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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工專案引進計畫問答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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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ademic year: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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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工專案引進計畫問答集

壹、總則篇

問題一:自何時可專案自國外引進移工?

回答:自專案引進計畫實施日至 111 年 6 月 30 日止,專案辦理移工引進,

但須視各移工來源國配合防疫措施情形,分別開放該國引進移工。

另實施時間如經指揮官指示,得延長、變更或提前終止專案計畫各 階段之實施。

問題二:專案引進開放哪些工作類別的移工?

回答:現行各工作類別(產業類及家庭類)的移工均為專案開放引進對象。

問題三:專案引進移工是否有限制國籍?

回答:

一、 現行各來源國的移工均為專案開放對象,因專案涉及移工來源 工當地防疫,須視各移工來源國配合防疫措施情形,分別開放 該國引進移工。

二、 因印尼政府防疫工作已準備就緒,將首先開放印尼移工入境,

本部將持續溝通協商泰國、菲律賓及越南等其他來源國,視各 來源國準備情形再行發布。

問題四:何謂移工專案引進計畫?雇主如何申請?

回答:

一、 勞動部為兼顧國內產業經濟發展與照顧需求,在落實檢疫及篩 檢等防疫措施的前提下,已報經疫情指揮中心同意分兩階段專 案引進移工,並視疫情發展滾動檢討計畫內容,以紓緩國內產 業及照顧用人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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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移工專案引進計畫所引進之移工,由雇主至勞動部入出國移工 機場關懷服務網站(https://fwas.wda.gov.tw/)申請集中檢疫 床位,並依照「因應 COVID-19 專案引進外國人申請入境順位評 分表」(以下簡稱積分制)進行計分,並以總分排序依序入境。

問題五:移工專案引進計畫與之前自國外引進移工有何差別?

回答:配合國內防疫需求,本次計畫於原移工引進流程中強化國內外防疫 機制,並報經指揮中心 110 年 11 月 2 日同意,相關重點如下:

(一) 加強國外防疫措施:協調來源國減少移工海外訓練機構同時 段的訓練人數及住宿人數。並要求移工進入國外訓練所受訓 前3 日及登機前 72 小時均應 PCR 檢驗,各移工來源國 PCR 檢驗機構名單至多 50 家,且須經指揮中心事前同意。另移 工於出國登機前72 小時應 1 人 1 室隔離。

(二) 強化國內防疫措施:採分階段方式辦理防疫措施,第 1 階段 引進移工全數採集中檢疫,檢疫結束銜接自主健康管理,續 住集中檢疫所。第 2 階段將視第 1 階段執行成效,放寬產業 類移工檢疫得至防疫旅宿、自主健康管理須至指定地點。

(三) 購買商業保險:雇主應事先購買商業保險,以支應移工確診 隔離醫療費用。

問題六:移工專案引進計畫分為2 階段有何差異?

回答:移工入境前之防疫措施於 2 階段均相同,差別在於移工入境後之檢 疫及自主健康管理措施,分別說明如下:

一、 第1 階段:自開放專案引進移工日至 111 年 2 月 14 日止。移工 入境後一律採集中檢疫,檢疫結束銜接自主健康管理,續住集 中檢疫所,並配合集中檢疫所之出入規範。

二、 第 2 階段:自 111 年 2 月 15 日至 111 年 6 月 30 日止。將視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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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階段執行成效,放寬產業類檢疫得至防疫旅宿、自主健康管理 須至指定地點。

問題七:依專案計畫引進之移工有優先順序嗎?

回答:依移工專案引進計畫所引進之移工,須依照積分制計分,並以總分 排序依序入境。

問題八:積分制出現計分相同情形,該如何決定順位?

回答:順位係由電腦系統依據所填寫積分結果自動計算,如得分相同者,

將以簽證日期先後排序,如簽證日期亦相同則由系統以隨機方式抽 籤決定。

問題九:不同工作類別的移工都在一起評分嗎?

回答:考量家庭類與產業類工作性質特殊性,本次移工分別計分,並分開 計算總分排序。

問題十:積分制包括哪些項目?

