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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政府原住民 學生學業助學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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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ademic year: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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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受獎名額視核定結果) 上學期 下學期

01 清寒 教育部學產基金 低收入戶學生助學金

1.設籍臺灣區、金門縣及連江縣在學學生具低收入戶證明。

2.前學期平均成績及格(高一新生上學期免審核)且未受記過以上 處分。

3.不得申領除低收入戶學雜費減免以外之政府其他各類學雜費減 免及優待補助、獎助學金(餘詳實施要點)。

約 9 月 約 2 月 符合條件者,每名 3,000 元。

02 學優 特殊

/

臺北市政府原住民 學生學業助學金

1.設籍(上學期 9/1 前至學期末、下學期 3/1 前至學期末)並實際 居住臺北市連續 6 個月以上原住民學生。

2.未領有其他政府機關及公營事業單位之獎助學金或學雜費相同 性質補助者。

3.學業助學金: 高中(職)學業成績七十五分以上且德行評量八十 分以上或未受警告、小過或大過等懲處紀錄;特殊生成績免計。

約 9 月 約 3 月

視核定結果 (1)一般生:

75 分以上未滿 85 分 1,000 元。

85 分以上未滿 90 分 2,000 元。

90 分以上 6,000 元。

(2)特殊生: 5,000 元。

03 學優 特殊 /

新北市高級中等以 上學校原住民學生

獎學金

【是項獎學金北市教育局 不再來文轉知,請參閱新 北教育局網站公告】

1.具原住民身分,設籍於新北市 6 個月以上之在學生。

2.未領有其他政府機關及公營事業單位之獎助學金。

3.當學期無記過以上處分。

(1)學業優秀獎學金:智育成績總平均 75 分以上;具低收入戶 證明者智育成績總平均 60 分以上。

(2)升學獎學金:高一入學當年度發給。

約 10 月 約 3 月 1.學業優秀獎學金每名 8,000 元。

2.升學獎學金每名 1,000 元。

04 學優 清寒 /

平安菁英教育基金 平安獎學金

1.35 歲以下具本國國籍並在臺灣區設有戶籍之本國學生。

2.學業成績平均 80 分以上或是班排名在前百分 40 以內且在校期 間未受記過處分,延畢生不可申請。

3.家戶所得 90 萬(含)以下不分科系。具低收入戶資格者及家庭年 所得 91 萬(含)以上者,不在此獎助範圍。

4.以弱勢、原住民及新住民家庭申請者優先考量。

約 9 月 約 2 月 至多推薦 10 名,受獎名額視核定結果每 名 8,000 元。

05 清寒 薇閣慈善公益協會 璞玉計劃

1.政府認定家庭清寒受生活扶助之學生,或學校證明確為生活艱 困家庭。

2.品性優良或具有前瞻性專長(如學業、體育或其他方面特殊職 技)可資栽培的學生。

3.關懷訪視:每月由該會兩位以上志工親赴學生住所,在其家長 陪同下,實施關懷訪談。

約 9 月中  無 

1.推薦 2 名,每人每月計劃補助參仟元 助學金。

2.獎助期程:自獎助之日起至年滿 18 歲 (或高中、職畢業)。

06 清寒 高熱爐業獎學金

1.經改過銷過後無懲處紀錄。

2.審查條件比序:(1)持有縣市政府核發之低收入戶證明。(2) 前

學期學業成績。(3)前學期德性評量。

約 9 月中 約 2 月底 推薦 5 名【日校 4 名;進修部 1 名】

每名 5,000 元。

07 學優 特殊

/

中華民族發展基金會 獎學金

1.領有身心障礙證明文件之高中(職)在學學生。

2.學年學業成績平均 80 分以上,無任何一科不及格。

約 9 月 無 視核定結果,高中職組每名 5,000 元。

(2)

(受獎名額視核定結果) 上學期 下學期

08 學優 清寒 /

宗南優秀清寒獎助 學金暨宗南周方金菊

獎助學金

1.公私立高中、職(不含夜間學校等)之在學學生。

2.家境清寒、遭遇變故或家長身心障礙以致家庭經濟遭逢困境 者。(未享有政府學雜費減免及教育補助費者優先)

