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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名費繳費日期: 107 年 03 月 15 日至 03 月 23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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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107 學年度

碩士在職專班考試招生簡章

【 網路填表報名日期: 107 年 03 月 15 日至 03 月 22 日

【報名費繳費日期: 107 年 03 月 15 日至 03 月 23 日

【列印報名表件日期: 107 年 03 月 15 日至 03 月 23 日

【審查資料寄繳日期: 107 年 03 月 15 日至 03 月 23 日

【報名表件寄繳日期: 107 年 03 月 15 日至 03 月 23 日

國立臺灣藝術大學招生委員會印製

校址:22058 新北市板橋區大觀路 1 段 59 號 網址:http://www.ntua.edu.tw

一律採網路填表報名

【經本校 107 學年度第 3 次招生委員會會議決議通過】

一般學歷考生(含應屆畢業生) 報名表件(含工作經歷表或在

職證明等),不用寄繳。

(2)

招生學系(所)班別、名額、聯絡電話、簡章頁碼表

學校電話:(02)2272-2181

教務處註冊組:分機 1110~1116;傳真機(02)2969-4420

學 院 招 生 系 所 班 別 招生名額 聯絡電話 簡章頁碼

美術學院

美術學系碩士在職專班

9 名

分機 2011 p.2 書畫藝術學系碩士在職專班

10 名

分機 2051 p.3 書畫藝術學系造形藝術碩士在職專班

7 名

分機 2051 p.4

設計學院 視覺傳達設計學系碩士在職專班

10 名

分機 2222 p.5 工藝設計學系碩士在職專班

7 名

分機 2112 p.6

傳播學院

圖文傳播藝術學系碩士在職專班

7 名

分機 2251 p.7 廣播電視學系應用媒體藝術碩士在職專班

2 組各 6 名

分機 5012 p.8 電影學系碩士在職專班

8 名

分機 5052 p.9

表演藝術學院

戲劇學系碩士在職專班

7 名

分機 2581 p.10 戲劇學系表演藝術碩士在職專班

8 名

分機 2595 p.11 音樂學系碩士在職專班

8 名

分機 2515 p.12 中國音樂學系碩士在職專班

7 名

分機 2533 p.13 舞蹈學系碩士在職專班

5 名

分機 2559 p.14

(3)

107 學年度碩士在職專班考試招生重要日程表

項 目 日 期 / 時 間 說 明 簡章公告及發售 107 年 12 月 15 日(星期五)起。 詳簡章 p.24。

網路填表報名 107 年 3 月 15 日(星期四)下午 2 時起至 107

年 3 月 22 日(星期四)下午 4 時 30 分止。 報名網址:http://uaap.ntua.edu.tw/enroll/

報名費繳費 107 年 3 月 15 日(星期四)下午 2 時起至 107 年 3 月 23 日(星期五)下午 3 時前。

請儘早完成繳費,完成繳費後方可檢 視、列印或儲存報名表及相關表單,詳 簡章 p.15-17。

列印報名表件資料 107 年 3 月 15 日(星期四)下午 2 時起至 107

年 3 月 23 日(星期五)下午 9 時止。 系統網址:http://uaap.ntua.edu.tw/enroll/

寄繳「報名表件資料

(含工作經歷表或在 職證明等)」(特殊身 分考生)

107 年 3 月 15 日(星期四)起至 107 年 3 月 23 日(星期五)止,以郵戳為憑。

一般學歷身分考生(含應屆畢業生),

報名表件資料不用寄繳,報名費一經繳 費完成即完成報名。

特殊身分考生(含以同等學力、持國外 學歷、香港澳門地區學歷、大陸地區學 歷、中低或低收入戶考生等)必須寄 繳,請採郵局限時掛號或超商宅配服務 方式寄繳本校教務處註冊組收。

寄繳「系所指定繳交 審查資料」

107 年 3 月 15 日(星期四)起至 107 年 3 月 23 日(星期五)止,以郵戳為憑。

請採郵局限時掛號或超商宅配服務方 式,另外寄繳報考系所收。

查 詢 考 生 准 考 證 號

碼、列印准考證 107 年 4 月 9 日(星期一)最晚下午 4 時起。系統網址:http://uaap.ntua.edu.tw/enroll/

試場及注意事項公告 107 年 4 月 9 日(星期一)最晚下午 4 時。 公告網址:http://www.ntua.edu.tw 考試日期 107 年 4 月 14 日、15 日(星期六、日)。 各系所考試日期詳簡章 p. 21。

放榜日期 107 年 4 月 26 日(星期四)最晚下午 4 時。 公告網址:http://www.ntua.edu.tw 查詢及列印成績通知

107 年 4 月 26 日(星期四)下午 4 時起至 107

年 5 月 3 日(星期四)下午 5 時止。 系統網址:http://uaap.ntua.edu.tw/enroll/

成績複查截止日 107 年 5 月 2 日(星期三)。 一律書面通訊申請,以郵戳為憑,逾期 不受理,詳簡章 p.22。

錄取生報到 本校將另行通知。 報到規定事項詳簡章 p.22-23。

備取生遞補截止日 本校 107 學年度第 1 學期行事曆所定開始上 課日。

依本校正式公告 107 學年度行事曆為 準。

符合退費條件申請報

名費退費截止日 107 年 4 月 20 日(星期五)止。 一律書面通訊申請,以郵戳為憑,逾期 不受理,詳簡章 p.17。

領回「系所指定繳交 審查資料」辦理日期

107 年 5 月 28 日(星期一)起至 107 年 6 月 4 日(星期一)止,逾期不受理。

一律向報考系所申請,以郵戳為憑,逾 期不受理,詳簡章 p.24。

【註】報名費:一律以 ATM 自動櫃員機或至銀行(郵局)櫃台繳費方式繳交報名費。【網路填表報名 確認後,取得考生個人專屬「14 碼繳費帳號」,完成報名費繳費後方可檢視、列印或儲存報名表及 相關表單,請儘早完成繳費。】

(4)

目 錄

壹、 報考資格--- 1

貳、 修業規定--- 1

參、 招生學系(所)、名額、考試科目及系所指定繳交審查資料等規定事項---- 2

一、 美術學院系所--- 2

二、 設計學院系所--- 5

三、 傳播學院系所--- 7

四、 表演藝術學院系所--- 10

肆、 報名--- 15

伍、 報名費--- 15

陸、 報名手續--- 17

柒、 報考注意事項--- 19

捌、 准考證列印、使用及補發--- 20

玖、 考試日期、時間、地點--- 21

拾、放榜、成績查及列印成績通知單--- 21

拾壹、成績複查--- 22

拾貳、錄取有關規定--- 22

拾參、報到--- 22

拾肆、註冊、入學--- 23

拾伍、申訴事宜--- 24

拾陸、簡章公告及發售--- 24

拾柒、系所指定繳交審查資料領回申請--- 24

拾捌、附註--- 24

附錄一:入學大學同等學力認定標準--- 25

附錄二:相關學系(科)一覽表--- 30

附錄三:網路填表報名流程及注意事項--- 31

附錄四:本校招生考試試場規則及違規處理辦法--- 32

附錄五:書畫系碩職班、造形藝術碩職班「專業成果審查」注意事項--- 33

附錄六:交通路線資訊--- 34

附錄七:交通路線圖--- 35

附錄八:校園平面位置圖--- 36

附表一:工作經歷表--- 37

附表二:持境外學歷報考切結書--- 38

附表三:報考資格審查申請表--- 39

附表四:作品照片黏貼表--- 40

附表五:作品說明清冊--- 41

附表六:作品著作權切結書--- 42

附表七:音樂學系碩士在職專班主修考試曲目表--- 43

附表八:推薦函--- 44

附表九:舞蹈學系碩士在職專班研究計畫--- 46

附表十:成績複查申請表--- 47

附表十一:郵寄紙本成績通知單申請表--- 48

附表十二:考試報名費退費申請表--- 49

(5)

國立臺灣藝術大學 107 學年度碩士在職專班考試招生簡章

壹、 報考資格:

一、 凡於國內經教育部立案之大學或獨立學院畢業,取得學士學位者;或於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 之境外大學或獨立學院畢業,取得學士學位者;或具有符合教育部訂「入學大學同等學力認 定標準」報考碩士班一年級資格者(以同等學力報考請詳閱簡章附錄一);並具累計一年(含)

