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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歐盟貿易協定 2019 年執行報告」摘要

駐歐盟兼駐比利時代表處經濟組 2021 年 3 月 22 日

一、 背景

歐盟執委會於 2015 年「Trade for All」貿易政策文件1中承諾每 年提出重要貿易協定執行情形報告,2020 年 11 月 12 日提出之「歐 盟貿易協定 2019 年執行報告2」係第 4 份年度報告,分析 36 個主要 貿易協定 2019 年執行情形(涉及 65 個貿易夥伴),內容包括貿易協定 覆蓋率、對歐盟貿易之影響、優惠關稅利用率、歐盟與全球各地區協 定夥伴貿易情況分析、貿易與永續發展、歐盟貿易協定下之農食品貿 易、服務業、政府採購、智慧財產權、中小企業、法律執行等。

二、 歐盟執委會報告內容要點

(一) 貿易協定覆蓋率:截至 2019 年,歐盟實施中之貿易協定總計 44 個,涵蓋 76 個國家,歐盟與該等國家貿易達 1 兆 3,450 億歐元,

占歐盟整體對外貿易之 33%,占整體出口之 34%,占整體進口 之 33%。本次報告涵蓋之 36 個協定與 65 個貿易夥伴則占歐盟 2019 年總進口之 29%,占總出口之 32%,占歐盟整體對外貿易 之 30.4%,為歐盟貢獻貿易順差 1,130 億歐元,較前一年增加 12%。歐盟最大之優惠貿易夥伴依序為瑞士、土耳其、日本及挪 威,該等國家合計超過歐盟優惠貿易之一半。

(二) 對歐盟貨品貿易之影響:

1 COM(2015) 497 final, https://trade.ec.europa.eu/doclib/press/index.cfm?id=1381, https://trade.ec.europa.eu/doclib/docs/2015/october/tradoc_153846.pdf。

2 COM(2020) 705 final,

https://trade.ec.europa.eu/doclib/press/index.cfm?id=2211&title=EU-trade-agreements-delivering-fo r-Europes-businesses,

https://ec.europa.eu/transparency/regdoc/rep/1/2020/EN/COM-2020-705-F1-EN-MAIN-PART-1.PDF

(2)

1. 歐盟 2019 年對 65 個協定夥伴之貨品貿易成長 3.4%,高於歐 盟對全球及歐盟對非協定夥伴之成長(分別為 2.5%及 2.1%);

歐盟對協定夥伴出口及進口分別成長 4.1%及 2.6%,亦皆高於 歐盟對全球出口及進口之成長率(分別為 3.5%及 1.4%)。

2. 歐盟對協定夥伴出口 92%為工業產品,主要為機械、化學品及 交通運輸工具,較前一年成長 3%;農產品出口成長 8.5%,主 要為飲料、穀類、乳製品及肉類等。

3. 歐盟自協定夥伴進口 91%為工業產品,較前一年成長 2%,主 要為機械及裝置、化學品及礦產;農產品成長 8.3%,主要為水 果及堅果、可可調製品、咖啡及茶、穀類。

(三) 對歐盟服務貿易之影響3:歐盟 2018 年對 65 個協定夥伴服務貿 易成長 1.7%,較歐盟整體服務貿易成長率低(2.3%),因歐盟在

「2007 Global Europe Communication」前所締結之協定多未 納入具企圖心之服務貿易,例如歐盟與瑞士間之協定。倘僅考量 本次報告所涵蓋具服務貿易承諾之協定,則成長率為 3.3%,且 近期締結之協定服務貿易成長率遠高於早期締結之協定。

(四) 歐盟與亞洲國家之協定執行情形:

1. 韓國:

(1) 歐盟 2019 年對韓國工業產品出口減少 1.3%,可能與韓國因 半導體產業週期陷入低迷及美中貿易爭端而造成國內需求 不振有關,歐盟對韓國服務貿易持續成長 3.6%,對韓國累 計投資金額增長 4%,達到 460 億歐元,韓國對歐盟累計投 資成長 1%,達到 250 億歐元。