3.前學期操行成績(德育)甲等或 80 分以上;學業成績(智育)

75 分以上。高一新生上學期採國三下成績。

約 9 月初 約 3 月初

1.推薦 5 名,每名 5,000 元。

2.如曾領取本獎助學金者,需附上『志 工護照』正本(12 小時)作為申請附件

09 學優 清寒 /

郭錫瑠先生文教基金會 獎助學金

1.前學期成績智育平均 70 分(乙等)以上者(高一新生以國三下 學期成績為準)。

2.錄取順位:

(1)經市政府核定為低收入戶者。

(2)家境清寒有導師證明者。

(3)家境清寒有里(村)長證明者,順位相同者再比較學行成績。

約 9 月中 約 3 月初 推薦 3 名【日校 2 名;進修部 1 名】

每名 5,000 元。

10 學優

臺北市公私立中等 學校優秀學生

獎學金

1.設籍於臺北市【本項資格已刪除】。

2.學業成績 80 分以上,且日常生活表現優良。

3.未領有其他獎學金。

約 9 月初 約 3 月朷

導師推薦,每名 1,000 元。

1.上學期:高二、高三每班1 名。

2.下學期:高一每班2 名、高二高三每班1 名 11 學優 臺北市艋舺龍山寺

獎學金

1.學業成績學期平均 85 分以上。

2.操行成績學期結束總評列乙等以上者。

約 9 月中 約 3 月初 推薦 9 名【日校 6 名;進修部 3 名】

每名 5,000 元。

12 學優 清寒 /

王陳靜文慈善基金會 清寒獎助學金

1.設籍臺北市、新北市之在學生。

2.家境清寒或家庭突遭變故學生,學業成績 80 分以上。

約 9 月中 約 3 月中 推薦 3 名【日校 2 名;進修部 1 名】

每名 10,000 元。

13 學優 清寒 /

財聖公益慈善基金會 清寒績優獎助學金

1.前一學期學業總成績 78 分以上及操行成績 80 分(甲)以上者,

不得有任何一科成績不及格。

2.符合清寒標準或有導師推薦證明者。

3.未領有其他獎學金者優先。

4.享有公費補助者不可申請。

約 9 月底 約 2 月底 推薦 10 名【日校 6 名;進修部 4 名】

每名 6,000 元。

14 學優 清寒 /

宗倬章先生教育基金會 學生獎助學金

1.家境清寒、家庭遭遇變故使經濟發生困難或持有低收入戶證明 者之在學生。

2.學業成績平均 80 分以上或全校/全班排名百分比前 10%。

3.本學期未領其他獎學金(「教育部學產基金低收入戶學生助學 金」、各級政府機構發給之「原住民獎助學金」、「獎勵國中 畢業生就近入學獎學金」除外)。

4.一戶以一名為原則。

約 9 月下 無 推薦 4 名【日校 2 名;進修部 2 名】

每名 20,000 元。

15 清寒 北辰惠羽基金 中小學贊助金

1.須書寫閱讀心得寫作。

2.操性成績 80 分(甲)以上,學業成績 60 分(丙)以上。

約 9 月中 約 3 月中 25 名【含日校及進修部】每名 5,000 元

(3)