以上工作經驗年資者(不限定在職或在同一機關服務)。

前述工作經驗年資之計算,自工作證明書所載開始日期起算至 107 年 9 月 30 日止,工作經驗 年資可累積計算。

工作經驗年資證明需載有服務起訖日期,如勞保局申請之個人投保資料、在職證明書、離職 證明文件、公家機關銓敘證明、聘任書等。

各學系(所)另有特殊條件規定者,並須符合其規定。

二、 考生所繳學歷(力)、經歷及工作年資證明、審查資料及作品等相關資料,經查如有報考資格 不符,或有學歷(力)不予採認之情事,或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不實情事者,在錄取 後未註冊前被發現者,撤銷其錄取資格;註冊入學後始發現者,開除學籍且不發給任何學歷 修業證明文件。如在畢業後始發現者,除勒令繳回註銷其學位證書外,公告撤銷其畢業資格,

並通知其他大專院校及相關機關(構)。

三、 各學系(所)報名人數若少於各學系(所)招生名額人數時,得提經本校招生委員會決議,本學年 度該學系(所)暫不予招生,考生所繳報名費均予全數退還。

貳、 修業規定:

一、 修業年限:一至四年,得延長其修業年限為六年。各學系(所)另有規定者,依其規定。

二、 凡未修畢各招生學系(所)基礎學科者,得視各學系(所)之需要,應於入學後要求補修大學相關 課程(學分費另計),修習及格始准畢業,但不得列入碩士在職專班畢業學分數計算;基礎學 科由各學系(所)視實際需要自訂之。

三、 107 學年度入學各招生學系(所)碩士在職專班研究生,須通過有關「畢業門檻外語檢定」規定,

詳以下列表,或必須修習本校開設之「研究生英語專班」課程至少 2 學分(學分費另計,修 習學分數不列入碩士在職專班畢業總學分數)及格,始得畢業。

學系(所) 碩士在職專班 107 學年度入學研究生畢業門檻外語檢定規定 美術學系碩士在職專班 研究生申請學位考試前需通過相當於英檢中級(複

試)程度以上之外語鑑定考試。

書畫藝術學系碩士在職專班 研究生申請學位考試前需通過相當於英檢中級(初 試)程度以上之外語鑑定考試。

書畫藝術學系造形藝術碩士在職專班

視覺傳達設計學系碩士在職專班 研究生申請學位考試前需通過相當於英檢中級(複 試)程度以上之外語鑑定考試。

工藝設計學系碩士在職專班

圖文傳播藝術學系碩士在職專班 研究生畢業前需通過相當於英檢中級(複試)程度以 上之外語鑑定考試。

廣播電視學系應用媒體藝術碩士在職專班 研究生申請學位考試前需通過相當於英檢中級(複 試)程度以上之英語鑑定考試。

電影學系碩士在職專班 研究生申請學位考試前需通過相當於英檢中高級(初 試)程度以上之外語鑑定考試。

戲劇學系碩士在職專班 研究生申請學位考試前需通過相當於英檢中級(複 試)程度以上之外語鑑定考試。各項外語能力鑑定認 可,追溯時間以入學年度前五年內為限。

戲劇學系表演藝術碩士在職專班

音樂學系碩士在職專班 研究生畢業前需通過相當於英檢中級(複試)程度以 上之外語鑑定考試。

中國音樂學系碩士在職專班

舞蹈學系碩士在職專班 研究生申請學位考試前需通過相當於英檢中級(複 試)程度以上之外語鑑定考試。

※本表為預定規定僅供參考,107 學年度入學研究生,皆依學系(所)正式公告規定辦理。

四、 授課時間:原則上為每週五晚間及週六、週日全日,並得視需要於其他時間排課,各招生學系 (所)保留排課權

五、 其他簡章未說明之畢業條件、應修科目、學分數等,於註冊入學後皆依相關規定及辦法辦理。

(6)

參、 招生學系(所)、名額、考試項目及系所指定繳交審查資料等規定事項 一、 美術學院系所

系所別 美術學系碩士在職專班

招生名額 9 名

報考資格

1. 大學或獨立學院畢業獲得學士學位,或具有報考碩士班之同等學力資格 者,並具備累計至少一年(含)以上工作經驗年資者。

2. 前述工作經驗年資,係指自工作證明書所載開始日期起算至 107 年 9 月 30 考試科︵項︶目 日止。

資料審查

(佔總成績30%) 知能表現成果(30%)

專業成果審查

(佔總成績70%) 原作品審查或研究成果審查、面試(70%)

名 繳 交 資 料

資格資料 依簡章上「陸、報名手續」規定辦理。

系所指定 繳交審查資料

1. 作品資料:繳交最近五年內相關之作品照片(4x6 吋,電腦彩色列印亦可)

或研究成果,以上二者均有亦可。作品照片每人 8 至 15 件,每件作品至 多兩張(請黏貼於【簡章附表四】,請註明編號、作者姓名、題目等),並 附「作品說明清冊」(簡章附表五);研究成果以專題或專案計算,每人 2 至3 案,分別裝訂成冊。以上各項資料須繳交一套。

2. 自傳、簡歷、學習計畫、作品展出以及研究論著發表等之經歷、獲獎紀錄,

均一式各一份,以A4 紙打字裝訂成冊。

3. 歷年成績單一份(正、影本不拘,應屆畢業生之成績計算至 106 學年度第 1 學期。)

以上指定繳交審查資料請採郵局限時掛號或超商宅配服務方式,於 107 年 3月 15 日起至 107 年 3 月 23 日止(郵戳為憑)寄繳本系。

考試項目說明 專業成果審查:考生請攜帶原作品五件及作品集3-5 本,置於本系指定空間 展示;並依考試時間、地點等相關規定到場進行口試,未到者以放棄論。

成績規則

1. 各考試科(項)目原始成績,滿分各為一百分。總成績分數為各考試科(項) 目原成績按其佔總成績比例計算後,再加總合計,以一百分計算。總成績 分數取至小數點第三位,小數點第四位以後四捨五入。按總成績分數高低 依序錄取。

2. 總成績分數相同時,成績參酌順序:(1)專業成果審查(原作品審查或研究 成果審查、面試)(2)資料審查(知能表現成果)。以上參酌至最後一項皆 相同時,則報教育部增額錄取。備取生之遞補亦同。

其他說明

1. 試場公告及相關注意事項,請於 107 年 4 月 9 日最晚下午 4 時起,詳閱本 校公告或至本校及本系網站查詢。校網址:http://www.ntua.edu.tw

2. 相關繳交資料及作品如有造假,經發現並證實後即取消錄取及就學資格。

3. 美術相關科系之認定,請於入學後檢附大學歷年成績單至本系辦理。如未 符合本系修習課程規定者,得要求補修二年制在職專班二年級專必修相關 課程6學分(學分費另計),補修學分不列入碩士在職專班畢業學分數。

聯絡方式 1. 聯絡人:朱妊培助教

2. 電 話:(02)2272-2181 轉 2011

(7)

系所別 書畫藝術學系碩士在職專班 招生名額 10 名

報考資格

1.大學或獨立學院畢業獲得學士學位,或具有報考碩士班之同等學力資格 者,並具備累計至少一年(含)以上工作經驗年資者。

2.前述工作經驗年資,係指自工作證明書所載開始日期起算至 107 年 9 月 30 考試科︵項︶目 日止。

資料審查

(佔總成績50%) 知能表現資料審查(50%)

專業成果審查

(佔總成績50%) 原作品專業成果審查(含現場水墨實測)(50%)

名 繳 交 資 料

資格資料 依簡章「陸、報名手續」之規定辦理

系所指定 繳交審查資料

1. 創作心得與研究計畫一份。(請依本身學習研究的成果表現,重點擇要並舉 例說明主要的作品創作理念及其學理、創作過程與表現重點等相關成果與 心得,並略述未來持續研究的計畫重點方向。全部內容圖文合計以A4 紙六 頁為限,另加封面並裝訂完整。)

2. 專業表現資歷:學習研究歷程或作品展出及研究論著發表等之學經歷、獲 獎紀錄一份,以A4 紙張裝訂成冊。

3. 作品資料一份:近四年內之水墨、書法及篆刻相關作品照片【4×6 吋】,每 人 15 件。(作品照片或電腦彩色列印亦可,每件作品至多拍攝 2 張,並黏 貼於【簡章附表四】,分別裝訂成冊。又繳交之作品照片應予註明編號、作 者姓名題目及創作年代。以上需附「作品說明清冊」【簡章附表五】)。