回答:產業類移工之計分項目分為是否接種 COVID-19 疫苗、來源國疫 情狀況、移工住宿地點環境;家庭類移工計分項目則分為是否接 種 COVID-19 疫苗及來源國疫情狀況。詳細評分內容請參閱評分 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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貳、雇主篇

問題一:移工入境前,雇主需要辦理哪些防疫措施?

回答:雇主應於移工入境前為移工購買商業保險,且產業類(含機構類)之 雇主,應依雇主聘僱外國人許可及管理辦法第 19 條規定安排移工 入境後之住宿地點,並於引進移工前,由當地勞工主管機關事前查 核,確認移工居住地點之房間型態、每房住宿人數,及符合本部「因 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雇主聘僱移工指引:移工工作、生活及外出 管理注意事項」(以下簡稱雇主指引)規定,並由當地勞工主管機關 備查。

問題二:哪些雇主要申請移工居住地點事前查核?申請程序為何?

回答:

一、 產業類(含機構類)移工之雇主須辦理移工居住地點事前查核,

家庭類工作(家庭看護工及家庭幫傭)移工之雇主則無須查核居 住地點。

二、 移工取得來臺簽證後,雇主應先向當地勞工主管機關申請事前 查核,並經備查後,即可至本部入出國移工機場關懷服務網上 傳相關證明,申請移工入境。

問題三:移工居住地點事前查核包括哪些項目?

回答:查核項目包括住宿使用空間、住宿房間類型及人數,另居住地點應 符合雇主指引及外國人生活照顧服務計畫書規定。

問題四:移工居住地點事前查核不合格或填寫不實有何處罰?

回答:移工居住地點事前查核不合格者將無法引進移工;另雇主未確實填 寫檢查表,依就業服務法相關規定,將處罰鍰及廢止聘僱移工名額。

仲介公司未確實填寫檢查表,依就業服務法相關規定,將處罰鍰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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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業處分。

問題五:雇主於移工入境前應為其購買商業保險,保費由誰支付?

回答:

一、 雇主聘僱人數 4 人以下:由移工擔任要保人及被保險人,並出 具委任書授權雇主代理投保,由雇主全額無償墊付保費並放棄 保費請求權。

二、 雇主聘僱人數 5 人以上:由雇主擔任投保單位,移工擔任被保 險人,雇主為移工購買團體保險並負擔保費。

問題六:雇主於移工入境前為其購買商業保險,於支付保費後,是否可向 移工請求償還保費或移工工資扣除?

回答:雇主應為移工購買商業保險,並由雇主全額無償墊付保費並放棄保 費請求權,不得向移工請求償還或不得以工資抵扣。如雇主直接自 工資扣除,將涉違反就業服務法第 57 條第 9 款與雇主聘僱外國人 許可及管理辦法第 43 條規定,可處以罰鍰 6 萬至 30 萬元,並廢止 許可。

問題七:雇主要如何申請移工入境?

回答:雇主申請移工入境,須於移工入境前至入出國移工機場關懷服務網 站登錄入境移工基本資料,並上傳移工施打 COVID-19 疫苗證明文 件等。

問題八:移工入境該如何取得集中檢疫床位?

回答:雇主於移工入境前,至入出國移工機場關懷服務網站登錄入境移工 基本資料,並上傳移工COVID-19 疫苗施打證明,系統將依據移工 完整接種疫苗、移工來源國疫情確診狀況、產業類移工再依日後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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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地點環境給予不同分數,積分越高越優先入境,積分相同者,則 以簽證日期先後順序,簽證日期相同者,則採抽籤方式。

問題九:產業類及家庭類移工入境人數如何配置?

回答:本部將依衛生福利部調撥之集中檢疫床位,產業類及家庭類入境移 工人數原則採1:1 配置引進,必要時視情形彈性調整。

問題十:雇主在第 1 階段移工入境後,需要辦理哪些防疫措施?

回答:

一、 檢疫及自主健康管理:一律集中檢疫。檢疫結束銜接自主健康管 理,續住集中檢疫所,並配合集中檢疫所之出入規範。

二、 PCR 及快篩:移工於機場入境時及檢疫結束前各辦理 1 次 PCR(共 計應辦理 2 次 PCR 檢驗,另自主健康管理期間辦理 1 次快篩。

問題十一:移工檢疫費用及自主健康管理之相關費用?由誰負擔?