(2) 2019 年執行進展:韓國 2019 年開放丹麥及荷蘭牛肉進口;

歐韓地理標示工作小組促成更簡便之地理標示清單擴大程 序。

3 服務貿易使用 2018 年統計資料。

(3)

(3) 待決議題:尚待韓國核准 10 個歐盟會員國牛肉輸韓;韓國 未接受動物疾病區域化原則;韓國尚需對公開表演權建立有 效報酬機制;歐盟指控韓國不符合貿易與永續發展專章承諾,

未批准國際勞工組織(ILO)核心公約及保護勞工權益,歐盟於 2019 年 7 月提出專家小組成立要求,該小組於 12 月成立。

2. 日本:

(1) 2019 年為歐日經濟夥伴協定實施首年,雙方貨品貿易成長 5.8%,歐對日傳統出口項目均穩定成長,包括藥品、交通運 輸工具、機械等;另在紡織品、成衣及鞋靴之成長率則超過 10%。歐對日農產品出口成長 16%,包括豬肉、牛肉、乳酪、

農產加工品、酒等。日本並逐步同意與承認歐盟釀酒作法。

(2) 優惠關稅利用率:歐盟符合歐日經濟夥伴協定優惠貿易之貨 品中,有 53%受益於關稅優惠,其中歐盟對日農產品出口平 均 86%受惠,尤其是肉品(99%)及酒(93%);工業產品因供 應鏈複雜及優惠幅度較小,故平均僅 35%受惠。由於企業調 整貿易條件需要時間,例如檢討供應鏈及內部會計機制等,

爰隨著協定實施時間增長,優惠利用率將可提升。歐盟執委 會將加強與歐盟會員國、企業及「歐日產業合作中心」

(EU-Japan Centre for Industrial Cooperation)等合作,提 高業者意識。

(3) 2019 年執行進展:日本同意簡化優惠關稅申報與取得之海 關程序;改善若干農產品進口配額管理程序;就履行貿易與 永續發展條款採取準備工作,包括設立國內諮詢小組,另日 本尚須批准 ILO 有關不歧視與強迫勞動之兩項基本公約。

3. 新加坡:

(1) 歐星自由貿易協定自 2019 年 11 月 21 日生效,新加坡為歐 盟在東南亞之最大貿易夥伴,占歐盟與該地區貿易的三分之 一,占歐盟對該地區投資的三分之二。

(4)

(2) 執委會 2019 年透過與歐星雙方利害關係人溝通,為歐星協 定生效預作準備,並在執行期前強化監督新加坡政府,取得 歐盟 138 項地理標示在新加坡法律下獲得註冊與保護。

(五) 歐盟與美洲國家之協定執行情形:

1. 加拿大:

(1) 歐盟與加拿大全面經濟與貿易協定(CETA)自 2017 年 9 月起 暫行實施,投資保障相關條款尚需經歐盟各會員國批准。雙 邊貨品及服務貿易持續成長,2019 年較 CETA 生效前成長 24.5%,達到 920 億歐元。歐盟輸加國工業產品中,以機械 及藥品成長最多。

(2) 執委會 2019 年就投資法庭制度(Investment Court System) 之執行提出 4 項提案,包括上訴法庭規範、法庭成員行為準 則、調解規則、採認具拘束力解釋之程序等,以確保該制度 之未來運作(該等提案已於 2021 年 1 月 29 日獲歐加雙方同 意)。

(3) 優惠關稅利用率:自 2018 年 38%提高為 2019 年 48%,惟 歐盟汽車暨其零件輸加利用率低,僅 26%,業者表示需要更 多時間建立流程與資訊系統,以自供應商取得資訊,並認為 應對歐盟企業進行更多關於 CETA 優惠及如何運用之宣導。

執委會已公布 CETA 原產地規則指引,以及紡織品與成衣宣 傳資料。

(4) 2019 年執行進展:檢討 CETA 乳酪關稅配額,改善其運作;