以上指定繳交審查資料請採郵局限時掛號或超商宅配服務方式,於 107 年 3月 15 日起至 107 年 3 月 23 日止(郵戳為憑)寄繳本系。

考試項目說明

1. 專業成果審查(含現場水墨實測):考試當日考生請攜帶原作品五件,置於本 系指定空間展示,審查時並得要求考生到場說明其原作品之專業成果內容,

未到者視同放棄審查說明機會。審查重點包含作品內涵、表現技法、成果重 點說明等專案。專業成果審查當日亦作現場「水墨實測」,測驗結果列入「專業 成果審查」成績之參考,當日考生請自備術科實作用具。

2. 專業成果審查注意事項請詳閱【簡章附錄五】。

3. 相關繳交資料及作品如有造假,經發現並證實後即取消錄取及就學資格。

成績規則

1. 各考試科(項)目原始成績,滿分各為一百分。總成績分數為各考試科(項)目 原成績按其佔總成績比例計算後,再加總合計,以一百分計算。總成績分 數取至小數點第三位,小數點第四位以後四捨五入。按總成績分數高低依 序錄取。

2. 總成績分數相同時,成績參酌順序:(1)專業成果審查(原作品專業成果審 查)(2)資料審查(知能表現資料審查)。以上參酌至最後一項皆相同時,則 報教育部核備增額錄取。備取生之遞補亦同。

其他說明

1. 試場公告及相關注意事項,請於 107 年 4 月 9 日最晚下午 4 時起,詳閱本 校公告或至本校網站查詢。網址:http://www.ntua.edu.tw

2. 相關資料及作品如有造假,經發現並證實後即取消錄取及就學資格。

3. 非相關科系入學者(相關科系請參閱簡章附錄二),需補修大學部書畫專業 課程 8 學分(學分費另計),但不列入碩士在職專班畢業學分數;或加修碩 士在職專班畢業總學分數外之課程 8 學分。

聯絡方式 1. 聯絡人:陳重亨助教

2. 電話:(02)2272-2181 轉 2051

(8)

系所別 書畫藝術學系造形藝術碩士在職專班

招生名額 主修中西藝術史論 主修創作實踐理論

2 名 5 名

報考資格

1.大學或獨立學院畢業獲得學士學位,或具有報考碩士班之同等學力資格者,

並具備累計至少一年(含)以上工作經驗年資者。

2.前述工作經驗年資,係指自工作證明書所載開始日期起算至 107 年 9 月 30 日

考試科︵項︶目 止。

資料審查

(佔總成績50%) 知能表現資料審查(50%)

專業成果審查

(佔總成績50%)

專業成果代表作審查(50%)

主修創作實踐理論考生須作現場「素描實測」

名 繳 交 資 料

資格資料 依簡章「陸、報名手續」之規定辦理

系所指定 繳交審查資料

1. 「研究心得與學習計畫」一份。請依本身在藝術史(主修中西藝術史論考生) 或美術創作(主修創作實踐理論考生)上學習研究的成果表現,重點擇要並舉例 說明主要的相關成果與心得,並略述未來持續研究的計畫重點方向。全部內 容圖文合計以A4 紙六頁為限,另加封面並裝訂完整。

2. 歷年成績單一份。(正影本不拘,應屆畢業生之成績計算至106 學年度第 1 學 期。)

3. 作品資料(主修創作實踐理論考生)或研究成果(主修中西藝術史論考生)一份:

近四年內之「中西美術創作」相關作品照片【4×6 吋】或「中西美術史或創作 理論」研究成果。(作品照片或電腦彩色列印亦可,每人 15 件,每件作品至 多拍攝兩張,黏貼於【簡章附表四】上,分別裝訂成冊,又繳交之作品照片 應予註明編號、作者姓名、題目及創作年代。研究成果以專題或專案計算,

每人至少3 案。以上均需附「作品說明清冊」【簡章附表五】。)

以上指定繳交審查資料請採郵局限時掛號或超商宅配服務方式,於 107 年3 月 15 日起至 107 年 3 月 23 日止(郵戳為憑)寄繳本系。

考試項目說明

1. 專業成果審查:考試當日考生請攜帶原作品五件(主修創作實踐理論考生)或史 論研究成果(主修中西藝術史論考生)三案,置於本系指定空間展示,審查時並 得要求考生到場說明其原作品或史論研究成果之內容,未到者視同放棄審查 說明機會。審查重點包含作品、原作或史論研究成果的相關內容說明等項目。

2. 主修創作實踐理論考生專業成果審查當日亦作現場「素描實測」,測驗結果列入「專 業成果審查」成績之參考,當日考生請自備術科實作用具。

3. 專業成果審查注意事項請參閱簡章附錄五。

4. 相關繳交資料及作品如有造假,經發現並證實後即取消錄取及就學資格。

成績規則

1. 各考試科(項)目原始成績,滿分各為一百分。總成績分數為各考試科(項)目原 成績按其佔總成績比例計算後,再加總合計,以一百分計算。總成績分數取 至小數點第三位,小數點第四位以後四捨五入。按總成績分數高低依序錄取。

2. 總成績分數相同時,成績參酌順序:(1)專業成果審查(專業成果代表作審查)

(2)資料審查(知能表現資料審查)。以上參酌至最後一項仍相同時,則報教育 部核備增額錄取。備取生之遞補亦同。

3. 本碩士在職專班依主修分別錄取,缺額得互為流用。

其他說明

1. 試場公告及相關注意事項,請於 107 年 4 月 9 日最晚下午 4 時起,詳閱本校 公告或至本校網站查詢。網址:http://www.ntua.edu.tw

2. 造形藝術碩士在職專班的課程及師資,係匯集本校書畫、美術、雕塑、版畫 等系所資源共同提供選讀,於中西藝術史論或是創作理論(包括作品創作實踐) 兩種不同主修領域之中,研究生可各自主修專攻項目內容,亦可統合中西比 較研究或跨媒材綜合應用創作。

3. 非相關科系入學者(相關科系請參閱簡章附錄二),須於美術、書畫藝術等學 系補修相關大學課程 8 學分(學分費另計),不列入碩士在職專班畢業學分 數;或加修碩士在職專班畢業總學分數外之課程8 學分。

聯絡方式 1. 聯絡人:陳重亨助教

2. 電話:(02)2272-2181 轉 2051

(9)

二、 設計學院系所

系 所 別 視覺傳達設計學系碩士在職專班 招生名額 10 名

報考資格

1. 大學或獨立學院畢業獲得學士學位,或具有報考碩士班之同等學力資格 者,並具備累計至少一年(含)以上工作經驗年資者。

2. 前述工作經驗年資,係指自工作證明書所載開始日期起算至 107 年 9 月 30 考試科︵項︶目 日止。

資料審查

(佔總成績50%)

1. 研究計畫(30%)。

2. 專業表現之相關資料,如作品、歷年成績單、自傳與推薦函等(20%)。

面試

(佔總成績50%) 含自我介紹、專業表現說明、問題答辯及臨場反應等。

名 繳 交 資 料

資格資料 依簡章「陸、報名手續」方式辦理。

系所指定 繳交審查資料

1. 自傳一式三份,二千字以內。

2. 推薦函一封(參考使用【簡章附表八】)。

3. 研究計畫一式三份,三千字以內(以 A4 紙打字直式橫書,左邊裝訂成冊)。 4. 最高學歷歷年成績單一份(正影本不拘)。

5. 工作資歷證明書一份(參考使用【簡章附表一】)。

6. 專業表現之作品資料一份。

※ 以上指定繳交審查資料請採郵局限時掛號或超商宅配服務方式,於 107 年 3月 15 日起至 107 年 3 月 23 日止(郵戳為憑)寄繳本系。

考試項目說明

面試注意事項:面試當天考生得另外攜帶個人代表原作品,總數以5 件為限;

電子檔亦可,檔案大小勿超過 100MB,否則恕不受理。若作品為影片檔,

僅支援 WMV、MPEG、AVI、MOV、RM 格式(本系僅提供乙台筆電接單 槍投影機不接受其他設備)。

成績規則

1. 各考試科(項)目原始成績,滿分各為一百分。總成績分數為各考試科(項) 目原成績按其佔總成績比例計算後,再加總合計,以一百分計算。總成績 分數取至小數點第三位,小數點第四位以後四捨五入。按總成績分數高低 依序錄取。

