得繼續應考,並應於規定可離場時間後,始得離場;如於測驗後成績公告前發現,

其已測驗之各節成績,均認無效;如於成績公告後發現,合格者撤銷其合格資格,

未合格者取消其成績:

1.冒名頂替;

2.持用偽造或變造之應考證件;

3.互換座位、答案卡(卷)或試題;

4.傳遞文稿、參考資料、書寫有關文字之物件或有關信號;

5.夾帶書籍文件;

6.故意不繳交答案卡(卷);

7.在桌椅、文具或肢體上或其他處所,書寫有關文字或抄寫試題;

8.電子通訊舞弊行為;

9.窺視或抄寫他人答案卡(卷)、試題;

10.其他破壞試場秩序等事項;

應考人有測驗舞弊情事時,主辦單位得公告違規者之部分姓名、入場通知書編號、違 規事實及所受處分。若舞弊情節涉及刑責,一經發現,將依試場規則向檢察或警察機 關告發;民事部分則依法求償。

(十五)其他應試須知:詳如測驗入場通知書及試場張貼之試場規則所示,請應考人於應試 前詳讀各有關規定,以免影響本身權益。

(十六)若違反上述試場規則,於測驗後發現者,仍依本規定處理。

二、第二試(口試):

(一) 請攜帶具本人照片之雙證件正本,依測驗入場通知書指定時間及測驗地點應試,未 攜帶指定雙身分證件正本者或僅攜帶單一證件正本者不得入場應試。若因身分證件 照片辨識困難,必要時得拍照存證。

雙證件 身分證件 說明

主證件 國民身分證正本 為必備證件

第二證件

健保IC 卡正本 護照正本 駕照正本

身心障礙證明正本

1.第二證件請擇一攜帶。

2.健保 IC 卡須以具本人照片者為限,如 未印有本人照片者,請於到考前儘速補 換具本人照片之健保IC 卡。

3.護照及身心障礙證明須於有效期限內。

(19)

(二)早到者,恕不受理;惟凡逾報到時間經唱名三次未到者,視為棄權,不得以任何理 由要求補測。

(三)有關第二試(口試)之流程、進行方式及應注意事項等資訊將於台灣金融研訓院網站公 告,應考人可於110 年 6 月 28 日(星期一)14:00 起至甄選專區查詢。

陸、成績計算及錄取方式

一、成績計算(所有成績計算至小數點後二位,第三位四捨五入):

(一)第一試(筆試)成績:(筆試測驗甄選類別) 1.各測驗科目原始分數,滿分以 100 分計。

2.各甄選類別第一試(筆試)任一測驗科目為零分、缺考者,或第一試(筆試)成績未達 50 分者,不得參加第二試(口試),但第一試(筆試)分數達該甄選類組所有全程到考 人員平均分數者,不受此限。

3.各甄選類別,依第 2-9 頁甄選方式說明,各科原始分數依指定加權相加即為第一試 (筆試)成績。

4.依應試人員第一試(筆試)成績分數高低,擇優通知各甄選類別口試名額參加第二試 (口試)。

5.如第一試(筆試)成績相同時,則增額通知參加第二試(口試)。

(二)第一試(書面審查)結果:(金融基測 FIT 甄選類別)

符合資格條件者,將依FIT 等級、金融證照及語言成績等綜合評比,擇優通知各甄 選類別口試名額參加第二試(口試)。

(三)第二試(口試)成績:以 100 分計,並依儀態、言辭表達、反應能力、才識及特質等與 工作相關之構面及當日繳交各項資料進行綜合評分。

二、錄取方式:

(一)各甄選類別按其第二試(口試)成績高低順序擇優錄取。惟第二試(口試)成績未達 70 分者,不予錄取。

(二)第二試(口試)成績相同時:

1.經驗行員(徵授信組):以專業科目原始分數之高低決定排序,倘同分者則增額錄取。

2.一般行員 AC、經驗行員(總行規劃組)、雙語行員(日語組)、(德語組):依序以(1)專 業科目原始分數、(2)共同科目原始分數之高低決定排序,倘同分者則增額錄取。

3.一般行員 B、雙語行員(英語組):增額錄取。

4.客服人員 AB:依序以(1)專業科目一原始分數、(2)專業科目二原始分數之高低決定 排序,倘同分者則增額錄取。

5.程式開發人員 AB、系統管理人員:依序以(1)專業科目二原始分數、(2)專業科目一 原始分數、(3)共同科目原始分數之高低決定排序,倘同分者則增額錄取。

(三)相關錄取人員名單移請第一銀行辦理後續進用事宜。

(20)