(受獎名額視核定結果) 上學期 下學期

16 清寒 吳黃月英女士 清寒獎學金

1.未領取其他校內獎學金者。

2.每名每學年度只能領取 1 次(即上下學期不得同時領取)。

3.審查條件比序:(1)持有縣市政府核發之低收入戶證明。(2)前 學期德性評量。(3) 前學期學業成績。

約 9 月中 約 2 月底 推薦 5 名【日校 3 名;進修部 2 名】

每名 10,000 元。

17 進步 紀念張效齊 校友獎學金

1.高二、高三學生。

2.該學期學業平均較前一學期學業平均進步最多者。

3.同分者,再取該學期學業平均成績較優者。

約 9 月中 約 2 月底 每學期 5 名,每名 3,000 元。

18 全勤 蔡溪河校友 (全勤)獎學金

1.日校在學生,高一新生於第 2 學期始可申請。

2.前學期課程全勤者(即前學期上課期間,除公假、喪假外,不得 有缺曠及其他請假、遲到、早退紀錄)。

3.符合資格人數超過錄取人數時,依以下條件依序進行審查比序。

(1)具清寒證明(低收、中低收、里長證明、導師證明等)。

(2)前學期學業平均成績較佳者。

約 9 月中 約 2 月底 每學期 5 名,每名 2,500 元。

19 清寒 詹氏社會福利獎助學 基金會助學金

1.有中華民國國籍,具正式學籍且未享公費者。

2.全年度智育成績平均分數: 65 分以上。

3.當年度助學金額度不足,核發時則依智育成績全年度平均分數 高低順序錄取核發之。

4.具縣市政府或鄉鎮市區公所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證明。

約 9 月中 無 每學年 1 名,每名 3,000 元。

20 清寒 輔世慈善基金會 勵學金

因下列情形致就學困難者,其餘資格詳來文規定:

1.父、母親或主要經濟負擔者發生死亡、罹患重大傷病、失蹤、

服刑、身障等情事或家庭遇重大災難、變故者。

2.單親、隔代教養、特殊境遇或扶養人口眾多等經濟重擔超過負 荷之家庭。

3.負擔主要家計者因長期未完全就業或非自願性失業,或確有不 可抗力之因素致家庭陷入經濟弱勢,需協助之家庭。

4.戶內人口有身心障礙者或罹患重病者,致生活困厄。

5.其他家庭情況特殊影響學生就學。

約 9 月 約 3 月 視核定結果,每名 5,000 元。

21 學優

星隆獎學基金會 獎助學金

【限機械科】

1.具中華民國國籍且未領有其他獎學金者。。

2.限機械科,全學年智育成績:高職八十分以上為正取。

3.德育成績八十分以上或甲等及體育成績在七十五分以上未受過 處分者,但殘障者體育成績不在此限。.

約 9 月底 無 推薦 4~5 名,每名 3,000 元。

22 學優 清寒 /

豐匙慈善公益基金會 優秀清寒學生獎助學金

【限製圖、機械科】

1.限製圖、機械科學生,家境清寒且成績優異。

2.前學期操行及學業總平均成績在 80 分以上,且無學科不及格。

3.高一上學期因無在校成績,需待下學期才能申請。

約 9 月底 約 3 月初 推薦 3 名【日校 2 名;進修部 1 名】

每名 5,000 元。

(4)

(受獎名額視核定結果) 上學期 下學期

23 學優 清寒 /

教育部接受捐助 獎學基金會獎學金

1.公費(軍費)學生、在職專班學生不得提出申請。如已領取其他 單位獎學金,請勿重複申領。

2.無德行成績等第者,請於申請表「德行評語」欄位填寫成績單 內評述內容(請簡述)。

3.全學年度學業成績須各科及格,且高職學生之學業成績總平均 分數,得為 70 分以上。

4.全學年度體育成績平均須在 70 分以上。請於申請表填寫最近 學年度體育成績,無體育成績等第者,請於申請表勾選原因。

5.技職(藝)類科學生獲得政府機關舉辦之全國性或三個國家以上 之國際性比賽前三名,且全學年度德行、學業、體育成績均在 六十分以上者,得提出申請。

6.其餘申請條件依各獎學金項目來文規定辦理。

約 10 月 無 依各項獎學金規定。

24 清寒 行天宮文教發展 促進基金會助學金

★在學學生,因下列情形致就學困難者:

1.因父、母親或主要經濟負擔者死亡、罹患重大傷病、失蹤、服 刑、身障等情形或家庭遭遇重大災難者。

2.單親、隔代教養、特殊境遇或扶養人口多等長期貧困家庭。

3.由基金會於一般助學及行天宮學生急難濟助審核通過之學生 中,擇定若干名長期助學學生。

4.類別:

(1)一般助學金: 8,000 元。

(2)長期助學金額:最長至高中職畢,每名每季 5,000 元。

(3)助學金申請,一戶一名為原則,惟符合申請資格子女在 4 名(含) 以上者,得增加一名。

約 9 月初 約 2 月底

視核定結果。

25 學優 清寒 /

勤勞社會福利慈善 事業基金會獎學金

1.具戶籍所在之地方政府核發之低收入戶家庭證明。

2.前學期學業成績 80 分(含)以上,且無學科不及格。

3.德育無負面評語且無小過(含)以上之處分。

4.體育成績 70 分(含)以上。若無體育成績(非必修或選修)則無 須提供。

5.其他條件要求:

(1)具中華民國國籍且未領取其他社福團體任何形式獎助學金 或師資培育公費助學金。(2)獎學金發放日仍在學。

約 10 月 約 3 月 推薦 2 名【日校 1 名;進修部 1 名】

每名 10,000 元。

26 學優 清寒 /

嘉新兆福文化基金會 獎學金

1.具備低收入戶資格且未領受任何其他獎學金。

2.學業成績總平均 80 分以上且無任何一學科不及格,操行及體育 成績均在 70 分以上。

3.身心障礙學生學業成績總平均 70 分以上,操行成績為 70 分以 上,體育成績在 60 分以上。

無 約 3 月底 視核定結果,每名 10,000 元。

(5)

(受獎名額視核定結果) 上學期 下學期

27 學優 清寒 /

慈林教育基金會 慈愷助學金

1.家境清寒,或因天災、父母親疾病、失業等,致家庭收入中斷,

而無力繳納學雜費者。

2.上學期學業成績平均達 70 分以上,未記有小過以上處分。

無 約 4 月 1 名,每名 10,000 元。

28 學優 白曉燕文教基金會 警察子女奬助學金

1.獎勵對象:警政署所屬警察機關編制內現職員工之子女。學業 平均 80 分以上,每科均須及格。

2.獎助對象:因公殉職、死亡、殘廢或受重傷之原警政署所屬警 察機關編制內員工子女(病故不予受理)。學業平均 60 分以上,

每科均須及格。

3.未領學校或其他單位機構之獎學金。

4.高一新生因無高中成績無法申請高中職組部份。

約 10 月中 約 3 月初 視核定結果,每名 5,000 元。

29 學優 清寒 /

桃園市政府原住民族 行政局清寒獎助金 及優秀獎學金

1.設籍桃園市 4 個月以上具原住民籍身分且有正式學籍之在學學 生(不含進修部)。

2.(1)清寒獎助金:前一學期成績總平均在 70 分以上。

(2)優秀獎學金:成績平均 80 分以上,無一科不及格者。

約 9 月 約 3 月 視核定結果,每名補助 6,000 元。

30 清寒 沈美紅老師 紀念獎助學金

1.具樂觀積極、奮發向上之精神。

2.家境清寒且未領取本獎助學金。

3.並於校內亦未領取其他獎學金者皆可申請。

約 10 月初 未定 推薦 5 名【日校 4 名;進修部 1 名】

每名 10,000 元。

31 特殊 台北市山西 文教基金會助學金

1.凡在台、澎、金馬地區經政府立案高中(職)級以上學校肄業,

具有正式學籍之山西籍學生。但不包括在職研究生、補習班學生 與無學籍之選讀生及交換生。

2.且未享有公費待遇者。

3.母親為山西省籍者之學生(限親生子女)亦可。

無 約 3 月 金額按申請人數及基金孳息收入分級斟 酌決定之。

32 清寒 急難

/

三幸慈善基金會 助學金

弱勢家庭的學生,且經學校導師或主任(組長)級以上推薦者。另

將視個案狀況酌予生活補助金。

約 9 月 約 2 月 視核定結果。

33 學優 清寒 /

雲林同鄉文教基金會 勤樸獎

1.雲林縣鄉親學子或旅居全國各縣市雲林籍鄉親子弟(父母親或 孩子憑身分證「P」字號認定)。

2.在學學生,家境清寒、各科成績符合訂定資格標準者。

3.學行成績資格標準:

(1)學業成績總平均 75 以上。

(2)德行成績:無記過以上懲處者;體育成績 70 分以上(身心 障礙者不在此限)。

(3)學校特案推薦,得衡顧符合「清寒」、「績優」並列證具體 事證者。「資格標準如以上之規定外,詳來文」。

約 9 月初 無 視核定結果,高中職組每名 10,000 元,

特殊境遇組,每名扶助 30,000 元。

(6)

(受獎名額視核定結果) 上學期 下學期

34 學優 清寒 /

大和何溪明 優秀清寒獎學金

【限建築科】

1.高職二、三年級在學建築科學生(限本國籍學生) 。 2.須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家境清寒並持有政府核發之中低、低收入戶證明者。

(2)父、母(或監護人)其中一人重病影響家庭經濟收入者。

(3)父、母(或監護人)其中一人無工作能力者。

(4)單親家庭負教養責任之一方無法撫育者。

(5)家庭遇有重大變故,生活有困難者。

3.成績:

(1)前一學期總成績達 80 分以上,且德育甲等以上。

(2)日常生活表現需為正向、積極且無違法或特殊不良表現之學 生並應無小過以上之懲處證明記錄。

4.須具推薦書(導師及主任簽核)。

約 10 月初 約 3 月 建築科 2 名,每名 5,000 元。

35 學優 清寒 /

新住民及其子女培力 與獎助(勵)學計畫

【新住民子女獎助 (勵)學金】

(以下條件皆須符合,其餘參閱來文規定)

1.設籍本國之在學學生其父或母一方為與國人結婚之外國人、無 國籍人、大陸地區人民、香港或澳門居民,且在臺合法居留、

定居或設有戶籍者(不包含無戶籍國民)  。

2.現就讀國小(含)以上(不含補校及隨班附讀)之在學學生並就學 滿一學期(含)以上,且未領有其他政府機關及公營事業機關 (構)之獎學金或獎勵金者(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總統教育獎 申請者及符合本案之特殊才能優秀學生獎勵金申請者除外)。

3.獎項類別:

(1)新住民子女優秀學生獎學金:

總平均 90 分以上且無重大違規紀錄。

(2)新住民子女清寒助學金:

總平均 70 分以上且無重大違規紀錄。

(3)新住民子女總統教育獎勵金:

依教育部「總統教育獎辦理要點」獲獎並持有當年度獎狀。

(4)新住民子女特殊才能優秀學生獎勵金:詳見來文規定。

無 約 3 月初 視核定結果。

36 特殊 張丞鈞(羅豪)抗癌小鬥 士獎助學金

1.具中華民國國籍。

2.弱勢家庭(中低收入戶)之罹癌學生。

3.戶籍地於臺北市、新北市、基隆市、桃園市、花蓮縣。

約 10 月 無 一年發放 2 次獎助學金,每次 5,000 元。

37 學優 清寒 /

臺北市西區獅子會 清寒助學金

1.高中職三年級以下學生,學業成績總平均八十分(含)以上。

2.操行成績乙等或七十五分(含)以上。

3.未領有軍、公、教子女教育補助者。

4.持里長之清寒證明書,如具政府核之低收入戶證明優先。

約 9 月中 無 視核定結果,每名 20,000 元

(分上、下學期 2 次頒贈) 。

(7)

(受獎名額視核定結果) 上學期 下學期

38 學優 清寒 /

羅慧夫顱顏基金 得福獎助學金

1.具備中華民國國籍,且目前就讀台灣或離島學校之先天性顱顏 患者(指 9 月仍在學,已升學者不在此規定中)。

2.先天性顱顏患者指唇顎裂、小耳症、半邊小臉症及其他先天顱 顏畸形之患者(齒顎咬合不正,血管瘤之患者不包含在內),經 醫師認定,並開立診斷證明者。

3.獎項種類:

(1)特殊才藝優秀獎學金:國際:1,0000 元 全國:7,000 元 縣 (市)際:6,000 元 校際:5,000 元

特殊才藝(文學、音樂、美術、語言、體育、科技)獲個人 校際以上比賽前三名。

(2)優秀獎學金:6,000 元

學年學業(智育) 總平均 75 分以上者。

(3)助學金:4,000 元

家境清寒者智育總平均在 60 分以上。

約 9 月初 無 視核定結果。

39 學優 清寒 /

臺北市中正區 民俗委員會獎學金

1.設籍中正區,現就讀高中職以上學校(就讀高中者不得用國中 成績單申請),並擁有正式學籍者。

2.學年學業平均成績 85 分以上及操行成績平均 80 分以上,未享 有公費補助者。

3.領有身心障礙手冊或政府核定之低收入戶,優先予以錄取獎 助,再以學年學業平均成績高低排序依次錄取獎助。

約 8 月初 無 視核定結果,每名 4,000 元。

40 學優 臺北市中正獎學基金會 中正獎學金

1.設籍於臺北市之中國國民黨黨員、黨員二親等直系血親親屬,

認同該黨創黨理念與價值。

2.學年操行成績甲等或 80 分以上者;學業成績 85 分(含)以上者。

3.在校未領取公費補助。

約 8 月 無 視核定結果,每名 5,000 元。

41 學優 特殊 /

臺灣癌症基金會

【一個鼓勵.愛的 希望-癌症家庭子 女獎助學金】

1.具有學籍證明,其父或母罹患癌症目前治療中。(治療中定義 為:手術、化療、放射線治療、標靶藥物、免疫治療等…)或 其他特殊家庭狀況(檢附相關證明)  。

2.學科成績平均分數達 75 分以上,或具有特殊表現(如體育、美 術等優異成績)。

約 9 月底 約 4 月 視核定結果,每名 10,000 元。

42 學優 特殊 /

國際單親兒童文教 基金會單親清寒

獎助學金

1.單親家庭子女具中華民國國籍之在學學生,均可申請。

2.學年學業成績總平均 75 分以上,限一戶一名,同父、母之兄 弟姊妹,不論校別、學歷,限一人申請。

3.本獎學金之申請,限未享有公費待遇者,申請者需為單身。

4.高一新生申請組別為國中組。延修生不列入本案對象。

5.單親家庭共同監護者,需提供雙方戶籍謄本。

約 9 月 無 經評審入選後,每名 4,500 元。

(8)