2. 總成績分數相同時,成績參酌順序:(1)面試(2)研究計畫(3)專業表現之相關 資料。以上參酌至最後一項仍相同時,則報教育部核備增額錄取。備取生 之遞補亦同。

其他說明

1. 試場公告及相關注意事項,請於 107 年 4 月 9 日最晚下午 4 時起,詳閱本 校公告或本校網站查詢。網址:http://www.ntua.edu.tw

2. 非相關科系之考生(相關科系請參閱簡章附錄二),錄取後需依本系規定補 修大學相關課程(學分費另計),補修學分不列入碩士在職專班畢業學分數。

3. 相關資料及作品如有造假,經發現並證實後即取消錄取及就學資格。

聯絡方式 1. 聯絡人:陳姿貝助教

2. 電 話:(02)2272-2181 轉 2222

(10)

系所別 工藝設計學系碩士在職專班

招生名額 7 名

報考資格

1. 大學或獨立學院畢業獲得學士學位,或具有報考碩士班之同等學力資格 者,並具備累計至少一年(含)以上工作經驗年資者。

2. 前述工作經驗年資,係指自工作證明書所載開始日期起算至 107 年 9 月 30 考試科︵項︶目 日止。

資料審查

(佔總成績40%)

1. 研究計畫(20%)

2. 作品資料或研究成果審查(20%)

面 試

(佔總成績60%)

1. 自我介紹(20%)

2. 原作品或研究成果說明與答辯(20%)

3. 臨場反應(20%)

名 繳 交 資 料

資格資料 依簡章上「陸、報名手續」規定辦理

系所指定 繳交審查資料

1. 自傳一式一份。

2. 最高學歷之成績單一份,正影本不拘,含班組排名資料。

3. 研究計畫一式一份,三千字以內,研究計畫書內容說明應包含下列五項:

(1)研究動機(2)計畫可行性(3)研究題目資料背景說明(4)與本系發展及師資 專長(參閱本系網頁,目前教學主軸為陶瓷工藝、金屬工藝及實用工藝產品 設計)之符合性(5)可能有之貢獻。

4. 作品資料或研究成果:繳交近五年內 10 件作品,每件作品至多兩張,以 4x6 吋照片或電腦彩色列印亦可,黏貼於【簡章附表四】,並請註明編號、

作品題目、作者姓名(若共同創作時請註明其他作者);或近五年內研究成 果,以專題或專案計算,每人至多 3 案。兩種擇一,均有亦可。以上均需 附「作品說明清冊」(簡章附表五)及「作品著作權切結書」(簡章附表六)。

5. 其他有利於審查之資料。

6. 以上 1 至 5 項資料請繳交一套,各項資料均附其封面再依序裝訂成冊。

以上指定繳交審查資料請採郵局限時掛號或超商宅配服務方式,於 107 年 3月 15 日起至 107 年 3 月 23 日止(郵戳為憑)寄繳本系。

面試注意事項 1. 考生請於面試當天攜帶 3 至 5 件(組)原作品或研究成果於本系指定空間陳 設,應與系所指定繳交審查資料內容相符。

2. 相關資料及作品如有造假,經發現並證實後即取消錄取及就學資格。

成績規則

1. 各考試科(項)目原始成績,滿分各為一百分。總成績分數為各考試科(項) 目原成績按其佔總成績比例計算後,再加總合計,以一百分計算。總成績 分數取至小數點第三位,小數點第四位以後四捨五入。按總成績分數高低 依序錄取。

2. 總成績分數相同時,成績參酌順序:(1)原作品或研究成果說明與答辯(2)臨 場反應(3)作品資料或研究成果審查(4)研究計畫。以上參酌至最後一項仍相 同時,則報教育部增額錄取。備取生之遞補亦同。

其他說明

1. 試場公告及相關注意事項,請於 107 年 4 月 9 日最晚下午 4 時起,詳閱本 校公告或本校網站查詢。網址:http://www.ntua.edu.tw

2. 本碩士在職專班學生凡修滿 36 學分及格(含畢業論文 6 學分),畢業論文經 口試並審核通過,得授予文學碩士學位(Master of Arts)。

聯絡方式 1. 聯絡人:陳瑩娟助教

2. 電 話:(02)2272-2181 轉 2112

(11)

三、 傳播學院系所

系所別 圖文傳播藝術學系碩士在職專班

招生名額 7 名

報考資格

1. 大學或獨立學院畢業獲得學士學位,或具有報考碩士班之同等學力資格者,

並具備累計至少一年(含)以上工作經驗年資者。

2. 前述工作經驗年資,係指自工作證明書所載開始日期起算至 107 年 9 月 30 日止。

考試科︵項︶目

資料審查

(佔總成績50%) 資料審查(50 %)

面試

(佔總成績50%)

1. 自我介紹與問題應答(25 %)

2. 資料審查及說明(25 %)

名 繳 交 資 料

資格資料 依簡章「陸、報名手續」方式辦理。

系所指定 繳交審查資料

1. 自傳。

2. 研究計畫。(非讀書計畫)

3. 最高學歷歷年成績單(正本至少一份),需附名次證明並註明全系/班(組)

人數。

4. 有利於審查之相關參考資料。

5. 作品相關說明書面資料須註明作者在作品中負責的部份,並附「作品著作權 切結書」(簡章附表六)。

6. 以上資料一律請以平面形式呈現,各項資料均附其封面再依序以 A4 尺寸裝 訂成冊,繳交一式三份。

以上指定繳交審查資料請採郵局限時掛號或超商宅配服務方式,於 107 年 3月 15 日起至 107 年 3 月 23 日止(郵戳為憑)寄繳本系。

成績規則

1. 各考試科(項)目原始成績,滿分各為一百分。總成績分數為各考試科(項)目原 成績按其佔總成績比例計算後,再加總合計,以一百分計算。總成績分數取 至小數點第三位,小數點第四位以後四捨五入。按總成績分數高低依序錄取。

2. 總成績分數相同時,成績參酌順序:(1)資料審查(2)自我介紹與問題應答(3) 資料審查及說明。以上參酌至最後一項仍同成績,則報教育部增額錄取。備 取生之遞補亦同。

其他說明

1. 試場公告及相關注意事項,請於 107 年 4 月 9 日最晚下午 4 時起,詳閱本校 公告或本校網站查詢。網址:http://www.ntua.edu.tw

2. 面試地點:本校圖文傳播藝術學系 2 樓會議室(如有變動以實際公告為主)。

3. 相關資料及作品如有造假,經發現並證實後即取消錄取及就學資格。

聯絡方式 1. 聯絡人:鄭伃珊助教

2. 電話:(02)2272-2181 分機 2251

(12)

系所別 廣播電視學系應用媒體藝術碩士在職專班

招生名額

12 名

創作組 理論組

6 名 6 名

報考資格

1.大學或獨立學院畢業獲得學士學位,或具有報考碩士班之同等學力資格者,

並具備累計至少一年(含)以上工作經驗年資者。

2.前述工作經驗年資,係指自工作證明書所載開始日期起算至 107 年 9 月 30 日止。

考試科︵項︶目

資料審查

(佔總成績50%)

1. 創作計畫(創作組)或研究計畫(理論組)(25%)

2. 其他相關作品或資料審查(25%)

面試

(佔總成績50%)

1. 自我介紹及參考資料說明(25%)

2. 問題應答(25%)

名 繳 交 資 料

資格資料 依簡章「陸、報名手續」方式辦理。

系所指定 繳交審查資料

1. 自傳、創作計畫(創作組)或研究計畫(理論組)、工作履歷。

2. 最高學歷歷年成績單正本。

3. 其他有利於審查的相關作品或資料。平面資料請以 A4 尺寸裝訂成冊,影像 資料請考生自行剪接10 分鐘內之精華呈現【可以光碟片(須存為可自動播放 之格式)格式呈現】,作品相關說明書面資料須註明作者在作品中負責的部 份,並附「作品著作權切結書」(簡章附表六)、榮譽證明、參與相關社團證 明等。