回答:

一、 檢疫費用及自主健康管理入住本部指定地點費用

(一) 家庭類及機構類移工:由雇主負擔,本部並定額補助每人每 日新臺幣 750 元。持有我國居留許可出境後重入國者,亦同 (二) 產業類(不含機構類)移工:由雇主負擔。持有我國居留許可

出境後重入國者,亦同。

二、 檢疫後之 PCR 費用

(一) 集中檢疫者:由政府支應。

(二) 入住本部指定地點或自行選擇其他防疫旅宿居家檢疫者:

檢疫費用由政府支應。但檢驗人員前往防疫旅宿衍生之其 他費用,由雇主負擔。

三、 自主健康管理期間快篩費用:由政府支應。

四、 前往本部指定地點之交通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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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家庭類及機構類移工:由政府安排及支應。

(二) 產業類(不含機構類)移工:由雇主自行安排及負擔費用。

問題十二:移工於自主健康管理期間,雇主須否給付其工資?

回答:自主健康管理期間續住集中檢疫所,為雇主同意專案引進的條件之 一,移工雖無出勤給付勞務,惟仍應屬依勞動契約約定,照付工資。

如未履行給付工資,產業類雇主將以違反勞動基準法第 22 條第 2 項規定、家庭類雇主將以違反雇主聘僱外國人許可及管理辦法第43 條第4 項工資未全額給付規定論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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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移工篇

問題一:移工自何時可以入境?

回答:自專案引進計畫實施日至 111 年 6 月 30 日止,移工可依專案申請 入境,實施時間如經指揮官指示,得延長、變更或提前終止專案 計畫各階段之實施。

問題二:移工入境前須辦理那些防疫措施?

回答:移工須檢附母國主管機關查核合格之外國人力仲介公司防疫計畫證 明文件送我國駐外使館、代表處,申請來臺工作簽證;並完成以下 防疫措施:

一、 移工進入訓練所受訓 3 日前,應至經我國指揮中心認可之檢驗 機構辦理 PCR 檢驗,且檢驗結果須為陰性。

二、 移工於入境前,建議完整接種經世界衛生組織(WHO)緊急使用 清單(Emergency Use Listing)所列 COVID-19 疫苗種類,或經我 國衛生主管機關緊急使用授權之 COVID-19 疫苗種類。

三、 移工應於登機前 7 日落實自主健康管理措施,並於登機入境我 國 72 小時前,再次辦理 PCR 檢驗,且檢驗結果須為陰性,另 檢驗完成至登機前應採一人一室隔離,不得離開隔離處所。

問題三:移工入境後須如何辦理檢疫及自主健康管理?

回答:移工入境後的防疫措施分有 2 階段:

一、 第1 階段:移工於機場入境時須辦理 1 次 PCR 檢驗並入住集中 檢疫所 14 日,檢疫結束前須再辦理 1 次 PCR 檢驗,並銜接自 主健康管理,續住集中檢疫所 7 日。自主健康管理期間須辦理 1 次快篩並配合集中檢疫所之出入規範。

二、 第 2 階段:將視第 1 階段執行成效,放寬產業類檢疫得至防疫 旅宿、自主健康管理須至指定地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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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四:移工在入境後須如何辦理PCR 或快篩?

回答:移工於機場入境時及檢疫結束前各辦理一次 PCR(共計應辦理 2 次 PCR),另於自主健康管理期間辦理一次快篩。

問題五:移工是否須支付入境後辦理之檢疫及自主健康管理相關費用?

回答:檢疫及自主健康管理期間入住集中檢疫所或本部指定地點費用、前 往本部指定地點之交通費用、檢疫後之 PCR 費用及自主健康管理 期間快篩費用,由雇主負擔或政府支應,移工無須負擔任何費用。

問題六:為何要購買移工確診 COVID-19 商業保險?於何時購買?

回答:為分擔雇主所負擔之風險,雇主應於移工入境前,為移工購買確診 COVID-19 隔離治療保險,並於移工入境前上傳已投保之證明文件 至本部入出國移工機場關懷服務網站。

問題七:保險內容為何?保費是否需由移工負擔?