(受獎名額視核定結果) 上學期 下學期

43 學優 宜蘭縣中等以上學校 優秀學生獎學金

1.設籍宜蘭縣之在學學生(不含夜校)未領有其他政府機關及公營 事業單位之獎助學金。

2.學業平均成績八十分以上及操性成績八十分以上(成績為等第 者,檢附學校對照(應)表,如無操行量化成績者,需檢附無申 誡(警告)以上懲處之證明書正本)。

3.高一新生第二學期始可申請,畢業當學期成績不得申請。

約 9 月 約 3 月 視核定結果,高中職組每名 3,000 元。

44 學優 清寒 /

中華電信 方賢齊先生獎學金

同時符合以下條件者,始能申請本獎學金。

1.高中組:全國公、私立高中職在學學生(不含高一學生)  。 2.學年學業成績總平均 80 分以上且學業成績全部及格者。

3.需符合低收入戶或家庭清寒條件。

約 9 月底 無 視核定結果,高中職組每名 10,000 元。

45 學優 臺北市吳姓宗親會 優秀獎學金

1.設籍臺北市六個月以上之吳姓宗親子弟。

2.學年學業總平均八十五分以上(各科成績均須達及格標準),

上下學期操行成績均在八十分以上,如學校未評比學生操行成 績者,提供學生操行評語等證明)。

3.未接受公費補助者。

約 9 月底 無 視核定結果,高中職組每名 3,000 元。

46 學優

清寒 / 國泰卓越獎助計畫

三類具備中華民國國籍之在學學生:(餘詳來文規定) 1.第一類卓越學子類:經濟弱勢但表現卓越之高中生。

2.第二類特殊功績類:具備特殊功績貢獻之學生。

3.第三類特色獎助類:提出具體並符現時性特色研究與公益提案。

約 9 月底 無

第一類卓越學子類:每名獎助 6 萬 第二類特殊功績類:每案獎助 10 萬 第三類特色獎助類:每案獎助 10~20 萬

47 學優 清寒 /

桃園市推行小康計 畫仁愛獎助學金

1.設籍桃園市 6 個月以上(9 月 1 日前設籍桃園市,由學校審核 認定之)各區公所列冊登記低收入戶之子女 (低收入戶證明有 效期限須超過 3 月 31 日)

2.第一學期在校期間無記小過(含)以上紀錄者(銷過及功過相抵 者均不符合申請資格)。

3.未享有公費待遇。

4.獎學金:第 1 學期學業平均成績 80 分以上。

助學金:第 1 學期學業平均成績 60 分以上。

無 約 3 月

視預算及申請人數,酌予調整獎、助學 金之名額。

1.獎學金:新臺幣 4,000 元。

2.助學金:新臺幣 3,000 元。

48 學優

/ 清寒

黃昆輝教授教育基 金會「寶佳經濟弱 勢優秀高職學生獎

學金」

1.高職職業科、綜合高中專門學程 (非職業科學生不得申請) 高一、高二、高三在學學生

2.扶助對象與條件:(多重弱勢者為優先補助對象)

學業成績優良,無不良品德紀錄(無任何記過處分),具有下 列情形者:

(1)持有政府核發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弱勢兒童及少年生 活扶助證明書之一者。

(2)失親(雙親;父或母)、隔代教養(含親屬代養)、身心障礙(雙 親;父或母)、單親,持有相關機構核發證明書者。

無 約 3 月初 每校高一、高二、高三每年級可推薦一

名。視核定結果每名 20,000 元

(9)
(10)

4.申請者須檢具就讀科系主任之推薦書。若具清寒身份 的學生,請檢附相關證明文件。

47

學優 / 清寒

臺北市淨法界 善友文教基金會

獎助學金

1.品學兼優,家境清寒或遭重大變故之日間部學生。

2.前學年學業成績 70 分以上、德育優良。

約 10 月初

前 未定 視核定結果,每名 5,000 元

48

學優 / 清寒

臺北市玄宗教育基 金會獎助學金

1.學期或學年之學業成績平均及格以上、德行成績乙等 以上,未受記過處分者。

2.家境清寒。 無 約 3 月初 視核定結果每名 3,000 元

49

學優 / 清寒

團法人翰林文教基 金會清寒助學金

1.因家庭經濟困頓,以致無法穩定就學之清寒學生。

2.申請學年度上學期各項成績在 60 分(丙等)以上者,或 在體育、美術、音樂等領域有縣級以上或相當具體優 異表現之清寒學生。

無 約 3 月初

經審核後,每名發放新臺幣陸仟元整。

錄取名額,得視年度預算及核定人數,

由該會機動調整。

參考文獻

相關文件

副本:臺北市中等學校校長協會(請學校轉交)(含附件)、新北市政府教育局(含附

工業職業學校、臺北市立明倫高級中學、臺北市立華江高級中學、臺北市立陽明

局、臺中市政府教育局、高雄市政府教育局、臺北市私立惇敘高級工商職業學校

正本:臺北市政府教育局、桃園市政府教育局、新北市政府教育局、臺中市政府教育

正本: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臺北市政府教育局、新北市政府教育局、桃園市政府

正本:臺北市政府教育局、新北市政府教育局、臺中市政府教育局、臺南市政府教育

正本:臺北市政府、新北市政府、臺中市政府、臺南市政府、高雄市政府、桃園市政

正本:臺中市政府警察局、臺中市政府教育局、臺中市政府衛生局、臺中市政府民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