4. 以上 1-3 項書面資料請依序裝訂成冊,一式三份,並寫明目錄。

以上指定繳交審查資料請採郵局限時掛號或超商宅配服務方式,於 107 年 3月 15 日起至 107 年 3 月 23 日止(郵戳為憑)寄繳本系。

成績規則

1. 各考試科(項)目原始成績,滿分各為一百分。總成績分數為各考試科(項)目原 成績按其佔總成績比例計算後,再加總合計,以一百分計算。總成績分數取 至小數點第三位,小數點第四位以後四捨五入。按總成績分數高低依序錄取。

2. 總成績分數相同時,成績參酌順序:(1)創作計畫(創作組)或研究計畫(理 論組)(2)問題應答(3)其他相關作品或資料審查。以上參酌至最後一項仍相同 時,則報教育部核備增額錄取。備取生之遞補亦同。

3. 本碩士在職專班依二組(創作組、理論組)分別錄取,缺額不得互為流用。

其他說明

1. 試場公告及相關注意事項,請於 107 年 4 月 9 日最晚下午 4 時起,詳閱本校 公告或本校網站查詢。網址:http://www.ntua.edu.tw

2. 相關資料及作品如有造假,經發現並證實後即取消錄取及就學資格。

3. 非相關科系入學者(相關科系請參閱簡章附錄二),需補修大學部課程 4-10 學分(學分費另計),但不列入碩士在職專班畢業學分數。

聯絡方式 1. 聯絡人:黃霈宜助教

2. 電 話:(02)2272-2181 轉 5012

(13)

系所別 電影學系碩士在職專班

招生名額 8 名

報考資格

1. 大學或獨立學院畢業獲得學士學位,或具有報考碩士班之同等學力資格者,

並具備累計至少一年(含)以上工作經驗年資者。

2. 前述工作經驗年資,係指自工作證明書所載開始日期起算至 107 年 9 月 30 日止。

3. 報考學生以從事電影、電視、戲劇、廣告、大眾傳播及新媒體等相關工作之 現職人員為佳。

考試科︵項︶目 資料審查

(佔總成績50%)

1. 最高學歷歷年成績及名次(10%)

2. 研究計畫(20%)

3. 其他相關資料及作品審查(20%)

面試

(佔總成績50%)

1. 自我介紹(10%)

2. 儀態(10%)

3. 語言表達(10%)

4. 問題應答(20%)

名 繳 交 資 料

資格資料 依簡章「陸、報名手續」方式辦理。

系所指定 繳交審查資料

1. 自傳一式三份。

2. 研究計畫一式三份。

3. 最高學歷歷年成績單三份(正本一份、影本二份),須附名次證明並註明全 班(組)人數。

4. 其他相關資料及作品:平面資料請以 A4 尺寸呈現,一式三份;影像資料請 考生自行剪接30 分鐘內之精華呈現,請用 MP4 資料檔格式,燒成光碟一式 三份。作品相關說明書面資料須註明作者在作品中負責的部份,並附「作品 著作權切結書」(簡章附表六)、榮譽證明、參與相關社團證明等。

5. 請將以上 1-4 項書面資料,各項資料均附其封面再依序裝訂成冊,繳交一式 三份。

以上指定繳交審查資料請採郵局限時掛號或超商宅配服務方式,於 107 年 3月 15 日起至 107 年 3 月 23 日止(郵戳為憑)寄繳本系。

成績規則

1. 各考試科(項)目原始成績,滿分各為一百分。總成績分數為各考試科(項)目 原成績按其佔總成績比例計算後,再加總合計,以一百分計算。總成績分數 取至小數點第三位,小數點第四位以後四捨五入。按總成績分數高低依序錄 取。

2. 總成績分數相同時,成績參酌順序:(1)問題應答(2)研究計畫(3)其他相關資 料及作品審查。以上參酌至最後一項仍相同時,則報教育部核備增額錄取。

備取生之遞補亦同。

其他說明

1. 試場公告及相關注意事項,請於 107 年 4 月 9 日最晚下午 4 時起詳閱本校公 告或本校網站查詢。網址:http://www.ntua.edu.tw

2. 相關資料及作品如有造假,經發現並證實後即取消錄取及就學資格。

聯絡方式 1. 聯絡人:蘇怡華助教

2. 電 話:(02)2272-2181 轉 5052

(14)

四、 表演藝術學院系所

系所別 戲劇學系碩士在職專班

招生名額 7 名

報考資格

1. 大學或獨立學院畢業獲得學士學位,或具有報考碩士班之同等學力資格者,

並具備累計至少一年(含)以上工作經驗年資者。

2. 前述工作經驗年資,係指自工作證明書所載開始日期起算至 107 年 9 月 30 考試科︵項︶目 日止。

資料審查

(佔總成績30%) 相關資料審查:自傳、研究計畫、專業成就、學業成績 面試

(佔總成績70%)

1. 自我介紹(10%)

2. 研究計畫內容或作品說明與詮釋(45%)

3. 臨場反應(15%)

名 繳 交 資 料

資格資料 依簡章「陸、報名手續」方式辦理

系所指定 繳交審查資料

1. 自傳一式三份(二千字以內,A4 紙打字 14 字型直式橫書,左邊裝訂成冊。)

2. 研究計畫一式三份(三千字以內,A4 紙打字 14 字型直式橫書,左邊裝訂成 冊。)

3. 歷年成績單一份(含班組排名資料,請附正本。)

4. 助理教授(含)以上或表演藝術相關領域業界專業知名人士推薦函一封(參 考使用【簡章附表八】,需彌封)。

5. 其他有利審查資料(如個人工作經歷、作品…..等)

以上指定繳交審查資料請採郵局限時掛號或超商宅配服務方式,於 107 年3 月 15 日起至 107 年 3 月 23 日止(郵戳為憑)寄繳本系。

面試說明 考生面試時得攜帶個人代表作品及備審資料以供參考,本系提供VCD、DVD 播放器及筆記型電腦一台,如考生攜帶之光碟無法播放,請自行負責。

成績規則

1. 各考試科(項)目原始成績,滿分各為一百分。總成績分數為各考試科(項)目 原成績按其佔總成績比例計算後,再加總合計,以一百分計算。總成績分數 取至小數點第三位,小數點第四位以後四捨五入。按總成績分數高低依序錄 取。

2. 總成績分數相同時,成績參酌順序:(1)研究計劃內容或作品說明與詮釋(2) 資料審查(3)臨場反應。以上參酌至最後一項仍相同時,則報教育部增額錄 取。備取生之遞補亦同。

其他說明

1. 試場公告及相關注意事項,請於 107 年 4 月 9 日最晚下午 4 時起,詳閱本校 公告或本校網站查詢。網址:http://www.ntua.edu.tw

2. 相關資料及作品如有造假,經發現並證實後即取消錄取及就學資格。

3. 其他修業相關規定請至本系網站查詢,網址:http://portal2.ntua.edu.tw/~drama/

聯絡方式 1. 聯絡人:劉心韵助教

2. 電 話:(02)2272-2181 分機 2581

(15)

系所別 戲劇學系表演藝術碩士在職專班

招生名額 8 名

報考資格

1. 大學或獨立學院畢業獲得學士學位,或具有報考碩士班之同等學力資格 者,並具備累計至少一年(含)以上工作經驗年資者。

2. 前述工作經驗年資,係指自工作證明書所載開始日期起算至 107 年 9 月 30 日止。

考試科︵項︶目

資料審查

(佔總成績40%)

1. 自傳(5%)

2. 研究計畫(15%)

3. 專業素養(15%)

4. 學業成績(5%)

專業術科及面試

(佔總成績60%)

1. 表演能力(35%):

(1)音樂領域:表演自選器樂或聲樂作品一首。

(2)舞蹈領域:自選舞一首。

(3)戲劇領域:由中西經典名劇或中國戲曲中選擇一段表演。

※ 考生需在網路報名填表時勾選其中一項或一項以上領域應考,總長度以 4 分鐘為上限。

2.思考邏輯及表達能力(25%)

報 名 繳 交 資 料

資格資料 依簡章「陸、報名手續」方式辦理。

系所指定 繳交審查資料

1. 自傳。

2. 研究計畫。

3. 專業素養資料(專業成就、工作資歷、獲獎紀錄等)。

4. 學業成績(最高學歷在校成績單)。

5. 助理教授(含)以上或表演藝術相關領域業界專業知名人士推薦函一封(參 考使用【簡章附表八】,請推薦者彌封)。

6. 請將以上 1-4 項資料均附其封面再依序裝訂成冊,繳交一式三份。

以上指定繳交審查資料請採郵局限時掛號或超商宅配服務方式,於 107 年 3月 15 日起至 107 年 3 月 23 日止(郵戳為憑)寄繳本班。

成績規則

1. 各考試科(項)目原始成績,滿分各為一百分。總成績分數為各考試科(項)目 原成績按其佔總成績比例計算後,再加總合計,以一百分計算。總成績分 數取至小數點第三位,小數點第四位以後四捨五入。按總成績分數高低依 序錄取。