加拿大英屬哥倫比亞省移除僅准許該省酒品於雜貨店銷售 之歧視措施;應歐盟要求,安大略省及魁北克省應減少因處 理進口酒品而衍生之服務費。

(5) 歐加在雙邊及多邊場域就中小企業、性別與氣候變遷等議題 合作,例如召會討論如何利用 CETA 以達成歐加在巴黎氣候 協定之承諾;為雙方太陽能、廢棄物、能源效率、碳捕捉與

(5)

儲存等潔淨技術相關中小企業舉辦工作坊。雙方亦進行法規 合作,包括加國同意中止對歐盟輸加防曬乳之重複檢測、就 消費者產品安全警示進行資訊交換、加國修改活動物運輸法 規架構等

2. 拉丁美洲國家:

(1) 歐盟與拉丁美洲國家實施中之貿易協定有 4 個,涵蓋 11 國,

包括墨西哥、智利、哥倫比亞、厄瓜多、秘魯、哥斯大黎加、

薩爾瓦多、瓜地馬拉、宏都拉斯、尼加拉瓜及巴拿馬。待歐 盟與南方共同市場生效後,歐盟將與玻利維亞及委內瑞拉之 外之所有拉丁美洲國家皆擁有優惠貿易關係。歐盟為拉丁美 洲國家最大外資來源及發展合作夥伴,亦為第 3 大貿易夥伴,

僅次於美國及中國。

(2) 歐盟 2019 年對上述 11 國貨品出口成長 12%,達 660 億歐 元,過去 10 年來歐盟農產品出口高過兩倍。拉丁美洲國家 對歐盟主要出口為香蕉。

(3) 2019 年執行進展:有關貿易與永續發展方面,在歐盟資金 援助計畫下,歐盟與哥倫比亞、厄瓜多及祕魯之公民社會代 表於波哥大開會,歐盟與 6 個中美洲國家公民社會代表則在 瓜地馬拉安提瓜開會。另啟動歐盟資助之拉美負責任企業行 為計畫,與 OECD、ILO 及聯合國人權事務高級專員辦事處 合作執行。有關市場進入議題,厄瓜多移除進口酒品印花稅、

墨西哥放寬比利時梨與義大利奇異果進口限制、准許荷蘭豬 肉進口;歐盟就哥倫比亞反傾銷措施訴諸 WTO 爭端解決機 制

(六) 歐盟與鄰近國家之協定執行情形:

1. 瑞士:

(1) 瑞士為歐盟第 4 大貿易夥伴,雙邊貨品貿易 2019 年達 2,5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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億歐元,較前一年成長 9%,歐盟享有貿易順差 360 億歐元。

瑞士為歐盟第 3 大服務貿易夥伴,雙邊服務貿易 2018 年達 1,700 億歐元,歐盟享有 395 億歐元順差。瑞士對歐盟投資 累計達 7,500 億歐元,較 2014 年成長 58%;歐盟對瑞士投 資累計超過 1 兆歐元,較 2014 年成長 40%。歐盟 27 國外 人直接投資中瑞士占 12%。

(2) 歐盟與瑞士間之制度架構協定談判已於 2018 年 11 月達成 政治協議,惟瑞士聯邦委員會尚未採認;該談判涵蓋獨立爭 端解決機制、國家補助規則、承諾更新雙邊 1972 年自由貿 易協定與其他貿易相關協定等。

2. 土耳其:

(1) 土耳其為歐盟第 6 大貿易夥伴,土國經濟在 2018 年夏天貨 幣危機後復甦速度優於預期,但 2019 年多數時間仍處於衰 退,GDP 成長率僅 0.9%。土國因貨幣貶值,貿易逆差大幅 減少,歐盟對土國貿易由順差轉為逆差 15 億歐元,歐盟對 土國出口減少 1.3%,達 683 億歐元,進口則增加 4.4%,達 698 億歐元。

(2) 歐、土貿易關係受 1995 年工業產品及部分農業加工品關稅 同盟及兩項關於農產品及煤鋼產品之優惠貿易協定規範,歐 盟執委會雖於 2016 年 12 月提案更新與土耳其之關稅同盟,