柒、測驗結果

項目 時間 說明

筆試測驗結果查詢/

書面審查結果查詢 110 年 6 月 28 日(星期一)14:00 請於甄選專區查詢,不另行寄 發書面通知。

第二試(口試)相關文件與

應注意事項查詢 110 年 6 月 28 日(星期一)14:00

請於甄選專區查詢、下載列印 測驗時間、試場位置及應注意 事項。

錄取名單 110 年 7 月 15 日(星期四)14:00

公告於甄選專區,相關錄取人 員名單移請第一銀行辦理後續 進用事宜。

※本院之測驗結果通知書若有疑義,以答案卡(卷)應得正確分數為準,本院得更正之。

捌、筆試成績複查

一、第一試(筆試)測驗結果評定後,應考人若需申請複查,請於 110 年 6 月 28 日(星期 一)14:00 至 110 年 6 月 29 日(星期二)17:00 前至甄選專區複查專頁申請,逾期或以 其它方式申請恕不受理。申請流程如下:

(一)至測驗成績複查專區登錄,登錄時請輸入應考人之帳號(身分證號碼)及密碼。

(二)點選欲複查之筆試測驗科目。

(三)申請複查時須付工本費每科 50 元,另收取 28 元掛號郵資(如:複查一科為 78 元,

複查二科為128 元),請於繳費期限內繳款,逾期或以其它方式申請恕不受理。本院 提供下列繳款方式:

1.信用卡線上刷卡:繳款期限至 110 年 6 月 29 日(星期二)17:00 止,刷卡失敗視同 未繳費。

2.金融機構 ATM 轉帳:繳款期限至 110 年 6 月 29 日(星期二)24:00 止,繳款帳號 請詳台灣金融研訓院網站。

3.選擇 ATM 轉帳方式繳款者,請於完成繳費 30 分鐘後自行上網查詢付款狀態是否 已繳費完成。

(四)應考人逾期繳款者,本院除不受理該項複查申請外,並將進行退款;若應考人申請 後未進行繳款者,亦不受理該項複查申請。

二、申請複查成績以一次為限,答案卡部分係由電腦再重新閱卷;非選擇題部分係將各題 所得之分數加總,不得要求重新評閱或提供參考答案。應考人亦不得要求閱覽、複印 答案卡或要求告知命題委員、閱卷委員之姓名及其它有關資料。

三、未達參加第二試(口試)標準之應考人,如經複查結果其實際成績已達該甄選甄選類別得 參加第二試(口試)之標準者,即予更正第一試(筆試)成績,並通知該應考人參加第二試 (口試);原已通過第一試(筆試)測驗之應考人,經複查發現其成績低於該甄選甄選類別 得參加第二試(口試)之標準者,即取消其參加第二試(口試)資格,該應考人不得異議。

四、複查結果預定於110 年 7 月 2 日(星期五)以手機簡訊並輔以掛號郵寄通知應考人。

(21)

玖、錄取及進用

一、各甄選類別依第二試(口試)成績高低,按預定正取名額擇優錄取,惟第二試(口試)成績 未達70 分者將不予錄取。如第一銀行因配合業務發展致人力需求增加,得增列備取 人員,惟現職員工不得列入備取。

二、錄取人員如為第一銀行現職員工,將不占錄取名額,進用條件(含薪資待遇等)依本次 甄選簡章辦理並按下列方式進用:

(一)已通過試用考核之現職員工,於改派日起仍需依本次甄選簡章報考類別所規定之試 用期間辦理試用考核,期滿考核合格者正式任用,不合格者回復原本之薪資待遇及 職等職級。

(二)尚在試用考核之現職員工,於改派日起改依本次甄選簡章報考類別所規定之試用期 間辦理試用考核,期滿考核合格者正式任用,考核未通過者,視同試用考核成績不 及格,終止勞動契約。

(三)現職人員如為跨區錄取,第一銀行將依業務需求進行派任,試用期將自改派錄取地 區後起算,派任時程與非現職錄取人員進用時程無關。非跨區之現職錄取人員,則 依第一銀行通知時程進行改派,並於改派後依簡章規定辦理六個月之試用考核。

三、錄取人員依第二試(口試)成績高低順序,由第一銀行視人力需求依序分批通知進用,

逾期限未回覆或未報到者,即視為放棄錄取資格,一律不得請求保留或延期報到;又 報到後無法依第一銀行規定到行上班者,應予撤銷錄取資格。

四、錄取人員接獲第一銀行通知進用時,應即簽署同意書,同意「自到職日起五年(不含留 職停薪期間)內於錄取地區服務,且五年期滿並非可立即調任志願之服務地區,仍應視 行方業務需求辦理人力調動」,逾期限未回覆者,即視為放棄錄取資格。

五、為配合銀行業內稽內控、風險管理及業務需求等因素,錄取人員報到後雖原則上派任 錄取地區,惟未來仍可能調任錄取地區所屬縣市或鄰近縣市之單位。

六、經驗行員(徵授信組)錄取人員,原則上須先於存匯部門熟悉基礎業務,再視表現及業 務需求調整職務,並應至少擔任徵授信人員五年(留職停薪期間不予計入)方得申請轉 任其他職務,惟因業務需要由第一銀行調整者,不在此限。

七、錄取人員於報到時需繳驗下列證明文件,未提出繳驗者,即撤銷其錄取資格:

(一)國民身分證。

(二)畢業證書正本:如係國外學歷,需加附中文譯本(可自行翻譯或委由翻譯社翻譯);國 外學歷畢業證書影本應經我國駐外單位,包括我國駐當地使、領館或派駐當地之文 化、貿易、商務機構或其他經我國政府認可之機構或公證人簽證。目前無我國駐外 單位認證者,請及早申請,以免損及自身權益。

(三)距報到日 3 個月內之體格檢查表(依勞工健康保護規則第十四條規定辦理):錄取人員 於進用通知後,請依第一銀行提供之「新進行員一般體格檢查表」,赴指定醫療機構 體檢;未提出檢驗報告者,即取消錄取資格。

(四)依各甄選類別報考資格所要求專業或語言測驗合格證明書正本、工作經歷證明正 本。

(22)

(五)個人聯徵信用報告正本:須加申請 Z54「違法失職人員資訊」之查詢。

(六)警察刑事紀錄證明(俗稱良民證)正本:申請期間須為全部期間。

(七)其他依第一銀行通知應繳交之文件。

八、試用期間與考核規定:

(一)一般行員 A B C、雙語行員(英語組)(日語組)(德語組)、客服人員 A B、程式開發人員 A B 及系統管理人員試用期為 6 個月,試用期滿如評定適任予以正式任用,如考核 未通過,將依勞動基準法相關規定予以資遣。經驗行員(徵授信組)(總行規劃組)試用 期為6 個月,試用期內將進行二次考核,並簽署同意書,試用期滿如評定適任予以 正式任用,如任一次考核未通過,將依勞動基準法相關規定予以資遣。

(二)應取得之專業證照:

1.一般行員 A B、經驗行員(總行規劃組)、雙語行員(英語組)(日語組)(德語組)、客服 人員A B 於試用期滿前,應取得「人身保險業務員」、「信託業業務員資格」及「投 信投顧業務員資格」證照,並具備「金融市場常識與職業道德」乙科合格證明(須於 有效期間內),未取得上述證照資格,視同試用考核成績不及格,不予正式任用。

2.一般行員 C、經驗行員(徵授信組)於試用期滿前,應取得「人身保險業務員」、「投 信投顧業務員資格」及「衍生性金融商品銷售人員資格測驗(或結構型商品銷售人員 資格測驗)」證照,並具備「金融市場常識與職業道德」乙科合格證明(須於有效期 間內),未取得上述證照資格,視同試用考核成績不及格,不予正式任用。

3.程式開發人員 A B、系統管理人員於試用期滿前,應取得「銀行內部控制與內部稽 核測驗」,未取得上述證照資格,視同試用考核成績不及格,不予正式任用。

九、凡經錄取後,如有下列情形之一經查證屬實者,未報到者註銷錄取資格,已報到者即予 解職(僱),並終止勞動契約:

(一)曾經第一銀行免職、解僱、資遣者。

(二)曾服公職有貪污行為經判決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者。

(三)犯侵佔、背信、詐欺罪經判決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者。

(四)犯前二款以外之罪,經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者,或經通緝在案尚未結案者。

(五)受監護或輔助之宣告,尚未撤銷者。

(六)有重大喪失債信情事尚未了結者。

(七)主管機關或其他有關機關頒布法令限制僱用者。

(八)報考資格不實或涉及不誠信或法令規定不當之行為者。

(九)有任職金融業違法失職之紀錄。

(十)為受經濟制裁、外國政府或國際洗錢防制組織認定或追查之恐怖分子。

拾、待遇與福利

一、支薪說明:

(一)一般行員 A:以五等七級進用,敘薪 36,021/月(含伙食費)。

(二)一般行員 B:以六等五級進用,敘薪 39,494/月(含伙食費)。

參考文獻

相關文件

中華民國 110 年 3 月 2 日府授研品字第 1100048247 號函頒.. 一、 臺

及「12 行政及商業經理人員」列 20 名外;前 20 名熱門職業平均每人有 1 個以上工 作機會的職業有 12 項,並以「31

「25 資訊及通訊專業人員」、「12 行政及商業經理人員」及「26 法律、社會及文化 專業人員」列 20 名外;前 20 名熱門職業平均每人有 1

八、經機關核准留職停薪,於留職停薪期間者。但因配合政府政策或公務 需要,奉派國外協助友邦工作或借調其他公務機關、公民營事業機構

物流人員 國貿人員 業務助理 食品解說員 11 先進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日班作業員 夜班作業員 儲備幹部 工讀生 品檢作業員. 12 厚達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起劇本創作及孵育計畫結合企業資源,與財團法人中國信託商業銀行文教基金會攜手,全 面升級為「NTT

本),或漁民、農民、軍人保險卡影印本。若為受僱於僱用

4.經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認定符合之種苗 業登記證、符合農業發展條例第3條規定 之農民或農民團體證明文件、具備蘭花產 業經營事實之事業單位證明、具備食用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