2. 總成績分數相同時,成績參酌順序:(1)表演能力(2)思考邏輯及表達能力(3) 專業素養(4)研究計畫。以上參酌至最後一項仍相同時,則報教育部核備增 額錄取。備取生之遞補亦同。

其他說明

1. 試場公告及相關注意事項,請於 107 年 4 月 9 日最晚下午 4 時起詳閱本校 公告或本校網站查詢。網址:http://www.ntua.edu.tw

2. 相關資料及作品如有造假,經發現並證實後即取消錄取及就學資格。

聯絡方式

1. 聯絡人:張勝傑助教

2. 電 話:(02)2272-2181 轉 2595

3. 本班網址:http://portal2.ntua.edu.tw/~gspa/

(16)

系所別 音樂學系碩士在職專班 招生名額

8 名【每類不限名額】

作曲 聲樂 鋼琴 弦樂(招收小提琴、中提琴、

大提琴、低音大提琴)

管樂(招收單簧管、雙簧管、低 音管、長笛、小號、法國號、長號、

低音號、薩克斯風)

打擊 指揮 撥弦樂(招

收豎琴、吉他)

報考資格

1. 大學或獨立學院畢業獲得學士學位,或具有報考碩士班之同等學力資格者,並具備累計至少一 年(含)以上工作經驗年資者。

2. 前述工作經驗年資,係指自工作證明書所載開始日期起算至 107 年 9 月 30 日止。

考試科︵項︶目

專業術科 及面試 (佔總成績 100%)

專業術科(90%):

1. 作曲:(1)筆試:風格創作測驗(2)鋼琴或其他專長樂器演奏(樂器請自備),自選曲一首(3)繳交 個人不同編制之音樂創作三首(含)以上。

2. 聲樂:(1)繳交 30 分鐘之考試曲目,曲目含五種不同語文及風格之作品(含歌劇、輕歌劇、神劇 及中外藝術歌曲,民謠除外)(2)所有曲目必需背譜演唱。

3. 鋼琴:(1)任選一組巴赫平均律(含前奏與賦格);(2)任選一首古典時期作家(海頓、莫札特或貝多 芬)之完整奏鳴曲;(3)任選一首浪漫樂派(含)之後作品。(4)所有曲目必須背譜演奏。

4. 弦樂:(1)演奏 30 分鐘以上之自選曲目。(2)所有曲目必須背譜演奏。

5. 管樂:(1)木管--長笛、雙簧管、單簧管、低音管:三首不同風格之完整作品,其中必須包括一 首莫札特協奏曲,皆須背譜。(2)木管--薩克斯風:(a)完整古典樂派或浪漫樂派時期改編之協奏 曲或奏鳴曲一首,需背譜。(b)完整原創薩克斯風傳統曲目一首,需背譜。(c)完整現代作品一首,

可看譜。(3)銅管--法國號:(a)自莫札特第二、三、四號協奏曲中任選一首完整演出,需背譜。

(b)完整史特勞斯第一號協奏曲,作品 11 號,需背譜。(4)銅管--小號:三首不同風格之完整作 品,其中必須包括一首古典時期協奏曲,皆須背譜。 (5)銅管--長號、低音號:三首不同風格之 完整作品,其中必須包括一首協奏曲,需背譜。

6. 打擊:(1)任選 30 分鐘之考試曲目,曲目含組合打擊樂作品(不需背譜)與木琴獨奏作品(需背 譜)(2)組合打擊樂需自備樂器。

7. 指揮:(1)自選演奏(唱)或現場繳交創作作品(作品件數不限)一式三份(2)指定曲排練:莫札 特第三十九號交響曲第一樂章 (Mozart Symphony No.39 , 1st mvt.)。

8. 撥弦:(1)吉他:巴洛克時期巴赫作品兩首舞曲或一首賦格。古典時期主要作品一首。現 代時期作品主要作品一首。(2)豎琴:一首完整現代樂派奏鳴曲,須選自以下任一作曲家之作 品:Hindemith、Tailleferre、Houdy、Casella。自選曲一首(5 分鐘)。(3)所有曲目必需背譜演 奏。

面試(10%):專業知識、系所指定繳交審查資料提問

名 繳 交 資 料

資格資料 依簡章「陸、報名手續」方式辦理

系所指定 繳交審查資料

1. 主修考試曲目表【簡章附表七】須詳列樂章名稱。(報考指揮、作曲者不須繳交) 2. 研究計畫(以個人未來學習之主題為內容,五千字以內)

3. 自傳。

4. 歷年成績單(正本至少一份)。

5. 專業術科指定繳交資料:(1)演奏(唱)項-聲樂、管樂、弦樂、鋼琴、打擊,需繳交歷 年演奏(唱)曲目。(2)報考作曲者須繳交個人三種不同風格作品。

6. 以上資料以A4 規格紙直式橫書,各項資料均附其封面再依序裝訂成冊,共八份(其 中作曲個人三種不同風格作品,另附其封面再裝訂成冊,一式三份)

以上指定繳交審查資料請採郵局限時掛號或超商宅配服務方式,於 107 年3月 15 日起至 107 年 3 月 23 日止(郵戳為憑)寄繳本系。

成績規則

1. 專業術科原始成績未達 80 分者不予錄取。

2. 各考試科(項)目原始成績,滿分各為一百分。總成績分數為各考試科(項)目原成績按其 佔總成績比例計算後,再加總合計,以一百分計算。總成績分數取至小數點第三位,

小數點第四位以後四捨五入。按總成績分數高低依序錄取。

3. 總成績分數相同時,成績參酌順序:(1)專業術科(2)面試。以上參酌至最後一項仍相同 時,則報教育部核備增額錄取。備取生之遞補亦同。

其他說明

1. 試場公告及相關注意事項,請於 107 年 4 月 9 日最晚下午 4 時起,詳閱本校公告或本 校網站查詢。網址:http://www.ntua.edu.tw

2. 錄取之考生,入學後依規定必須修習主修課程(個別指導費另計)。

3. 相關資料及作品如有造假,經發現並證實後即取消錄取及就學資格。

4. 本系碩士在職專班學生畢業前須通過英語能力檢定規定或修習本校開設之「研究生英 語專班」課程2 學分,成績及格(70 分),始得畢業。該課程學分費另計,且學分數不 列計為碩士在職專班應修畢業學分。

5. 錄取後相關入學測驗、學分修習等相關事項,以系上公告為主。

聯絡方式 1. 聯絡人:蔡文雯助教

2. 電 話:(02)2272-2181 分機 2515

(17)

系所別 中國音樂學系碩士在職專班 招生名額

7 名(每類不限名額) 管樂

(笛子、

笙、嗩吶)

彈弦 (揚琴、古 箏、古琴)

撥弦 (柳琴、琵琶、

中阮、三弦)

擦弦(二胡、中胡、

革胡或大提琴、倍 革胡或低音提琴)

擊樂 聲樂 指揮 作曲 音樂學

報考資格

1. 大學或獨立學院畢業獲得學士學位,或具有報考碩士班之同等學力資格 者,並具備累計至少一年(含)以上工作經驗年資者。

2. 前述工作經驗年資,係指自工作證明書所載開始日期起算至 107 年 9 月 30 日止。

考試科︵項︶目

專業術科

(佔總成績50%)

專業術科(50%):