惟因歐盟部長理事會未通過而擱置。

(3) 土國 2019 年仍持續違反關稅同盟協定,對非歐盟國家加徵 額外關稅、要求歐盟產品提供原產地證明、不開放牛肉關稅 配額、對賽普勒斯之歧視待遇等。另歐盟於 2019 年 4 月就 土國強制要求藥品製造在地化訴諸 WTO 爭端解決機制。

(七) 歐盟與非洲、加勒比海及太平洋(ACP)國家之協定執行情形 1. ACP 國家經濟成長快速,歐盟與撒哈拉以南非洲貿易倍增,

歐洲企業在非洲投資達 2000 億歐元,歐盟為多數 ACP 國家

(7)

之最大貿易與投資夥伴。

2. 31 個 ACP 國家執 行與歐 盟之 經濟 夥伴協 定 (Economic Partnership Agreement,EPA),該等貿易協定係「發展」導 向,歐盟提供免關稅及免配額之市場進入待遇,EPA 夥伴國則 在 10 至 20 年內提供 80%進口之自由化;EPA 亦含特別防衛 機制,以確保關於糧食安全、幼稚產業(infant industry)或環 境與社會目標之保護;歐盟並提供大量發展援助,以利貿易政 策能力建構與當地產品競爭力。

3. 受 ACP 國家政府機關能力有限、商業環境薄弱及企業運用協 定之意識與能力有限等因素影響,執委會認為目前對相關 EPA 進行整體評估尚言之過早,但在出口成長與多元化方面有正向 趨勢,歐盟與模里西斯等 5 個非洲國家啟動談判,以增加有關 服務貿易、投資、政府採購、智慧財產權及貿易與永續發展之 規範。

(八) 貿易與永續發展:

1. 貿易協定「貿易與永續發展」專章之目的在於利用貿易與投資 之增加來推進其他重要議題,包括促進勞工權益、保護環境及 對抗氣候變遷等。

2. 「貿易與永續發展」專章之執行面臨特定挑戰,例如在普遍批 准及有效執行 ILO 基本公約方面仍存在落差;相關義務之履行 涉及國內長期存在與根深蒂固之議題,以及不同政策優先事項,

故執行工作需長期看待,並聚焦合作與共同倡議之平台建立,

議題範圍包括公平報酬、安全與健康工作環境、推廣氣候友善 科技等。

3. 歐盟執委會於 2018 年 2 月推出促進「貿易與永續發展專章」

履行之 15 項行動計畫 ,採取更具系統性與結構性之作法,執 行貿易與永續發展承諾。2019 年相關成效實例如下:

(1) 越南 2019 年 6 月批准 ILO 第 98 號公約(集體談判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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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 年 11 月通過勞工法修正案,啟動勞動法令改革。越南 另確認分別於 2020 年及 2023 年前批准有關強迫勞動及結 社自由等兩項 ILO 基本公約之具體時程,並報告根除童工之 步驟。

(2) 歐盟執委會與歐盟會員國採取補充行動,例如荷蘭通過「童 工盡職調查法」(Child Labour Due Diligence Act)、瑞典國 家貿易委員會公布在厄瓜多早期執行貿易與永續發展措施 之協助手冊。

(3) 歐盟執委會與 ILO 合作提供技術協助,例如共同支持越南勞 動改革及協助加強哥倫比亞鄉村地區勞動檢查,執委會亦支 持 ILO 在薩爾瓦多與瓜地馬拉進行之國際勞動條件遵循改善 行動。

(4) 歐盟執委會持續協助「國內諮詢團體」(Domestic Advisory Groups, DAG)監督協定之履行,包括提供出席會議資金,

並贊助能力建構工作坊之籌辦,提升 DAG 成員專業,以利 其辨別及發展執行優先事項。

(5) 歐韓貿易協定 2012 年生效後,歐盟持續關切韓國未履行勞 工條款,並於 2018 年 12 月對韓國政府提出諮商要求,雙 方於 2019 年 1 月進行諮商,歐盟同年 7 月要求成立專家小 組進行審查(按,專家小組嗣於 2021 年 1 月 25 日公布報告,