回答:保險內容視雇主與保險業者間契約而定,可由雇主或移工任一方購 買保險,但如係由移工自行購買個人保險,雇主應全額無償墊付保 費並放棄保費請求權。

問題八:移工自主健康管理期間可否外出?

回答:僅得因就醫或緊急事故外出,且採實名制管理,須有專人負責接送 及全程陪同,並應落實雇主指引及其他防疫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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肆、仲介篇

問題一:外國仲介公司何時可以輸出移工來臺?

回答:自專案引進計畫實施日至 111 年 6 月 30 日止,專案辦理移工引 進。另實施時間如經指揮官指示,得延長、變更或提前終止專案 計畫各階段之實施。

問題二:外國人力仲介公司需要辦理哪些防疫措施?

回答:

一、 外國人力仲介公司應訂有防疫計畫,經該國主管機關查核符合 規範後,並出具證明文件,後續移工應檢附證明文件送我國駐 外使館、代表處,作為申請來臺工作簽證之憑據;但於專案計畫 實施日前,已申獲簽證且尚在簽證效期內之移工,免附。

二、 移工進入訓練所受訓 3 日前,應至經我國指揮中心認可之檢驗 機構辦理 PCR 檢驗,且檢驗結果須為陰性。

三、 移工於入境前,建議完整接種經世界衛生組織(WHO)緊急使用清 單(Emergency Use Listing)所列 COVID-19 疫苗種類,或經我 國衛生主管機關緊急使用授權之 COVID-19 疫苗種類。

四、 移工應於登機前 7 日落實自主健康管理措施,並於登機入境我 國 72 小時前,再次辦理 PCR 檢驗,且檢驗結果須為陰性,另檢 驗完成至登機前應採一人一室隔離,不得離開隔離處所。

問題三:外國人力仲介公司訂定的防疫計畫須包括哪些事項?

回答:

一、 外國人力仲介公司辦理移工職前訓練之場所,同一時段訓練人 數及所安排住宿地點之居住人數應減少 50%,住宿地點每房居 住人數不得超過 6 人。

二、 外國仲介公司應安排移工前往所屬來源國政府提供並經我國指 揮中心同意之核酸檢測(PCR)檢驗機構名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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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外國仲介公司應安排移工於登機前 72 小時內有一人一室隔離 處所。

問題四:外國仲介公司辦理移工訓練要注意哪些防疫事宜?

回答:配合防疫需求,移工進入訓練所 3 日前,應至經我國指揮中心認 可之檢驗機構辦理 PCR 檢驗,且檢驗結果須為陰性,且同一時段 訓練人數及住宿人數減少50%,且每房居住人數不得超過 6 人。

問題五:外國仲介公司辦理移工出國,要辦理哪些防疫事宜?

回答:

一、 移工應於登機前 7 日落實自主健康管理措施,並於登機入境我 國 72 小時前,再次至經我國指揮中心認可之檢驗機構辦理 PCR 檢驗,且檢驗結果須為陰性。

二、 移工檢驗完成至登機前應採一人一室隔離,不得離開隔離處所。

問題六:外國仲介公司如上傳不實資料,會有甚麼處罰?

回答:如外國仲介公司有提供不實接種疫苗資料及 PCR 檢驗報告,經查 證屬實,本部將依私立就業服務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 31 條第 1 項 第6 款規定廢止認可。

問題七:外國仲介公司輸出的移工入境後確診,是否會被停權?

回答:倘移工入境後發生確診,經疫調有移工未落實國外防疫措施,或 發生群聚感染情事(同一訓練所同一時段有 2 名以上移工確診),將 暫停該國外仲介辦理移工來臺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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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八:外國仲介公司輸出的移工入境後確診被停權,如何恢復輸出?

回答:受處罰之外國仲介公司,應提出改善計畫,經該國政府衛生及勞 動單位確認其防疫措施已改善,且出具已無COVID-19 疫情之證 明,報經指揮中心同意後,才可恢復輸出。

問題九:國內仲介公司如果提供上傳不實資料,有什麼罰則?

回答:若上傳不實之疫苗接種證明,將以提供不實申請資料論處,仲介 公司將處 30 萬元至 150 萬元罰鍰,並處 1 年以下停業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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