(1) 管樂、彈弦、撥弦、擦弦:自選二首不同風格之作品。

(2) 擊樂:自選二首不同風格之作品,其中一首須為鍵盤類打擊樂曲。

(3) 聲樂:(a)中文藝術歌曲(含台、客語)二首(b)中國民歌(含各地方言)二首。

(4) 指揮:(a)指揮(指定曲與自選曲各一首)(b)演奏中國樂器自選曲一首(c)鋼琴 視奏(d)視唱(e)和聲、聽寫筆試。

(5) 作曲:(a)作曲筆試(b)樂曲分析(c)演奏中國樂器自選曲一首(d)以繳交作品 內容進行口試。

(6) 音樂學:(a)中國音樂理論進階筆試 (b)演奏中國樂器自選曲一首。

面試

(佔總成績50%) 面試(50%):專業知識、研究計畫提問及相關資料審查

名 繳 交 資 料

資格資料 依簡章「陸、報名手續」方式辦理

系所指定 繳交審查資料

1. 自傳一式三份(二千字以內)。

2. 研究計畫一式三份(以個人未來學習之主題為內容,五千字以內,以 A4 紙打字裝訂)。

3. 最高學歷歷年成績單三份(含正本一份)。

4. 報考指揮類之專業術科指定繳交資料:指揮自選曲之總譜五份(自備伴奏)。 5. 報考作曲類之專業術科指定繳交資料:不同編制之作品三首各五份。

以上指定繳交審查資料請採郵局限時掛號或超商宅配服務方式,於 107 年 3月 15 日起至 107 年 3 月 23 日止(郵戳為憑)寄繳本系。

考試項目說明

1. 報考指揮類之指定曲請於 107 年 4 月 13 日(五)下午 5:00 前至國樂系辦公室 領取(指定曲伴奏由本系負責)。

2. 擊樂主修之伴奏最多二位;其他各項主修之伴奏最多一位。

3. 專業術科考試,一律背譜演奏。

成績規則

1. 各考試科(項)目原始成績,滿分各為一百分。總成績分數為各考試科(項)目 原成績按其佔總成績比例計算後,再加總合計,以一百分計算。總成績分 數取至小數點第三位,小數點第四位以後四捨五入。按總成績分數高低依 序錄取。

2. 總成績分數相同時,成績參酌順序:(1)專業術科(2)面試。以上參酌至最後 一項仍相同時,則報教育部核備增額錄取,備取生之遞補亦同。

其他說明

1. 試場公告及相關注意事項,請於 107 年 4 月 9 日最晚下午 4 時起,詳閱本 校公告或本校網站查詢。網址:http://www.ntua.edu.tw

2. 相關資料及作品如有造假,經發現並證實後即取消錄取及就學資格。

3. 非相關科系入學者(相關科系請參閱簡章附錄二),需補修大學相關課程 10 學分(學分費另計),補修學分不列入碩士在職專班畢業總學分數。

聯絡方式 1. 聯絡人:葉姿君助教

2. 電 話:(02)2272-2181 轉 2533

(18)

系所別 舞蹈學系碩士在職專班

招生名額 5 名

報考資格

1. 大學或獨立學院畢業獲得學士學位,或具有報考碩士班之同等學力資格 者,並具備累計至少一年(含)以上工作經驗年資者。

2. 前述工作經驗年資,係指自工作證明書所載開始日期起算至 107 年 9 月 30 考試科︵項︶目 日止。

資料審查

(佔總成績30%) 資料審查(30%)

專業術科及面試

(佔總成績70%)

1. 專業術科(30%):自選舞蹈,請準備 3-5 分鐘(音樂自備,限光碟.cda 格 式)

2. 面試(40%):專業知識、研究計畫提問

名 繳 交 資 料

資格資料 依簡章「陸、報名手續」方式辦理

系所指定 繳交審查資料

1. 自傳一式三份。

2. 研究計畫(請使用【簡章附表九】填寫,一式三份)。

3. 推薦函二封(參考使用【簡章附表八】)。

4. 最高學歷歷年成績單正本二份(含班組排名資料)。

5. 工作資歷證明書二份(參考使用【簡章附表一】)。

6. 另繳交下列資料(下列任選一類):

(1)作品類:三首舞蹈相關活動影片剪輯(影片僅接受 DVD 格式)。

(2)著作類:繳交相關舞蹈專題學術文章。

以上指定繳交審查資料請採郵局限時掛號或超商宅配服務方式,於 107 年 3月 15 日起至 107 年 3 月 23 日止(郵戳為憑)寄繳寄繳本系。

考試項目說明

1. 術科考試規範:自選舞蹈,請準備 3-5 分鐘(音樂自備,限光碟.cda 格式)。

2. 面試規範:可就專業知識及研究計畫製作相關文件資料,於面試時攜帶以 供參考。本系僅提供powerpoint,其餘器材請考生自備。

成績規則

1. 各考試科(項)目原始成績,滿分各為一百分。總成績分數為各考試科(項) 目原成績按其佔總成績比例計算後,再加總合計,以一百分計算。總成績 分數取至小數點第三位,小數點第四位以後四捨五入。按總成績分數高低 依序錄取。

2. 總成績分數相同時,成績參酌順序:(1)面試(2)專業術科(3)資料審查。以上 參酌至最後一項仍相同時,則報教育部核備增額錄取。備取生之遞補亦同。

其他說明

1. 試場公告及相關注意事項,請於 107 年 4 月 9 日最晚下午 4 時起,詳閱本 校公告或本校網站查詢。網址:http://www.ntua.edu.tw

2. 相關資料及作品如有造假,經發現並證實後即取消錄取及就學資格。

3. 非相關科系入學者(相關科系請參閱簡章附錄二),需補修大學部課程 8 學分(學分費另計),但不列入碩士在職專班畢業學分數。

聯絡方式 1. 聯絡人:簡瑜汝助教

2. 電 話:(02)2272-2181 分機 2559

(19)

肆、 報名:

【考生學歷(力)報考資格之認定,除持境外學歷(含國外、香港澳門地區、大陸地區學歷)、或以同等 學力於報名時須寄繳報名表及相關報考學歷(力)證明文件影本初審外,其餘一般學歷身分考生(含應屆 畢業生)先以網路填寫資料為依據,報名時暫不用繳交學歷證件影本;惟所有錄取生之學經歷(力)證件 於報到入學時皆須繳驗正本,若經審驗發現與網路報名時所填資料不符,或學歷(力)有不予採認之情 事,或不符合報考資格者,撤銷其錄取資格,不准註冊入學,考生不得異議。請考生務必自行負責確 認符合報考資格,再行報考。】

一、 報名方式:一律採網路填表報名,限報名一系所(組、類、主修、樂器別),不得重複報考。

(※請儘量於填表報名系統開放時間截止前 1 小時完成,以免網路壅塞致無法完成作業。若 因颱風、地震等重大天災不可抗拒之因素,而無法完成網路填表報名者,請於網路填表報名 系統開放時間截止前,電洽本校教務處註冊組協助,02-22722181 分機 1110~1116。)

二、 招生系統網址:http://uaap.ntua.edu.tw/enroll/

三、 網路填表報名系統開放時間:107 年 3 月 15 日(星期四)下午 2 時起至 107 年 3 月 22 日(星 期四)下午4 時 30 分止。※未於系統開放時間內完成網路填表報名,一律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補 救措施。

四、 報名費繳交截止日期:107 年 3 月 23 日(星期五)下午 3 時前(能於當日入帳,完成繳費方可 檢視、列印或儲存報名表件。)

五、 列印報名表件系統開放時間:107 年 3 月 15 日(星期四)下午 2 時起至 107 年 3 月 23 日(星 期五)下午9 時止。

六、 報名表件資料寄繳日期:107 年 3 月 15 日(星期四)起至 107 年 3 月 23 日(星期五)止(郵 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報名表件資料(含工作經歷表或在職證明等)請考生依下列報考身分確 定寄繳與否。

(一) 一般學歷身分考生(含應屆畢業生)不用寄繳報名表(含工作經歷表或在職證明)及報考學 歷證明文件影本。報名費繳費完成,即完成報名。

(二) 特殊身分考生含以同等學力、持國外學歷、香港澳門地區學歷、大陸地區學歷、中低收入戶、

低收入戶等身分考生),必須寄繳報名表(含工作經歷表或在職證明影本)及報考學歷(力)證明 文件影本(詳簡章第 17-18 頁),或相關證明文件影本(報名費優待申請表及相關身分證明文件 等)。請於規定期限內,以郵局限時掛號或超商宅配服務方式(郵戳為憑)寄繳教務處註冊組收,

逾期退件。最後一日寄件者,請注意郵局截止收件時間。限時掛號收執聯或宅配相關收 據請妥善保存,以作為日後查詢報名收件之依據。

(三) 收件地址:22058 新北市板橋區大觀路 1 段 59 號。

(四) 收件單位:國立臺灣藝術大學教務處註冊組收。

※ 欲親自送件者,請於上述規定期限內之上班時間送至本校行政大樓二樓教務處註冊組辦公 室,當場只收件不審核,亦不提供收件收據。

七、 系所指定繳交審查資料寄繳報考系所:

(一) 107 年 3 月 15 日(星期四)起至 107 年 3 月 23 日(星期五)止(郵戳為憑,逾期不予 受理),以郵局限時掛號或超商宅配服務方式寄繳至報考系所收。最後一日寄件者,請注意 郵局截止收件時間。限時掛號收執聯或宅配相關收據請妥善保存,以作為日後查詢審查 資料收件之依據。

(二) 系所指定繳交審查資料,不作為報名時之資格條件。未寄繳,或逾期寄繳,或資料不全者,不 另外通知補件,且不接受補件及申請報名費退費,如權益(成績)因而受損者,概由考生自行 負責。

(三) 收件地址:22058 新北市板橋區大觀路 1 段 59 號。

※ 欲親自送件者,請於上述規定期限內之上班時間送至報考系所辦公室,當場只收件不審核,

亦不提供收件收據。

伍、 報名費:

【一律以 ATM 自動櫃員機或至銀行(郵局)櫃台方式繳費。網路報名填表確認後,取得考生個人專 屬「14 碼繳費帳號」,不得與其他考生共用。完成繳費後方可檢視、列印或儲存報名表及相關表單,

請儘早完成繳費。一般學歷身分考生繳完報名費,即完成報名。特殊身分考生如未能如期完成報 名表件之寄繳,雖完成報名費繳交,仍視同未完成報名程序。】

一、 考生請於繳費前,務必先行確認報考資格、欲報考學系(所)、考試日期時間,並確認可以如期應試,

一經繳費完成後,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退費。

(20)

二、 報名費用:新台幣3,300 元。【請於 107 年 3 月 23 日下午 3 時前完成繳費】

三、 繳費方式:下列方式擇一繳費,恕不受理其他繳費方式。

繳費方式

金融機構 ATM 自動櫃員機

(交易明細表如無扣款紀錄即表繳費未成功) 銀行(郵局)櫃台

(15:30 後完成繳款,可能次交易日才入帳)

第一銀行

1. 持第一銀行金融卡至第一銀行 ATM 自動 櫃員機繳費,免手續費。

2. 插入晶片金融卡。

3. 輸入密碼。

4. 選擇「繳費」。

5. 輸入第一銀行代號「007」。

6. 輸入考生個人專屬繳費帳號(14 碼)。

7. 輸入繳款金額:新台幣 3,300 元;或「中 低收入戶」新台幣1,320 元。

8. 確認「繳費帳號」及「繳款金額」無誤 後,按「確認鍵」,並確認繳費交易成功。

9. 完成繳費,列印交易明細表保留備查。

1. 至全省第一銀行各地分行櫃台,現金繳 款,免手續費。

2. 填寫「代收款項專用存款憑條」。

3. 填寫戶名:國立臺灣藝術大學—招生考 試報名408 專戶。

4. 填寫戶號:考生個人專屬繳費帳號(14 碼)。

5. 填寫金額:新台幣 3,300 元;或「中低 收入戶」新台幣1,320 元。

6. 填寫繳款人姓名及聯絡電話。

7. 第二聯收據為考生繳費憑證,請妥善保 留備查。

其他金融機構

1. 持第一銀行或其他銀行金融卡至其他金 融機構或郵局ATM 自動櫃員機繳費,需 自付手續費。

2. 插入晶片金融卡。

3. 輸入密碼。

4. 選擇「繳費」。

5. 輸入第一銀行代號「007」。

6. 輸入考生個人專屬繳費帳號(14 碼)。

7. 輸入繳款金額:新台幣 3,300 元;或「中 低收入戶」新台幣1,320 元。

8. 確認「繳費帳號」及「繳款金額」無誤 後,按「確認鍵」,並確認繳費交易成功。

9. 完成繳費,列印交易明細表保留備查。

1. 至其他銀行或郵局櫃台匯款,需自付手 續費。

2. 填寫「匯款單」。

3. 填寫受款行:第一銀行,板橋分行。

4. 填寫戶名:國立臺灣藝術大學—招生考 試報名408 專戶。

5. 填寫戶號:考生個人專屬繳費帳號(14 碼)。

6. 填寫金額:新台幣 3,300 元;或「中低 收入戶」新台幣1,320 元。

7. 填寫款款人姓名及聯絡電話。

8. 匯款收據為考生繳費憑證,請妥善保留 備查。

※ 若逢週末假日及繳費最後一天時,建議使用ATM 自動櫃員機繳費,避免櫃台繳費人工作業延遲或因週末假日無法 入帳,導致延誤報名。

※ ATM 自動櫃員機繳費完成後請列印並檢查「交易明細表」,如「交易金額」及「手續費」欄(持第一銀行金融卡至 第一銀行自動櫃員機繳費者免扣手續費)沒有出現金額、或「交易訊息」欄出現不正常代號、或帳戶餘額沒有扣款 者,即表示繳費未成功,請再依上述繳費方式完成繳費。

※ ATM 自動櫃員機繳費,約過 1-2 小時後,請至本校招生系統(http://uaap.ntua.edu.tw/enroll/)「繳費帳號及繳費、報名 收件情形」,查詢確認是否入帳,完成繳費;至銀行(郵局)櫃台方式繳費,因屬人工作業,無法即時傳輸繳款資料,

約需半日至1 日工作天方能入帳。

四、 「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考生申請報名費優待之相關規定如下

(一) 「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考生係指持有全國各直轄市、臺灣省各縣市、福建省金 門縣、福建省連江縣等各地方政府或其授權之鄉、鎮、市、區公所開具之低收入戶或中 低收入戶證明文件(非清寒證明)者,「低收入戶」考生得免繳報名費,「中低收入戶」

考生得減免報名費十分之六。

(二) 申請報名費優待之考生應另附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證明文件影本一份,及戶口名簿影 本或戶籍謄本影本一份。

(三) 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之證明文件,須內含考生姓名及身分證號,且在報名截止日仍有 效。「清寒證明」不屬於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證明文件,不符報名費優待規定。

(四) 考生網路填表報名完成後,須直接自填表報名系統列印「報名費優待申請表」。請務必先將

「報名費優待申請表」,連同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證明文件影本、戶口名簿影本或戶籍謄本影本,一併 先傳真至 02-29694420,並來電 02-22722181 轉 1110-1116 確認。經本校審核合格並註記後,「中低收入 戶考生」才可再次使用本校招生系統(http://uaap.ntua.edu.tw/enroll/),由「繳費帳號/繳費情形查詢」進入,

查詢取得考生個人專屬「14 碼繳費帳號」,依減免後報名費繳費,完成繳費後才可列印報名表;「低收 入戶考生」則免繳報名費,可直接使用招生系統列印報名表。

(五) 「報名費優待申請表」(自行網路填表報名系統列印)及應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影本,仍 須於報名時連同報名表須一併寄繳本校教務處註冊組收。凡應附相關證明文件未於報名 期限內繳驗,或所繳驗之文件不符規定之考生,其報名費不予優待,事後亦不接受補件。

參考文獻

相關文件

拾玖、本簡章經臺中市立外埔國民中學 106

二、民國96 年1 月3 日下水道法第21

中華民國 106 年 6 月 27 日中市教高字第 1060056071 號函訂定 中華民國 107 年 10 月 4 日中市教高字第 1070089819

中華民國 100 年 5 月 3 日中市教特字第 100004838 號函下達 中華民國 101 年 10 月 23 日中市教特字第 1010077865

中華民國 102 年 5 月 14 日中市教幼字第 1020025291 號函訂定發布 中華民國 102 年 12 月 31 日中市教幼字第 1020100764 號函修正發布全文 13 點,並自即日生效 中華民國 104 年

依規定期限完成報名手續之考生,無論是採集體報名或個別報名,應於 103 年 12 月 16 日上午 9 時起至 12 月 19 日下午

身心障礙學生升學大專校院甄試委員會於 108 年 11 月 1 日公告「考試科目及測驗範 圍調整說明—111 學年度起適用」,本案業經教育部 108 年 10 月 29

各系所正取生請於民國 104 年 12 月 30 日(星期三)前於本校招生資訊網 http://www.cyut.edu.tw/~recruit