確認韓國違反「貿易與永續發展專章」提升勞工權益承諾)。

(九) 歐盟貿易協定下之農食品貿易:

1. 2019 年歐盟貿易協定下之農食品貿易占歐盟對所有第三國農 食品貿易之 35%,其中出口與進口占比分別為 30%及 40%,

過去 10 年呈現上升趨勢。2019 年歐盟貿易協定下之農食品 出口及進口分別成長 8.7%及 8.3%,皆高於歐盟對全球農食品 貿易出口及進口成長幅度(分別為 7.6%及 2.3%)。

2. 歐盟前三大優惠貿易出口市場為瑞士、日本及挪威,主要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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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為調製食品,占 19%,例如巧克力、嬰兒食品及義大利 麵等;葡萄酒、苦艾酒、蘋果汁及醋等則占 12%。

3. 歐盟前三大優惠貿易進口來源則為烏克蘭(麥與米除外之穀類、

棕櫚油及椰子油以外之植物油)、瑞士(烘焙咖啡與茶、調製食 品)及土耳其(熱帶水果、堅果、香料、調製蔬菜與水果)。

4. 歐盟貿易協定將歐盟農業敏感項目納入考量,對於牛肉、雞肉 及糖等敏感產品,採取排除降稅或關稅配額方式處理。貿易協 定亦為歐盟敏感產品提供出口機會,例如過去 5 年歐盟牛肉及 活牛出口至優惠貿易夥伴成長超過 30%,從 4.06 億歐元增加 為 5.29 億歐元。

5. 歐盟貿易協定提供之地理標示(GI)保護日益重要,歐盟受保護 之 GI 產品出口增加。2019 年加拿大新增保護歐盟 5 項 GI,

2019 年 2 月 1 日歐日經濟夥伴協定生效後,歐盟 211 項 GI 在日本獲保護。

6. 2019 年歐盟農食品獲貿易協定夥伴市場進入機會情形:加拿 大增加開放 1 個歐盟成員國番茄輸入、智利開放 4 個歐盟會員 國乳製品及牛肉進口、韓國增加開放 2 個歐盟會員國牛肉輸入、

南非對 2 個歐盟會員國移除與禽流感相關之禁令等。

7. 歐盟自 2002 年起持續認為動物福利應屬雙邊協定追求目標,

2019 年雙邊合作實例包括:歐盟與加拿大合作及雙邊專家對 話,促成加拿大修法自 2020 年起納入更嚴格之動物運輸規定;

歐盟與智利貿易協定有關屠宰場動物福利標準之合作,促成智 利採取符合 OIE 標準之措施,亦促進動物運輸時之福利標準發 展。

(十) 服務業、政府採購及智慧財產權:

1. 服務業及外人直接投資(FDI):

(1) 服務業占歐盟 GDP 之 75%,歐盟對外 FDI 中,服務業占 60%,

各國對歐盟 FDI 中,服務業則占 90%。

(10)

(2) 歐盟在歐加 CETA 協定首度採取「負面表列」承諾表。

(3) 自 CETA 起,歐盟貿易協定之服務業條款已大幅強化,例如 歐盟與日本貿易協定,日本首度同意將核照及資格要求與技 術標準之國內規章原則適用於非服務業之投資,包括農業、

製造業、礦業等;歐盟私人保險公司獲日本開放額外銷售管 道,可進入日本郵局網絡。

(4) 歐盟 2019 年對貿易協定夥伴提出服務業相關關切,包括日 本郵政及專差服務業進入條件、韓國海運服務業及二手車銷 售與維修相關措施等。

2. 政府採購:

(1) 歐韓自由貿易協定雙方承諾範圍超過 WTO 政府採購協定,

包括歐盟公共工程承諾及韓國 BOT 合約承諾。歐加 CETA 協 定 納 入 次 級 政 府 採 購 (sub-central government procurement)。歐日協定中,日本對歐盟開放居民 30 萬之 48 個城市的採購市場,87 個醫院與研究機構及 29 個電力 輸送機構之採購,以及日本鐵路設備與基礎建設市場。

(2) 歐盟致力於增進公共採購程序透明化,例如加拿大建立適用 CETA 採購程序之單一進入平台(Single Point of Access)。

歐盟亦進一步改善相關溝通宣導,2019 年出版加拿大政府 採購新指南,執委會與日本經產省共同贊助「歐日產業合作 中心」啟用 EPA Helpdesk,為中小企業提供歐日協定相關 協助與指導,並舉辦線上研討會及出版政府採購準則等。執 委會另就第三國參與歐盟採購市場之待遇,向歐盟採購機構 提供指南,說明歐盟在不同貿易協定下之承諾情形。執委會 亦提出「國際公共採購倡議」資料庫,內容涵蓋詳細採購資 訊及國際採購障礙。

3. 智慧財產權(IPR):

(1) 歐盟出口之貨品及服務中有 93%受到至少一項 IPR 保護,依

(11)

據歐洲專利局與歐盟智慧財產局之報告,2016 年 IPR 密集 之貨品與服務產業占歐盟進口之 86%,出口之 93%。

(2) 歐盟透過監視貿易夥伴立法工作,評估歐盟貿易協定保護 IPR 之有效性,並特別注重實際執法情形。執委會常態性聯 絡在歐盟及海外之商會,蒐集資訊,並適時向貿易夥伴提出 關切。歐盟 2019 年關切韓國對音樂公開表演缺乏合理報酬,

以及關切厄瓜多及烏克蘭專利相關立法。

(十一) 中小企業:

1. 歐盟企業中 99%為中小企業(雇用人數 250 人以下),從事出 口之公司中,87%為中小企業。

2. 歐盟貿易協定中小企業相關條款 2019 年執行進展:加拿大及 日本分別依據歐加及歐日協定承諾建立特別網站,為中小企業 提供資訊;歐盟執委會擴大「市場進入資料庫」,納入歐加及 歐日協定相關資訊;歐加及歐日協定之中小企業聯絡點啟用。

3. 歐盟持續舉辦「市場進入日」活動,增進在地企業瞭解貿易協 定 提 供 之 機 會 ; 加 強 與 歐 洲 經 貿 網 (Enterprise Europe Network,EEN)及歐盟會員國之歐洲貿易推廣機構合作,探 討 如 何 向 企 業 宣 傳 。 執 委 會 並 於 2020 年 10 月 啟 用

「Access2Markets」入口網,提供進出口相關資訊。

(十二) 法律執行:自 2018 年底起,歐盟對韓國(關於 ILO 公約批准)、

烏克蘭(關於木材出口限制)及南部非洲關稅同盟(關於對歐盟 雞肉之防衛措施)提出雙邊協定之爭端解決,2019 年另在 WTO 對土耳其及哥倫比亞分別提出爭端訴訟案。

資料來源

1. 歐盟執委會 2020 年 11 月 12 日新聞資料(內含歐盟貿易協定利用 率 Excel 檔案等),EU trade agreements: delivering for Europe's

(12)

businesses ,

https://ec.europa.eu/commission/presscorner/detail/en/ip_2 0_2091。

2. 歐盟執委會 2020 年 11 月 12 日 COM(2020) 705 final 文件,

Report on the Implementation of EU Trade Agreements,1 January 2019 - 31 December 2019 ,

https://ec.europa.eu/transparency/regdoc/rep/1/2020/EN/C OM-2020-705-F1-EN-MAIN-PART-1.PDF。

3. 歐盟執委會 2020 年 11 月 12 日幕僚工作文件 SWD(2020) 263 final,Individual reports and info sheets on implementation of EU Free Trade Agreements Accompanying the document on Implementation of EU Trade Agreements,1 January 2019 -

31 December 2019 ,

https://trade.ec.europa.eu/doclib/docs/2020/november/trad

oc_159048.pdf。

參考文獻

相關文件

四、 阿爾巴尼亞在 2009 年 4 月 28 日提出加入歐盟之申請,並自 2014 年 12 月 27 日起獲得候選人資格,歐盟於 2020 年 3 月 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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